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资公司组成规定解读
越南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越南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越南公司法》、《越南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越南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合资公司等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活动;2. 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3. 严谨性原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4. 效率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编制、审核、执行公司财务预算;3. 管理公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4. 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5. 参与公司投资、融资、成本控制等重大决策;6. 负责税务筹划,依法合规纳税;7. 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对外披露;8. 协助其他部门开展财务相关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核算第六条公司财务预算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市场状况等因素编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等。
第八条财务核算应按照《越南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财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建立健全会计科目体系;2. 严格执行会计凭证审核制度;3. 规范会计核算程序;4. 及时处理会计核算业务;5. 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管理原则:公司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资金账户;2.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3. 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4. 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合规使用资金。
越南2020年企业法关于公司组织架构相关规定
越南2020年企业法关于公司组织架构相关规定第七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企业由一个组织或个人作为所有人(以下简称公司所有人)。
公司所有人对公司注册资本范围内的债务和其他资产义务负责。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获得企业登记执照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发行股份,若变更为股份公司除外。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本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发行债券;发行私募债券根据本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进行。
第七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组织机构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组织机构,可以根据以下两种模式之一进行机构组织和活动:(1)公司董事长、经理或总经理;(2)董事会、经理或总经理。
2、针对根据本法典第八十八条第1款规定的国有企业作为所有人的企业,则须成立监事会;其他情况由公司决定。
监事会、监事的机构组织、工作制度、标准、条件、任免、罢免、权利、义务、责任,根据本法典第六十五条相应规定进行。
3、公司必须有至少一名法人代表,担任董事会主席、公司董事长或经理或总经理其中一个职务。
当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则董事会主席或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
4、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其他规定,则公司的机构组织、活动、职能,董事会、公司董事长、经理或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法典规定进行。
第八十条、董事会1、董事会有3至7名成员。
董事任期不超过5年,由公司所有人任命、免职。
董事会以公司所有人名义行使公司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公司名义行使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经理或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除外;根据公司章程、本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就被交付的行使的权利和义务,对法律和公司所有人负责。
2、董事会的权利、义务和工作制度,根据公司章程、本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3、董事会主席由公司所有人任命,或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手续根据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其他规定,董事会主席的任期、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典第五十六条和其他相关规定。
越南企业法
越南企业法越南国会 2005年 11月 9日第 60/2005/QHII号本份资料系中文翻译,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内容如有疑义,则以越南原版为准。
本法律系越南 2005年第 11届国会第 8次会期 11月 9日通过,法律编号为60/2005/QHII,目的为建立企业经营规范。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 1条适用范围本法案规范越南境内各种型态经济实体之设立、管理和营运发展;及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兩合公司、无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等之规定及公司组别归属性。
第 2条适用对象1.各种型态经济实体。
2.团体组织与企业之设立、管理和营运行为相关者。
第 3条适用企业法、国际条约以及其他相关法案1. 有关各种型态经济实体之企业设立、管理和营运,适用本法案及其他相关规定。
2. 企业之设立、管理和营运,其他法案另有规范时,适用该等法案 .3. 本法律所规定之事项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所签署之国际条约相关条款不同时,适用该等国际条约规定。
第 4条词汇意释本法案下列词汇意涵解释为:1. 所谓企业系指有名称、资产、固定办公处所以及依法请注册,并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之经济组织。
2. 所谓营运系指以营利为目,持续从事一个或多个或所有经营流程,从生产制造至产品上市销售或提供服务等。
3. 合格卷宗系指备齐本法案规定之所有手续文件,依法完整列明全部内容者。
4. 资金入股系指将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以成为公司单一所有权人或共同所有权人。
入股资金可以是越南钱币、可自由兑换外币、黄金、土地使用权狀、智财权狀、技术、专利权以及其他列明于公司章程条款之资产,由公司董事成员挹注入股成为公司名下资产。
5. 入股资金额乃公司单一有权人或共同所有权人所投入公司章程资本之资金比例。
6. 章程资金乃公司成员董事或股东投入之资金,且确切列入公司章程条款内。
7. 法定资金乃法律规定公司设立最低资本额。
8. 拥有表决权资本乃入股公司资金或公司股份,所有者有权对類属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审决权限之问题作意見表决。
越南投资奖励政策解析
一﹑越南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政策措施越南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法规政策主要有《外国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
一﹑越南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政策措施越南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法规政策主要有《外国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
《外国投资法》分总则﹑投资方式﹑保障投资措施﹑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对外国投资的管理,执行条款工6章68条。
《实施细则》分总则﹑投资方式﹑项目实施与组织经营﹑财务税务﹑会计—审计—保险制度﹑外汇管理﹑进出口—技术转让—环保﹑劳动关系﹑土地—建设—投标—验收—工程结算﹑许可证审批和颁发程序﹑政府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投资保障与纠纷处理,奖励和处罚。
执行条款共14章125条。
越南投资当前,外商到越南投资设立企业主要是依照越南《外国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1986年,越共六大正式提出革新开放政策,主张吸引外商的资金和外国先进技术到越南投资,参与越南的经济建设。
1987年12月越南第一部外国投资法诞生并颁布实施,此后曾于1992年、1996年和2000年先后三次对该法进行补充、修改,逐步放宽外资的市场准入政策和优惠政策。
2003年3月越南政府对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补充,对原实施细则规定的125条中的30多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进一步放宽吸引外资政策,为外商到越南投资创造了更为宽松的投资环境和便利条件。
据了解,目前越南正在起草内外资统一的投资法和企业法,以实现内外资企业的政策并轨,享受同等待遇。
越计划将该两部法律草案于2005年四季度提交越国会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
另外,近年来越南陆续修改和出台了一些涉及外商投资经营活动的政策,例如:允许外商购买越南企业的股份,但外商购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企业注册资金的30%;允许在越外商独资企业购买越南股份银行的股份,但外资企业所持股份不得超过该股份银行注册金额的30%;取消在越外资企业利润汇出境税;取消对外国人的双轨制收费,实行单轨收费制度等等。
越南企业法规
越南企业法规1. 法律体系越南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基础,由宪法法律、民法、刑法、劳动法等组成。
越南的企业法规主要涉及公司法、税法以及劳动法等方面。
2. 公司法在越南,公司法规定了工商注册、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则。
企业在越南设立公司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注册和许可程序,包括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 公司注册:越南公司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注册申请,并提供有关公司结构、股东信息和董事会成员等相关资料。
- 公司治理: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机制。
- 股东权益:公司法确保股东在公司中享有一定的权益和参与决策的机会。
3. 税法越南的税法规定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税收规则和义务。
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劳动力资源税等。
- 增值税: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有所差异。
- 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的利润水平而定。
- 劳动力资源税:企业雇佣外国工人需要缴纳劳动力资源税,税率根据外国工人的数量和工资水平而定。
4. 劳动法越南的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在雇佣员工时需要遵循相关的劳动法规定,包括工时、休假、工资等方面。
- 工时:劳动法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限制,以保护员工的权益。
- 休假:员工享有带薪假期和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
- 工资:劳动法规定了工资支付的规则和义务,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周期等。
5. 知识产权法越南的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保护。
- 专利权:企业在研发新技术和创新产品时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以保护其创新成果。
- 商标权:企业可以注册商标保护自己的品牌和商标,以防止他人侵权。
- 著作权:企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可以通过著作权保护,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
以上是关于越南企业法规的简要介绍,企业在越南发展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与当地律师合作以获取准确和可靠的法律意见。
越南证券外资进入规则
题目三:越南证券市场境外投资者准入要求研究前言:越南证券市场的发展简要自2000年7月,胡志明市证券交易中心正式运行,越南成为东盟10国中第七个开辟证券市场的国家。
综合越南媒体7月21日报道,10年来越南证券市场快速发展,从10年前成立时的2家上市公司增加到现在的550家,资本化达700万亿越盾,占GDP的40以上。
近5年来融资总值近300万亿越盾,占GDP的20%。
从初期的7家证券公司和1家基金管理公司增加到现在的105家证券公司和46家基金管理公司。
从2000年的3000个股票交易帐户增加到现在的95万个。
现已形成22家专业证券投资基金,总资产近72万亿越盾。
证券市场上的外国投资商达1.2万家,投资额近70亿美元,其中,有1300多家投资组织。
证券法律法规同步发展,保证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开和透明。
对境外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比较一、外国投资者在越南证券市场中活动之相关规定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SC)发布外国投资者在越南证券市场中活动的相关规定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SC)顷发布第01/2000/TT-UBCK1号规定,以规范外国人在越南证券市场中之经营活动等。
其要点如次:1. 在一个企业或一项投资基金中,外国投资者最多持有之该企业获准发行股份总价值的20%,或该基金获准发行之投资证明总额的20%;倘为组织(公司)投资则该组织最多只能持有该企业或该基金的7%;倘为个人投资最多只能持有3%;任何一个单位(注:包括公司、组织、政府机构等)中,外国投资者持有之该单位债券最多为该单位获准发行债券总值的40%;倘係组织投资者则持有上限為10%;个别投资者持有上限为5%。
2. 外国人拟在越南从事证券经营活动时,必须和越方合作投资证券公司,惟外国投资者所佔比例不得超过章程资本的30%;另外国人倘拟在证券交易中心从事证券交易工作必须先行登记核准。
据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SC)负责决策之官员表示,有关开放外国人参与越南证券市场之政策决定,越南政府係採取谨慎之态度;因為对越南而言,这种间接投资形式是十分新颖的,所以越南政府虽然认為外国投资者在越南企业中持有的股份可能是十分有意义的,但是对外国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之参与仍必须加以限制。
[指南]越南商业法
越南贸易法越南政府为执行国会去(2005)年6月14日通过的越南贸易法,顷于本年1月23日发布第12/2006/ND-CP号函,公告越南贸易法国际货品买卖、代理外国买卖及加工货品,以及货品过境活动之施行细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共同规定第1条 : 适用范围1. 本公告规定贸易法之国际货品买卖,包括出口、进口、暂进而复运出口、暂出而复运进口、转口 ; 出口及进口之委托及受委、代理买卖、加工货品及货品过境活动之施行细则。
2. 服务于具外交身份个人需求的移动资产及货品,及依法令规定的个人行李,按政府总理另行规定办理。
第2条 : 适用对象越南贸易商(以下简称贸易商);贸易法规定从事贸易活动之其它组织及个人。
第二章货品出口及进口第3条 : 出口及进口之经营权1. 对非属外资的越南贸易商(以下简称为贸易商) :除禁止出口、暂时中止出口、禁止进口、暂时中止进口的货品项目清单外,贸易商可从事非隶属其经营注册产业项目的货品。
贸易商之分支机构可依据贸易商之授权,从事货品进出口之活动。
2. 对在越南的外资贸易商、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当贸易商、公司及分支机构按本公告规定适用范围内从事贸易活动时,除应执行本公告规定外,尚应执行其它相关法令及越南参与或签署国际公约之规定。
越南贸易部长依据现行法令及国际公约规定,公告本条第2项规定贸易商之经营活动范围及时间表。
第4 条 : 进出口手续1. 对经许可的进出口货品,贸易商进出口时应具备贸易部或专业管理部会核发之许可。
2. 对须确保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及标准规定的进出口货品,于通关前应接受专业国家管理机关之查验。
3. 对非属禁止出口、暂时中止出口、禁止进口、暂时中止进口及本条第1及2项规定项目清单的货品,仅须向关口海关办理其通关手续。
第5条 : 禁止进口及出口货品项目1. 发布禁止进出口货品项目清单如附录一。
2. 政府按贸易部长建议,作为调整禁止进出口货品项目清单之决定依据。
越南新PPP法内容解读与影响分析
一带一路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S越南新P P P 法内容解读与影响分析越南新P P P 法进一步明确了越南P P P 项目投资领域和投资者选择流程,放宽了私人投资比例要 求,并引入了收益共享与补偿机制。
这些新举措将进一步吸引外资参与越南的投资。
文/徐伟伟编辑/王亚亚越南PPP 领域絹关立法过睚序号时间主要内容011992年《外商投资法》修正案中增加B 〇T 合同条款,此后陆续增加BT 、BT ◦等相 关条款022007年颁布《关于按BOT 、BTO 和BT 合同形式进行投资的决定》(DecreeN 0.78/2007/N -CP )032010 年颁布《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 )试点条例》(Decision N 0.71/2010/QDATTg ),提出24个公私合作(PPP )试点项目042013 年颁布《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 )试点条例》修改草案,放宽越方出资比 例及投资方收益汇出要求05201碎颁发PPP 投资第15号决定(Decree NO .15/2015/ND -CP ),将PPP 项目 按照重要性分为A 、B 、C 三类062018 年颁发PPP 投资第63号决定(Decree NO .63/2018/ND -CP ),简化PPP 投资相关审批程序072021年实施新PPP 法(Law N O .64/2020/QH 14 ),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定公私 合作伙伴关系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越南近年政局稳定、经济发展迅 速,备受外资关注。
据越南历年统计 年鉴,2005—2020年,越南吸引外 资年均增速为25.89%,高出同期GDP 年均增速13.86个百分点。
截至2020 年年末,越南累计吸引外资4825亿美 元,实际到位资金2315亿美元:外资 成为推动越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PPP 项目则是外商投资越南的重要领 域。
越南作为我国在东南亚的重要邻 国,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目 的地。
越南外商投资(政策扶持)产业
越南外商投资(政策扶持)产业结合越南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中国企业出海越南可以重点考虑在以下12个领域进行投资,从事设计、生产、加工、贸易和推广等。
1、家电生产近年来,越南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改善生活质量的要求日益迫切,家电需求不断扩大。
越南的家电普及率较低,彩电约55%,洗衣机约16%,冰箱10~12%,空调3~4%,市场潜力巨大。
从长远考虑,中国企业可学习海尔集团在越南投资办厂(AQUA越南电器有限公司,前身为三洋越南电器公司),按CKD或IKD方式组装家电产品,在越南国内市场销售,并逐步向东盟其他国家辐射。
2、摩托车发动机生产摩托车是越南主要的短途交通工具,目前全国保有量逾600万辆,而且每年以近40万辆的速度增长。
越南政府将摩托车列为工业发展的重点,希望能拥有自己的摩托车产业,但由于资金和技术原因,迄今为止未能生产发动机等主要部件。
中国摩托车工业经过若干年发展,技术工艺已相当成熟,具备开拓国际市场的实力(虽然力帆等整车品牌在上世纪90年代的越南摩托车营销大战中不敌本田等日企)。
可考虑在越南投资生产摩托车发动机,采取散件组装的方式,逐步提升国产化率,扩大市场份额。
3、农机生产越南是农业国,农业耕作以人力和牲畜为主,机械化率仅35%,山区和边远地区更低,仅约10%。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越南每年需要进口5.5万~6.5万台发动机(15马力以上)、4万多辆拖拉机、15万台水泵,以及数量颇多的收割机、脱谷机、烘干机等,市场需求旺盛。
中国企业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可考虑在越南投资生产或组装农业机械,以利巩固和扩大市场。
4、中成药生产长期以来,越南人民深受中医药传统文化的影响,对中成药有较大的依赖性。
越南政府鼓励发展中成药生产,提倡使用中成药,但苦于生产技术落后,产品单一,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中国中成药生产已相当成熟,一些企业达到了国际卫生组织制定的GMP标准,而且中国中成药在越南市场享有较高声誉。
越南外商投资环境分析——经济
国际经济合作越南外商投资环境分析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专业:国际贸易学号:******二O一O年十二月目录一、外国企业到越南投资合作的吸引力如何(一)越南近几年的经济表现如何?1.投资吸引力2.宏观经济3.重点产业4.经济发展(二)越南国内市场有多大1.销售总额2.生活支出(三)越南基础设施1.公路2.铁路3.空运4.水运5.通信6.电力(四)外国在越南投资现状分析1.投资数量与规模2.投资布局与结构3.主要投资方式(1)一般投资方式•在合同基础上进行合作经营•合资经营企业(即联营企业)•独资企业(2)特别投资方式-建设经营转交合同(B.O.T)二、外商在越南投资的潜力分析1. 有利的条件2. 外商经常遇到的问题三、解决问题1.外国在对越南开展投资合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2.越南对外商投资的政策调整一、外国企业到越南投资合作的吸引力如何(一)越南近几年的经济表现如何?1.投资吸引力从投资环境看,越南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1)政局稳定(2)经济发展前景好(3)市场潜力大(4)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6)工资成本低于老东盟成员国(7)政策透明度不断提高。
2.宏观经济国内生产总值统计表越南是传统农业国,工业基础较薄弱。
1986年推行革新开放路线,成效显著,过去1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7.2%。
越政府2002年提出,要通过进一步强化各项革新开放政策、加快经济结构转变进程和提高生产效率等手段,争取实现经济增长7%到7.3%的目标。
从此,越南国内生产总值连年递增性增长。
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3%; 2004年增长7.8%; 2005年增幅高达8.4%; 2006年则达8.2%; 2007年增长8.5%,约达714亿美元,创10年来最高纪录。
2008年,受本国金融震荡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越经济发展遇到困难。
全年国内生产总值898,3亿美元,同比增长6.2%,增幅比上年回落2.3%,(其中农林渔业产值196.9亿美元、工业和建筑业产值357.3亿美元、服务业产值341.2亿美元)。
越南的外资企业的劳动法
越南的外资企业的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定适用于根据越南外国投资法在越南领土上成立的外国投资企业(下称"企业")使用劳动力问题。
除了有关法律文件有其他规定以外,本规定也适用于外国劳动者。
第2条,本规定中的一些词语解释:(1)"企业经理"是管理和调度企业的领导者:企业经理(或其受权者)代表企业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条约。
(2)"劳动者代表"是属于越南劳动者总联合会的工会主席或其受权者;如果企业没有组织,则由企业全体人员推选一人作为他们的代表。
(3)"集体劳动条约"是企业劳动者代表与企业经理(或其受权者)共同商定的协议,以此调整与劳动力使用问题以及企业中劳动者关系有关的条件。
(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经理(或其受权者)就有酬工作问题签订的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劳动条件、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
(5)无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没有规定期限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随时结束工作的合同。
第二章选用和培训第3条,企业按如下方法选用18岁以上的越南工人:1.从地方劳动机关根据企业的标准、要求所介绍的人员挑选。
2.委托劳动供应公司或投资服务公司根据:企业的标准、要求进行挑选。
3.如果地方劳动机关所介绍的人员或受委托机关所挑选的人员满足不了要求的话,企业有权作广告选用包括住在其他地方的人员,并通报地方劳动机关。
第4条,企业有权挑选16岁以上的人员培训。
培训后,如果这些人员仍未满18岁,企业需要使用他们,得得到其父母或其保护人的同意;如果他们没有父母或保护人,就得得到当地劳动机关的同意。
在使用未满18岁的劳动力时,企业要遵守本规定中第31条35条,49条的各项规定以及其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员的规定。
第5条,如果越南方面胜任不了高技术的工作或需要高技术的理工作,企业可以根据越南规定的手续选用外国人担任一定的管限,但是要订出培训计划,以便让越南方面尽早能够胜任这当作。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企业法-下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企业法》(下)为发挥国家的整体力量,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为大力推动经济改革事业;为确保各类经济形态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法律上自由平等的权利;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为加强国家对所有经营活动的管理效力;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92年宪法;本法律是适用于责任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资公司和私人企业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的成立和营业登记第三章责任有限公司第四章股份公司第五章合资公司第六章私营企业第七章企业的重整、解散与破产第八章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第九章奖励第十章实施条款第六章私营企业第九十九条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一个人担任老板的企业,并且将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一切活动负责。
第一百条业主的投资资本私营企业业主的投资资本额,由业主自行申报。
私营企业业主有义务正确申报企业投资的总资本额,其中应当详细注明以越币、市场自由兑换的外币、黄金及其他资产投资的资本额。
如果以其他资产作为资本,则应当详细写明资产的类别、数量和各类资产的实际价值。
一切使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部资本和财产,包括借贷资金和租赁财产等,都应当予以详细记载于企业的会计帐册和财务报表内。
在企业经营活动的过程中,私营企业业主可以增加或减少其本身的投资资本。
业主投资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当充分详细地记载于企业的会计帐册内。
当减少资本低于所登记的投资资本额时,业主应当向营业登记机关申报后,才能进行减少资本的活动。
企业的管理私营企业业主全权决定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及完成其他财政义务后,业主可以全权决定企业盈余的使用。
私营企业业主可以亲自管理或雇人管理和调度企业的经营活动。
如果私营企业业主雇佣他人担任经理管理企业,则应当向营业登记机关申报,并且业主仍然应当对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负责。
在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一切涉及企业的纠纷案件中,私营企业的业主是原告、或被告、或涉及权利、义务和利益的涉案人。
私营企业业主就是该企业在法律上的代表人。
越南对中国投资的政策与法规解读
越南对中国投资的政策与法规解读近年来,随着中越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中国成为越南最重要的投资来源国之一。
为了吸引更多中国投资者,越南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来提供便利和保护,以推动中越投资合作的进一步深化。
本文将对越南对中国投资的相关政策与法规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把握这一领域。
一、投资准入1.1 投资领域越南对中国投资领域基本实行了全面放开的政策,鼓励投资者从事各个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敏感行业(如媒体、能源等)存在一定的限制和监管。
1.2 准入条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和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越南针对外国投资者制定了一系列准入条件。
中国投资者在投资越南前,需遵守以下要求:注册正规的企业、满足投资资金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投资许可证等。
二、投资保护2.1 法律保障越南国内法对外商投资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
其中,投资者享有国民待遇,即与本国企业享有同等权利与机遇。
此外,越南还加入了多个国际投资条约和协定,例如《东盟投资协议》、《东盟-中国自贸协议》等,为投资者提供更广泛的法律保护。
2.2 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越南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国家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并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越南还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协定,为国际投资者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投资激励3.1 税收优惠为了鼓励投资者来投资越南,越南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越南允许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关税、减免进口税等税收待遇。
3.2 优惠贷款越南政府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各类优惠贷款政策。
用于支持投资项目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并且提供了多种还款方式和期限选择,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四、劳动力和用工管理4.1 劳动力市场越南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人口规模大、劳动力储备充足。
中国投资者在越南建厂或开展业务时,可以从越南庞大的劳动力市场中寻找到合适的人才。
注册越南贸易公司详解
注册越南贸易公司详解越南独资贸易公司最新政策根据2007年1月11日,越南正式成为WTO后的切结条文艺工作者,自2009年1月1日起越南全国开放100%外商投资商贸公司,这些商贸公司设立后,并可在越南国内各城市广设分公司及连锁零售店。
属于下列五种投资类型的外商,最适合转型设立独资的联营贸易公司:1.“越南人头”内资公司;2.与越南人从合办的联营贸易公司;3.国外公司常驻越南代表处;4.在越南已设立生产型外资厂;5.从事商贸之非生产型的服务者。
经营范围及许可权越南外商独资商贸公司享有以下权利:1.拥有独立的海关进出口权;2.代理批发进出口商品;除属禁止出口/暂时中止出口/禁止进口及暂时中止进口项目外,商贸公司均可担任其他贸易商/批发商/生产商各种货品进出口买卖业务之代理;3.可在越南境内申请开设连销分店;4.商业广告商行业(香烟广告除外);5.商业检验行业(运输工具检验除外)。
设立条件及限制1.股权比例:境外方可100%持有;2.注册资本:一般为10万美金;3.到位时间:一般为1年,经批准后最多可展延一次半年;4.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5.以境外公司名义控股越南独资商贸公司,则境外公司必须为WTO成员国。
目前境外公司中以WTO会员国的贝里斯/汶莱/香港三国较为上选。
与越南签有双重租税协议的塞舌尔,预计2009年12月方可加入WTO。
境外公司如已注册一年以上,需提供经会计师签证/大使馆认证过之财务审计报表“双认证”。
因此不建议用一年以上境外/境内公司投资。
商业/贸易公司税务越南独资商业/贸易公司主要税种率:1.企业所得税(10%-25%)独资商业/贸易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和独资厂的税务一样,有地域上10%-25%的区别和优惠,但无“两免三减–四免九减”的减免优惠,此点与早期中国是一样的;2.增值税(0%/5%/10%);3.个人所得税(5%-35%);4.社会保险税(公司18%/个人8%);5.门牌税:100万-300万越南盾/年。
越南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
技资。 间接技资的手续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从2015 年9月份开始外资可以100%持有越南企业股份(银行业依旧维持30%的外 资持股上限)。
外资并购登记材料包括:企业并购书面申请(含并购及被并企业的名 称、地址及法人代表信息、企业并购活动简况)、被并购企业董事会及企 业所有者关于出售企业的决定、并购合同、合并后企业的规章草案、外资 法律资格的确认书。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办理于续 者需提供介绍信或 居民身份证、护照, 越南主管职能部门确认材料合规后,将在15个工作日 内予以反馈
越南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根据 不同商品种类由不同部门负责,食 品和药品检验由卫生部负责,动植物和其他农产品检验由农业与农村发展 部负责,具体规定可在网上查询,网址可参照本指南附录越南政府部门一 览表。
3.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越南现行关税制度包括4种税率:普通税率、最惠国税 率、东盟自由贸易区税率及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普通税率比 最惠国税率高50%,适用于未与越南建立正常贸易关系国家的进口产品。 原产于中国的商品享受中国一东盟自贸区优惠税率。根据中国一东盟自贸 区货物贸易协议,从2011年始,越南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每两年削减一次 进口关税。到2015年,除少量敏感产品外,对95%以上的商品征收零关税。 到2018年,越南与东盟成员国所有商品将实现零关税。应注意申报中国一 东盟自贸区优惠关税应满足原产地规则和直接运输规则。
3越南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
3. 1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东盟各国对公司组成形式及外资股份和劳工比例的规定
老挝可 以自由雇用国外劳动力。投 资可以为完全控股或者合资 。
在 柬埔寨进行经济贸易活动 比较宽松, 可以个人 、 合伙 、 公司等不 同的商业组 织
至 7% 间者 , 9之 外资股权最 高可 占 7% 具体情 况视工业技 术水平 、 资效 果、 9; 投 投资规
模 、 点、 地 产品附加值以及生产产 品所有原材料 、 零配件的本地化程度等 因素而定。() 2
出口其产值 2 % 5% 0 至 0 之间者, 外资股权可 占 3% 5 % 视前述相同因素而 定。 () 0至 1, 3 出口其产值低 于 2% 外 0 者, 资股权最高可占 3% 0 。生产高科技产品的投资项 目, 由政府随 时核定为国内市场优先性产品 的投 资项 目, 或 其
马来西亚注册 公司, 政府要求拥有 两个本地人成为股 东或董事 , 但可 以不拥有股
份 。外 国投资者只要求 i 个股东 即可 , 多者不限 。外 国投资者甚至不 出任股东亦可 。
◆马来西亚制造业外 资的股权 比例 :. 资企业 出 口其产值 8 % 以上者 , 1外 0或 没有 股权条件 限制 ;. 2 其它出 口导 向的投资企业的股权参与规定如下 : 1 出口其产值 5% () 1
外资股权可 占 1 0 0%。上述准则不适用于对外资股权有最高 比例 限制 ( O ~6% 的行业, 3% O ) 如塑料包装材料 、 纸 包装材料、 电子 、 电器零配件等。 . 3 与矿物开采或加工有关的投资, 其外资股权参与最 高可 占 10 。 0% 政府核定其 比例时, 将会考虑投资额 、 工业技术水平 、 风险及投 资项 目和 产品附加值高低等 因素。 ◆马来西亚公民股权之分配若外 资股权低于 10 , 0% 则其股权应依法定原则分配予马来西亚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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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鼓励到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设立企业,并对该类投资项目提供如下优惠政策:
(一)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可长期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并从盈利之时起,享受4年免税和随后9年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二)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越南籍员工与外籍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享受同等纳税标准。
(五)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者根据其他投资优惠政策法规文件的规定,享受最高的优惠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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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资公司组成规定解读
越南允许外国投资注册3种类型机构:合作经营资资本的30%。政府的外国投资管理机关规定的特殊项目,比例可低于30%。外资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不得减少法定资本。合资企业的各方按其在合资企业法定资本中的出资比例确定在董事会中的人选。由双方组成的合资企业,每方至少有两名成员参加董事会。由多方组成的合资企业,每方至少一名成员参加董事会。如果合资企业由一家越方和多家外方或一家外方和多家越方组成,则相应的越方或外方有权指派至少两名成员参加董事会。正在越南开展活动的合资企业与外国投资者或越南公司成立的新合资企业,至少要有两名成员参加董事会,其中一人由越方指定。外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招聘和雇佣劳工,并且应优先聘用越南公民;对于技术水平和管理程度要求高而越南公民不能胜任的工作可适当聘用外国人。
(三)外国投资者和越国内投资者享受统一的租地价格;投资者可以土地使用权价值及与该土地使用面积相关联的财产作抵押,依法向在越南经营的金融机构贷款;对高新技术研发和高科技人才培训的项目,可根据政府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租金。
(四)在出入境和居留方面,外籍员工及其家属可申请签发由越南政府部门规定的多次入境签证;越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外籍员工在居留、租房购房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