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摩托车法规汇总简介(刘权工作室)
WMTC全球技术法规
4 一般要求 可能会影响气态污染物排放、CO2排放和燃油消耗的部件在设计、制造和组装时应确保车辆在正常使
用过程中,在受到震动的情况下,也能够符合本法规的要求。 5 性能要求
在将本 gtr 中的试验规程作为本国立法的一部分进行实施时,缔约方所使用的限值水平至少要与其现 行法规中的限值水平保持一致。《1998 年协定书》的管理委员会(AC.3)正在对限值进行协调,协调的结 果将在今后引入到本 gtr 中。 6 试验条件 6.1 试验间和浸车区域 6.1.1 试验间
本 gtr 的制定工作开始于 2000 年 5 月,建立了 WMTC 非正式工作组。在 2003 年 1 月召开的 GRPE 第 45 次会议上,由德国提交的关于制定 gtr 的正式 建议案被批准提交《1998 年协定书》的管理委员会(AC.3)。2003 年 11 月 13 日,在 AC.3 会议上,德国 的建议案被批准为 gtr 项目。
因此,我们希望应用本 gtr 通过认证规程限制排放将会获得更严格的排放要求以及与在用车排放更强 的关联度。 (b)潜在的成本效率
本 gtr 明确的成本效率还未进行计算。《1998 年协定书》的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没有限值要求的情况下推 出本 gtr 的决定是未完成成本效率分析的关键原因。根据《1998 年协定书》的要求,明确的成本效率分析 不必立即给出。但是,出于对将把本法规引入国家要求的考虑以及为了支持下一步在本 gtr 中制定协调的 限值要求,我们希望能够得到相关的信息。例如,每个将本 gtr 引入其本国法规的缔约方希望确定恰当的 与使用这些试验规程有关的限值的严厉程度,这些新限值的严厉程度至少要能够与现有的要求相比较。同 时,摩托车行业可以获得与使用该试验规程有关的任何成本上和成本节约上的经验。这些成本和排放性能 数据可以作为下一步本 gtr 发展的一部分加以分析,在确定协调的限值的同时确定现在所要采用的试验规 程的成本效率。虽然没有计算过每吨所需的成本,但技术组相信本法规会带来明显的利益。
欧盟摩托车安全配套技术法规的制定进展
2 6
2 7 2 8
E ER 8 C 9 :装用 气体放 电光源的前照灯
E ER 9 C 9 :气 体 放 电光 源 E ER12 C :非 对 称 光 束 的 前 照灯 I
L 3
L 3 L1 2 L 、 L 、和 L 、L 、 3 4 5
车 辆 前 后 防 护 结构 要 求 玻璃 、 风 挡玻 璃 刮 刷 器和 清 洗 器 、除 霜 和 除 雾 系 统要 求
附件 8 附件9
附 件 l O 附 件 1 1
驾驶员操纵控 制器要 求,包括控制器 、信号装置和指示器的识 别 灯光和光信号装置安 装要求 ,包括灯光的 自动开启
原有的 1 3项部件和系统的单项摩托车技术指令将全部撤
销 废 除 。欧盟 摩托车 整车 产 品通过 型式 批准 应满 足的单 项 性 能或 部 件 系统 要 求 在 结 构 上 划分 为 : 环境 和 驱 动 性 能 要 求 法规 ( E P ) 车 辆 功能 安全 要求 法规 (V S ; R PR ; R F R)
规”。该法规将 替换原 有的摩托 车整车型式批 准框架技术指令2 0/4E 指 令。 0 22 /c
5 摩托车技术 0
21. 0 0 2 6
三轮 车辆 和 四轮 摩托 车 批准 的车辆 功 能安全 性要 求 的委 员
会法 规 ” ,整个法 规正 文有 3 2 条款 ,具 体包 括 : 章 3 第一 章 主题和 定义 ; 二章 车辆 企业 的义 务 ; 第 第三章 欧 盟各
(V S )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其中有关 电气安全方面 引 R FR
统一规定 ”字样 ,但在 R F R法规草案附件 4中,仍规 VS
国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简介
国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简介作者:赵烨来源:《汽车与安全》2015年第03期一、国外摩托车道路交通法规许多国家交通法规除规定轻便摩托车不得使用高速公路和快速干道外,摩托车与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拥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部分国家对于大型摩托车的路权规定如表1所示,部分国家对摩托车的行车管理规定如表2所示。
1、日本交通管理日本道路交通法规规定,125—400mL及以上摩托车可以驶入快速道路,速度限值为100km/h,不同等级摩托车的相关规定如表3所示。
在日本,摩托车可以行驶在车道之间,且在路口遇到红灯时,可以穿越车流至停车线前。
50 mL以下的轻便摩托车在大型路口右转时(日本为右侧驾驶),必须按2段式(通常有交通标志提醒,如图1所示)行驶。
2、英国交通管理根据英国道路相关法规,摩托车可以载客,且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限制为112 km/h,但仅持有P级驾照(轻便摩托车)不允许上高速公路,其余不受限制。
摩托车在交通拥堵或车流速度缓慢的情况下,可以在2个或多个车道之间移动。
在禁止超车路段(双白实线或禁止超车标志)以及行人过道处,禁止摩托车在车队中穿梭。
3、美国交通管理美国各州均赋予摩托车与汽车同样的道路使用权,任何车辆不得剥夺摩托车使用整个车道的权利。
且除维吉尼亚州、南达可塔州等,大部分州允许2辆摩托车共用同一车道行驶。
除了加州,美国各州均立法禁止汽车、摩托车共用车道。
目前,华盛顿州、德州、奥瑞冈州正推动立法,以便在交通堵塞的情况下,取消对汽车和摩托车共用车道的限制。
4、新西兰交通管理新西兰陆上运输(道路使用者)条例第7章规定,在道路上,摩托车(除三轮摩托车)承载不得超过2人。
第11章规定,任何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不得在道路上并排或在下列状况下行驶:a)其它两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的右边;b)其它正在超车或通过其它车辆(包括停靠在路边的车辆)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的右边;c)任何三轮或三轮以上车辆的右边。
二、国外对于摩托车驾照的管理国外对于摩托车的管理多采取分级管理,强调教育训练对于提高摩托车使用者技能与安全的重要性。
海外摩托车市场准入和技术法规
• 摩托车零部件和系统单项技术指令:13项
– 从2010年开始,欧洲联盟对摩托车的型式批准制度进行重大变革, 原有的欧盟摩托车技术法规体系(2002/24/EC和相配套的13项单项 技术指令)全部撤销废除,由新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及 其相配套的安全和环保技术指令替代。
• 经过UN/ECE/WP29对《1958年协定书》50多年的成功运作, 使得ECE法规和ECE的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在整个国际范 围内具有深远影响力。许多非欧洲国家采用ECE法规,或直 接加入《1958年协定书》;
• ECE的型式批准不仅构成欧洲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市场准入 条件,在世界上其它的几大块市场,诸如:东南亚市场、中 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拉美市场、非洲市场、西亚市场、 南亚市场都能得到承认。
注:括号中的“E”和后面的数字表示该缔约方ECE型式批准的代号,红字为 欧盟成员。 摩托车国家标准及e-mark认证法规宣贯会 19
ECE技术法规体系最新发展
• 到目前为止,WP29已正式制定并发布的 ECE法规共有131项;
– 有关汽车(M、N、O类车辆)的ECE法规为 104项; – 摩托车(L类车辆)的ECE法规为22项; – 农林拖拉机(T类车辆)的ECE法规为5项。
– 由同一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 零部件认证和批准同时构成整车认证和批准的 单元或要素; 欧洲联盟
摩托车(L类)整 车型式批准 技术指令 2002/24/EC
欧盟摩托车13项 单项零部件与系 统技术指令
摩托车国家标准及e-mark认证法规宣贯会 1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际主要的摩托车技术法规体系
• ECE技术法规体系; • 欧盟EEC/EC技术指令体系;
美国修订摩托车制动法规融入全球协调进程
wi t h he t r e q u i r e me n t s o f GTR r e g u l a t i o n .W h i l e i t a l s o r e s e r ve s i t s u n i q u e a r t i c l e s i n he t ne w r e g u l Ni o n s . Th i s e x pe r i e nc e i s wo r t h l e a r n i n g b y t h e p l a y e r s i n Chi n e s e mo t o r c y c l e i n d u s t r y .
s t r i c t l y f ul il f l s i t s o b l i g a t i o n s pe c i ie f d i n t h e ECE/ TRA NS/ 1 3 2 一 t o r e v i s e i t s t e c h ni c a l r e g u l a t i o n s i n a c c o r d a n c e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原 F M V S S 1 2 2法规 相关 内容介绍
F MVS S 1 2 2法规 最 早 于 1 9 7 4年 1月生效 实施 ,从此
一
托车 必 须装 备 多 回路 行 车制 动 系统 ,或 2套独 立促 动 的制 动 系统 。对 于三 轮摩 托 车 ,多 回路 行 车制 动 系统包 括行 车
采纳 已出台的G T R法规技术 内容 ,修 改 自身的技术 法规 。在采标过程 中 ,又充 分考虑 了 自身的特点和 需 求 ,在一 定程度 上保 留 了自己的技 术 法规特 色,这些经验和 做 法很值得 我 国汽车 、摩托 车标 准制 、修 订 时 ,对如何 采用 国际标 准和技术 法规起 到很好 的借鉴作 用。
印度电摩标准
印度电摩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印度电动摩托车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车辆性能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在车辆性能标准方面,印度政府规定了电动摩托车的最高时速、续航里程等基本参数,以确保车辆的性能较稳定。
印度还规定了车辆的最大负荷能力、制动性能、悬挂系统等,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印度还要求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且对电池、电动机等部件也有相应的技术规范。
印度电动摩托车的标准对于产业升级和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标准可以规范产业生产环节,提升整个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通过遵守规范,生产商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进而拓展销售渠道和提升市场份额。
标准的制定还可以减少产品质量问题,提升消费者体验,增强消费者的信心,推动市场的良性发展。
印度电动摩托车的标准制定对于行业发展、市场壮大和消费者利益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可以确保电动摩托车的质量和性能,打造一个绿色、低碳的出行环境,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希望印度的电动摩托车产业在未来能够更上一层楼,为全球绿色出行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示例:印度电动摩托车标准主要包括车辆性能、安全性、排放标准、质量认证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电动摩托车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达到一定的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
最重要的是车辆性能和排放标准。
在车辆性能方面,印度电动摩托车标准规定了车辆的最大速度、最大承载量、充电时间、续航里程等指标,以确保电动摩托车具有足够的动力和续航能力,能够满足用户的日常出行需求。
印度电动摩托车标准还规定了车辆的基本配置,如前后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轮胎规格等,以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具有良好的操控性和安全性。
在排放标准方面,印度电动摩托车标准规定了车辆的电动系统需要符合一定的节能和环保要求,且不得产生有害气体排放。
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电动车辆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提高车辆的能效,减少对能源的消耗。
美国及台湾地区发展电动摩托车的促进政策简介
美国及台湾地区发展电动摩托车的促进政策简介尹涛1陈海燕2王青1 袁克忠1(1 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摘要:本文对美国、台湾地区发展电动摩托车的促进政策做了简要介绍,同时给出了一些促进我国电动摩托车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电动摩托车发展促进政策Promotion policy of electric motorcycles developmentin America and TaiwanYin Tao1 Chen Haiyan2Wang Qing1Yuan Kezhong1(1 Tianjin Motorcycle Technical Center 2 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er)Abstract: The promotion policy of electric motorcycles development in America and Taiwan are introduced and some suggestions about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ic motorcycles in China are given.Key words: Electric motorcycles Development Promotion policy发达国家常用的促进电动摩托车发展的政策手段主要有3种类型。
经济上扶持:政府给予较高强度资助研发,支持研究单位和企业,尽快开发出经济实用型电动摩托车。
资金上的大力扶持,为发展电动摩托车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政策上优惠:对电动摩托车的使用者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让用户得到使用上的实惠。
政策上的优惠是对发展电动摩托车的有力推动,它给生产者和使用者提供了开发和购买的动力。
法规上强制:一方面,在合适的时间、地点,对燃油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排放实行限制性法规;另一方面,制定推广应用电动摩托车的计划。
国外摩托车标准汇编
国外摩托车标准汇编国外摩托车标准汇编本书收录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1so)、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标准(SAE)、法国标准(NF)、日本工业标准(JIS)及日本汽车标准(JASO)中有关摩托车方面的标准共计116份。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ISO)ISO 4106-1993 摩托车--发动机试验规程--净功率ISO 4129-1990 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符号ISO 4151-1987 道路车辆--轻便摩托车--操纵件的型式、位置及功能ISO 4164-1978 道路车辆--轻便摩托车--发动机试验规程--净功率ISO 4249/3-1990 摩托车轮胎和轮辋(标有代号的系列) 第3部分:轮辋ISO 5751.2-1988 摩托车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 第2部分:60、70、80、90、100系列轮胎ISO 5751.3-1988 摩托车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 第3部分:60、?0、80、90、100系列轮胎和轮辋ISO 5995/l一1982 轻便摩托车轮胎和轮辋第l部分:轮胎ISO 5995/2 -1988 轻便摩托车轮胎和轮辋第2部分:轮辋ISO 6460-1981 道路车辆--装有控制点火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方法ISO 6725-1981 道路车辆--二轮轻便摩托车及摩托车的尺寸--术语及定义1SO 6726-1988 二轮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质量--词汇1SO 6727-1981 道路车辆--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符号1SO 6855-1983 道路车辆--装有控制点火式发动机的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定方法ISO 6970-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试验--试验台(底盘测功机)ISO 7116--1995 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的测量方法ISO 7117--1995 摩托车--最高车速的测量方法ISO 7118--1981 道路车辆--摩托车--后减震器的安装ISO 7398-1990 摩托车--直流闪光器ISO 7399-1990 摩托车--交流闪光器ISO 7400-1990 轻便摩托车--交流闪光器ISO/DIS 7859-1993 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测量方法ISO 7860-1995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测量方法ISO 8052-1990 轻便摩托车--直流闪光器ISO 8644-1988 摩托车--轻合金车轮--试验方法ISO 8645-1988 轻便摩托车--轻合金车轮--试验方法ISO 8705-1991 轻便摩托车--重心位置的测量方法ISO 8706-1990 二轮轻便摩托车--侧支架和中间支架驻车稳定性ISO 8709-1995 轻便摩托车--制动及制动装置--试验及测量方法ISO 8710-1995 摩托车--制动及制动装置--试验及测量方法ISO 9021-1988 摩托车--操纵件--型式、位置和功能ISO 9043-1991 轻便摩托车--惯性矩的测量方法ISO 9129-1988 摩托车--惯性矩的测量方法ISO 9130-1989 摩托车--重心位置的测量方法ISO 9131-1993 三轮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尺寸--词汇ISO 9132-1990 三轮轻便摩托车及摩托车--质量--词汇ISO 9565-1990 二轮摩托车--侧支架和中间支架的驻车稳定性ISO 9645-1990 声学--由运动中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发出的噪声的测量--工程法ISO 9987-1990 摩托车--会车光束倾斜角随载荷变化的测量ISO 10355-1994 道路车辆--二轮轻便摩托车--灯光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ISO 11460-1993 二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定位ISO 11486-1993 二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测定--用滑行法设定底盘测功机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标准(SAE)SAE J 47--93 摩托车最大噪声级SAE J 107--80 摩托车驾驶员用操纵件和显示标记SAE J 108-87 摩托车--道路试验规程SAE J 109a-8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行车制动系统性能要求SAE J 131-83 摩托车转向信号灯SAE J 213a--72 摩托车--定义SAE J 268--89 后视镜--摩托车SAE J 331--92 摩托车噪声级SAE J 392--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电气系统(设计电压的保持) SAE J 584--93 摩托车前照灯SAE J 1101--92 摩托车驻车稳定性试验程序SAE J 1167--89 摩托车停车灯开关SAE J 1168--89 摩托车倾斜角测量程序SAE J 1241 摩托车用燃油和润滑油箱SAE J 1248-9l 摩托车驻车稳定性性能要求SAE J 1287--93 摩托车怠速排气噪声测量方法SAE J 1306-89 摩托车辅助前照灯SAE J 1451-85 单车辙车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自行车)动力学及操纵件术语SAE J 1578--89 摩托车侧支架回撤试验程序SAE J 1579--89 摩托车侧支架回撤性能要求SAE J 1846-89 摩托车侧支架回撤性能试验用试验路面的特性评价法国标准(NF)NF ISO 7118-1984 道路车辆摩托车后减震器安装NF ISO 6460-1984 道路车辆装有控制点火式发动机的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方法NF ISO 6725-1984 道路车辆轻便摩托车和二轮摩托车的尺寸术语和定义NF ISO 7116--1984 道路车辆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测量方法NF ISO 7117--1984 道路车辆摩托车最高车速测量NF ISO 8052-1984 道路车辆轻便摩托车直流闪光器NF ISO 7399-1987 道路车辆摩托车交流闪光器NF ISO 7398-1984 道路车辆摩托车直流闪光器NF ISO 7860-1987 道路车辆燃油消耗量测量方法NF ISO 5751/l一1987 摩托车用轮胎摩托车用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 第1部分:各系列轮胎NF ISO/DIS 5751/2-1987 摩托车用轮胎摩托车用轮胎和轮辋(公制系列) 第2部分;100,90,80,70和60系列轮胎NF ISO 7400--1987 道路车辆轻便摩托车交流闪光器NF ISO 6855-1987 道路车辆装有控制点火式发动机的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方法NF ISO 4249/l一1987 摩托车用轮胎和轮辋(尺寸用代码表示的系列) 第1部分:轮胎日本工业标准(JIS)JIS D 0034-1987 二轮摩托车用操作装置及仪表警告装置类的配置与显示JIS D 0010--1994 二轮摩托车规格书格式SIS D 0109--1990 二轮摩托车术语JIS D 0210--1995 汽车和摩托车制动试验方法通则JIS D 1000-1993 二轮摩托车用发动机净功率试验方法JIS D 1031-1987 二轮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JIS D 1032-1994 二轮摩托车车速表校准方法JIS D 1033--1994 二轮摩托车燃料消耗试验方法JIS D 1034-1994 二轮摩托车制动试验方法JIS D 1035--1994 二轮摩托车加速试验方法JIS D 1036-1994 二轮摩托车滑行试验方法JIS D 1037-1994 二轮摩托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SIS D 1039-1994 二轮摩托车爬坡能力试验方法JIS D 1040-1995 二轮摩托车行驶试验方法JIS D 1041--1987 二轮摩托车喇叭音量试验方法JIS D 4203-1991 摩托车用轮胎参数JIS D 4215-1995 二轮摩托车用轮辋JIS D 4902-1966 125cc以下摩托车用牌照的样式JIS D 5302-1991 二轮摩托车用铅蓄电池JIS K 6366-1994 二轮摩托车用轮胎JIS K 6367-1995 二轮摩托车轮胎用内胎JIS T 8133-1978 乘车安全帽日本汽车标准(JASO)JASO T 003--91 摩托车驾驶位置JASO T 004--89 摩托车尺寸、质量和载荷的测量方法JASO T 005-84 摩托车驾驶员的眼位JASO T 006--85 摩托车H点确定程序JASO T 007-87 摩托车最小转弯半径试验规程JASO T 008--88 摩托车加班费速噪声测量方法JASO T 009-94 摩托车后视镜视野的测量方法JASO T 010--92 摩托车侧门支架和中央支架的驻车稳定性能价格比JASO T 102--84 摩托车用方向把宽度及把手角度JASO T 103--85 摩托车导流罩JASO T 201一77 二轮摩托车用制动踏板静强度试验方法及性能要求JASO T 202-77 二轮摩托车用制动手柄静强度试验方法及性能要求JASO T 203--85 摩托车轻合金车轮JASO T 204-83 摩托车盘式制动器耐湿性能在测功机上的试验方法JASO T 304--86 摩托车点火线圈JASO T 903--98 摩托车--四冲服程汽油发动机机油JASO T 904-98 摩托车--四冲程汽油发动机机油--离合器系统磨擦性能试验。
国外摩托车排放标准法规及应对策略
国外摩托车排放标准法规及应对策略来源:《汽车标准化杂志》更新时间:2004-12-01评论: 0条摘要:介绍了欧盟摩托车排放法规欧Ⅰ、欧Ⅱ、欧Ⅲ阶段排放限值和日本现行及最新摩托车排放法规限值及实施日期;美国联邦及加州摩托车排放法规及最新动态;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1欧洲摩托车排放法规在欧洲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Regulation)和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即后来的欧盟EU)的排放指令(Directive)对摩托车的排放加以控制。
在1999年6月17日采用指令97/24/EC(第Ⅴ章)以前,欧洲没有统一的摩托车排放法规。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排放法规方面的作用是制定法规,即ECE法规。
该法规是ECE参与国自愿采用并相互认可的。
ECE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排放法规分别为ECE法规R40(R40.01)和ECE法规R47。
欧洲摩托车排放法规不仅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定型车(进行型式认证的新开发试验车)和新生产车(进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车型)分别作出规定,而且均要求进行Ⅰ类和Ⅱ类试验。
Ⅰ类试验是检验在拥挤的市区行驶时气体污染物的平均排放量,即通常所说的工况法。
Ⅱ类试验是检验怠速时CO和HC的排放量,即通常所说的怠速法。
ECE排放法规规定了定型车认证排放限值和较松的新生产车限值。
1986年瑞士环境保护办公室的研究结论指出:ECE R40.01仅需从无控制水平做很少工作就可以达到,同样,ECE R47的限值也仅略低于无控制轻便摩托车的排放水平。
因此,从减少排放所起的作用看,ECE R40.01和ECE R47相当于几乎没有标准限制。
1999年6月17日欧盟指令97/24/EC(第Ⅴ章)提出了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欧Ⅰ和轻便摩托车欧Ⅱ阶段的排放要求。
2002年9月20日欧盟正式发布97/24/EC的修订指令2002/51/EC,该指令不仅规定了摩托车欧Ⅱ阶段的排放要求,也规定了两轮摩托车欧Ⅲ阶段的排放要求。
东南亚电动摩托车认证标准
东南亚电动摩托车认证标准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电动交通工具的普及,东南亚地区对电动摩托车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各国对电动摩托车的认证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给企业的跨境贸易带来了一定的难题。
因此,制定一套统一的东南亚电动摩托车认证标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您介绍东南亚电动摩托车认证标准的背景、现状以及对于企业和消费者的意义。
一、背景电动摩托车在东南亚地区的发展迅猛,并且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之一。
然而,由于各国对电动摩托车的认证标准不统一,制约了其跨境销售和使用。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适用于整个东南亚地区的电动摩托车认证标准,以促进电动摩托车行业的发展和贸易的繁荣。
二、现状目前,东南亚地区各国对电动摩托车的认证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印度尼西亚为例,他们对电动摩托车的认证标准相对较为宽松,主要以车辆性能和电池续航里程作为标准。
而在马来西亚,他们对电动摩托车的认证标准更为严格,包括车辆的安全性、制动系统、灯光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泰国和越南等国家也各自制定了一套相对独立的认证标准。
三、东南亚电动摩托车认证标准的意义1. 降低贸易壁垒:东南亚地区的各国对电动摩托车的认证标准不一致,使得企业在跨境贸易时需要重复申请认证和测试,增加了成本和时间成本。
一套统一的认证标准将有助于降低贸易壁垒,促进跨国企业的合作和电动摩托车的自由流通。
2. 提高竞争力:制定一套统一的认证标准将促使企业在车辆设计和生产上更加注重质量和安全性能,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消费者可以更加放心地购买和使用符合认证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推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3. 促进技术创新:统一的认证标准将为行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热情。
企业不仅需要满足标准的基本要求,还需要不断推出更加高效、环保、智能的产品,以满足消费者对电动摩托车的不断升级需求。
四、制定统一的东南亚电动摩托车认证标准的挑战1. 文化差异:东南亚地区各国的文化背景和交通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制定统一的认证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各国的具体情况,避免对某一国家的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警用摩托车出口到泰国贸易研究
我国警用摩托车出口到泰国一、进口国的经济文化背景泰国主要贸易政策(一)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进口管理:泰国对多数商品实行自由进口政策,任何开具信用证的进口商均可从事进口业务。
泰国仅对部分产品实施禁止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等管理措施。
禁止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公共健康、国家安全等产品;关税配额产品包括桂圆等23种农产品,但关税配额措施不适用于从东盟成员国的进口;进口许可分为一般产品许可和特殊产品许可,并规定进口许可的产品必须得到泰国商业部批准后才能到港。
(二)海关管理规章制度目前,泰国海关进出口商品代码和关税管理体系是根据1987年修订的海关关税法令制定的。
在泰国,大部分进口商品都需要缴纳两部分税,一是海关关税,二是增值税。
关税计税方法一般为按价计税,也有部分商品按照特定单位税率的方式征税。
一般情况下,进口商品的关税额计算公式为到岸价乘以该项商品的进口税率,绝大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在0-80%之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商品缴纳关税和消费税后的总价值乘以7%。
泰国给予东盟成员国和与其签订多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地区不同程度的关税减让。
(三)贸易壁垒泰国对wto成员方的平均关税是14.6%,非wto成员方的平均关税是16.8%。
1.关税高峰。
泰国对大量的进口产品征收超过30%的关税,包括农产品、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酒精饮料、纤维和一些电子产品。
如摩托车及一些特殊用途车的进口关税达到或超过80%、大米52%、奶制品216%。
2.关税升级。
泰国对对有选择的一些原材料、电子零配件及用于国际运输的交通工具征收1%的关税。
4.进口限制。
泰国禁止进口二手摩托车及其零件、游戏机。
产品进口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如缴纳特别费用、需要原产地。
5.技术性贸易壁垒。
泰国对10个领域的60种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包括农产品、建筑原料、消费品、电子设备及附件、pvc管、医疗设备、lpg气体容器、表层涂料及交通工具等。
6.政府采购。
泰国不是WTO 《政府采购协定》的签署国。
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规定试行完整版
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规定试行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全国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04-02-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国摩托车运动竞赛管理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进一步推动摩托运动的普及与提高,使之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全国摩托车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活动是:(一)冠以“全国”“中国”等类似名称的摩托运动竞赛活动。
(二)冠以“国际“等类似名称的摩托运动的竞赛活动。
(三)参赛运动员来自不同省、市、自治区的摩托运动竞赛活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四)比赛路线跨越一省以上地区的摩托运动竞赛活动。
(五)有国外选手参加,但未冠以“国际”等类似名称的摩托运动竞赛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摩托车竞赛活动为:(一)在规定的路线、路段上或场地内,以行驶速度或驾驶技巧决定运动成绩的摩托运动竞赛活动。
(二)不载客并在旅途中设置若干路段进行速度测试或检验驾驶技巧的摩托运动旅游竞赛活动。
(三)在特定的路段和艰苦环境中,克服各种困难以体现选手自身能力的摩托运动竞赛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摩托车竞赛必须经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第二章计划内竞赛申请与批准第六条计划内竞赛活动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竞赛计划(摩托项目)的比赛。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均可申请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摩托运动竞赛活动。
第八条计划内的竞赛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
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承办,可在全国体育竞赛招标会上招标。
第九条其它申请承办者可在每年8年月份之前向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申请承办下年度的计划内竞赛。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给予答复,如同意,将派技术代表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符合承办条件后签订实施协议。
日本汽车法律法规介绍
日本汽车法律法规介绍为了确保机动车交通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日本制定了《道路车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控制法》及《能源合理消耗法》等法律要求。
以这些法律为依据,日本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政令、省令、公告、通知,这其中就包括了道路车辆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法规及相应的汽车产品试验和认证规程、汽车技术标准和结构标准。
日本国土交通省根据《道路车辆法》的授权,以省令形式发布日本汽车安全和排放方面的基本技术法规,即汽车安全基准。
内容涉及对机动车辆、摩托车、轻型车辆的安全、排放法规要求。
只有基本的法规要求,而如何判定汽车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的技术标准和型式认证试验规程则是主管部门中的有关机构以各种通知的形式下达全国各地方的下属机构,如各地方运输局、日本自动车工业协会、日本自动车进口协会等。
其中技术标准的内容是对汽车安全法规内容更进一步的细化;型式认证审查法规是为了适当而有效地审查汽车产品新型式是否符合汽车安全法规要求而定的详细法规要求;型式认证试验规程(含补充的试验规程)为进行型式认证审查时所用的试验方法。
另外日本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中对装置和零部件的型式指定技术法规,对日本国产车及进口车申请和获取日本汽车型式认证批准的运作程序方面作了规定上。
具体项目有:日本《道路车辆法》及有关的实施法令和规则,7项。
日本《合理消耗能源法》及有关的实施法令和规则,8项。
日本汽车安全、环保技术法规,包括主动安全、被动安全、火灾预防、燃油系统、环保装置、专用车辆等7部分。
型式认证试验规程,54大项。
有关道路车辆安全法规的公告3章,包括74个附件。
与道路车辆安全法规有关技术标准30项。
车辆结构标准7项。
有关型式认证试验细则42项。
装置的型式指定。
申请材料等的准备规程。
批准后的有关规定。
一般管理规程。
进口机动车管理规程。
一、日本《道路车辆法》及有关的实施法令和规则,7项1、道路车辆法(1951年法律第185号)2、与道路车辆法中收费有关的政令(1951年政令第255号)3、道路车辆法实施细则(1951年运输省令第74号)4、2003道路车辆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实施日期:2003年10月1日)5、2004道路车辆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日)6、机动车辆型式指定规则(1951年运输省令第85号)7、道路车辆法实施政令(1951年政令第254号)二、日本《合理消耗能源法》及有关的实施法令和规则,8项1、合理消耗能源法(1979年法律第49号)2、合理消耗能源法实施政令(1979年政令第267号)3、关于确定机动车能源效率的省令(1979年通商产业省、运输省省令第3号)4、汽油车的能源消耗效率等的报告(2001年,平成13年1月15日,制局第1号,国自环第1号)5、机动车辆燃料消耗官方公告管理规程(1980年自公第91号)6、有关制造商等改进乘用车性能的指南(1993年通商产业省、运输省公告第1号)7、有关制造商等改进载货车性能的指南(1996年通商产业省、运输省公告第1号)8、燃料消耗官方公告操作程序(1993年自环第39号)三、日本汽车安全、环保技术法规,包括主动安全、被动安全、火灾预防、燃油系统、环保装置、专用车辆等7部分2四、型式认证试验规程,54大项型式认证试验规程(1971年交审第453号)TRIAS1-1996机动车参数测量规程TRIAS2-1971机动车最大稳定倾角试验规程TRIAS3-1971机动车发动机载荷试验规程(水冷汽油机)TRIAS3-2-1971机动车发动机载荷试验规程(风冷汽油机)TRIAS3-3-1971机动车发动机载荷试验规程(水冷柴油机)3TRIAS3-4-1984机动车发动机功率试验规程(水冷汽油机)TRIAS3-5-1984机动车发动机功率试验规程(水冷柴油机)TRIAS3-6-1998机动车发动机功率试验规程(两轮机动车用汽油机)TRIAS4-1971机动车加速试验规程TRIAS5-1971机动车等速行驶燃油经济性试验规程TRIAS5-2-1990汽油车10工况燃油经济性试验规程TRIAS5-3-1999汽油车10.15工况燃油经济性试验规程TRIAS5-4-1999柴油车10.15工况燃油消耗试验规程TRIAS6-1971机动车最大车速试验规程TRIAS6-2-2002大型载货车限速装置试验规程TRIAS7-1996机动车气体燃料容器固定装置试验规程TRIAS8-1996机动车气体燃料的气密性和通风试验规程TRIAS9-1971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试验规程TRIAS10-1971机动车前轮定位试验规程TRIAS11-1996机动车应紧制动试验规程TRIAS11-2-2001乘用车制动系统试验规程TRIAS11-3-1996载货车和客车制动系统试验规程TRIAS11-4-1996挂车制动系统试验规程TRIAS11-5-1996两轮机动车制动系统试验规程TRIAS11-6-2000乘用车制动系统试验规程TRIAS12-1996机动车行车制动系统效率试验规程TRIAS13-1996机动车驻车制动系统效率试验规程TRIAS14-1996测量机动车制动性能降低程度的试验规程TRIAS15-1996机动车制动用空气容量的试验规程TRIAS16-1975汽车列车制动滞后试验规程TRIAS17-1996机动车转弯时制动试验规程TRIAS18-1996机动车紧急制动试验规程TRIAS19-1996机动车在制动警报装置关闭期间制动性能的试验规程TRIAS19-2-1975制动液泄漏警报装置的试验规程TRIAS20-1996机动车噪声试验规程TRIAS21-1997机动车喇叭声级试验规程TRIAS21-2-2000喇叭声响警报装置的试验规程TRIAS21-3-2000喇叭声音压力的试验规程TRIAS22-1996机动车照明系统试验规程TRIAS22-2-1996前照灯和前雾灯试验规程TRIAS22-3-2000前雾灯试验规程TRIAS22-4-2000前位(侧)灯试验规程TRIAS22-5-2000前示廓灯试验规程TRIAS22-6-2000前回复反射器试验规程TRIAS22-7-2000侧回复反射器试验规程TRIAS22-8-2000后位(侧)灯试验规程TRIAS22-9-2000后雾灯试验规程TRIAS22-10-2000后示廓灯试验规程TRIAS22-11-2000后回复反射器试验规程TRIAS22-12-2000大型后回复反射器试验规程4TRIAS22-13-2000制动灯试验规程TRIAS22-14-2000辅助制动灯试验规程TRIAS22-15-2000倒车灯试验规程TRIAS22-16-2000转向指示器试验规程TRIAS22-17-2000三角警告牌试验规程TRIAS22-18-2000前置三角警告牌试验规程TRIAS22-18-2-2000前置三角警告牌试验规程(互相承认的装置)TRIAS23-1999汽油车怠速,10工况和11工况下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3-2-1974汽油车6工况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3-3-1995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试验规程TRIAS23-4-1999汽油车怠速和10.15工况下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3-5-1999汽油车怠速和13工况下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3-6-1999两轮汽油车怠速和两轮车工况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3-7-1999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试验规程(热浸损失试验和昼间换气损失试验)TRIAS23-8-2000汽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试验规程TRIAS24-1997柴油烟度试验规程TRIAS24-2-1974柴油车6工况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4-3-1991柴油车10工况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4-4-1999柴油车10.15工况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4-5-1999柴油车13工况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4-6-2001柴油车4工况下烟度测量的试验规程TRIAS24-7-2001柴油车排气排放物控制装置用车载诊断系统(OBD)试验规程TRIAS25-1971机动车操纵稳定性试验规程TRIAS26-1975型式认证试验规程通则TRIAS27-1994转向装置冲击试验规程TRIAS28-1993客车及载货车风窗玻璃清洗系统试验规程TRIAS28-2-1993乘用车风窗玻璃刮刷及清洗系统试验规程TRIAS28-3-1993除霜除雾系统试验规程TRIAS29-1973外后视镜碰撞缓冲试验规程TRIAS30-1995机动车热损害试验规程TRIAS31-1994安全带总成试验规程TRIAS32-1983头部约束系统试验规程TRIAS33-1993碰撞中燃料泄漏等试验规程TRIAS34-1975仪表板吸收冲击试验规程TRIAS35-1975座椅及座椅固定点试验规程TRIAS36-1975座椅靠背吸收冲击试验规程TRIAS37-1987座椅安全带固定点试验规程TRIAS38-1989车门保持件试验规程TRIAS39-1975内后视镜碰撞缓冲试验规程TRIAS40-1975遮阳板吸收冲击试验规程TRIAS42-1994乘用车塑料油箱试验规程TRIAS43-1992乘用车轻合金盘式车轮试验规程TRIAS43-2-1992载货车及客车轻合金盘式车轮试验规程TRIAS44-1987二轮机动车轻合金盘式车轮试验规程TRIAS45-1996防抱死系统试验规程5。
国内外摩托车排放标准近况简介
043Abstract: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motorcycle emission standards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focusing on the illustration on the latest standards. The 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s strive for achieving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test methods and exhaust pollutant limits to realize effective control of motorcycle harmful gas emissions.Key words: Motorcycle Emission standard国内外摩托车排放标准近况简介Yin Tao Yuan Kezhong (Tianjin Motorcycle Technology Center)Brief Introduction on Motorcycle Emission both in Home and Abroad尹 涛 袁克忠 (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摘要:本文对国内外摩托车排放标准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介绍了最新标准的情况。
各国排放标准力求试验方法和排气污染物限值合理有效,达到有效控制摩托车有害气体排放的目的。
关键词:摩托车 排放标准1 国外及中国台湾省摩托车排放标准情况1.1 欧盟摩托车排放法规准情况欧洲在刚开始时法规并不严格,如1986年瑞士环境保护办公室的研究结论指出:ECE R40.01仅需从控制水平做很少工作就可以达到。
同样ECE R47的限值也仅略低于无控制轻便摩托车的排放水平。
1999年6月17日,欧盟指令 97/24/EC (第V 章)提出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欧Ⅰ和轻便摩托车欧Ⅱ的排放要求。
Transport for NSW Road User Handbook Traditional C
《道路使用者手冊》涵蓋了在NSW(新南威爾士州)道路上合法安全駕駛所需了解的主要道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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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冊中,「必須」或「不得」兩個詞用於表示您務必遵守的規則。
在解釋安全和低風險駕駛時,會使用「應該」或「不應該」這兩個詞。
本手冊會定期進行審查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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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電13 22 13安排口譯員。
除非另有說明,本手冊中的統計數據均來源於2014-2018年Transport for NSW。
請記住,我們都有責任共享我們的道路、安全使用它們,並互相照顧。
與其他道路使用者共享 71行人 71自行車騎手 75摩托車騎手 77騎馬者 79卡車和巴士 80停車、讓路和轉彎 82停車標誌和停車線 82讓路標誌和讓路線 84交通信號燈 85環島 91交叉路口 98左轉和右轉 106掉頭和三點式掉頭 112打轉向燈 114人行橫道 116鐵路平交道 120狹窄的橋樑和道路 122單行道 123超車和匯合 124超車 124匯合和變道 132多車道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 134引言 1駕照 6獲得駕照 7駕照類別 15駕照限制 19健康狀況和殘疾 24外州和海外駕照 25無證駕駛 27學員駕駛員之監督者 28安全駕駛行為 30限速 32酒精限度 39藥物和藥品 43安全帶 46兒童汽車座椅 49手機 54數字螢幕和GPS 57疲勞 58飆車和街頭賽車 62疏忽或危險駕駛 63安全停車距離 64NSW 的常見車禍 69目錄車輛安全與合規 185車輛註冊 185車牌 187適路性 189車輛安全功能 190拖掛 192駕駛姿勢 193您的車輛和環境 194環保駕駛 194�罰 195罰款 195扣分 196失去駕照 197酒精氣敏點火自鎖裝置 198駕駛員教育課程 199車輛扣押 199入獄 200通行費通知 200道路的車道、標線和標記 140道路標線和標記 140左轉彎輔道 148中央轉彎車道 149自行車道 149巴士道 151有軌電車專用道和有軌電車車道 152卡車車道 153中轉車道 154共享路徑 155保持靠左或靠右 155泊車 156禁止泊車 156受限泊車 160泊車方式 165警告與道路危險 167警告標誌 167道路施工 171野生動物及牲畜 173車禍 174拋錨 177警察和應急車輛 179送葬隊伍 179在惡劣條件下駕駛 180駕駛時分心 181車燈和汽車喇叭 182目錄目錄要獲得正式的(不受限制的)Car(C) (汽車, C 類)駕照,您需要經過三個駕照階段:• 學員(Learner ,L )駕照• 實習P1(Provisional P1,紅P )駕照• 實習P2(Provisional P2,綠P )駕照。
欧洲摩托车协会(AE)
欧洲摩托车协会(A C E M)行业标准非道路摩托车的结构和安全要求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s a f e t y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f o ro f f-r o a d m o t o r c y c l e s(金华检验检疫局翻译,参考资料,2008年8月)目录0导言1概要2制动系统2.1一般要求2.2制动系统的性能3控制系统3.1发动机点火开关(可选)3.2发动机启动开关(可选)3.3速度控制器3.4发动机切断控制3.5制动系统3.6离合器控制(可选)3.7手动变速箱摩托车的换档3.8喇叭警告装置(可选)3.9照明及灯光信号控制(可选)3.10冷起动装置控制(可选)3.11燃油关闭控制器(仅适用于化油器式发动机)3.12限速器(可选)4失去稳定性的危险4.1动态稳定性4.2静态稳定性5高温表面的灼伤危险5.1和骑行者持续接触的部件5.2可能和骑行者瞬间接触的部件 6锐利边缘的危险6.1方向把和把手式控制杆6.2脚蹬6.3其他7与运动部件相关的危险7.1链条和传动带8照明和灯光信号(可选)8.1远近光灯8.2尾灯8.3制动灯8.4转向灯9供油系统9.1油箱9.2油路10电池(可选)11自动传动装置(可选)12照明及光信号12.1远近光灯12.2尾灯12.3制动灯12.4转向灯13喇叭警告装置(可选)14起火危险14.1油管14.2燃油泄漏15不充分的机械强度带来的危险 16飞溅物的危险17电磁干扰的危险18为购买者和骑行者准备的说明书0.引言由于缺少欧洲协调标准和为将来制订欧洲标准作准备,A C E M(欧洲摩托车协会)制订了本标准。
在本标准中,术语“非道路摩托车”是一种被设计成不在公路上行驶的单轨、两轮可骑行的车子。
本标准代表了非道路摩托车的状态。
然而,本标准并没有给出符合机械指令中有关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假定,因为这只有协调标准才能作到。
欧盟摩托车认证框架法规介绍
市 场 监 管 。 应 确 保 改 装 后 的 车 辆 持 续 符 合 相 关
型 式 批 准 机 关
要 求 。非 欧盟 内 的制造 商在 进 行型
型 式 批 准 机 关 (a P P r o V a l 式 批 准 时应 指 定 一 名 制 造 商 代 表 ,
authorities)应 保 证 申 请 型 式 批 准 的 制 造 商 代 表 必 须 是 位 于 欧 盟 内部 的
制 造 商履 行 了本 法规 所 规 定 的各 项 永 久 性 居 民 或 者 机 构 ,在 型 式 批 准 义 务 。型 式 批准 机 关 按照本 法 规 的 过程 中能 够代 表 制造 商 ,并且 行使
力 并按 照 本法 规 的要 求 开展 工 作 。
制造商
各成 员 国应 将 上述 机 构 的信 息 通报 制 造 商 应确 保 获 得 型 式 批 准 的
欧 盟 委 员 会 , 欧 盟 委 员会 定 期 将 这 车 辆 、 系 统 、 部 件 和 单 独 技 术 单
些 机 构 的 信 息 在 其 官 网 上 公 布 。 元 ,其 生产 、制造 和销 售 满足本 法
分销 商
的车 辆 、部件 、系统 和单 独技 术单
与 型式 批准 机 关及 市场 监 管机
分 销 商 应 关 注 本 法 规 的 相 关
元 与 已 获 证 产 品 的 一 致 性 ,保 证 批 构 进 行 合 作 ,共 同 完 成 调 查 。
商 均应 对 型式批 准 的 整个过 程 负责 年 内各 项 技术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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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摩托车法规简介
1
国际上具影响力的典型技术法规
——欧洲法规体系:
大E认证: 欧洲经济委员ECE(European Commission for Europe)技术 法规体系
小e认证: 欧盟EEC/EC(European Community)技术指令体系
系统/零部件认证,例如制动系统、排放系统或 者前大灯、尾灯等;ECE证书按系统区分,单项 发放。
高
防抱死系统(ABS) :是指一种能监测车轮滑移情况,并自动调节车轮
级
上(因制动力而产生的)制动压力,用以限制车轮滑移程度的系统。
制
ABS测试需要在专门的高附着力和低附着力的场地上进行,目前西安摩检所场
动
地已建成,天津摩检所在建中。
系
联合制动系统(CBS):至少两个不同车轮的制动由同一个控制器进行
统 操作的行车制动系统。
不需要专业场地,按照常规制动标准测试即可。
L3e‐A1子类别摩托车可由制造商选择安装ABS或CBS系统,或者两者兼备. L3e‐A2和L3e‐A3子类别必须安装ABS. L3e‐AxE(x=1,2,3) (两轮越野摩托车)和L3e‐AxT(x=1,2,3)(两轮竞技摩托车)豁免强 制安装高级制动系统.
2.17 2.17
1.4 0.63
0.35 0.45
Euro5 欧5 ,OBD 阶段I和阶段II阈值
CO (g/km)
NMHC (g/km)
Nox
PM颗粒物
(g/km) (g/km)
1.9
0.25
0.3
0.05
故障指示灯Malfunction Indicator (MI):
8
各国技术法规详解 美国
4.如果制造商是第一次做EPA的整车认证,一般需要4-6个月,其中检测时间约为1-2个月,
2.通常情况下,对中国的整车制造商来说,持证人一般为美国进口商。而EPA现行的法规 要求,国外的整车制造商在美国只能有一个独家进口商(exclusive importer)即持证 人,不允许一家中国的整车制造商在美国有多个进口商作为持证人。
3.整车制造商想在全美范围内出口销售自己的车辆,需要通过的认证:对于路用摩托车, 必须通过EPA、CARB(加州)、DOT(NHTSA)认证。对于娱乐用车辆(含越野摩托车、沙滩 车),必须通过EPA、CARB(加州) 认证。
9
各国技术法规详解 美国
排EP放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美国环境保护局
三、车辆分类
EPA发布证书是以发动机系列为基本单元的
分类
I-A
I-B
II
III
发动机排量(cc) <50 50-169 170-279 ≥280
在同一排量类型的车辆中,将有类似尾气和蒸汽排放特性的车辆划为同一系列。 一般来说,以下参数相同的车辆划为同一系列,试验时在每一发动机系列中选择 一辆摩托车作为试验车辆 :
日本、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 国家在各自的技术法规体系中普遍采用ECE法规。
针对欧洲市场,整车型式认证。目前欧盟摩托车技术法 规体系(2002/24/EC和相配套单项技术指令)全部撤销 废除,2016年起由新的框架性法规No. 168/2013及其相 配套的安全和环保技术指令替代,也就是包含了欧四排 放标准,ABS,OBD等要求的新法规。灯具,反射器,后视 镜,轮胎,喇叭取得了大E证书后才能进行此项认证。
L1e-A类车(助力自行 车)
L2e类车(三轮轻便摩托车)
L1e-B类车(两轮轻便 摩托车)
L
类
L3e类车(两轮摩托车)
车
辆
L4e类车(边三轮摩托车)
L3e-A1类车(低性能两 轮摩托车)
L3e-A2类车(中等性能 两轮摩托车)
L5e类车(三轮摩托车)
L3e-A3类车(高性能两 轮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 50cc 25 km/h <最大设计车速≤45 km/h 1kW<最大连续输出功率或者净功率≤ 4kW 最大质量=制造商宣称的技术上最大允许质量
L6e类车(轻型四轮车) L7e类车(重型四轮车)
L3e-A1E, L3e-A2E, L3e-A3E类车(两轮 越野摩托车)
主要特征:无乘员座位
L3e-A1T, L3e-A2T, L3e-A3T类车(两轮 竞技摩托车) 4
各国技术法规详解 欧盟
工况排放
一、两轮摩托车L3 Ⅰ型工况排放限值 (Vmax< 130 km/h)
3
各国技术法规详解 欧盟
车辆分类
L类车辆共同类别特征:
长≤4000mm,L6e-B长≤3000mm,L7e-C长≤3700 mm;宽≤2000mm,L1e宽≤1000mm,L6e-B和L7e-C宽≤1500mm;高≤2500mm
(本文仅对我司常规车型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子类别特征进行了说明)
L1e类车(轻便两轮车)
限值降幅高达50%~100%
NOX(g/km)氮氧(2) 0.15
欧三
0.07
欧四
0.06 欧五
HC(g/km)碳氢(1) 0.80 0.38 0.10
1.00 1.14 2.00 CO(g/km)一氧化碳
0.068 NMHC(g/km)非甲烷碳氢
(1) 表示≥150cm3的摩托车欧Ⅲ HC限值为0.3g/km; ≥ 130 km/h的摩托车欧IV HC限值为0.17g/km (2) 表示≥ 130 km/h的摩托车欧IV NOX限值为0.09g/km
——美国法规体系:
安全认证 DOT认证:美国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负责 环境保护认证
EPA认证:美国环保局负责(除加州外的49个州认可)
CARB认证: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环保局下属空气资源局负责(加州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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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技术法规详解 欧盟
EC/EEC认证,俗称小e认证: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168/2013/EU新法规; 已通过欧三认证的车型如补做大灯常亮,则2016年可继续销售1年;已通 过欧三认证的车型如未补做大灯常亮,则在部分国家只能小批(100辆/年 /国)销售
蒸发排放测试(针对整车)
摩托车类 型
I和II类 III类
测试 温度
820F 730F
HC限值 (g/每次)
2.0 2.0
实施日期
1985年 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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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技术法规详解 美国
天津试验费排用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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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技术法规详解 美国
注意事项
EPA排/放CARB
1.EPA及CARB的证书是不发给其他国家的制造商的,证书持有人只能是美国制造商或进口 商,中国的整车制造商将作为OEM出现在证书上。但是中国的整车制造商可以通过在美国 建立分公司来成为持证人。
50cc<发动机排量≤ 125cc 4kW <最大连续输出功率或者净功率≤ 11kW 功率/质量比≤ 0.1kW/kg
125cc <发动机排量 11kW<最大连续输出功率或者净功率≤ 35kW 0.1kW/kg <功率/质量比≤ 0.2kW/kg 不是由大于其两倍最大功率的车改装而来
其他任何不符合L3e-A1或L3e-A2附加子类别特征的L3e车辆
OBD Ⅰ阶段
OBD Ⅱ阶段
新车2016.1.1,老车型2017.1.1起,监控排放系统, 当故障导致排放结果超过欧4OBD阈值时,OBD系 统应指示导致此结果的排放相关部件或系统的故障。
新车2020.1.1,老车型2021.1.1起,当故障导致排 放结果超过欧5OBD阈值时,OBD系统出了以上功 能外,还应报告所有明显降低发动机扭矩超过10% 的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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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技术法规详解 美国
C排A放RB
CARB:California Air Resource Board加利福利亚州空气资源 局,是加州环保局下属的一个部门。
CARB证书适用于加州,EPA证书适用于除加州外的联邦49州,不能互换。 如果要在美国50个州销售产品,必须同时取得CARB和EPA证书。CARB对 排量50cc以下的机动车辆没有要求
排量ml
<50 50~169 170~279
寿命(5 CO 年),km g/km
6000
12
12000
18000
HC
Nox
g/km g/km
1.0(或 /
HC+Nox ≤1.4)
III
>279
30000
12 0.8
蒸发排放(针对单个零部件)
零部件
限值
燃油箱 油管
HC 1.5(g/m2/day/28℃) 1.5(g/m2/day/23℃)
强制抽样试验(SEA):美国EPA除了对认证企业提出生产线抽查检测外,还有权对认证企业的各系列发动机 进行选择性抽查试验,各生产企业在接到美国EPA的通知后必须将试验样机在指定的时间送到指定的实验室进 行试验,美国EPA根据选择性抽查试验决定该企业是否继续保持EPA认证书
对企业的实地检查:美国EPA有权到各生产企业去进行检查,检查排放认证试验规范、认证试验设备的标定 规范、标准燃油和标准气体、生产线抽查方法和规范等,确保该企业对发动机的排放进行了有效控制。
1
1.2
由欧Ⅱ排放提升至欧Ⅲ
排放主要变化
限值
采样时间
不变
修改
欧Ⅱ:T=448(s)时开始采样 欧Ⅲ:T=0(s)时开始采样
排放阶段
欧三 欧四 欧五
欧Ⅲ增加了对曲轴箱气体零排放的要 求以及对CO2排放和耗油量的说明
欧IV排放限值
CO (g/km)
1
HC (g/km)
0.63
NOX (g/km)
0.17
欧V排放限值与 L3类摩托车相同
法规执行时间表
新申请EC车型 制造商现有EC车型 车辆最后注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