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事业单位新闻热点:洛阳一家银行职员戴“人皮面具” 盗窃客户数万
孙某某受贿案
孙某某受贿案文章属性•【案由】受贿罪•【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死刑复核•【裁判时间】2010.03.25裁判规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家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
正文孙某某受贿案被告人孙某某。
曾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
2008年9月2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被告人孙某某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9月22日立案侦查,2009年4月26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09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该院于同日告知了孙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
2009年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讯问了孙某某,复核了主要证据,听取了孙某某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因案情重大、复杂,经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
2009年7月10日、9月25日,案件两次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2009年10月24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受理审查起诉。
2009年12月9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孙某某犯罪事实如下:2002年9月至2006年6月,被告人孙某某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洛阳凯瑞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新立等9人谋取房地产项目开发、拆迁补偿、职务晋升、项目投资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女儿刘宇萍、女婿邵志成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美元、英镑、宝马轿车及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商品房,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
(一)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孙某某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洛阳中泰集团下属的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解决了与中泰新城一期业主之间的纠纷,使该公司中泰新城二期工程能够顺利开发;接受该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的请托,为其担任洛阳市政协副主席提供了帮助。
“国担”被封后的88天
“国担”被封后的88天作者:暂无来源:《民生周刊》 2013年第26期回到洛阳,送走客户经理后,席红伟再也忍受不住煎熬。
他来到洛阳市西工区公安分局报案:洛阳市国担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因违法吸收公共存款“去向不明”。
本刊记者吕天玲陈沙沙距离7月17日已经整整过去了88天。
在国担投资公司工作的李安始终不敢相信,自己的公司被查封了。
曾由他千挑万选认定为前途无限的工作,也一并被公安局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李安自家的存款加上筹来的资金共计近百万元,顷刻间化为了泡影。
7月17日,李安刚刚上班三个月。
在办公室看到警察的一瞬间,他意识到“国担出事了”。
在警方登记完姓名后,他了解到内情:由于联系不上董事长,公司财务总监席红伟在去河南郑州寻找无果后,随即报案。
从同事口中他还得知,这家看似不起眼的投资公司,吸纳资金总额竟然高达6.37亿元,受害人超过4000余人,涉及受害家庭上万户。
投资、担保公司跑路,在2013年的河南省洛阳市并非第一次发生。
5月,大华投资担保公司老板卷走两亿元资金。
7月,“国担”查封三天后,位于其楼下的恒生投资有限公司也发生了董事长跑路事件。
洛阳城内,投资、担保公司个个如履针毡。
多米诺骨牌已被推倒。
董事长神秘失踪在看守所里呆了三天,李安逐渐了解了来龙去脉。
7月16日,客户王宇按约定时间到国担公司提取已经到期的200万元现金。
而此时,据他人透露,席红伟发现公司账户上只剩有50万元。
据《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国担”公司客户如果需要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提前通知自己的业务员,再由该业务员通知财务部门,通过财务人员将资金打入客户账户。
据知情人士所述,王宇的现金其实已在16日前到期,但因为“国担”账户上一直无钱支付,故被一再推迟。
原已约定好的15日取钱,再次被推迟到16日。
面对账户上仅剩的50万元现金,席红伟坐不住了。
他随即试着与董事长、国担公司法人郭国旗取得联系。
电话拨去数次无人接听。
听说郭国旗可能会去郑州看望住院的岳父,下班后,席红伟约上几个客户经理连夜赶往郑州,却未找到郭本人。
银行员工挪用资金案例
银行员工挪用资金案例
银行员工挪用资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利益,也损害了
客户的利益,甚至可能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银行员工挪用资金的案例。
某银行的一名员工张某,在担任柜员工作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客户
存款中的一部分资金挪用至个人账户,并以虚假的理由进行资金调动。
由于张某在银行工作多年,有一定的信誉和地位,因此长期未被发现。
直到某日,一位客户前来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其存款余额与实际存款明细不符,遂向银行进行投诉。
银行对此展开调查后,发现了张某的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银行发现张某共计挪用了数十万元的客户存款,这不仅给客户造成
了经济损失,也给银行的声誉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银行随即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追回了被挪用的资金,并对张某进行了严肃处理。
同时,银行也加强了内部监管,完善了制度,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银行员工挪用资金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不仅损害了银行
和客户的利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秩序。
银行应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员工也应该自觉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触碰法律的底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了银行员工挪用资金的严重性,也引起了对银
行内部管理的反思和警醒。
希望银行能够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督,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和遏制类似事件的发生,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银行员工案例
银行员工案例银行员工是金融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他们的工作涉及到金钱财产的安全和管理,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和金融业务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银行员工的不端行为,下面就来谈谈一个银行员工的案例。
某银行员工小张在工作中发现了一位老年客户账户中有一笔较大金额的存款,他利用自己的权限将这笔钱转移到了自己的账户中。
由于银行的内部监管不严,这一行为长时间未被发现。
直到客户家属前来银行查询账户余额时,才发现了账户中的巨额资金被转移。
经过调查,银行发现了小张的不法行为,并最终将其终止了职务,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银行员工在工作中也会出现不端行为,而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损害了银行的声誉。
因此,银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银行的声誉。
同时,银行也应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员工的不端行为,保障客户的权益。
作为银行员工,首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其次,要加强对客户资金的管理和保护,不得擅自挪用客户资金,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信息。
最后,要加强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提高风险意识,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在银行工作中,员工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利益和银行的形象,因此,银行员工应当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自律,严守底线,不得触碰法律和职业道德的红线。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也才能够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尊重。
总之,银行员工案例告诉我们,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对于银行员工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才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也才能够为银行的发展保驾护航。
希望每一位银行员工都能够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做一个合格的银行从业人员。
银行科长卷款百万携小姐潜逃 警方64小时破案
营口市商业银行出纳科一科长鬼迷心窍,一心想“发达”,于是带着一足疗小姐和170多万元公款潜逃到西双版纳,没想到刚到西双版纳就被等候多时的营口警方抓获。
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据营口市公安局经保分局局长刘忠民介绍,2003年12月29日上午11时37分,营口市商业银行报案,该银行库存现金少了2389140元,而该行营业部出纳科科长兼库管员胡威也失踪了。
营口市经保分局接到报警后,感觉事态重大,立即向市局领导汇报。
营口市公安局局长朱良明确指示:立即立案侦查,侦破此案。
警方通过走访、排查了解到,胡威今年38岁,在单位表现一贯不错,同事关系和睦。
他大约是在12月27日离开营口的,与他同行的还有营口市一酒店的足疗小姐毛秋峰(25岁,河南人,与胡威关系暧昧)。
毛秋峰离开营口前,曾用别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了一张全国通用的信用卡,经查,毛秋峰的信用卡内款额巨大,胡威和毛秋峰有重大的犯罪嫌疑。
为了减少银行的损失,12月31日,营口市经保分局依法将其冻结。
与此同时,营口市经保分局了解到胡威与毛秋峰两人已到北京,12月30日凌晨1时30分,追逃组一行8人离开营口直奔北京。
到达北京后,追逃组干警经过一天的侦查,了解到胡威已离开北京南下,他们不辞辛苦继续跟踪,于31日午夜到达云南。
犯罪嫌疑人胡威交代,半年前,他曾分三次挪用现金55万元,并全部挥霍掉。
此次带走的170多万元也是分三次(115万元、20万元、37万元)从银行拿走的,他本想带着钱到西双版纳“发达、发达”,一是做房地产生意,二是搞旅游行业。
他没有想到自己这么快就会被警方抓获,为了避免露出破绽,在北京时,他就将自己的手机卡,身份证全部丢掉。
目前两人均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银行员工盗取现金案例分析
银行员工盗取现金案例分析离奇案件!2014年,建行一员工深夜从两处ATM机设备间合计盗走近200万元,并将其中60多万元现金埋在景区树下,通知妻子取钱。
案发两天后,该员工家属将全部款项交还建行。
在五年半后的2019年12月,该员工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本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银行加钞员深夜监守自盗裁判文书显示,本案的被告人姬某军,男,1975年10月出生,高中文化,现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原系中国渭南分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主要从事ATM机加钞工作。
在2014年3月的一个深夜,作为加钞员的姬某军走上了监守自盗之路。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9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姬某军利用职务便利,在临渭区前进路建行营业厅ATM取款机设备间内,将钞箱中135万元现金盗走。
一处得手,选择再次下手。
当晚23时40分许,姬某军又在高新区渭化家属院物业社区服务中心西侧建行ATM取款机设备间内,将钞箱中63.11万元现金盗走。
经银行清点,两处被盗现金金额共计198.11万元。
更戏剧性的是,在获取现金后,姬某军选择了意想不到的藏匿方式。
裁判文书显示,盗走现金后,姬某军将60.62万元埋在景区一大桐树下,并通知其妻子张某甲去取钱,剩余钱款被告人随身携带挥霍。
犯案五年后被抓案发后,姬某军家属于2014年3月30日向建设银行交回60.62万元,3月31日向建设银行交回137.49万元,共计198.11万元。
也就是说,在案发两天之内,被盗的198.11万元款项就被追回。
而姬某军从犯案到被捕,时间长达五年半。
裁判文书显示,姬某军于2019年1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12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银行柜员偷钱案例
银行柜员偷钱案例银行柜员偷钱案例是一个令人震惊的事件,它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声誉,也对客户的信任造成了严重的打击。
在这个案例中,一名银行柜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存款中的一部分挪用为个人私利。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银行的规章制度,也触犯了法律,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银行柜员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桥梁,他们的职责是处理客户的存取款业务,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从中谋取私利,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银行柜员偷钱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不仅是对银行职业道德的严重挑战,也是对银行内部监管制度的严峻考验。
银行柜员偷钱的案例往往是由于银行内部监管不严、制度不完善所导致的。
一些银行在员工招聘、培训、监督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一些员工对银行的规章制度缺乏足够的敬畏和认识,从而产生了偷钱的行为。
除此之外,一些银行对员工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员工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超过了对客户利益的保护,从而产生了偷钱的行为。
因此,银行在管理上要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从根本上杜绝银行柜员偷钱的行为。
除了加强内部管理,银行还应该加强对客户资金的监管和保障。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系统,对每一笔资金的流动进行严格的记录和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此外,银行还应该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维护客户的利益。
总之,银行柜员偷钱的案例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对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信任造成了严重的打击。
银行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客户资金的监管和保障,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杜绝银行柜员偷钱的行为。
只有这样,银行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实现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泄密案例
银行泄密案例近日,一起银行泄密案件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
该案件发生在某银行内部,一名员工将大量客户信息外泄给了第三方,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起案件的详细情况。
据了解,该名员工是一名职位较低的柜员,他利用自己的工作权限,将大量客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复制到了U盘中,并将这些信息出售给了一家数据营销公司。
这家公司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进行了推销活动,给大量客户带来了骚扰电话和垃圾信息。
受害者纷纷向银行投诉,引发了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
这起案件的发生,让人们意识到银行内部泄密的严重性。
作为金融机构,银行的核心业务是储存和保护客户的财产和个人信息。
安全保密是银行业的生命线,而泄密事件不仅损害了客户的权益,还会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因此,在金融行业中,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
针对这起案件,银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首先,银行立即解雇了涉案员工,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对他进行了调查取证。
其次,银行积极配合客户投诉,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服务。
此外,银行还加强了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最后,银行还组织了专门的技术团队,加强了对系统的安全检查和防护,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面对这起案件,银行应该加强对员工的背景审查,特别是与个人信息有关的岗位,应该加大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同时,银行还应该完善内部的信息安全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信息安全意识。
此外,银行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的合作,建立起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也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在与银行进行交易时,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避免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同时,对于一些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应该及时向银行投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这起银行泄密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网打尽】布下天网擒凶顽
布下天网擒凶顽金库劫案震惊全国入冬以来的第一场寒流使洛阳市汝阳县气温陡降,寒冷的西北风扯天扯地地怒吼着。
11月13日清晨6时许,汝阳县农行押款车司机马伟民像往常一样按时到新华路上的农业银行上班,他要在上午将款项出库并分送到各营业网点。
当他走到门卫值班室时发现,值班门卫申夫诺倒在血泊中,便慌忙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汝阳警方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楼上金库管理员高飞、于小明也被杀死,一个金库门已经被割开。
案情重大,汝阳县公安局立即在出入汝阳县的各个路口设卡,盘查出县车辆,同时向洛阳市公安局作了汇报。
洛阳市委副书记马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潘文魁及洛阳市公安局局长张太学、副局长游发桢,率领洛阳市刑侦支队50余名侦察员迅速赶赴现场,在汝阳县成立了由张太学局长任指挥长的“11·13”案件指挥部,展开了全面调查工作。
案情经指挥部很快传到了省公安厅和国家公安部。
13日上午,省长李克强作出批示:“请公安厅迅速派人赶到现场,直到查明情况,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查明此案!”13日下午,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得胜、刑侦总队总队长杜月栋、省刑科所所长张益民也带领刑侦人员抵达汝阳;当天下午,洛阳市市长李贵基赶到案发现场;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孙善武数十次打电话询问案情。
13日傍晚,国家公安部刑侦局领导带领4名银行劫案侦破专家抵达汝阳。
因为12日夜的3名值班人员全部死亡,专家们说,类似这样的“无头案”全国罕见。
其侦破之难可想而知。
艰难排查锁定疑犯13日上午9时许,案件侦破指挥部统一部署:兵分三路,第一路严密排查出入汝阳县各路口的车辆,严防嫌疑人外逃;第二路进行现场勘察,寻找侦破线索;第三路进行外围调查,访问现场周围的群众以及负责守库、押运的工作人员,并将在该农行工作的全部人员集中进行全面访问。
在案发现场,勘察人员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遗忘在现场用来切割金库门的割枪枪头和一把血迹斑斑的斧头。
在对数百名群众的访问中,洛阳警方集中了各条线索发现,该行资产管理科副科长吴东峰12日晚曾出入银行大院。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1. 银行员工私自泄露客户信息:银行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可能用于非法目的,例如进行诈骗或身份盗窃。
2. 银行员工虚报业绩:为了获取奖金或晋升等利益,员工可能虚报业绩,例如夸大销售额或客户数量。
这种行为损害了银行的信誉,并违反了职业操守。
3. 银行员工违反反洗钱法规:银行员工可能帮助客户进行大额资金的洗钱行为,例如提供虚假资料、隐藏资金来源等。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反洗钱法规,并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构成威胁。
4. 银行员工贪污挪用资金:银行员工可能利用其职位的便利,将客户的资金挪用为个人或他人使用,例如通过伪造交易记录或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破坏了银行的声誉。
5. 银行员工违反内部监管规定:银行员工可能违反银行的内部规章制度,例如泄露内部机密信息、违规操纵市场或销售非法金融产品等。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不公平和不稳定,并对银行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人民银行处罚银行员工案例
人民银行处罚银行员工案例
以下是一起人民银行处罚银行员工的案例:
案例一:
2018年,某银行的一名员工被发现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资金的
行为。
该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客户的资金从其个人账户中转出,用于进行投资。
经查,该员工违反了银行的相关规定,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操作客户资金,并挪用了客户的资金用于个人投资。
最终,人民银行对该员工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一定金额。
案例二:
2019年,某银行的一名员工以高额利息为噱头,向客户推销
了一款未经批准的理财产品。
该员工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了理财产品的风险,并制造了虚假的收益承诺。
此举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并违反了银行的相关规定。
人民银行经调查后,对该员工进行了处罚,包括罚款和暂停其从事相关业务一段时间。
案例三:
2020年,某银行的一名员工被发现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某
客户利用其开设的虚假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该员工未及时发现和报告该客户的可疑交易行为,严重违反了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人民银行对该员工进行了处罚,包括暂停其从事相关业务一段时间,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和学习反洗钱相关知识。
这些案例反映了银行员工在工作中违反规定,侵害客户权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人民银行通过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罚,旨
在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银行员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诚信从事金融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服务。
启用情妇“理”财的双面厅官
24关注·反腐报道采访手记很多贪官,都是因对家人管教不严,妻子太贪或者子女太贪,将身居要职的官员给拉下了水。
但此案却正好相反。
妻子宁愿和为官丈夫共守清贫生活,不愿让丈夫堕入贪腐的深渊。
可惜官员不自爱,没能珍惜妻子的这份大义,反而将妻子的严厉当做自己发财的绊脚石,背着妻子,将受贿得来的钱,交给情人,“别出心裁”让情人用贿金去放高利贷做投资……2017年7月3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新立(河南省农村发展信用社原副主任)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严妻真心告诫,丈夫屡教不改河南省农村发展信用社原副主任杨新立(副厅级)出生于一户普通农家,杨的妻子出生在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一名有名望的高级知识分子、农业专家。
两个简单的人,组成了一个简单的家庭。
平时生活上,在吃、穿、用方面,二人都是很随意的人。
常常从公公婆婆家里拿一些自己家种的蔬菜、米之类的就能吃得美滋滋的,去的时候,给老人家带一些饼干、糕点、水果之类的,老人家也很高兴。
然而,所有的这一切,在2014年7月31日这一天,被无情定格、被彻底打碎!河南启用情妇“理”财的双面厅官文、图/汪宇堂 张宇快将钱退回去,否则……”“否则什么?”杨新立突然扯大嗓门,怒吼道。
见丈夫发火,杨妻只好将苦水往肚子里咽,语气沉重地告诫:“你自重吧……”原来,杨新立的“朋友圈”里,很多都是私营企业主老板、业务员及信用社内下属,杨新立与他们因工作关系结识,受贿行为也就发生在正常工作中……腐败源起“热心肠”笔者翻开杨新立的履历发现:30年间,第一个十年,他先后从事编史修志和乡镇基层工作,锻炼了他的文字写作与群众工作能力;第二个十年,他从事党政办公室工作,历任县区办公室主任、常委、市政府副秘书长,无数个节假日、礼拜天他都是在办公室度过;第三个十年,他由机关公务员变成了银行业高管,职务由处级晋升为副厅级。
在杨新立被指控的500多万财物中,将近四分之一是其为贷款人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
银行职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
银行职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
职业道德是银行职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遵守职业道德是确保银行业务公正、诚信和可靠运作的关键。
以下是银行职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负面清单,应该避免和谴责这些行为。
1. 违反保密要求:银行职员必须严守保密责任,绝不能透露客户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泄露客户信息可能导致客户隐私权受到侵犯,并可能损害银行的声誉和信任度。
2. 操纵交易:银行职员不得操纵任何交易以谋取个人利益或给予不当的利益。
使用内部信息进行非法交易、违反监管规定或参与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都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可能导致金融市场不稳定和法律风险。
3. 盗窃或挪用客户资金:银行职员绝不能以任何方式盗窃或挪用客户资金。
挪用客户资金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损害客户和银行的利益,严重破坏业务的可信度和声誉。
4. 假冒客户或伪造文件:银行职员不能假冒客户身份或伪造文
件来获得不当利益。
如伪造签名、身份证明文件或虚构客户信息,
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会造成重大法律和信任危机。
5. 利益冲突:银行职员必须避免利益冲突的行为。
任何可能损
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包括接受礼物、提供私人服务或与客户进行不
当的交易等,都应该被视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银行职员应该时刻牢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树立良好的榜样。
对于任何触犯职业道德的行为,银行管理层应该采取相应的行动,
包括追究责任、纪律处分甚至辞退。
只有通过严格的职业道德和行
为规范,银行业才能保持公正、透明和可信的形象,为客户提供优
质的服务。
银行职员犯罪典型案例
银行职员犯罪典型案例
银行职员犯罪的典型案例包括以下几种:
1. 信用卡诈骗: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客户信用卡信息,并进行未经授权的消费或提现操作。
2. 内部人员合谋抢劫:银行职员与外部人员串通,计划和实施银行抢劫行动,从而获得巨额财物。
3. 虚报交易:银行职员利用系统漏洞或修改账目,虚构交易并骗取银行资金。
4. 内外勾结洗钱:银行职员与客户勾结,使用银行渠道进行非法资金洗钱,将黑钱转移到其他账户或金融产品。
5. 贪污受贿:银行职员滥用职权,收受客户贿赂或擅自操作客户账户,以获取私利。
6. 内部人员泄露客户信息:银行职员将客户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以牟取利益。
这些案例说明了银行职员犯罪的多样性和严重性。
为了预防和打击这些犯罪行为,银行在员工监管、内部审计、消费者投诉处理等方面都有一系列的举措和机制。
同时,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推行行业道德规范、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是预防职员犯罪的重要手段。
银行工作人员违法放贷犯罪案例
银行工作人员违法放贷犯罪案例银行工作人员作为金融行业的从业者,需要遵守诚信守法、秉持专业持证进行工作,但是有些银行工作人员往往在拥有便利条件的情况下,违背职业道德,非法放贷,导致银行经营风险增加,同时也给被害人带来了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江苏某市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小张,在职期间将客户信息出卖给其他人,利用客户信用卡恶意套取贷款并分赃。
同时,小张还通过伪造客户签名、承兑不实的方式将不良贷款批准通过,致使该银行金额为数百万元的贷款爆发违约事件,涉及多名客户受害。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小张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另一起案例中,河南省一家农商行某分支机构的一名客户经理不当操作导致银行发生上亿元坏账,被该行告上了法庭。
审理中发现,该客户经理在担任该行内勤时,伙同另一名营业员,采取多种非法手段暴力推销房贷、小额信贷等各种高风险产品,造成该分支机构不良贷款水平迅速提高,并一度达到银行总贷款水平的15倍之多。
这样的非法经营行为,在银行业内受到了广泛谴责,同时也给银行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一旦银行工作人员因为贪婪等原因非法放贷,将会带来深远的后果。
首先,被害人将失去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经济问题,会产生负面情绪,从而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其次,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如果因此产生巨额不良贷款,将会使得银行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甚至可能引起银行崩盘,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银行工作人员违法放贷问题,银行监管应该加强,加大对银行行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银行工作人员应该倡导职业道德,提高自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并始终坚守银行行业的准则,不做违法颠覆重要金融安全的事情。
在这个基础上,银行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同时也为银行业的安全发展做出贡献。
楼阳生关于处理河南银行取款事件聚集的批示
楼阳生关于处理河南银行取款事件聚集的批示“河南村镇银行取款难”事件,近日持续发酵。
针对一些储户再次被赋“红码”的问题,郑州当地回应称,系技术问题,7月8日已全部恢复正常。
而针对近两天当地的舆情风波,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通知称: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核实4家村镇银行客户资金信息,制定处置方案,将于近期公布。
再次提醒相关客户尽快完成登记。
在汹涌的舆情下,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发声,回应了储户的维权诉求,释放了一个重要的善后处置信号,有助于推动此事的良性解决。
连日来,从储户两度被“赋红码”,再到一些维权储户线下集聚讨说法,甚至衍生出线下的冲突打人,“河南村镇银行取款难”的话题,多次登上新闻热搜头条。
一些储户压上全部身家,结果却遭遇村镇银行暴雷,他们那种既愤怒又绝望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
而这件事之所以难解决,有两个重要原因。
其一,牵涉面广,涉及金额大。
从媒体报道来看,河南村镇银行暴雷背后的资金窟窿,也就是河南新财富集团非法卷走的资金,至少得有400亿元左右。
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据。
而且注意,从官方提醒相关客户提醒完成登记来看,目前对于卷入其中的受害储户,还缺少精确的统计,涉案人数、金额,甚至不排除要超过目前报道的情况。
其二,案情相当复杂,很多事实细节还没有梳理清楚。
此事不同于传统的非法集资或者吸储案件,也不同于P2P等,犯罪形式相当特殊。
7月10日河南许昌市公安局的通报,公布了河南新财富集团等公司的作案手段,其中不仅涉及复杂的股权操纵,还涉及到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犯罪问题则包括操控银行高管、虚构贷款等等。
另外,就像通报提到的,很多后台数据还是被删改过的,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全部到案。
一起涉及400亿资金的大案要案,查清真相需要时间。
在案情没有完全查清的前提下,要给出一个让各方接受的善后方案,自然不太现实。
最简单的问题,这笔钱谁出?所以在事件发酵两个月后,对于资金流向,对于如何补偿储户,依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商业银行员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案例
商业银行员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案例2016年到2019年间,陈芳(化名)利用其银行职员身份,累计诈骗亲友、客户等人数百万元,犯诈骗罪。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7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诈骗案进行了二审判决,被告人陈芳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该案二审判决书显示,2016到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芳利用其银行工作人员身份,通过虚构可帮助他人购买银行内部高额理财产品、办理银行免息贷款等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秦某、薛某及其亲友、范某、王某人民币约230万元。
2019年6月,陈芳利用其担任昆仑银行克拉玛依分行胜利路支行综合柜台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在该行办理转账支票业务的客户资金约37万元转入其丈夫的银行卡中,后经多次转账,将其中约30万元用于网络赌博。
2019年6月26日,被告人陈芳向其单位负责人投案,其家人向该行退赔所有转走的客户资金,随后被告人陈芳因以上诈骗事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29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客户资金用于网络赌博,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处以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向所有被告、被害人退赔所有诈骗金额。
一审判决后,陈芳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6日,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张夕实习生彭华莹)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Qnews。
银行员工诈骗案例
银行员工诈骗案例最近,一起银行员工诈骗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发生在某银行的某支行,一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文件和虚假信息,骗取了客户的存款,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这起案件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声誉,给整个金融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了解,这名银行员工在工作期间,利用自己的权限和机会,伪造了一些存款证明和合同,编造了一些虚假的理财产品,然后通过虚假的宣传和承诺,诱使客户将大笔资金存入银行账户。
而这些资金并没有用于客户承诺的理财产品,而是被员工挪用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导致客户无法如约获得理财收益,甚至出现了部分资金无法返还的情况。
这起案件的曝光引起了社会对银行员工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关注。
银行员工作为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其职责不仅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更重要的是要保护客户的权益和利益。
然而,这名员工的行为却严重违反了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损害了银行的声誉和形象。
银行员工诈骗案例的曝光,提醒我们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管制度,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和遏制类似案件的发生。
同时,也提醒广大客户要提高风险意识,谨慎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及时发现和举报类似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银行员工诈骗案例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不仅需要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也需要员工和客户加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希望通过对这起案件的深入调查和处理,能够有效遏制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金融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银行职员伪造身份证办理贷款案例分析与防范策略
银行职员伪造身份证办理贷款案例分析与防范策略在金融领域,银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其中包括贷款。
然而,有些不端行为可能威胁到金融机构的安全和客户的利益。
本文将探讨银行职员伪造身份证办理贷款的案例,分析其具体情况,并提出防范策略。
案例分析在某银行的贷款部门,一位职员盗取了客户的身份信息,伪造身份证办理贷款。
他利用客户不留意的机会,通过篡改和伪造身份证明文件,成功地申请了数笔贷款。
同时,他在审批文件中操纵了客户的财务信息,使贷款通过审批并将款项转入到他个人的账户。
这位职员的不端行为持续了一段时间,直到一名警惕的客户发现了贷款余额异常,向银行举报了此事。
经过调查,银行发现了这起欺诈行为,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追回了被盗取的款项。
该职员最终被辞退,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分析表明,银行职员伪造身份证办理贷款的问题存在着严重的潜在风险。
不仅损害了客户的权益,也给银行带来了声誉和经济上的损失。
因此,制定有效的防范策略至关重要。
防范策略1. 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职员在办理客户贷款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身份验证的准确性和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2. 强化身份验证机制:银行应通过多种途径验证客户的身份信息,例如,与公安部门联网核验身份证信息,采用生物识别技术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与其他机构进行信息共享,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
3.加强培训和监督:金融机构应定期对银行职员进行反欺诈培训,提高他们识别伪造身份证的能力。
同时,内部监控机制也应加强,确保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规定,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4.加强客户教育:银行应加强对客户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对贷款办理过程中的风险认识和防范意识。
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定期查看和核对自己的贷款信息。
5.建立举报机制:银行应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鼓励客户和员工发现和举报工作中的不当行为。
同时,对于举报行为要保障举报人的权益,并及时处理举报事项。
银行员工出卖客户信息资料的风险提示
银行员工出卖客户信息资料的风险提示2012年3月15日,据央视3.15晚会报道,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核员胡斌就曾向作案人出售个人信息300多份;中国工商银行客户经理曹晓军,通过中介向作案人提供了多达2318份个人信息,他是通过工行跟银行接口的征信查询系统查询到了大量的个人信息。
向朱凯华出售个人征信报告、银行卡信息的,还有中国农业银行无锡荣龙支行员工董某、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员工陈某。
个人征信报告、银行卡信息,本属该被严格保密的个人信息,在这些银行工作人员手中,却被以一份十元到几十元的低廉价格,大肆兜售。
这样的隐患让人担忧:这一份份详尽的个人信息,又会给多少心怀叵测的人留下可乘之机。
[1]编辑本段案发2011年2月下旬起,上海警方连续接到几十起报案,涉及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被盗金额最高的达到233万多元。
警方发现,作案人极其狡猾,在通过网银进入受害人的账户后,并不是直接将钱划走,而是利用目前银行对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缴费不提供短信通知服务这一点,先给账户开通公共事业费缴费功能,之后通过淘宝网店,使用受害人的银行账户,以低折扣代缴电话费、水电费等方式转手套现,而受害人毫无察觉。
要完成这些操作,除了银行卡号,必须要有账号密码。
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在江西南昌将犯罪嫌疑人朱凯华抓获。
据朱凯华交代,在网上联络寻找专门贩卖个人信息的贩子,以每份几十到一百元的价格,从这些人手上购买目标车主的个人银行卡信息和个人征信报告。
朱凯华得到的信息包括:车主在各家银行的银行卡卡号和账户余额。
而个人征信报告中包含了更为详尽的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客户的收入、详细住址、手机号、家庭电话号码、甚至配偶和子女的职业、生日等等,正是借助这些信息,朱凯华筛选编排出最有可能的六位数密码。
之后,朱凯华逐个登录网银,用编制的密码尝试进入受害人账户。
他交待,成功的机率能达到20%左右。
朱凯华共购买了3000多份车主的银行卡信息和个人征信报告,到被抓获时,共造成受害人损失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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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事业单位新闻热点:洛阳一家银行职员戴“人皮面具”盗窃客户数万
[摘要]洛阳一银行职员为还房贷,戴“人皮面具”窃取客户数万元现金。
这种高仿真的人皮面具有眉毛、皮肤纹理等,网上售价600元—5000元不等。
据称,戴上整个就变了个人。
专家建议实名购买。
记者亲自试戴“人皮面具”,正在镜子前调整眼睛、鼻子、
嘴巴、耳朵的位置
为还房贷,一男子戴“人皮面具”盗取他人银行卡存款,被判五年。
记者调查发现,这种面具网络有售,造型逼真,市民担忧遭非法使用。
记者计思佳李晓波通讯员李宣文记者张琮摄影
阅读提示
一张高仿真“人皮面具”就可让人瞬间“变脸”。
这种原本用来娱乐的“人皮面具”却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干扰破案的一种手段。
昨日,大河报记者从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起使用“人皮面具”进行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海(化名)最终被认定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随案移交的假发、面具等予以没收。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这种造型逼真的“人皮面具”在互联网上销售火爆,价格从600元到5000元不等。
不少人对此表示担忧,仿真面具若被非法使用,后果不堪设想。
案例|窃取客户信息戴“人皮面具”取钱被识破
王海是如何利用“人皮面具”进行作案呢?
据介绍,王海是洛阳市某银行职员。
2012年8月,他利用其职务之便,将监控软件接入银行办公室电脑上,窃取了两名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及密码。
同年10月中旬,王海在网络上看到有人售卖高仿真“人皮面具”,外形与真的极为相似,遂购买了一款套头面具,并附有假发。
11月4日,他将两名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复制成功后,伪造了一张银行卡,欲将其卡内钱财取走。
11月12日,王海戴上“人皮面具”,并佩戴假发、墨镜、手套到老城区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将其中一名客户银行卡内的2万元现金分四次取走。
初次成功后,时隔8天,王海再次用同样手段将另一客户银行卡上的4.5万元取走。
随后,当他到另一银行取钱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据王海供述,他是洛阳本市人,1987年出生,因贷款买房,每月还贷压力很大,遂想到了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客户信息。
后又利用“人皮面具”做掩护,避开摄像头,将客户银行卡内钱财取走。
王海称,他使用的“人皮面具”价值2540元,是从网络上购买的。
体验|面具有眉毛、胡楂、皮肤纹理,很逼真
昨日上午10时,大河报记者来到老城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从赃物室拿出了王海的作案工具——“人皮面具”、假发和墨镜。
记者看到,“人皮面具”是一款肉色的套头面具,
硅胶材质,摸上去与真人皮肤相似,眼睛、鼻子、嘴巴、耳朵处均留有孔,五官的制作非常逼真,“脸上”还做有皮肤纹理,眉毛处粘着黑色的毛发,下巴处隐约还能看到胡楂。
记者随后亲自体验戴上该“人皮面具”。
发现完全戴上后,可覆盖颈部,且材质为硅胶,可任意伸缩。
“戴上面具,整个就变了一个人。
”办案法官说,面具与皮肤也很贴合,再戴上假发,完全认不出来。
调查|“人皮面具”网络有销售
据悉,近年来,我国警方破获多起“易容”盗窃、抢劫案件,作案人员所用的“人皮面具”均来自网购。
记者随后在搜索引擎里搜索“人皮面具”,发现一些网站销售的面具有中年男士、高仿美女、老人等多种类型,标价600元~5000元。
据其客服称,他们经营的“人皮面具”分全套头面具、贴面面具,但全套头面具的价格高于贴面面具,材料是使用进口医用硅胶生产的,可拉大拉小,正常成年人都可以使用。
“贴面面具需要用化妆胶水粘在脸上,取下时,用清水洗涤即可。
”该客服说。
随后,记者从淘宝网搜索“人皮面具”,发现会被系统自动屏蔽。
据淘宝公关部门一工作人员解释,人皮面具从国家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要求管制,但因为其逼真的造型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实施违法行为,一直以来也是网监等相关管理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淘宝网不允许发布仿真的人皮面具。
建议|购买“人皮面具”可实行实名制
昨日下午,记者就利用“人皮面具”作案,采访了洛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刑侦大队一位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他说,目前他虽然没有遇到过此类案件,但办案时确实遇到不少犯罪分子进行伪装的情况。
比较常见的是戴棒球帽、口罩、墨镜等,这确实延长了办案时间,增加了办案难度。
“对于不法分子利用‘人皮面具’进行伪装作案的情况,建议从源头上进行管制,不应该让‘人皮面具’轻易流入市场。
”该民警说。
河南弘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秋喜认为,公安和工商部门需联合对“人皮面具”进行监管。
“一些演员或烧伤人员可能会用到人皮面具,但现在已经出现不少利用‘人皮面具’犯罪的情况,就应该对它进行一定的管理。
”赵秋喜说,公安部门应对买卖双方进行实名备案,核对他们的身份信息,网络警察也应该加强对网上“人皮面具”交易的监督;工商部门则应对生产、批发、出售环节进行管理,确保“人皮面具”不被不法分子利用。
链接
据了解,在不少欧美国家,对于佩戴面具都有严格的规定,这些国家规定在特定场合佩戴面具属违法行为。
如在美国,很多州都规定公共场合没有正当理由不允许佩戴面具,纽约州甚至规定即使私人聚会佩戴面具也要经过警方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