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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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一)国际公约类1.《在工作场所保护工人健康建议书》(1953-6-25)2.第139号公约《预防和控制致癌物质和制剂导致职业危害公约》(1974-6-24)3.第155号公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983-8-11)4.第171号建议书《职业卫生设施建议书》(1985-6-26)5.第161号公约《职业卫生设施公约》(1985-6-26)6.第170号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7.ILO-OHS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2001-4-27)二)法规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第60号主席令)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3.《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4.《职业病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108号)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文件,[2002]63号)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1号)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长令第49号)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63号)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3号)10.《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4号)1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5号)1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20号)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长令第31号)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三)强制性标准1.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3. GBZ 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4. 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5. GBZ 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6. 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7. GBZ 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8. 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9. GZB 9-2002 职业性电工性眼炎(紫外线角结膜炎)诊断标准10. 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11. GBZ 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12. GBZ 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13. GBZ 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14. GBZ 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15. 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16. GBZ 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17. GBZ 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18. GBZ 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20. GBZ 20-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21. GBZ 21-2002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22. GBZ 22-200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23. GBZ 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24. GBZ 24-2002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25. GBZ 25-2002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26. GBZ 26-2002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27. GBZ 27-2002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28. GBZ 28-2002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29. GBZ 29-2002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30. GBZ 30-2002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31. GBZ 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32. GBZ 32-2002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诊断标准33. 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34. GBZ 34-2002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35. GBZ 35-2002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36. GBZ 36-2002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37. GBZ 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38. GBZ 38-2002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39. GBZ 39-2002 职业性急性1,2一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40. GBZ 40-2002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41. GBZ 41-2002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42. GBZ 42-2002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43. GBZ 43-2002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44. GBZ 44-2002 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45. GBZ 45-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46. GBZ 46-2002 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47. GBZ 47-2002 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48. GBZ 48-2002 金属烟热诊断标准49. GBZ 49-2002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50. GBZ 50-2002 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诊断标准51. GBZ 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52. GBZ 52-2002 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53. GBZ 5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诊断标准54. GBZ 54-2002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55. GBZ 55-2002 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56. GBZ 56-2002 棉尘病诊断标准57. GBZ 57-2002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58. GBZ 58-2002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59. GBZ 59-2002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60. GBZ 60-2002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61. GBZ 61-2002 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62. GBZ 62-2002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64. GBZ 64-2002 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65. GBZ 65-2002 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66. GBZ 66-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67. GBZ 67-2002 职业性铍病诊断标准68. GBZ 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69. GBZ 69-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70. GBZ 70-2002 尘肺病诊断标准71. GBZ 71-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72. GBZ 72-2002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73. GBZ 73-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74. GBZ 74-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75. GBZ 75-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76. GBZ 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77. GBZ 77-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损害综合症诊断标准78. GBZ 78-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79. GBZ 79-2002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80. GBZ 80-2002 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81. GBZ 81-2002 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82. GBZ 82-2002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83. GBZ 83-2002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84. GBZ 84-2002 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85. GBZ 85-2002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86. GBZ 86-2002 职业性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诊断标准87. GBZ 87-2002 职业性慢性铊中毒诊断标准88. GBZ 88-2002 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89. GBZ 89-2002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90. GBZ 90-2002 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91. GBZ 91-2002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92. GBZ 92-2002 职业性高原性诊断标准93. GBZ 93-2002 职业性急性航空病诊断标准94. GBZ 94-2002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95. GBZ 95-2002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96. GBZ 96-2002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97. GBZ 97-2002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98. GBZ 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99. GBZ 99-2002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00. GBZ 100-2002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101. GBZ 101-2002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102. GBZ 102-2002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103. GBZ 103-2002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104. GBZ 104-2002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05. GBZ 105-2002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106. GBZ 106-2002 放射性皮肤病诊断标准107. GBZ 107-2002 放射性性腺诊断标准108. GBZ 108-2002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109. GBZ 109-2002 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110. GBZ 110-2002 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111. GBZ 111-2002 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112. GBZ 112-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113. GBZ 113-2002 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114. GBZ 114-2002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115. GBZ 115-2002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116. GBZ 116-2002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117. GBZ 117-2002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118. GBZ 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119. GBZ 119-2002 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120. GBZ 120-2002 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121. GBZ 121-200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22. GBZ 122-2002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卫生防护标准123. GBZ 123-2002 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距离124. GBZ 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距离125. GBZ 125-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126. GBZ 126-2002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127. GBZ 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128. GBZ 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29. GBZ 129-2002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30. GBZ 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131. GBZ 131-2002 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32. GBZ 132-2002 工业用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133. GBZ 133-2002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距离134. GBZ 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135. GBZ 135-2002 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136. GBZ 136-2002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137. GBZ 137-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138. GBZ 138-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139. GBZ 139-2002 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140. GBZ 140-2002 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141. GBZ 141-2002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142. GBZ 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143. GBZ 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四)推荐性标准144. GBZ/T 144-2002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145. GBZ/T 145-2002 个人胶片剂量剂146. GBZ/T 146-2002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147. GBZ/T 147-2002 X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148. GBZ/T 148-2002 用于中子测井的CR39中子剂量剂的个人剂量监测方法149. GBZ/T 149-2002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150. GBZ/T 150-2002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监测规范151. GBZ/T 151-2002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152. GBZ/T 152-2002 γ远距离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153. GBZ/T 153-2002 放射性碘污染事故时碘化钾的使用导则154. GBZ/T 154-2002 不同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155. GBZ/T 155-2002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156. GBZ/T 156-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及内容157. GBZ/T 157-2002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的安全与健康。
第七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二点 九分。
职业健康安全法的任务(续)
任务之三:促进生产、经济和社会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企业 不断采用 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不仅减轻劳动者的劳动 强度、消除或减少伤亡事故,而且推动技术 进步,使劳动者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从而促进生产、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二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二点 九分。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女职工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如: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
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二点 九分。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如: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等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是由国家、省、市、自制区制定 国际间共同制定我国参加并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关于调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劳动者的安全 健康及财产安全有关的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 包括两层意义:
国家意志出现,由国家强制保证 调整的对象是生产劳动过程中人与人之间、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二点 九分。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工业企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如: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工厂健康安全设计暂行规定 机械工业职业健康安全设计规定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冶金企业健康安全设计暂行规定 建筑陶瓷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等
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二点 九分。
其他相关法律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一览表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一览表
新书:《GA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中国标准出版社,1995.8.21)
25.
GB4402-1998 干粉灭火器
2008年10月5日
26.
GB 3869-19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1998年1月1日
27.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1月30日
28.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2010年10月1日
29.
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1988年5月1日
30.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2019年5月21日
31.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2012年3月1日
32.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2015年10月1
33.
广东省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1992年7月1日
34.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9年3月1日
35.
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1994年3月1日
36.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
37.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2017年10月29日
学习了解
38.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粤府令第282号)
2021年5月1日
本法规部分涉及执行或配合政府执行
39.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2021〕第5号)
2021年2月1日
2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年4月28日
2012年4月18日发布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3年7月1日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11月1日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培训目标和内容,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师资 等。
确定培训对象: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范围和类别,确保 培训覆盖面。
培训实施与管理:按照培训计划,组织专业师资进行培训,并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 培训质量和效果。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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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法 律法规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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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实施与监督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概述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培训与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主要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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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体系
案例三:某机械加工厂因操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导致手臂被机器压伤。该案例涉及《安 全生产法》和《劳动法》,对机械加工厂进行处罚,并要求其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防护用品的配备。
案例四:某煤矿企业因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导致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该案例涉 及《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对煤矿企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民事诉讼等
违法行为:违反职业健康安 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监督机制:政府监管、社会 监督、企业内部监督等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与教育
培训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遵守法律法规,降低事故风险 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培训教育的内容与方式
劳动法: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 同时也对安全生产提出要求。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添加项标题
培训内容:针对不同行业和岗位的需求,开展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添加项标题
培训形式: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包括线上课程、线下讲座、实际操作演练等,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添加项标题
培训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和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积极参与国际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推动全球职业安全健康事业的发展
行政处罚: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刑事责任:对严重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信用惩戒: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惩戒,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示。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修订背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
修订历程:从国家到地方,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修订内容:增加新业态、新工艺的职业安全健康规范
修订意义:提高职业安全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制定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加强其系统性和协调性。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
制定目的:保障劳动者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工伤事故
实施方式: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加强监督和管理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定义: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各种危害因素制定的安全卫生准则
目的: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等
政府和相关部门需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和宣传,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一、概述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性文件。

通过明确各种职业病防治措施及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规范企业运作,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免受损害。

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职业健康与安全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关于职工工作休息、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职工在工作中的权益和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其中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责任、惩罚等内容,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其中规定了预防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处理职业病等方面的措施,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

三、欧美相关法律法规1.《欧盟职业安全与健康指令》欧洲联盟颁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指令》对成员国组织和个人提供了职业安全健康的规范,要求雇主对员工进行培训,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等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是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一部关于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法律,通过规定工作场所的健康标准、培训要求、工作条件等,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中国、欧美地区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外,其他国家也都有相应的法规进行规范。

比如加拿大的《加拿大劳动法》、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安全法》等,均对职业健康与安全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五、结语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制度 3.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4. 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5. 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 和处理制度
6.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7. “三同时”制度 8. 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
卫生)预评价制度
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Ⅰ)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组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的核心,是组织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 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 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 安全卫生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和各岗们生产工人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 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 制度。
11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Ⅱ)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 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 所确定。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 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 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在法律授权范 围办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 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第四部份第十条第一款:雇主应保证作业场所使用的 所有化学品均按第七条的要求加标签或加以标识,化 学品的安全使用说明书己按第八条的要求提供并可供 工人及其代表使用。
32
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第四部份第十条第二款:收到尚未按第七条要求加帖 标签或加以标识,或尚未按第八条要求提供化学品安 全说明书的化学品的雇主,应从供货人或其他合理的 可能来源处获得有关资料,在未获得此种资料前不应 使用此种化学品。
13
七、“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 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 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及部分标准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及部分标准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及部分标准清单在现代社会,职业健康安全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和员工福利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国家和相关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本文将为您列举一些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部分相应的标准,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最基本的劳动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规定。

例如,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法律,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该法,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此外,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3.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侵害的重要法律。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供职业病防治的必要设备、装置和药品。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监测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监测规范》是国内监测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标准之一。

该标准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方法和标准,以及监测过程中的操作规范。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是用于指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标准之一。

该规范包括了对职业病预防、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有助于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水平。

二、部分标准清单:1. GBZ1-2010《劳动者职业健康与安全工程术语》该标准规定了劳动者职业健康与安全工程术语的定义和应用,对于理解和使用相关术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 GB/T 18881-2014《环境与工作场所空气质量分析方法指南》该标准规定了环境与工作场所空气质量分析的方法和要求,有助于对工作场所环境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评估。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
对企业进行宣传
让企业了解新法规的内容和要求 ,提高企业对员工健康的重视程 度。
对员工进行培训
让员工了解如何遵守职业卫生法 律法规,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 识。
04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挑战 与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的执行难度
监管力度不足
由于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难 度较大,部分地区存在监管力度 不足的问题,导致一些企业可能
击。
培养专业人才
加强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专业人 才的培养,提高执法和监管人员 的专业素质,确保法律法规的正
确执行。
完善法律法规
对现有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进行 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具体、明 确,提高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设
1 2
强化组织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明确各级 职责和权限,强化组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的有 效执行。
公布与生效
一旦通过,新的法律法规通常会在官方刊物上公布,并 在特定日期生效。
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
01
02
03
政府部门
包括卫生、劳动、安监等 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职 业卫生工作。
行业协会
职业卫生协会等组织在行 业内推广和执行职业卫生 法律法规。
企业内部
企业自身也需要建立相应 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 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来 保障员工的健康。
职业卫生法律法 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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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核心概念 •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挑战与解决
方案 •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 相关法规文件与解读
0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我国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目录

我国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目录

我国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目录一、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二、主要职业安全健康行政法想及部门规章我国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目录(节录)GB 3805-83 安全电压GB 2811-89 安全帽GB/T 14440-93 低温作业分级GB 4776-84 电气安全名词术语GB 3608-83 高处作业分级GB 4200-84 高温作业分级GB 935-89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GB 4053.3-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968-85 火灾分类GB 12299-90 机械加工设备危险有害因素分类GB 8196-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12023-89 绝缘皮鞋GB 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 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72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 6720-86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 15052-94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T 13861-9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 10055-88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12330-90 体力搬运重量限值GB 190-85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T16180—1996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l6371—1996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十二、消防综合GB/T 4968—1985 火灾分类GBl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GBl4561—1993 消火栓箱GBl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l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十五、灭火技术GB/T 803—1989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的测定GB 4397—1998 手提式1211灭火器GB/T16669—1996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T16668—1996 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十六、消防设备与器材GB/T1363—1992 抗溶性泡沫灭火剂GB 3265—1995 内扣式消防接口GB 3445—1993 室内消火栓GB 3446—1993 消防水泵接合器GB 4065—1983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GB 4351—1997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395—1992 化学泡沫灭火器用灭火剂GB 4396—1984 二氧化碳灭火剂GB 4398—1999 手提式水型灭火器GB 4399—1984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GB 4400—1984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GB 4401—1984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GB 4402—1984 手提式于粉灭火器GB 4452—1995 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GB 4453—1984 消火栓连接器GBl2515—1990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GB/T13463—1992 抗溶性泡沫灭火剂GBl3365—1992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l3532—1992 于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十八、机械安全GB/T6719—1986 袋式除尘器分类及规格性能表示方法GB 9449—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GBl2265.1—1997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l2265.3—1997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l6804—1997 气瓶警示标签十九、机车、车辆GBl495—19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二十二、其他。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 规体系
2024年3月
•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 宪法规定劳动权益 • 职业安全健康基本法概述 • 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法概述 • 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规与标准 • 其他要求
目录
01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 系概述
我国对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视
多层次的规范体系
从宪法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多个层面,我国已对职业安全 健康进行了全面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 利和义务。这意味着每个公民都有权力和责任参与劳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国家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包括发展经济、提 高科技水平、扩大就业门路等,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职业选择。
技术规范是指对技术操作和操 作过程的规定和要求。在职业 安全健康领域,技术规范往往 涉及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 问题,如机械安全、电气安全 、消防安全等。
工种规范是针对特定工种制定 的安全卫生要求。这些要求包 括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注意 事项、个人防护措施、应急处 理方法等,是保障职工安全健 康的重要措施。
职业安全健康保障作用
法规体系基础
《劳动法》的出台为职业安全健康法 规体系的建设奠定基础,提供法律依 据和保障。
主要体现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规 范用人单位行为、建立监督机制,惩 罚和纠正违反法规的行为。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主要内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 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是涉及职业安全健康的关键章 节。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全面保障。强调劳动关系 的平等和公正,要求建立平等的劳动关系。建立监督机制,对违 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知识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知识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知识1.我国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内容是怎么划分呢?这职业健康管理实践中,通常按照法律地位和法律效果效力的层次,将职业健康法规体系的内容划分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及国际公约等层次。

(1)国家法律在职业健康法规体系中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则、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是国家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在(宪法)中明确提出:“国家通过各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现在的有关职业健康的专门法律有《职业病防治法》等。

、(2)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如《放射线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劳动条例》等。

(3)行政规章职业健康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其主要涉及几个方面的内容:1、规范使用单位职业病防御活动;2、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3、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4、职业病防治技术法规,包括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等。

为《职业病防治法》配套出台的规章和文件有:《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

(4)职业健康标准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推荐性两类标准。

强制性标准代号为直接编码“GB”;推荐性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标准代号后面加“/T”,如国家推荐标准代号是“GB/T”;农业行业是推荐性行为标准代号是“NY/T”。

国家职业健康标准中强制性包括:《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第二部分: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职业防护用卫生标准》等。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在中国的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中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规定了雇主和劳动者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职业灾害事故的发生。

劳动者有义务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安全设备,并参加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责任。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个人在生产活动中有义务采取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职业病的防治措施和责任。

雇主有责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劳动者有义务配合职业病防治工作,接受职业病防治措施和监测检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该法规定了矿山行业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装备,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了建筑行业的安全要求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规定了火灾防控的责任和要求。

场所所有人、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消防法规提供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这些法规的宣传和落实,企业和个人也应积极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安全而制定的具体规范。

这些法规的实施对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状况,减少职业灾害事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对中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更详细的介绍。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是调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如国家制定的各种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程、决议、命令、规定或指示等规范性文件。

它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之一。

我国早在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

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及改进工矿的安全卫生设备”。

1982年《宪法》第42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重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对劳动安全健康提出了基本要求。

除《劳动法》外,我国也已颁布多项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关的专项法律。

目前,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

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表现形式及法规体系(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形式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从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法律: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令予以公布。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应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以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共同纲领》
《宪法》(54年)
“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第一阶段 初建时期 三大规程——1956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01
从业人员的权利——八个方面 从业人员的义务——三个方面 工会的作用——第五十二条
02
《安全生产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STEP1
STEP2
STEP3
STEP4
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社会公众的监督
社区的监督
《厂长、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01
总则 认证条件 培训 考核发证 《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管理》 附则
01
01
02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
2.2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范围 (1)职业健康安全法律 (2)职业健康安全行政法规 (3)职业健康安全规章 (4)地方性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5)相关法律法规 (6)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7)国际劳工公约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进 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严重者应 追究其法律责任。
05
法律责任和处罚机制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确保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用人需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 人防护用品。
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危害
04
监督管理和执法体系
监督管理体系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包括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 的服务。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用人 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健康监护。
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
对建设项目的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 的具体监管要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 。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团体标准是由行业协会或学术团 体制定。
对国家标准的细化和补充,具有 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标准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制定。
包括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等内容。
应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行业 标准的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章节一:引言1.1 背景介绍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详细信息。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是指针对劳动力市场中的工作场所所制定的法规和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1.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帮助雇主和雇员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通过详细阐述各个法规的内容和要求,为相关方提供实用的指南。

章节二:法规概述2.1 劳动法2.1.1 劳动合同法2.1.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1.3 劳动保障监察法2.2 职业健康安全法2.2.1 职业病防治法2.2.2 职业病危害因素射线防护管理条例2.2.3 职业卫生安全法2.3 建筑安全法2.3.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3.2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条例2.3.3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4 其他相关法规2.4.1 消防安全法2.4.2 安全生产法章节三: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和要求3.1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3.2 职业健康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3.3 建筑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3.4 其他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章节四:法规的执行和遵守4.1 雇主的责任和义务4.2 雇员的责任和义务4.3 监管机构的职责4.4 法规遵守的监督与检查章节五:法规的违法和惩罚5.1 违法行为的定义5.2 违法行为的处罚5.3 紧急状态下的违法行为处理5.4 法规违法的后果章节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附件一:《劳动合同范本》附件二:《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附件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仅作为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法定约束文书,明确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3. 劳动保障监察:对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构。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1. 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职业健康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各国都制定了一些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内容和意义,并对其中的几个重要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解读。

2.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规范劳动者工作环境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主要包括有关职业病预防、工作场所安全、职业健康监测和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内容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职业病预防职业病预防是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中的重要内容。

它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必须进行职业病体检,并提供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培训。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职业病防护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2 工作场所安全工作场所安全是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要求雇主必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包括安全设备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3 职业健康监测职业健康监测是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的过程。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对职业病高发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监测。

3.4 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包括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管理和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职业病治疗和康复服务,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发展。

4.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意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保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使他们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其次,它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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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是调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如国家制定的各种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程、决议、命令、规定或指示等规范性文件。

它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之一。

我国早在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

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及改进工矿的安全卫生设备”。

1982年《宪法》第42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重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对劳动安全健康提出了基本要求。

除《劳动法》外,我国也已颁布多项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关的专项法律。

目前,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

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表现形式及法规体系(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形式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从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法律: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令予以公布。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应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以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并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为标准文本。

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地方性法规:《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4.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地方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各类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5.法律效力及法律冲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做出如下规定:①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②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③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④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⑤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土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⑥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⑦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⑧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宪法中所有这些规定,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立法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2.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违反各项劳动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的刑事责任做了规定。

如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5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职业安全健康基本法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暂时起到了职业安全健康领域基本法的作用,是我国制定各项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法律的依据。

该法以《宪法》为基础,共13章107条,其中第4章“工作时间和休息放假”、第6章“劳动安全卫生”及第7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主要涉及职业安全健康内容。

4.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法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法是针对特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和特定保护对象而制定的单项法律。

如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随后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1年10月27B,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都属于此类。

5.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职业安全健康涉及社会生产活动各方面,因而我国制定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均与此相关。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第三章“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一条指出:“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规定:“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其它一些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部分条款也与职业安全健康有关,因而也属于此类。

6.职业安全健康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或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及程序而颁布的条例、规定等,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

7.各部门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原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政处罚办法》、《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防护用品规定》;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卫生部颁布的《工业企业听力保护规范》等。

8.职业安全健康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指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劳动保护规范性文件,是对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它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9.职业安全健康标准根据《劳动法》和《标准化法》的规定,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属强制性标准,从而赋予了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的法律地位,也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及卫生标准包括主要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作业场所分级标准等。

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目录见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一章规定:“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第二章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凡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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