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第一篇: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计价格[1999]1283号)序号服务项目收费基数划分标准(万元)500以下 500-1000 1000-5000 5000-1亿元 1-5亿元 5亿元以上一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3‰ 2‰ 1.5‰ 1‰ 0.6‰ 0.4‰二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建安工程费4‰ 3‰ 2.5‰ 2‰ 1.5‰ 1‰三编制竣工结算建安工程费5‰ 4‰ 3‰ 2.5‰ 2‰ 1.5‰四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送审建安工程费基本收费1-2‰ 另按审核增减额3-6%五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建安工程费基本收费2-3‰ 另按审核增减额5-10%六编制工程清算单建安工程费5.5‰ 5‰ 4.0‰ 3.5‰ 3.0‰ 2.5‰七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建安工程费12‰ 8‰ 6.5‰ 5‰ 3.5‰ 2.5‰八工程造价签证鉴证标底8‰ 6‰ 5‰ 4‰ 3‰ 2.5‰注: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原国家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1999〕1238号)文件执行。
2、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提出每日付款计划书、核定各项变更费用,办理工程结算,编制竣工结算等。
3、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时,如需抽钢筋,可按钢筋重量12元/吨另行收取费用。
4、咨询收费金额在2000元以下时,可按2000元收取。
第二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序号服务项目收费基数划分标准(万元)500以下500-10001000-50005000-1亿元1-5亿元5亿元以上一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设计概算3‰2‰1.5‰1‰0.6‰0.4‰二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建安工程费4‰3‰2.5‰2‰1.5‰1‰三编制竣工结算建安工程费5‰4‰3‰2.5‰2‰1.5‰四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送审建安工程费基本收费1-2‰ 另按审核增减额3-6%五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建安工程费基本收费2-3‰ 另按审核增减额5-10%六编制工程清算单建安工程费5.5‰5‰4.0‰3.5‰3.0‰2.5‰七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建安工程费12‰8‰6.5‰5‰3.5‰2.5‰八工程造价签证鉴证标底8‰6‰5‰4‰3‰2.5‰注: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原国家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1999〕1238号)文件执行。
河北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河北造价咨询收费标准作为河北省的建筑行业从业者,我们都清楚地知道,造价咨询在工程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造价咨询的收费标准也是业内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就河北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广大建筑行业从业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造价咨询的收费标准是由国家定价部门进行统一规定的。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造价咨询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造价咨询公司为提供基本的造价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项目预算、工程结算、工程造价咨询等内容。
而附加收费则是指在基本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项目变更、索赔、工程审计等。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的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其造价咨询收费标准会有所差异。
这是因为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在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和工作量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收费标准上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另外,造价咨询的收费标准还受到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地区差异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项目规模越大、工程复杂程度越高,造价咨询的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同时,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也会对造价咨询的收费标准产生一定的影响,一些发达地区的收费标准可能会略高于一些欠发达地区。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造价咨询的收费标准应当是合理合法的。
造价咨询公司在收费时应当遵循市场规律,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以低价吸引客户后再以各种名目进行变相收费。
同时,建设单位在选择造价咨询公司时,也应当对其收费标准进行合理评估,避免因为低价而导致服务质量不足。
总的来说,河北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受到国家政策和市场规律双重影响的。
造价咨询公司和建设单位都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收费和支付,以确保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希望本文能够对广大建筑行业从业者有所帮助,也希望河北省的造价咨询行业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号)、《工程造价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4]8政府令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3]35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4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6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服务费。
7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8第八条《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2020年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旧在几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时间:2020.12.1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4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6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服务费.7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8第八条《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完整word版)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3]35号)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4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6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服务费。
7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8第八条《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河北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河北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是指在河北省范围内进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审查、工程造价咨询监理等相关服务时,所执行的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价〔2007〕5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首先,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
对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支付程序来确定。
具体而言,根据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固定收费和按比例收费两种方式。
固定收费是指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规模确定的收费金额;按比例收费是指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程序,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收费金额。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规模,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其次,工程造价咨询审查服务的收费标准。
对于工程造价咨询审查服务,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审查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工程造价咨询审查费用的支付程序来确定。
具体而言,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审查费用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固定收费和按比例收费两种方式。
固定收费是指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审查服务的内容和规模确定的收费金额;按比例收费是指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审查服务费用的支付程序,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审查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收费金额。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审查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规模,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最后,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服务的收费标准。
对于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工程造价咨询监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工程造价咨询监理费用的支付程序来确定。
具体而言,根据工程造价咨询监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固定收费和按比例收费两种方式。
固定收费是指根据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服务的内容和规模确定的收费金额;按比例收费是指根据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程序,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监理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收费金额。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3]35号)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和管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工作,保护咨询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河北省范围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二、收费标准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约定
收取,不得超出约定范围、超过约定金额。
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方式为一次性收取或分期收取,
具体方式应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收取应当合理、公平,不得存在捆绑
销售或强制搭售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形。
4.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应当根据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定价,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收费程序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或个人应当在提供服务之前,向服务
消费者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并明确约定服务费用。
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
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规定的咨询服务。
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或个人应当在服务完成后,按照合同
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四、监督管理
1. 河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或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保证服务质量和收费合理性。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北省物价局所有。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4年]35号]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有关单位与行业专家研究制定了《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4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标准》(2024版)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标准》(2024版)1. 概述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本标准旨在规范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质量。
2. 费用计算方式2.1 基本费用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的基本费用根据工程总投资额来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基本费用 = 工程总投资额 ×费率其中,费率根据工程总投资额的大小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工程总投资额≤ 5000万元,费率为0.25%;- 5000万元 < 工程总投资额≤ 1亿元,费率为0.15%;- 工程总投资额 > 1亿元,费率为0.1%。
2.2 附加费用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的附加费用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工程地点、咨询时间等因素来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附加费用 = 基本费用 ×附加费用系数附加费用系数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工程地点、咨询时间等因素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工程复杂程度低、工程地点近、咨询时间短,系数为1;- 工程复杂程度较高、工程地点较远、咨询时间较长,系数为1.5;- 工程复杂程度高、工程地点远、咨询时间长,系数为2。
3. 费用计算示例以一个总投资额为8000万元的建筑工程为例,其造价咨询费用计算如下:基本费用 = 8000万元 × 0.15% = 12万元附加费用系数 = 1(假设工程复杂程度低、工程地点近、咨询时间短)附加费用 = 12万元 × 1 = 12万元总费用 = 基本费用 + 附加费用 = 12万元 + 12万元 = 24万元4. 费用支付及结算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在工程启动前支付50%,工程造价咨询完成后支付剩余50%。
费用支付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
5. 违约责任若咨询方未按约定完成咨询任务,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10%。
若委托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咨询方有权暂停咨询服务,并有权要求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应支付费用的每日千分之五。
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pdf
7
0.6 ‰
5‰ 4.5 ‰
0.5 ‰
4.5 ‰ 4‰ 6
0.4 ‰ 8‰ 5% 4‰
3.5 ‰ 8%
0.3 ‰ 6‰
3.5 ‰ 3‰
X>10000 0.3 ‰
备注
0.3 ‰
1.6 ‰ 1‰
2‰
1.6 ‰ 1.8 ‰ 1.2 ‰ 0.2 ‰
无收费基数时,可按工程概算中 的建安工程费用计取
依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或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 标限价)
4‰
计费方式按( 1)+(2)计算。需
提供驻场服务时,驻场人员另行
增加费用 10000~20000按( 1)+(2)计算
序号
咨询服务名称
13 竣工决算编制
14 全过程造价咨询
(1)基本收费 (2)效益收费
15 工程造价鉴定
收费基数 (X) 建设项目总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审减额 +审增额 鉴定标的额
附件 1:
序号
咨询服务名称
1 投资估算
2 经济评价
3 概算编制 4 概算审核 5 预算编制 6 预算审核
7 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
8 核)
9 投标报价分析(清标)
10 施工阶段造价咨询
(1)基本收费 (2)效益收费
11 结算编制
12 结算审核
(1)基本收费 (2)效益收费
2‰
1.8 ‰
1.5 ‰
1.2 ‰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4‰
3.5 ‰
3‰
2.5 ‰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3.2 ‰
2.8 ‰
2.4 ‰
2‰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4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6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服务费。
7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8第八条《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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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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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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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
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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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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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6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
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服务费。
7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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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
具体收费金额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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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应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经营,指导会员单位加强
自律,对恶意降低服务费,降低服务质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采取以下措施:(一)约谈;
(二丿警告;
(三)记入信用档案,通过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网站、内刊、简报等形式通报;
(四)取消评选或推荐先进企业资格;
(五)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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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由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表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日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