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部资产运用株式会社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岳志明担任野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岳志明担任野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3.05
•【文号】证监许可[2009]203号
•【施行日期】2009.03.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岳志明担任野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203号)
野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更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岳志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号:P852227(1))担任你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刘敏浩不再担任你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九年三月五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5日
41
新韩法国巴黎资产运用株式会 社
Shinhan 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韩国 汇丰银行 2014.10.30 1.50
42 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ommerzbank AG
德国 工商银行 2015.08.28 3.20
43 加拿大鲍尔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INVESCO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英国 中国银行 2015.04.28 1.25
47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48 马丁可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GIC Private Limited Martin Currie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
新加 渣打银行 2014.03.28 15.00 坡
65 瑞穗证券株式会社
Shinko Securities Co., Ltd.
日本 建设银行 2007.02.13 0.50
66 新光投信株式会社
Shin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日本 汇丰银行 2012.02.26 1.00
67 瑞穗投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Mizuh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日本 汇丰银行 2012.09.19 1.00
54 比联金融产品英国有限公司 KBC Financial Products UK Limited 英国 花旗银行 2011.01.07 0.20
55 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KBC Asset Management N.V.
比利 工商银行 2011.01.07 2.10
56 加拿大丰业银行
1993年股票市场大事记
1993年股票市场大事记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交易大厅正式启用。
证券商席位由32个增至210个,日撮合能力由原来每日2万笔提高到每日6万笔。
1月11日深圳对上市证券编码进行统一修正,并正式启用。
1月13日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与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和香港李嘉诚先生的长江实业公司联手,成功收购了香港大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月5日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
对证券法律业务的内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资格的申请、批准、取消以及两者活动的监督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公布零股交易办法,以加强柜台证券零股交易的管理。
2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及《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再次批准1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90余名注册会计师具有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社会募集公司业务资格,并发给许可证。
2月10日广东汽车集团通过其香港控股公司──骏威投资公司,在港公开招股集资4.02亿港元,成为首家内地在港上市的企业。
投资者认购金额超过集资额660倍,创香港股市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
2月16日,当情人节的余热还没退去,中国股市也给他亲密的爱人——广大投资者送来了迟到的情人节礼物,指数收在了1544点。
这是中国股民与1500点的第一次亲密接触,虽然1991年南方谈话,1992年股票认购证摇号政策,全面放开股价政策等多项利好推动了股市从100多点一直走到1400多点,可1500点仍然是股民们的一个梦。
因此,1993年2月16日的1544点着实让投资者欣喜不已。
只可惜这次的1500点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多数股民还没来得及感受1500点带来的丰收和喜悦,它已经离我们远去。
接下来的两次调高利息,促使股指最低下探325点,让入市不久的股民深刻的感受到了什么是“股市风险”。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7•【文号】证监许可〔2020〕274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核准设立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号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们报送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56号)《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设立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
金圆统一证券注册地为福建省厦门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亿元)出资比例1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 6.1251%司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25.8849%司合计12100%上述出资中,股东的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其中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二、核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资合同,我会对金圆统一证券章程草案无异议。
金圆统一证券设立后,应当将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核准。
三、你们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金圆统一证券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你们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金圆统一证券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金圆统一证券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QFII
QFII百科名片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简称,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
详细简介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QF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和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
包括韩国、台湾、印度和巴西等市场的经验表明,在货币未自由兑换时,QFII不失为一种通过资本市场稳健引进外资的方式。
在该制度下,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
QFII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
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帐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什么样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才是合格的?在这当中需要很多条件,核心是不能短期炒作,应具有中长期投资的性质。
台湾、韩国等地的经验表明,引入QFII机制后,热衷投资绩优股、重视上市公司分红、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的理性投资理念开始盛行,投机行为有所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的巨幅波动。
因此,通过引进QFII机制,吸引境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将有利于进一步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还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投资理念,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促进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速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
QFII制度原理QFII制度的实质是一种有创意的资本管制。
在这一机制下,任何打算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人士必须分别通过合格机构进行证券买卖,以便政府进行外汇监管和宏观调控,目的是减少资本流动尤其是短期"游资"对国内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冲击。
合格境外投资者名录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野村资产管理株式会社 东洋资产运用(株) 加拿大皇家银行 英杰华投资集团全球服务有限公司 常青藤资产管理公司 达以安资产管理公司 法国欧菲资产管理公司 安本亚洲资产管理公司 KB资产运用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美盛投资(欧洲)有限公司 香港金融管理局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群益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蒙特利尔银行投资公司 瑞士宝盛银行 科提比资产运用株式会社 领先资产管理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忠利保险有限公司 西班牙对外银行有限公司 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亢简资产管理公司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贝莱德机构信托公司 GMO有限责任公司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 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普林斯顿大学 新光投信株式会社 加拿大年金计划投资委员会 泛达公司 瀚博环球投资公司 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 泰国银行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 北美信托环球投资公司 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韩国银行 安大略省教师养老金计划委员会
得克萨斯大学体系董事会 南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SUVA瑞士国家工伤保险机构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投资管理公司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安大略退休金管理委员会 教会养老基金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 瑞典第二国家养老金 海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IDG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杜克大学 卡塔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瑞士盈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拓投资管理公司 奥博医疗顾问有限公司 新思路投资有限公司 贝莱德资产管理北亚有限公司 摩根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保险集团美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鼎晖投资咨询新加坡有限公司 瑞典北欧斯安银行有限公司 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灰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大和住银投信投资顾问株式会社 毕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国际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太平洋投资策略有限公司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宜思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金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亚洲私营有限公司 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JS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现代证券株式会社
中国证监会对图达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要求说明股权控制架构确定主要运营实体等
中国证监会对图达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要求说明股权控制架构确定主要运营实体等尊敬的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图达通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的要求,我们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如下说明,并回答相关问题。
第一,关于股权控制架构的问题:我们图达通是一家中国民营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股权控制架构。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只有具有合法上市资格的机构和个人才能参与境外上市的股权控制。
因此,在境外上市前,我们将确保我们的股权控制架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们的股权控制架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拥有一部分股权,这部分股权主要是为了激励员工,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另一方面,我们也吸引了一些合作伙伴和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这些合作伙伴和投资者拥有一定的股权。
由于我们尚未提交具体上市计划,我们目前还无法提供详细的股权控制架构信息。
但我们保证我们将在境外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调整我们的股权控制架构,确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第二,关于确定主要运营实体的问题:作为一家全球化企业,我们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
目前,我们主要在中国、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设有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在各自的地区开展销售、生产和研发活动。
在境外上市的过程中,我们将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
同时,我们也将与中国证监会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回应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意见。
我们图达通将继续努力做好境外上市的准备工作,积极回应并落实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意见。
我们相信,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和指导下,我们将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完成境外上市的准备工作,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再次感谢中国证监会对我们的关注和指导。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敬上!。
我国QFII投资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I Q I 投 资规 模 .F I
我国 自2 0 年 1 月 1 0 2 2 曰开始实施 《 暂行 办法》 2 0 ,0 3 年 5月引入第一批 Q I ( F 瑞士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和野村 I
证 券株式会社)。 至 2 0 截 0 7年底 ,我国累计批准 5 2家
年 份 当年 批 准 的 当年 批 准的 Q 1 到 2 0 年 F I 07
QI F I家 数 底 总 外 汇 额 度 ( 美 元 ) 亿
2 0 0 3 2 0 0 4 2 0 0 5 2 0 0 6 l 2 l 6 7 l 8 0 47 2 .j 2 2 8・ 2 2 - 2 5 0
计批 准 的 当年批 准 的 Q I 到 2 0 年 FI 07
l 2 2 8 3 d 5 2 5 2 47 2 .5 69 2 .5 7 4 7. 5 9 9 9. 5 9 5 9 9
QI F I家数 底 幂计 总 外 汇颠 度 ( 美 元 ) 亿
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 ( 暂行办法》 , ) 我国正式引入 Q I F I
批准 Q I 7 ,外汇额度 2 . 亿美元 。 0 7年 1 月 FI 家 22 20 2
底 , Q I 的投资额度上限由 10 FI O 亿美元提高到 3 0 0 亿 美 元的额度 。
表 1 Q I 额度批准统计表 FI
2 0 0 7ຫໍສະໝຸດ 数据 来 源 : 根据 中 国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 网站 整理 。
1 00
维普资讯
表 2 1 大 Q I 投 资额度及获得额度和资格的时 间( 0 F I 截至 2 0 0 7年底 )
Q I 名 称 F1 QI F I资格求L 准时 间 外i F额度 ( 美元 : 亿
2018年9月《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真题
2018年9月《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真题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须采用()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
Ⅰ.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Ⅱ.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制定由结算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Ⅲ.要建立完善的结算参与人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Ⅳ.要对结算数据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制定业务紧急应变程序和操作流程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Ⅲ.ⅣD.Ⅰ.Ⅱ.Ⅲ.Ⅳ答案:D2.债券远期交易,从交易日到结算日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A.500天B.365天C.90天D.30天答案:B3.下列关于做市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报价驱动中,最为重要的角色就是做市商,因此报价驱动市场也被称为做市商制度B.做市商的利润来源于买卖差价,如果证券差价小但交易频繁,做市商无法赚取利润C.做市商通常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投资法人承担,本身拥有大量可交易证券,买卖双方均直接与做市商交易,而买卖价格则由做市商报出D.当接到投资者卖出某种证券的报价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当接到投资者购买某种证券的报价时,做市商用其自有证券卖出答案:B4.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的单只债券的远期交易卖出与买入总余额分别不得超过该只债券流通量的()。
A.10%B.20%C.30%D.35%答案:B5.资本结构理论中权衡理论认为,最佳资本结构存在且应该是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一个均衡点,确定公司的最优资本结构公司应同时考虑()。
A.代理关系和资产比例B.税盾效应和破产成本C.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D.货币时间价值和应收应付帐款答案:B6.下列关于期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标的资产价格越高,则期权的价格越高B.期权的执行价格越高,则期权的价格越高C.期权的有效期越长,则期权的价格越高D.无风险利率水平越高,则期权的价格越高答案:C7.()不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
A.财政部B.中国人民银行C.政策性银行D.商务部答案:D8.用复利法计算第n期期末终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投资管理
7、依据基金的投资范围
⑴ 证券投资基金 (2) 产业投资基金:如:渤海产业投资基金(2005.12.13获批)、中新高
科产业基金(重点投向苏州工业园)。
第一节 基金概述
8、依据基金的投资地域 ⑴ 国内基金:
国内基金; QFII基金:2003年5月,批准瑞士银行、野村证券株式会社为首批QFII
第一节 基金概述
二、投资基金的种类和主要品种
1、依照基金的组织形态
(1)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也称信托型基金,是指以信托法为基础,根 据当事人各方之间订立的信托契约、由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基金。由基 金发起人向投资者发行基金单位筹集资金。它没有基金章程、公司董事会, 而是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尚未对契约 型基金进行明确的定义。
4、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阶段
2004.6.1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28 通过),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将进入 法制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阶段。
第一节 基金概述
2002年初,中国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 规则》,为外资计入基金业扫清障碍。
机构。现已有几十家。
⑵ 海外基金:
区域基金:如宝源亚洲债券基金、德盛总回报亚洲债券基金、富兰克林互惠 欧洲基金、摩根富林明新兴欧洲、中东及非洲基金
环球基金 :如美国环球股票基金 QDII基金:2006.11我国首只QDII基金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正式成立。现基金
系QDII扩容到几十家。如:嘉实海外基金、海富海外、华宝海外、华夏全球、 交银环球、南方全球、上投亚太、银华全球等。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主要区别:
① 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同 ② 基金发行规模可变性不同 ③ 基金的交易方式不同 ④ 基金定价方式不同 ⑤ 基金投资方式不同 ⑹ 基金的再筹资方式不同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第143位成员06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第143位成员06-11-16全面开放在即,我国金融监管面临考验2001年11月10日,在卡塔尔多哈的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决定》。
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第143位成员,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到新阶段。
在长达数百页的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金融服务贸易被浓墨重彩。
从此,中国的金融开放被外在地规定了加速度和时间表。
转眼间,中国入世将满5周年。
今年底,外国金融机构将被允许在内地提供全面的银行服务,不受顾客地域和币种的限制,也就是说外资银行将享受彻底的国民待遇,中国将开始真正置身国际经济贸易金融的大棋局。
伴随全面开放的日益临近,一系列中国宏观金融的重大命题―――怎样保证中国金融稳定的同时推进金融架构的重塑?在承诺兑现市场开放的同时也要分享全球金融的成长果实和经验?在开放过程中如何把握国家金融主权和金融安全……它们更加突出地引起了业界的关注,也为国际社会所瞩目。
五年后的今天,当时钟再次指向11月10日,中国的银行、保险、银行卡市场已历经了一系列的蜕变和革新。
再次站在这一时点,我们试图去回首曾经的探索,但更像是站在崭新的起点。
入世五年,中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金融市场均取得了发展,外资金融机构发展迅猛,且后劲十足,中国金融机构也在竞争中逐渐壮大,中国的监管也开始逐步和国际接轨。
外资银行表现稳健入世后的头两年,外资银行表现出各种不良反应,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下降,盈利情况不稳定,信贷风险突出,分支机构收缩。
中国金融年鉴资料显示,在华外资银行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的占比和其营业性机构数量均在2002年出现下滑。
2003年之后,外资银行表现反弹,至今一直呈现出稳健发展的态势,人民币和外汇存贷款增长速度相对较快,市场份额在近两年也逐渐扩大,不良贷款率逐步降低,这种趋势在开放程度较高的城市尤其明显。
在信贷市场上,人民币和外汇存贷款增长速度均相对较快,市场份额在近两年也逐渐增加,不良贷款率逐步降低。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政策分析(doc 41页)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政策分析(doc 41页)《通知》直接对外资并购中最为敏感和关键的国有股法人股向外商转让的问题做出规定,允许外资以支付自由兑换货币和参与公开竞价的方式受让国有股法人股,并规定了相对严格的产业政策、国有股权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审批程序。
这一通知被广泛认为是向外资开放上市公司并购市场的正式宣言。
在《通知》之后,2002年11月5日,中国证监会又很快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1月8日,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前者向外资开放了A股的直接收购市场,并规定了详细的外汇管理程序和严格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通过托管银行投资于境内A股市场,A 股市场原本牢牢关闭的大门开始打开;后者规定了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除外)向外资转让国有产权、股权、债权和资产,或者接受外资增资,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政策,对外资通过改组国有企业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某些问题做出规定;2002年12月外经贸部、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外资并购符合一定持股比例的应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003年3月7日,原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
该法规对外资并购的原则、程序、审批做出了相关规定,为外商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认购增资或增发股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后购买并运营境内企业资产,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后以该资产作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等形式投资提供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
它的推出,标志着一个较为完整的外资并购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以鼓励规范为主导的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政策逐步稳定。
5、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产业限制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结构和产业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的需要,各国对准许外资进入的产业领域均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提比资产运用株式会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提比资产运用株式会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2.28
•【文号】证监许可[2010]1918号
•【施行日期】2010.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提比资产运用株式会社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918号)
科提比资产运用株式会社: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KTB Asset Management., Co.Lt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二、你公司在开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名录
DWS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韩国产业银行 韩国友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 罗祖儒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邓普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韩国投资信托运用株式会社 霸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纽约梅隆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野村资产管理株式会社 东洋资产运用(株) 加拿大皇家银行 英杰华投资集团全球服务有限公司 常青藤资产管理公司 顶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国欧菲资产管理公司 安本亚洲资产管理公司 KB资产运用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美盛投资(欧洲)有限公司 香港金融管理局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群益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蒙特利尔银行投资公司 瑞士宝盛银行 科提比资产运用株式会社 领先资产管理 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忠利保险有限公司 西班牙对外银行有限公司 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亢简资产管理公司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贝莱德机构信托公司 GMO有限责任公司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 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普林斯顿大学 加拿大年金计划投资委员会 泛达公司 瀚博环球投资公司 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 泰国银行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 北美信托环球投资公司 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韩国银行 安大略省教师养老金计划委员会 韩国投资公司 罗素投资爱尔兰有限公司 迈世勒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宜资产运用有限公司 新韩法国巴黎资产运用株式会社 家庭医生退休基金 国民年金公团(韩国) 三商美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德信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 全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信托基金有限公司 明治安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井住友银行株式会社 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纽伯格伯曼欧洲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国库控股公司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19年版全文)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2)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4)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5)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 (7)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 (8)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9)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2)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2)一、跨境信贷业务 (13)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3)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14)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 (20)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23)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24)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 (25)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 (26)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29)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31)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31)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 (33)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33)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34)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36)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37)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40)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40)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41)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1)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42)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43)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43)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44)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45)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47)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47)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47)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49)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0)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51)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51)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53)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4)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5)五、格式文本范例 (57)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57)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59)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 (62)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 (64)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65)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 (67)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 (69)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 (70)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 (73)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 (76)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78)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80)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83)表14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84)表15 (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88)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89)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 (90)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 (91)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 (92)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 (94)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 (95)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97)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97)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98)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98)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98)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101)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103)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07)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07)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108)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09)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0)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1)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3)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114)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7)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8)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119)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2)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3)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4)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5)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6)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127)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127)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128)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129)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130)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 (130)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 131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32)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132)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33)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135)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136)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137)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138)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139)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40)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140)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141)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142)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 (143)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143)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144)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144)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 (145)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147)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147)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148)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149)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151)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152)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154)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 (155)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 (156)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 (157)8.10外保内贷登记 (158)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 (159)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 (161)8.13担保费收付 (162)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162)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 (163)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 (164)九、证券投资业务 (166)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166)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166)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67)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0)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 (171)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3)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4)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5)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6)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 (178)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179)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9)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181)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81)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 (183)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183)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84)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186)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 (186)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 (186)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187)十一、数据报送 (189)十二、格式文本范例 (19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190)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196)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198)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200)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02)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05)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208)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210)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 (212)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214)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 (215)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范围:第一类是相关法规明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国内证券市场动态(2008年4月)
41 : 1 中国证 监会近 日批准韩 国保德 信资产 运用株 式会社 (rdn aA st ngm n C . t) Pu et I se Maae et o,L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i ( FI Q I 资格。这是境内第5 家Q I ) 4 FI 。此前,内地累计批准5家 4 9 3 . 2 QI FI  ̄格,外汇额度11 5 . 亿美元。 O9
维普资讯
蛋 ; ■I ■E 瞄
国内 尝市场劫杰
4 t 1
。
国务院20 年工作要点 提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 08
意见》,规定大宗出售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交易。 中国证监会公布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 员唐建、王黎 敏 “ 老鼠仓”案处理决定,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 5 万元外,还对两人实行市场禁人。这是证监会对基金 O
央企公开发行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的决 策程
序。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第十届发审委成立大会上表
示,未来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进一步从四 个方面深化发行监管制度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保荐制 度;进一步完善询价制度;促进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和发行 监管改革相互协调;顺应市场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坚持 审核理念,坚守审核质量标准,不断提高审核效率。
¨ 股O 元人民币,这在国内A ¨ . 1 股市场尚属首次,是 中国证券市 4 3 , 2
场的重大创新。
“ 老鼠仓”开出的处罚第一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
原则通过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草案) 《 》、 证券公司
风险处置条例f 草案)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即日起调 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 ‰调整为1 ‰。 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
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3.10.10
•【文号】证监国合字[2003]33号
•【施行日期】2003.10.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元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3]33号)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完成发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公开披露文件及发行上市情况报我会备案。
二00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行业2021年度策略:金融科技重塑券业,财管+投投引领增长
目录1外资投行与互联网企业入场,监管引导券业金融科技转型 (4)1.1海外投行加剧行业竞争 (4)1.2互联网科技企业入场,对金融服务生态形成冲击 (5)1.3政策引导促进金融科技发展 (6)1.4加码技术投入,证券行业科技转型处于第三阶段 (7)2金融科技赋能,全面重塑证券公司展业模式与竞争格局 (9)2.1零售客户:以财富管理为主要方向,深度广度齐头并进 (9)2.2机构客户:聚焦业务线上化、自动化、智能化 (11)2.3中后台管理:质控风控数字化,保障业务安全 (13)2.4竞争格局:强化二八分化,凸显特色化竞争重要性 (15)3盈利预测:资本市场改革持续,财富管理+投投联合引领增长 (16)4投资建议:遵循龙头与特色化券商两条逻辑 (18)5风险提示 (21)图表目录图表1. 证券行业对外开放进程 (4)图表2.中美头部券商财务数据对比 (5)图表3. 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券商APP月活数 (6)图表4. 互金企业与传统券商研发投入占总营收比例 (6)图表5. 互金企业与传统券商研发人员占员工数量比例 (6)图表6. 2017-2019年证券公司技术投入水平 (7)图表7. 证券行业科技转型三阶段 (8)图表8. 智能投顾六大优势 (10)图表9. 2015-2020E我国互联网理财用户人数 (11)图表10. 金融科技深入渗透投研流程 (12)图表11. 第一创业证券“FIRST”量化交易平台 (13)图表12. 2020及2021年证券行业业绩弹性测算 (17)图表13. 2014/1-2020/11证券行业市净率 (18)图表14. 2014/1-2020/11中信证券市净率 (18)图表15. 2014/1-2020/11华泰证券市净率 (18)图表16. 2014/1-2020/6国金证券市净率 (19)图表17. 2016/5-2020/6第一创业市净率 (19)图表18. 2016/1-2020/6东方财富市净率 (19)图表19.上市券商估值表 (20)1外资投行与互联网企业入场,监管引导券业金融科技转型竞争环境与监管政策催化金融科技转型,券商+科技转型已进入第三阶段。
东方红-先锋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变更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说明书
关于东方红-先锋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变更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以下统称“资管新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我司拟对《东方红-先锋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终止《东方红-先锋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方红-先锋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东方红-先锋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一并调整。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依据资管新规、其他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需要对东方红-先锋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期、最低参与金额计算方式、单个客户退出后最低保有规模、产品期限、分红条款、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后的资管合同、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请登录我公司网站()查阅(查阅路径:旗下产品—小集合(偏股型)—东方红-先锋6号—产品公告—法律文件,具体网址:https:///product/small/piangu/918008/index.html)。
根据当前有效的资管合同的约定,我司将在本公告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或书面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合同变更征询意见。
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征询意见发出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后的临时退出开放期(即2021年9月23日-9月28日,以下统称“指定开放日”)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委托人未在前述时间回复意见也未在指定开放日退出计划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合同变更。
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管理人对其采取如下权利保障措施及后续安排: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管理人保障其退出集合计划的权利;对于明确答复不同意合同变更但逾期未退出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管理人将统一在合同变更生效日次一工作日(即2021年9月30日)做强制退出处理(退出价格为退出当日的计划单位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