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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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险合同范本

建工险合同范本

建工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1 保险标的为乙方在合同约定工地范围内进行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物主体结构;(2)装修装饰工程;(3)安装工程;(4)工程项目配套的设施和设备;(5)其他双方约定的工程部分。

1.2 保险期限:自保险单载明的起始之日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终止之日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冰雹、泥石流、滑坡、地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建筑物的设计、材料和施工原因导致的突然崩塌;(5)盗窃、抢劫;(6)其他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金额3.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

3.2 保险金额可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调整,调整后的保险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据此办理批改手续。

第四条保险费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费率和保险金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4.2 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

4.3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保险期间5.1 保险期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始之日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终止之日止。

5.2 保险期间届满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保险期间续保手续。

第六条保险赔偿6.1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6.2 保险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6.3 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超出保险金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条款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 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建工险赔偿范围和标准

建工险赔偿范围和标准

建工险赔偿范围和标准1. 引言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而高风险的行业,常常面临各种潜在的风险和意外事件。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稳定,建筑工程保险(简称“建工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将对建工险赔偿范围和标准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2. 建工险赔偿范围2.1 人身伤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人身伤亡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筑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因此,在购买了合适的建筑施工保险后,施工方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以支付受伤员工或其家属因此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残疾补偿金、丧葬费等。

2.2 财产损失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财产损失也是一种常见的风险。

建工险赔偿范围包括施工期间因火灾、爆炸、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导致的建筑物损失。

此外,建筑施工期间因施工方的疏忽或过失导致的财产损失也属于赔偿范围。

因此,购买了建筑施工保险后,施工方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以修复或重建受损的建筑物。

2.3 第三方责任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第三方责任是一种常见但容易被忽视的风险。

第三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邻近房屋或其他财产造成的损害以及对第三方人身伤亡事件造成的损害。

购买了适当的建筑施工保险后,施工方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以支付因此类事件所导致的法律费用、赔偿金等。

3. 建工险赔偿标准3.1 人身伤亡赔偿标准对于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不同的伤情和伤残程度,建工险的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建工险会根据医疗费用、残疾补偿金等因素进行赔偿。

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报销,但也存在一定限制。

残疾补偿金的赔偿标准则根据受伤员工的伤残程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3.2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对于财产损失,建工险会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建筑物损失的赔偿标准一般是按照修复或重建所需费用来确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修复或重建所需费用进行限制或调整。

建工险理赔要点

建工险理赔要点

建工险理赔要点接受报案之后,经办人员应立即与被保险人联系沟通,询问了解现场的大概受损标的及损失程度,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委托公估。

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1、主体工程受损:(1)受损工程项目极少,并可很容易确定其工程量、单价的,经办人员可直接到现场定损,将其修复工程量圈定并拍照留存,并让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查勘完毕后,现场索要该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最近一月的监理和施工日志及相应的风险证明(如洪水水位证明、暴雨证明等);如受损项目在出险之前已完工,需索要监理验收签证资料、施工图纸等资料,如部分受损应确定修复工程量;如未完工,需现场勘测该项目已完工和未完工的工程量、受损工程量、修复所需工程量,并索要施工组织设计和图纸,以查证是否按图纸和相应的施工安排在实施。

(2)受损工程项目较多,或其工程量、单价不易确定,应立即委托相应的公估专业人员进行。

2、临时工程受损:建工险中,临时工程极易受损,且大部分临时工程无设计图纸和设防标准,不易排除责任。

这也是建工险理赔中的难点,希贵司接到该类损失案件后,应委派专业的公估人员进行。

3、工程材料受损:工地上的材料管理较工厂或其它企业的材料管理混乱,其材料出入库单证多数不会及时填写,且工地上分包工程较多,分包商多数为个人,其出入库单据更是不全。

故建工险中依靠出入库单据对受损材料进行定损,是极不准确的。

如果不能依照进出库单据定损,可按下列几种情况处理:(1)未被冲失:逐一清点受损数量;(2)部分冲失:查勘其原堆放痕迹,或按其标准堆高进行确定最大损失量;(3)全部冲失:按库房容积、库存要求、标准堆高等因素确定最大损失量。

4、措施项目受损:建工内的脚手架、模板等,属于施工措施项目,一般未列入计价清单内。

其价值摊销在工程单价内。

此类项目受损,应视其正在“服务”的主体或临时工程项目确定其摊销费用,应分为已摊销和未摊销部分,其未摊销部分在事故中受损,原则上应计入损失。

但措施项目的摊销费用确定较复杂,且不易确定,故在理赔中通常未计入损失。

建工险案件索赔所需资料

建工险案件索赔所需资料

建工险案件索赔所需资料概述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各种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为了能够顺利进行索赔程序,索赔方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资料证明事故发生的真实性和损失的大小。

本文将介绍建工险案件索赔所需的常见资料。

1. 事故报告在事故发生后,索赔方首先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的简要描述。

•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视频,以便保险公司了解事故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措施,如救护伤员、报警等。

2. 保险合同和索赔申请索赔方需要提供相应的保险合同以及索赔申请。

保险合同中应包含以下重要信息:•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

•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金额。

•事故责任的约定。

索赔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被索赔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损失的详细描述。

3. 相关证据为了证明事故发生的真实性和损失的大小,索赔方还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据:•目击证人的证言:如果有目击者,索赔方应尽量采集目击者的证言,并将其提供给保险公司。

•医疗证明:如果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索赔方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包括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医药费用凭证等。

•资产损失证明:如果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索赔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如购买发票、维修费用凭证等。

•监控录像或摄像头录像:如果事故现场有监控录像或摄像头录像,索赔方应尽量保存录像,并提供给保险公司。

4. 报案材料索赔方还需要提供报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的证明,如报案记录、接警号等。

•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如公安局、安监局等机构对事故进行的调查报告。

•社会保险或职工保险的相关资料,如工伤保险金发放证明、残疾鉴定证明等。

5. 其他辅助资料除了上述常见的资料之外,索赔方还可以提供以下辅助资料来加强索赔的可信度:•施工合同和付款凭证:如果事故与施工合同有关,索赔方可以提供施工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施工合同的有效性。

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建工险的区别

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建工险的区别

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建工险的区别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建工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产品,分别为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责任风险和建筑工程项目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提供保障。

虽然两者都属于劳动保险的范畴,但是其保险责任、保险对象、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方面都有所区别。

下面将对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建工险的区别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安全生产责任险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风险。

安全生产责任险主要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员工、第三方人员或者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失,包括事故责任、职业病责任以及环境污染责任等。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对象主要是企业,包括各类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农林牧渔业等。

而建工险主要是针对建筑工程项目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

建工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工程责任、第三方责任、工程勘察责任以及其他相应责任等。

建工险的保险对象主要是建筑业、土木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工程设计单位等。

其次,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建工险在保险期限上也有所不同。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选择长期险或者短期险。

而建工险的保险期限则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而定,一般为工程项目的完成期限,也可以选择购买短期险或者长期险。

此外,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建工险的保险费率也不尽相同。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率通常按照企业的员工人数、职业危险程度以及企业的历史事故记录等进行确定。

而建工险的保险费率则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建筑材料的类型以及工程难度等因素进行测算。

最后,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建工险在保险赔付上也有所不同。

安全生产责任险主要是针对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等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而建工险主要是根据工程项目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如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赔付。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建工险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保险对象、保险期限、保险费率以及赔付方式等都存在一定的区别。

企业或个人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权益和利益。

建工险理赔实务ppt

建工险理赔实务ppt

第三章 工程内容
• 排水结构物就是为了就是路基免受地面水与地下 水得侵害,确保路基稳定,修建得专门得排水设施。 地面水得排除设施系统按其排水方向得不同分为 纵向排水与横向排水。
• 国际工程保险人协会(IMIA)将工程保险业务分为四大类:1、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其工程保证保险;2、机器损坏保险、 锅炉爆炸保险与其她;3、电器设备保险;4、利润损失保险。
• UARANTEE)
2024/8/14
3
第一章 工程保险概述
第二章 主条款定义
风险识别
• 1、自然灾害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自然灾害责任范围:指地震、泥石
流、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
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
陷下沉及其她人力不可抗拒得破坏力强大得自然现象及由
以上自然灾害引起得突发性滑坡。
• (1)地震:根据国家地震局得规定,破坏性地震为:震级在4、 75级以上且烈度在六度以上得地震。
• 法律上得因果关系与事实上得因果关系 • 近因:指造成保险标得损失得最直接、最有效、
最有影响力,起到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得原因。 • 单一原因、多个原因。 • 多个原因:多因一果、多因多果。“因果关系不
就是链状,而就是网状得”。
第二章 主条款定义
物质损失责任范围
•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得保险财产在 列明得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得任何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得物质损失或灭失(以下简称“损 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得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章 主条款定义
第三者责任除外责任 • 第二十条 下列原因造成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得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得

建工险合同书

建工险合同书

建工险合同书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拟对在建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投保的工程为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其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构、施工设备、材料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投保的工程在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金额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保险费率及保险费保险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支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第七条索赔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和损失清单,以便乙方及时处理索赔事宜。

第八条责任免除乙方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保险责任:1. 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2. 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3.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建工险时间_施工合同

建工险时间_施工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件。

建筑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验收标准等条款。

在建筑施工合同中,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涉及到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成本等方面。

本文将从建工险时间的角度,对施工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建工险时间概述建工险时间是指建筑工程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建工险时间一般分为建筑工程期保险和建筑工程完工保险。

建筑工程期保险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工程本身、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

建筑工程完工保险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建筑工程本身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

二、施工合同中的建工险时间1. 建工险起始时间建工险起始时间一般为建筑工程开工之日。

在施工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建筑工程的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指建筑工程正式破土动工的日期,标志着建筑工程期的开始。

建工险起始时间的确定对于保险公司和施工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建工险起始时间决定了保险责任的开始,对于施工方来说,建工险起始时间决定了保险期间的长短。

2. 建工险终止时间建工险终止时间一般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在施工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建筑工程的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是指建筑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完工,并经过业主或者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时间。

建工险终止时间的确定同样对于保险公司和施工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建工险终止时间决定了保险责任的结束,对于施工方来说,建工险终止时间决定了保险期间的结束。

三、建工险时间在施工合同中的重要作用1. 确定保险责任期间建工险时间的确定直接影响到保险责任期间的长短。

保险责任期间是指保险公司对建筑工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建工险时间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助于明确保险责任期间,确保双方权益。

建工险保费计算公式

建工险保费计算公式

建工险保费计算公式建工险,全称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的一种保险。

而保费的计算,那可是有讲究的。

咱们先来说说影响建工险保费的几个关键因素。

这就好比你做一道菜,食材的种类和质量都会影响最后的味道。

首先,工程的规模和造价那可是重中之重。

想象一下,一个小小的民宅和一座摩天大楼,它们的保费能一样吗?肯定不能啊!造价高、规模大的工程,面临的风险自然也多,保费也就跟着水涨船高。

还有呢,工程的施工期限也很关键。

一个半年就能完工的项目和一个拖拖拉拉好几年的工程,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时间段不同,保费能相同吗?另外,工程的地点也会影响保费。

在繁华都市的闹市区施工,和在偏远山区施工,风险系数可大不一样。

闹市区车多人多,万一有点意外,波及的范围可能就广了。

下面我就给您讲讲建工险保费的具体计算公式。

建工险保费 = 物质损失保险费 + 第三者责任保险费 + 附加险保险费。

物质损失保险费 = 保险金额 ×物质损失部分的费率。

这就好比你买东西,东西越贵,你要付的钱就越多。

保险金额就是这个“东西”的价值,费率呢,就是根据前面说的那些因素综合确定的一个比例。

第三者责任保险费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

比如说,您这工程要是不小心把旁边的路人给碰伤了,或者把周围的建筑物给损坏了,这部分的赔偿就得靠第三者责任险来兜底。

附加险保险费 = 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附加险的费率。

有些附加险,像什么施工机器设备保险、工程延误保险等等,就看您的工程需不需要额外加上这些保障。

给您说个我之前碰到的事儿。

有个建筑公司老板,来找我咨询建工险的事儿。

他那工程在一个山脚下,施工环境比较复杂。

我就按照上面的公式,一项一项给他算保费。

他一开始还不太相信,觉得保费怎么这么高。

我就跟他详细解释,您这工程地点特殊,施工难度大,风险高,保费自然就上去了。

后来他听明白了,也觉得保险买得值,毕竟能给他的工程多一份保障。

建工险合同(特别约定条款)

建工险合同(特别约定条款)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特别约定条款(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

(2)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医疗费用保险事故时,理赔时无需提供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事故证明和110报警资料;如意外导致死亡理赔时,保险期内3人以下(含3人)事故无需提供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事故证明,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理赔需要出具安监证明;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则必需报交警处理。

(3)意外伤害医疗每次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1000元免赔后按100%比例给付。

(4)索赔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案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5)依据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本工程劳务分包人下属施工人员也属于本单被保险人。

(6)办理所有理赔时可以提供工资条,聘用合同,签到表等任意一种形式以及人事证明即可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7)办理理赔的《事故证明书》由投保单位出具,保险公司核实即可。

(8)办理死亡理赔所需资料当中取消“户口注销证明”,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书”和“火化证明”。

(9)办理伤残理赔当中伤残评定由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伤残鉴定书》即可。

(10)如保险到期工程仍未完工,在保险到期日前投保人可以申请免费延期,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11)被保险人因急性病在48小时内身故,属保险责任范围。

(12)本保单适用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分别为:十级2%(金额1万),九级4%(金额2万),八级7%(金额3.5万),七级10%(金额5万),六级12%(金额6万),五级20%(金额10万),四级40%(金额20万),三级60%(金额30万),二级80%(金额40万),一级100%(金额50万)。

建筑工人购建工险合同范本

建筑工人购建工险合同范本

建筑工人购建工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建筑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保险名称和保险期间1. 保险名称: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2. 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二、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1.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为乙方购买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率为____%。

3.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变更保险金额或保险费率,应提前告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三、保险受益人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疾病时,保险金受益人为乙方本人。

2. 乙方本人无法领取保险金时,保险金由乙方指定的受益人领取。

四、保险事故的申报和赔偿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当在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3. 甲方在赔偿保险金时,有权扣除乙方已享受的医疗报销、工伤保险等相关费用。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3.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保险公司):乙方(建筑工人):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在签订合同时,请甲乙双方详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说明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说明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说明》一、第一部份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一、补偿被保险人在工程施工工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期间发生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不可预料的突发性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

二、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补偿;(说明概念: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患、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暴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壮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和被保险人无法操纵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以下各项不负责补偿:一、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点或工艺不善引发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和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但这除外责任只适用直同意所述缘故阻碍的财产而不适用于因设计、铸造或原料缺点或工艺不善所引发的其它财产损失;设计错误引发的损失是一种必然的风险,其后果、费用及责任难以预测。

另外,这也是设计师应承担的责任,他能够投保相关的职业责任险转嫁这一风险。

那个地址指的是关于原材料缺点或工艺不善的本身所引发一切费用不予负责,不论其造成事故与否。

若是没有造成事故,应由制造商或供货人负责此项损失及费用;若是已造成事故,保险人仅负责由此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关于其本身的损失,仍应由被保险人向供货商或制造商索赔。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点、物质本身转变、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转变、正常水位转变或其它渐变缘故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但这除外责任只适用直同意所述缘故阻碍的财产而不适用于因其所引发的其它财产损失;这也是一种必然的损失,不属于不可预料的突然事故引发的损失,因此不是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与此相关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保护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补偿。

3、非外力引发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建工险同一样财产险一样,只承保外来缘故致使机械、设备的损失,对任何机械、设备本身缘故造成的损失均不负责。

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

第二节建筑工程保险一、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

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为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

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

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在实务中,由于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异。

主要有四种情况:1.全部承包方式。

所有人将工程全部承包给某一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负责设计、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环节,最后以钥匙交货方式将完工的建筑物交给所有人。

在此方式中,由于承包人承担了工程的主要风险责任,故而一般由承包人作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

所有人负责设计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双方各承担部分风险责任,此时可由双方协商,推举一方为投保人,并在合同中写明。

3.分段承包方式。

所有人将一项工程分成几个阶段或几部分分别向外发包,承包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契约关系。

此时,为避免分别投保造成的时间差和责任差,应由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筑工程险。

4.施工单位只提供服务的承包方式。

所有人负责设计、供料和工程技术指导;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进行施工,不承担工程的风险责任。

此时应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由于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有时不只一个,而且每个被保险人各有其本身的权益和责任需要向保险人投保,为避免有关各方相互之间的追偿责任,大部分建筑工程保险单附加交叉责任条款,其基本内容就是: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的相互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无须根据各自的责任相互进行追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责任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责任范围

目录建筑工程一切险 (1)基本简介 (1)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物质损失】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3)通用条款之总责任免除 (4)财产一切险 (4)基本简介 (4)保险责任 (5)责任免除 (5)附加条款(特别约定的保险责任) (6)共39条 (6)公众责任险 (6)基本简介 (6)保险责任 (7)责任免除 (7)附加条款(特别约定的保险责任) (8)共19条 (8)特别约定 (8)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简介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各种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

既对不管是在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还是工地设备等所遭受的损失一律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所造成的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工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标的物损失的综合性财产保险。

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一般财产只承保物质标的,而建工险不但承保物质标的,而且还承保责任标的,并对事故发生后的清理费用均予以承保。

因此,建工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物质损失】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一)保险责任范围第五条: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所产生的下列有关费用,保险公司按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 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特别约定:抢劫、盗窃,只要公安机关认定即属于保险责任。

建筑工程险详解

建筑工程险详解

建筑工程险详解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是集财产损失险与责任险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通常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长期以来,建设工程一切险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着重要的风险规避与风险补偿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施工人员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缺乏足够的认知,实务中,在保险责任及相关问题方面经常出现困惑与纠纷,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应该由谁来投保?一、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方式分为几种,分别为:全部承包模式、部分承包模式、分段承包模式、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的模式。

全部承包模式:由施工单位承包全部工程,业主与承包人双方都可作为投保人,一般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部分承包模式:业主负责提供设计与部分物料,承包人负责施工与部分物料,这种模式下双方都可成为投保人。

分段承包模式:业主将工程分成几个部分,承包给不同的承包人,这种模式下应该由业主负责投保,以避免各个承包人分别投保造成的时间差。

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模式:业主负责提供设计、物料、技术指导,施工单位只负责提供劳务,这种模式下应由业主负责投保。

此外,实务中大部分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部分。

因此,充分了解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显得十分必要。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物质损失责任建工险承保的是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危险造成的损失。

造成物质损失的风险有两大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又包括人为风险。

实务中出现纠纷问题的情况,主要集中于意外事故部分,因此,这里主要解读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意外事故责任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这也是保险责任判定的重要依据。

1、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如题所述,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原因主体,为飞机、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等的坠落,至于工地吊车一类机具物体坠落造成的损失,不属此项保险责任。

中国人寿建工险理赔流程

中国人寿建工险理赔流程

中国人寿建工险理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公司的管理体系和实际操作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般的建工险理赔流程:
1. 报案阶段:
报案通知: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通知理赔事宜。

报案方式: 可以通过电话、在线平台等方式进行报案。

2. 理赔登记:
理赔资料准备: 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相关证据、损失状况等。

理赔申请书: 被保险人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3. 查勘评估:
查勘员派驻: 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的查勘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查勘,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

损失评估: 查勘员会对损失进行评估,确定理赔金额。

4. 核赔阶段:
理赔资料审核: 保险公司的核赔人员对理赔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提供的资料齐全且符合理赔条件。

核赔决策: 核赔人员根据查勘报告和理赔资料做出核赔决策,确认是否赔付。

5. 通知赔付:
赔付通知: 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发出正式的赔付通知,通知赔付金额和付款方式。

付款: 保险公司将理赔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6. 理赔结案:
结案通知: 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发出理赔结案通知,确认理赔过程结束。

归档: 将相关的理赔文件进行归档,完结理赔案件。

7. 客户服务:
满意度调查: 保险公司可能进行理赔满意度调查,了解被保险人对理赔服务的满意度。

售后服务: 提供理赔后的相关服务,例如提醒保险续保、介绍其他产品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建工险理赔流程可能因不同保险公司而异,被保险人在理赔前最好详细了解所购买保险的具体理赔流程,并按照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理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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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为:意外伤害10万元/ 10万元 意外医疗2万元/ ● 保额为:意外伤害10万元/人,意外医疗2万元/人 ● 根据“合同造价”的大小,按区间费率收取保费 根据“合同造价”的大小,
工程性质 合同大小 费率 举例: 举例: 1.0~ 市政工程 全部 XX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造价为3000万元,工期1年~1.2 ‰ XX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造价为3000万元,工期1 。 房屋建筑工程合同造价为3000万元 报建时需购买的建工险为: 报建时需购买的建工险为: 1.6‰ 5000万元以下 万元以下 1.5‰ 万 亿元 =48000元 3000, 房屋建筑 1.6 5000万~元 0000 × 1.6‰=48000 1亿元 保障为:意外伤害:10万元 万元/ 保障为:意外伤害:10万元/人, 1.2‰ 1亿元以上 亿元以上 意外医疗:2万元/人(免赔100元,100%报销) 意外医疗: 万元/ 免赔100元 100%报销) 100 报销
什么是建工险
建工险市场分类
房屋工程
商品房、安置房、 商品房、安置房、企业办公楼及厂房等 (私人建房除外) 私人建房除外)
其他工程
公路、铁路、轻轨、水库、 公路、铁路、轻轨、水库、桥梁等
什么是建工险
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从事建筑施 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 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 场或在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或在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指定的生活区域内
举例: 举例: 房屋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造价为 平方米, 万元, 个月(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造价为200万元,施工人员 人;工期 个月(即 万元 施工人员20人 工期5个月 保险期限),保额要求意外伤害10万,附加意外医疗2万,保费计算方式如下: 保险期限),保额要求意外伤害 万 附加意外医疗 万 保费计算方式如下: ),保额要求意外伤害
建工险பைடு நூலகம்延伸
建筑行业的衍生
甲方 开发商) (开发商) 乙方 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
衍生出
建筑劳 务公司
建筑劳务公司:专业从事各类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劳 建筑劳务公司:专业从事各类建筑劳务分包、 务服务,并可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专业劳务公司 务服务,
……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 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什么是建工险
强制性
湘建[2004]464 湘建[2004]464号: [2004]464号
建工险
第2条:凡未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 伤害保险的不颁发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证 伤害保险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已在施工单位所 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施工, 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施工,仍应为其投 保建筑意外险。 保建筑意外险。 第7条:建筑意外险死亡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合 同双方协定确定,但每人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人民币10万元, 同双方协定确定,但每人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伤残按比例赔付。 伤残按比例赔付。
建工险专项培训
个销养综合开 2012年 2012年
目录
一、2011年建工险业务状况 2011年建工险业务状况 二、什么是建工险 三、如何开发建工险 四、建工险费率 五、建工险后续服务 六、建工险的延伸
什么是建工险
建工险的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意外伤害: 万元保额) 万元保额) 意外伤害: 30(元/人、年、万元保额) × 0.6(5个月期限 )×10(万元保额)=180元/人 个月期限 元 意外伤害: 万元保额) 万元保额) 意外伤害: 90(元/人、年、万元保额) × 0.6(5个月期限 )× 2(万元保额)=108元/人 个月期限 元 保费合计: 保费合计:288元/人× 20人)=5760元 元 人 元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
如何开发建工险
客户在哪里? 客户在哪里?
监理公司 建材商
乙 方 甲 方
建筑公司 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资料员
与建筑工 程相关的 人员
房地产开发商 投资公司 村委
建委等相关行 建委等相关行 政监管部门
学校、 学校、厂房 私人建房
建工险费率 建工险费率
工程造价小于300万的项目: 工程造价小于300万的项目: 300万的项目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 附加意外医疗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费率表 按人数(每万元保额) 按人数(每万元保额) 30元/人、年 元 人 90元/人、年 元 人 规则
投保人数不得低于20人 投保人数不得低于 人 单笔保费不低于5000元 单笔保费不低于5000元
如何开发建工险
建工险处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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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性质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 工程时间 是否报建
建工险费率 建工险费率
工程造价大于300万的项目 长沙地区为例) 工程造价大于300万的项目(长沙地区为例)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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