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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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辩护人的权利、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权等。 二、为被追诉人提供进行辩护的条件 为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
见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一、定罪权仅由人民法院享有
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
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 释放。
4.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审判阶段) (1)被告人有罪但具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2)能够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
【例2-3.多选题】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真题 )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其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
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 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范围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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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诉、应诉主体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追诉为主、个人自诉为 辅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将应诉主体资格限定为行政机关。
6,举证责任:控方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即原被告均有举证 责任);被告举证。
.
8
三、刑事诉讼法与其他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刑事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检察院
组织法、监狱法的关系
法之间的关系。 二、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
法的关系
.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认定、刑事责 任构成和刑罚科处;平等主体间有关人身和财产的权利、义务; 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而引起的争议。
2,适用的实体法:刑法;主要是民商法、经济法;主要是行政法。
当事人双方地位、权利平等,并且可以在 法庭上法官面前互相辩论
法官消极仲裁者地位
.
13
纠问式诉讼 不告也理 被告人只是诉讼的客体 司法行政不分 口供定案
混合式诉讼模式(日本和意大利)
注重发挥法官的能动性
注重控辩双方平等对抗
总之力图结合职权主义和对抗制诉讼之长而
避免其短
.
14
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法是一个国家法律系统中的 基本要素。它是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 高刑事诉讼效率,维护社会秩序为直接目 标的法律制度。由于刑事诉讼的含义不同, 刑事诉讼法也有多种概念。
.
6
1 刑事诉讼法概述--1.1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1.1.4 刑事诉 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实体法与程序
【问题】
.
2
如何看待各人的主张?这一纠纷应通过何种途径处理?
现代意义上的诉讼,作为一种解决社会系 统中利益冲突的机制和一种专门法律活动, 其主要特征有以下4点:

刑事诉讼法课件PPT资料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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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二)书证 1.书证的概念 2.常见的书证 3.书证的特点 4.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与联系 书证的收集与审查判

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 属性和存在状态证明案件真实
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1.外部特征:指物证的 形状、大小、数量、 颜色、新旧程度等
2.物质属性:指物证所具有的质 重量、材料、成份、结构、性
物 证
物证是否客观真实: (1)是否是伪造的;

(2)是否因自然原因或其

他原因发生变形失真;

(3)是否确实与案件事实

有客观的联系;

要查清物证是原物还是复
制品
要查清物证的来源
物证在刑事案件中的证明作用
【案情】
某日清晨,一牧羊人在河边 发现一具尸体,立即报告公安人
员,警方马上派员进行侦查。 经过一昼夜的工作,搜集到 下列证据:
【案情】
现场遗留的两支香烟头,是 “石林”牌的。
距离现场不远处有一枚清新的 皮鞋印记, 42码波浪纹底痕。
经尸体检查,死者是被凶手用手 掐住喉咙窒息而死,颈部有明显 的表皮剥脱,可见清晰的掐痕。
在不远处有一摩托车印痕,奔 向公路,并沿公路向南消失。
【案情】
经分析,初步认定:凶犯是 一个30岁男子,身高在1.751.80 米之间;并将两枚香烟头送鉴定 室化验所含唾液,以便分析凶手 型;派人追捕。又获下列证据: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第三节刑事证据的分类
一、四种证据分类的划分依据。 二、八种证据各自的范围。(重中之重) a)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c)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四种言词证据:证人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2024)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2024)
2024/1/29
接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涉案人员 提供语言或文字翻译的人。
11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024/1/29
权利
包括申请回避、辩护、提出证据 、申请取保候审等。
义务
包括遵守诉讼程序、配合调查取 证、出庭参加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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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刑事诉讼程序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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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
立案条件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 ,如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或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有犯
送达的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送达的效力
诉讼文书送达后,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拘传票的送达具有强 制被拘传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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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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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01
02
03
0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和保 护原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 查和起诉程序
审判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
执行是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等内容付诸实施的活 动。
2024/1/29
6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 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 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18
04

《刑事诉讼法概述》课件

《刑事诉讼法概述》课件
重要作用。
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应当运用 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问 题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分析
,并提供准确的鉴定意见。
04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 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通常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传唤没有 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总结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详细描述
首先,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次,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 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最后,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必须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在整个程序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侦查
侦查的定义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 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的程序
侦查的程序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等专门调查工作,以及采取拘传、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终结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侦查终结 报告,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 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02 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
立案的定义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 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的程序
立案的程序包括接受报案、审查材料、决定是否立案等步骤。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以延长至48小时。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 制措施。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 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 人进行逮捕审查;逮捕审查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符 合条件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06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与刑事诉讼紧密相连,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和审判应当与刑事诉讼协调进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起诉的种类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等。
审判
审判的定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 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审判的程序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 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
执行
执行的种类
刑事执行的种类包括死刑立即执行、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 而不到案的;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 施的。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院应当发出拘传票;拘传一般不超 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 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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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优化。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的起 源
刑事诉讼法的演 变
刑事诉讼法的现 代化
刑事诉讼法的国 际化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负责调 查取证、拘留、逮捕等侦查活动。
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负责 审查起诉、抗诉等检察工作。
添加副标题
《刑事诉讼法学》PPT课件
汇报人:PPT
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3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

02 刑事诉讼法概述 04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
机关
05 诉讼参与人
06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 序
07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 措施
08 附带民事诉讼
添加章节标题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 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 (2)有明确的被告人; •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是《刑事诉讼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 于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的诉讼 地位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
诉讼参与人之间的 关系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434页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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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思想对于我 国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何指导意义? 2.如何理解刑事诉讼的人权司法保障功能? 3.如何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待刑事审判权独立行使 的基本立场?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一、刑事诉讼构造 二、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机关 三、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 四、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 五、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1)决定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强 制措施; (2)对该出庭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有权强制其到庭、 予以训诫和拘留;在审判过程中,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 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3)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警告、制止以及采取 处罚措施; (4)执行某些判决和裁定; (5)对生效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者再审。
一、审判机关的性质与职权
(一)审判机关的性质 在我国,审判机关专指人民法院。我国《刑事诉
讼法》第3条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第12 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 确定有罪。”据此,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 判权的司法机关,并且是唯一有权确定被告人有罪和 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审判机关。
二、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审判
按照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 审判。避免审前长时间羁押,也是其人权司法保障的 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既反对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逮 捕和羁押,也反对表面上“依法”但实际人以人道待遇
根据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无论被告人是否有 罪,他都应当得到人道对待。因此,即使对被羁押 的被告人,也必须给予人道待遇。马克思、恩格斯 虽然并没有把应给被告人人道待遇与无罪推定的原 则联系起来,但他们坚决反对那种粗暴对待羁押中 的被告人的做法。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审判程序
总结词
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公正、公开的审理,确认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并根 据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详细描述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同时,法院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根据法律 作出公正的判决。
起诉程序
总结词
起诉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主要任务是将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详细描述
起诉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两个步骤。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 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时,检 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逮捕
要点一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 种强制措施。
要点二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逮捕。
拘留的适用条件
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现行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拘留 。
拘留的程序
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 发的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诉法课件附案例》课件

《刑诉法课件附案例》课件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辩护原则
在未经法定程序审判证明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有 权为自己进行辩护或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直接言词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
法官应当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 它有关人员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 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
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概述
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阶段,主 要任务是通过法庭审理确定被告
人是否有罪。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在开庭前通知被告人、 辩护人、证人等出庭,并依法进
行审理。
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 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主要任务是将生效 的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 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来证明案件事 实。
01
电子数据
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 事实的数据,如电子邮件、网上聊天 记录等。
05
03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 断并形成的书面意见。
04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 品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制作的笔录 。
综合判断原则
在审查与判断证据时,应综合 考虑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 据链,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4
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故意杀人案的侦查与审判
总结词
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刑事诉讼法》课件

《刑事诉讼法》课件
据。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三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四章 管辖 第五章 回避 第六章 辩护和代理 第七章 刑事诉讼程序 总练习
第2页,共25页。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
专门机关 另有
人民法院 (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
的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 利的执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
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配合
执行:
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 的执行:
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返回)
第25页,共25页。
审查起诉
作出裁判
执行
第18页,共25页。
刑事诉讼程序之一:立案 立案的材料和来源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 疑人
➢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
➢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 ➢法律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返回)
第19页,共25页。
刑事诉讼程序之二:侦查
(返回)
第12页,共25页。
管辖(五)
1、以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
2、以最初受理的人 民法院审判为主,主 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 判为辅的原则
级别管辖
审判管辖 地区管辖 指定管辖

专门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铁路法院
自行辩护 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辩护的 种类
委托辩护 指定辩护 拒绝辩护

《刑事诉讼法》课件

《刑事诉讼法》课件
性和可靠性。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关联性审查
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事 实有关联,排除与本案
无关的证据。
合法性审查
审查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排
除非法取得的证据。
真实可靠性审查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排除虚假或不可
靠的证据。
充分性审查
审查证据是否充分,能 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排除证据不足的情况。
详细描述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当 时只有私人诉权,国家处于消极地位。后来逐渐发展成 为纠问式诉讼制度,国家开始主动追究犯罪,但个人权 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现代刑事诉讼法则确立了对抗式 诉讼制度,强化了个人权利保障和司法公正,同时提高 了诉讼效率和打击犯罪的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 的进步,刑事诉讼法不断完善和演进,以适应时代的需 求和挑战。
03
翻译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不得泄露 案件机密或违反法律规定。
04
04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证据种类
01
02
03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 料等,以物质实体存在并 可直接感知的形式呈现。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述、被告人供述等,以言 辞表达的形式呈现。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 者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 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形成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刑事诉讼法概述 • 刑事诉讼程序 • 刑事诉讼参与人 •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 刑事强制措施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01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具有程序性、规范性、公正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PPT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PPT课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 的辩护。
03
委托辩护
0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 其他公民进行的辩护。
指定辩护
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 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 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回避的概念和种类
• 回避的概念: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 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 回避的种类: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在接受报案、控告 、举报或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自己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认为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 他们回避。指令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有权决定其回避的机关负责人或组织可以依职权指令其回避。
04 管辖与回避
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管辖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 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 工制度。
管辖的种类
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是公、检、法机关之间 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是法院系统内部对 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的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 门管辖。
刑事证据的证明力
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即 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法课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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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法二、刑事诉讼法学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一、刑事诉讼法1、实体法与程序法2、诉讼(1)、诉讼的含义在汉语中,诉讼一词最初并不连用,许慎撰《说文解字》认为:“诉,告也”;“讼,争也。

”诉讼,通俗指打官司。

(2)、诉讼的特点①、诉讼源于社会冲突。

②、诉讼是诉讼基本上是一种“三方组合” 。

③、诉讼是法院主持下依法解决纠纷的过程。

(3)、诉讼的分类①、宪法诉讼②、刑事诉讼③、民事诉讼④、行政诉讼依据:纠纷的性质与实体法的规定3、刑事诉讼(1)、刑事诉讼的含义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事诉讼即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仅指刑事案件起诉至审判的诉讼程序。

广义的刑事诉讼其程序可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

(2)、刑事诉讼的特征①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②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诉讼当事人(刑事被告、附带民事原告和被告,在我国还包括刑事被害人)和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的参与下进行的。

③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就是由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般来说,国家确认的,规范执法、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都属于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事诉讼法即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国家确认的,规范执法、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总称。

二、刑事诉讼法学1、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现象和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和理论。

2、研究对象(1)刑事诉讼法律规范(2)刑事诉讼实践(3)刑事诉讼的理论(4)外国和历史上的刑事诉讼制度、司法实践和刑事诉讼理论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一)、刑事诉讼主体(二)、刑事诉讼职能(三)、刑事诉讼目的(四)、刑事诉讼结构第二讲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第一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法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一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执法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通常称为公检法机关。

《刑事诉讼法解读》课件

《刑事诉讼法解读》课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包括因犯罪行为造成的 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等。
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 法院在接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 当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 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 并审理,但在审理方式上可以与 刑事案件分离。
CHAPTER 07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被告人有 权获得辩护等。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或 者到案后拒绝接受讯问,或者其行为可能潜逃、 毁灭证据等情形。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拘传 证,并由执行人员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强制 其到案接受讯问。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 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 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 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或住所,并对其行动进行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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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课件•第一讲刑事诉讼法学概论•一、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地位•(一)刑事诉讼法学的性质和地位•基本学科•主干学科•(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地位•基本法(宪法—刑事诉讼法)•程序法(刑事诉讼法—刑法)•公法(刑事法——民事法)•二、程序正义的缘起•1、罗尔斯主张程序的正义分为三种:•第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指的是关于什么是合乎正义的结果并不存在任何标准,存在的只是一定程序规则的情况,如赌博。

即那里的规则并不有利于某个特定的参加者,是否合乎正义就只取决于程序而不取决于结果。

•第二种:“完全的程序正义”,指的是在程序之外存在着决定结果是否合乎正义的某种标准,且同时也存在着使满足这个标准的结果得以实现的程序这样的情况。

如把蛋糕完全均等地分给数人的场合,达到均分的结果才合乎正义,且存在实现均分的程序,这就是动手切蛋糕的人最后领取增加的一份。

•第三种:“不完全的程序正义”,指的是虽然在程序之外存在着衡量什么是正义的客观标准,但是百分之百地使满足这个标准的结果得以实现的程序却不存在。

如刑事诉讼中真实就是程序之外的标准,但无论如何精巧设计程序,认定无辜的人有罪或相反的结果总是难以避免。

•2、程序正义观念来源于英美法系,1215年英王大宪章规定,正当程序原则概念据说最早出现于1354年爱德华三世的时代。

原来这一语词只是指刑事诉讼中必须采取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陪审审判的权利,后来扩大为在广义上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得到倾听的权利,从而成为英美法中人权保障的根本原则。

•英美法系产生正当程序观念的原因:•(1)陪审团审判和作为其前提的当事者主义的诉讼结构,因为陪审团的评判不提示理由只给出结论,其结果是否真正符合客观真实无从检验,只能由程序的正确来间接支持结果的妥当性。

•(2)遵循先例。

因为事实上并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案件,所以辩护人说这个案件要遵循先例的辩论的技术和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

•(3)衡平法的发展。

因为衡平法是法官自己根据事实情况,法外自由裁量作出合适的决定,因此,保证结果“正确”的只能是程序。

•三、程序正义的功能•1、传统的理论的弊端•传统的法学把诉讼看做是三段论的逻辑过程,将实体内容的实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是正确认识作为判决小前提的事实真相阶段,第二则是正确适用作为判决大前提的法律阶段。

在第一阶段,使事实真相能够清晰、迅速地被查明的程序就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第二个阶段建立在“依法裁判”的原理上,严格遵循客观和已经事先存在的实体法规范本身就是程序保障的内容。

但是,这种观念存在着以下问题:•(1)作为前提的三段论的诉讼本身在实际中无谓不过是一种神话;•(2)这种观点容易导致为了达到查明事实的目的无论什么手段都可以允许的结论;•(3)这里过分强调了法官在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上的权威作为,当事人则被置于被动的客体的地位上。

•2、正当程序的功能•(1)使由于程序进行蒙受了不利结果的当事人不得不接受该结果的作用,因为正当的程序给予其充分表达的自由;•(2)对社会整体产生的正当化效果。

•四、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刑事诉讼法与宪法• 1.宪法的性质和定位•高级法、根本法、基本法—宪政• 2.西方宪政思想的萌芽•《汉穆拉比法典》:抑强扶弱、教化万民、增进万民福祉(BC1762)•评价:这是一部合乎正义的法典,是汉穆拉比,一代贤明君主制定的---任何受压迫的,都可到正义之王来申诉,希望每一个人经由这部法典,知道什么是他的权利。

•意义:权利、平等、限权、罪感文化、公民权、代议制萌芽• 3.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刑诉法是“行动中的宪法”刑诉法是宪法权利的保障法刑诉法与宪法互动•刑事诉讼法所关注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是人最基本的权利,而宪政的题中之义也在于实现民主、法治和保障人权。

•刑事诉讼法中国家的公权力和公民的私权利所发生的冲突,也是宪法规范控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权利而不得不需要关注的。

•宪法决定国家的刑事司法体制,规定了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的地位及职能。

•(二)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宪法的目的:保障人权与发展人权刑法的目的:剥夺人权以惩戒犯罪刑事诉讼法是连接宪法与刑法适用的惟一合法制度通道,其发展伴随人们对于正义的认识变化而演进。

(对刑法最好的的限定是它所适用的程序)(1)刑法与刑诉法关系的传统观点: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审判程序和法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象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

审判程序和法律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

——马克思•传统观点所导致的两个认识误区•其一,认为刑法比刑事诉讼法重要•其二,仅仅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上来理解刑事诉讼法的作用和地位,因而看不到刑事诉讼法除了实现刑法的功能以外,还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

•这两个误区为重视体、轻程序的观念提供了温床;也正是这两个误区为实践中难以消除的种种漠视、违背刑事诉讼程序的错误的司法行为提供了注解。

• 2.刑诉法与刑法关系的重新认识双向联系、唇齿互依刑事诉讼法乃规定国家行使刑罚权之程序的法规之谓,与刑法之规定国家刑罚权之实体的事项,其性质虽不相同;然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对该犯罪应科以何种刑罚,应依刑法之规定;而犯罪事件发生时,对之应如何侦查,如何起诉,如何审判及如何执行,换言之,即刑罚权应如何行使,其程序则是依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故学者间并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为刑事法。

——陈朴生实体需要程序,程序创制实体在实体法或实体法规范很不清楚的时期却已经存在诉讼和审判。

实体法规范的发展和体系化其实正是长期的诉讼审判实践积累的结果。

诉讼法决不只是所谓的“助法”,而具有左右甚至决定实体法内容的重要位置。

——(日)谷口安平•英美法国家诉讼中的“法官造法”•大陆法国家中,诉讼是检验立法质量好坏的一把标尺,通过诉讼总结经验,发现立法的弊端,促进现有法律的修改、变更、补充或废除。

•五、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刑事诉讼国际准则◆什么是刑事诉讼国际准则是指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为各国刑事诉讼程序所建立的基本权利保障标准。

它们一般以“基本原则”、“标准”或“准则”的形式存在于一系列由联合国通过的有关刑事司法活动的国际法律文书之中。

◆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的价值●普适性价值刑事诉讼国际标准的生成是刑事诉讼制度自身演绎进化的结果,是诉讼发展文明化、民主化、科学化的世界性趋势的反映。

它是在累积、总结、归纳各国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机制内在规律的揭示,是一种获得普遍承认的正当行为规则,具有普适性,可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包容性价值刑事诉讼国际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充分估量和考虑到各国在诉讼制度和观念上的多元化和差异性,因此,它并不是以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诉讼制度和观念为绝对价值目标,而是一种以多元化与差异性为基础的包容性制度框架,具有“求同存异”的“共识”意义。

●底限控制价值刑事诉讼国际标准作为一种最低限度的正义要求,它确立了现代刑事诉讼最基本、最优先的规则,为社会正义的实现提供了不可突破的底限标准。

它所确立的基本权利保障标准,是一种绝对保护要求,是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都必须具备的。

作为一种基础性要求,它并不妨碍各国对更高标准的追求,各国可以在这些基础性标准之上设计和建构更加公正、科学、民主的程序和制度,但它却具有一种逻辑的优先性,不具备这些基本权利保障标准,就不符合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就难以在国际交往中为其他法治国家所认同和接纳。

☐即使是反对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的斗争也只能在最必要的程度上限制这些基本权利;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基本内容,即使在发生战争或危机的时候也不能加以限制;有必要通过将各国的诉讼制度和实际情况具体化和定义化的方式来提高改革的标准,以超过上述保障的现有水平。

——引自《世界刑法学协会第十五届代表大会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的基本内容●平等原则●司法补救原则●程序人道性原则对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待遇或刑罚。

——《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对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7条●强制措施法定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公开审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有效辩护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规则●有权上诉原则●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保障原则●刑事错案国家赔偿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诉讼及时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经证实是因为受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而作的供词,不得在任何诉讼中援引为指控有关的人或其他人的证据。

——《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联合国大会1975年12月9日通过)第12条◆我国已签署的涉及刑事诉讼的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我国刑诉法与刑事诉讼国际标准的差距●控辩平等未能实现●强制性措施的法定化程度不足●司法独立缺乏制度保障●无罪推定原则的弱化●诉讼难以及时终结●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未能法定化●辩护权能受限••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沿革•法律是一面魔镜,从这面镜子里,我们不仅能看到我们自己的生活,而且能看到我们前人的生活。

•对法律的理性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历史的研究。

——(美)霍姆斯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外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弹劾式(accusatory system)(欧洲中世纪以前或奴隶制和封建制早期)•……1215年拉特兰第四次宗教会议……•纠问式(inquisitory system)(欧洲中世纪后期约13-16世纪欧洲大陆各国刑事诉讼制度)•(一)早期的弹劾式诉讼•主要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早期的国家实行,即中世纪以前的欧洲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制度。

史料记载,古罗马共和时期、古希腊及英国早期都曾实行过这种诉讼制度。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耶林,转引自周枏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13页。

特点•1.诸法合体、刑民不分,实体与程序不分。

•2.控诉与审判职能相分离。

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但控告完全由私人提起,对犯罪的追诉权不在国家,与民事诉讼类同。

•3.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争讼双方地位平等。

可以相互对质,注重发挥双方的作用,法律顾问阶层出现,律师在诉讼中有发挥作用的空间。

•4.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地位,不负有积极主动地调查事实的责任,控辩双方主导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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