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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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炭工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2.12•【文号】•【施行日期】1999.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1999年2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北京矿务局、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井压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就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和1998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要求1、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98)43号文件。

关井压产期间,各省(区、市)一律停止审批新开煤矿。

对应予取缔和关闭的各类煤矿,不得换发、补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停产整顿的各类小煤矿,到1999年2月底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进行关闭,不得擅自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

2、严格执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标准。

对于停产整顿并需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要坚决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审查,依法发证,不得突击发证或降低发证条件。

3、切实保证发证工作的质量。

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发证标准、擅自放宽条件而给予发证并酿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发证机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关于1998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工作1、根据《煤炭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1998年度各类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要与关井压产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次年检的重点应放在各类小煤矿。

2、各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9件规章和《关于中药价格管理的改革意见》等47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等3件规章和《关于严格按计划供应顶重油烧的柴油的通知》等33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修改《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和《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任张平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章9件,规范性文件476件)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目录
(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331件)
附件3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3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新民二矿煤焦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新民二矿煤焦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新民二矿煤焦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0.12.29•【字号】晋煤证发[2010]154号•【施行日期】201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新民二矿煤焦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晋煤证发[2010]154号)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你局《关于山西新民二矿煤焦有限公司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吕煤行字[2010]708号)和《关于兴县关家崖煤矿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吕煤行字[2010]721号)收悉。

经审查,山西新民二矿煤焦有限公司(变更后矿井名称:山西离柳鑫瑞煤业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为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的保留矿井,省国土厅已为山西离柳鑫瑞煤业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颁发了采矿许可证。

2010年省厅以晋煤行发[2010]1400、271号批复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和30万吨/年,现申请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关于重组整合煤矿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行发[2009]274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井核定能力变更有关证件的函》(晋政办函〔2010〕152号)要求和相关规定,同意山西新民二矿煤焦有限公司(变更后矿井名称:山西离柳鑫瑞煤业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批准的重组整合方案,山西新民二矿煤焦有限公司(变更后矿井名称:山西离柳鑫瑞煤业有限公司)等2座矿井要按照批复的矿井规模,抓紧办理改造建设有关手续。

二、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32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32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要重视年检质量,提高年检效率。

二、1999年度年检的重点是检查股东或投资人是否出资到位,严厉查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行为,继续查处“三无企业”。

三、继续做好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所办企业在参加年检时,应提交《军队企业证书》或《武警企业证书》,提交不出证书的,不予通过年检,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理;对按规定应与党政机关脱钩而漏报或隐匿不报的企业,暂缓通过年检,并督促其按规定办理脱钩手续。

四、对已经登记注册其名称中含有“金融”、“借贷”等字样的咨询企业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应在年检时责令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对以金融咨询等名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咨询企业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认真落实国家清理整顿“五小企业”(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取缔、关闭“五小企业”工作。

凡按照规定必须在1999年12月31日前关闭的“五小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为这些企业办理年检。

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继续加强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中介机构代企业出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帮助企业骗取营业执照的行为。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生字[1996]第128号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生字[1996]第128号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1996年4月11日煤生字(1996)第128号)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为了建立健全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了《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现发布施行。

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的管理,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是指在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是维护煤炭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及历史面貌的依据,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四条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工作是煤炭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单位应把该项工作与生产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第二章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的形成和归档第五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应按照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煤炭生产许可证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六条煤炭生产许可证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一)煤炭企业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全部文件、图表及资料;(二)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煤矿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审批的文件、材料;(三)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的有关规定等文件;(四)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必需的有关材料;(五)生产矿井年检形成的有关材料。

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和“三防”及防治水工作汇报材料国投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六月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好:首先,我代表国投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和专家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将公司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和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根据2012年6月4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和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重点抽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1012】17号)精神,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工信煤【2012】282号)和《关于煤炭企业认真做好2012年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的通知》(豫工信煤【2012】323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煤炭生产许可证专项检查和雨季“三防”及防治水工作。

一、矿井基本情况:国投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是由国投煤炭公司和郑州新登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联合组建的股份制公司,位于登封市东南15公里的阳城工业区,前身新登煤矿始建于1952年,建矿至今,历经三次改造,现已发展成为年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的中型现代化矿井。

2007年经原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核定生产能力为84万吨。

2012年我公司计划生产原煤84万吨。

截止今天,我公司已实现安全生产2729天。

矿井位于箕山井田,东部为煤层露头,西部深部为白坪井田,南部有阳城煤矿和教学三矿,北为告成井田。

煤层走向(南北)平均长度约为5.1公里,倾斜(东西)平均宽度约为2.1公里,井田面积约10.4平方公里。

主要可采煤层为二1煤层,倾角为0-16度,平均厚度3.93米,属贫瘦煤种,顶、底板为泥岩或砂岩,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中等。

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废止今后煤炭企业只需要取得5个资格证就可以生产

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废止今后煤炭企业只需要取得5个资格证就可以生产

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废止今后煤炭企业只需要取得5个资格证就可以生产我国是煤炭生产和使用的大国,每年消耗煤炭超过30亿吨。

这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使用,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日前,国家正式取消了实行将近20年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实行了将近10年的煤炭经营许可证。

煤炭企业由五证减为一证就可生产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证,今后在煤炭生产环节,企业只需要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5个资格证就可以生产。

而此前,煤炭企业想要办一张生产许可证不仅要经过10多个环节的行政审批,而且办理时间长达数月。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刘洪波表示,之前,安全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这两个证的基本内容是一样的,属于重复监管,现在六证变成五证,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企业的管理成本大大降低。

煤炭生产许可证取消后,审批环节减少,是否会影响到煤矿的安全生产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据山东能源翟镇矿生产矿长李伟介绍,把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些办证的相关条件都加到其它方面去了,并且考核得更严格了。

办个煤炭经营许可证要几万甚至几十万而在煤炭流通环节,国家今年6月也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取消了实行将近10年的煤炭经营许可证。

在我国,煤炭长期以来属于紧俏商品,为规范市场,此前从事煤炭销售的企业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没有许可证又恐人事煤炭销售的企业就只能缴纳代理费,挂靠在有证的贸易企业名下。

在这种局面下,煤炭经营许可证的价格也水涨船高,而这些费用通常都会被加到煤炭价格当中。

中国西部煤焦网分析员李朝林表示,有的地方办个证有时要几万甚至几十万,多的要几百万,无形中增加了生产和经营成本。

取消两证将使煤价趋向平稳数据显示,我国煤炭价格在六年间翻了将近5倍,煤价爆涨也刺激煤炭企业的生产。

2006年,我国煤炭产量26亿吨,到2012年,已经达到了35亿吨。

过度开采导致我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价格也开始爆跌,目前仅是年初的一半。

一山西某煤场职工说:“以前想要点煤得求爷爷告奶奶,现在是有了放不下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11.08•【文号】煤安监监察[2007]47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3年来,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抗灾能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实施办法》等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规定,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有关煤矿证照管理“既要严格许可,又要方便企业”的要求,切实管理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要求(一)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条件和程序1.直接延期条件。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煤矿,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其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méitàn)生产许可证管理须知煤炭生产(shēngchǎn)许可证申领一、煤矿投产前,煤炭(méitàn)企业需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二、取得(qǔdé)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一)依法取得(qǔdé)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具有依法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三)建设项目已通过安全设施及条件、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和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并通过综合验收、质量标准化验收。

三、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程序(一)煤矿建设项目达到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条件后,由煤矿企业向旗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表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统一印制,复制无效,逐级发放(不收费)。

(二)煤矿企业按照填表说明,使用碳素笔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及时报旗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预审。

(三)旗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煤矿企业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签署预审意见,及时报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四)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及时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五)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受理后,按工作流程办理。

四、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一)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矿长任命文件、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人员劳务合同及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意见书》、《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批复文件(wénjiàn)》、《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消防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质量标准化验收批复文件》原件。

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一矿年检报告

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一矿年检报告

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煤矿关于2010年度矿山年检的报告固原市、彭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等贵单位: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文件宁国土资发[2009] 234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矿山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宁国土资发[2009]50号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办法》的精神,现将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一矿关于2010年度年检的有关情况对照相应条款汇报如下:1、关于是否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是否按照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矿种和期限从事采矿活动。

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煤矿已经是开采了20余年的老井,《采矿许可证》等矿井六证齐全,手续合法,且均在有效期内。

并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矿种和期限进行开采,无非法和越界开采现象。

2、是是否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实施采矿、选矿活动。

王洼煤矿历来是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实施方案进行开采的,设计是委托宁煤设计院设计的,见宁储审发[2007] 79 号《关于发送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王洼矿区王洼煤矿扩大延伸地质勘探地质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

3、是关于矿山企业名称变更及采矿许可证延续情况。

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一矿即是原王洼煤矿,自2007年6月王洼二矿开始筹建及银洞沟煤矿整合之后在本公司范围内命名为王洼一矿,对外名称为王洼煤矿,采矿许可证等证件均办理了延期手续,且均在有效期内。

4、关于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是否按期如实上报。

王洼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每年均按期如实上报给市、县国土资源局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5、矿山企业储量增减情况,损失量的构成、核准、报销情况及存在问题。

王洼煤矿储量管理设有各种台帐,及时统计储量的变化,损失量的构成、核准和报销等相关信息。

祥见各种台帐。

6、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

王洼煤矿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法定费缴纳及时,没有迟滞缴纳现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
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2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施行日期】2013.08.20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号)
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
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任:徐绍史
2013年8月20日
附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的规定(试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的规定(试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的规定(试行)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规范我省《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一)国有煤矿企业、外商投资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2、有依法领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有经过批准的采矿设计;4、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并完善可靠,经依法验收合格;5、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6、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炭工业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7、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8、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9、有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煤矿企业、外商投资煤矿企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2、有依法领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有经过批准的采矿设计或者开采方案;4、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5、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6、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炭工业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7、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8、有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9、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10、有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需上报的资料(一)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市、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公章);2、有县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3、有按矿井规模由省、市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地质报告(资料);4、矿井生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须有市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投产验收文件;5、有依法领取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市、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公章);6、有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矿长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煤矿上级主管部门的矿长任职任命书(加盖市、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公章);7、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煤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花名表(需加盖培训单位和县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公章);9、有所在县(市、区)、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集团公司)的申请文件;10、有经县(市、区)、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审查合格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煤生许表一);县、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需签字;11、有环境监测报告(附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2、有与划定范围一致的井田范围拐点坐标表及资质单位出具的各井口坐标测绘成果表,统一为六度带。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煤行管字[2005]111号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煤行管字[2005]111号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煤行管字[2005]111号)各市(州、地)煤炭局,各县(市、区、特区)煤炭局,有关煤炭企业: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煤炭管理部门的职责,更好地做好行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办新建矿井和技改、扩能矿井投入生产前,必须申办和换领煤炭生产许可证,凡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矿井,将根据《煤炭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申办和换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资料包括:(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二)有经过批准的开采方案或技改扩能开采设计;(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四)矿长持有《矿长资格证》;(五)特殊工种的持证人数满足生产需要;(六)持有工商注册登记证明;(七)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的现场验收证明;(八)填写《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省煤炭管理局自受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煤炭生产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事项,是煤矿(矿井)合法生产、经营的依据,是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煤矿(矿井)依法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是加强煤矿(矿井)生产经营活动监管的一项具体措施。

因此,组织和参加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是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矿井)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结果的通报-鲁煤安管[2009]16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结果的通报-鲁煤安管[2009]16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结果的通报正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结果的通报(鲁煤安管〔2009〕16号)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648号)和省局《关于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手续的通知》(鲁煤传[2008]153号)的要求,12月10日至16日,省局在现场抽检的基础上,对全省煤矿集中办理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手续。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类生产矿井220对,参加年检矿井202对,未参加年检矿井18对;其中,年检合格矿井120对,基本合格矿井82对。

对年检中查出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煤矿,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合格标准,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结果情况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一、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矿井名单(120对)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厂煤矿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岱庄煤矿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葛亭煤矿山东唐口煤业有限公司山东东泰矿业有限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埠村煤矿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庄煤矿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陈煤矿龙口柳海矿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庄煤矿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柴里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新源井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肥城曹庄煤矿有限公司肥城白庄煤矿有限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兖矿集团北宿煤矿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杨村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北皂煤矿龙口煤电有限公司梁家煤矿山东省邱集煤矿山东东山古城煤矿有限公司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坊煤矿山东省田庄煤矿山东东山王楼煤矿有限公司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里能里彦矿业有限公司山东省三河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岱庄生建煤矿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舜天煤矿淄博市临淄区田家煤矿淄博市王庄煤矿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孟家煤井淄博市博山区后峪煤矿潍坊朱刘煤矿有限公司山东新方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方煤矿昌乐县五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龙口市桑园煤矿有限公司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彭庄煤矿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太平煤矿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鹿洼煤矿济宁市蔡园生建煤矿济宁市金桥煤矿汶上义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单家村煤矿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唐阳煤矿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欢城煤矿山东省兖州市大统矿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星村煤矿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横河煤矿济宁何岗煤矿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煤矿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金庄生建煤矿枣庄泉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大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枣庄市留庄煤业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煤矿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二一五煤矿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防备煤矿枣庄市薛城区夏庄煤矿枣庄市台儿庄区闫布煤矿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新宏煤业有限公司山东富安煤炭有限公司山东丰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赵坡煤矿山东丰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北徐楼煤矿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锦丘煤矿滕州市级翔(集团)级索煤矿滕州市金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庄煤矿山东省临沂市西高都煤矿临沂市凤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宇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郯城安泰能源有限公司临沂恒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泰市九龙山煤矿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鑫安煤矿山东金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桥煤矿山东海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屯煤矿山东兴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阳县堽城镇南宁煤矿二号井山东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崖头煤矿济南华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市红旗煤矿山东隆源煤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矿山东恒丰矿业有限公司汶南煤矿新泰市汶河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莱芜熠能矿业有限公司莱芜市万祥矿业有限公司潘西煤矿章丘市东风煤矿二号井济南民泰煤矿有限公司章丘鑫岳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煤矿章丘官庄矿业有限公司官庄煤矿章丘矿业有限公司明水二号煤矿二、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基本合格矿井名单(82对)淄博光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泰矿业有限公司宝山井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龙口矿业集团洼里煤矿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驿煤矿山东省武所屯生建煤矿山东省徐庄生建煤矿山东滨岭矿业有限公司山东滨岭矿业有限公司一号煤矿淄博宇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淄川区寨里镇芦家洼煤井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于家煤矿淄博市沣水煤矿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煤炭公司张赵煤矿山东坤升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金东矿业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煤矿淄博广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龙泉煤矿淄博市博山区福山煤矿南峪二号煤井潍坊鲁光矿业有限公司煤矿潍坊市五井煤矿有限公司山东龙口市草泊煤矿龙口市洼东煤矿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落陵煤矿山东济宁运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微山金源煤矿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泗河煤矿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微山昭阳煤矿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滕州市刘村煤矿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二一五煤矿西井枣庄市薛城区张范镇大甘林二号煤矿枣庄市薛城区邹坞煤矿枣庄市薛城区张范镇大甘霖煤矿枣庄市薛城区宏达煤矿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六号煤矿枣庄市薛城煤矿北井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矿枣庄甘霖实业有限公司枣庄联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兴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南石煤矿福兴集团有限公司滕州市官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罗庄区沙旦子煤矿临沂兴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罗庄区汤庄金秋煤矿新泰市光明煤矿新泰市翟镇煤矿新泰市双高煤矿新泰市楼德煤矿山东亨达煤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宁阳县伏山煤矿宁阳县堽城镇南宁煤矿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保安煤矿山东聚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兴矿业有限公司新泰市韩庄煤矿新泰市建新煤矿新泰市羊泉煤矿山东高佐矿业有限公司新泰市莲花山煤矿新泰市四槐树煤矿新泰市沈村煤矿山东盛泉矿业有限公司莱芜市里辛煤矿有限公司莱芜市苍龙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华鑫煤矿莱芜市魏家洼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莱芜市涝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莱芜市高庄镇利民煤矿莱芜市万祥矿业有限公司东港煤矿山东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济南李福煤矿有限公司济南市煤炭工业供销总公司圣井煤矿章丘矿业有限公司明水一号煤矿章丘官庄矿业有限公司上皋煤矿济南市历城区金星东徐马煤矿济南李福煤矿有限公司圣井一号煤矿——结束——。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08.10.21•【字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和国家发改委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完善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现就煤炭生产许可证取得、延续、变更、注销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一、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出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报告,填报《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合法有效的“五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书、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下同)的原件(正、副本)及复印件;2、矿井开采范围、煤层、储量批准文件的复印件;3、矿井设计依据的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的复印件;4、矿井设计及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经煤炭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验收合格批准文件的复印件;6、符合规定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汇总登记表;7、井上下、矿内外调度通讯畅通验收合格证明材料;8、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批准文件的复印件;9、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批文的复印件;10、矿井采区回采率及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1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矿图,并在图上标明与邻近矿井的隔离煤柱及四邻关系;12、依照管理权限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大灾害预防措施批准文件的复印件;13、与煤炭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时,填报《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合法有效的“五证一照”原件(正、副本)和复印件;2、矿井采掘、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现场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及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程度评估命名文件;3、重大灾害防治方案技术论证意见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4、矿井依法开采、采掘关系、按核定能力生产、采区回采率、地质报告修编、劳动定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5、符合规定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21•【文号】发改运行[2005]1091号•【施行日期】2005.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2005年6月21日发改运行[2005]109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生产许可监管部门、各中央煤炭企业:我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下发后,各产煤省(区、市)煤炭生产许可监管部门、各中央煤炭企业按照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所属依法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开展了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目前核定工作已基本结束,通过本次核定,掌握了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现状和变化情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指导和督促煤矿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

但是,在这次核定生产能力过程中,也有个别地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拖延,影响全国整体进度。

有的未严格执行《若干规定》,对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而处于停产整顿、实施技术改造中或规划关闭等矿井未组织核定,使这些持证矿井缺少对应的核定能力,出现了“空白点”。

有的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矿井的规划和政策标准代替能力核定,将目前存在的达不到规划标准的小煤矿的生产能力简单地上调为规划标准,造成生产能力脱离实际。

通过这次能力核定,还暴露出在依法生产与监管上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煤矿存在严重的超核定能力生产。

据各省(区、市)上报结果统计,2004年实际产量大于本次核定结果的煤矿(井)共5305处,占全国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总数的21.4%,超能力产量1.8亿吨,平均超出34.2%。

其中有1164处超过50%以上,905处超过100%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1.12•【文号】发改运行[2004]2544号•【施行日期】2004.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为依法规范煤矿企业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实现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是政府依法组织煤矿企业开展的一种执法行为,未经政府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各省(区、市)在2004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结束时,对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也应同时结束,并于年底前将年检总结报告和生产能力核定汇总表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

联系人:王旭东,联系电话:010一68535525。

附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为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的正常核定机制,促进煤矿企业科学组织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统称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

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哈密地区煤矿

哈密地区煤矿

哈密地区2010年煤炭工业经济管理工作安排(2010-06-24 10:56:34)分类:默认分类哈地煤管发〔2010〕2号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0年煤炭工业经济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县(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煤炭工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哈密亿吨级煤炭生产基地顺利实施,现将《2010年哈密地区煤炭工业经济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

请各县(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把任务落实到各企业、落实到人,确保2010年煤炭行业经济管理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一○年三月一日哈密地区2010年煤炭工业经济管理工作安排2009年地区煤炭行业,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现将2010年煤炭行业经济管理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以建设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为目标,坚定不移地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为亿吨级煤炭生产基地建设以及“新煤东运”战略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工作思路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手抓行业发展,一手抓安全生产,以“稳基础、扩产能、抓项目”为重点,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全面落实经济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稳固行业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加快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步伐,着力推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努力完成地区下达的各项指标,为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组织机构为认真做好2010年煤炭工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特成立地区煤炭工业经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全义地区煤炭局副局长副组长:王黎地区煤炭局副局长成员:阿不列孜地区煤炭局行管科科长阿力木地区煤炭局安监科负责人贾红英地区煤炭局综合科负责人俞卫东哈密市煤炭局局长吴庆江巴里坤县煤炭局局长李新民伊吾县煤炭局局长地区煤炭工业经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行业管理科科长阿不列孜兼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6.19•【文号】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自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来,全国已颁发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14万个。

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了对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准入的监管力度,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目前大多数安全生产许可证陆续到期,需要依法申请延期换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完善安全准入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法行政。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加强事前监管监察,从源头治理事故隐患,把好安全准入关的重要手段。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要抓住这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契机,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淘汰无安全保障、落后的生产能力,依法关闭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要将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的数量减少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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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陕煤局发[2010]78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益秦集团公司,汇森煤业公司:
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64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程序和时间
年检工作分为自检、初检和年检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检
5月1日至5月31日,省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由矿务局(公司)组织自检,其它煤矿由煤矿企业自检。

自检单位应组织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专业技术人员,按年检要求逐项进行现场检查,如实全面填写年检表,并向初检单位书面报告自检情况。

自检报告、年检表必须经煤矿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初检
6月1日至7月15日,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益秦集团公司、汇森煤业公司分别负责所属煤矿的初检工作,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市属煤矿的初检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县属煤矿和乡镇煤矿的初检工作。

初检单位接到煤矿企业的自检报告和年检表后,应按要求及时组织对每一矿井资料和现场情况全面检查核实,按年检工作要求在年检表上签署初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并将初检结果书面报告、年检表等有关资料及时上报省煤炭局。

县属煤矿和乡镇煤矿的初检结果上报省局前,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签署意见。

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集团必须于7月15日前完成上报年检资料的审核工作。

县(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可直接向省局上报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无故逾期不签署意见的初检资料,确保全省年检工作按计划时限完成。

(三)年检
7月15日至10月30日,省煤炭局对上报的年检资料逐矿审查,并组织现场抽检(抽检矿井数量不低于县、公司矿井总数量的25%),审定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2010年年检意见。

上报年检资料、办理年检手续以县(市、区)或矿务局(公司)为单位进行。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依法从事煤炭生产情况
1.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书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六证”)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六证”内容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存在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没有申请办理的问题;
3.是否存在证照到期而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的问题;
5.是否存在转让或者出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行为;
6.是否存在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采矿权转给他人开采的行为;
7.是否在法定的开采范围内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8.资源回收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9.上年末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及全年原煤产量。

(二)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生产状况
1.矿井采掘、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和各生产环节是否符合行业技术规程和标准;
2.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信是否畅通;
3.在岗的瓦斯检验工、安检员、放炮员、采煤机司机、绞车司机、电钳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依法取得的操作资格证书;
4.各种生产用图是否齐全,图纸绘制是否及时、准确;
5.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

三、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一)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二)煤矿企业自检报告(详细说明主要生产系统现状和技改情况);
(三)初检报告(初检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附汇总表);
(四)初检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照资料(包括“六证”副本复印件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五)初检单位现场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矿井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
(六)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自检和初检报告中应有矿井总工程师配备情况;矿井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和防护用品;是否存在开采保安煤柱和采用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的决水、爆炸、贯通巷道等方法的说明。

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技改矿井也要按照年检标准上报年检资料。

技改区域与原生产系统(有有效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不联通的,原生产系统作为生产矿井正常年检;否则,只审查资料、不签署年检意见,矿井只能进行技改工程的施工,不得组织生产。

四、年检结果评定和处理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合格
经自检、初检和年检,符合《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年度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煤矿,确定为年检合格矿井。

(二)基本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
1.煤矿企业变更企业(矿井)名称、矿区范围、生产能力等事项,在法定时限内未向颁证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的;
2.改扩建煤矿(矿井)投产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3.未按规定配备总工程师的;
4.特种作业人员没有达到全部持证上岗的;
5.采区回采率达不到我局下达指标或国家规定指标的;
6.开采高灰高硫煤,未采取有效的降灰降硫措施的;
7.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和防护用品的;
8.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图纸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

年检基本合格煤矿(矿井),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按矿井隶属关系由煤炭管理部门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合格标准。

(三)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六证”不全的;
2.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煤炭生产的;
3.出租或转让煤炭生产许可证的;
4.存在超层、超深、越界开采行为,擅自开采或破坏保安煤柱,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的;
5.矿井采掘、机电、提升、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和防水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6.超核定能力生产的;
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的;
8.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的;
9.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未按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
11.年度内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经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12.年检表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现象的;
13.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对年检不合格的煤矿(矿井),省煤炭局将依据《煤炭法》第67、68、69、70条和《煤
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分别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等处理决定。

对存在问题,按矿井隶属关系由煤炭管理部门督促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切实负起年检工作责任。

煤矿企业对自检报告和填写的年检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初检单位对初检结果和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对审核意见负责。

不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年检资料的,对煤炭生产许可证不能按期年检造成的后果负责。

(二)坚持标准。

煤矿企业上报的年检资料、图纸必须与实际相符,采空区、报废巷道、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工程,图纸上要如实反映。

上报资料必须符合规定,年检表必须采用规定格式,不得涂改,不得随意变动。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按标准、程序办事,不得人为降低标准、简化程序。

要建立健全年检审查责任制,坚持“谁审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年检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年检附加条件,不得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不得拖延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间。

无客观原因,市级煤炭管理部门不按规定上报年检资料,视同为同意上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年检资料。

(三)突出重点。

要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特别是非法生产系统。

对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四)接受监督。

负责年检、初检的部门要公开年检内容、程序,要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2010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表.xls(1.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情况汇总表 2.煤炭生产矿井年检表)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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