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海峡船舶定线制(中英文)
琼州海峡船舶定线制(试行)
定线制分隔带 由 1号、 2号 、 3号、 4号、 5号 、 6
号、 号、 号共 8 7 8 个分隔带组成。 11 1 . 号分隔带为下列四点依次连线 围成 的水域, 宽度为 04 i 。 .nm l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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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
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交通运输部二○一一年七月目录一、规划背景 (1)二、现状和作用 (2)三、规划定位 (3)四、指导思想 (3)五、规划原则和范围 (3)(一)规划原则 (3)(二)规划范围 (4)六、规划方案 (4)(一)干线航路船舶定线制规划方案 (5)(二)支线航路船舶定线制规划方案 (8)七、措施和建议 (13)(一)加快推进规划的实施 (13)(二)建立互动协调机制 (13)(三)加强宣传和人才培养 (13)附图:................................................................................................. (15)一、规划背景随着我国海上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沿海已经成为世界上水上交通最繁忙的区域之一。
目前每年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的船舶已达400多万艘次,其中各类油轮超过16万艘次,平均每天400多艘次,水上交通安全面临严重的威胁,油污风险不断增加。
根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水上运输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将保持5.9%左右的增长速度,沿海进出港船舶将达到500万艘次左右,比2010年增加20%左右,船舶大型化的趋势也将更加明显。
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吞吐量和船舶流量的不断增加,必将带来通航密度的增加,由此带来船舶航行风险的增大,再加上近海油田开发、水产养殖捕捞、旅游休闲等海上活动日益频繁,商船航行与渔业生产等各类用海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多,沿海水域通航环境越来越复杂,发生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将不断增加。
船舶定线制是指定船舶在水上某些区域航行时所遵循或采用的航线、航路或通航分道的一种制度,是水上交通繁忙区域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对航路合理规划、有效利用的重要方法,也是改善水上船舶航行秩序、通航环境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航行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商船、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降低船舶污染风险,提高交通效率,维护国家权益,根据《建立和实施船舶定线制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船舶定线制 公告
船舶定线制公告
船舶定线制( COLREGS,全称International(Regulations船舶定线制 COLREGS,全称International(Regulations(for(Preventing(Collisions(at(Sea)是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一套规则,旨在通过明确规定船舶在不同情况下应遵循的航行和避让规则,降低海上碰撞的风险。
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COLREGS(1972),船舶在航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在航船舶应使用安全航速行驶,以防止碰撞或搁浅。
-(在航船舶应尽可能让清所有其他船舶并避免碰撞危险。
-(当对遇局面感到怀疑时,应减速并及早采取积极行动防止碰撞。
此外, 2009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COLREGS(2009)对原规则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和指导原则。
例如,它引入了“视觉通信”的概念,允许船舶在白天通过视觉信号进行通信。
广东海事局关于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试行)》(修订)的公告(2006)-广东海事局公告第1号
广东海事局关于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试行)》(修订)的公告(2006)正文:---------------------------------------------------------------------------------------------------------------------------------------------------- 广东海事局关于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试行)》(修订)的公告(广东海事局公告第1号2006年3月18日)《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试行)》(简称“定线制”)自2004年6月1日试行以来,对于建立良好的海上交通秩序,防止和减少海上交通事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定线制”在保障航行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促进航运发展的作用,我局对“定线制”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大濠水道分道通航制原第3警戒区改为环行道,船舶通过该区域时应逆时针环绕航行。
(二)担杆水道分道通航制第2警戒区中心位置调整为22°08.049′N/114°13.642′E,其半径调整为1.75海里。
(三)定线制通航分道所有位置以各点连线形式描述。
上述修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定于2006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航行于“定线制”水域的船舶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服从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试行)(修订)(参考海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图80823、80830号,海图参照1954年北京坐标系。
)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由担杆水道分道通航制和大濠水道分道通航制组成,包括分隔带、通航分道、沿岸通航带、警戒区和环行道。
1.担杆水道分道通航制1.1分隔带1.1.1第一分隔带设在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范围内,宽度为0.5海里。
(1)22°08.300′N/114°20.236′E(2)22°08.300′N/114°15.508 E(3)22°07.798′N/114°15.508′E(4)22°07.798′N/114°20.236′E1.1.2第二分隔带设在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范围内,宽度为0.5海里。
琼州海峡船舶报告制(中英文)
琼州海峡船舶报告制(试行)1. 适用的船舶适用本强制性船舶报告制的船舶为:1.1. 客船、客滚船;1.2. 2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1.3. 200总吨以下自愿加入本报告制的船舶。
2. 适用的地理范围及相关海图的编号及版本地理覆盖范围是以木栏头灯塔(地理位置为20°09′36″N,110°41′04″E)为圆心、22海里为半径的圆弧线;临高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00′38″N,109°42′42″E)和灯楼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13′28″N,109°55′07″E)的连线以及琼州海峡岸线之间水域。
相关海图:中文版海图,图号为:15770、81401、81305。
3. 报告格式、报告内容、报告线、报告要求3.1. 报告格式本船舶报告制格式采用IMO A.851(20)号大会决议附则中所规定的格式。
3.2. 报告内容A 船名、呼号和国际海事组织编码(若适用)C或D 位置(经纬度或相对于陆标的位置)E 航向F 航速G 始发港I 目的港O 缺陷及限制(拖船应报告其拖带长度及被拖物名称)U 总长及总吨3.3. 报告线3.3.1. 东报告线以木栏头灯塔(地理位置为20°09′36″N、110°41′04″E)为圆心,22海里为半径向北、向东所画的圆弧与岸线连接的弧线。
3.3.2. 西报告线临高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00′38″N、109°42′42″E)与灯楼角灯塔(地理位置为20°13′28″N、109°55′07″E)的连线。
3.3.3. 南报告线木栏头灯塔(地理位置为20°09′36″N、110°41′04″E)与20°03′30″N、110°00′00″E地理位置点的连线。
3.3.4. 北报告线三墩灯浮(地理位置为20°12′06″N、110°05′24″E)与排尾角灯桩(地理位置为20°14′48″N、110°16′54″E)的连线。
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成山角水域船舶定线制【2015版】成山角水域船舶定线制(2015)注:请参考《成山角水域强制性船舶报告制》(参考海图:中文版海图1305、35001号)。
注:上述海图数据以世界大地测量系统(WGS84)为基准。
成山角水域船舶定线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 成山角水域内分道通航制、内警戒区和沿岸通航带;2. 成山角水域外分道通航制和外部警戒区一、内分道通航制部分:成山角水域内分道通航制、内警戒区和沿岸通航带(a) 分隔带(a)是以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为中心线,宽度为2海里的水域:(1) 37°31'.18 N 122°45'.40 E (3) 37°11'.60 N 122°49'.68 E(2) 37°25'.29 N 122°49'.68 E(b) 分隔带(b)是以内警戒区(g)的部分边界线和以下地理位置的连线所围成的水域:(13) 37°38'.20N 122°47'.31E (27) 37°11'.60N 122°56'.60E(14) 37°38'.82N 122°47'.76E (9) 37°11'.60N 122°53'.46E(15) 37°37'.30N 122°51'.00E (8) 37°26'.09N 122°53'.46E(26) 37°31'.08N 122°56'.60E (7) 37°32'.69N 122°48'.68E(c) 分道通航制的内边界线为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4) 37°29'.69 N 122°42'.13E (6) 37°11'.60 N 122°45'.91E(5) 37°24'.49 N 122°45'.91E(d) 分道通航制的外边界线为分隔带(b)的一部分,为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7) 37°32'.69N 122°48'.68E (9) 37°11'.60N 122°53'.46E(8) 37°26'.09N 122°53'.46E(e) 南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a)与分道通航制内边界线(c)之间的水域,宽为2海里。
琼州海峡船舶定线制(中英文)
琼州海峡船舶定线制(试行)参考海图:中文版海图,图号为:15770、81401、81305。
琼州海峡船舶定线制由分隔带、通航分道、警戒区、避航区、边界线和沿岸通航带组成。
1. 分隔带定线制分隔带由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共8个分隔带组成。
1.1. 1号分隔带为下列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宽度为0.4海里。
A:20°11′47″N,110°21′41″E;B:20°11′23″N,110°21′44″E;C:20°10′47″N,110°17′37″E;D:20°11′11″N,110°17′33″E。
1.2. 2号分隔带为下列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宽度为0.4海里。
E:20°10′25″N,110°12′30″E;F:20°10′01″N,110°12′35″E;G:20°09′22″N,110°08′20″E;H:20°09′46″N,110°08′17″E。
1.3. 3号分隔带为下列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宽度为0.2海里。
a:20°13′24″N,110°22′24″E;b:20°13′10″N,110°22′09″E;c:20°12′26″N,110°17′18″E;d:20°12′37″N,110°17′16″E。
1.4. 4号分隔带为下列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宽度为0.4海里。
I:20°12′05″N,110°15′01″E;J:20°12′01″N,110°14′35″E;K:20°12′43″N,110°14′27″E;L:20°12′47″N,110°14′53″E。
船舶定线制
1.2 船舶定线制的一般定义1.2.1 船舶定线制及其目的船舶定线制是一条或数条航路的任何制度或定线措施,旨在减少海难事故的危险。
它包括分道通航制、双向航路、推荐航线、避航区、禁锚区、沿岸通航带、环形道、警戒区及深水航路等。
【3】船舶定线制的目的在于增进船舶汇聚区域和交通密集区域以及由于水域有限或气象条件较差而使得船舶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的水域中的航线安全,并防止或减少由于船舶在环境敏感区域或其附近发生碰撞、搁浅或锚泊而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的危险。
其具体目的包括下列各项或其中的几项:(1)分隔相反的交通流,以减少对遇局面∕态势的发生;(2)减少穿越船和航行在已建立的通航分道内的船舶之间的碰撞危险;(3)简化船舶汇聚区域内交通流的形式;(4)在沿海开发或勘探集中的区域内组织安全的交通流;(5)在对所有船舶或对某些等级的船舶航行有危险或不理想的水域中或其周围组织安全的交通流;(6)在水深不明或水深接近吃水的区域对船舶提供特殊指导,以减少搁浅的危险;(7)指导船舶避开渔场或组织船舶通过渔场。
1.2.2 船舶定线制种类船舶定线制包括分道通航制、环形道、沿岸通航带、双向航路、推荐航路、推荐航线、深水航路、警戒区、避航区、禁锚区等定线措施,可根据实际需求单独或组合使用。
【4】(1)分道通航制:通过适当方法和建立通航分道,以分隔相反的交通流的一种定线措施。
(2)环形道:由一个分隔点或圆形分隔带和一个规定界限的环形通航分道所组成的一种定线措施。
在环形通道内,通航船舶环绕分隔点或分隔带按逆时针方向航行而实限分隔。
(3)沿岸通航带:由一个指定区域构成的一种定线措施,该区域位于分道通航制向岸一侧边界和邻近的海岸之间,并按照《规则》第十条4款规定使用。
(4)双向航路:是指在规定的界限内建立双向通航,旨在为通过航行困难或危险水域的船舶提供安全通道的一种措施,如图1-1所示。
图1-1 双向航路(5)荐航路:为方便船舶通过而设置的未规定宽度的一种航路,往往以中心线浮标作为标志,如图1-2所示。
国际海事组织MSC分委会有关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通函(第1060号,英文原版)
1.2 Ships’ routeing systems and ship reporting systems can be established to improve safety of life at sea, safety and efficiency of navigation, and/or increase the protec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Proposals for a ships’ routeing system or a ship reporting system submitted to NAV should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O rules and procedures for the submission of documents. After a proposal has been approved by NAV, NAV will forward the proposal to the MSC for final adoption. A new or amended IMO-adopted ships' routeing system or ship reporting system will not come into force earlier than six months after adoption or, if later than six months, on a date proposed by the proposing Member Government(s), after it has communicated such a date to IMO.
2 Member Governments are invited to use the annexed Guidance Note when developing, drafting, and submitting ships’ routeing and reporting system proposals and to bring the annexed Guidance Note to the attention of all parties concerned.
船舶定线制(专家修改)
目录关于船舶定线的一般规定 21、目的 22、定义 23、程序和责任 44、方法75、规划14 6、设计标准167、临时调整和中止188、定线制的使用209、海图表示21 SOLAS第V/10条船舶定线25 COLREG第十条分道通航制26 群岛海道的通过、指定和替换一般规定271 目的272 定义和解释273 程序和责任274 审议和通过建议的标准295 群岛海道和分道通航制的替换296 群岛海道和正常通道的使用297 海图标示29关于船舶定线的一般规定引言关于船舶定线制的一般规定是根据SOLAS公约第Ⅴ/8条*制定。
1、目的1.1 船舶定线的目的是增进船舶汇聚区域和交通密集区域或因水域空间有限、存在航行障碍物、水深受限、气象条件不宜等而使船舶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的区域的航行安全。
船舶定线还可用于防止或减少由于船舶在环境敏感区域或附近发生碰撞、搁浅或锚泊而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的危险。
1.2 任何定线制的确切目的将取决于想要改善的特定危险环境,但可能部分或全部包括下列各项:.1 分隔相反方向的交通流以减少对遇事件的发生;.2 减少横越船舶和在已建立的通航分道中航行的船舶之间的碰撞危险;.3 简化汇聚区域的交通流模式;.4 在近海勘探或开发集中的区域内,组织安全交通流;.5 在对所有船舶或特定类型船舶的航行来说是危险的或不尽理想的区域或其周围,组织交通流。
.6 在环境敏感区域内或周围或距该区域一定安全距离的地方,组织安全交通流;.7 通过为在水深不确定或临界水深的区域内的船舶提供特殊指导以降低搁浅的危险;.8 指导船舶让清捕鱼区或组织船舶通过捕鱼区。
2、定义在涉及船舶定线时使用下列术语:.1 定线制一条或数条航路的任何制度或定线措施,旨在减少海难事故的危险;它包括分道通航制、双向航路、建议航线、避航区、禁锚区、沿岸通航带、环行道、警戒区和深水航路。
* 译者注:本译稿中的SOLAS公约第V/8即将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经MSC74(117)号决议修正的SOLAS.2 强制定线制本组织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8条的要求通过,强制要求所有船舶、特定类型船舶或载运特定货物的船舶使用的定线制。
中国沿海船舶定线制及vts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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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
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交通运输部二○一一年七月目录一、规划背景 (1)二、现状和作用 (2)三、规划定位 (3)四、指导思想 (3)五、规划原则和范围 (3)(一)规划原则 (3)(二)规划范围 (4)六、规划方案 (4)(一)干线航路船舶定线制规划方案 (5)(二)支线航路船舶定线制规划方案 (8)七、措施和建议 (13)(一)加快推进规划的实施 (13)(二)建立互动协调机制 (13)(三)加强宣传和人才培养 (13)附图:................................................................................................. (15)一、规划背景随着我国海上运输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沿海已经成为世界上水上交通最繁忙的区域之一。
目前每年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的船舶已达400多万艘次,其中各类油轮超过16万艘次,平均每天400多艘次,水上交通安全面临严重的威胁,油污风险不断增加。
根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水上运输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将保持5.9%左右的增长速度,沿海进出港船舶将达到500万艘次左右,比2010年增加20%左右,船舶大型化的趋势也将更加明显。
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吞吐量和船舶流量的不断增加,必将带来通航密度的增加,由此带来船舶航行风险的增大,再加上近海油田开发、水产养殖捕捞、旅游休闲等海上活动日益频繁,商船航行与渔业生产等各类用海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多,沿海水域通航环境越来越复杂,发生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将不断增加。
船舶定线制是指定船舶在水上某些区域航行时所遵循或采用的航线、航路或通航分道的一种制度,是水上交通繁忙区域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对航路合理规划、有效利用的重要方法,也是改善水上船舶航行秩序、通航环境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航行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商船、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降低船舶污染风险,提高交通效率,维护国家权益,根据《建立和实施船舶定线制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6月19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沈晓明2017年6月22日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维护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秩序,保障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广东省徐闻县外罗港与海南省文昌市铺前港连线以西,至广东省雷州市乌石港与海南省临高县新盈港连线以东的琼州海峡水域内,从事滚装客船、普通客船轮渡运输以及为轮渡运输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和水路运输辅助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滚装客船,包含火车轮渡滚装客船。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运输代理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价格、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其他管理工作。
海南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海峡办)负责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 协调处理琼州海峡轮渡运输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三)组织编制、及时调整琼州海峡船舶班期,并组织实施;(四)提出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市场秩序管理的措施、编制疏运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五)负责实施涉及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的相关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布行政许可、经营资质、服务质量、行业诚信、船舶班期、气象服务等信息。
通航管理2016613
水域功能规划…… 巡航…执法… VTS…管理 安全信息发布 水上水下活动管理 重点时段监管 搜救与应急 海事监管模式改革 专项整治……
船舶定线制
依据:IMO《船舶定线制的一般规定》 《船舶定线制设置指南》 《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总体规划》 《全国沿海航路总体规划》
船舶定线制主要分类:分道通航制、双向航路、推荐航线、 推荐航路、避航区、沿岸通航带、环行道、警戒区和深水 航路。 目的:充分利用通航资源,规范交通流,减少交叉,降低 碰撞风险,提高水上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打造水上 高速公路。
是一种助航设施,用以指标示航 道方向、标示界限与碍航物
当航道发生变迁,水深、宽度发 生变化或者航标发生位移、损坏、 灭失,影响通航安全时,负有该 航道、航标维护职责的机构应当 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使航道、航 标保持正常状态
航道、航标、导航设施等公共交 通安全设施,是船舶安全航行的 保障。损坏航道、航标、导航设 施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24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事 管理机构、社会力量水上救助的规定
一、水上救助政府领导 二、坚持以人为本,遇险人员有获 得无偿救助的权利 三、实行政府统一组织、专业救助 为主、社会救助互补的模式 四、12395
第27条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 机构开展救助的具体规定
锚地
按用途分为:装卸锚地、检疫锚地, 避风锚地、防风锚地、引航锚地、候 潮锚地等。
锚地设置条件:水流平缓、水深适当 、底质良好,有旋回余地,且不妨碍 其他船舶正常航行的水域。
交通管理制区、禁航区及安全作业区
交通管制区:是指由于航道条件的限制或水上水下施工作 业的影响等,为保障交通安全,划定并规定船舶限时通过 、单向或分道通航、限制航速、禁止追越及船舶报告制度 等的特定水域。如:恶劣天气、大范围水上施工作业、影 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体育比 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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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州海峡船舶定线制(试行)参考海图:中文版海图,图号为:15770、81401、81305。
琼州海峡船舶定线制由分隔带、通航分道、警戒区、避航区、边界线和沿岸通航带组成。
1. 分隔带定线制分隔带由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共8个分隔带组成。
1.1. 1号分隔带为下列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宽度为0.4海里。
A:20°11′47″N,110°21′41″E;B:20°11′23″N,110°21′44″E;C:20°10′47″N,110°17′37″E;D:20°11′11″N,110°17′33″E。
1.2. 2号分隔带为下列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宽度为0.4海里。
E:20°10′25″N,110°12′30″E;F:20°10′01″N,110°12′35″E;G:20°09′22″N,110°08′20″E;H:20°09′46″N,110°08′17″E。
1.3. 3号分隔带为下列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宽度为0.2海里。
a:20°13′24″N,110°22′24″E;b:20°13′10″N,110°22′09″E;c:20°12′26″N,110°17′18″E;d:20°12′37″N,110°17′16″E。
1.4. 4号分隔带为下列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宽度为0.4海里。
I:20°12′05″N,110°15′01″E;J:20°12′01″N,110°14′35″E;K:20°12′43″N,110°14′27″E;L:20°12′47″N,110°14′53″E。
1.5. 5号分隔带为下列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宽度为0.2海里。
g: 20°11′53″N、110°12′14″E;i:20°10′57″N,110°07′23″E;j:20°11′07″N、110°07′08″E。
1.6. 6号分隔带为下列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宽度为0.2海里。
k: 20°07′44″N、110°07′35″E;l:20°07′58″N,110°07′50″E;m:20°08′43″N、110°12′48″E;n:20°08′32″N、110°12′50″E。
1.7. 7号分隔带为下列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宽度为0.4海里。
M:20°09′04″N,110°15′07″E;N:20°09′08″N,110°15′33″E;O:20°08′26″N,110°15′41″E;P:20°08′22″N,110°15′15″E。
1.8. 8号分隔带为下列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宽度为0.2海里。
q:20°09′18″N、110°17′54″E;r:20°09′29″N,110°17′52″E;s:20°10′12″N,110°22′36″E;t:20°09′58″N,110°22′51″E。
2. 通航分道2.1. 东西向定线制东西向定线制北界线由下列线段组成。
bc段为下列两点的连线:b:20°13′10″N,110°22′09″E;c:20°12′26″N,110°17′18″E。
IJ段为下列两点的连线:I:20°12′05″N,110°15′01″E;J:20°12′01″N,110°14′35″E。
hi段为下列两点的连线:i:20°10′57″N,110°07′23″E。
东西向定线制南界线由下列线段组成。
lm段为下列两点的连线:l:20°07′58″N,110°07′50″E;m:20°08′43″N,110°12′48″E。
MN段为下列两点的连线:M:20°09′04″N,110°15′07″E;N:20°09′08″N,110°15′33″E。
rs段为下列两点的连线:r:20°09′29″N,110°17′52″E;s:20°10′12″N,110°22′36″E。
西行船舶通航分道为1号、2号分隔带与东西向定线制北界线之间的水域,宽为1.3海里;主交通流向为261°(真方向)。
东行船舶通航分道为2号、1号分隔带与东西向定线制南界线之间的水域,宽为1.3海里;主交通流向为081°(真方向)。
2.2. 南北向定线制南北向定线制东界线由下列线段组成。
pr段为下列两点的连线:p:20°08′47″N,110°18′00″E;r:20°09′29″N,110°17′52″E。
CD段为下列两点的连线:C:20°10′47″N,110°17′37″E;D:20°11′11″N,110°17′33″E。
ce段为下列两点的连线:c:20°12′26″N,110°17′18″E;e:20°13′08″N,110°17′10″E。
南北向定线制西界线由下列线段组成。
fh段为下列两点的连线:f:20°12′24″N、110°12′08″E;h:20°11′42″N、110°12′16″E。
EF段为下列两点的连线:E:20°10′25″N,110°12′30″E;F:20°10′01″N,110°12′35″E。
mo段为下列两点的连线:m:20°08′43″N、110°12′48″E;o:20°08′01″N、110°12′56″E。
北行船舶通航分道为7号、4号分隔带与南北向定线制东界线之间的水域,宽为2.2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50°(真方向)。
南行船舶通航分道为4号、7号分隔带与南北向定线制西界线之间的水域,宽为2.2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70°(真方向)。
3. 警戒区3.1. 1号警戒区为以地理位置20°11′53″N,110°23′48″E为中心,半径2海里的水域。
3.2. 2号警戒区为下列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c:20°12′26″N、110°17′18″E;h:20°11′42″N,110°12′16″E;m:20°08′43″N,110°12′48″E;r:20°09′29″N,110°17′52″E。
3.3. 3号警戒区为以地理位置20°09′15″N,110°06′14″E为中心,半径2海里的水域。
4. 避航区以地理位置20°10′34″N,110°15′04″E为中心,半径0.2海里的水域。
5. 边界线5.1. 东北边界线为下列两点的连线:e:20°13′08″N,110°17′10″E;d:20°12′37″N,110°17′16″E。
5.2. 东南边界线为下列两点的连线:q:20°09′18″N、110°17′54″E;p:20°08′47″N,110°18′00″E。
5.3. 西南边界线为下列两点的连线:o:20°08′01″N、110°12′56″E;n:20°08′32″N、110°12′50″E。
5.4. 西北边界线为下列两点的连线:g: 20°11′53″N、110°12′14″E;f:20°12′24″N、110°12′08″E。
6. 沿岸通航带6.1. 东西向定线制北侧沿岸通航带为a、d、e、L、K、f、g、j地理位置点的连线与雷州半岛海岸线之间的水域。
6.2. 东西向定线制南侧沿岸通航带为k、n、o、P、O、p、q、t地理位置点的连线与海南岛海岸线之间的水域。
6.3. 船舶从沿岸通航带进入通航分道,应谨慎驾驶,从警戒区按照规定的主流向驶入。
7.特别规定7.1. 不使用船舶定线制水域的船舶应远离船舶定线制水域。
7.2. 使用南北向定线制的船舶,当受大风浪影响导致有航行危险而无法遵守船舶定线制时,应及时报告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经批准后,可以不按照规定的主流航向航行。
在此期间,使用东西向定线制的船舶,应服从琼州海峡交管中心的指挥,主动避让使用南北向定线制的船舶。
7.3. 按规定应使用通航分道的船舶,如果仅使用沿岸通航带航行,应将航行的动态和意图报告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
7.4. 在定线制水域航行的船舶应遵守定线制的规定。
7.5. 对不遵守定线制的船舶,由主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7.6. 船舶不应穿越通航分道,如须穿越,应向琼州海峡船舶交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穿越。
The Ship Routing System of Qiongzhou Strait (Provisional)(Reference charts: Chinese Charts 15770, 81401 and 81305.)The Ship Routing System of Qiongzhou Strait consists of the separation zone, the traffic separation scheme, precautionary area, area to be avoided, boundary line and inshore traffic zone.1. The separation zoneThe separation zone of the Ship Routing System consists of eight separation zones,i.e. No. 1 、No. 2、No.3、No.4、No.5、No.6、No.7 and No.8.1.1. No. 1 separation zone, 0.4 nautical miles wide, is bounded by connecting the following 4 geographical positions in turn.A:20°11′47″N,110°21′41″E;B:20°11′23″N,110°21′44″E;C:20°10′47″N,110°17′37″E;D:20°11′11″N,110°17′3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