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版
城乡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城乡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燃气安全管理,确保燃气使用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乡燃气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以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城乡燃气安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推行全员参与、属地管理,分类管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管理、法治管理、人文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社会共治,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各方共同管理的格局。
第二章城乡燃气安全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燃气安全的宏观管理和统一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监督检查城乡燃气安全工作。
(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域内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制定本地区的城乡燃气安全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城乡燃气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
(三)城乡燃气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四)燃气用户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燃气,提高安全意识,配合燃气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乡燃气安全组织结构分为总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
第七条总体组织负责城乡燃气安全管理的整体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城乡燃气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制等。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优秀10篇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优秀10篇
在充分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
度一经订立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管
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
是为小伙伴们精心整编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优秀10篇,希
望能够对您的写作有一点帮忙。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自然气完全燃烧需消耗氧气,使用时应保持室内通风。
2、自然气胶管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发现胶
管老化、龟裂、曲折或损坏需及时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胶管。
3、烹调时,厨房内须随时有专人照料,避开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自然气泄漏。
4、外出和下班前,牢记关闭气源灶前阀,长期不用燃气,肯定
要关闭表前阀。
5、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堆放杂物、住人。
6、不准在燃气管道上缠绕电线或用绳索悬挂杂物。
7、应进行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用毛刷蘸肥皂水涂在燃气管各
接口处,如有气泡显现,即说明漏气,切不行用明火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
8、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器具等泄漏燃气,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快速关闭燃气总开关或阀门,阻拦气体泄漏。
2)打开门窗,流通空气,使泄漏的燃气浓度降低,防止发生爆炸。
3)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使用电话,切断户外总电源。
4)快速打开门窗,让自然气自然散发到室外。
5)在室外安全地方,拨打燃气公司24小时报修抢险电话。
6)快速疏散相近人员,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7)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常开状态,必需保证完好有效;设有
通风排烟设施的建筑要保证排风系统能正常启用,以防发生火灾时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城市燃气使用安全,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规定,保
障燃气使用安全。
第四条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
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燃气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第二章燃气设施管理
第六条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燃气设施的安全
性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燃气设施管理
人员,负责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燃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更换应当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单位进行,保证操作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第九条燃气设施应当定期进行防爆排查,确保设施的安
全性。
第十条燃气设施出现故障或泄漏时,城市燃气使用单位
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燃气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燃气管道、灶具等设
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安装燃气报警器,并定期检
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
高员工的燃气使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燃气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燃气事故时,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燃气事故发生后,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及时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确保燃气供应安全,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责任制度,提高燃气安全水平。
第四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国家燃气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燃气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燃气安全责任。
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燃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燃气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燃气设施,维护燃气安全。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燃气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第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燃气设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维修、抢修制度,及时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泄漏事故。
第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保护措施,防止燃气设施被损坏或者盗窃。
第十二条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正确使用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或者堵塞燃气设施。
第四章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培训,提供燃气安全使
用手册,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第十四条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燃气器具,
城乡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乡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乡燃气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城乡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乡村和
农村等城乡地区的燃气生产、运输、供应、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于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
高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的要求,全面提高城乡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证
城乡燃气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第二章燃气生产管理
第六条燃气生产企业应当Strictly按照国家有关燃气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燃气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燃气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燃气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燃气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生产设施、原材
料等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设施安全可靠,严防事故发生。
第八条燃气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生产质量管控体系,并实行全程监控,确保燃气生产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燃气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生产人员的培训和
演练,提高燃气生产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燃气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信息的管理和
传递,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情况。
第三章燃气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燃气运输企业应当Strictly按照国家有关燃气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燃气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燃气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燃气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篇
在充足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许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正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共享。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订立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实在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便利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觉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嘉奖。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
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筑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燃气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预防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检修、拆除以及
燃气用户的日常使用。
第三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
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第四条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检修、拆除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规范。
第五条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按照燃气设施设计、
施工、验收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第六条燃气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七条燃气设施维护、检修单位应当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检修,确
保设施完好。
第八条燃气设施拆除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按照拆除方案进行拆除,确保拆除过程安全。
第三章燃气用户安全管理
第九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设施安全使用规定,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条燃气用户应按照燃气设施设计要求,正确安装、使用燃气设施。
第十一条燃气用户应当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修。
第十二条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施,不得将燃气设施作为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设施运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维护、检修等工作。
第四章应急管理
第十四条建立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
第十五条燃气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制订本规章。本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适用于城市燃气企业及其所辖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主管部门
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及其下属的地方能源部门、地方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
第二章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第四条设施安全责任
城市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燃气设施安全管理体系,保障设施运行安全。在居民区、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场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检查和监管。
第五条设施安全检查
城市燃气企业应当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于老旧小区和地下管线,应当加强检查频次,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第六条设施安全保护
城市燃气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对于高楼大厦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应当配备燃气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第三章用气安全管理
第七条用气安全责任
城市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用气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用气安全。在居民区、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场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检查和监管。
第八条用气安全检查
城市燃气企业应当定期对用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于老旧小区和地下管线,应当加强检查频次,确保用气安全。
第九条用气安全保护
城市燃气企业应当建立用气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对于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场所,应当配备燃气报警器,确保用气安全。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安全,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确保城市燃气安全,坚决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订立一套完整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
一、总则
1.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2.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适用于城市燃气相关单位、燃气使用者以及燃气行业管理人员的规章制度。
3.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必需遵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责任
1.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制度,负责燃气安全供应,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牢靠。
2.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使用者的安全情形。
3.燃气使用者应当遵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燃气设施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燃气使用的安全牢靠。
三、城市燃气供应安全保障
1.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运输、储存、使用瓶装、管道等燃气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无损,避开泄漏。
2.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内部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工作人员谙习燃气设施操作规程,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3.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燃气管道的检查和维护和修理,确保管道完好无损,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四、燃气使用者安全保障
1.燃气使用者应当在购买燃气设备时,选择合格的产品并委托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
2.燃气使用者应当规范燃气设施使用行为,避开私拉乱接,擅自更改燃气设施甚至损毁燃气设施。
3.燃气使用者应当确保燃气设施的定期检修和保养,避开意外事故的发生。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4篇)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燃气的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遵守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燃气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城市燃气的安全供应。
第四条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发现和处理燃气安全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管理的义务,遵守燃气设施的使用规定,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互相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燃气安全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燃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有合格的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限。
第十一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燃气事故和安全事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城市燃气供应的安全、可靠和高效,防止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关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与可靠。
二、燃气生产和储存安全管理
1. 燃气生产和储存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燃气生产和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燃气生产和储存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安全责任、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置。
3. 建立燃气生产和储存设施的安全监测体系,按规定进行设备的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三、燃气运输安全管理
1. 燃气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燃气运输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建立燃气运输设施的安全监测体系,按规定进行设备的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3. 燃气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安全责任、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置。
四、燃气销售安全管理
1. 燃气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燃气销售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城市燃气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以保障城市燃气公司的生产安全,确保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用气安全。
第二条公司及员工应遵守国家的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燃气生产和使用的安全。
第三条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公司安全领导体制,划分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第四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燃气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燃气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燃气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公司要明确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并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计划,定期检查评估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八条公司要根据安全风险的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燃气生产和使用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记录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处理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要建设规范和完善的燃气生产设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公司要对燃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消除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公司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火灾报警器、排气装置等,并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十四条公司要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进行备案备查。
第四章安全操作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前言
为维护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保障城市燃气的稳定供应和合理
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
本规章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的管理工作。
同时,相关部门及企业应积极配合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全体市民也有义务协助城市燃气管理工作者的工作。
三、管理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和城郊建筑物、工业企业、商业机构等燃气用户以及燃
气供应企业。
四、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4.1 管道检测
(1)对于新建燃气管道,需要在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验收,
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应定期对新建管道进行检查。
(2)对于既有燃气管道,应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经常出现问题的管道和附
属设施要加强检查,排除异常隐患。
4.2 管道维护
(1)对于燃气管道的维护,应满足设备安全稳定、操作便利、维护方便的原则,定期检查、清洁、维修。
(2)下雨等天气恶劣时,应及时排查管道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泄漏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4.3 管道施工
(1)管道施工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使用高质量材料,确保
施工质量。
(2)施工时应严格按照专业人员的要求进行操作,做到防止一切燃气泄漏,
确保施工安全。
五、燃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5.1 燃气设备检查
(1)对于新安装的燃气设备,需要在验收资料规定时间内进行合格的验收,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
(2)对于既有燃气设备,应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及时维护、加固。
5.2 燃气设备维护
(1)对于燃气设备的维护,应遵循设备的操作手册,指导操作工人正确使用设备并进行维修;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燃气安全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障市民的燃气使用安全,需要制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下面是一份关于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草案,共计1200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燃气的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维护管理等环节,具体包括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燃气储存运输单位、燃气使用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燃气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要求开展各项业务。
第四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燃气使用规范,确保燃气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各方面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第六条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建立燃气质量监测和检验机制,确保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标准。
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燃气储存运输单位管理
第十一条燃气储存运输单位应制定燃气储存运输方案,确保燃气的安全运输。
第十二条燃气储存运输单位应建立燃气储存设施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和保养。
燃气安全规章制度有哪些
燃气安全规章制度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燃气供应与使用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燃气安全是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经济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第三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从防范为重,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和全员参与,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燃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燃气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工作。
第二章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燃气公司应当设立燃气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燃气公司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燃气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和监督安全工作。
第七条燃气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八条燃气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燃气设备与管线安全管理
第九条燃气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备与管线运行监控制度,确保设备和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燃气公司应当定期对燃气设备和管线进行检验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燃气公司应当加强燃气设备与管线的安全管理,设立燃气设备与管线安全档案,及时更新维修记录。
第十二条燃气公司应当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的监督,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四章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燃气公司应当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定明确的燃气使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燃气公司应当加强对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燃气公司应当建立用户安全档案,定期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保障城市燃气供应的安全,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
3. 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可靠。
二、燃气管道安全管理
1. 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维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燃气管道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检查管道的漏气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燃气管道必须设置防护措施,防止被第三方破坏。
三、燃气设备安全管理
1. 燃气设备的选购、安装、维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燃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设备的漏气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燃气设备必须设置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漏气等安全问题,能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
四、应急管理
1. 燃气供应企业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在发生燃气泄漏、事故等紧急情况时,燃气供应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五、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 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
3. 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保持身体健康状况。
六、监督管理
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城市燃气供应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和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正式版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
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
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
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二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接口以内的由用户或者投资者负责。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责任人承担。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抢修队伍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服务电话并设专岗昼夜值班。抢险抢修预案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
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人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用气规程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见。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的气源。第二十条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二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三给超残液量
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钢瓶间相互倒灌燃气六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七倾倒残液、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燃气钢瓶八销售无合格标识的钢瓶九燃气汽车加气站给非燃气车用钢瓶充气十储存量超过核定数量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营的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计使用年限制定维护更新计划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