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真实案例)
买卖合同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8篇
买卖合同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8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动产买卖一事,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动产标的及买卖条件甲方同意购买乙方销售的以下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动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双方明确动产的买卖条件,包括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方式为__________(现金、转账等),并明确支付期限。
第三条买回条件及期限1. 买回条件:双方约定,在特定条件下,甲方有权买回该动产。
买回的具体条件需明确列出。
2. 买回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计算,买回期限为______(具体时间)。
超过此期限,买回条款失效。
第四条动产交付与验收1. 交付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的______(具体时间)内将动产交付给甲方。
2. 交付方式:双方约定交付方式为______(具体方式如自行提取、快递等)。
3. 验收:甲方应在收到动产后______(具体时间)内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验收结果。
第五条风险转移及所有权变动1. 风险转移:动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2. 所有权变动:动产交付并完成付款后,动产的所有权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违约责任: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之际对于买受人利益之保护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之际对于买受人利益之保护翟云岭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 出卖人/取回权/买受人/保护内容提要: 对于取回权性质,即由取回权之行使而发生之法律效果,应当分别情况认定。
对买受人利益之保护得通过赋予买受人回赎权、再出卖请求权以及添附制度对于出卖人取回权之合理限制途经实现之。
对于我国台湾地区与美国的不同处置方案,认同如下观点:台湾《动产担保交易法》之规定更为优越。
一、取回权之适用与立法例所有权保留中的取回权,是指在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之前,出卖人享有的在买受人未完成约定条件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致损害出卖人之利益时,自占有标的物之买受人处取回标的物的权利。
盖出卖人借保留所有权以担保其债权,故标的物价值或状态之保持与维护,对于出卖人之利益,所关至巨。
买受人之行为足致损害时,则法律不能无救济之道,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制度之所由设 [1]。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由于取回权之行使亦将影响到买受人之利益,故为防止出卖人滥用取回权,应当为取回权之行使设定限制条件,并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认定:只有在买受人之行为妨害或可能妨害出卖人担保利益实现时,出卖人方得行使取回权。
具体而言,借鉴外国或地区立法例,其条件应当设定为,买受人不按约定支付价金;不履行其他特定义务;未经出卖人同意,擅自转让标的物或于其上设定负担,并害及出卖人利益;恶意损毁标的物,造成标的物价值减损;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未满足。
取回权制度于各国(地区) 立法例中,通常有两种情形:其一,于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
如1911 年实施的美国《统一附条件买卖法》第25 条规定,“买受人届期未偿付价款,或不履行其取得物品财产权应履行的条件,或违反其经明示如有违反即得由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承诺时,出卖人得依和平方法或经司法途径,取回附条件买卖的物品。
”除本条之外,关于取回权制度的其他条款占了整个38 条之买卖法的1/ 3 。
民法经典买卖合同案例
民法经典买卖合同案例
1.徐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
徐某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李某,双方约定房屋的买卖价款为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了相关款项。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结构问题,无法正常居住。
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2.张某与王某的汽车买卖合同
张某将自己的汽车出售给王某,双方约定汽车的买卖价款为50万元,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进行了过户。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张某发现王某在购买汽车时故意隐瞒了汽车的故障事实。
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
3.李某与陈某的股权转让合同
李某拥有某公司的股权,将其股权出售给陈某,双方约定股权的转让价款为200万元,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陈某未按约定支付全部的股权转让价款。
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陈某的违约责任。
这些案例都是典型的买卖合同案例,涉及到房屋、汽车和股权等不同的财物。
在这些案例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了经济损失或利益受损。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款项或支付违约金等救济措施。
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出卖人(即原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即原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不动产买回经双方同意订立买回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乙方前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后列不动产附保留买回权的约条件以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的价金,出卖与甲方,并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私证书及将买卖标的物占交移转完成买卖在案。
今因乙方依上列买卖契约第___条的规定,为行使买回权,而甲方亦愿依本契约同意由乙方买回。
第二条乙方为行使买回权,即将其前向甲方所受领的卖出价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返还甲方,而甲方即日经向乙方悉数全收。
第三条甲乙双方间,前次买卖所由甲方已开支_________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依约应由乙方偿还与甲方,于乙方承认上列金额无讹即于本契约在成立同时,由乙方如数支付甲方收讫。
第四条本件买回标的物的____________部分,经甲方改良_________(如有益费、存费。
)共计支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乙方亦承认无讹并愿将该款项照数偿还乙方,而甲方亦亲向乙方收讫。
第五条甲方于本买回契约成立同时,应将再买卖标的物连同其所改良的物全部交付乙方管业。
第六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备妥登记有关文件交与乙向所辖管理机关申请为买回的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承买期间中确无与他人订立过买卖契约及为抵押权、典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如日后发现有此等瑕疵时,甲方应负责理清,倘因而致有损害时仍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件买回标的应付征税,如有积欠的甲方应即缴清,不得有连累乙,其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向甲方请求赔偿。
第九条本买回契约费用及登记费用或增值税,均由乙方负担。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国际私法案例
案例二、福尔果案案例三、特鲁福特案案例四、鲍富莱蒙离婚案案例五、威尔顿诉沙特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赔偿案案例六、马奇里克诉科罗内特保险公司案案例七、施韦伯尔诉安加案案例八、苏伊士运河公司国有化案案例九、贝尔诉肯尼迪案案例十、卡梅尔诉西韦尔案案例十一、马文保险柜公司诉诺顿案案例十二、马来西亚任某诉中国向某房屋买卖案案例十三、非洲银行诉科恩案案例十四、IBM计算机商标侵权案案例十五、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案例十六、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合同纠纷案案例十七、香港公司诉中国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例十八、英国夫妻抚养费支付纠纷案案例十九、远东中国面粉厂有限公司诉利比里亚美姿船务公司货损赔偿案案例二十、中国李某诉法国汽车司机侵权案案例二十一、巴布科克诉杰克逊案案例二十二、中国公民L涉外遗产继承纠纷案案例二十三、肯德尔诉肯德尔案案例二十四、新加坡乙公司与中国甲公司合营企业纠纷仲裁案案例二十五、涉外著作权纠纷案案例二十六、德国人从荷兰银行贷款案案例二十七、A国潜艇撞沉B国货轮案案例二十八、马尔他人案案例二十九、阿根廷人施政达在日本的不动产继承案案例三十、美国表兄妹结婚规避法律案案例三十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与功能案例三十二、李伯康房产继承案案例三十三、荷兰某甲行为能力确认案案例三十四、美国香蕉公司诉新泽西州联合果品公司案案例三十五、尼珈多次地产公司诉昆士兰房地产公司案案例三十六、天津外贸公司诉日本三元株式会社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三十七、中国A公司与B国B公司洗衣机出口纠纷案案例三十八、涉外侵权法律适用案案例三十九、哈密勒在中国申请结婚案案例四十、某甲诉某乙涉外离婚案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满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婚。
他们在英国按英国的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
但是,该婚姻随后在一件由该男子提起诉讼中被法国法院宣告无效。
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结婚,须得父母同意。
而且,法国法视父母同意为未成年人结婚的必要条件,应依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案例一、Routledge v. Crant(1828)原告的一处房屋准备出售,被告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并表示原告可在6个星期之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后来,6个星期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也并未表示承诺或拒绝要约,而被告又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了。
原告得知后表示承诺,为被告所拒,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案例二、Byrne v, Van Tienhoven(1880)被告于10月1日在加迪夫(cardiff)给住在纽约的原告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意按一定的价格向原告出售1000箱马口铁,但10月8日被告又发出了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
原告接到要约后于10月11日用电报作出承诺,并且在10月15日再次发出书信确认其承诺,到10月20日原告又收到了被告撤回要约的信件。
后双方就是否达成了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
案例三、Jones v. Daniel(1894)被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愿以1450英镑购买原告的不动产,原告的律师回信表示接受要约,并附上合同让被告签字。
但所附合同中增加了一些要约中未规定的条件,包括买方须支付10%的定金,并规定了成交日期等。
被告收到合同后没有签字就予以退回。
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
案例四、Fdlthouse v. Bindley原告曾经协商购买他侄子的马,他于2月2日写信给侄子说:“愿以30英镑15便士的价格购买那匹马”,并且补充说:如果侄子不作答复,那匹马就是他的了。
侄子对此信未作回答,但对拍卖师(他正负责拍卖侄子的全部牲畜)说,在2月25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不要把那匹马卖了,因为他已经把那匹马卖给叔父了。
但拍卖师由于疏忽,在拍卖会上把那匹马和其他马一起拍卖了。
原告得知后,遂起诉拍卖师“侵占他人财产。
”案例五、Adams v. Lindsell(1818)原告是一位羊毛制造商,被告是一位羊毛供应商。
指示交付的成立条件的案例
指示交付的成立条件的案例
指示交付,又称为“返还请求权之让与”,是动产物权变动的一种形式。
成立条件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物权转让合意,并订立相应的合同,并且,在交付前,该动产由第三人占有。
以下是符合指示交付成立条件的案例:
案例一:甲售某车给乙,欲继续使用1个月时,得与乙订立使用借贷契约,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代交付。
案例二:甲有某件陶艺作品被乙所盗,甲查知乙酷爱其作品,深具欣赏力,感知音之难得,表示赠与乙,乙允受之,于为让与合意时,即取得其所有权。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解释和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合同法(一)案例一、我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一厂商发出要约.出售芝麻制品一批,限对方在5 月底以前答复有效,5 月10 日我公司接该厂商电传,称“你5 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
半月后芝麻制品的市价明显上涨。
5 月26 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 月8 日电接受,我方将开出信用证”.对此,我公司也已悉芝麻制品行市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
1.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2.假设双方成立合同后,我方运去的芝麻质量与合同严重不符.根据美国法对方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依中国法结果又如何?案例二、甲国制糖公司向乙国农贸公司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00吨甘蔗,价钱FOB每吨2500元,货到后付款。
农贸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回电说:按你方意见办。
农场发货后,甘蔗运抵制糖公司,该公司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收。
试问该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案例三、2003年5月1日,甲地某商场向乙地某纺织厂发出传真,请求该厂在一个月内提供两万米纯毛布料,价格每米100元,由供方送货到需方。
5月2日,纺织厂收到传真。
5月8日,纺织厂发回传真,提出每米价格120元。
5月12日商场收到传真后,回电:同意,请按时送货。
电报于5月15日到达纺织厂。
试问:(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1、甲地某商场与乙地某纺织厂间的合同是否成立?试述本案中要约和承诺各是什么?2、合同如果成立,成立时间和地点是什么?3、假设纺织厂于5月8日发出传真后欲撤回要约,应符合什么条件?如果欲撤销要约,又应符合什么条件?4、假设商场于5月12日欲撤回承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5、假设5月15日电报送达后,发现市场上有对该商品的投诉,要撤销订货可以吗?案例四、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就某农产品报价,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在发盘有效期内,2月21日美商复电称:“telex first a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
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子
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子以下是 7 条关于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子:1. 你想想啊,小明去二手市场买了个相机,卖相机的人说是自己的,小明也没多怀疑就付钱拿走了。
后来才知道这相机是别人丢的被这人捡到拿来卖,可小明完全不知情啊,这时候难道小明就不能拥有这个相机了吗?这不就是典型的动产善意取得嘛!2. 嘿,就像小王在古董店看到个很精美的花瓶,店家保证是正规渠道来的,小王信以为真就买下来了。
结果后来有人找上门来说花瓶是他丢的,那小王该咋办?他可是善意购买的呀,这不就是动产善意取得该保障他的权益吗?3. 咱说小李在网上买了个限量版的手办,他哪知道这手办的来历有问题呀。
等拿到手很开心地把玩呢,突然有人说这手办是他被偷的。
哎呀呀,那小李该多委屈啊,难道就因为这样小李就得把手办还回去吗?这不是动产善意取得在发挥作用吗?4. 好比老张在一个陌生人那里买了辆自行车,价格也合理,外观也没啥问题。
没成想这自行车是之前被人偷了拿去卖的,那老张多冤啊!他可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买的呀,那他就该拥有这辆自行车,这就是动产善意取得呀!5. 你看啊,小赵在商店看上了一块手表,觉得很喜欢就买下来了。
然而后来有人出来说这手表是他掉了被别人捡到拿来卖的,小赵可太意外了,难道他就不能留下这块手表吗?当然能啦,这是动产善意取得的实例呀!6. 就说小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别人那买了部手机,他纯粹就是想买个能用的手机。
后来才知道手机是被偷的再卖出来的,难道要让小林白白损失吗?这绝对就得靠动产善意取得来保护小林呀!7. 哎呀,小刘去逛跳蚤市场,看中了一对漂亮的耳环,就买下来了。
过后有人说耳环是她丢的,那小刘咋办?她可是毫无恶意地买的呀。
难道就这样剥夺她拥有耳环的权利吗?这可不就是动产善意取得该发挥作用的时候嘛!我觉得啊,动产善意取得就是要保护那些不知情的善意购买者,不能让他们平白无故地遭受损失呀!。
显失公平合同案例
显失公平合同案例【篇一:显失公平合同案例】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裁判要旨]对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
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宗旨应在于保障社会公平、维护合同正义,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
在显失公平的认定问题上应注意保护诚信守约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一方以显失公平为由任意违约的现象。
[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大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昌地产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春成。
2004年8月19日,张春成与青岛鹏翔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合同,约定由张春成将其本人挂牌竞买的项目土地整体转让给该置业公司,双方约定税后净价人民币850万元整,对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等亦有明确约定。
依据上述合同,张春成将项目土地交付该置业公司实际使用,由该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至项目峻工。
后经银行同意,张春成用该土地使用权为该置业公司办理了贷款抵押担保。
期间,置业公司的权利义务经张春成同意由大昌地产公司承继。
大昌地产公司交付了部分土地转让款,就尚欠余款虽多次书面承诺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但始终不予履行。
2005年12月29日,张春成(甲方)与大昌地产公司(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为督促乙方及时还款,双方签订购房协议,并开具收款。
1、如乙方在2006年3月1日之前不能全部偿还所欠甲方311万元人民币,则张春成与大昌地产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签订的购买黄岛实利合商贸综合楼一、二层全部网点房的2000平方米的购房合同及收款收据立即生效(所欠土地转让款311万元转为购房款)。
2、如乙方在2006年3月1日之前全部还清欠款,则张春成与大昌地产公司在2005年12月29日签订的购买黄岛实利合商贸综合楼一、二层全部网点房约2000平方米的购房合同及收款收据作废。
3、甲乙保证在购房合同签订及协议签订的同时,办理公证签名等手续,顺利办理土地过户的手续,否则购房合同及收款收据和本协议同时作废。
善意取得案例
善意取得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善意取得的案例。
善意取得是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他人的财产或权益。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探讨善意取得的情况。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房屋买卖的案例。
小张在网上看到一套房子挂牌出售,他对这套房子非常感兴趣,于是联系了房主进行看房。
在看房过程中,小张发现这套房子的价格非常便宜,而且房主也没有提到任何其他的权属问题。
小张对房子非常满意,于是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款。
然而,几个月后,小张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这套房子存在产权纠纷,而他所购买的房屋是被执行人的财产。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是善意取得者,他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房屋,但最终却因为房屋的产权问题而受到了损失。
其次,让我们来看一个汽车买卖的案例。
小王在二手车市场上看中了一辆价格便宜的二手车,他与车主商定好价格后,便支付了车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然而,在过户完成后不久,小王却接到了交警部门的电话,称他购买的车辆存在欠款问题,车辆被银行查封。
小王非常吃惊,因为在购买车辆时,车主并没有告知他车辆存在欠款情况。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也是一个善意取得者,但最终却因为车辆的欠款问题而遭受了损失。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个知识产权转让的案例。
小李在网上购买了一部手机App的源代码,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然而,不久后,小李却收到了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通知,原来他购买的源代码存在侵权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也是一个善意取得者,但最终却因为知识产权问题而受到了损失。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善意取得并不总是能够保证我们的权益不受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保持警惕,谨慎对待各种交易和合同,避免因为他人的不良行为而导致自己的损失。
同时,作为善意取得者,我们也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综上所述,善意取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但我们也要警惕善意取得可能带来的风险,保护自己的权益。
附条件买卖契约书
附条件买卖契约书立契约书人买受人:×××出卖人:×××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一、买卖标的物:××××××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
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一)标的物应置放于××(处所)。
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
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迳受强制执行。
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
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
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
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动产物权保护案例
动产物权保护案例案例一:汽车购买纠纷背景:小明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全新汽车,并支付了全部款项。
然而,在购买后不久,小明发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启动。
他多次找到汽车销售公司维修,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销售者对向消费者销售的商品应当承担商品的质量负责。
小明作为消费者,享有维修、退货和换货等权利。
解决方案:小明应将此事以书面形式通知汽车销售公司,并要求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汽车销售公司拒绝履行合同,小明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并赔偿损失。
案例二:借款纠纷背景:李先生向张女士借款10万元,双方达成书面借款合同并约定明确的还款期限。
然而,到期时张女士拒绝归还借款,李先生面临经济困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
若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借款人有权要求归还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违约金等。
解决方案:李先生应当咨询律师,并向张女士发出催款函,依法要求归还借款。
如果张女士仍拒绝履行合同,李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如提起诉讼并要求追偿借款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等。
案例三:租赁纠纷背景:王先生将自己的房屋租给了李女士,并签订了租赁合同。
然而,在租赁期内,李女士未按时支付租金,并造成了房屋损坏。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按时支付租金,并妥善使用租赁物。
若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损坏租赁物,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追偿相应的损失。
解决方案:王先生应当联系李女士,协商解决租金支付和房屋损坏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王先生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相关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寻求解决方案并要求赔偿损失。
结论:动产物权保护是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面临动产物权纠纷时,当事人应根据已有的法律法规,正确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民法案例1
【例1】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角度:所有权和占有)①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仍属甲。
②由于乙“以据为己有的意思”占有房屋,所以乙是房屋的自主占有人。
③甲呢?答:甲不是占有人,他的占有已经因交付的完成而丧失【例2】甲的手机丢失,由乙拾得。
①若乙发布招领公告或者通知失主,乙的占有为他主占有。
②若乙不发布招领公告或者通知失主,则通常为自主占有。
【例3】甲的手机丢失,被乙拾得并据为己有。
①乙为直接占有。
②由于甲、乙间无占有媒介关系,故甲不构成间接占有。
【例4】甲将手机出售给乙,并交付,但乙一直未支付手机价款。
①乙为直接占有。
②由于甲对手机无返还请求权,故甲对手机不构成间接占有。
③甲的占有已经因为交付的合意而终局地丧失,因为这是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也一样!【例5】甲将手机借给乙,不久,乙对甲表示自己对手机享有所有权,拒不返还。
①乙为直接占有。
②乙对甲表示自主占有的意思,不再属于他主占有,故甲的间接占有消灭。
【例6】甲的手机被乙盗窃。
甲是所有人,乙为手机的无权占有人,甲亦可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时间限制。
不过,如果乙将该手机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为了保护善意的丙,甲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之日起两年内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否则丙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
这个两年的期间为除斥期间。
——————————————占有——————————————王某将自己的私房卖给了刘某,并将房产证一并交付。
随后,刘某一家对房屋进行了简单地装修就搬进去居住,刘某认为反正房产证在自己手中,过不过户都无所谓,所以就一直没有办理过户。
两年后,该房屋附近新开辟了一条道路,房屋大幅度升值。
王某觉着房子卖便宜了,有心反悔,决定通过打官司把卖出的房子要回来。
于是,王某就到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他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解析: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某与刘某买卖的房屋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没有转移,但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登记的影响,该合同合法有效,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附条件合同行为的经典案例
附条件合同行为的经典案例
附条件合同行为的经典案例有以下几个:
1. 某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规定,如果房屋在交付时未被他人占用,则买方有义务支付尾款。
然而,在交付时,发现房屋已被他人占用。
因此,买方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解除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房屋被他人占用这一条件未满足,所以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解除合同。
2. 某软件开发合同:该合同规定,如果软件在交付时符合预定的功能要求,则买方需要支付尾款。
然而,在交付时,发现软件存在多个严重问题,不符合预定的功能要求。
因此,买方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解除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软件不符合预定的功能要求这一条件未满足,所以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解除合同。
3. 某货物运输合同:该合同规定,如果货物在交付时未受损,则买方需要支付尾款。
然而,在交付时,发现货物已经受损。
因此,买方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解除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货物受损这一条件未满足,所以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解除合同。
这些案例都说明了附条件合同的重要性和特点。
在签订附条件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条件,并确保条件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在履行合同时,需
要认真遵守合同规定,确保条件的成就和合同的顺利执行。
如果遇到问题或纠纷,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民法典不动产典型案例
民法典不动产典型案例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小明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公寓,但在交付房屋时发现存在严重的隐患问题,无法正常居住。
小明认为卖方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小明购房款及相关损失。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小红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小刚,租期为两年。
然而,在租期内,小红却无故终止了租赁合同,并要求小刚搬离。
小刚认为小红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继续租赁或要求赔偿违约金。
法院判决小红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
案例三:土地使用权纠纷甲公司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但在使用期满后未能续期。
乙公司在甲公司使用期满后迅速申请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导致甲公司无法继续使用。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恢复土地使用权。
法院判决乙公司违法,要求恢复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案例四:抵押权纠纷小张借款买房时将房屋作为抵押物,但在还款期间发生了违约情况。
债权人要求变卖房屋以偿还债务,但小张认为债权人的要求过于苛刻。
法院判决债权人有权变卖房屋以偿还债务,但要求在合理范围内保护小张的利益。
案例五:物业管理纠纷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纠纷,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则声称自己已按合同履行义务,拒绝返还管理费。
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存在问题,要求返还部分管理费用。
案例六:不动产继承纠纷甲父亲去世后,其遗产包括一套房屋。
甲的子女乙、丙、丁对房屋的继承权产生争议。
法院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判决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房屋,并要求协商解决分割问题。
案例七: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某市政府计划进行城市更新,需要拆迁一批房屋。
拆迁户甲认为政府给予的补偿不合理,要求重新评估补偿金额。
法院判决政府重新评估补偿金额,确保拆迁户合法权益。
案例八:共有物纠纷甲、乙共同拥有一块地皮,但在使用权和收益分配上产生了争议。
甲主张按持有份额分配权益,而乙认为应按实际使用情况分配。
买卖合同案例
买卖合同案例案例一:房产交易纠纷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女士名下的一套房产。
合同中明确了付款方式、交房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张先生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了首付款100万元,但在交房前,李女士因市场房价上涨,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绝交付房产。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女士的行为构成违约,张先生有权要求李女士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李女士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产给张先生,并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二手车交易问题案情简介:赵先生通过二手车交易平台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与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车辆的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以及车辆交付的时间。
赵先生支付了全款后发现车辆存在重大事故记录,与卖家提供的信息不符。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因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赵先生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购车款。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赵先生返还车辆,卖家返还购车款,并支付赵先生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案例三:商品预购合同案情简介:王先生与某电子产品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预购合同,预购了一款即将上市的智能手机。
合同中约定了手机的价格、预购金、交付时间等。
王先生支付了预购金后,公司因生产问题无法按时交付手机。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公司应提前通知王先生,并退还预购金。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退还王先生预购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以上案例展示了买卖合同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以及法律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交易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显失公平合同案例
显失公平合同案例【篇一:显失公平合同案例】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裁判要旨]对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
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宗旨应在于保障社会公平、维护合同正义,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
在显失公平的认定问题上应注意保护诚信守约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一方以显失公平为由任意违约的现象。
[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大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昌地产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春成。
2004年8月19日,张春成与青岛鹏翔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合同,约定由张春成将其本人挂牌竞买的项目土地整体转让给该置业公司,双方约定税后净价人民币850万元整,对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等亦有明确约定。
依据上述合同,张春成将项目土地交付该置业公司实际使用,由该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至项目峻工。
后经银行同意,张春成用该土地使用权为该置业公司办理了贷款抵押担保。
期间,置业公司的权利义务经张春成同意由大昌地产公司承继。
大昌地产公司交付了部分土地转让款,就尚欠余款虽多次书面承诺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但始终不予履行。
2005年12月29日,张春成(甲方)与大昌地产公司(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为督促乙方及时还款,双方签订购房协议,并开具收款。
1、如乙方在2006年3月1日之前不能全部偿还所欠甲方311万元人民币,则张春成与大昌地产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签订的购买黄岛实利合商贸综合楼一、二层全部网点房的2000平方米的购房合同及收款收据立即生效(所欠土地转让款311万元转为购房款)。
2、如乙方在2006年3月1日之前全部还清欠款,则张春成与大昌地产公司在2005年12月29日签订的购买黄岛实利合商贸综合楼一、二层全部网点房约2000平方米的购房合同及收款收据作废。
3、甲乙保证在购房合同签订及协议签订的同时,办理公证签名等手续,顺利办理土地过户的手续,否则购房合同及收款收据和本协议同时作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真实案例)
文章整理由:找东家——中国最的公司转让网,更多相关资讯请登陆找东家查看
出卖人x x 机械制造厂代表人x x x简称甲方,承买人x x 铁厂负责人x x x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契约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试验期间以x 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x x x元整,于契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x x 元整,甲方如数收讫。
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时,得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验期终止日起算x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x x x x 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