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宪法】易考易混淆知识点汇总
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
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
宪法的基本知识点包括:
1. 宪法的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不可撤销的权威性。
2. 宪法的功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公民权利与义务等基本原则和规范,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准则。
3. 宪法的制定和修正:宪法的制定和修正一般由立法机关承担,但通常需要经过特定程序和条件,如公民投票、全体会议等。
4.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中包含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如人民主权、平等权利、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分权原则等。
5. 宪法的组织结构: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包括国家元首、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等。
6. 宪法的权力分配:宪法规定了国家各个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职责,如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的划分和限制。
7. 宪法的公民权利与义务: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如纳税义务、服兵役义务等。
8. 宪法的司法保障:宪法设立了宪法法院或宪法审查机构,负
责监督和保护宪法的实施,维护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正义。
9. 宪法的限制和解释:宪法的权威性和效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宪法不能违背国际法、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同时,对于宪法的解释也需要根据宪法的含义和宪法的精神。
10. 宪法的作用和意义: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深化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一、宪法概述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总规范。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法律文书。
1.2 宪法的功能宪法的功能是保障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约束政府的权力,调整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1.3 宪法的形式宪法可以采用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的形式,成文宪法是指国家将宪法规定编入法典或宪法性文件中,不成文宪法是指宪法规定并没有编入法典或文件中。
1.4 宪法的来源宪法的来源包括历史传统、宪法实践、宪法学说、以及成文或不成文的宪法性文件。
二、宪法原则2.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观,它包括依法执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审判和保护人权等内容。
2.2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政权是人民所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归人民行使。
2.3 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是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内容。
2.4 法治、民主、社会主义相结合中国宪法要求法治、民主和社会主义相结合,既要依法行使权力,又要充分发扬民主,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三、宪法权利3.1 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教育、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就业、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权利。
3.2 公民的基本义务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公共财产、守信用、服兵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四、宪法结构4.1 总纲宪法总纲包括宪法的性质、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内容,是宪法的核心纲领和总体规定。
4.2 权利保障章权利保障章是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等内容。
宪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宪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章程,是国家根据国情和实际需要制定的根本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总体设计图和政治理念的集中体现。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的设置,规定了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任务,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奠定了基本法治基础。
二、宪法的性质和地位1. 法律性质:宪法是一部最高法律,具体到国家法律体系层级,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最高依据,对全国各项法律应当保证一致和统一。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
2. 权威性质: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章程,是国家根据国情和实际需要制定的根本法律。
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体设计图和政治理念的集中体现,对国家的一切行政行为、法律制定和司法判决都具有约束力。
3. 根本性质:宪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是规定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任务的最高法律。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 人民主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2. 社会主义制度: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基本经济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是基本社会制度。
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
3. 国家的主权独立:国家的主权独立是国家的根本之一,独立是国家的政治基本原则,是国家的独立自主的领土完整,是国家主权必须是平等的,绝不允许干涉和侵犯。
4. 统一的国家政权:我国的国家政权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分裂国家的行为。
保证国家的统一和完整。
5. 党的领导:保证国家政治体系的基本原则,国家政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撑,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2019年海南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宪法中易混点知识锦集
2019年海南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宪法中易混点知识锦集【导读】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宪法中易混点知识锦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公职类考试的法律题目中,宪法考查方式主要以原文法条考查为主,由于宪法中一些规定比较相似,很多同学在复习的过程中经常将混淆,接下来中公事业单位老师就宪法中的易混点进行总结梳理和对比。
1、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宪法知识点汇总
宪法知识点汇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重要内容。
以下是对宪法相关知识点的汇总。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具有以下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美国 1787 年宪法。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1954 年宪法。
此后,我国宪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2、基本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3、法治原则: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4、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
四、我国的国家制度1、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包括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2、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宪法》知识点总结
《宪法》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起源和含义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是国家根本法律,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
2.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制度,最早的现代宪法是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
在世界各国,宪法制度逐渐形成和完善,并成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性质宪法的性质是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政府机关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2.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的序言、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通常是由宪法制定机关组织起草,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通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正式颁布实施。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通常需要通过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方案,经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通过后才能进行。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1. 宪法的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原则,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
2. 宪法的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的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关的活动。
3. 宪法的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4. 宪法的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者侵犯。
五、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序言宪法的序言通常包括国家的基本立场、宪法的目的和原则等内容。
2. 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领土、国家的主权等内容。
3. 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等内容。
4.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社会权利及公民的义务等内容。
宪法知识点汇总
宪法知识点汇总一、宪法的概述1.1 宪法定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国家政治、组织、制度和权利的基本法律。
1.2 宪法的地位: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神圣性。
宪法对于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法律制度、社会组织、公民权利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1.3 宪法的特点:宪法是一部法律,但又不同于普通的法律。
其主要特点如下:(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2)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
(3)宪法涉及的合用对象是全体公民、政府机关、法律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相关机构。
(4)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5)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内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和严谨。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2.1 宪法的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总原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2.2 宪法的基本原则:(1)权力机关应当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人权。
(2)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3)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受到宪法保障。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少数民族的自治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实现和维护应当依靠法律和法律机关。
三、宪法具体内容3.1 宪法的基本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分为18章,共138条。
3.2 宪法的主要内容:(1)国体篇。
(2)公民权利和义务篇。
(3)经济制度篇。
(4)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篇。
(5)基本原则篇。
(6)国家机构篇。
(7)地方组织和地方制度篇。
(8)宪法的解释和修改篇。
四、宪法的修改与补充4.1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议和决定,但是对于宪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以及修改程序条款,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4.2 宪法的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以通过法律、统一的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正合用来进行补充。
大一宪法学易混淆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易混淆知识点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对于每一个学习法律的学生来说都是必修的课程。
然而,宪法学中有一些知识点往往令人感到困惑,因为它们在表面上看起来很相似,但实际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大一宪法学中易混淆的知识点,并对其进行详细解释。
一、法律与宪法很多人对法律和宪法的概念容易混淆。
简单地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规范行为和制度的规则,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而宪法则是最高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可以说,宪法是法律的总法规,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二、人权与公民权利人权和公民权利也是容易混淆的概念。
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类的一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如生命、自由、财产和尊严等。
而公民权利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选举权等。
可以说,人权的范围更广泛,而公民权利则是人权在法律层面上的具体体现。
三、国家与政府国家和政府是宪法学中另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拥有一定的领土和人民。
政府则是国家权力的执掌者,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并管理国家事务。
可以说,政府是国家的一部分,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法治与人治法治和人治是宪法学中关键的对比概念。
法治意味着国家的行为受法律约束,任何公民和政府都必须遵守法律。
而人治则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将法律权力滥用为个人意志的体现。
法治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原则,确保国家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宪法解释与修改宪法解释和修改是宪法学中两个重要的程序。
宪法解释是通过解释宪法的具体条款来解决法律适用上的疑问和争议。
而宪法修改是通过修改宪法的条文来适应社会和法律的发展。
宪法解释和修改都有着重要的法律作用,能够确保宪法的适用性和时效性。
六、基本权利与限制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生命权等。
然而,这些权利并非无限制的,宪法也规定了对这些权利的限制。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关键信息项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制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人权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力制衡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治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国家的基本制度政治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务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111 宪法的特征111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与宪法有关知识点总结
与宪法有关知识点总结宪法包括了宪法的性质、作用、原则、内容、体系等方面的知识点,下面将对宪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宪法的性质1.宪法的法律性质宪法是最高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所有法律的依据和准绳。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宪法的政治性质宪法是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规范,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安排。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治体制、国家机构、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制约等政治内容。
3.宪法的稳定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
宪法的修改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保障宪法的稳定性。
4.宪法的指导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总纲,是国家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指导性文件,具有指导国家政治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宪法的作用1.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基本权利和自由。
2.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统一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统一和统一原则,保障了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国家的统一。
3.规范国家的权力和限制国家的权力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组织和行使原则,对国家权力行使进行限制和约束,保障了国家权力的合法行使。
4.保障国家的公平和正义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保障了国家的公平和正义。
5.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原则,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6.规范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保障了国家的制度稳定和长治久安。
三、宪法的原则1.宪政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权的性质、国家机构的性质、国家权力的性质和权力机构的性质等宪政原则。
2.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力行使受法律约束、遵循法律规范等法治原则。
3.民主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群众自治制度、人权保障等民主原则。
4.平等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对人民一律平等、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老幼、贫富等平等原则。
公共基础知识必背!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要点第一部分:宪法1、概述:宪法特征: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内容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全面性的特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合宪性、个人和组织行为准则);制定修改和解释监督程序更复杂;具有突出的政治特性。
宪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人大代表提议,三分之二人大代表通过2、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临时宪法:1949年9月29日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展:1954第一部,1975第二部,1978第三部,1982现行宪法3、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大部分成文刚性和柔性:是否具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钦定、协定和民定:制定机关;大部分为民定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最早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美国1787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宪法;第一步社会主义宪法:1918苏俄宪法4、宪法的保障和监督保障内容: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人们行为的合宪性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5、国体和政体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6、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和复合制(我国是单一制)(1)普通的地方制度: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机人大产生;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原则:在中央领带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2)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乡不属于自治地方)(3)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不享有外交和防务权,人大对其基本法有修改权)7、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党制度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共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基本方针。
宪法易错易混点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2.有关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有以下几种体制,立法解释制、司法解释、制特设机构解释制3.2004年宪法修改后,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4.我国国籍的确定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5.处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6.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8.现行选举法规定,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最多不得超过二人9.1954年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原则10.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等教育11.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拒绝给予受庇护的权利,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12.在我国,实行合议制领导体制的中央国家机关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13.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可以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14.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15.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16.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是行政首长负责制17.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军委主席负责制18.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确立于1982年宪法19.现行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现行宪法规定,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的机关是专门委员会21.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23.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无权改变25.制宪权是创制宪法的权力,而立法权是由宪法所设定的权力,两者明显不处于一个层次。
宪法知识点总结汇总
宪法知识点总结汇总1. 宪法的内涵和基本原则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和法律体系的总纲。
宪法有其独特的内涵和基本原则,首先是权力制衡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政府各部门之间权力相互制衡,相互制约,避免出现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其次是民主原则,民主是现代政治制度的核心价值观,宪法保障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参与权利,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等权利。
再次是法治原则,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原则,宪法保障了公民的法律权利,规定了政府行为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
最后是人权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公民的生存权、教育权、劳动权等基本权利。
2. 宪法的制定和修正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程序。
宪法的制定是国家政治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通过特定的组织和程序,由特定的机构进行制定和通过。
宪法的修正也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程序,通常需要由特定的机构和特定的程序进行,如通过全国人大和特定的机构进行审议和修改。
3.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包括了国家机构和职能、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国家机构和职能包括了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国家领导人的任免程序和资格要求等。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了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了国家的政治体制、选举制度、政府机构等。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了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关系、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关系等。
4. 宪法的实施和保障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宪法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共同努力,通过特定的法律和程序来实施宪法的内容。
宪法的保障包括了宪法的监督和审查,宪法的监督是指对国家机构和公民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通过特定的机构和程序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和权益。
5. 宪法的发展和变革宪法的发展和变革是宪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宪法需要不断适应国家政治和社会经济的变化,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
宪法易错知识点总结
宪法易错知识点总结一、预备知识1.1 宪法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法律根据,是国家制度的总章程和总依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根本大事。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2.1 什么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和灵魂,是宪法的生命线和动力源泉。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普遍适用性和基本规范。
2.2 宪法什么性质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重要特征和基本属性。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基本价值和基本理念。
2.3 宪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国家的基本制度原则;(2)人民的基本权利原则;(3)国家的基本义务原则;(4)国家的基本政治文化原则。
三、宪法的权利与义务3.1 什么是宪法的权利?宪法的权利是人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的法定权利。
3.2 宪法的权利有哪些种类?宪法的权利包括:(1)政治权利;(2)经济权利;(3)社会权利;(4)文化权利;(5)公民权利;(6)其他权利。
3.3 宪法的义务有哪些种类?宪法的义务包括:(1)政治义务;(2)经济义务;(3)社会义务;(4)文化义务;(5)公民义务;(6)其他义务。
3.4 宪法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宪法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
宪法的权利是公民的权利,宪法的义务是公民的义务。
宪法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利益,宪法的义务是公民的基本责任。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公共利益4.1 宪法的基本义务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是什么?宪法的基本义务是保障公共利益的责任和义务。
宪法的基本义务是公民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
宪法的公共利益是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的共同利益。
4.2 宪法的基...。
宪法中考知识点总结
宪法中考知识点总结第一章宪法基本原则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和权利保障原则,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
2. 宪法的性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据,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
3.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包括宪法序言、总则、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职责、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国家机构的制衡和合作关系、宪法修正、宪法法律地位和检验等内容。
4. 宪法的权力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构及其职责、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方式,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第二章国家的根本制度1. 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和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
2. 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国家的政治体系、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包括国家的统一、民主和法治原则、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国家的领导机构、国家的政权机构、国家的政党制度和政治民主制度等内容。
3. 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是指国家的经济体制、经济原则和经济制度,包括国家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国家的市场经济和国家计划经济、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经济关系、国家的国际经济合作等内容。
4. 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是指国家的社会体制、社会原则和社会制度,包括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国家的社会民生保障体系、国家的社会文化事业和国家的社会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国家的根本原则1. 国家的根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原则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利从人民而来、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制度为人民的利益服务、国家的一切工作必须在人民中开展等原则。
2. 国家的根本制度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原则包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多数选举产生、国家的各级机关都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等原则。
宪法总结知识点汇总
宪法总结知识点汇总第一章宪法的基本原则1.民主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民主原则,包括选举制度、公民的政治权利等内容,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
2.法治原则宪法强调法治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权威,保障了公民的法律权利和社会秩序。
3.权利保障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自由权、财产权、言论权、宗教信仰等权利的保障。
4.政治稳定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权力的分配,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
第二章国家机构和权力1.国家元首宪法规定了国家元首的选举和权力范围,包括国家主席、国家院长等职位。
2.立法机关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立法机关,包括国家议会、人民代表大会等,保障了国家的立法权。
3.行政机关宪法规定了国家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行政部门等,保障了国家的行政权。
4.司法机关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保障了国家的司法权。
第三章公民和政治权利1.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言论权、宗教信仰等权利。
2.政治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权利,保障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权。
第四章国家和地方的关系1.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宪法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的权力分配,包括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和权限,保障了国家的一体化和统一性。
2.地方政府组织宪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职责,包括地方政府的产生和职权,保障了地方政府的自治权。
第五章宪法的修改和解释1.宪法的修改宪法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和条件,保障了宪法的稳定和适应性。
2.宪法的解释宪法规定了宪法的解释权和程序,保障了宪法的权威和适用性。
在宪法的总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宪法包括了国家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和权力、公民和政治权利、国家和地方的关系、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等重要内容,宪法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宪法有所帮助。
宪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宪法知识点归纳总结第一、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的基本原理是指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原则和规定,是整部宪法的基础和灵魂。
宪法的基本原理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团结一致原则、合作原则、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国家政权机关负责人的产生、权力分立原则、监督和制约原则、宪法权利与宪法责任相统一原则等。
这些基本原则体现了宪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宗旨,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依据。
第二、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和政治文件,它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权利等。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原则、国家的组织形式和政府机构、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国家的基本权利等。
这些内容构成了宪法的核心和灵魂,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基础和保障。
第三、宪法的形式和程序宪法的形式和程序是指宪法的规范形式和制定、修改、实施的程序。
宪法的形式包括宪法的体裁、宪法的文字、宪法的法律性质和宪法的效力等。
宪法的程序包括宪法的制定程序、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宪法的实施程序等。
这些形式和程序规定了宪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宪法的实施和执行。
第四、宪法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宪法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责任。
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公民的社会和经济权利、公民的文化和教育权利、公民的法律和司法保障、公民的社会责任和公德规范等。
这些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和价值所在。
第五、宪法的监督和制约宪法的监督和制约是指国家权力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立和相互制约,保障了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监督机关的独立和依法行使权力。
宪法规定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限制、国家权力的问责和监督、国家机关和公民之间的权利救济和合法维权等。
2020茂名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基宪法易混知识点区分总结
在法律常识之宪法备考过程中,很多知识点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会难以区分,在此专门把一些易混知识点给大家做个总结,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1)人身自由;(2)人格尊严;(3)住宅不受侵犯;(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5.诉愿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6.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1)劳动权;(2)劳动者的休息权;(3)物质帮助权;(4)受教育权;(5)文化权利与自由;例1:下列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是()A.姓名权B.受教育权C.平等权D.肖像权答案:BC。
解析:宪法规定的权利是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上列出内容;而姓名权、肖像权属于民法规定内容,是民事权利不是基本权利,因此AD排除。
例2:下列属于公民政治自由的是()A.宗教信仰自由B.人身自由C.出版自由D.文学艺术创作自由答案:C。
解析: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人身自由是独立的基本权利,其中还包括通信自由这一小内涵。
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不属于政治自由包含内容。
备考提示:宪法里边的考点很多都是记忆性考点,所以很多考生认为对知识点大概熟知就可以,但如果如上题那样考察,会发现四个选项都是学过的知识点,如果没有精准化记忆,可能会错失分数,所以切记注意知识点区别化记忆。
二、中央国家机关例1:下列属于国家机关的是()A.全国人大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家主席D.国务院总理答案:ABC。
解析: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及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主席是独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元首职能,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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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宪法部分一直是必考的重点,很多同学对于这部分的一些知识点如立法问题、各国家机构的职权权限问题掌握起来非常有难度,本文就公共基础知识宪法易考易混淆知识点进行汇总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第一部分:宪法易混淆知识点1、国家对集体经济和对私营、个体经济政策的区别。
前者是鼓励、指导和帮助;后者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2、再次提醒注意第9条第1款中几类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的差别。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水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3、分清楚精神文明建设两大项内容各包含了哪几个子项内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分为两个方面:(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第19条)。
(2)发展科学事业(第20条)。
(3)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第21条)。
(4)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第22条)。
(1)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纪教育,培养“四有”公民(第24条第1款)。
(2)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第2款)。
(3)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腐朽思想(第2款)。
4、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
5、《宪法》第31条是我国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注意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6、第64条宪法的修改多数票表决之基数均为“全体代表”,而非“出席会议的代表”。
7、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修改宪法权专属于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宪法。
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补充基本法律和解释法律。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9、第65条第4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的三类职务是指任何级别的职务,而不仅仅指中央国家机关职务。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不包括秘书长和委员11、三机关相似职权比较(1)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2、第96条的第2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乡级人大不设常务委员会。
13、第97条,应记住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14、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一般行政区域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2条)。
为保证国家司法制度的统一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是民族自治机关,不行使民族自治权。
15、民族自治的一个重要内容体现:第113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114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16、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
法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检察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第二部分:选举法易混淆知识点1、注意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分界。
读者可作这样的记忆:县级以下(含县级)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不含县级)间接选举。
此处选举是指选举人大代表,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注意第26条第2款精神病患者是有选举权的;注意第6条第3款规定的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原籍地或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的条件:(1)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2)选举期间在国内。
3、准确掌握各级别人大选举的主持者为谁:地级市以上人大选举由本级常委会主持,县、乡两级人大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注意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选举的“领导”与“指导”不同。
4、第10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
设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机关、备案机关: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严格执行城镇与农村人大代表所代表人口数之比为1∶4的有以下几个级别的选举:(1)自治州、县、自治县(有例外,见第12条第2款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2)省、自治区;(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6、不执行以上比例的有:直辖市、市、市辖区(第13条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仅概括规定不相等比例。
7、注意第12条第2款调整比例的有权决定机关:省级人大常委会。
县、自治县人大中,每乡镇至少有一名代表。
8、直接选举的选区划分标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注意每一选区的代表人数: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9、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直接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
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但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10、有关对选民名单不服的救济程序:(1)申诉;(2)选举委3日内作出决定;(3)不服选举委决定,在选举日前5天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4)法院实行一裁终局制。
注意上述有关3日与5日的期间规定。
11、第29条规定代表候选人的产生。
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有:(1)各政党;(2)各人民团体;(3)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
12、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制(第30条第1款)。
13、直选与间选的差额比例(第30条第2款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有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
14、注意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资格(第32条):不限于本级人大代表。
15、务必掌握直选与间选的主持者(第34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35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16、直选与间选均采用无记名制(第36条第1款)。
17、投票种类(第37条):(1)赞成;(2)反对;(3)另选其他选民;(4)弃权。
18、委托投票(第38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与代写选票(第36条第2款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委托投票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不同于代写选票。
19、重点掌握无效投票与作废投票情形。
第40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41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20、掌握第41条当选代表所需票数(选区全体选民或全体代表之过半数)。
须注意的是在直接选举中,只有在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时,选举方为有效。
所以,对某人是否当选,首先应认定该选举是否有效,然后再看其得票数。
21、监督、罢免单位确定:第43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22、各级有权提出罢免请求或罢免案的主体:第44条第1款对于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第45条第1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23、监督、罢免代表的投票规则:第47条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部分:立法法易混淆知识点1、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立法机关,二者的立法权限分工是:(1)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本章中的“法律”一词为狭义用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
2、掌握只能制订法律的事项,尤其是第8条(四)到(九)项:(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3、关于授权国务院行政立法,应注意掌握:(1)不能授权立法的事项:第9条的但书规定: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