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建立、管理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建立本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三、登记建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为及时准确把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重大危险源治理,提高操纵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依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治理暂行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方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方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要紧包括:〔一〕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二〕«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治理暂行方法»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治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依照工程进度情形,适时登记上报。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治理档案和台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向有关人员公示施工中不同时期、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五、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5天,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治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治理部门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形,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戒备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物理、化学、生物、机械、电气、冶金、地质等因素。
第三条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评估、控制和应急处置等管理要求的规定。
第四条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人员。
第二章危险源的识别与分级第五条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应采取系统化和综合化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工程项目相关文件进行全面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二)进行现场勘察和实地调研,查明实际情况;(三)依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危险源评估和风险分析。
第六条对每个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分级,根据威胁程度和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分为特别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三级。
第三章监控与评估第七条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应包括安全监测、环境监测和生产过程监控等内容。
监控手段可以采用传感器、监控摄像头、远程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
第八条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九条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危险源的存在及其特点;(二)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和后果;(三)影响事故发生概率和后果的因素;(四)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按照要求进行控制措施的调整。
第四章控制与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应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技术措施: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控制;(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人员责任制;(三)培训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四)防护措施: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和安全设施。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路局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内的新建、改扩建大中型建设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难度高、风险大、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施工活动.重大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⑵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⑶模板工程;⑷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⑸脚手架工程;⑹拆除、爆破工程;⑺高空、水上、潜水作业工程;⑻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⑼隧道工程;⑽铺轨、架梁工程;⑾营业线工程;⑿其它危险性较高的工程.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应遵循“摸清底数,强化管理,过程监控,结束销号”的原则,同时做到与隐患排查、参建各方安全责任落实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由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按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并组织具体实施。
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路局安监室负责涉及营业线施工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第六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归口管理重大危险源,建档并组织具体实施;2.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1—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3.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措施;4.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持续的、不间断安全检查.第七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1.提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建立管理台帐;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工作;3.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4.编制应急预案;5.组织安全专项培训、安全技术交底;6.组织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7.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和过程监控。
第八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3.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并进行监理;4.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或工艺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统一登记和建档的制度。
重大危险源指那些在生产、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物质、设备、工艺或作业活动。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对人员、设施和环境的损害。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登记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建档,以便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2. 危险源分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根据其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控要求。
3. 安全管理计划: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
4. 监测和检测: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安全设施、环境参数等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监督检查:监管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 信息公开: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信息进行公开,让公众了解和监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一)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二)《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向有关人员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五、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5天,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014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 年10 月29 日省政府第19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省长李成玉二00 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类:(一)贝立罐区(贮罐);(二)库区(库);(三)生产场所;(四)压力管道;(五)锅炉;(六)压力容器;(七)煤矿;(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九)尾矿库;(十)放射源。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价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价和监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分级监控、动态管理,定期公布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登记、评价和监控,并将有关情况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公司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一)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二)《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 1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向有关人员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五、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5天,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一、目的及依据为了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防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管理。
三、定义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物质、设备或工艺。
四、内容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1)本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辨识的方法包括现场调查、风险评估等。
辨识结果应记录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2)辨识重大危险源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危险源种类及数量;- 危险源的位置和分布情况;- 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 危险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
2.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1)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应记入重大危险源登记簿,并建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档案。
(2)重大危险源登记簿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源名称、种类、数量;- 危险源所在位置;- 危险源的主要特性;- 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相关责任人。
(3)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危险源的详细描述和特性;- 危险源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联系方式。
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1)本单位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2)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人应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危险源的性质和操作要求。
4. 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1)本单位应制定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危险源事故可能引发的应急情况、责任人和处置措施。
(2)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五、责任1. 本单位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总责,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
2. 重大危险源责任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确保其安全稳定。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什么是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
比如:石油化工、煤矿、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站等行业和场所。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各地区、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实行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该制度要求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和建档,明确责任、分类管理,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登记建档的流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开展自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单位应自行开展自查排查,明确危险源类型、数量、位置、等级,以及影响程度等信息,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2. 填报登记表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登记表,登记表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以及重大危险源等内容,登记表应填写全部、准确、规范。
3. 驳回、修改、审核提交登记表后,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若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要求单位驳回修改;如资料完整且准确,审核部门将给予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
4. 填报建档表审核通过后,单位依照要求填报建档表,建档表内容包括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情况、分类管理等,并交至相关部门备案。
5. 定期更新建档完毕后,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更新危险源信息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作用1.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制度化水平通过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单位深入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律性和科学性,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化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
2. 为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供基础数据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为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掌控风险和整改隐患。
3. 增强单位的防范措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有利于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认知,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最大程度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结语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是目前安全生产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一)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二)《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页脚内容7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向有关人员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五、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5天,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第⼀条为了加强对重⼤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保障⼈民群众⽣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重⼤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产、搬运、使⽤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存在重⼤危险源的⽣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全⾯负责本单位重⼤危险源的登记建档⼯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重⼤危险源有关标准,每三年对公司的⽣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辨识,属于重⼤危险源的,实⾏登记,并建⽴重⼤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五条重⼤危险源建档包括以下内容
(1)辨识、分级记录;
(2)重⼤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布置图、⼯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览表;
(4)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6)重⼤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
和评估报告;
(7)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8)重⼤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责任机构名称;
(9)重⼤危险源场所安全警⽰标志的设置情况;
(10)其他⽂件、资料。
第六条根据公司重⼤危险源的辨识结果,及时更新建档资料。
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行业在不断增加,但也伴随着一系列的危险源。
工地上的高空作业、爆破拆除、电气设备等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进行,我国制定了《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下面就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一、危险源的定义按照《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危险源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物体、设备、材料、工艺、环境条件、作业方式以及人员行为等因素。
二、危险源的分类和管理按照危险源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将其分为A类、B类和C类三个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1. A类危险源A类危险源是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极高危险性的危险源,如高空作业、大型起重机械等。
对于A类危险源,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操作,并由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
2. B类危险源B类危险源是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较高危险性的危险源,如电气设备、爆破作业等。
对于B类危险源,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和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3. C类危险源C类危险源是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源,如施工现场的高温作业、搬运重物等。
对于C类危险源,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人,并加强岗位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
三、危险源管理的要求1. 风险评估和控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各类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评估应考虑危险源的性质、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2. 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岗位和人员,并确保各级责任人履职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并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机制。
本文将从制度内容、实施步骤、操作细节、效果评估等方面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内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的确定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依据是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要考虑到其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潜在危害。
(二)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和评估将重大危险源按照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使用的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定性评估主要通过现场检查和访谈,定量评估主要通过算法和模型计算。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登记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理措施、监测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建档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图纸、技术资料、实施记录、检查记录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管和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危险源改造和停产整治等。
监管主体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实施步骤和操作细节(一)组织机构的建立设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组织机构,确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和分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并根据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分类可以参考已有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在确定和分类的基础上,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可以参考相关的评估规范和技术指南。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在评估的基础上,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
登记和建档要进行实地调查和整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资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危险源改造和停产整治等措施。
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7起重吊装工程;8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9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二)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1]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重大危险源。
二、定义1.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设备、工艺、物质或作业活动等。
2.登记建档:指将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记录在相关档案中,并进行管理和更新。
三、管理要求1.确定重大危险源: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确定可能对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重大危险源。
2.登记建档程序:–首次登记:确定重大危险源后,立即进行首次登记,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数量、操作规程以及可能的风险等信息,并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
–定期更新: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全面检查和评估,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进行汇总,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清单。
–变更登记:对重大危险源的任何变更都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设备或工艺的更换、作业活动的调整等。
–外部审核: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外部审核,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风险评估: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明确评估方法、评估周期和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风险控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控制、管理控制和人员培训等。
–应急预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
4.监督检查:–内部检查:公司设立内部检查组织,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外部监督:公司将接受政府部门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接受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
四、考核标准1.登记建档完整度:各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包括首次登记、定期更新和变更登记的情况。
2.风险评估质量:风险评估的方法是否合理、评估结果是否准确,是否能科学指导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二)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三)起重吊装工程(四)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7、卸料平台。
(五)高空、水上作业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等。
(六)桥梁工程(七)架梁工程(八)营业线工程营业线施工及高大机械临近既有线施工等。
第三条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并按照津秦公司制定的《风险施工安全细则》进行风险施工安全动态管理。
加大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
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相符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的情况等。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建立、管理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建立本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三、登记建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1【实施日期】2008.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政府第1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成玉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十类:(一)贮罐区(贮罐);(二)库区(库);(三)生产场所;(四)压力管道;(五)锅炉;(六)压力容器;(七)煤矿;(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九)尾矿库;(十)放射源。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价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价和监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分级监控、动态管理,定期公布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登记、评价和监控,并将有关情况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制定监控方案,并将安全评价结果和监控方案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二)库区(库)(三)生产场所(四)锅炉(五)压力容器(六)井下开采(七)尾矿库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六)重大危险源报表.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六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第八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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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
(一)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二)《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向有关人员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五、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5天,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七、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公示、施工告知和实施完毕告知等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经常组织分包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通过采取方案审核、旁站、巡视或者检查验收等形式,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重大危险源有关登记、公示、告知、监控、整改等各项管理制度。
九、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实施重点监督。
对实施完毕的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及时予以销案。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数量、种
类、分布和实施时间,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十、建设单位未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或填写不认真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公示、告知和跟踪监控的,将作为安全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十一、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及监督管理情况列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公示人:公示时间:年月日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
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由我单位施工的工程中,列入重大危险源、备案号为的(重大危险源名称)工程,已于年月日实施完毕,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特此告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总监(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