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淄川区非煤矿山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30•【字号】淄政办发[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搞好全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统领,以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坚持全面清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制的手段,认真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合理开发山石资源,保护秀美山川,维护良好的生存环境,促进山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06年年底,各区县、高新区全面实现《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关闭矿山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100号)确定的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即:1.城市规划区内及周边5000米范围内、铁路及省级以上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两侧3000米范围内的小型露天矿山和开采规模不符合《淄博市矿产资源规划》标准的小型地下开采矿山,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以及周边对自然景观有影响的矿山进行关闭。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9•【字号】淄政办字〔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9日淄博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防范、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下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3)需要市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障煤矿工人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
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3)坚持科学应对。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概述煤矿安全生产一直是我国煤炭行业的重要任务和关键工作。
然而,由于一些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煤矿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了煤矿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正式启动。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全面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减少煤矿事故发生,为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具体目标如下:1.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率,目标是全国各类煤矿事故发生率下降15%。
2.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推行安全责任制,健全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3.加强煤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确保煤矿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4.完善煤矿安全法规法规章制度,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力度。
三、实施方案(一)加强安全责任制建设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责任制的统筹指导,加大对各级煤矿安监部门的支持和帮扶力度。
2.各级煤矿安监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明确责任、划清责任,对煤矿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
3.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4.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和设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完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1.全面推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2.全面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煤矿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等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3.加强对煤矿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建立流程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加强对煤矿运输、储存、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对煤矿防灭火、通风、瓦斯抽采等关键技术的管理。
(三)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能1.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覆盖所有煤矿从业人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淄政办发明电[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09〕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七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50号),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市政府确定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认真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发〔2009〕1号),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涉及工人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制定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宣传教育1.制定宣传教育计划。
明确宣传教育的目标和重点,确定每个阶段的具体活动,制定时段表和活动地点。
2.多种形式宣传。
包括制作宣传海报、电视广告、宣传册等,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座谈会、培训班等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3.针对特定人群开展宣传。
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煤矿主要人员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对家属开展安全知识普及。
二、严格安全监督1.完善安全监测系统。
建设安全监测中心,安装线路监测、视频监控、瓦斯抽放监测等设备,定期检查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人员巡查。
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巡查工作,密切关注矿井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3.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前预防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明确职责分工和权限,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形成严明的纪律和规范。
2.加强培训和教育。
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定期组织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3.加强安全检查和考核。
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制定安全考核指标,评估安全管理的效果,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
在实施三项行动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尊重科学和技术。
充分发挥科学和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引进新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和效率。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加强与煤炭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的合作,共同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3.强化应急准备。
制定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煤矿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实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私采滥挖山石资源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私采滥挖山石资源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淄政办发[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私采滥挖山石资源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5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我市南部山区山石资源分布地域广,开采矿点多,监管难度大,个别区域私采滥挖行为时有发生。
特别是今年以来,有的地方非法开采山石资源行为又有反复,造成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生态环境破坏。
为此,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开展针对私采滥挖山石资源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全面取缔私采滥挖山石资源非法行为为重点,规范矿山开采行为,依法查处私采滥挖、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因非法采矿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认真落实监管部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辖区山石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期稳定。
二、重点区域“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范围内及周边可视区域、私采滥挖易发生区域、已取缔关闭矿山、群众举报区域及区县行政交界区域。
三、方法步骤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清理,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开采山石资源违法行为(7月10日前完成)。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山石资源开采现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要立即依法处置,并逐一登记在案。
第二阶段: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7月25日前完成)。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各级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矿产资源长效监管机制。
2024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____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决定在2024年启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三项行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目标包括: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护水平;2.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肃追究失职失责行为,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压力;3.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1)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规范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法规意识。
(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
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设备、工艺、环境等方面的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失责行为依法追责。
同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提高其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2.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1)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加大对高风险行业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同时,完善执法检查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
(2)加大惩处力度。
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黑名单制度管理,限制其从事相关行业。
(3)完善事故调查机制。
规范事故调查程序和要求,加强对事故原因的深入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3.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xx〕32号)和《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皖经煤炭〔xx〕98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工业委、区安委会要求,结合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xx市xx区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安全生产秩序;严查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全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总体行动方案、以及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同时,突出以下重点内容:(一)执法行动。
对具有下列行为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l、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3、瞒报事故的;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对安全执法视而不见的;7、煤矿未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重点要排查治理以下内容。
1、治理违规采掘作业。
保证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禁违反规定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剃头下山开采”;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按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2024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国决定在2024年实施“三项行动”,即事故隐患治理行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和安全生产培训提升行动。
下面是2024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事故隐患治理行动1. 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
各级政府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全国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存在的火灾、爆炸、坍塌、中毒、触电等安全隐患。
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跟进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2. 完善事故隐患整治机制。
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整治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事故隐患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 加强隐患治理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事故隐患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企业和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认识,增强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1.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和相关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各类企业和工作场所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安全风险。
3.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级政府要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形成震慑,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安全生产培训提升行动1. 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推进安全生产知识普及。
通过各种途径,推广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指导。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淄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淄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07•【字号】淄政办发[2001]174号•【施行日期】200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淄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1]1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淄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一年十一月七日淄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法整顿矿业秩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市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今年上半年,在一些地方违法开采活动又有回潮,尤其是埋藏浅、易开采的煤矿、铁矿、粘土矿以及市、区县交界等地区,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破坏和浪费资源,有的破坏地质环境,也存在变相转让采矿权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经济运行安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山东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进行集中整顿。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这次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为依据,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为主要内容,以重点地区、重点矿种、重点矿区为着力点,坚持重点治理和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规范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在求实效上下功夫,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彻底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整顿任务。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淄安监字[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3.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安监字〔2010〕25号)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鲁安监发[2010]21号)精神,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市安监局制定了《淄博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效,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淄博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根据省安监局《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鲁安监发[2010]21号)要求,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梳理非煤矿山情况。
通过全面排查摸底,结合矿产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工作,梳清各区县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改建、扩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各区县将梳理情况(附件1、2)于3月31日前书面报市安监局。
(二)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通过企业自查、专家诊断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所有非煤矿山逐一进行全面检查,查清各类重、特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16号),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责任到人,挂牌督办,进行集中整治,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切实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落实安全责任。
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负责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3•【字号】淄政办字〔2017〕143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3日淄博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能源消费结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淄博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2017—2020年集中开展煤炭总量控制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思路和“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城市工作思路,从2017年起深入开展煤炭总量控制攻坚行动,以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做好全市特别是“四位一体”区域以“去煤化”为核心的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倒逼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绿色转型,确保完成国家、省、市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推进生态淄博建设实现新突破。
坚持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加快利用优质清洁能源,以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方式推进煤炭替代,推进工业企业煤炭削减,对重点行业实施燃煤综合整治,科学配置热源,优化热网布局,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燃煤散烧管控,确保2020年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700万吨以内,力争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事故频发,不仅给煤炭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也给广大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____年,全国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全面实施,全行业煤矿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大幅降低,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为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一)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制定。
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根据煤矿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风险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达到法定要求。
2.深化煤矿安全设施建设。
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设施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加强煤矿通风、瓦斯抽放、煤尘防爆等关键设施建设,提高煤矿生产环境和安全条件,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
3.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煤矿安全生产全程、全方位的监管。
(二)加强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改造1.推进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装备改造。
加大瓦斯抽放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瓦斯抽放效率和安全性能,减少瓦斯事故发生概率。
2.研发应用煤矿煤尘防爆技术装备。
加强煤尘防爆技术研究,开发并推广应用符合煤矿煤尘防爆要求的设备和材料,提高煤尘防爆能力,有效预防煤尘事故发生。
3.加强煤矿救援技术装备建设。
配备先进的救援设备,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进行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
(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
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增强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
淄川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淄川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川安发[2010]9号淄川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刻汲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扭转当前全区安全生产被动形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和谐淄川、平安淄川建设,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区纪委牵头,区有关部门参加,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全区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突出性问题,有效防范、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督查时间及范围从即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督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所有行业领域。
三、督查分工区里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负责面上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10个督查组,分别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分行业、分乡镇组织督查检查(具体见附件2)。
其他行业领域的督查工作,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督查行动。
四、督查(检查)重点内容(一)督查乡镇(街道、开发区)重点内容1、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区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政发…2010‟37号)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3、党政领导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4、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建设情况。
5、执法监察、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6、督查组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督查内容等。
具体督查内容详见《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督查表》(具体见附件3)。
(二)检查企业重点内容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具体见附件4)内容为检查重点,由各督查组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确定具体、全面的检查内容。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0.13•【字号】淄安监字[2009]114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淄安监字〔2009〕114号)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为认真贯彻省、市政府9月18日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冬季战役,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非煤矿山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本次专项检查时间定在2009年第四季度。
二、检查对象全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巷探)、生产的企业以及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煤矿山企业的矿山生产系统或者尾矿库项目,以下简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三、检查依据1、国家安监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2、国家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号);3、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三同时”有关规定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49号);4、省安监局《山东省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鲁安监发[2006]32号);5、市安监局《淄博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监管工作程序规定》(淄安监字〔2009〕5号)。
四、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区县局普查、市局督查的方式,全面、彻底梳理清全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实际状况。
五、检查内容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门档案建立情况;2、新建、改建非煤矿山企业(包括整合后)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及竣工验收情况;3、采矿许可证许可矿区坐标范围及开采深度发生变化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及竣工验收情况;4、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及竣工验收情况;5、按照批准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工期进行施工情况;6、采掘施工企业各种资质情况;7、矿山企业及采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情况;8、矿山企业与采掘施工企业发包采掘工程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9、建设(新、改、扩)施工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煤矿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中之重,保障煤炭资源安全供应和煤矿职工的身体安全十分重要。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2024年我们将实施以下三项行动工作:一、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1. 完善煤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通过引入先进的监测技术,建立煤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矿井地质、气体、瓦斯、温度、压力等参数的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确保矿井安全。
3. 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技术培训班、开展技术交流活动等方式,提高煤矿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二、强化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1.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加强对煤矿的日常监管,确保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
2. 加强安全事故防控: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对煤矿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严禁超负荷生产和违规操作,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
3. 加强安全责任追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安全问题,对失职渎职和蓄意违规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安全投入和技术研发1. 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财政支持,增加煤矿企业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更新投资,提高煤矿的安全设施水平。
2.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鼓励煤矿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煤矿安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
3.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
通过以上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我们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正常运营。
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安全责任的落实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实施方案能够落地生根,真正取得有效的成果。
矿山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矿山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矿山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是为了加强对非法采矿、违法储运、非法销售、非法出口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整治。
以下是矿山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1. 全面排查矿山违法行为,规范矿山管理秩序。
2.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储运、非法销售、非法出口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非法行为的扩散和蔓延。
3. 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理,维护矿山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2. 深入开展矿山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整治,及时制止非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采矿点和非法储运点。
3. 加强对矿山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矿山开采计划,规范矿山管理秩序。
4. 加大对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和培养,加大对非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5. 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矿山的生态环境持续发展。
6.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矿山治理的认识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
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3. 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4.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联网监管。
5. 加强资金保障,保证专项工作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以上就是矿山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只有依照该方案的要求,才能加强矿山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整治,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领域的行业秩序,营造安全生产和谐环境,加强对非法开采的制约和惩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定位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标是要规范非煤矿山领域的行业秩序,防范和遏制非法开采行为,有效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生产者权益得到保障,降低行业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现象的发生。
(二)任务要求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开采、无证经营、乱挖滥采、不合规处置洗矿、偷漏税款等违法建设行为,最大限度提高非煤矿山领域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水平和监管有效性,切实促进该领域的合规化、健康稳定发展。
二、具体措施(一)加大监管力度1.加强非煤矿山的监管力度,对各地区非煤矿山的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提高监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监管工作水平。
2.各地政府应加大对矿山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取缔非法矿山,对于违法的矿山必须严加打击和处罚。
(二)加强宣传教育1.加强煤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矿工们对煤矿安全的认识,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增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水平。
2.加强宣传管教育工作力度,通过多媒体宣传、巡回演讲、逐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非法开采的危害性,提醒广大人们不要从事非法矿采工作。
(三)加大惩治力度1.规范非煤矿山领域的市场秩序,加强对非法矿山的取缔和制约。
2.加强非法矿山的取缔,对于非法开采和无证经营的矿山,要严格查处,并启用补偿机制,及时对受到损失的参与者进行赔偿。
(四)加强技术支撑1.加强煤矿技术研发,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对非法煤矿的发现和打击能力。
2.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监测机制,强化对矿山环境的检测、监测、报告,建立详细的安全监测系统,对于发现有安全问题的矿山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落实措施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并对任务完成情况及绩效进行监督和检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实际,市安监局制定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27日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实际,决定从现在起到2018年6月底,在全市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为抓手,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抓好矿山开采关键环节专项整治、加强对停产停建及扩能改造矿山的安全监管、强化日常监管等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一批事故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非煤矿山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整治范围全市所有生产、停产和基建的地下非煤矿山、露天非煤矿山和尾矿库。
四、整治重点内容(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全面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和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二是全面排查部门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安全监管盲区,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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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安监字[2009]48号
关于印发《淄川区非煤矿山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安监站、矿产公司,各非煤矿山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区非煤矿山“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计划安排,特制定《淄川区非煤矿山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淄川区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五月六日
淄川区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
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的开展,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全区非煤矿山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能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自觉性;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地下矿山超层越界、不按批准矿种生产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露天矿山一证多点、未按照批准上下限开采的。
(二)“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违法生产行为: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河流威胁矿井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及演练不及时的。
6月15日前,地下矿山为完成停产撤人演练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打好春、夏、秋、冬四大战役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升级,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以点带面;生产矿山2009年10月31日前必须达标,并力争一定数量企业进行达标升级。
4、对有典型代表性的违法生产行为进行通报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抓好夏秋两季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
三、措施要求
“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结合安全生产季节特点,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积极行动,开展自查自纠
自即日起到5月12日,各有关乡镇安监站、矿产公司、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防治水会战大检查活动,安排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地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各有关乡镇安监站、矿产公司要将整治情况于5月12日前报区安监局。
(二)认真排查,抓好隐患整改
结合《淄川区非煤矿山二○○九年安全监管要点》各项工作安排,年底前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防治水会战检查活动。
按照川安监字[2009]41号文件要求,区局将对部分重点矿井进行检查,隐患严重的,要停产整改;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利用黑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展台、开展安全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四是抓好“雨季三防”工作,落实汛期防洪、防雷击、防倒塌、井下防治水等各项安全措施。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鲁安监发[2007]126号《山东省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特别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连续降雨超过50毫米或天气预报为“暴雨”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井下所有人员;五是安排布置好国庆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国庆期间凡主要负责人不在岗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不全的,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或作业规程施工的,一律不得生产;六是开展好“冬季四防”和年终安全生产大检查。
重点抓好地下矿山防寒、防冻、防中毒、防结冰工作;对全年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做好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开展好年终安全大检查,杜绝年底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突击生产;提出明年的安全计划和措施,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落实责任,巩固整治成果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责任落实年”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深入分析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按照“人员落实、资金落实、物资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时间落实”的要求,及时、高效整改事故隐患。
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各有关乡镇安监站、矿产公司要按照山东省《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鲁政办发明点[2009]50号)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对所辖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确保整改质量的同时,要抓好辖区内非煤矿山现场安全监管,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区安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各非煤矿山企业“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工作不力、走过场的矿山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00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