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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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生产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生产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生产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国家投资科研生产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工业与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集团公司或国家及地方其他政府部门负责审批,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科研生产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公司自筹资金实施的科研生产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对于因科研生产任务急需但又未纳入现有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即获得可研批复后的建设项目),需公司内自筹资金加以解决,且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不含)的建设内容;以及日常科研生产所需零星采购的按固定资产管理的项目,按照第三章第七节执行。

本办法中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应用软件以及其他与公司科研生产有关的设备等有形资产。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级负责人,承担建设项目的投资责任,对项目策划、资金使用、建设实施、工程质量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实施全过程终生负责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并成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担任组长,主管项目立项公司分管领导、主管项目实施及验收公司分管领导、主管技术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职能机关的有关领导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划、跟踪、论证、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

其日常工作由规划计划部负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职责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委托人是直接责任人。

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主持制定并批准公司中长期能力建设发展规划和目标,审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主持审定和批准立项、可研、初设、实施和竣工等上报报告;4.审批重大经费开支;5.检查和评价公司分管领导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的情况和成效;6.考核各职能部门履行相应职责的情况;7.批准奖励尽职有功人员、惩罚失职人员。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事业单位的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产的规模和价值也越来越大。

因此,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注意事项,旨在帮助事业单位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事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收购、入账、折旧、处置等环节。

在资产入账前,要进行全面准确的核实,确保无误。

在资产处置时,要进行全面规范的记录,确保账面与实物匹配。

2. 合规性原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

同时,也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3. 经济性原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应追求经济性,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在新建或购置资产时,要进行合理的投资评估,确保投资回报率合理。

4. 安全保护原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保护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保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盗窃、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三、管理方法1.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制度要明确资产的分类、核算、报废等具体流程和步骤,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建立固定资产档案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档案,记录每一笔固定资产的详细信息,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金额等。

通过档案的建立,可以实现对资产的追踪和监控,便于资产管理和折旧计提。

3. 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日常巡查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设施的问题,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延长寿命。

4. 定期盘点与折旧计提为了确保固定资产账面与实物的一致性,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

盘点时要仔细核实每一项资产的编号、名称、数量等信息,确保台账的准确性。

同时,要按照折旧政策进行折旧计提,确保折旧费用的正确核算。

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2.07.15•【文号】[92]科发计字0932号•【施行日期】1992.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92]科发计字0932号)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了加强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的管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过去,中国科学院有关收入和收益分配的规定自行废止。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五日附件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促进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积极合理组织收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收入和收益分配的管理,引导各单位依法生财、聚财、理财和用财,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关于深化改革科研单位事业费拨款和收益分配制度的意见》和1989年财政部第2号令《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组织收入的原则一、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要积极发挥各自学科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设备、技术、科研成果等条件,通过多种形式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二、各单位在组织收入中,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严格进行成本核算,注重经济效益,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各单位为社会提供服务和组织收入,既要放宽搞活,又要加强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 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xx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

各部门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 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 各部门认定的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其它物资或耐用品。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第一类土地、房屋和建筑物1. 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

2. 建筑物和附属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 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 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属固定资产一律实行统一管理,各科室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转让、内部转移或报废时,必须综合科备案,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综合科专人负责,各科室固定资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的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专业图书、工具书、标本和陈列品等),按固定资产管理;(三)凡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入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三)通用设备。

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

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

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第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第六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第七条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计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2.10.24•【文号】科发计字[2002]354号•【施行日期】2002.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通知(科发计字[2002]354号)院属各事业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中国科学院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纳入我院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单位。

第三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工作职责。

其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经济行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各类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管理包括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报告。

第五条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内容,以收定支,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第六条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在单位负责人的主持下,由单位财会部门组织实施。

单位内部有关业务部门,应真实合理地提出部门收入和支出预算草案;财会部门应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预算建议方案,提交单位办公会议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院财务管理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探讨——以中国科学院为例

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探讨——以中国科学院为例

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探讨——以中国科学院为例作者:王春松来源:《财政监督》 2018年第8期【摘要】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科学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数量、品种和价值有了迅速的增长。

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作为科学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在日益剧增的同时也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以中国科学院为例,针对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提出一些改进建议及方法。

【关键词】中国科学院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一、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概况——以中国科学院为例科学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是指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事业单位。

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作为我国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下设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天文学、生命科学、地学与环境等学科的百余个研究机构(研究所/中心)、大学及公共支撑单位,重点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发挥骨干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是我国科学事业单位的典型代表之一。

中科院所属的各类科学事业单位构成了中科院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的主体单位,并在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的统一指导下独立运行。

各科学事业单位中设立的资产处(或综合处、科技处、科研保障部等)为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本机构内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清查以及监督等工作实行管理。

目前,中科院各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构成主要以科研用房、通用及专用科研仪器设备、办公及实验家具、科技图书、文物标本陈列等为主。

截止2015年中科院事业单位年末总资产1827.7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815.20亿元,占全院总资产44.60%。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36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市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机关、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无形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能提供某种权力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纠纷处理、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2号)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指由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科研、管理及保障用的境内和境外各类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科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的配置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和监督等。

第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院及各事业单位分级监管,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是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制定我院通用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四)归口管理全院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五)负责全院事业单位资产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六)负责全院事业单位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资产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七)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全院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专利实施许可、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等事项;(八)督促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九)负责全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工作;(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概述固定资产是指具有生产、技术、科研和经营价值,在企业内使用年限较长、价值较高或取得难度大、不能转化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的管理对于企业的稳步发展具有较大的重要性。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完善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并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合理使用、提高经济效益而制定。

二、管理范围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包括实验室、机房、办公设备等,以及各类房地产、厂房、设备、交通工具、家具、装备、工具、器具、仪器、监测系统以及其他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

三、管理机构和人员公司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指定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并设立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协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固定资产控制标准、规划固定资产使用计划、定期检查资产情况、监测流程是否规范、资产是否发生变更以及资产是否到期等。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包括对资产的购置、维修、保管、报废、处置等工作。

四、固定资产采购1. 固定资产采购必须经过正规审批程序。

资产申购单必须列入固定资产预算购置表中,获得财务部和领导的批准后并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

2. 资产采购需准确识别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并核实供货商的资质、信誉和规模,严格进行检验、验收和计量工作,保证所购资产的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3. 资产采购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选择节能、环保、高效、节约型的产品,尽量节约能源、材料和劳动力。

同时,应考虑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好技术、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的关系。

四、固定资产使用1. 固定资产必须由指定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所有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编号、目录和含量一一核实,并做好资产登记、领用、调拨、退库和初步保管,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固定资产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注意保养、维修和保护,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保持设施和环境的整洁和有序,避免使用不当、损伤和污染等情况。

中国科学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科学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院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济活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国科学院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由院属单位制定并由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经济活动效率效果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第三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和授权,负责组织主管工作领域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有效运行。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法定代表人组织实施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第四条单位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遵守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明确权责分工,细化控制流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单位应建立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并有效实施,关键岗位的设置、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和院有关要求。

对涉及技术保密等重要或关键岗位,要实行离岗限制,明确离岗后保密等责任。

单位应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职业操守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应完善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考核奖惩制度,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

单位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和持续改进。

充分发挥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的作用,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

第二章预算控制第六条本章所称预算仅指部门预算及单位内部细化预算,科研项目和基建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执行本规范中《科研项目控制》和《工程项目控制》章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预算管理责任一、所长办公会负责部门预算上报方案的审批,对单位内部年度细化预算、重要项目预算以及追加调整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批。

二、单位应成立由所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

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正文]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的运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固定资产,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提高综合效益,本文制定了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管理目标1. 确保固定资产使用安全2. 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3. 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三、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为保证固定资产管理的协调与顺畅,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设立以下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的组织机构:1.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和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审批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的申请- 监督和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2. 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 跟踪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盘点和报废- 维护固定资产台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四、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1. 购置前的准备工作- 详细了解需求,制定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进行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 制定固定资产采购合同2. 购置流程- 依据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订单- 定期与供应商沟通,及时了解交付进展- 收货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中登记固定资产信息3. 验收标准- 外观无损坏,功能完好- 配件齐全,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五、固定资产的入账与折旧1. 入账- 根据验收记录,在固定资产台账中登记资产信息- 包括资产编号、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时间等2. 折旧- 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核算,固定资产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折旧- 每月计算折旧额度,并在固定资产台账中登记六、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1. 定期盘点- 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核对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与台账记录是否一致2. 不定期清查- 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清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七、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1. 报废条件-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使用价值大幅下降- 超过使用年限或达到报废标准2. 报废流程- 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并经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固定资产的清理和注销3. 处置方式- 回收再利用、二次加工或廉价出售等八、结语通过制定和实施本《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我们将能够更加科学、规范地管理固定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确保运营的顺利进行,并为中国某某科学研究院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研究

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研究

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研究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科研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以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

固定资产是科研事业单位在进行科研活动中所购置和建设的各类设备、仪器、房屋等,是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

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心工作包括资产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和资产利用四个方面。

资产登记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

科研事业单位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取得日期、取得途径、使用部门等信息。

通过登记,可以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面了解和统一管理。

资产评估是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科研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实际价值和使用寿命。

评估结果可以为资产的保险融资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帮助科研事业单位合理规划资产更新和更新计划。

资产处置是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科研事业单位应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对不再使用或功能受限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包括卖出、报废、捐赠等方式。

资产处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资产利用是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

科研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固定资产的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科研工作的质量。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可以降低固定资产的维护成本和使用成本,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综合效益。

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重点是加强资产登记、评估、处置和利用,以实现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

科研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和效果,为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研究院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合理配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研究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研究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二、范围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标本、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3.一般设备:指用于办公和行政后勤工作的通用型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

4.标本、文物和陈列品:指标本、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期刊、资料等。

6.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图书两类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三、划分固定资产按如下条件确定:1.一般设备单价在人民币500元及其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800元及其以上;2.耐用期在一年以上;3.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包括:各种经费渠道购置、自制、委托加工、接受捐赠、调拨的,均定义为固定资产。

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资产统称低值耐用品、材料及易耗品类。

四、固定资产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含随机软件费用)、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含专用软件研制支出)计价。

按照固定资产从属关系进行管理;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支出(包括多个会计期),在装配验收后一次性计价转入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为了更好的控制XXX单位成本开支,规范办公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申报、领用、发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固定资产指金额在2000元以上,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包括(平板)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考勤机、投影仪、照相机、摄影机、麦克风、激光笔、对讲机、电话、手持探测仪、无线路由器、无线网卡、ADSL交换机等。

(一)申请各中心拟购置固定资产,须填写《申请报告》,行政管理中心根据配置标准及实际库存情况,进行资产调拨或申请购买。

(二)调配行政管理中心根据各中心资产的使用状况,经馆领导同意后对于某项闲置资产可调配到其他中心使用。

由各中心主任和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后,开据调拨单,调出中心予以配合,并由财务管理中心调整帐目,由调入科室接收后签字予以存档。

(三)购买本着“先调配,后购买”的原则,确因工作需要、XXX 单位内部无可调配资源必须购置的,由使用中心填写《采购物品申请单》,报请中心主任和局长审批同意后,由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询价采购。

(四)验收、登记与领用1.固定资产购置后,采购管理中心进行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

首先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二份,一份存留,一份交财务管理中心作为报销凭证。

财务管理中在报销时必须查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固定资产入库单》,如手续不全,应拒绝报销。

2.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建立XXX单位账,录入固定资产的基本资料。

财务管理中心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系统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XXX单位账。

使用中心在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登记表》,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

3.各类办公固定资产的领用中心须指定责任人,由责任人在综合业务管理科签字后方可领用。

(五)借出借出办公固定资产,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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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计制度》及《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是全院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整体规划、统筹及调配,推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共享、共用;(四)负责制定固定资产配置标准,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固定资产配置及处置等事项;(五)督促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六)组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七)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院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二)根据国家、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固定资产预算编报、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账卡物管理、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或备案手续;(五)负责按规定上缴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六)负责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的共享共用、调剂使用和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七)接受国家、院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自评工作,并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和人员;资产、财务及使用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做到账帐、账卡、账物相符,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分类、范围与计价第八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九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应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三)科研仪器设备研制过程中,符合本条第(一)(二)款的,构成研制设备组成部分的,暂不列为固定资产,按研制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同时建立研制资产备查登记簿,科研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不构成研制设备组成部分且能独立使用的资产,单独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四)原理样机是能够展示工作原理、不具备功能的仅供验证使用的模型;中试设备是为规模化生产提供试验的仪器设备。

研制的原理样机和中试设备整体验收合格后,根据资产使用价值确定资产管理方式:1.原理样机、中试设备在项目结题后仍有使用价值且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2.原理样机、中试设备在项目立项时能够确认未来不具有使用价值的,过程中购置的用于组装中试设备的,即便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也不作为固定资产入库,按照库存物品核算管理。

第十条以承担项目或任务的方式,研制的科研仪器设备,按任务书及合同约定交付委托方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交付时统一编制产品交付相关清单(见附件1、2),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与委托方确认交付单后办理交付。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1.用外币进口的仪器设备,按付款当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包含外贸代理费、国内外运保费,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等计价;2.批量购置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价值并以此计价;3.购置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包括质量保证金)计价;在质保期满因固定资产质量问题等原因未支付质量保证金的,不予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购置的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将该软件价值计入所属硬件价值;5.购置的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房屋及构筑物价格与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计价;能够分清房屋及构筑物价格与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应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价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二)自行建造的房屋及构筑物,应在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及审计完成并合格后,按审计交付资产明细分别进行计价;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计价,待竣工决算审计后按照实际成本再进行价值调整;(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按照原固定资产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四)研制科研仪器设备应依据项目决算,扣除第九条(三款)中已纳入固定资产部分的金额计价。

主要包括材料费、加工费、测试化验费、燃料动力费、组装调试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大型固定资产可按子系统归集上述支出和费用;(五)为研制、改造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辅助加工、测量、测试等设备,因其可独立使用,不计入研制科研设备价值,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六)改造的科研仪器设备按改造发生的全部支出,扣除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值计价;(七)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无相关凭据可供取得,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无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过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八)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盘盈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

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固定资产成本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十)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十一)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二条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变动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一)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二)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三)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四)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五)其他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对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进行调整的。

发生上述情况时,事业单位应及时准确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明确记录调整原因、调整金额等信息。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配置及使用管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科研发展规划,编制配置计划;结合年度科研发展的实际需求及固定资产存量情况,依据院相关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编报单位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应由资产使用、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完成,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组织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控制相关支出,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享受免税进口科研设备或软件,在海关监管期间,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向海关申报时的承诺使用,不得转移、转让、挪做它用。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验收与登记:(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采购、使用和技术人员依据合同等文件进行现场验收;在野外台站和境外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具备现场验收条件的,可简化验收程序,资产使用部门组建临时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形成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后,将上述验收材料提交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核查、备存。

(二)购置固定资产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与合同、发票是否相符,运转是否正常,有关技术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等;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不合格的,使用部门应及时按合同规定条款向供应商退换货或索赔;(三)研制或改造的科研仪器设备、基建竣工后交付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依据单位组织的验收及审计报告,与相关部门开展交付资产明细核对,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四)调入、投资转入、抵债转入等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共同办理接收手续,如需要验收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

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调入、投资转入、抵债转入函或发票及交接清单等凭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五)接受捐赠、盘盈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共同办理接收和交接手续,资产管理部门凭捐赠函、发票及交接清单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清单等凭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卡片,逐步建立固定资产图片信息库,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建立领用、处置、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杜绝账外资产;对特殊情况暂无法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建立备查账簿进行登记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编号原则(一)符合纳入固定资产标准且能够单独使用的资产应单独编号,符合纳入固定资产标准但不能单独使用的资产不应单独编号;(二)符合纳入固定资产标准,属于升级、改造、更换的资产,在编号时使用原固定资产的编号;(三)成套购置的固定资产,其中包含一个以上的能够单独使用的资产时,该固定资产应统一编号,对其中包含的资产,在该统一编号上增加子资产编号;(四)能够独立使用、不构成研制或改造科研仪器设备组成部分的固定资产,应按独立固定资产单独编号。

第二十一条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领用、报账等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并建立维修、保养记录;固定资产技术改造,事业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经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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