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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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23•【文号】银监办发[2012]160号•【施行日期】2012.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期,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较为突出,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给相关机构资产安全带来较大风险。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有效防范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引发的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规经营,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其从业人员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一是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

二是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

三是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四是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五是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

六是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

七是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

八是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二、严格责任追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管理和处置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和问责力度。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对照表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对照表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明知所主管、监管的单位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二)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对非法集资的防范职责,或者不配合非法集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三)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四)通过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职务影响,支持、包庇、纵容非法集资。

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案件,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而不移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从事发放贷款、支付结算、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按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进行处置。

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防范和处置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具体类型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确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取缔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取缔非法商业保险机构和非法商业保险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国务院商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机构,超越国家政策范围,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04•【文号】公通字[2008]47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08〕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局,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工商局、银监局:当前,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不断加强和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部分企业出现经营资金短缺、融资需求旺盛的现象。

一些中介机构借机在媒体上发布帮助“贷款”、“担保”、“借款”、“代办银行卡”等内容的广告,开展贷款融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具体表现为:一是非法利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二是提供虚假文件或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违规为他人办理贷款、票据贴现或担保等业务;三是非法发放高利贷;四是发布虚假或非法金融业务广告;五是设立地下钱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等。

这些非法金融活动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威胁银行的资金安全,并可能滋生多种犯罪。

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坚决整治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银监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活动的监管,有效预防、坚决取缔各种非法金融活动。

切实解决当前中介行业存在的问题,维护金融秩序,是银监部门的重要责任。

银监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金融业务活动的监管,一经发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要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取缔;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同时,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等业务的规范管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对不法中介机构从事刷卡套现、违规办理信用卡等金融活动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及时提醒有关商业银行注意风险,加强防范。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30•【文号】银监办发〔2015〕196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9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银行业有关职责,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方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意义2014年以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集资人数大幅上升,达历年最高峰值。

涉及全国近90%的地市州盟,并从东部地区快速向中西部扩散,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严重,大案要案高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数十亿元,涉及人数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风险还通过多种渠道逐渐向银行业传递,一些不法分子拉拢银行员工、借助银行渠道违规销售自身理财产品,通过宣称与银行有资金托管、跨业合作等业务往来,恶意盗用银行信用,相关案件涉案金额往往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涉及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群访上访事件不断增加,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仅严重损害银行业整体形象,也给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法律和声誉风险。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关系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自身风险、维护良好声誉、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4年证券经营机构参与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4年证券经营机构参与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4年证券经营机构参与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5.13•【文号】中证协发〔2024〕86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2024年证券经营机构参与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86号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及中央金融办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工作部署,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加大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正面宣传力度,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中证协投资者之家”互联网投教基地定于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组织开展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防非宣传月)。

今年活动主题为“抵制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各证券经营机构应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好防非宣传月活动。

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防非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当前,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花样繁多,网络化、跨地域特征明显,隐蔽性、迷惑性日益增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巩固和扩大防非打非工作成果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

防范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责任重大,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是防非打非工作的治本之策,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先”工作原则,下大力气开展防非宣传,减少人民群众上当受骗。

各证券经营机构、地方证券业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防非宣传月是坚守资本市场工作人民性的重要举措,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宣传经费,做好研究部署、动员培训,认真谋划安排,制定细化方案,创新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防非宣传活动,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和行业发展生态,务求工作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08.13•【文号】国办发[2000]55号•【施行日期】2000.08.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工商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近一个时期,一度被禁止的传销活动又以各种名目在全国各地重新抬头,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具有更大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银行等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营循序和社会稳定。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及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暴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认识,自觉抵制此类非法经营活动。

二000年八月十三日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工商局公安部人民银行二000年七月十七日)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禁止传销活动。

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积极行动,严厉打击,传销和各种变相传销活动很快被全面禁止。

但近一个时期以来,一度沉寂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改头换面在全国各地蔓延。

不法分子以快速致富、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各种欺诈手段蒙骗群众、聚敛钱财,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渝府发[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渝府发[2007]3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精神,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我市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重庆市金融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全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高法院、市检察院为成员单位。

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涉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可通知其参加。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二、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牵头制订非法金融活动防范预警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负责对涉嫌从事制售假币、洗钱和非法外汇买卖等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牵头组织对其性质进行认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重庆银监局负责对涉嫌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牵头组织对其性质进行认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已经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朱镕基1998年7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视为非法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非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机构不予开立帐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

第六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非法金融机构设立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取缔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拒绝、阻挠。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当前我市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形势较为复杂,特别是投资理财领域的非法集资、非法交易场所和交易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各类案件多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手段翻新,极大损害正常经济金融秩序。

为全面掌握相关风险底数,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遏制非法金融活动多发势头,根据《xx市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甬处非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一)非法集资活动。

重点整治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及区域内其他高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清理非法理财产品的线上、线下公开宣传,打击在商务楼宇设点、集会推介和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活动,清理电视(移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各种场所发布非法金融广告,整治通过传单、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宣传非法金融产品的行为;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及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支持;整治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售卖不属于本机构的金融产品从而获得高额佣金提成的“飞单”行为。

(二)非法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

整治依托各类交易平台,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贸易公司等为名,以有色金属、贵金属和原油等大宗商品为标的,违反国发〔2011〕38号文件、国办发〔**〕37号文件精神开展非法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重点整治未经审批,以高杠杆率开展的所谓“现货白银”、“邮币卡”等电子盘交易的市场主体。

(三)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整治证券期货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原始股、非法期货等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以保险名义进行非法吸储揽储的行为;保险领域的无证经营、非法传销的行为;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各类非法股权众筹的行为。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视为非法金融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机构不予开立帐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第六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非法金融机构设立地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取缔有关的工作%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拒绝#阻挠%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责中&应当依法保守秘密%第二章取缔程序第九条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中国人民银行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调查!核实#经初步认定后"应当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第十条在调查!侦查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应当互相配合$第十一条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第十二条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予公告$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帐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有关资金$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骗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一经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立即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绝!隐瞒"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调查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第三章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第十六条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第十七条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第十八条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第十九条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第二十条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第二十一条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擅自批准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擅自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违反规定"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帐户$办理结算或者提供贷款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拒绝$阻碍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责中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案件"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而不移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取缔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取缔非法商业保险机构和非法商业保险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国务院商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可以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机构"超越国家政策范围"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限期清理整顿$超过规定期限继续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依照本办法予以取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2005年浙江省杭州市中考数学试卷一、选择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45分)1.(3分)“x的12与y的和”用代数式可以表示为()A.12(x+y)B.x+12+y C.x+12y D.12x+y2.(3分)在图的几何体中,上下底面都是平行四边形,各个侧面都是梯形,那么图中和下底面平行的直线有()A.1条B.2条C.4条D.8条3.(3分)设a=3﹣2,b=2﹣3,c=5﹣2,则a,b,c的大小关系是()A.a>b>c B.a>c>b C.c>b>a D.b>c>a 4.(3分)若2005﹣200.5=x﹣20.05,那么x等于()A.1814.55B.1824.55C.1774.55D.1784.55 5.(3分)在平行四边形ABCD中,∠B=110°,延长AD至F,延长CD至E,连接EF,则∠E+∠F=()A.110°B.30°C.50°D.70°6.(3分)如图,一圆内切四边形ABCD,且AB=16,CD=10,则四边形的周长为()A.50B.52C.54D.567.(3分)有一对酷爱运动的年轻夫妇给他们12个月大的婴儿拼排了3块分别写有“20”,“08”和“北京”的字块,如果婴儿能够排成“2008北京”或者“北京2008”,则他们就给婴儿奖励.假设该婴儿能将字块横着正排,那么这个婴儿能得到奖励的概率是()A.16B.14C.13D.128.(3分)磁悬浮列车是一种科技含量很高的新型交通工具,它有速度快,爬坡能力强,能耗低等优点.它每个座位的平均能耗仅为飞机每个座位平均能耗的三分之一,汽车每个座位平均能耗的70%.那么,汽车每个座位的平均能耗是飞机每个座位平均能耗的()A.37B.73C.1021D.21109.(3分)下列图形中面积最大的是()A.边长为5的正方形B.半径为22的圆C.边长分别为6,8,10的直角三角形D.边长为7的正三角形10.(3分)若化简|1−x|− x2−8x+16的结果为2x﹣5,则x的取值范围是()A.x为任意实数B.1≤x≤4C.x≥1D.x≤411.(3分)若t是一元二次方程ax2+bx+c=0(a≠0)的根,则判别式△=b2﹣4ac 和完全平方式M=(2at+b)2的关系是()A.△=M B.△>MC.△<M D.大小关系不能确定12.(3分)已知一次函数y=kx﹣k,若y随x的增大而减小,则该函数的图象经过()A.第一,二,三象限B.第一,二,四象限C.第二,三,四象限D.第一,三,四象限13.(3分)给出下列4个结论:①边长相等的多边形内角都相等;②等腰梯形既是轴对称图形又是中心对称图形;③三角形的内切圆和外接圆是同心圆;④圆心到直线上一点的距离恰好等于圆的半径,则该直线是圆的切线.其中正确结论的个数有()A.0个B.1个C.2个D.3个14.(3分)如图,在等腰Rt△ABC中,AC=BC,以斜边AB为一边作等边△ABD,使点C,D在AB的同侧;再以CD为一边作等边△CDE,使点C,E落在AD 的异侧.若AE=1,则CD的长为()A.3−1B.3−12C.6−2D.6−2215.(3分)用列表法画二次函数y=x2+bx+c的图象时先列一个表,当表中对自变量x的值以相等间隔的值增加时,函数y所对应的值依次为:20,56,110,182,274,380,506,650,其中有一个值不正确,这个不正确的值是()A.506B.380C.274D.182二、填空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满分20分)16.(4分)当m=时,分式(m−1)(m−3)m−3m+2的值为0.17.(4分)两个数的和为6,差(注意不是积)为8,以这两个数为根的一元二次方程是.18.(4分)如图的围棋盘放在某个平面直角坐标系内,白棋②的坐标为(﹣7,﹣4),白棋④的坐标为(﹣6,﹣8),那么黑棋①的坐标应该是.19.(4分)学校食堂出售两种厚度一样但大小不同的面饼,小饼直径30cm,售价30分;大饼直径40cm,售价40分.你更愿意买饼,原因是.20.(4分)四个半径均为r的圆如图放置,相邻两圆交点之间的距离也等于r,不相邻两圆圆周上两点间的最短距离等于2,则r等于,图中阴影部分面积等于.(精确到0.01)三、解答题(共6小题,满分55分)21.(7分)我们已经知道:如果两个几何图形形状相同而大小不一定相同,我们就把它们叫做相似图形.比如两个正方形,它们的边长,对角线等所有元素都对应成比例,就可以称它们为相似图形.现给出下列4对几何图形:①两个圆;②两个菱形;③两个长方形;④两个正六边形.请指出其中哪几对是相似图形,哪几对不是相似图形,并简单地说明理由.22.(8分)在平面直角坐标系内,已知点A(2,1),O为坐标原点.请你在坐标轴上确定点P,使得△AOP成为等腰三角形.在给出的坐标系中把所有这样的点P都找出来,画上实心点,并在旁边标上P1,P2,…,P K的坐标(有k个就标到P K为止,不必写出画法).23.(8分)已知AC切⊙O于A,CB顺次交⊙O于D、B点,AC=8,BD=12,连接AD、AB.(1)证明:△CAD∽△CBA;(2)求线段DC的长.24.(10分)宏志高中高一年级近几年来招生人数逐年增加,去年达到550名,其中面向全省招收的”宏志班”学生,也有一般普通班学生.由于场地,师资等限制,今年招生最多比去年增加100人,其中普通班学生可多招20%”宏志班”学生可多招10%,问今年最少可招收”宏志班”学生多少名?25.(10分)为了参加市科技节展览,同学们制造了一个截面为抛物线形的隧道模型,用了三种正方形的钢筋支架.在画设计图时,如果在直角坐标系中,抛物线的函数解析式为y=﹣x2+c,正方形ABCD的边长和正方形EFGH的边长之比为5:1,求:(1)抛物线解析式中常数c的值;(2)正方形MNPQ的边长.26.(12分)如图,在△ABC中,∠B=60°,BA=24cm,BC=16cm.现有动点P从点A出发,沿线段AB向点B运动;动点Q从点C出发,沿线段CB向点B运动,如果点P的速度是4cm/s,点Q的速度是2cm/s,它们同时出发,运动时间为t秒,求:(1)当t为何值时,△PBQ的面积是△ABC的面积的一半;(2)在第(1)问的前提下,P,Q两点之间的距离是多少?2005年浙江省杭州市中考数学试卷参考答案与试题解析一、选择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45分)1.(3分)“x的12与y的和”用代数式可以表示为()A.12(x+y)B.x+12+y C.x+12y D.12x+y【解答】解:x的12是其中一个加数,另一个加数为y.故选D.2.(3分)在图的几何体中,上下底面都是平行四边形,各个侧面都是梯形,那么图中和下底面平行的直线有()A.1条B.2条C.4条D.8条【解答】解:和下底面平行的直线是上底面中平行四边形的四条边所在的直线,共有四条.故选:C.3.(3分)设a=3﹣2,b=2﹣3,c=5﹣2,则a,b,c的大小关系是()A.a>b>c B.a>c>b C.c>b>a D.b>c>a【解答】解:∵3≈1.73,2≈1.4,5≈2.23,∴a=3﹣2≈1.73﹣1.41=0.32;b=2﹣3≈2﹣1.73=0.27;c=5﹣2≈2.23﹣2=0.23.∵0.32>0.27>0.23,∴a>b>c.故选:A.4.(3分)若2005﹣200.5=x﹣20.05,那么x等于()A.1814.55B.1824.55C.1774.55D.1784.55【解答】解:方程2005﹣200.5=x﹣20.05移项得:x=2005﹣200.5+20.05,合并同类项得:x=1824.55;故选:B.5.(3分)在平行四边形ABCD中,∠B=110°,延长AD至F,延长CD至E,连接EF,则∠E+∠F=()A.110°B.30°C.50°D.70°【解答】解:∵四边形ABCD是平行四边形,∴∠A=∠ADE=180°﹣∠B=70°∵∠E+∠F=∠ADE∴∠E+∠F=70°故选:D.6.(3分)如图,一圆内切四边形ABCD,且AB=16,CD=10,则四边形的周长为()A.50B.52C.54D.56【解答】解:由题意可得圆外切四边形的两组对边和相等,所以四边形的周长=2(16+10)=52.故选:B.7.(3分)有一对酷爱运动的年轻夫妇给他们12个月大的婴儿拼排了3块分别写有“20”,“08”和“北京”的字块,如果婴儿能够排成“2008北京”或者“北京2008”,则他们就给婴儿奖励.假设该婴儿能将字块横着正排,那么这个婴儿能得到奖励的概率是()A.16B.14C.13D.12【解答】解:三块字块排成一排有3×2×1=6种不同的排法,其中拼的正确的有2种.所以这个婴儿能得到奖励的概率是26=13.故选:C.8.(3分)磁悬浮列车是一种科技含量很高的新型交通工具,它有速度快,爬坡能力强,能耗低等优点.它每个座位的平均能耗仅为飞机每个座位平均能耗的三分之一,汽车每个座位平均能耗的70%.那么,汽车每个座位的平均能耗是飞机每个座位平均能耗的()A.37B.73C.1021D.2110【解答】解:设磁悬浮列车每个座位的平均能耗为x,则飞机每个座位平均能耗为3x,汽车每个座位平均能耗为107x,∴汽车每个座位的平均能耗是飞机每个座位平均能耗的为107x÷3x=1021.故选:C.9.(3分)下列图形中面积最大的是()A.边长为5的正方形B.半径为22的圆C.边长分别为6,8,10的直角三角形D.边长为7的正三角形【解答】解:A:S=5×5=25;B:S=π(22)2=25.12;C:S=12×6×8=24;D:边长为7的正三角形中高为7•sin60°,S=12×7×7•sin60°=12×49×32=21.217.B的面积最大,故选B.10.(3分)若化简|1−x|−2−8x+16的结果为2x﹣5,则x的取值范围是()A.x为任意实数B.1≤x≤4C.x≥1D.x≤4【解答】解:原式可化简为|1﹣x|﹣|x﹣4|,当1﹣x≥0,x﹣4≥0时,可得x无解,不符合题意;当1﹣x≥0,x﹣4≤0时,可得x≤4时,原式=1﹣x﹣4+x=﹣3;当1﹣x≤0,x﹣4≥0时,可得x≥4时,原式=x﹣1﹣x+4=3;当1﹣x≤0,x﹣4≤0时,可得1≤x≤4时,原式=x﹣1﹣4+x=2x﹣5.据以上分析可得当1≤x≤4时,多项式等于2x﹣5.故选:B.11.(3分)若t是一元二次方程ax2+bx+c=0(a≠0)的根,则判别式△=b2﹣4ac 和完全平方式M=(2at+b)2的关系是()A.△=M B.△>MC.△<M D.大小关系不能确定【解答】解:t是一元二次方程ax2+bx+c=0(a≠0)的根则有at2+bt+c=04a2t2+4abt+4ac=04a2t2+4abt=﹣4ac4a2t2+b2+4abt=b2﹣4ac(2at)2+4abt+b2=b2﹣4ac(2at+b)2=b2﹣4ac=△故选:A.12.(3分)已知一次函数y=kx﹣k,若y随x的增大而减小,则该函数的图象经过()A.第一,二,三象限B.第一,二,四象限C.第二,三,四象限D.第一,三,四象限【解答】解:若y随x的增大而减小,则k<0,即﹣k>0,故图象经过第一,二,四象限.故选:B.13.(3分)给出下列4个结论:①边长相等的多边形内角都相等;②等腰梯形既是轴对称图形又是中心对称图形;③三角形的内切圆和外接圆是同心圆;④圆心到直线上一点的距离恰好等于圆的半径,则该直线是圆的切线.其中正确结论的个数有()A.0个B.1个C.2个D.3个【解答】解:①:比如一般的菱形的各边相等,但各角不相等,所以命题错误;②:等腰梯形不是中心对称图形,所以命题错误;③:三角形的内切圆的圆心是三条角平分线的交点,外接圆的圆心是三条垂直平分线的交点,只有等边三角形才能重合,所以命题错误;④:圆心到直线的距离等于半径的直线,是圆的切线,不能说圆心到直线上一点的距离,错误.故选:A.14.(3分)如图,在等腰Rt△ABC中,AC=BC,以斜边AB为一边作等边△ABD,使点C,D在AB的同侧;再以CD为一边作等边△CDE,使点C,E落在AD 的异侧.若AE=1,则CD的长为()A.3−1B.3−12C.6−2D.6−22【解答】解:延长DC交AB于F由题意易得,∵AC=BC,∴C在AB的垂直平分线上,同理,D在AB的垂直平分线上,∴CD是等边三角形ABD的角平分线,所以∠ADC=30°,则∠EDA=60°﹣30°=30°,∵ED=DC,AD=AD,∠EDA=∠CDA=30°∴△EDA≌△CDA∴EA=AC=1∴在等腰Rt△ABC中AB=2∴BF=CF=2 2,在△ABD中tan∠BDF=tan30°=BFDF,∴DF=6 2,∴DC=DF﹣CF=6−2 2.故选:D.15.(3分)用列表法画二次函数y=x2+bx+c的图象时先列一个表,当表中对自变量x的值以相等间隔的值增加时,函数y所对应的值依次为:20,56,110,182,274,380,506,650,其中有一个值不正确,这个不正确的值是()A.506B.380C.274D.182【解答】解:设相邻的两个自变量的值为x1、x2,代入y=x2+bx+c,计算差值为:y1﹣y2=(x12﹣x22)+b(x1﹣x2)=(x1﹣x2)(x1+x2+b),因此函数值之间的差值间隔是相等的,即含有公因数x1﹣x2,计算各个差值为56﹣20=36;110﹣56=54;182﹣110=72;274﹣182=92;380﹣274=106;506﹣380=126;650﹣506=144,36、54、72都含有公因数9,即x1﹣x2=9,而92不含有因数9,∴可以断定是274错误了.故选:C.二、填空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满分20分)16.(4分)当m=3时,分式(m−1)(m−3)m2−3m+2的值为0.【解答】解:要使分式由分子(m﹣1)(m﹣3)=0.解得:m=1或3;而m=3时,分母m2﹣3m+2=2≠0;当m=1时分母m2﹣3m+2=1﹣3+2=0,分式没有意义.所以m的值为3.故答案为3.17.(4分)两个数的和为6,差(注意不是积)为8,以这两个数为根的一元二次方程是x2﹣6x﹣7=0.【解答】解:设这两个数分别为x、y.由题意得:x+y=6 x−y=8,解得:x=7,y=﹣1.即﹣1、7为所求一元二次方程的两根.设所求一元二次方程的x2+bx+c=0根据根与系数的关系可得:﹣1+7=﹣b,(﹣1)×7=c.解得:b=6,c=﹣7.则所求一元二次方程为:x2﹣6x﹣7=0.故本题答案为:x2﹣6x﹣7=0.18.(4分)如图的围棋盘放在某个平面直角坐标系内,白棋②的坐标为(﹣7,﹣4),白棋④的坐标为(﹣6,﹣8),那么黑棋①的坐标应该是(﹣3,﹣7).【解答】解:由白棋②的坐标为(﹣7,﹣4),白棋④的坐标为(﹣6,﹣8)得出:棋盘的y轴是右侧第一条线,横坐标从右向左依次为﹣1,﹣2,﹣3,…;纵坐标是以上边第一条线为﹣1,向下依次为﹣2,﹣3,﹣4,….∴黑棋①的坐标应该是(﹣3,﹣7).故答案为:(﹣3,﹣7).19.(4分)学校食堂出售两种厚度一样但大小不同的面饼,小饼直径30cm ,售价30分;大饼直径40cm ,售价40分.你更愿意买 大 饼,原因是 相同面积的大饼价格便宜 .【解答】解:设小饼面积为a ,大饼面积为b ,则a=225π,b=400π,则每1cm 2的小饼和大饼的价格分别为:30225π≈0.13分和40400π≈0.1分, 所以一般愿意买大饼,因为相同面积的大饼比小饼的价格便宜.20.(4分)四个半径均为r 的圆如图放置,相邻两圆交点之间的距离也等于r ,不相邻两圆圆周上两点间的最短距离等于2,则r 等于 6+2 ,图中阴影部分面积等于 4.37 .(精确到0.01)【解答】解:根据相交两圆的连心线垂直平分两圆的公共弦.得相邻两圆的圆心距是 3r ,根据题意,得四个圆心组成的图形是正方形,则有 2× 3r=2r +2,r= 6+2;∵相邻两圆交点之间的距离也等于r ,∴△OAB 是等边三角形,∴两个相邻圆的公共部分的面积为:2(S 扇形OAB ﹣S △OAB )=8+4 63π﹣4 3﹣6 2, 阴影部分的面积即正方形的面积减去一个圆的面积再加上两个相邻圆的公共部分的面积,即约为4.37;故答案为 6+2,4.37.三、解答题(共6小题,满分55分)21.(7分)我们已经知道:如果两个几何图形形状相同而大小不一定相同,我们就把它们叫做相似图形.比如两个正方形,它们的边长,对角线等所有元素都对应成比例,就可以称它们为相似图形.现给出下列4对几何图形:①两个圆;②两个菱形;③两个长方形;④两个正六边形.请指出其中哪几对是相似图形,哪几对不是相似图形,并简单地说明理由.【解答】解:①两个圆,它们的所有对应元素都成比例,是相似图形;②两个菱形,边的比一定相等,而对应角不一定对应相等,不一定是相似图形;③两个长方形,对应角的度数一定相同,但对应边的比值不一定相等,不一定是相似图形;④两个正六边形,它们的边长、对应角等所有元素都对应成比例,是相似图形.∴①④是相似图形,②③不一定是相似图形.22.(8分)在平面直角坐标系内,已知点A(2,1),O为坐标原点.请你在坐标轴上确定点P,使得△AOP成为等腰三角形.在给出的坐标系中把所有这样的点P都找出来,画上实心点,并在旁边标上P1,P2,…,P K的坐标(有k个就标到P K为止,不必写出画法).【解答】解:OA= 12+22= 5,OA=OP 时,x 轴上有( 5,0),(﹣ 5,0); y 轴上有(0, 5),(0,﹣ 5);AP=OA 时,x 轴上有(4,0),y 轴上(0,2);AP=OP 时,x 轴上有(54,0)y 轴上有(0,52) ∴p 1(4,0),p 2(0,2),p 3( 5,0),p 4(﹣ 5,0),p 5(0, 5),p 6(0,﹣ 5),p 7(54,0),p 8(0,52)23.(8分)已知AC 切⊙O 于A ,CB 顺次交⊙O 于D 、B 点,AC=8,BD=12,连接AD 、AB .(1)证明:△CAD ∽△CBA ;(2)求线段DC 的长.【解答】(1)证明:∵AC 是⊙O 的切线,∴∠CAD=∠B .又∵∠ACD=∠BCA ,∴△CAD ∽△CBA .(2)解:由△CAD ∽△CBA 得CD AC =AC BC, ∴CD 8=8CD +12, ∴CD 2+12CD ﹣64=0,解得CD=4或CD=﹣12<0(舍去),∴CD=4.24.(10分)宏志高中高一年级近几年来招生人数逐年增加,去年达到550名,其中面向全省招收的”宏志班”学生,也有一般普通班学生.由于场地,师资等限制,今年招生最多比去年增加100人,其中普通班学生可多招20%”宏志班”学生可多招10%,问今年最少可招收”宏志班”学生多少名?【解答】解:设去年宏志班的学生人数为x 人,根据题意得10%x +(550﹣x )×20%≤100解得x ≥100∴今年最少可招收“宏志班”学生数为100×(1+10%)=110(名).答:今年最少可招收“宏志班”学生110名.25.(10分)为了参加市科技节展览,同学们制造了一个截面为抛物线形的隧道模型,用了三种正方形的钢筋支架.在画设计图时,如果在直角坐标系中,抛物线的函数解析式为y=﹣x 2+c ,正方形ABCD 的边长和正方形EFGH 的边长之比为5:1,求:(1)抛物线解析式中常数c 的值;(2)正方形MNPQ 的边长.【解答】解:(1)因各点坐标都关于y 轴对称,可以设特殊点坐标.由抛物线的函数解析式为y=﹣x 2+c ,∵AB=BC ,设AB=a ,则FE=a 5, 又∵抛物线关于y 轴对称,故可设B (a 2,a ),F (a 10,65a )代入y=﹣x 2+c 得: −a 24+c =a −a 2100+c =65a , 即 a =56c =145144. 抛物线解析式中常数c 的值为145144. (2)∵正方形ABCD 的边长和正方形EFGH 的边长之比为5:1,即FG=15BC=a 5, ∴F (a 10,a 5+a ). 设MN=NP=b ,则N (b 2,b +65a ), ∵a=56,代入y=﹣x 2+145144∴b +1=−b 24+145144∴正方形MNPQ 的边长b= 1456﹣2. 26.(12分)如图,在△ABC 中,∠B=60°,BA=24cm ,BC=16cm .现有动点P 从点A 出发,沿线段AB 向点B 运动;动点Q 从点C 出发,沿线段CB 向点B 运动,如果点P 的速度是4cm/s ,点Q 的速度是2cm/s ,它们同时出发,运动时间为t 秒,求:(1)当t 为何值时,△PBQ 的面积是△ABC 的面积的一半;(2)在第(1)问的前提下,P ,Q 两点之间的距离是多少?【解答】解:(1)分别过C ,Q 作CG ⊥AB ,QH ⊥AB 于G ,H , ∵BC=16,∠B=60°,∴CG=BC•sin60°=8 3,又∵AB=24,∴S △ABC =12AB•CG=96 3, 又∵AP=4t ,CQ=2t ,∴BP=24﹣4t ,BQ=16﹣2t (0<t <8),∴QH=BQ•sin60°=(8﹣t ) 3,∴S △PBQ =12BP•QH=12×(24﹣4t )×(8﹣t ) 3, 又∵S △PBQ =12S △ABC , ∴12×(24﹣4t )×(8﹣t ) 3=12×96 3, ∴t 2﹣14t +24=0,∴t 1=2,t 2=12(舍去),∴当t 为2秒时,△PBQ 的面积是△ABC 的面积的一半.(2)当t=2时,HQ=6 3,BQ=12,BP=16,∴BH=12BQ=6,PH=16﹣6=10, 又∵在Rt △PQH 中,PQ 2=HQ 2+PH 2,∴PQ= (6 3)2+102=4 1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颁布以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查处力度,同时,一些分支行也提出,在认定和查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一、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特点:(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第六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非法金融机构设立地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取缔有关的工作”。

根据这个规定,对非法金融机构,由该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认定和取缔;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行为发生地的人民银行认定和取缔。

三、《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停止有关业务活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依法取缔非法集资和传销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赣府字[2000]2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依法取缔非法集资和传销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赣府字[2000]2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依法取缔非法集资和传销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依法取缔非法集资和传销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赣府字〔2000〕28号2000年3月22日)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1999年9月以来,广东海恩特公司以卖单并承诺给予高额报酬的形式,先后在我省萍乡的莲花,吉安的永新、安福,上饶的玉山等地进行非法集资、变相传销诈骗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

为进一步整顿我省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特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整顿金融“三乱”工作尤其是查禁非法集资和传销经营活动。

党中央、国务院近几年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三令五申,对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令全面禁止一切传销经营活动。

总的看来,我省贯彻中央精神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管理不严,督察不力,致使一些违法集资和传销经营活动死灰复燃,屡禁不止。

从广东海恩特公司在我省进行非法集资、变相传销的活动可以看出,清理整顿金融“三乱”和查禁传销活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各级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和行动,从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进入角色,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对本地区金融“三乱”特别是乱集资和变相传销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整顿,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取缔一切非法集资和传销经营活动,真正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决不能麻木不仁,听之任之,掉以轻心。

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以下简称“国办发9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14号)下发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重点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初步遏制了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各类非法证券活动新发量明显减少,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相当一部分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单位也遇到了一些分工协作、政策法律界限不够明确等问题。

为此,协调小组专门召开会议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

根据协调小组会议精神,现就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非法证券类案件办理工作非法证券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

从近期办理的一些案件看,非法证券活动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绝大多数非法证券活动都涉嫌犯罪。

二是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强,欺骗性大,仿效性高。

三是案件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同时资产易被转移,证据易被销毁,人员易潜逃,案件办理难度大。

四是不少案件涉及到境外资本市场,办理该类案件政策性强,专业水平要求高。

五是投资者多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承受能力差,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密切分工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非法集资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

非法集资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

⾮法集资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定期限内给出资⼈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

1、⾮法集资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根据《关于取缔⾮法⾦融机构和⾮法⾦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并承诺在⼀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式向出资⼈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为。

为依法惩治⾮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集资犯罪活动,最⾼⼈民法院会同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2011年1⽉4⽇起施⾏。

2.犯罪⼿段都有哪些?1.承诺⾼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欺骗群众的不⼆法门。

不法分⼦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参与集资,⾮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额兑现先期投⼊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后集资⼈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或订⽴陷阱合同,⼀步步将群众骗⼊泥潭。

不法分⼦以种植仙⼈掌、螺旋藻、芦荟、⽕龙果、冬⾍夏草,养殖蚂蚁、⿊豚⿏、梅花⿅、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有的以开发所谓⾼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骗取群众“投资⼊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式,承诺⾼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不法分⼦有的利⽤电⼦黄⾦、投资基⾦、⽹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具或⾦融产品;有的利⽤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商务等新的经营⽅式,欺骗群众投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银监局关于打击取缔不法信用卡中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报告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银监局关于打击取缔不法信用卡中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报告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银监局关于打击取缔不法信用卡中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9•【字号】闽政办[2005]213号•【施行日期】2005.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银监局关于打击取缔不法信用卡中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报告的通知(闽政办[2005]21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工商局:近期以来,福州市出现个别不法中介通过一些平面媒体刊登“抵押贷款”、“代还信用卡到期款”、“低息贷款”等广告,通过代替信用卡持卡人偿还到期透支款,或者协助信用卡持卡人刷卡虚假消费套现等方式,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非法金融活动,已引起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银监局《关于打击取缔不法信用卡中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报告》(闽银监〔2005〕122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配合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人民银行,联合依法予以取缔。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对金融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监测,充分认识不法中介利用信用卡代客还款、套现牟利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加强警惕和防范,一旦出现非法金融活动,及时依法查处。

各发卡银行和中国银联公司福州分公司要加强信用卡使用管理和POS机刷卡交易的监控力度,改进信用卡和POS机用户的管理方式,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

工商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广告业务管理,规范涉及金融业务的广告工作。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识别能力,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打击取缔不法信用卡中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报告(闽银监〔2005〕1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2005年10月24日,国务院领导就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3253期《福州不法金融中介代客户还款和套现牟利》一文做出批示。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修订)正文:----------------------------------------------------------------------------------------------------------------------------------------------------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视为非法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5.17•【文号】保监发[2004]52号•【施行日期】200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2004年5月17日保监发[2004]52号)各保监局:近年来,境外保险机构在内地销售保单(包括组织安排境内居民到境外购买保单)的行为在部分地区屡禁不止,甚至还有个别不法分子假冒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销售假保单,从事诈骗活动。

这些非法保险活动严重扰乱了境内的保险市场秩序,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为严厉打击非法保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非法保险活动的处理措施(一)在境内从事非法保险活动的境外居民或境外保险公司未构成犯罪的,由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已构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保监局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二)境内保险机构或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协助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从事保险活动,或协助不法分子假冒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从事保险诈骗活动的,对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协助从事非法保险活动的工作人员或保险代理人以及涉案机构和营业场所由当地保监局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已在境内设有分公司、子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等营业性机构的境外金融、保险集团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公司),其所属的境外保险机构涉嫌从事非法保险活动的,由中国保监会致函其集团公司,请其调查核实情况并作出处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是,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案件高发频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样翻新,部分地区案件集中暴露,并有扩散蔓延趋势。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资金需求旺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民间投资渠道狭窄的现实困难和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交织共存。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

一些案件由于参与群众多、财产损失大,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开正门、堵邪路,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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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分类号】C842009200201
【标题】关于进一步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农业厅
【颁布日期】2002.10.14
【实施日期】2002.10.14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金融
【文号】济银发(2002)405号
【题注】
【正文】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自1997年清理整顿金融“三乱”(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以来,我省绝大部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被依法取缔,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了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但由于少数地方对金融“三乱”的危害认识不足,清理整顿工作不彻底,打击力度不够,个别地方又出现了以供销社股金服务部的名义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以及打着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问题办公室的招牌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等问题,社会非法集资行为也有所抬头。

这些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的潜在因素。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对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供销社股金服务部和金融“三乱”的遗留问题,要明确责任,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坚决打击打着扫尾招牌,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二、各地对在清理整顿中被清理关闭的上述办理金融业务的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证、章、牌、照等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并按规定全部收缴、销毁;对悬挂的各类标识、标牌、宣传牌等,要全部进行清理、摘除,清除一切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的因素。

此项工作由各地人民银行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要给予配合。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对金融“三乱”危害的认识,加强对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近期,各市、县(市、区)要组织人民银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农业、供销等部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非法金融机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各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要进行严厉打击,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 国家信息中心【国家法规数据库】提供,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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