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登记记录信息查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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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目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目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目录1、检查通知书2、询问笔录3、立案登记表4、停工(核查)通知书5、责令改正通知书6、调查笔录7、证据保全通知书8、抽样检测通知书9、现场勘查笔录10、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11、听证通知书12、听证笔录13、听证意见书14、集体讨论案件会议纪要15、行政处罚决定书16、送达回证17、执法建议书18、强制执行申请书19、复工通知书20、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21、行政执法案件统计表2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3、当场处罚备案登记表24、结案登记表检查通知书法检字()第号:根据(×××专项检查的安排或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名称)等有关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决定于年月日时,对你(单位)在的有关建设活动进行检查。

届时请你(单位)主管领导(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请持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携带下列资料在(到)备查。

1、2、3、执法机关证号:年月日(盖章)执法人员签名:1、联系电话:1、2、2、询问笔录案由:时间:年月日午时分至时分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住址:邮政编码:电话:问:答: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1、2、第页共页询问笔录(附页)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1、2、第页共页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执法单位:法立字()第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停工(核查)通知书法停字()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决定对上述行为立案查处。

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停工)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携带下列材料到听候处理:1、对上述行为的书面说明或检查;2、。

执法机关证号:年月日(盖章)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法改字()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北京查询房产证的方法技巧

北京查询房产证的方法技巧

北京查询房产证的方法技巧北京查询房产证的方法技巧1、网上查询:为方便申请人及时了解房屋登记业务的办理情况,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6年5月16日开通了房屋登记业务办理进度网上查询和短信通知服务。

登记申请人还可通过市住建委网站“房屋登记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查询登记业务的实时进展。

同时,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制作完成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后,会在第一时间使用市住建委短信服务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登记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时领取。

便于购房人和金融机构确认房屋登记的办理情况并启动交易尾款支付、抵押贷款发放等后续程序。

2、房管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各区的房管局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

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模板】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模板】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编号:xxxxxx(X)XXX(查询申请人或单位):
您(单位)于年月日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受理编号为,查询用途为,查询条件为。

经查询,结果如下:
一、所有权/使用权登记信息
二、抵押登记情形、查封登记情形、行政限制情形及其他登记情形
说明:
1.本次查询使用系统为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v
2.0,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查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2.该查询结果为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已联网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3.您填写的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权证号、不动产单元号,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记载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将无法正确显示查询结果。

4.查询申请人对上述信息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5.以上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如有异议,请到不动产所在区登记中心核实。

业主筹备委员会查不动产信息的函

业主筹备委员会查不动产信息的函

业主筹备委员会查不动产信息的函
尊敬的业主:
您好!我们是业主筹备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致力于维护业主权益和保障小区安全有序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了解小区内各个房屋的产权情况以及其它相关信息,我们计划对小区内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整理。

在此,我们诚邀您配合我们的工作,提供您的房屋产权证明和相关资料。

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过户证明等。

您的配合将对我们的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保障您自身权益的一种表现。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小区内不动产的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小区规划、维护和管理。

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您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同时,在信息整理和使用过程中,我们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避免任何错误或歧义的信息。

为了方便您提供相关资料,我们将在小区内设立资料收集点,您可以将相关资料交给我们的工作人员。

我们也将尽快公布收集点的位置和时间,以方便您的配合。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也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通过您的配合和支持,我们相信这次调查将取得良好的效果,为小区的发展和业主的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我们也希望您能积极参与小区的事务,与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我们期待您的回复和参与,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小区会越来越好!
业主筹备委员会。

山东省房屋登记办法细则

山东省房屋登记办法细则

Everyone has inertia and negative emotions. Successful people know how to manage their own emotions and overcome their inertia, and illuminate and inspire those around them like the su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山东省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房屋登记办法》,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房屋登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行为。

不动产申请房屋登记的业主们应该很熟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完全依靠这个条例来进行登记和管理的。

在二零零八年,建设部就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各省也根据这个办法制定了一些细则。

下面来看一下山东省房屋登记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房屋登记办法》,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房屋登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行为。

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房屋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房屋权利预告、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有异议及记载错误更正,司法、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利的限制和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房屋拆迁许可等与房屋权利有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登记的指导、监督工作。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的通知-鲁建发[2009]5号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的通知-鲁建发[2009]5号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的通知(鲁建发[2009]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规范登记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如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二○○九年四月八日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房屋登记办法》,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房屋登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行为。

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房屋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房屋权利预告、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有异议及记载错误更正,司法、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利的限制和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房屋拆迁许可等与房屋权利有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登记的指导、监督工作。

房屋登记统一由房屋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办理。

查询房产登记介绍信模板

查询房产登记介绍信模板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收件单位名称][地址][日期]尊敬的[收件单位名称]:兹有[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等],因[具体原因:如购房、贷款、继承、法律诉讼等],需要查询[房产地址]的房产登记信息,特此函请贵单位予以协助查询。

为确保查询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查询事项1. 房产登记基本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地址、房屋面积、房屋用途、房屋结构、登记时间等。

2. 房产权利状况:包括房屋是否抵押、查封、预告登记等情况。

3. 房产交易历史:包括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交易信息。

4. 房产权利人信息变更: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变更情况。

二、查询依据1. 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与查询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2. [具体原因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继承证明、法律文书等]。

三、查询方式1. 申请人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收件单位名称]进行现场查询。

2.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查询,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

四、查询期限1.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具体天数,如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内完成查询工作。

2. 查询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1. 请贵单位在查询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如有查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申请人联系。

3. 申请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查询费用。

特此函请贵单位予以协助,感谢贵单位对申请人查询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此致敬礼![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名][日期]附件: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 与查询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 授权委托书(如有)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在填写介绍信时,请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申请人:申请日期:
因需要,现申请查询及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在赤壁市的房屋登记情况,并出具其房地产查询证明:
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如下:
户主姓名:身份证号:
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
查询结果,该家庭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住房套数套,房屋所有权人分别为:;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
;建筑面积分别:平方米。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此证明有效期为1个月,仅证明该户到申请查询之日止在本局电子档案登记信息中现有住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记录,用途分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交易纳税、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房、水电开户、户口转户等。

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

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的通知(鲁建发[2009]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规范登记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如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二○○九年四月八日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房屋登记办法》,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房屋登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行为。

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房屋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房屋权利预告、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有异议及记载错误更正,司法、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利的限制和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房屋拆迁许可等与房屋权利有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登记的指导、监督工作。

房屋登记统一由房屋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办理。

第五条全省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作的房屋(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统一执行国家的《房屋登记技术规范》。

各设区市的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统一的房屋(房地产)登记簿、登记信息系统及有关登记文本、表格;统一房屋(房地产)登记簿、房屋档案及有关证书、文本、表格的填写与管理;统一房屋登记信息的管理与查询。

第六条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建成年代:**登记时间:**合同签订日期:**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3平米房屋性质:商品住宅房屋现状:正常
收件号:**权属证号:**
权利人:**登记类型:**
建成年代:**登记时间:**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房屋性质:**
房屋状态:**注销时间:**
合计
其中:住宅1处(其中已注销1笔登记)非住宅:0处(其中已注销0笔登记)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编号:2016年****号
查询范围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收件号:**权属证号:**
权利人:**登记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用途
◆银行使用;
◆仅限崂山区查询。
备注
查询时点截至2016年*0月13时0时,之后登记信息不在查询范围
至2016年5月2日0时,之后登记信息不在查询范围
经办人签字:**【崂山】公章
查询日期:2016年**月**日16:9:46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08•【字号】鲁建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的通知(鲁建发[2009]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规范登记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如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二○○九年四月八日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房屋登记办法》,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房屋登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行为。

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房屋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房屋权利预告、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有异议及记载错误更正,司法、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利的限制和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房屋拆迁许可等与房屋权利有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登记的指导、监督工作。

房屋登记统一由房屋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办理。

第五条全省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作的房屋(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统一执行国家的《房屋登记技术规范》。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物权法也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作出了规定,其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上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在此与同行们探讨。

关键词: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引言:2007年1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目的是为了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的出台,对房屋登记资料的查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利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为城市建设、司法部门办案、百姓购房等提供了上万条信息及相关原始凭证,充分体现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与此同时,也碰到了不少的查档纠纷。

笔者就此谈谈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查询申请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3、4、5、7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已建立房屋权属登记簿的地方,登记簿所记载的信息为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即物权的变动须要公示,经公示的物权具有公信力。

公示的目的是为了交易,如果不存在交易,公示其实也无多大意义,同时,公示的信息也应受到隐私的保护。

因此,《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以上这些规定之间似乎存在冲突,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查档人员的理解不同。

信息登记通知书

信息登记通知书

住房登记记录信息查询通知书广元市房地产管理处:借款人现向我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现需核实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登记情况,请予协助。

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特别申明:本次查询只限于银行审查贷款之用)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信贷受理中心(盖章)年月日篇二:小学招生幼儿园信息登记告知书告知书家长:您的孩子今年已到入小学年龄,今年4月11日——4月30日为本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时间,入学登记将作为适龄儿童入学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在规定时间内为您的孩子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请仔细核对《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草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所提供的“儿童基本信息”、“儿童户籍信息”、“儿童居住地信息”、“监护人信息”等幼儿园无权限修改的各项内容,如果发现其中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吻合,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上海市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草表)》于4月18日—4月19日到区指定信息登记点修改相关信息,办理信息登记工作。

2.请如实填写“儿童住房信息”和“儿童补充信息”的各项内容。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就读,也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需要在居住地入学的儿童,必须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地登记申请手续,取得《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凭回执在居住地入学。

本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按照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具体实施细则请查阅《2015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家长在入学登记时必须明确在户籍地入学或居住地入学的意愿,在登记表相应位置打钩,一旦作出选择,不得进行更改。

房屋查询证明书

房屋查询证明书

房屋查询证明书编号:_______日期:_______根据_______的申请,我机构对其所查询的房屋信息进行了核实,现出具如下证明:一、房屋基本信息1. 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2. 房屋产权人:_______3. 房屋用途:_______4. 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5. 房屋结构:_______二、查询结果经过查询,确认以下信息:1. 该房屋在_______内无抵押、查封、限制转让等权利限制情况。

2. 该房屋在_______内无违法建筑、违规改建等记录。

3. _______三、其他说明本证明书仅用于证明申请人所查询的房屋信息,不作其他用途。

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向相关机构或部门申请查询更详细的房屋信息。

证明机构(盖章):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地址:_______房屋查询证明书(1)不过,我可以为你提供一个大致的《房屋查询证明书》样本格式,供你参考:房屋查询证明书编号:_______日期:_______根据申请人_______的房屋进行了查询,现将查询结果证明如下:一、查询申请人信息: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二、查询房屋信息:房屋地址: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三、查询结果:在_______期间,经本机构查询,未发现该房屋存在以下情况:1. 抵押登记记录;2. 查封、限制交易等权利限制情况;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_______。

特此证明。

出具机构:_______(盖章)房屋查询证明书(2)编号:_______根据_______的房屋进行了查询,现将查询结果证明如下:一、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房屋性质: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用途:_______经查询,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房屋不存在以下权利限制情形:_______三、其他相关信息本证明仅根据我所查询的信息出具,对于查询范围以外的信息或可能发生的权利变动,本单位不承担责任。

江玉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江玉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江玉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9【案件字号】(2020)鄂01行终3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汉平刘忠陈小萍【审理法官】余汉平刘忠陈小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江玉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当事人】江玉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当事人-个人】江玉云【当事人-公司】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理律师/律所】党伟华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李霏湖北天明(汉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党伟华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李霏湖北天明(汉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党伟华李霏【代理律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天明(汉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江玉云【被告】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院观点】上诉人江玉云申请信息公开及被上诉人市房管局作出答复的时间均在2019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前,故原审适用修订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审查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江玉云申请信息公开及被上诉人市房管局作出答复的时间均在2019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前,故原审适用修订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审查并无不当。

根据修订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市房管局具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上诉人江玉云申请公开的信息共有两项,其对被上诉人市房管局向其公开的第一项信息即《武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规定》的内容并不持异议,但其认为市房管局向其公开的第二项信息内容与其所申请的信息内容不符。

房屋登记受理通知书

房屋登记受理通知书

房屋登记受理通知书
登记种类:业务细类:业务编号: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受理单位盖章
不予登记决定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坐落于的房屋的登记申请,受理编号:。

经审查,存在
的情况2,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3第条第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房屋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现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取回申请材料,逾期不取,登记部门不负责材料的保管,相应后果你(单位)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登记机构(盖章)4
年月日
退还材料清单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退还你(单位)申请时提交的材料(《房屋登记受理通知1填写登记部门名称
2写事实情况(具体原因);应是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第22条的前6项之一,或不符合第20条第一款的前4项之一的,手工输入,如不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一条
3如选择根据第22条,格式为第()条,第()项规定
如选择根据第20条,格式为第()条规定
4此处房屋机构盖章为市建委房屋登记专用章(带诉权的均为房屋登记机构盖章)
5退还材料区分权利人和义务人,应分别退还,分别签字
单》编号:中所列材料),清单如下6:
申请人或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7
6从受理通知书中的材料清单里引用
7此处盖章为受理单位公章(即登记部门盖章)。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资。
二、工资的界定 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其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办理流程 向缴存银行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调整申请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各三份。
四、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一、缴存比例的限定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15%,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此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 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四、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 本付息。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 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
(1)、等额本息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 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 信息核对表》排列的加 盖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加盖公章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 纸质档两份以及电子档
• 单位介绍信 • 加盖公章的单位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新增办理
• 加盖单位公章的《发卡 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 确认书》一份
• 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 信息核对表》排列的加
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 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 (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住房合同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 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住房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

住房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

住房登记查询申请
安宁市房屋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部门):
本人于年月日购买了普通住房一套,属家庭唯一住房,现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财税【2010】94号)有关政策的规定,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登记查询。

附:
1.本人购买的普通住房情况
房产证号:
房地产开发公司:云南山水融城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山水融城期
座落地址: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始甸居委会幢号。

2.本人家庭情况:实有人,其中:
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
2016年11月10日
住房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
(住房登记查询申请人)
根据您的事情,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财税【2010】94号)有关政策的规定,我们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了查询,现将有关查询结果通知如下:
依据您所提供的如下家庭情况:
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
查询结果为:
1、房地产证及房屋座落:
2、按查询提供的房屋所有权人、座落或权属证号、丘号
无法查询
3、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
4、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
5、暂不具备查询条件
经办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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