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静安区深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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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827新旧规对比

上交所827新旧规对比

上交所827新旧规对比
上交所827新旧规指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其中827条是关于股票上市的具体规定。

新旧规定的对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上市条件,新规相对于旧规对上市条件做了哪些调整?新规是否提高了上市门槛?
2. 信息披露要求,新规是否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出了新的规定?是否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3. 退市制度,新规相对于旧规在退市制度方面有哪些变化?是否加强了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的退市处置?
4. 创新企业上市,新规是否对创新型企业上市提出了新的政策支持或者要求?
5. 监管措施,新规相对于旧规在监管措施上有哪些新的规定?是否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
总的来说,新旧规定的对比可以从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退市制度、创新企业上市和监管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比较,以了解新规对上市公司和市场的影响以及监管态度的变化。

这些方面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准入门槛、运作规范以及市场秩序,对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都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刘海平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打造静安会展业新高地的建议》提案收悉,区发改委对提案进行深入学习和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通过举办静安国际高峰会议、国际论坛,打造“静安”IP,为区内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会展企业提供资金补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给予扶持等建议,对静安区提升国际品牌影响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带动区域会展等文创企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建设性参考和积极作用。

会展业作为开拓市场、促进消费、扩大地区影响力的重要依托,对静安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静安区坐拥上海展览中心、吴昌硕美术馆、民生美术馆、巨富艺术中心等重要会展资源,每年举办多场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会展活动。

疫情期间,静安区先后举办了以“后疫情时代全球商圈创新发展”为主题的福布斯?静安南京路论坛,以及以“后疫情时代消费市场趋势与创新驱动”为主题的全球服务商理事会活动,分析和解读疫情影响下消费者行为变化,为品牌企业未来发展提供数据参考和趋势研判。

同时,静安区通过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促进全球服务商发展的实施办法等扶持政策,不断助力会展等文创企业做大做强。

下一步:一是赋能静安品牌发展。

依托静安区全球服务商计划,打响全球服务商大会、福布斯·南京路论坛、苏河湾论坛、上海国际大数据论坛四大活动品牌,构建静安对外宣传形象,打造个性鲜明、优势突出的静安IP。

创新特色媒体宣传形式,不断提升国际静安的可见度和知名度。

二是完善资金扶持政策。

发挥政策导向引领作用,结合国家、上海市宏观政策和静安实际情况,加大对会展企业和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静安区关于支持促进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静府发[2000]5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静安区关于支持促进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静府发[2000]5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静安区关于支持促进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静安区关于支持促进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静府发[2000]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静安区关于支持促进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三月一日静安区关于支持促进小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为支持、促进我区小企业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动小企业机制创新,增强企业活力要加大改革的力度,推动小企业机制创新,全面增强企业的活力。

(一)建立小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建立和健全宽松、通畅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小企业的良性发展。

1、允许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金分期注入。

设立公司制小企业时,一般按《公司法》注册。

资金有困难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分步到位,但首期不低于10%,最低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须追加至50%以上,三年内全部到位。

2、鼓励申办非公司制企业。

创业者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申办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或其他组织形式企业,申办出资额不设底限的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3、降低企业设立成本。

创业者在申办企业时,除中央和市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费用免除或减半收取。

4、畅通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渠道。

支持小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选择和市场重新组合,对部分企业实行必要的市场退出,推进小企业依法破产。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第085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第085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第085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第085号提案的答复张晶委员:您提出的《推进静安“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有效升级消费者购物体验》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提案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坚持消费引导、倡导消费者优先;推动后街发展,打造特色经济;注重商业体验式业态建设;加快销售模式创新等。

您的建议非常贴合静安实际,在我们的具体工作中,也正在朝这几个方面不断努力、持续优化。

静安区作为打响“上海购物”品牌的主战场之一,积极落实国家、市关于促消费的工作要求和任务部署,以建设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为抓手,主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大力发展高品质消费及服务消费,不断在推进转型升级消费创新上下功夫,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上下功夫,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上下功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需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加强宏观规划,引导优化消费供给。

根据《静安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的意见》,从满足高品质消费需求、大力发展服务消费、完善消费载体建设、健全消费信用体系、优化配套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的24项具体任务来优化供给,促进区域内消费增长。

同时,依托区域内现有的商业资源,从时尚地标建设、静安后街经济、品牌集聚、商业创新和商旅文体联动等五个方面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推进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建设,积极发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中心城区的辐射作用。

二、整合区域优势资源,树立国际消费风向标。

充分发挥静安作为国际品牌开拓中国市场首选地的优势,依托南京西路“世界级地标商圈”的影响力和辐射力,鼓励国际品牌在静安设计产品最全、服务最优、能级最高的旗舰店。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答复王振东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区电竞产业发展规划的若干意见》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2018年下半年,静安区各产业部门在分管副区长的带领下,深入调研区域电竞产业发展情况,形成了“一个调研报告、一个产业政策、一个总体规划”的整体部署,并在此基础上,与罗兰贝格联合制定了《静安区电竞产业发展规划》。

2019年1月25日,《静安区电竞产业发展规划》、《静安区关于促进电竞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正式发布,产业发展进入新的时期与阶段。

经过一年多的发展,静安区电竞产业已逐步呈现出产业集聚态势明显、产业链条相对完整、常规专业赛事集中、政策服务支撑有力的可喜局面。

2019年,税收属地企业数量由原来的七家提升至二十余家,全年税收收入总额达七千余万元。

静安区电竞产业良好发展的态势主要倚靠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产业集聚度不断提升。

静安因汇聚了大批电竞龙头企业,被业界公认为“电竞硅谷”,包括以游戏研发著称的动视暴雪、拳头、艺电,赛事运营头部企业英雄互娱旗下量子体育、网映文化、香蕉计划等。

《静安区电竞产业发展规划》、《静安区关于促进电竞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的发布在行业内部取得较大反响,税收属地企业数量有较大的突破,经济贡献度有较大提升。

2019年静安区促进电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支持区内18个项目,共852万元。

二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继《静安区关于促进电竞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发布后,2020年1月,区商务委制订发布《静安区关于促进电竞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从培育完善的产业生态、构建产业集聚的空间布局、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等方面,全力推进产业健康发展。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20•【字号】静发改委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提升静安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静安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提升静安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构建更具创新力和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切实发挥引导资金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来源与规模由区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静安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使用和管理原则引导资金使用要与静安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操作、专款专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支持对象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支持重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静安区服务业发展中重点产业和重大平台的项目建设,以创新型、国际化、高端化为导向,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

支持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数据智能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生命健康产业六大重点产业中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项目。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经济委员会:你们提出的《静安要做大循环中心“核心节点”,双循环战略链接的“关键链接”》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我委认为该建议基于对静安区域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深刻认识和判断,所提建议具有建设性和参考价值。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中央着眼于我国长远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我们谋划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基点。

上海提出要打造成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

静安服务经济发达,国际化程度高,有基础、也有责任为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区委、区政府积落实中央要求、市委部署,在静安区“十四五”规划中提出:静安要努力成为上海“中心节点”的重要平台、“战略链接”的重要通道,当好现代经济体系中的“超级联系人”,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着眼于“十四五”及未来更远发展时期,为努力在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打好组合拳、抢占制高点,综合我委“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等重点工作情况和各部门会办意见,具体推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总部集聚。

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重点是要大力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

集聚跨国公司总部,实现“聚静安、为世界”。

对标GaWC175、财富500、福布斯1000名录等开展战略招商,围绕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实施精准招商,大力集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旗舰型、枢纽型、专业型机构,持续提升城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

加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引进步伐,大力提升总部经济能级,支持具有总部特征的企业升级为总部、中国区总部升级为亚太总部或全球总部。

支持现有单一功能总部升级为集管理决策、采购销售、研发创新、供应链管理、资金结算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总部。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科技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王建峰、李军、孔磊委员:你们提出的《国家“双碳”战略下关于进一步推进静安区光伏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发展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是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国家和上海市明确提出构建可持续的能源体系,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比例,“十四五”期间将大力推进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

静安区高度重视光伏可再生能源发展,全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

近年来,进行了深入走访调研,梳理排摸全区光伏开发潜在资源,对相关部门和街镇开展了光伏建设宣传培训,主动协调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目前,我区正在研究制定光伏建设推广实施方案,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全区光伏建设。

一、全面排摸,加快各领域可再生能源发展。

全面开展存量建筑屋顶资源排摸工作,加快推进工商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旅游场所、体育场馆等光伏开发。

同时,加强行业内的光伏宣传,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开展屋顶光伏建设。

二、激发增量,严格把关增量建筑资源。

按照“能建尽建”原则,严格落实新建建筑开展光伏建设有关规定,新建工业建筑、公共机构、交通设施应将50%以上的屋顶面积用于光伏开发建设,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应将30%以上的屋顶面积用于光伏开发建设。

三、加强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光伏建设。

将光伏开发建设情况作为相关行业、企业绿色认证、先进评比的重要参考。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区域光伏建设,企业投资的光伏项目按照区级节能降碳扶持政策给予补贴。

财政预算单位光伏建设项目,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建设,相关费用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要求纳入能源费用统筹安排。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静安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静安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静安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静府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静安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发展改革委《静安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1日静安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要求,更加有力、更加高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经济恢复,提振发展信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一)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1. 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最高6个月房屋租金。

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最高6个月房屋租金。

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机管局)2. 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

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预算总额控制。

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沪注册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可视作小微企业享受房屋租金减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035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035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035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035号提案的答复经济委员会:贵会提出的《关于推动静安区重点产业体系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提案基于静安区六大重点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指出了静安区在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瓶颈和挑战差距,明晰了静安产业发展破局“构建‘新’体系观”“巩固‘稳’基本盘”“发掘‘进’动力核”“打造‘融’朋友圈”等发展思路,提出了“打好开放创新牌,落定实政策、实服务”“打好模式创新牌,强化硬链接、硬辐射”“打好路径创新牌,催生新赛道、新动能”的具体操作路径,为静安区下一步巩固优势产业基本盘,培育产业发展新功能提供了建设性参考和重要启示。

近年来,静安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国家和上海发展大局,加快建设卓越的现代化国际城区,走稳走好具有静安特点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巩固优势产业基本盘,提升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发展能级。

深入实施“百企成长计划”,围绕数据智能、文化创意、生命健康等潜能产业以及人力资源、检验检测、影视电竞等重点细分领域,持续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大力引进和培育新兴产业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壮大一批未来产业、创新企业集群。

下一步,静安区将依托“突破跃升”“开放创新”等专项行动,聚焦高端产业引领,夯实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推进优势产业能级提升和潜能产业创新突破。

一是持续推动优势产业能级提升。

巩固放大商贸服务业优势。

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示范区”建设,持续保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心城区领先地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本土企业“走出去”申请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本土企业“走出去”申请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本土企业“走出去”申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本土企业“走出去”申请的通知根据《静安区关于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静发展改革委〔2023〕17号),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服务静安区内的本土企业在海外成立分公司、办事机构,助力企业不断完善海外布局、拓展海外业务,现开展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本土企业“走出去”申请工作。

一、申请对象申请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专业服务机构注册地在静安区;2. 所服务企业注册地在静安区;3. 成功帮助静安区企业在海外成立分公司、办事机构,并实质性开展业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支持方式对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及所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评审组织静安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本土企业“走出去”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评审。

四、申请流程专业服务机构通过静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平台(https://117.184.142.151:8880/login)注册登录后,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1.静安区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本土企业“走出去”申请表(附件2);2.专业服务机构及所服务企业双方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3.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走出去”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等;4.能够证明所服务企业已经开展海外业务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合同、发票等;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李朝辉委员、王赬、刘鸣委员:你们提出的《加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力度,抢占绿色低碳发展先机》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意义重大而深远,同时任务艰巨而繁重,对静安经济社会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抢占绿色低碳发展先机。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来,静安区将“努力建设绿色低碳的国际大都市生态示范中心城区”的发展目标写入“十四五”规划。

未来五年,我们将坚持系统思维,努力把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同经济社会发展一体谋划、一同部署,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是鼓励技术创新、产业升级。

立足新发展阶段,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优化节能减排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升级。

今年,将根据节能减排降碳的新形势,听取市区相关部门以及政策扶持对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区级节能减排奖励扶持政策,以更大力度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三是鼓励探索绿色金融产业发展。

目前,国家和上海市正在探索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鼓励绿色信贷、绿色金融发展,静安将积极对接市级条线,发挥金融服务业传统优势,力争吸引绿色金融企业落户静安,会同区相关部门研究探索,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张凌云、何婕委员:您们提出的《关于培育并大力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静安区专精特新企业现状截止日前,静安区共有“专精特新”企业109家,主要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信息、专业服务、生命健康等行业。

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

2021年共实现税收7.34亿元。

其中,税收亿元级以上企业1家,千万级以上企业19家,百万级以上42家。

83.78%的企业都属于税收贡献超过百万元的优质中小企业。

二、静安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措施(一)拟订企业认定与培育暂行办法根据静安实际,结合国家、市相关部门要求,以“专、精、特、新”为发展方向,从基本条件、专项条件、其他条件等三个维度,明确了培育标准,初步拟定了《静安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与培育暂行办法》,并制定了培育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已结合《静安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对外发布,目前政策细则正在细化中。

(二)建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规划。

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重点聚焦具有一定知识产权、一定产业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的企业,结合企业走访、运行监测、调查问卷等方式,根据企业不同规模、体量能级、创新能力,排摸储备一批专业化程度较高、细分领域地位较突出、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形成区级、市级、国家级三级梯度培育体系。

到2025年,滚动培育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3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

(三)推进企业内涵能力提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成长营系列活动。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8•【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致公党区委:您提出的《吸纳进博会溢出效应,打造国际商业核心区》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静安区商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建议!区商务委经与区文化局、区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认真讨论研究,现将提案答复如下:您在提案中提到,我区商业发展存在三个隐患,即:“右侧”惯性影响商业潜力、布局失衡限制发展空间、文化式削弱人文魅力,同时提出了三大建议,对标进博会溢出效应,提升商业运行质量、增强区域发展动力、打造静安文化轴线,具有启发性和参考性,这也是我们正在推进的具体工作,相关建议予以采纳。

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我国政府坚定支持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全球贸易和世界经济增长。

作为世界上首个,也是唯一一个以进口为主题的国家级博览会,必将带动举办城市上海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静安作为上海中心城区,必须牢牢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尽其所能吸收进博会给这座城市带来的溢出效应,推动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夯实“国际静安圆梦福地”的物质和精神基础,在空间布局、产业升级、商业发展、科技创新、文化品牌打造及公共服务能级提升上全面推进。

一、强化一轴三带空间结构,形成“一核四级、两化多元”的发展新格局。

以南京西路、苏河湾、中环两翼作为功能集聚发展重要依托,以南北高架作为空间联动发展的主要脉络,形成静安区一轴三带的空间结构。

南京西路两侧高端商业商务集聚带,凸显“国际化,高端化,品质化”特征,发展以高端商业商务为代表的产业体系,建设现代化都市生活区,打造上海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最具标志性的区域。

苏州河两岸人文休闲创业集聚带,凸显“水脉、文脉、绿脉、人脉”特征,全面提升苏州河两岸商务商业功能和城区面貌形象,打造上海中心城区的新地标。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2•【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胡奇敏委员、董敏华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社区商业扶持力度,推动基础商业体系精细化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近年来,静安区以便民利民为目标,大力推进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全区社区商业布局大为改观,已初步形成社区生活广场、社区商业街、菜市场、智慧微菜场、便利店等协同发展的局面。

截至2018年底,全区共建有社区商业广场4个、菜市场35个,智慧微菜场84个,主要连锁便利店421家。

南部基于都市商业发达和社区商业空间载体限制,形成了以菜市场(菜市场+居民生活服务)为核心的社区商业中心,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北部构建了以综合性生活广场为主体的社区商业中心,兼顾居民购物和生活需求。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几点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六大工程”进行逐步推进:一、全面推进“筑底工程”。

一是菜市场建设。

按照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的规划设计要求,加快彭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调整,进一步完善菜市场规划布局,提高居民买菜便捷度。

二是智慧微菜场建设。

优先在部分区域菜市场设置落地难、居民买菜难小区进行布点。

逐步在全区条件成熟的居民区推进,满足市民对生鲜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大力推进“优化工程”。

一是社区商业中心业态优化。

重点做好五月花生活广场、嘉利生活广场、盛源生活广场等业态调整,增加亲子教育、文化休闲、娱乐体验、品牌餐饮、生鲜超市等业态,提升社区商业的智慧化、体验性和美誉度。

其中,五月花生活广场B1层盒马菜市已于19年3月底正式营业。

二是“后街经济”结构优化。

积极推动“后街经济”建设,向街区型、块状结构转变,构建复合多元的商业生态,实现商圈商业业态、功能、品牌多元、梯度、互补发展。

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静安区加快吸引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高水平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静安区加快吸引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高水平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静安区加快吸引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高水平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静安区加快吸引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高水平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科委《静安区加快吸引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高水平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8日静安区加快吸引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高水平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耦合,着力构建国际一流新赛道产业集群,打造高水平的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先导区和应用融合示范区,结合《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吸引和集聚高水平创新型企业聚焦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面向重点产业和新赛道领域,精准引入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充分释放“招一个、引一串、带一片、强一集群”的乘数效应,夯实静安产业创新发展基础。

1.支持行业龙头创新型企业落地。

引导一批行业国际影响力强、创新实力强、产业生态塑造能力强的龙头创新型企业在静安落地,加大对企业研发攻关、人才引进、生活配套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力度,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级。

2.支持细分领域领军企业集聚。

聚焦本区重点产业细分领域和新赛道领域,引入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引领产业发展、市场占有率高的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包括各细分领域的“链主企业”、“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依托项目、人才、载体一体化,推动企业在静安发展壮大。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经济合作正文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第038号提案的答复王立萍、陈怡委员:你们提出的《聚焦品牌推广,拓展全球服务商计划》提案收悉,区发改委对提案进行深入学习和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持续做强涉外经济、加强内资龙头招引”“强化潜力企业识别能力建设”“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营造共同创造价值的整体导向”“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创造企业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推动政企合作开展品牌推广”“借力长三角一体化推介全球服务商品牌”等建议,为静安区下一步拓展和完善“全球服务商计划”,打造全球服务商金字招牌,推动“全球服务商计划”更好的融入“双循环”发展大局提供了建设性参考和积极作用。

当前,“全球服务商计划”已被列入上海市“十四五”规划,下一步,静安区将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集聚高能级的全球服务机构,着力搭建高层次的合作交流平台,探索高水平的改革开放创新,扩大对内对外两个扇面的集聚辐射能力,努力成为全球服务网络重要节点,不断增强畅通国内大循环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服务功能。

一是集聚高能级全球服务机构,培育潜力企业。

不断完善全球服务商评估机制,加快对财富500强、GaWC名录等权威榜单中企业发展布局研究,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推介活动。

进一步集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高能级机构,鼓励跨国公司地区分公司提升能级,进一步集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高能级机构。

聚焦专业服务细分领域开展精准招商,实施好新一轮总部经济政策,全面提升总部经济能级。

积极引进央企总部、民企总部等国内龙头企业,利用专业服务资源优势帮助国内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第095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第095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第095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六次会议第095号提案的答复沈惠珠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打造夜市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您的提案对如何打造“夜静安”地标提出了六项建议,包括建立夜市经济协调推进机制、打造夜市消费“文化IP”、优化夜间公共交通服务、编制《夜静安消费指南》、加强风险防控、加大资金支持等。

您所提建议,对我们开展夜间经济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静安是上海消费最活跃、业态最丰富,也是最具商业活力的中心城区,“夜静安”特色鲜明,既有国际化、潮流化、高大上的特征,也有本土化、社区型、接地气的内涵,布局上,逐步形成“一路多街、一区多园、一河多点”的发展格局;特点上,营造富有“有腔调、有情调、有色调、有亮度、有热度、有温度”的消费环境;内容上,呈现“商业、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健身”等多维度联动的局面。

去年9月,吴江路-张园-丰盛里地区、静安寺地区被纳入上海市首批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

去年安义路限时步行街已获市相关部门批准,安义路(常德路-铜仁路)限时步行街总长约267米,是静安区第一个限时步行街项目,也是静安商业发展的一次全新试点。

据统计,去年10个周末(19天)总计迎来客流达50余万人次,日均2.632万人次;安义夜巷商户销售总计近519万元,日均销售约33万元;安义路周边商场入口客流较去年同期增长41%,商场54%的餐饮类租户销售同比增长20%,商场周末的销售额相比9月份增长11%。

“安义夜巷”今后将不断丰富夜间活动,积极发挥静安区浓厚的文化底蕴,拓展更加多元化的合作形式,引入“商业+文化”、“商业+艺术”等更多形式,为本地市民及游客不断带来新鲜感,同时也赋予公共空间更多功能,激发出更多的活力。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的答复张春霞、王红兵委员你们提出的《四区联动打造产业集群IP》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你们提案中提出的“区政府挂帅为产业赋能,抓手是引大师如院士”“园区提高服务能级为产业聚能,抓手是专业服务”“发挥商区特色为产业增能,抓手是加强配套”“丰富社区功能为产业储能,抓手是导入优质资源”的建议,为静安区下一步推动产业发展提供了建设性参考和积极作用。

一是推动高端人才要素集聚。

依托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多层次科创人才梯队建设,大力引进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及其团队。

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不断壮大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

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积极性。

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构筑国内外优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

开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便利服务以及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符合条件的直接留沪工作,加大对海外优秀人才的服务和支持力度。

二是开展园区服务专项行动。

发挥“静安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分工协作,协同推进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工作。

以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为抓手,推动企业服务工作向园区下沉。

定期开展服务专员工作例会,举办常态化专题和实务培训,提升专员服务水平。

通过“园区沙龙”“园区交流会”等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针对重点产业制定专项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

建立专业服务机构志愿服务进园区服务体系,形成稳定的服务机构、服务网点、服务案例和服务制度。

三是打造特色商业街区。

以南京西路地区为核心区域,努力打造南京西路成为世界级地标性商圈,以南京西路周边后街为延伸区域,着力培育主题化、差异化的特色商业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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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条 设立其他服务业专项资金。对创意产业、会展旅游业、医疗卫生等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发展,给予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负责部门:区财政局、区招商办、区经委、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等)
※ 第10条 设立园区和专业街发展专项资金。对创意和都市产业园区及其他园区、专业街的改造和配套,对利用老厂房、老仓库等兴办现代服务业的改造项目等,给予补贴、贴息等财政扶持。(负责部门: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科委、相关部门)
※ 第20条 对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企业,承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被上海市确定并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为标准化示范区域的管理单位,获得上海市标准化优秀成果奖的企业以及在节能、环保、服务、质量安全等方面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负责单位:区质量技监局、区财政局、相关部门)
第28条 对区域内引进总部经济、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高端商业、文化服务业等企业,实行前置服务,简化办理程序,优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优先办理档案管理、人才派遣等公共人才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政策咨询和上门服务。(负责部门:区人事局、区人口办)
※ 第29条 建立静安区人力资源扶持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发布人力资源信息、补贴企业和高管的人力资源中介、培训等相关费用,委托专业机构为入驻本区企业保管人事个人档案,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安排优秀大学生岗位见习等。(负责部门: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
※ 第7条 设立金融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提升金融服务业集聚度。重点鼓励证券、基金、信托、财务类等金融机构的集聚。对这些新引进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政策。同时,对新引进的期货、担保、投资等金融机构,也给予适度的财政扶持。(负责部门:区财政局、区招商办等)
※ 第8条 设立专业服务业专项资金,拓展专业服务业。对新引进的广告、传媒、会计、律师、审计、投资咨询、评估、经纪、认证、仲裁、资信调查等专业服务业类企业,给予财政扶持政策。(负责部门:区财政局、区招商办、区现代办、相关部门)
第15条 增加财政贴息。纳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原规定按银行基准利率贴息,调整为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由区财政推荐,纳入中投保上海分公司实施担保贷款的其他企业,其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上浮利息部分,由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予以补贴。(负责部门: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区科委等)
※ 第16条 将国营、民营中小企业纳入市外资委各项服务外包政策专项资金4;、"鼓励类商品进口贴息"、"境外投资贷款贴息"、"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等政府帮助。(负责部门:区外经委、区经委等)
第25条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受让主体、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其它土地使用条件情况下,对出让地块的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经房地部门、产业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会审同意后,凭此会审意见,由受让人与出让人直接签订补充合同。(负责部门: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区经委、区环保局等)
第26条 对重点扶持的产业,经规划许可,支持业主将商业用房改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改商业用房。(负责部门:区规划局、区发改委、区房地局等)
※ 第21条 吸引社会风险投资资金,扶持区域内科技创新能力强、成长性良好的企业,整合资源,上市融资。(负责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第22条 对被认定为市、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的产品、服务,对重点发展的服务业行业,在本区财政支出和财政投资的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时给予优先。(负责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委、相关部门)
※ 第38条 积极探索,支持非公经济企业高级专业和管理人才公派出国,开展实质性的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部门:区外事办、区工商联)
第33条 鼓励中小企业的设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应允许内资企业经营;凡是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应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应允许其经营。(负责部门:工商静安分局)
※ 第11条 设立楼宇经济专项资金,提升楼宇经济能级。对配合属地管理工作、主动迁入我区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扶持。对招商引进的企业提供免费的办理注册、登记服务。对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主动实行"腾楼换企"的,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负责部门:区财政局、区招商办)
※ 第12条 鼓励高端品牌的集聚。对新引进经营国际著名品牌企业的地区总部、结算中心,给予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从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新引进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结算中心、知名品牌的旗舰店及其他商贸流通业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从其他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负责部门:区财政局、区招商办、区经委等)
四、人才政策
第27条 根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聚焦总部经济、聚焦金融服务业,对企业急需的高端人才落户由"指标控制"转变为"条件控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及时办理户籍引进申报手续。根据《静安区户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对区域社会经济贡献重大的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高新科技企业引进人才实行政策倾斜。(负责部门:区人事局、公安静安分局)
第34条 对于在本区设立的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于在本区设立的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研发中心"、"营运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等字样。(负责部门:工商静安分局)
第35条 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兴办现代服务业的,可放宽企业经营场所注册条件。(负责部门:工商静安分局)
静安区深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国际静安建设,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特制定《静安区深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若干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税政策
第1条 鼓励专业服务业发展。对本区依法批准成立的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专业服务机构,相互间开展代理业务,经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备案后,按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协作方业务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负责部门:税务静安分局、相关部门)
第19条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资金的作用,完善对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导向"、"科技攻关"、"专利申请"类等市财政资助项目相对应的区财政配套;鼓励自主品牌企业在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等方面的投入;制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鼓励具有行业研发、辐射功能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列出专项,推动企业创新成果的转化。(负责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委、区科委等)
三、土地政策
第24条 对零星地块、社保抵押房产、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等,经过产业部门认定后,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用途等条件下,鼓励开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科技创新、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业和配套的生活服务业。在有关部门认定,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按控详限制的容量和高度进行改扩建。(负责部门: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劳动保障局、区经委等)
第23条 鼓励自主品牌的发展。对进驻"老字号"专业街的本区"中华老字号"形象店、专卖店开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老字号"、自主品牌企业到市外开拓市场,对拓展市外市场的投资项目(上海独资或上海方投资超过50%的合资项目),在项目评估可行性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对品牌发展做出显著成效、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负责部门:区经委、区财政局)
第3条 积极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物流企业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试点。对本区列入本市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将其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单位运输、仓储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负责部门:税务静安分局、相关部门)
第4条 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对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娱乐业外),可申请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负责部门:税务静安分局、相关部门)
第2条 大力发展会展服务业。积极培育国际会展品牌,推动会展业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对主办(组织)、承办会展业务的单位,经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备案后,以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对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单位,委托承办单位(其他单位)承办会展业务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备案后,可按扣除支付承办单位(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负责部门:税务静安分局、相关部门)
※ 第13条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对列入上市辅导期的中小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服务。(负责部门:区财政局、区科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工商联)
第14条 扶持小企业融资,支持小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小巨人"培育企业、自主品牌发展扶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创意产业企业等,放宽反担保条件。由中投保上海分公司实施贷款担保的,企业反担保资产达到担保金额30%以上的,予以推荐担保。担保贷款的企业在还清贷款后,其支付的保费由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予以全额补贴。(负责部门: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区科委等)
※ 第17条 设立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对促进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负责部门:区财政局、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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