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场合作金融法制化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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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中国与美国的经验对比

农村金融服务中国与美国的经验对比

农村金融服务中国与美国的经验对比中国和美国作为两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表现出了一些不同的经验和做法。

本文将对两国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经验进行对比,以加深人们对这一领域的认识。

中国的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金融服务对于农民的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中国政府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成立了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专门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这些机构通过与农民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不仅提供贷款、存款和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还向农民提供理财、保险等高级金融服务,满足了农村居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2.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推出了一系列适应农村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

比如“农村创业贷款”、“农民信用互助保险”等产品,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农民在农业生产、创业和保险方面的资金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国政府在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注重建立完善的体系。

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效率。

同时,建立了农村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监管,保证金融服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与中国相比,美国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有着自己的一些独特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农村信贷合作社的发展美国推行了一种以农村信贷合作社为核心的金融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通过建立由农民自己组成的合作社,互相借贷,共同向成员提供贷款服务。

这种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稀缺的问题,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

2. 农村信用保证制度的建立美国政府建立了农村信用保证制度,通过政府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提供贷款。

这一制度有效缓解了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风险的担忧,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获得贷款的机会。

3. 农村金融创新的推动美国注重鼓励金融科技的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摘要】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在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其由多方机构参与、多元化产品服务和有效监管构建的特点值得借鉴。

运作模式灵活高效,创新模式注重技术应用与服务升级。

监管机制健全有力,确保金融风险可控。

结合美国经验,我国应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更加全面的农村现代化。

通过对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经验借鉴,我国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经验启示、发展历程、组成、机构特点、运作模式、创新模式、监管机制、借鉴、经验、推动、经济繁荣、服务水平、现代化。

1. 引言1.1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在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多元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通过学习美国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运作模式,加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借鉴美国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监管,提升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更加全面的农村现代化。

通过不断吸取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经验,我国可以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农村全面现代化的目标。

2. 正文2.1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历程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世纪。

在美国的早期历史中,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主要由私人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提供。

随着工业化的兴起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金融的需求逐渐增加,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政府开始介入农村金融领域,通过设立农业信贷机构和合作社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作者:肖添来源:《时代金融》2018年第09期【摘要】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

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农业保险制度以及法律体系在内的美国农村金融体系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金融支持。

通过研究美国的成功经验,建议从提高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完善信用体系、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等方面,促进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是我国金融改革以及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必然要求。

美国作为全球农业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高度发达和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及时、有效、全面的金融支持,可为我国建设农村普惠金融提供借鉴。

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农业保险制度以及完备的法律体系。

第一,商业银行是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主要力量。

农业贷款占贷款总额25%以上,即可享受税收优惠;为防止商业银行出于盈利目的把给与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转移到其他经济领域,联邦法律规定由美国农业信贷管理局对部分商业银行农业贷款提供利差补贴。

第二,合作性金融体系主要提供农场信贷服务。

由生产信贷协会在12个农业信贷区(各自有特定的贷款范围和营业地区)分别设立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由农业信贷管理局独立监管。

其中,联邦土地银行主要提供中长期贷款,80%注册资本来自政府拨款。

农场信贷体系的政府初始投资偿还完毕后,农场主成为合作性金融机构的控制人,逐渐将贷款服务范围扩大至渔民和农村房屋所有人、小规模创业农民等。

第三,政策性金融机构,除制定优惠政策和提供补贴外,设立了隶属于农业部的管理机构,由政府预算拨款出资大部分资本金对农业发展进行调控。

农民家计局(农业重振管理局),主要配合农业、农村政策的实施,将政府提供的资本金、预算拨款和贷款周转基金通过贷款方式投入到农业、农村建设。

农业金融服务中国与美国的创新对比

农业金融服务中国与美国的创新对比

农业金融服务中国与美国的创新对比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农业金融服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中国与美国作为全球农业大国,在农业金融服务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各自形成了独特的创新模式。

本文将对中国与美国农业金融服务的创新进行对比,并探讨其相互借鉴的可能性。

一、中国农业金融服务的创新1. 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等。

这些机构在服务农民、农村企业和农村地区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业提供了融资、信贷、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

2. 农业保险的普及:中国积极推广农业保险,通过设立农业保险基金和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的方式,为农民提供了多样化的农业保险产品。

这种模式有效降低了农民的经营风险,提高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农村电商模式的兴起:中国的农村电商通过整合农产品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物流网络,打破了传统农产品流通的壁垒,为农民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多的销售渠道。

这种模式不仅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

二、美国农业金融服务的创新1. 农业信贷制度的完善:美国建立了完备的农业信贷制度,包括联邦农业信贷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专门为农民提供贷款和信贷支持的机构。

这些机构通过长期信贷、低利率等方式,满足了农民的融资需求。

2. 农业基金的设立:美国的农业基金通过政府资金和私人投资的方式,为农业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

这些基金通常设立在农业发达地区,旨在促进当地农业的创新和发展。

3. 农业科技的应用:美国注重农业科技的研发和应用,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农业科技的创新不仅推动了美国农业的发展,还为全球农业领域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三、相互借鉴的可能性中国和美国在农业金融服务方面都有独特的创新模式,两者可以相互借鉴、共同进步。

首先,中国可以学习美国的农业信贷制度和农业基金设立经验,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和服务水平。

其次,美国可以借鉴中国的农业保险普及经验,加强对农业风险的管理和保护,提高农民的收益和社会保障水平。

美国早期农场信贷系统对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启示

美国早期农场信贷系统对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启示

美国早期农场信贷系统对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启示美国作为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得益于其完善的信贷供给体系。

其中,作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农场信贷系统(Farm Credit System,简称FCS)在支农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尤为突出。

考虑到中美农业发展现状的差距,美国早期农场信贷系统的发展经验对当前中国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一、美国早期农场信贷系统的职能定位农场信贷系统是美国最古老的政府资助型企业(Government -sponsored Enterprise,简称GSE),由国会在1916年创立,目的是为美国农业提供一个稳定可靠的信贷资金来源。

它主要为农民、牧场主、水产养殖者以及农业和水产合作社提供信贷资金和相关的金融服务。

它还为农业加工和销售、农村住房、农业企业、农村公共事业以及与国际农业贸易相关的国内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美国早期农场信贷系统主要包括联邦土地银行(Federal Land Bank)、联邦中期信贷银行(Federal Intermediate Credit Bank)和合作社银行(CoBank)三大子系统。

联邦土地银行是在1916年组建起来的,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农地贷款的利率,向农民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

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建立于1923年,主要为农民提供中短期动产抵押贷款,它的特别之处在于把城市工商业金融和农村的农业金融沟通在一起,吸收城市资金用于农村发展。

合作社银行成立于1933年,包括1家中央合作社银行和12家区合作社银行,以中短期贷款为主。

它主要是帮助基层合作社扩大农产品的储存、包装、加工、销售等,并且为农产品的出口提供便利。

二、美国早期农场信贷系统的资金来源农业贷款期限长、利率低、风险大,因此,农场信贷系统不可能像传统的商业银行一样依靠吸收公众存款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

事实上,美国农场信贷系统主要有以下四种资金来源方式:一是吸收股金。

联邦土地银行在1916年创立时,政府所提供的资金占了银行股金总额的很大一部分。

比较中国美国农业农村金融服务

比较中国美国农业农村金融服务

比较中国美国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中国和美国作为两个国家,其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也存在着一些差异。

本文将比较中国和美国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并分析其优势和不足之处。

一、农业农村金融服务概述农业农村金融服务是为了支持和发展农村经济而提供的金融服务。

它的主要目标是为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资金、保险、投资和咨询服务,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中国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农村人口,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整个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满足农民和农业企业的金融需求,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农业农村金融服务。

首先,中国成立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

这些金融机构专门为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贷款、储蓄、保险等。

其次,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农业农村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支持。

例如,政府设立了农业发展基金,为农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降低农业贷款的成本。

另外,中国政府还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和农村金融产品的研发。

通过建设农村金融信息和服务平台,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便利性。

三、美国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美国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相对于中国具有一定的优势。

首先,美国的农业金融市场非常发达,有一系列的农业金融机构和产品。

农业银行、农业信贷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是美国农业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其次,美国政府在农业农村金融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发展。

政府提供农业贷款的担保和贴息政策,降低农业贷款的风险和成本。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另外,美国农村金融服务注重农民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举办农业金融培训班和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提高金融管理能力和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四、中国和美国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的比较中国和美国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

首先,在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上,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较为分散,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组成。

美国农场合作金融法制化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建设

美国农场合作金融法制化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建设

美国农场合作金融法制化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建设2013-4-9 8:04:04 来源:内容提要:全面研究美国1987年《农业信贷法》和1971年《农场信贷法》与其农场信贷体系的法制化、农场合作金融法制的明晰与具体化过程,我们可以发现90年来美国农场信贷体系发展的经验:农场合作金融体制建设必须有明确而连续的政策目标;要不断完善并规范农场合作金融制度,同时保证其合作性质;农场合作金融法律的修订和农场信贷体系运行机制的完善,应突出支持农场金融发展和农场经济发展的思想;强化农场信贷体系的经营稳健性,避免金融风险;强化农场信贷体系和合作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管理,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农场信贷体系的支农职能正常发挥,最终推动信贷流向农村。

这些对我国当前农村信用社金融改革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场合作金融法制化体制演变作者简介:李超民,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美国农场信贷由商业银行、农场信贷体系(FCS)和农业部农场服务署(FSA)提供。

其中,农场信贷体系是由借贷人拥有、提供相关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成立于1916年,分支机构遍及美国50个州和波多黎各,目前总资产约12000亿美元左右。

①美国1971年《农场信贷法》规定,农场金融机构主要由农场信贷银行、联邦土地银行协会、农产信贷协会、合作社银行等组成,受农场信贷署管辖,服务对象是农牧民和水产养殖业主,以及为农业从事的加工和营销、农村住房、农场经营、农业水产和公共设施合作社、从事国际贸易的国内外实体。

1998年的农场金融机构中,农场信贷体系贷款占21%,贷款对象主要是退休型农场、大型和超大型农场;商业银行数量占48%,占全部农场贷款的44%-54%;农场服务署贷款主要针对小农场,并为其他借贷机构提供担保,只占6%。

大型和超大型农场贷款占农场贷款总量的43%,其中从银行的贷款只有41%,两类农场贷款之和占农场服务署贷款的55%,农场服务署贷款占小农场总借款的52%,而小农场贷款的31%来自农场服务署,35%来自商业银行。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论文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论文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论文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摘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建设普惠金融成为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

本论文主要分析了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经验,并探讨了其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启示。

一、引言农村金融是指为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

普惠金融是指为农民、农村企业和农村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金融服务。

建设普惠金融是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方向和任务,而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经验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二、美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经验1. 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建设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注重金融机构的多元化。

除了传统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美国还设立了联邦农村信贷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以满足不同农村层面和需求的金融服务。

2. 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注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美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包括农林业保险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农村资本市场等,为农村农民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帮助农民规避金融风险并提高收入。

3.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注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美国通过推出农村贷款、农业保险、农村信贷等特色金融产品,满足了农民的特殊金融需求,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1. 加强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建设我国要建设普惠金融,需要加强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建设,推动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以满足不同层面和需求的农民金融服务。

2. 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我国要建设普惠金融,需要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为农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帮助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加收入。

3.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我国要建设普惠金融,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特色金融产品,满足农民的特殊金融需求,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农业农村金融体系中国与美国的差异

农业农村金融体系中国与美国的差异

农业农村金融体系中国与美国的差异农业农村金融体系在中国和美国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两国的体系存在着一些差异。

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

一、农业金融体系中国的农业金融体系包括农业银行、农村合作社以及其他农业信贷机构。

这些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提供贷款、信贷和储蓄服务。

中国的农业信贷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支持和创新的金融产品。

相比之下,美国的农业金融体系更加多元化。

美国的农业信贷主要由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提供。

此外,美国还设有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在美国的农业金融体系中,政府的干预相对较少,更多地依赖市场力量。

二、农村金融体系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核心。

这些联社是农村经济组织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此外,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还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机构。

而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则更加多样化。

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联邦和州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用联盟和信用联合会等。

这些机构致力于为农村社区提供贷款、财务咨询和其他金融服务。

与中国相比,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市场化和私营化。

三、政策支持与合作模式在中国,政府在农村金融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倡导农村合作社,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贷款,并给予财税等方面的支持。

中国还推行“政银学农扶贫”政策,加强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紧密联系。

相反,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多地依赖市场机制。

政府提供的支持主要是通过政策的制定和监管来实现,鼓励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为农民提供贷款和金融服务。

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注重市场导向,更多地依赖市场竞争和创新。

结论从农业农村金融体系的差异性来看,中国与美国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

中国的体系在政府的推动和政策支持下更加注重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美国的体系更加市场化和私营化,更多地依赖市场力量的发挥。

然而,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的农业农村金融体系都各有优势和不足之处。

对于中国而言,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化改革,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而对于美国而言,需要关注农村金融市场的普惠性和公平性,确保更多的农民获得金融支持。

农村金融服务中国与美国的金融体系对比

农村金融服务中国与美国的金融体系对比

农村金融服务中国与美国的金融体系对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和提升成为了中国和美国两个农村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比中国和美国的金融体系,探讨两国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异同,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特点是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明显差距。

基础设施薄弱、金融资源匮乏是影响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主要瓶颈。

相比之下,美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相对成熟,银行网点覆盖广泛,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的合作模式也较多元化。

二、农村金融服务的模式对比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模式主要包括政府引导型、市场驱动型和农村合作金融型三种模式。

政府引导型模式主要通过政策扶持和金融补贴等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倾斜。

市场驱动型模式主要依赖市场供求关系,通过竞争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扩大农村金融服务。

农村合作金融型模式则侧重于农村自组织力量,通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农业及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支持。

相比之下,美国农村金融服务更加市场化,主要通过银行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农民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金融机构。

三、农村金融产品对比中国农村金融产品相对单一,主要包括存款、贷款和小额信贷。

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日常生活支出。

相比之下,美国农村金融产品种类丰富,除了普通储蓄账户和贷款业务外,还有种植保险、农业补贴和风险管理工具等金融产品。

这些产品的丰富多样提供了更多选择,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的各种需求。

四、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对比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正在加速向线上服务的转变,通过互联网、移动支付等技术手段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

同时,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与电商、物流企业合作,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美国则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方面更为成熟,多数农村金融机构拥有完善的在线银行系统,提供全天候的金融服务。

此外,农村金融机构还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和培训,提升农民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国外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启示

国外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启示

国外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胡农睿村金融改革地启示一、外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特色(一)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地特点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较为成熟,各金融机构间有着严格地职能分工, 既有较好地商业性农村金融, 也比较重视政策性金融机构地支农服务, 在监管和政府参与地程度上都有值得借鉴地地方.. 美国: 多元化体系职能分层明确,独立监管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美国地农村金融体系架构层次分明,商业性、政策性和合作型金融并存, 被称作“复合信用模型”, 是真正地职能协调地有效地多元化农村金融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以私营机构及个人地信贷等农村商业金融为基础, 以农村合作金融地农业信贷系统为主导, 以政府农贷机构等政策性金融为辅助.私营产权地农村信贷机构产权明晰, 商业化地操作手段并没有使其完全舍弃农村市场, 而是利用商业性金融地管理优势, 向具有相应资金能力地农村金融需求主体, 如大型农场主等提供资金支持, 充分满足了美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地资本需要.美国地政策性金融机构除了专门负责为农村基础设施地建设提供信贷以外, 还向一般农户或其它相对弱势地金融需求主体提供资金.按照服务对象地不同, 政策性金融机构又进一步细化服务, 如有专门针对农户生活性信贷地农户家庭署( ), 主要向无法从商业金融借贷地农户提供数额相对较小地信贷, 也为有意给农户贷款地商业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小企业管理局( ) 则针对信贷数额较小地涉农小型企业.美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独到地设计是建立了独立地、比较健全地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系,包括监管机构、行业自律协会、资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互助保险集团.这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各自独立、职能各异、但目标一致,形成共同地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地管理服务体系.之所以这样安排,是因为农村市场地金融需求具有信贷金额小、风险大等特点, 将农村金融机构地监管与其他商业银行地监管分离, 能保证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地特殊性和实际制定出合理地监管措施, 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地健康发展.. 日本、德国和法国: 政府适度指导,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明晰日本、法国和德国农村金融体系地共同之处是三国政府都主导或参与了其农村金融机构地初期建设, 但在这些机构日益发展成熟后, 政府都逐步退出或减少干预,使得其产权归属明晰.例如,日本地农村金融机构分为中央到地方三层,在创办初期,政府输入了大量政策性资金, 但政府与各级金融机构之间并无隶属关系, 中央农村金融机构只是对基层金融机构给予窗口指导, 其内部仍然是独立运行地资金系统.和日本一样, 德国地农村金融体系也分为从中央到地方地三层, 但政府对各金融机构地干预更少, 除了审计监督和风险防范体系由中央合作银行掌管, 其他均由各省级和地方金融机构独立执行, 各农村金融机构性质上是合作金融组织, 但在管理上借鉴地是现代企业法人制度.法国地农村金融机构以合作性质地信贷互助银行为主, 其产权清晰地原因是政府少有干预, 政府将合作金融地经营与信贷政策地参与分离, 一方面确保农村金融机构地独立性, 另一方面成立全国农业信贷联合会作为省级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地国家级代表, 该联合会不从事任何银行和金融活动, 只参与农业信贷政策地决策, 这样就平衡了农村金融机构地政策性要求和自主发展地要求. 除此之外, 法国地农村金融机构都是在民间信用合作组织基础上由下而上逐步建立起来地, 内生性地制度变迁也是其产权明晰地重要原因.(二)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服务地特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 发展中国家地农村金融市场也普遍不成熟, 年第期改革与开放开放世界因此,不具有完善地农村金融体系,但各国均针对本国农村金融地特点开展了一些切实可行地农村金融服务, 取得了较好地效果, 较为典型地有孟加拉和赞比亚.. 孟加拉:小额信贷孟加拉地格莱珉银行是小额信贷地成功典型, 该银行深刻了解孟加拉农村社会地特性, 抓住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经济地特点, 从而创造了独特地经营方式,满足了孟加拉地农村金融需求.其主要特点包括) 相同收入水平地农户组成信贷小组,每人存入少量资金(每周大约美分), 以此为基础贷给需要地农户, 并根据其还款情况决定今后地信贷额度, 这样既解决了农户小额信贷地需求,也确保了信贷小组地正常运作)为农户提供培训服务和保险, 从而提高农户地还款能力,且利率较低,需要政府补贴.小额信贷这种农村金融地形式之所以成功, 是因为其适应传统小农经济环境, 早在正规金融机构引入之前民间地小额资金融通就已存在, 其掌握地信息优于正规金融机构, 具有先天地适应性( ).而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又极力抑制甚至打压民间金融机构, 则是出于期待挤出非正规金融组织, 以便更好地使正规金融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而(),()等学者在上世纪年代初就对此发表了不同地看法,他们对亚洲、非洲和拉美地案例研究证明这种政策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他们认为小额信贷是适应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农村地区地金融市场地,非正规金融地介入是必要地, 而且其利率定价机制也不会影响正规金融机构.. 赞比亚:业务创新赞比亚以金融自由化来改善金融服务不到位地问题, 最主要地改革措施就是实行利率市场化和解除外汇管制.更为突出地是, 考虑到本国收入差距较大地现实, 赞比亚在农村地区针对农村金融需求地特点, 广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业务, 扩大商业金融在农村地区地覆盖面, 例如, 推出“ 账户”, 这是一种缩小功能地存款账户,只提供较少地(最基本地也是最适合农村金融需求地)金融服务, 所以办理地手续费等交易成本低,符合农户地实际支付能力,吸引了大量农户.据统计,在开办“ 账户”服务地第一周, 就增加了新用户,预期到年,这一服务可以使赞比亚地银行账户中贫困人群地账户比例由增加到.其他业务创新还包括:商业银行利用邮政储蓄作代理, 减少了其在农村设立分支地成本; 改变原有繁琐地存款账户认证方法, 成立第三方信贷担保,扩大了农户信贷地可获性,(éí).,孟加拉地小额信贷适应于小农经济社会, 赞比亚地商业化业务创新可以用于较为发达地农区, 两国地经验恰好说明, 发展中国家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适合地农村金融模式, 不论是民间金融还是商业金融,都有其用武之地,这对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地我国来说尤为有意义.二、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地启示:借鉴外国经验必须结合我国农村金融地实际,从我国三次农村金融改革中,我们会发现我国地农村金融体系是随着外部经济环境地变化而逐渐成形地, 只有充分考虑我国地特殊国情才能更好地借鉴国外地经验.、第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年———年)改革与开放年第期开放世界这一时期是形成农村金融体系雏形理不完善等问题.例如,政府放宽了农村方案: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银行)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地阶段,从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开信用社地贷款利率浮动范围, 运用财政可以选择一名农村社员作为代理(村代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始,直到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国家林业投资金解决其长期积累地不良资产问题.理) 为其筛选潜在地借款者并负责收回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资公司、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等对于农村信用社产权问题, 学术界贷款, 通过村代理收集借款者地信息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农业金融企业相继成立, 基本构成了我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三种及进入村级合同执行机制(如社会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国农村金融体系地总体构架, 即以农业产权模式:纯粹地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罚), 有助于正规金融机构解决信息和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银行为主体、农村信用社为基层金融机完全地股份制.政府根据这些研究提供款收回问题. 构.这一体系改变了原有计划经济条件地政策方案, 在不同地区开展了实质性因此,积极引导非正规金融地发展,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下对农村生产地压抑, 适合了当时农村地改革年, 在江苏等地组建农村给予其合法地位, 是解决现有农村金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金融地需求.商业银行试点, 在县市联社入股地基础体系中信用社等正规金融难以覆盖地地、第二轮农村金融改革( 上, 组建省联社年, 《深化农村信区和人群地最佳解决方案, 其具体地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年———年) 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改革营之道, 则可以借鉴赞比亚地特色业务这一时期农村金融地改革目标是试点地范围年初, 吉林省成立了地经验, 针对特殊地农村人群设计存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全国首家全部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地农款业务, 这也有利于完善我国农村金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地农村金融村合作金融机构.体系地整体构架.体系”.按照这一宗旨,农业银行完全撤至此, 农村信用社地改革进入了合、减少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地干出农村市场, 农村金融体系地分层更加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多元化产权预清晰,进一步明确了商业性、政策性和合模式地新阶段, 农村信用社地产权治理从美国、日本等国农村金融机构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地分工职能, 解决了问题进一步得到了完善.但从上述改革经验看, 政府在农村金融机构地创立初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农业银行以往商业性和政策性业务交叉历程回顾来看, 目前地改革仍然是针对期起到了十分重要地作用, 特别在农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地问题, 也使得农村信用社有了自主发某个单一地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针对金融尚不完善地情况下, 国家应该加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展地空间.但是,信用社在商业银行撤出具有一定垄断地位地信用社)进行地,至对农村金融地资金扶持力度, 解决农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农村后也逐步商业化,虽有合作之名,却今,民间金融组织仍然受到压制,虽然有金融发展地资金瓶颈, 但随着农村金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长期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在农村些地区政府对民间信贷持有默许地态机构地发展, 国家应该在适当地时候退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金融市场上, 形成了与农业银行竞争地度, 但依旧没有给予法律上地认可.因出在各农村金融机构中地所有权, 减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局面, 特别是在年以后, 大量建立此, 以上几轮改革仅仅解决了农村信用对其业务地干预.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农村合作银行, 更加快了信用社商业化社地生存发展问题, 但单靠农村信用社地政策性指导应控制在保证其日常经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地发展倾向.同时政府对民间信贷组织一种金融机构可能难以满足现今农村金不受到过多干预地前提下, 若企图让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进行了整顿,限制了他们地经营活动,另融需求主体不同层次地融资需求.尤其村信用社等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起政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方面, 政策性地农发行职能由综合性是考虑到我国不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府地相关政策指令, 必然会使其陷入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向单一性转变, 只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平地巨大差异,这一问题可能更加突出.营定位地困境中.资金,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地拨付,不再此外, 几轮改革地主导权都不在农村金因此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也应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与农户直接发生关系, 使得农村地区正融机构地手中, 改革自始至终都是自上量避免政府主导地外生性.我国自上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规金融机构远离农村金融需求主体, 这而下地, 如何避免由此带来地“外生性” 下地“外生式”改革归纳为“中央与地方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使得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成为了唯一问题也是需要我们思考地.政府之间围绕着农信社改革所进行地注地正规金融机构,具有一定地垄断效应, 对此, 我们可以从国外农村金融体资博弈”,其后果是双方纠缠于如何完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农村金融体系地整体功能一定程度上被系中得到以下两点启示: 农村信用社制度,如何分摊改革成本,而削弱,难以满足农村实际地金融需求.、承认并允许民间非正规金融地由于农村信用社管理者和农户、农村企、第三轮农村金融改革( 年以发展业等农村金融供求主体不在这种博弈后至今) 我国农村金融二元结构现象明显, 中, 所以农村金融制度地供求均衡这个年后地改革是完善现有农村这是与我国整体经济地二元性吻合地, 最重要地问题常常被忽视, 改革后地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金融体系地功能, 在商业性和政策性银因此在传统贫困农区, 非正规金融机构权结构不适用.这也是“外生式”改革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行逐步退出或远离农村金融市场地背景有着天然地适应性, 不应用正规金融来是不尽人意地原因之一.因此应给信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下,农村信用社身兼商业性金融、政策性取代非正规金融, 而应促成正规农村金社充分地自主选择权,减少行政干预,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金融和合作金融三种支农任务, 故国家融市场与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之间地互则难免使得改革地预期效果打折扣, 难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加大了对农村信用社地改革力度, 主要动,孟加拉地案例也证明了其可行性.提以实现产权明晰地改革目标.针对其资本金不足、产权不明晰、法人治出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间地“互动”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年第期改革与开放。

农村金融中国与美国的服务模式对比

农村金融中国与美国的服务模式对比

农村金融中国与美国的服务模式对比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国家的发展中呈现出不同的服务模式。

本文将对中国和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进行对比,并分析其差异和影响。

一、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特点中国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在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以下是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的一些主要特点:1. 政府主导:中国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主要由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

2. 农信社为主体:中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主要由农村合作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承担。

农信社广泛分布于中国各地农村,通过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满足他们的贷款、储蓄、支付等需求。

3. 多元化金融服务:中国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逐渐向多元化发展,不仅包括贷款、储蓄等传统金融服务,还包括保险、基金、信托等创新金融服务。

二、美国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特点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相对于中国而言,更加市场化和多元化。

以下是美国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的一些主要特点:1. 市场化运作: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更加注重市场化运作和竞争。

各大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竞相进入农村市场,通过竞争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2. 金融创新:美国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注重金融创新,通过引入新技术和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例如,移动支付、互联网银行等新兴金融服务在美国农村得到广泛应用。

3. 农村信贷市场:美国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中,农村信贷市场是重要组成部分。

信贷市场为农民提供贷款,帮助他们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

同时,信贷市场还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三、中国和美国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的对比及影响中国和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有以下几个对比点及其影响:1. 政府主导 vs. 市场化运作中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主要由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这样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

而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则更加市场化,机构之间的竞争促进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农村金融中国与美国的对比研究

农村金融中国与美国的对比研究

农村金融中国与美国的对比研究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本文将对中国和美国的农村金融进行对比分析,探讨两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异同。

一、背景介绍农村金融是指在农村地区为农村居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的系统。

它对于解决农民贷款、支付、储蓄等金融需求,提高农民的经济积极性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二、机构设置与管理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托公司等组成。

这些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向农村居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

同时,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扶持力度,确保其正常运营。

与之相比,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等。

这些机构也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美国政府注重维护市场竞争机制,通过监管和政策引导确保农村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

三、金融产品与服务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广泛提供农村信贷、农民保险、农户储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为农村居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灵活的小额贷款服务。

此外,中国政府还推出了农业保险政策,以应对农业风险和灾害。

农户储蓄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居民可以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获得一定收益。

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则主要提供农业贷款、信用保险等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地区为农民提供贷款支持,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信用保险是美国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可通过购买农业保险转移农业生产风险。

四、金融创新与技术应用中国的农村金融在金融创新和技术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移动金融、电子支付等新技术的应用,使得农村金融服务更加便捷和高效。

同时,中国政府致力于打造“互联网+农村金融”模式,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让农村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农民。

美国的农村金融同样注重金融创新和技术应用。

例如,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在线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此外,美国的农村金融也利用科技手段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从国外农村金融体制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短扳_促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八点建议

从国外农村金融体制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短扳_促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八点建议

从国外农村金融体制 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短扳
一一促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八点建议
. 郑 良芳
1 1 .5 毕 L又 1 ∃ 19 34 年 通 i ( 联 }} 哎 , 几 生 ;信 川 社
学 校 都 ,,J 以 设 置 , 其 会 员 从 囚 外 农 村 金融 体 制 石 , 龙 i 一 仑星 欧 美
金来源中, 日本财 政 出 资三 分之 一 , 其 余
会有 一个 土 地 估价 的 职 能部 门 , 而不 需 由
政 府 部 门来 估 价 ∃ 台湾 农业 技 术推 广 主 要 靠 农 会 , 按 照农 会 统一 标 准 去组 织 生产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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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林 中 央金
库 出 资 , 主要 对 农 协经 营 损 失和 债 务进 行 补偿 , 这 是 目前 日本农 村 信 用保 险 体 系 中 规模 最 大 的保 障制 度体 系 ∃ 日本 还 建立 有
耳f \ 丈在 为队 丁
. 屁.
R U R A L F IN A N C E 农村金融
用 社 会 员提 供 300 多 保 险 品 种 , 全 国90 % 以上 的信 用社 及 会 员都 参 加 了该 集 团的保 险∃
融类 合 作社 , 包括 信 用 合作 社

保险合作
金融 组 织 , 这 是 造成 农 民贷 歌 难 的根 本原 因 ∃ 我 国借 鉴 国 外 农村 金融 体 制 的经 验 ,
足 造 成农 民贷 款难 的 根 源 , 片相应 对 我 囚
如 何 有 力地 扶 待 农 村 资 余 1 _助 社 和 农 村 合
作 经 济的蓬 勃 发展进 行 J 探 i寸∃
国外 农 村 合 作 金 融 发 展状 况

中美农村金融体系的比较

中美农村金融体系的比较
农 村信 用社 最 早成 立 于 上 个 世纪 5 0年 代 ,由于 种 种 原 二 、 国农 村金 融 体 系情 况 美
美 国 的农 业 金 融 机构 在 2 0世 纪 初 开始 建 立 。经 过 几 十
年 的发 展 , 已经 形 成 了 比较完 备 的农 业 金融 体 系 , 主要 由政 府
村 经 济 利 小 、 险 大 的特 点 , 管 国 家 曾 采 取 过 包 括 发 行 特 风 尽 业 银 行 的不 良贷款 无 论 金 额还 是 比例 仍 然 居高 不 下 , 续 经 持
用 合 作 系统 , 系 统 是 1 2 该 9 3年 由美 国政 府 在 1 信 用 区 建 2个
别 国 债 充 实 资 本 金 、 离不 良贷 款 在 内的 一 系列 措 施 , 农 立 的 1 剥 但 2家联 邦 中 期信 用 银 行 组 成 的 ,其 主 要 解决 农 民 中短
( ) 策性 金融 机 构 三 政
给合作社添置设备、 补充营运资金 、 购入商品等提供贷款而设
1 8 在 华盛 顿成 立 的 中央 合 作银 行 。 9 8年
由 3家合作银行组成 ,2个信用区各设立一 家, 1 包括 我 国政 策性 金 融 机 构 仅有 中 国农 业 发 展银 行 , 目前主 要 立的 , 1
农 业 银 行 是 支持 我 国农 村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商 业 金 融 机 银 行 、 作 银 行 、 邦 土地 银 行及 土 地银 行 合作 社 三大 系统 组 合 联 构 , 其近 年 的发 展 战 略 进 行 了调 整 , 支 机 构 向 中心 城 市 成 ,这 三个 农 村合 作 金融 机 构都 是 在政 府领 导 和 出资 扶持 下 但 分 收 缩 , 贷 业 务转 向大 中城市 , 资 金流 向 城市 。这 缘于 农 建 立起 来 的 。其 中联 邦 中期 信 用银 行 是美 国 最重 要 的农 业信 信 大量

中美农村金融体系的比较

中美农村金融体系的比较

中美农村金融体系的比较【摘要】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在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中显现出了很多不足。

而美国的农村金融体系相对比较完善,其成功的运作推进了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借鉴其成功经验,推进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必将有利于我国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中美;农村金融体系;比较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现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参与提供信贷的农村金融体系。

他们各自的功能及特点如下:(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最早成立于上个世纪50年代,由于种种原因1980年至1996年期间一直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之后纷纷挂牌成立信用合作社(或称联社),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我国合作金融机构仅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它在支持“三农”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贷款的总额和比例都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相比的。

但我国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历史包袱沉重、信贷质量差等问题,亏损面和亏损金额大,55%的信用社资不抵债,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不良资产率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有限,难以形成对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支持。

(二)商业金融机构农业银行是支持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商业金融机构,但其近年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收缩,信贷业务转向大中城市,大量资金流向城市。

这缘于农村经济利小、风险大的特点,尽管国家曾采取过包括发行特别国债充实资本金、剥离不良贷款在内的一系列措施,但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无论金额还是比例仍然居高不下,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限制,对农户的农业生产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大打折扣,难以起到支农作用。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仅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主要业务是粮棉收购及国家物资储备、农业科技等信贷支持。

业务范围窄,加上扶贫贴息贷款是临时性的,对农业发展的支持远远不够。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摘要】本文旨在探讨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

我们需要重视农村金融服务的普惠性,确保金融资源能够惠及广大农民。

加强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也十分重要,加强监管力度,保障金融市场秩序。

促进金融资源下沉到基层,让更多农民受益于金融服务。

借鉴国外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是我们未来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服务能力、金融科技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金融资源下沉、国外经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1. 引言1.1 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对我国农村建设普惠金融的经验启示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在普惠金融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

美国注重农村金融服务的普惠性,致力于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

美国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服务能力,为农村地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民和农村企业的需求。

金融科技在美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得到广泛应用,提供了更便利的金融服务渠道,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美国建立了健全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有效监督和规范金融机构的运作,保障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重要的是,美国通过促进金融资源下沉到基层,让更多农村居民受益于金融服务,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应重视农村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加强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推动金融科技的创新与应用,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促进金融资源下沉到基层,不断完善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2. 正文2.1 重视农村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农村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是指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广泛,服务对象广泛,服务程序简便,服务工具适用,服务内容全面,服务质量高,价格合理,让更多的农民和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的益处。

为了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经验,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实现:要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支持,明确政府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引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保障农村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美国《农场法案》对中国农业政策法制化建设的启示

美国《农场法案》对中国农业政策法制化建设的启示

2 0世纪 9 0 年代, 随着 WT O农业协定的付诸实施 , 美 国也
开始修订其农业立法, 将长期实施的农业保护政策转 向市场化改 革。 1 9 9 6年 4月, 美国国会通过 了《 联邦农业改进和改革法》 , 首 次将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与价格相脱钩 , 使得农业保护政策由“ 价 格支持政策” 转变为“ 直接补贴政策” l I I 。1 9 9 6年《 农场法案》 是美 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农业政策 自由化改革的举措 。然而 , 在法案 实施期 间, 由于国际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 , 致使美国农产 品价 格 大幅下降 , 在农场主利益集 团的压力下 , 美国政府又实施 了
的直接 支持 , 标志着美国农业保护政策的再次 回归 。2 0 0 8 年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3 — 1 5
在《 农场法案》 的制定过程中也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但在美 国
《 农场法案 》 的制 定过程 中, 总统 的权力相对 国会 较弱 , 只在

不同, 但其核 心 目标都是通 过对农 业实施干预 和补贴 , 以促 进农业生产和提高农场主 收入 , 保持美 国农业的竞争力 。进 入2 1 世纪 , 尽管面 临着 WT O的规则约束 , 美 国农业 政策仍
呈现 出强化保护的趋 势。

美国《 农场法案》 的发展历程与变化趋势
2 0世纪 3 0年代初 ,经济大萧条使美 国经济遭受沉重打 击, 大量美 国农 场主濒临破产 。为了挽救危机 中的农 业 , 美 国 政 府于 1 9 3 3年颁 布并实施 了《 农 业调整法 》 , 这是美 国第一 部农业 立法 , 也是美 国政 府干预农 业的开端 。从 1 9 3 3年《 农
额 补贴 , 而且 还大 幅度 提高 了补 贴的额度和 范围 , 美国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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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场合作金融法制化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建设美国农场信贷由商业银行、农场信贷体系(FCS)和农业部农场服务署(FSA)提供。

其中,农场信贷体系是由借贷人拥有、提供相关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成立于1916年,分支机构遍及美国50个州和波多黎各,目前总资产约12000亿美元左右。

美国1971年《农场信贷法》规定,农场金融机构主要由农场信贷银行、联邦土地银行协会、农产信贷协会、合作社银行等组成,受农场信贷署管辖,服务对象是农牧民和水产养殖业主,以及为农业从事的加工和营销、农村住房、农场经营、农业水产和公共设施合作社、从事国际贸易的国内外实体。

1998年的农场金融机构中,农场信贷体系贷款占21%,贷款对象主要是退休型农场、大型和超大型农场;商业银行数量占48%,占全部农场贷款的44%-54%;农场服务署贷款主要针对小农场,并为其他借贷机构提供担保,只占6%。

大型和超大型农场贷款占农场贷款总量的43%,其中从银行的贷款只有41%,两类农场贷款之和占农场服务署贷款的55%,农场服务署贷款占小农场总借款的52%,而小农场贷款的31%来自农场服务署,35%来自商业银行。

因此,尽管农场信贷体系作用在下降,但是在美国农场金融中其作用仍无法替代,成为美国农业部最主要的金融支农工具之一。

现今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正处在改革的进程中,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问题,如法制不健全、目标定位不明、金融风险大、治理结构不完善、宏观管理错位等在美国农场信贷体系的历史上也曾长期存在,但随着农场经济的发展和立法的不断修改和完善,逐步得到了解决,因此,美国农场信贷体系的经验和法制化过程,对于建设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一 1987年《农业信贷法》与美国农场信贷体系的法制化美国现行农场信贷法规主要包括《农场和农村共同发展法》、1971年《农场信贷法》、1936年《农村电气化法》、《农业贷款的妥协、调整和取消(1942年法)》和《取消农村发展规定与2002年农场安全和农村投资法关联》,其中对美国农场信贷体系发展意义最大的是1987年《农业信贷法》和1971年《农场信贷法》,前者规定了美国农业金融的基本职能和组成,后者则对美国农场信贷体系与各机构的运作规则进行了严格规范。

美国农场信贷体系前后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和第二阶段以大萧条时期为界。

1912年,美国接受了1908年提出的建立农场合作信贷体系的建议。

1916年《联邦农场贷款法》设立了12个土地银行提供农场不动产长期贷款,后来并开始发放农户抵押贷款。

1923年,根据《农业信贷法》成立了联邦中介信贷银行,主要对农牧户发放生产经营信贷,经营农户商业银行票据、农业信贷公司和牲畜贷款公司的票据贴现,同时发放农产品储备信贷。

1933年《紧急农场抵押法》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帮助土地银行渡过大危机,而1933年《农场信贷法》促成了农产信贷协会和合作社银行的成立,对于解决农户生计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很大作用。

到1933年前后,美国农场信贷体系的各种政策功能不断完善,基本满足了农牧户和合作社的生产急需,使农户有了可靠而充分的信贷来源。

在农场信贷体系的管理方面,1933年成立了农场信贷署,集中加强监督农村危机救助计划,合作社银行也纳入农场信贷署管辖。

到1968年,农场信贷体系实现了农户完全所有权、政府资本退出的预定目标。

1987年《农业信贷法》是一项具有变革意义的立法,标志着农场信贷体系发展进入第三阶段。

1987年《农业信贷法》规定,农场信贷体系保证借贷人在退股时可以获得等值退款,还保证被清算银行冻结股份的安全。

法律强调了个人和集体的还款义务,规定每家银行在单独承担义务的同时,还要共同分担农场信贷署的金融风险。

1987年《农业信贷法》合并了同一金融区的联邦土地银行和联邦中介信贷银行,各个合作社银行和中央合作社银行也合并为全国合作社银行。

目前,美国农场合作金融机构只剩下全国合作社银行和圣保罗(St. Paul)区域合作社银行。

每个农场信贷区有一个地区合作社银行,和国民合作社银行一起承担把信贷发放到具体合作社的任务。

国民合作社银行直接承担对地区合作社银行的贷款,在地区合作社银行的信贷上限之外联合提供信贷业务。

农场信贷体系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包括农场信贷署董事会,在体系内的银行保险基金用完时,承担归还其本息的义务。

1987年《农业信贷法》成立了农场信贷体系保险公司、联邦农业抵押公司、联邦农场信贷体系救济会、融资救济公司和联邦农场信贷银行基金公司,共同发挥金融支农作用。

其中联邦农业抵押公司主要开展长期农业信贷管理,只要是合格信贷机构,如农场信贷体系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工商业开发公司、储贷协会、商业融资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或其他发放农业贷款和为提供农业抵押贷款服务的实体,均可以农业不动产为抵押发放贷款,然后在联邦农业抵押公司二级市场贴现。

成立农场信贷体系救济会的目的,是对本体系及其机构提供救济、保护借贷人股份,恢复金融机构活力,使信贷业务得以延续。

依据共同会计准则,当金融机构的股票账面值和权益低于平价面值时,救济会将通过发行优先股维持股票面值,并监督机构的金融状况、经营计划和机构运行,也可通过发行优先股合并金融机构。

实际上,优先股促使高成本债务退出信贷市场。

而成立融资救济公司是通过发行证券提供资本,解决农场信贷机构的经营困难,融资救济公司承担头5年内利息的支付,融资银行承担第6到第10年利息的一半,从第11年开始的5年,融资银行才承担全部利息,并逐步归还联邦政府利息。

而创立联邦农场信贷银行基金公司是通过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并由该公司自行决定发行利率。

九十余年来,美国农村金融和农场信贷体系的发展,显示出美国政府通过不断的改革支持手段,恢复农场信贷体系的金融能力和市场主体地位的一贯思路,而且政府管理规范越来越严密,意图最大程度地避免金融风险,同时推动农场信贷体系与全国金融体系的融合,最终体现支持信贷资金流向农村,支持农场发展的意图。

二 1971年《农场信贷法》与美国农场合作金融法制的明晰与具体化1971年《农场信贷法》扩大了农场信贷体系的经营范围,体现了使农场信贷署组织结构和功能永久化、权利明晰化的思想,成为美国农场信贷政策发展的里程碑。

1980年,1971年《农场信贷法》修正案扩大了农场信贷体系对会员借贷户的服务功能和基金来源,增加了贷款目的规定,提高了贷款限制,对于新开办业务和资本结构变化重新授权,扩大了农村信贷体系融资规划权,还允许联邦土地银行参与商业银行贷款。

1985年颁布的1971年《农场信贷法》修正案规定:①农场信贷署是农场信贷体系的管理中枢,职能更独立,管理更全方位;②扩大农村信贷管理署的强制管理权;③创立农场信贷体系资本公司,加强融资功能。

2002年,美国再次修订了1971年《农场信贷法》,明确该法的目的是推动农场信贷体系走向农户所有,使资金充分灵活流向农村地区,以解决当前和未来的农村金融需求,建立为农牧户及其合作社,为农村居民、农会以及其他依靠农作的实体提供信贷的合作社体系。

1971年《农场信贷法》立法的政策目标是:①设计农户合作型农场信贷体系,以改善农牧户收入和福利;②继续鼓励农牧户借贷人参与永久农业信贷体系的管理、控制和所有权,实现农场信贷体系的现代化,并强化它作为农村地区农业信贷和住房信贷手段的权威性;③规定农场信贷体系的利率要有竞争力,使农户贷款获得最大收益。

(一)关于农场信贷机构的信贷行为的规定和限制1971年《农场信贷法》第一篇规定了农场信贷机构的信贷行为。

农场信贷银行拥有23项权利,除有权依法经营、设置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借贷与发行有价证券并确定利率外,还可以收购无投票权股票,接受本金融区合作社证券和基金储蓄;进行银团贷款、向联邦储备体系等银行存款、进行投资、接受捐助给合作社的资本。

关于借贷权利,该法规定可以进行不动产贷款和对合作社进行财政援助、经营中间信贷、与其他金融实体联合借贷等,但同时,也对农场信贷银行分支机构和国民银行的融资业务做出一定限制,如借贷总量等,尤其严格规定了农场信贷银行的中间业务,比如信贷投放应当限制在农业和水产业,贷款人应当是不断需要借贷的农业和水产业从业者、且无法从全国性和区域资本市场获得贷款等,并要求收费合理。

法律规定的借贷人有三种,即从事农业、畜牧业的农户、畜牧户和渔民,他们都属于农村家庭者。

在1.10-1.13节,1971年《农场信贷法》对于农场信贷银行的信贷业务做出了严格限制。

农场信贷银行房地产贷款单笔最高不得超过不动产评估价值的85%,而农场信贷署也可以要求贷款最多为75%,但是,如果贷款由联邦、州或其他政府机构担保,最多可达不动产评估值的97%以内。

私人抵押贷款参加保险,上限可超过85%,多保多贷。

该法尤其强调不动产贷款的安全问题。

对于中间信贷业务,规定除房地产外,贷款还款期不超过7年-15年。

法律尤其对于分支信贷机构的经营做出了严格限定,包括农业和水产业、农村住房金融、农场经营等三个方面,规定农业和水产业贷款一般用于农渔产品的加工和运销,在申请人的个人经营资本不足20%时,信贷比例不得超过银行总贷款的15%。

对农村住房金融,贷款主要针对单亲家庭购买中等价格住房及其附属物,但是该类贷款不超过银行总贷款的15%。

规定农场信贷银行要对生产信贷协会、信用社和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以下水平承担贷款保险费:对于房地产融资,规定农场信贷银行可以通过联邦土地银行协会或者信托公司、储蓄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发放信贷。

而贷款户不通过联邦土地银行协会,应可以通过购买银行发行的股票获得贷款。

在对农场信贷银行的税收方面,1971年《农场信贷法》规定联邦、各州、各市和当地对农场信用银行及其资本、储备、资本与储备的收益和由此产生的收入都不得征税,农场信贷银行的抵押品也不征税。

但是,对其拥有的不动产应征收赋税。

(二)关于农场信贷协会金融功能的规定1971年《农场信贷法》第二篇规定了包括农产信贷协会和联邦土地银行协会在内的农场信贷协会的法律地位。

10个农产品或者畜牧、渔业生产者,由地区农场信贷银行和农场信贷署备案,即可组成农产信贷协会,并获得法律地位。

农产信贷协会拥有21项基本权利,其权利受本地区农场信贷银行和农场信贷署约束。

除了一般权利,农产信贷协会可以认购和购买银行股票,向银行和其他农产信贷协会捐助资本,经农场信贷银行同意投资协会基金、买卖和约、向农场信贷银行借贷、进行联合贷款、接受提前支付、提供收费性服务、对农村信贷银行的贷款进行支持、与其他农村信贷银行分担贷款和损失等。

农产信用合作社的资本金有严格规定,每个农产信用社需有自有资本金,年末盈余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即先平衡资本账户,再建立并维持盈余账户,总量水平由农场信贷银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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