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规管083号附件:成都市城市规划三维模型数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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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技术问题】的规定---实际操作概述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技术问题】的规定---实际操作概述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技术问题的规定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OO三年八月目录1、关于规划指标 (2)2、关于绿地规划及绿地性质 (2)3、关于强制性内容 (4)4、关于地块划分的原则 (4)5、关于道路工程规划 (4)6、关于管线工程规划 (12)7、其它规定 (13)1、关于规划指标1.1 控规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应相互匹配,如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平均层数应符合如下关系式:容积率≤建筑密度×平均层数1.2 中、小学、幼儿园、中型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公共设施应按服务半径及人口进行布设,说明所处地块位置。

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现状近期保留,规划上不再新增;配电房控规图上不再表达该内容;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和配电房在规划信息公示图上都不再表达。

新规划的中学面积应≥1.5公顷,小学≥1公顷,幼儿园≥0.35公顷,农贸市场≥0.4公顷(现状保留除外)。

1.3 新区规划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城绿地率不应低于25%。

1.4 市政公用设施指标体系2、关于绿地规划及绿地性质2.1 所有绿地(包括各个地块中的防护绿地,≥5米宽的绿化隔离带等)均应单独编号并计算面积,以便与建设部第112号部令《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相衔接。

2.2 防护绿地内不设任何建设项目及工程设施。

2.3防护绿地与街头绿地的界定:● 有明确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作用的绿地应为防护绿地(如高压走廊、输气干管、输水干管等市政管线走廊、工业区与居住区的防护隔离带、危险品仓库隔离带等),防护作用不明确的绿地应为街头绿地(如道路两侧的绿地)。

● 河道边上的绿地:<15米时归为防护绿地(含护河通道),≥15米时归为街头绿地(含护河通道)。

● 高速公路、轨道交通两侧的绿地应为防护绿地。

2.4关于绿地沿道路的画法:● 当道路边上的带状绿地遇道路扩大交叉口时(≥15米时)绿线保持不变,当道路边上的带状绿地遇道路扩大交叉口(<15米时)应随道路扩大交叉口扩大。

《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要点解读

《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要点解读

二、规范编制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2.1 基本思路
(1)实用性与通用性相结合。《规范》以武汉市三 维数字地图系统建设标准成果为基础,具有实用性,并 要考虑到不同城市建模软件、精细程度等的不同,着重 于一般性和通用性要求。
(2)与具体应用相结合。《规范》成果要与城市规 划管理、城市网格化管理等重点应用,通过应用检验和 完善标准。 (3)地上地下相结合。《规范》要考虑将城市地上 和地下空间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建模标准制定的范畴。
据标准,分别从基本规定、地形模型制作、建构筑物制作、模型组织、 模型命名规范、模型制作精度等方面对城市三维模型的制作给出了技术
要求。
深 圳
北 京
重 庆 广 州
成都、青岛、 济南、南宁等 武 汉
1.2 目的与意义 本规范编制的目的就是:统一城市三维建模的技 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 务以及数字城市建设提供三维技术服务,推进城市三 维模型数据的共享、共用。因此,《规范》的编制具 有重要意义。
3.3 建模单元的划分与模型命名
现实城市是一个连续的空间,必须将其划分为小的单 元才便于三维模型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在二维地图中,一 般按规则格网划分,如城市1:2000地形图按1km×1km(图 上50cm×50cm)进行划分,称为一个标准分幅。在三维城 市建模时,为避免建筑实体被分割,一般按不规则格网进 行划分。
4
Skyline/Terra Builder
5
Google Sketchup
(3)2008年8月18日,《规范》编制启动会暨编委会第一次全体会
议(武汉),成立编委会、明确编制大纲和工作计划; (4)2008年12月25日,编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武汉),讨论初稿;

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标准

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标准

四、有关问题及下阶段主要工作设想
(一)有关问题
目前是否有公认统一的三维模型数据交换格式?
目前,三维模型数据的交换标准主要包括ISO/IEC标准VRML/X3D、开放地理信息系统协会(OGC)推出的 开放式标准KML和CityGML,但都有其局限性,比如VRML因技术局限发展缓慢,支持CityGML 标准的工具稀少。 而城市三维模型很注重城市建(构)筑物几何表现,各地广泛使用3DS Max、Maya、 SketchUp 、 MultiGen Creator、MircoStation等三维建模软件进行模型制作,3ds、flt、obj、x、wrl以及dae等三维模型文件格式被广 泛支持,因此本规范推荐将上述文件格式作为通用格式,用于三维模型数据交换。
附录G 管线类型-附属设施分类说明 附录H 城市三维模型数据质量控制指标评价的级别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四、有关问题及下阶段主要工作设想
四、有关问题及下阶段主要工作设想
(一)有关问题
规范是否适用于各类大、中、小城市?
《规范》的编制建立在武汉市三维数字地图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了广州、深圳、 南宁和重庆等有代表性城市的建设经验。同时,武汉是一座有山、有水、有现代建筑、有古建 筑等丰富城市要素的特大城市,它基本涵盖了我国各城市的特征。因此,由上述建设经验总结 提炼出的《规范》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能适用于各类城市的城市三维模型制作。
一、规范立项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在上述工作和实践的基础上,武汉市规划局于 2008年2月申请编写《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项 目立项,同年5月该项目由建设部标准司正式批复立 项(建标[2008]102号)。
一、规范立项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二)目的与意义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9]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9]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9〕5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按照本规定公开。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公开工作,并具体负责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公开工作;其他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管理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公开工作。

第四条(规划制定公开)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在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其他草案和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公告期满后,方可将城乡规划报送审批。

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内容要求)城乡规划草案以及修改方案和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应的图纸、文本和说明,并同时明确下列事项:(一)公开的起止时间、相关说明以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期限;(二)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生效时间;(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成都市城市设计与控规转化制图标准

成都市城市设计与控规转化制图标准

【图片示意】
【使用说明】
适用范围:针对城市设计中为形成连续街道界面,允许裙房拼接建 设的区域;
控制方式:标注裙房可拼接建设的位置。
【图例示意】
以建筑方式拼建
以构筑物方式拼建 25
叁 图例标准化 · 形态类
塔楼落地界面
【注】
高层塔楼直接临街,裙房后退塔楼修建所形成的城市界面。
【使用说明】
适用范围:针对街道两侧需通过塔楼落地界面控制的区域; 控制方式:平行于道路红线标示塔楼来自地界面控制线。【图例示意】
34
叁 图例标准化 · 形态类
建筑控制线
【注】
有关法规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外轮廓必须依此线型设计,不得超出或后退的界线。
【使用说明】
适用范围:针对城市设计中除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行)对建筑控制线的一般规定外,对建筑可修建范围有特殊控制的区域; 控制方式:标示建筑控制线,并标注后退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距离。
【图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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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图例标准化 · 形态类
塔楼落地界面
【图片示意】
27
叁 图例标准化 · 形态类
骑楼
【注】建筑底层临街部分做成柱廊式,供行人通过。
【使用说明】
适用范围:针对城市设计中沿街界面有骑楼设置需求的区域; 控制方式:标示骑楼控制线,依据城市设计要求标注骑楼距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距离、骑楼进深尺寸和 净空高度。
图1 总体控制原则总表
控制目的
控制元素
功能混合
产业+商业混合使用 商业+居住混合使用
特色形态
总体形态控制 城市界面
绿色出行
公共交通 慢慢行行交交通通
控制要点

成都市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成都市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成都市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2010年10月前言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规范估价报告专家评审标准和程序,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结合成都市的实际,借鉴北京市、上海市等国内其他城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4章和5个附录,内容按房地产估价报告的顺序覆盖了房地产估价报告涉及的致估价委托人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和附件。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估价报告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内容、估价报告评审程序和评审结论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A—1、附录B、附录B—1、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解释单位:成都市房地产评估协会本标准主持编制单位:成都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本标准参编单位:成都市房地产评估协会、四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骏、陈剑、陈爱民、余相、杨明洪、张志伟、蒋贵国、韩冰、詹蕾、廖磊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估价报告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内容 (3)4 估价报告评审程序和评审结论 (6)附录A成都市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7)附录A—1成都市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测算过程评审标准 (10)附录B成都市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工作表 (11)附录B—1成都市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测算过程评审工作表 (13)附录C成都市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 (14)1 总则1.1 目的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统一成都市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要求与方法,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质量评审,鉴定评审可参照本标准进行,不适用于房地产咨询顾问类业务成果的质量评审。

成规管083号附件:成都市城市规划三维模型数据标准(试行)

成规管083号附件:成都市城市规划三维模型数据标准(试行)

成都市城市规划三维模型数据标准(试行)1范围本标准适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现状三维模型、城市设计三维成果,以及该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方案虚拟实景三维模型成果制作。

2术语2.1现状实景三维模型现状实景三维模型指真实反映现状地形、基础设施、自然景观以及建筑外观的虚拟现实模型。

现状实景三维模型必须真实反映客观存在的地形、地物、地貌。

2.2城市设计三维模型指侧重于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表达规划编制范畴的城市空间布局、景观形象、地形、基础设施以及建筑设计的虚拟现实模型。

2.3建设项目方案虚拟实景三维模型建设项目方案虚拟实景三维模型指在行政审批环节中反映的建设项目的建筑体量、建筑外形风格颜色、小区环境及建筑布局的规划方案虚拟现实模型。

建设项目方案虚拟实景三维模型必须与报建方案总平一致,其三维模型应达到具有实景城市的视觉效果。

3基本要求3.1数据源要求基础数据源由1:500地形图,真彩色正射影像或高分辨率彩色卫星影像图、设计方案及相关其它数据组成。

3.2空间参照系要求空间参照系必须与成都市基础测绘所用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一致。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成都市独立坐标系统。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年黄海高程系统。

3.3成果要求模型成果统一采用3DMAX9.0及以下版本格式4三维模型制作要求4.1模型精度标准三维模型平面精度须达到1:500地形图精度要求,高度与实际物体误差不超过1米。

三维模型必须反映建筑的主要结构和主要细节,模型整体感强,效果美观。

在满足可视效果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模型的几何面数,模型三角面数应控制在2000面以内,模型不得扭曲、旋转、放大和平移,模型基座面高度统一定义为零。

4.2建模内容4.2.1房屋(属性编码为bui)房屋:是指永久性建筑(包括设计方案),含台阶、雨棚、阳台、飘窗、永久性装饰、人字型屋顶、屋顶架子(方柱状或圆柱形)、柱子等建筑物附属物。

每栋建筑模型形成单独max格式文件,由裙楼或通道连接的建筑视为一个模型。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

目录总则 (1)第一部分城市性质、目标与规模 (3)第一章城市性质与职能 (3)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3)第三章城市发展总体策略 (4)第四章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 (5)第二部分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6)第五章城乡资源环境控制与建设限制性分区 (6)第一节重要空间要素管制 (6)第二节建设限制性分区 (7)第六章城镇体系 (8)第一节总体功能区划 (8)第二节体系结构 (8)第三节建设指引 (11)第七章产业发展 (12)第八章综合交通与枢纽体系 (13)第九章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5)第十章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17)第十一章环境保护 (18)第十二章公共安全与灾后重建 (20)第一节公共安全 (20)第二节灾后重建 (22)第十三章市政基础设施 (22)第一节水资源利用 (22)第二节给水工程 (23)第三节排水工程 (23)第四节电力工程 (24)第五节通信工程 (25)第六节燃气工程 (25)第七节环卫工程 (26)第八节能源发展 (27)第三部分中心城区规划 (28)第十四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28)第十五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系统 (30)第十六章中心城区公共设施 (33)第十七章中心城区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 (35)第十八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36)第十九章中心城区绿地系统 (38)第二十章中心城区景观系统 (39)第二十一章中心城区公共安全 (40)第二十二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与市政基础设施 (42)第一节环境保护 (42)第二节给水工程 (43)第三节排水工程 (43)第四节电力工程 (44)第五节通信工程 (44)第六节燃气工程 (45)第七节环卫工程 (45)第二十三章规划实施措施 (46)附则 (47)附表 (48)附表1:城市发展指标体系 (48)附表2: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表 (49)附表3: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表 (49)附表4:城市总体规划现状用地汇总表 (50)附表5:中心城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 (50)附表6: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用地汇总表(2020年) (50)附表7: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51)附表8:中心城区高、快速路一览表 (51)附表9:中心城区结构性主干路一览表 (52)附表10: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及优秀近现代建筑群一览表 (53)总则第1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本规划。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调控机制促进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调控机制促进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调控机制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办函[2017]16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0【实施日期】2017.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调控机制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函〔2017〕16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7号)要求,完善我市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调控机制,统筹安排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精准调控土地供应,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供应计划,调控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每年2月15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根据本辖区可供经营性建设用地、已供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以及土地市场等情况,编制年度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报市国土局,由市国土局会同市房管局根据各地前五年经营性建设用地平均供地量、上一年经营性建设用地实际供应量、可售商品住房销售周期、商业办公用房库存量等指标,统筹平衡全市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于当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二、建立信息系统,动态监测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由市国土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建立成都市国有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监管系统),集合土地现状、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用地报征、征后实施以及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预售、备案登记、地价和房价变化。

成都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日照分析是指利用日照分析相关软件,建立完整的地球与太阳数学模型,从几何和光学的角度利用计算机进行大量的数学计算,解决物体的阴影和影响的关系,以此准确地分析出任意地点、任意时间的任意建筑物的细部状况,对建筑群体间相互影响进行分析,以求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建筑物的位置,为居住区创造出更加舒适的环境。

费点事吧,成都的规定给大家看哈。

成都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修订版)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域,中心城区域以外其他各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日照分析及复核要求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日照分析成果。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可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日照分析成果进行复核。

复核单位在规定周期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依据。

对日照分析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次复核,日照分析结果若经再次复核基本一致即作为最终结果。

第四条日照分析对象及标准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三环路以内住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2.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3.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3小时。

4.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

5.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2小时。

6.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办公、停车、架空层等功能使用时,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从最低层需满足日照功能房间的窗台面起算。

7.若拟建建筑对界外空地(规划为住宅、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教学楼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有日照影响,其不符合日照要求的阴影在界外的影响距离(用地界至不符合日照要求的阴影范围的边缘线)不应大于10.0米。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52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对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决定废止的30件规范性文件已于2009年6月19日以成建委发[2009]399号文公布,现将确认继续有效的138件文件目录公布。

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我委自2000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目录的,自2010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字)号规范对象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广应用冷轧带肋钢筋等新型高效冷轧钢筋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2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落后产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419号各有关单位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506号各区(市)县建委,市级有关部门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颁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548号各区(市)县建委(局),系统各局(办),各有关单位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在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几种落后墙体材料的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0]6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和申报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1]50号市城建系统各局(办)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1]131号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建委(局)、各质量监督机构、在蓉市政行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116号各有关部门、有关建设单位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成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实施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1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墙改办,各有关设计单位,审查机构1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农民建房指导和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31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1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389号各区建设局,各项目业主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2]81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级有关部门1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15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含高新区)、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及有关单位1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198号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1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施工工地土石方及建筑渣土挖运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357号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建设局及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在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1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畅通工程和水环境治理绿化配套建设的意见成建委发〔2003〕420号畅通工程各业主单位,水环境治理各业主单位1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5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在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预制混凝土板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7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1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3]7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2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65号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2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商品住宅建设中安装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196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2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0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2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1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225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333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3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2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47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56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580号有关区(市)县建设局、风景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到位确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660号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3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施“新居工程”的意见成建委发[2004]67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3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4]78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3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有形建筑市场评标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4]8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规划局、监察局、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3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转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2005]1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3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3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园林管理局、成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环保局、园林局、绿委办,都江堰市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3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14号各有关单位3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工程开工条件(安全文明施工部分)审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2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3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城建项目代理业主财务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32号各重大城建项目代理业主及有关单位4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成都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审查的补充通知成建委发[2005]15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4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79号各有关单位4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含高新区建设局)4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18号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建设局4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4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4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市政工程部分)》格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28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及有关单位4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2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4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房地产项目管理手册备案制度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4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5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36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5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43号各有关单位5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44号各有关单位5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 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5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5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5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5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2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5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3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5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3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5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61号各设计院(公司)、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单位5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6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有关单位6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委关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实施压证施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7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施工企业、监理企业6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75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6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及有关单位6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3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6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4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6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85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在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6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墙改办各有关单位6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石化基地建设管委会、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6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7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6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8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7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1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进一步加强全省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7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面积指标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7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设计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57号各相关单位7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7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7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市场和质量管理的补充通知成建委发[2006]2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7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保温隔热系统工程质量施工监督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283号各有关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30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7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30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7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8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4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8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4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8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48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8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57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8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建委发[2006]69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8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8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小区竣工移交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6号“新居工程”建设投资公司、“新居工程”小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8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8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8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9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9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105号各区(市)县小城办、各历史文化名镇9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政务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27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9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3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9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18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建管、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9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举报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9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实施物业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成建委发[2007]258号中心城区“新居工程”各实施主体9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8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9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8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9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意见》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29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9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07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10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预拌砂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10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6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10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筑技术管理确保社区建设质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39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10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统筹推进中心城区新型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7]39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农发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10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郊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经营房屋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393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农发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105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414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都江堰市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106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107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511号五城区及高新区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等相关部门及各政府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108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绿色通道”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547号五城区(含高新区)计划、国土、建设、规划、水务、城管等相关部门及政府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109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统筹管理的意见成建委发[2007]563号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110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614号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11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7]615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112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规管083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在规划审批工作中加强三维技术应用的通知

成规管083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在规划审批工作中加强三维技术应用的通知

成规管〔2011〕83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在规划审批工作中加强三维技术应用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在蓉设计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各分局,信息中心:为加强城市空间形态的规划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依据《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三维技术规划审批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成规办〔2009〕127号)要求,现就在规划审批工作中开展三维技术应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内申请审查设计方案的建筑工程(不包括临时建设、独立建设的小型配套设施),应在规划管理过程中根据要求提供三维模型电子文件。

小型配套设施是指门卫房、变(配)电房、车棚等用房。

二、明确规划管理要求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制定规划条件时,审批处室应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依据成都市城乡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中的三维模型信息,对拟建地块提出城市空间形态(包括高度、体量、造型等)的规划要求,并在规划条件的“其它要求”中明确在设计方案报建时须提供三维模型电子文件。

三、核验报建文件格式分局规划窗口在受理方案报建时,须同时受理设计方案三维模型电子文件,并转信息中心进行文件格式核验。

信息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设计方案三维模型电子文件格式核验完毕,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三维模型格式核验报告》,并将合格的文件录入成都市城乡规划信息管理平台,用于审批处室方案审查。

核验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强化方案形态审查方案审查阶段,审批处室应使用三维模型电子文件形象直观地审查方案三维虚拟实景,研究方案的高度、体量、造型以及与城市空间环境的关系,并运用三维模型电子文件进行方案汇报。

方案审定后由审批处室在成都市城乡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上提交三维模型电子文件正式成果。

成都市城乡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三维模型成果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方案若有调整,三维模型电子文件应随之调整。

五、模型数据及时入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规划信息中心应及时将设计方案三维虚拟实景模型数据整理录入成都市城乡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三维数据库。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1.0.6条为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要求按照审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2.1.2的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09•【字号】成府发[2001]223号•【施行日期】200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1]2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九日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城一环路以内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25%,其他区域不得低于30%。

不论地处何区域,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大中型工厂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0%,大专院校、疗养院、科研机构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5%。

建设项目绿地率下限值乘以建设用地面积,构成建设项目基准绿地面积。

建设项目基准绿地面积原则上不得以交纳异地绿化费的形式减少。

第三条凡临城市道路(含规划道路)、道路交叉口及主要河道进行的建设项目,除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外,还应按不小于基准绿地面积30%的标准,临道路、道路交叉口、河道建设集中绿地,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集中绿地内侧分界线距相邻多层建筑的垂直距离不小于5米,距相邻高层建筑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0米;(二)集中绿地最小宽度(幅)要求为8米;(三)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河道之间不得以实体围墙围合;利用集中绿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其地下建(构)筑物顶板面标高距相邻城市道路路面标高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米。

鼓励建设单位将集中绿地作为城市公共空间供社会公众使用,在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河道之间不作任何围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实施意见(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实施意见(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10•【字号】成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发〔2020〕12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缓解交通拥堵和城市用地紧张局面,改善环境,促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根据国家现行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进一步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按照“有效利用、公共优先,科学规划、系统开发,分层分类、精准管控,有序建设、强化管理”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规划,简化流程,制定鼓励政策,明确后期管理,支持各种经济成分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二、科学规划(一)科学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要求。

在符合成都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地质调查结果,遵循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因公共利益需要可进行分层设权、分别供地,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要求。

1.重点建设区。

在未开发建设区域,对轨道交通等地下综合体重点建设片区,地下空间应当进行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积极推进“带地下工程”方案土地出让,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地下建设工程的规划用途、地下空间水平投影范围、开发深度、公建配套、互联互通、建筑体量控制要求等内容,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涉及中心城区重要区域的大体量、多地块的“带地下工程”整体方案由市住建局牵头编制并报市规委会审定。

对于已出让地块,在建设方案审定中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周边情况以及功能综合、复合利用的地下空间建设要求。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三维城建模升级及扩建项目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三维城建模升级及扩建项目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三维城市建模升级与扩建项目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一)概况1、项目名称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三维城市建模升级与扩建。

2、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精细化的三维城市模型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信息化的基础数据,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并逐渐成为城市空间数据框架的重要内容。

本项目将在原有20km2城市三维模型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数据覆盖面积,同时将其中15km2 一般精度三维模型升级为精细三维模型,达到眉山市区精细模型完全覆盖,同时实现实景城市三维模型全覆盖。

根据2013年6月14日眉山市人民政府与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签订《建设美丽眉山、天府花园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双方将共同促进“数字眉山”建设。

通过两套三维模型数据的建设,将有效加快眉山市“数字城市”建设,加强四川省、眉山市地方测绘联动推进机制,确保测绘保障协议的落实。

(二)建设目标采用CAD三维建模方法对主要建筑物进行构建,运用基于二维GIS图形方法对普通建筑物进行批量建模,完成眉山市城区精细三维模型制作;采用倾斜摄影技术获取四川省眉山市城区范围倾斜航空影像,完成眉山市城区实景三维模型制作。

(三)建设内容根据项目要求,本次项目中眉山市精细三维建模的任务面积约17km2,一般精度模型升级的任务面积约15km2,东经大约103°79'-103°89',北纬大约的范围30°00'-30° 10'。

眉山市实景三维建模的任务面积约50km2,东经大约103°78'-103°89',北纬大约的范围30°00'-30°10',具体如示。

项目建设时间2015年6月-2015年9月,预计4个月,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项目工期延误需及时报相关部门。

(五)技术要求一、眉山市城区精细三维建模1、照片采集要求(1)整栋建筑要有完整的照片,还要有一些能充分说明建筑的三维关系的侧解度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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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规划三维模型数据标准(试行)
1范围
本标准适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现状三维模型、城市设计三维成果,以及该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方案虚拟实景三维模型成果制作。

2术语
2.1现状实景三维模型
现状实景三维模型指真实反映现状地形、基础设施、自然景观以及建筑外观的虚拟现实模型。

现状实景三维模型必须真实反映客观存在的地形、地物、地貌。

2.2城市设计三维模型
指侧重于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表达规划编制范畴的城市空间布局、景观形象、地形、基础设施以及建筑设计的虚拟现实模型。

2.3建设项目方案虚拟实景三维模型
建设项目方案虚拟实景三维模型指在行政审批环节中反映的建设项目的建筑体量、建筑外形风格颜色、小区环境及建筑布局的规划方案虚拟现实模型。

建设项目方案虚拟实景三维模型必须与报建方案总平一致,其三维模型应达到具有实景城市的视觉效果。

3基本要求
3.1数据源要求
基础数据源由1:500地形图,真彩色正射影像或高分辨率彩色卫星影像图、设计方案及相关其它数据组成。

3.2空间参照系要求
空间参照系必须与成都市基础测绘所用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一致。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成都市独立坐标系统。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年黄海高程系统。

3.3成果要求
模型成果统一采用3DMAX9.0及以下版本格式
4三维模型制作要求
4.1模型精度标准
三维模型平面精度须达到1:500地形图精度要求,高度与实际物体误差不超过1米。

三维模型必须反映建筑的主要结构和主要细节,模型整体感强,效果美观。

在满足可视效果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模型的几何面数,模型三角面数应控制在2000面以内,模型不得扭曲、旋转、放大和平移,模型基座面高度统一定义为零。

4.2.1房屋(属性编码为bui)
房屋:是指永久性建筑(包括设计方案),含台阶、雨棚、阳台、飘窗、永久性装饰、人字型屋顶、屋顶架子(方柱状或圆柱形)、柱子等建筑物附属物。

每栋建筑模型形成单独max格式文件,由裙楼或通道连接的建筑视为一个模型。

多栋独立建筑与地下室一体时,地下室与其中一栋建筑视为一个模型。

4.2.2地形(属性编码为flo)
地形模型成果包括小区景观、内部道路、植物、花台、水池等设施,和地面构成统一体的面。

单个小区、单个项目或单个地块,形成独立的max 格式文件。

建设项目方案虚拟实景模型应能如实反映报审的总平环境。

4.2.3道路(属性编码为roa)
道路模型应能如实反映道路材质、车道、隔离带、照明、交通站点等设施,包括道路、行道树、交通轨道、桥梁、路灯、交通指示牌、路牌、公交站牌、交通指示灯、交通岗亭等附属设施模型,根据实际情况形成独立的max格式文件。

4.2.4其他(属性编码为oth)
需用模型表示的其它物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形成独立的max 格式文件。

4.3.1制作要求
1.制作单位统一以“米”为计量单位,建模方式为建筑外表面的几何结构建模,用贴图表现大量的实体几何结构。

2.所有模型中心点定义应统一,可定义在各自外围合的中心或模型基底中心,且Z值为0。

3.建筑模型的基底、立面轮廓结构与建筑高度须准确,纹理拼接过渡自然,不得有漏缝、共面、交叉点、废点等现象,模型与模型之间不得出现共面、漏面和反面。

模型的面数、段数、曲面必须进行精简优化,删除模型之间的重叠面,相交面及底面。

4.模型的基底轮廓线由地形图(设计方案)直接生成,模型的基底与所处地形位于同一水平面上,与地形起伏相吻合。

为避免闪烁,须制作高出地面0.1米的基底面模型。

5.现状实景建筑模型的屋顶应有层次,需反映屋顶结构形式与附属设备等,如女儿墙等。

6.一栋建筑模型的三角形面数应控制在2000以内。

主要公共建筑轮廓凸凹面表现大于等于1.0米(其它或住宅建筑1.5米)时,必须建模表现,小于1.0米(其他或住宅建筑1.5米)时可以用贴图来表现,贴图纹理应清晰可辨。

建筑模型的立面轮廓线须反映立面上的阳台、窗及各类附属设备的变化,重要建筑必须提高建模精细度。

7.现状实景建筑物附属大型广告牌、在道路附属设施上作为设施主体的广告牌必须按实际照片制作按实际照,非主体性广告可以省略。

8.小区地面须建模,并和道路及小区色调统一、整洁美观,能基本
反映小区现状(设计方案)。

9.模型的高度与实际物体误差不应超过1米。

4.3.2模型纹理要求
1.贴图纹理色调均匀、清晰、自然美观,与实地(设计方案)相符,真
实反映实际材质的图案、质感、颜色及透明度,禁止使用纯色或近似纯色、暗色调的纹理贴图。

2.贴图纹理中影响美观的人、树影、杂物等需去除。

3.整个区域范围内整体色调应保证一致性,尤其是同一小区内类似建筑
纹理必须一致,色调协调。

4.模型纹理格式采用JPG,透明贴图要求为带透明通道的TGA格式,禁
止使用其它格式纹理。

5.贴图的单位尺寸严格采用2的N次幂,长宽比不宜过大,尽量为1:
1、1:2,过大则对模型面进行分割,单独贴。

6.多维子材质不允许出现空材质,ID跳号。

5 文件命名及组织
5.1模型区域划分
城市三维模型单元划分规模应适中,应以街坊为单元,同时结合行政区界线。

单元命名规则如下所示:
分区代码(数字编码)
行政区域代码(字母编码)
行政区域代码:金牛区(JN)、成华区(CH)、锦江(JJ)、武侯区(WH)、青羊区(QY)、高新区(GX),分区代码为街坊编号。

使用时应将单元命名和模型命名叠加形成完整文件名,同时,单元编码作为根目录。

5.2模型文件命名结构组成
+ + . max
5.1.1模型类别
根据不同三维模型类别,可分为现状三维模型、城市设计三维模型、建设项目方案三维模型三种,代码分别为X、C、J。

5.1.2模型属性和流水号
1)现状三维模型
现状三维模型文件命名由属性编码、流水号组成。

□□□□□. max
流水号,数字编码
属性编码,字母编码
属性编码分为房屋(bui)、地形(flo)、路网(roa)和其它(oth)。

例如金牛区5号街坊现状三维模型,其max成果文件为:
房屋:JN05X_bui01. max
地形:JN05X _flo01. max
路网:JN05X _roa01. max
其它:JN05X _oth01 . max
2)城市设计三维模型
城市设计三维模型文件命名由属性编码、流水号组成。

□□□□□. max
流水号,数字编码
属性编码,字母编码例如武侯区15号街坊城市设计三维模型,其max成果文件为:
房屋:WH15C_bui 01. max
地形:WH15C _flo 01. max
路网:WH15C _roa01. max
其它:WH15C _oth01 max
3)建设项目三维模型
建设项目方案三维模型文件由项目编号、属性编码和流水号组成,项目编号与项目报建号一致,例如:081245表示该项目报建后产生的项目编号2008-1245-JXXXX-X。

. max
流水号,两位数字
属性编码,三位字母
项目编号:081245,六位数字
例如锦江区10号街坊建设项目方案三维模型,项目编号为2008-1245-J0396-1,其max成果文件为:
房屋:JJ10J_081245_bui 01. max
地形:JJ10J_081245_flo 01. max
路网:JJ10J_081245_roa01. max
其它:JJ10J_081245_oth01. max
5.1.4纹理贴图命名
纹理命名应与模型名称相结合,采用“模型名称+编号”。

5.2文件目录设置
范例1:例如金牛区5号街坊现状三维模型,需建如下目录:
盘符: \JN05X\pic 目录中存放的文件为:*.jpg (实地数码照片)
\cad 目录中存放的文件为:*.dwg(所收集到的有关cad文件)
\max 目录中存放的文件为:*.max及所需的贴图文件
范例2:武侯区15号街坊城市设计三维模型,需建如下目录:
盘符: \WH15C\pic 目录中存放的文件为:*.jpg (实地数码照片或规划效果图)
\cad 目录中存放的文件为:*.dwg(所收集到的有关cad文件)
\max 目录中存放的文件为:*.max及所需的贴图文件
范例3:例如锦江区10号街坊建设项目方案三维模型,需建如下目录:
盘符: \JJ10J\pic 目录中存放的文件为:*.jpg (实地数码照片或规划效果图)
\cad 目录中存放的文件为:*.dwg(所收集到的有关cad文件)
\max 目录中存放的文件为:*.max及所需的贴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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