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职工医院图书室管理制度
医院书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书籍管理,保障医院图书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图书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图书、期刊、电子图书等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图书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规范化:建立健全图书管理制度,确保图书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有效性:提高图书利用率,满足医院职工的学习和科研需求。
3. 安全性:确保图书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被盗。
第二章图书采购与验收第四条图书采购由图书馆负责,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职工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第五条图书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满足医院职工学习和科研需求为主;2. 优先选择权威、专业、实用的图书;3. 注重图书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图书采购程序:1. 图书馆根据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2. 经图书馆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3. 采购图书由图书馆统一采购,并做好采购记录。
第七条图书验收:1. 图书验收由图书馆负责,验收时需核对图书的品种、数量、质量等;2. 验收合格的图书,办理入库手续;3. 验收不合格的图书,退回供应商或退货。
第三章图书借阅与归还第八条医院职工凭工作证或借阅证借阅图书。
第九条图书借阅期限:1. 一般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2. 专业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3. 期刊借阅期限为1个月。
第十条图书借阅数量:1. 一般图书每人限借2册;2. 专业图书每人限借3册;3. 期刊每人限借1册。
第十一条图书归还:1. 借阅者应按时归还图书,逾期未还者,按相关规定处理;2. 归还图书时,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检查图书的完好情况。
第四章图书管理与服务第十二条图书馆负责图书的登记、分类、上架、整理、维护等工作。
第十三条图书馆应定期对图书进行清理,剔除过时、破损、丢失的图书。
第十四条图书馆应定期开展图书推荐、阅读推广等活动,提高图书利用率。
第十五条图书馆应提供舒适的阅读环境,满足职工阅读需求。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积极支持图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书籍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医院书籍管理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书籍管理,规范书籍采购、储存、借阅等行为,提高书籍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图书馆(室)书籍的管理工作,包括书籍的采购、储存、借阅、归还、维修、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书籍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书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满足医院职工和患者的阅读需求。
二、书籍采购第四条医院图书馆(室)应当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读者需求,制定年度书籍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当包括书籍的种类、数量、品种等。
第五条医院图书馆(室)应当建立健全书籍采购制度,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确保书籍的质量和价格公正。
第六条医院图书馆(室)应当及时对采购的书籍进行验收、编目、上架,确保书籍的正常使用。
三、书籍储存第七条医院图书馆(室)应当根据书籍的种类、特点和读者需求,合理规划书籍储存空间,确保书籍的安全、有序存放。
第八条医院图书馆(室)应当建立健全书籍储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书籍的存放情况,防止书籍损坏、丢失、虫蛀等。
第九条医院图书馆(室)应当对珍贵书籍、特殊用途书籍进行专门管理,确保其安全、完好。
四、书籍借阅第十条医院图书馆(室)应当建立健全书籍借阅制度,明确借阅规则、期限、续借手续等。
第十一条医院图书馆(室)应当对读者进行借阅登记,发放借阅证,实行刷卡借阅制度。
第十二条医院图书馆(室)应当对借阅的书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书籍的完好、按时归还。
五、书籍归还与维修第十三条医院图书馆(室)应当明确书籍归还规则,对逾期未还的读者进行催还,确保书籍的正常流通。
第十四条医院图书馆(室)应当建立健全书籍维修制度,对损坏、丢失的书籍进行维修、补缺,确保书籍的完整性。
六、书籍报废第十五条医院图书馆(室)应当建立健全书籍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标准、程序、处置方式等。
第十六条医院图书馆(室)应当对报废的书籍进行登记、造册,报废书籍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医院图书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图书馆的管理工作,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医院职工学习、科研和临床工作的需求。
本制度依据《医院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图书馆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责任主体医院图书馆委员会是图书馆的最高决策机构,该机构由医院领导、相关科室代表、医院图书管理员等构成,负责订立图书馆目标、规划和管理。
医院图书管理员是图书馆的具体管理者,负责图书馆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四条服务宗旨医院图书馆的服务宗旨是为医院职工供应优质的图书馆资源和知识服务,满足他们学习、科研和临床工作的需求。
第五条工作原则医院图书馆的工作原则包含公平、公正、便捷、高效、保密和廉洁。
第二章图书馆资源管理第六条藏书目录医院图书馆应建立完善的藏书目录,包含纸质书籍目录和电子资源目录。
纸质书籍目录应依照图书分类进行编制,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电子资源目录应包含电子书籍、期刊、数据库等信息,并供应在线查询服务。
第七条藏书采购医院图书馆依据医院学科专业和职工需求,有计划地进行图书采购。
采购流程包含信息搜集、选题规划、预算编制、供应商招标、评审采购、验收入库等环节。
采购过程中应重视图书的质量、应用性和适用性。
第八条图书借阅医院职工可通过自助借阅设备或人工借阅服务进行图书借阅。
借阅流程包含查询图书库存、填写借阅单、归还图书等。
借阅期限一般为30天,可续借一次,但不得超出借阅期限的一半。
特殊情况下,借阅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九条图书归还医院职工应定时归还借阅的图书,逾期未归还的,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借阅、限制借阅、扣除信用分等。
第十条图书维护和修复医院图书馆应定期对纸质书籍进行维护和修复。
维护工作包含整理书架、更换书架标签、清除灰尘等。
修复工作包含修补破损书页、重装书籍封面等。
第十一条图书流通统计医院图书馆应定期进行图书流通统计,包含图书借阅量、归还量、逾期未归还量等。
医院图书馆管理制度——医学图书馆管理制度
医院图书馆管理制度——医学图书馆管理
制度
一、在医院质控科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
二、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搞好馆内清洁卫生,馆内不准吸烟、做好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美化图书馆环境,为读者营造良好的读书环境。
三、读者咨询服务工作:一周开馆时间不少于40小时,负责办理读者借书证及设立读者到馆记录,严格执行借阅规定,做好借、还书刊的登记手续,并定期进行新书介绍。
四、搞好藏书建设,制定藏书计划,负责定期订购医学图书、期刊、报纸,并按规定做好总括登记和财产登记;完善馆藏图书、期刊记录,登记项目及内容齐全。
五、馆藏图书、期刊著录标准化,按标准编制本馆馆藏图书、期刊目录。
中外文图书、期刊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规定分类、排架。
六、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在系统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形成二、三次文献并提供给读者利用。
七、认真做好读者进馆借阅登记、购书(种、册、价格等)
登记、统计工作。
附:图书赔偿规定:
1.工具书和孤本书遗失,按原书价的三倍赔偿。
(以2000年出版为标准,2000年以前出版的按十倍赔偿,由财务科收缴。
)
2.中外文期刊、书刊遗失按原价三倍赔偿,损坏按两倍赔偿。
医院阅览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阅览室的管理,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提高医院职工的文化素养,满足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阅览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图书借阅、阅览、咨询、维护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阅览室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2. 便民、高效、有序;3. 保障读者权益,维护阅览室秩序;4. 节约资源,合理利用。
第二章阅览室布局与设施第四条阅览室应设置在安静、明亮、通风良好的位置,面积应满足读者需求。
第五条阅览室应配备以下设施:1. 阅览桌椅:数量充足,舒适宜人;2. 图书架:按类别分区摆放,便于读者查找;3. 报刊架:摆放各类报刊,满足读者阅读需求;4. 搜索电脑:供读者查询图书信息;5. 休息区:供读者休息、交流;6. 消毒设备:定期对阅览室进行消毒,确保卫生。
第六条阅览室布局应合理,确保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不会相互干扰。
第三章阅览室开放时间第七条阅览室开放时间应与医院工作时间相一致,具体时间为:1.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2. 周末及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第四章阅览室管理制度第八条阅览室实行免费开放,读者凭医院工作证或身份证借阅图书。
第九条读者进入阅览室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2. 不得在室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3. 不得在室内奔跑、追逐、打闹;4. 不得损坏阅览室设施;5. 不得擅自移动图书位置;6. 不得将图书带出阅览室。
第十条图书借阅制度:1. 读者可借阅图书数量不超过5册,借阅期限为30天;2. 借阅图书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填写借阅单;3. 借阅图书逾期未还,按每册每日1元的标准收取滞纳金;4. 读者归还图书时,应检查图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第十一条阅览室工作人员职责:1. 负责阅览室日常管理,确保阅览室整洁、有序;2. 负责图书的分类、上架、整理、修补等工作;3. 负责读者咨询、借阅、归还图书等服务;4. 定期对阅览室进行消毒,确保卫生;5. 配合医院相关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医院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医院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学习和阅读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是医院提供的为医护人员及患者提供学习、阅读、借阅书籍等服务的场所,由医院图书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节假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第四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大声喧哗等行为,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安静。
第五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设有阅览区、借阅区、自习区等功能区域,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
第六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引导用户借阅书籍、解答咨询、维护秩序等工作。
第七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会定期开展文献展览、讲座等活动,为用户提供更丰富的文化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八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收藏有医学相关的书籍、期刊、报纸、电子资源等,用户可在规定时间内自由借阅。
第九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提供免费的复印、打印、扫描等设备,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操作。
第十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设有自习区域,用户可在此学习、备考,但需保持安静。
第十一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设有电脑终端,用户可查询文献、阅读电子资源等。
第十二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内设有专业人员提供文献检索、信息服务等支持。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用户必须持有效的医院工作证件或身份证明登记后方可借阅书籍。
第十四条用户应遵守医院图书馆阅览室的各项规定,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损坏设备等。
第十五条用户在图书馆阅览室内应爱护馆藏书籍,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用户离开时应及时归还所借书籍,逾期未还的将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第十七条用户可提出借阅书籍建议、意见等,图书馆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医院图书馆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医院图书馆阅览室设有监督电话、投诉箱等途径,提供用户对服务的反馈。
医院职工书屋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书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医院职工的文化生活,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职工书屋是医院为职工提供的阅读和学习场所,是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书屋的管理要坚持以服务员工为宗旨,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为目标,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级各类书屋的管理。
第二章书屋的设置和管理第四条医院职工书屋的设置应根据医院规模、人员分布和需求确定,设置位置应便利职工进出,环境舒适安静。
第五条书屋的管理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保证书屋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书屋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点书目,更新替换破损的书籍,保证书屋的藏书品质。
第七条书屋应设立借阅登记台,职工经过刷卡验证后方可借阅书籍,规定借阅期限为15天。
第八条书屋不得设置禁止借阅的书籍,但对于涉及保密、涉及国家机密的书籍,应设立专厅存放,并由特定人员负责管理。
第九条书屋应定期举办各类阅读交流活动,如读书分享会、书评讲座等,增进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第十条书屋应当配备阅览室,职工可以在此处阅读、研究资料,也可以在此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第三章职工借阅规定第十一条职工可免费借阅书屋内的图书,每次最多可借阅2本书籍。
第十二条借阅期满后,职工需按时归还书籍,逾期归还将视为逾期违约,需缴纳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职工借阅书籍如遗失、破损或未能按时归还,应照价赔偿或补偿。
第十四条职工可通过书屋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借阅,方便快捷。
第四章审查和管理第十五条书屋应定期进行库存清查和检查,确保书籍的完整性和数量。
第十六条书屋应设置监控摄像头,对职工借阅和归还行为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安全有序。
第十七条职工对书屋的管理和服务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屋管理人员或书屋官方网站进行反馈。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书屋管理人员应接受医院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参加培训和交流,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图书管理制度医院
图书管理制度医院一、总则为规范图书管理工作,加强图书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提高医院图书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图书管理部门的职责1.负责医院图书资源、图书资料的采购和管理工作;2.负责图书借阅和归还服务;3.负责图书的分类、整理和编目工作;4.负责图书的损毁、遗失和报废处理。
三、图书管理制度1.图书采购(1)根据医院的需求和预算,图书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图书采购计划,确保医院图书资源的更新和完善。
(2)图书采购应遵循“经过专业论证、多方比较”的原则,确保所购图书质量和实用性。
(3)图书采购应及时完成,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采购程序的合法性。
2.图书借阅(1)医院职工和患者可以凭借工作证或身份证在图书管理部门进行图书借阅。
(2)借阅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可续借一次,超过期限未归还者将按规定处罚。
(3)借阅图书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归还,需提前通知图书管理部门。
3.图书归还(1)借阅人应按借书期限归还图书,逾期未归还者将按规定处罚。
(2)归还图书时,应检查图书内容和封面是否完好,如有污损或遗漏,需补偿图书管理部门。
4.图书分类和整理(1)图书管理部门应根据图书的性质、用途和科目进行分类和整理,并编制相应的目录。
(2)图书的整理应保持图书馆内部环境整洁、明亮,便于读者查找和借阅。
5.图书损坏和遗失处理(1)若借阅者在借阅期间损坏或遗失图书,必须按图书原价进行赔偿,或购买同种图书作为赔偿。
(2)借阅者应当爱护图书,妥善保管,并妥善处理借阅后的图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6.图书报废处理(1)定期对图书进行清点和整理,对已经过时或破损无法修复的图书进行辞旧迎新的处理。
(2)报废图书可进行捐赠、二次利用或回收处理,以减少资源浪费。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医院领导对图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2.对于违反图书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
3.图书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对图书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记录和归档,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医院阅图书览室管理制度
医院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阅览室图书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减少图书资产的遗失,提高图书利用,规范阅览室使用。
二、适用人群适用于全体医院职工、规培生、进修人员、在院学生。
三、工作要求(一)阅览室管理制度1.阅览者原则上于规定时间(中午12:00-1:30,下午16:30-21:30)方可进入阅览室;2.医院职工、规培生、进修人员凭工作证或钉钉APP职工证明,在院学生凭学生证方可进入阅览室;3.阅览书刊时,严禁涂面、拆页,阅读后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携带出室外;4.室内禁止吸烟、喧哗,保持肃静、整洁。
(二)借阅管理制度1.出借图书必须做好图书借阅登记表(附件)登记,约定归还日期,借阅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天,过期不还者一律停止借阅资格。
图书借阅到期,还需继续借阅者,如无他人借阅,可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过期归还停止借阅资格。
2.图书馆图书、报刊资料是公共财产,读者应爱护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涂划、遗失,如有上述情况,必须赔偿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报刊,不得以其它图书刊物抵冲,如无法获得相同书刊,则按以下办法赔偿:(1)遗失书刊赔偿:普通图书遗失的,需图书原价赔偿;其他重要文献资料遗失者,按套价的5倍赔偿;读者借阅书刊逾期4个月未还者,停止其借阅权,并按遗失规定处理。
(2)损坏书刊赔偿:轻微污损(磨破、沾污、折页、卷角)、批注、圈画、水湿的图书,根据破损程度赔偿原书价的 10%—50%;认定为严重损毁的图书,按遗失规定处理。
(3)未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者,按规定补偿外,处以书刊价10倍罚款,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并根据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处理。
(4)借阅者应对所借书刊进行表里检查,发现问题向图书管理员说明,否则借阅者自负。
四、图书阅览室安全管理规范(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不得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室内严禁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设备。
医院书籍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书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书籍的管理工作,提高图书利用率,有效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书籍的采购、编目、整理、借阅、归还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内书籍按照用途分为医疗书籍、科研书籍、教学书籍和文学类书籍等。
第四条医院图书馆是医院内书籍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维护书籍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书籍采购管理第五条医院应根据医疗工作和学术需要,合理安排书籍采购计划。
第六条书籍的采购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采购的书籍质量和数量。
第七条采购书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采购的书籍应当及时编目入库,划分不同类别,方便后续管理和利用。
第三章书籍编目管理第九条书籍编目是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认真细致地进行。
第十条编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编码规则进行,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编目人员应当熟悉书籍的内容和分类,做到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编目信息应当及时录入系统,确保书籍的条码、分类、名称等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书籍整理管理第十三条书籍整理是书籍管理的基础工作,应当保持书籍的整洁、完好。
第十四条书籍应当按照分类、编号、名称等顺序整理,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十五条书籍应当定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书籍的数量和状态。
第十六条遇到书籍损坏、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和处理。
第五章书籍借阅管理第十七条书籍借阅是为了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学习和娱乐,应当按规定程序操作。
第十八条借阅者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借阅登记表格。
第十九条借阅期限应当根据书籍性质和数量合理规定,逾期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借阅者应当爱护书籍,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当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六章书籍归还管理第二十一条书籍借阅期限到期后,借阅者应当按时归还,并填写归还登记表格。
第二十二条归还书籍时,应当检查书籍的状态和数量,确保完好无损。
第二十三条归还书籍应当按规定地点、时间进行,逾期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职工书屋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丰富医院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职工的素质,营造良好的医院文化氛围,激发职工的学习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职工。
三、书屋建设与管理1. 职工书屋由医院工会负责建设和管理工作。
2. 书屋应设立在方便职工阅读的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3. 书屋藏书应涵盖医学、文学、历史、科技、生活等各个领域,以满足职工的不同需求。
4. 职工书屋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书架、桌椅、书报架、电子阅览器等。
5. 职工书屋应定期更新藏书,淘汰陈旧、破损的图书。
6. 职工书屋应建立健全图书借阅、归还、损坏、遗失等管理制度。
四、借阅规定1. 职工凭工作证或身份证借阅图书,每人每次限借图书2册,借阅期限为30天。
2. 职工应爱护图书,不得随意涂鸦、折角、撕页,如有损坏应赔偿。
3. 职工应按时归还图书,逾期未还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4. 职工遗失图书,应赔偿同种类、同版本的图书或等价金额。
五、书屋使用规定1. 职工在书屋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闹。
2. 职工应爱护书屋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 职工不得在书屋内吸烟、吃零食。
4. 职工不得在书屋内留宿、打闹。
六、监督与奖惩1. 医院工会对职工书屋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爱护图书、遵守书屋规定的职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工会所有。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工会负责解释。
医院图书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图书管理工作制度一、图书室工作制度1.医院图书室是医院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全院提供阅读知识的场地,要充分发挥图书传播知识的作用,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服务。
2.图书室分为图书室和阅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图书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工作人员进入图书室穿戴整齐清洁,接待读者彬彬有礼,主动热情服务。
3.读者进入图书室要爱护图书室设施设备,保持肃静,不得影响其他读者阅读,禁止吸烟,需要阅读或借阅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4.图书室要安装通风设施,每日通风,做到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配置温、湿度计,每日观察温、湿度,做好记录,温、湿度过高要及时采取降温降湿措施,防止发生图书起火或霉变。
5.图书借阅要做好登记,到期要及时催还,还书时要验收登记,防止图书损坏丢失造成图书缺失和财产损失。
6.做好图书室的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要清理卫生,图书、物品归位,关闭电源、窗户,锁门。
二、图书管理制度1.图书室一切为读者着想,为医院医、教、研服务,实行人性化管理,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根据读者需要提供预约开放服务。
2.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每次借书不得超过两本,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是其他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4.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图书价值两倍赔偿。
5.做好医护人员的图书需求调查,结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定期采购文献,建立适合医院读者需求的文献保障体系。
6.图书管理员应对收集的文献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典藏,建立文献目录索引,方便读者借阅。
7.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勒克斯),图书阅览室的布局应方便读者阅览书刊和管理。
8.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与医院管理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文献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医院图书室规章制度
医院图书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图书室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员工学习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图书室是为医院全体职工和在校住院医师提供文献及信息咨询服务的专门机构,包括本馆、分馆和阅览室。
第三条医院图书室的宗旨是服务医院全体职工和在校住院医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员工的学习与科研工作的需要,以提高医院的文化素质和科学素养,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医院图书室是医院教育科研、学术交流、信息化要求的重要依托机构,其管理应当与医院人事教育科研。
第五条医院图书馆对集中管理的所有藏书实行负责管理,对个人课外阅读的书籍及资料保障个人隐私。
第六条医院图书馆分为学术科研用书和读者咨询用书两大类,其中学术科研用书意在为医院临床和科研人员提供有关科技信息服务,读者咨询用书意在为医护人员的日常学习和咨询服务。
第七条医院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循规章制度,积极工作,努力为读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八条医院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图书馆设施和设备的完好,并严格按照《医院图书室管理规范》的要求管理图书馆馆藏资料。
第九条医院图书馆应当密切配合馆外相关单位,为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十条医院图书馆应当认真贯彻医院的相关政策,及时配合科研与教育的需要,举办不同形式的文献信息与服务活动。
第二章借阅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图书馆实行开放借阅服务,读者凭借员工卡便可进入阅览室自取书刊。
医院图书馆的书刊不允许离开图书馆,但可以借阅在图书馆内设置的借阅室中。
第十二条借阅者须向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出示借阅证和工作者卡。
工作人员应当核对借阅者证件和工作者卡,并登记相关信息,以便图书馆对借阅行为进行跟踪。
第十三条医院图书馆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所藏资料。
第十四条借阅者借书时须检查资料是否完整,不完整或者有损坏,应当立即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反映情况,以免因此影响本人的借阅行为。
第十五条医院图书馆的借阅期限为一个月,逾期未还书刊者,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违约金,或者对其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
医院书籍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书籍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书籍管理,规范书籍采购、保管、借阅等工作,提高书籍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部门及职工。
第三条医院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分类管理,专人负责;(三)公正公开,服务临床;(四)注重效益,持续改进。
第二章书籍采购与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发展规划,制定年度书籍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书籍种类、数量、预算等。
第五条医院采购书籍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采购过程中应确保书籍质量,价格合理。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书籍保管人员,负责书籍的验收、登记、保管、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书籍保管人员应当做好书籍的分类、编号、上架等工作,确保书籍整齐有序。
第八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书籍进行清点、检查,确保书籍数量准确、状态良好。
对于损坏、丢失的书籍,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书籍借阅与归还第九条医院职工凭有效证件可申请办理借书证。
借书证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条借书者应当遵守医院书籍管理制度,爱护书籍,不得污损、涂改、撕毁。
第十一条借书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书籍。
借阅期限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借书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借阅期限,应提前向图书管理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十三条借书者在借阅期限内未归还书籍的,视为逾期。
逾期未还的书籍,按照医院规定缴纳滞纳金。
第十四条借书者损坏、丢失书籍的,应当按照书籍原价赔偿。
第四章书籍利用与推广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书籍推荐、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职工阅读,提高书籍利用率。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鼓励职工积极参与书籍的评价、推荐等工作,为医院书籍管理提供宝贵意见。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电子书籍、网络资源等,拓宽职工阅读渠道,提高阅读体验。
第五章罚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医院有权取消借书资格,暂停或限制使用借书证,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医院图书室管理制度
图书室管理制度为加强图书室各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1、本医学图书室仅向本院职工、实习、进修生开放,按时开室、闭室,坚守工作岗位。
2、凡来室阅览或借阅书刊,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
必须严格遵守“图书室读者须知”、“书刊借阅规定”和“书刊赔偿规定”。
3、本室图书属清洁物品,严禁将书籍带入病房或污染区,违者取消借阅资格,并处以罚款。
4、借阅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规定赔偿。
5、图书室工作人员向各科室发放新书目录,以便计划购买图书,并进行登记、分类、编号、上架排放和整理。
6、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
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书刊或其他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7、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方便查阅。
8、图书室须保持清洁、安静和良好的照明度。
认真做到防潮、防霉、防蛀虫和火灾。
9、密切配合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提供有关资料、介绍新书内容。
10、职工调离本院前,当来本室办理还书手续,持清书单方可调离。
二、图书室读者须知1、本医学图书室只向本院职工、实习生、进修生开放。
2、职工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认真填写借书证,不得穿工作衣入内。
3、本室藏书严禁带入病房、污染区,违者罚款并取消借书资格。
4、爱护书刊,借阅者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规定处罚。
5、保持图书室清洁安静、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随地吐痰,违者罚款。
6、职工调离本院,应来室办理还书手续,持图书室开出的清书单方可办调离手续。
三、医学书籍借阅制度1、凭本人借书证,每人每次限借中文医学书籍两本,外文医学书籍壹本,借期壹个月。
2、超过规定期限,应带所借书籍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壹个月。
逾期不续不还者,按规定每本每天5元罚款。
3、上一次所借图书未全部还清,按规定不得进行下一次借阅。
4、工具书一律不外借,仅限在阅览室阅读,凡购进新书需在二个月后方可借出。
5、不得在所借图书上批画,撕剪,涂写,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规定赔偿。
医院图书馆(室)管理制度
医院图书馆(室)管理制度
1、医学图书馆/室是医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性机构,是医院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医院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
2、三级医院应当设立与医院规模等级相适应的图书馆/室,图书馆/室应当在科研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馆长负责制。
3、根据医院临床、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对信息需求进行论证与评估,依据本地区或系统内文献资源布局情况,制订本馆/室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收集国内外各种医学及相关学科的文献,形成具有本馆特色的馆藏体系。
4、树立“以人为本”、"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健全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图书馆/室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注重工作数量、效果的统计和积累,做好馆内各种数据备份及各项馆藏统计工作。
6、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热爱图书馆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奉献精神。
7、图书馆/室应当有固定的馆舍,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医院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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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业职工医院图书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黑龙江省商业职工医院图书室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我院的医疗事业服务,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工作人员手则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图书管理事业,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第二条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认真履行图书室职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坚持严格的组织纪律。
遵纪守法,自觉认真执行本制度,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工作纪律。
第五条团结同志,以诚待人,注意同志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二章图书室入室须知
第七条读者凭本人相关证件方可进入图书室阅读书籍。
第八条读者凭本人相关证件办理借、还图书,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图书带出本图书室;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
第九条阅后请将图书放回阅览架上,如需要复印文献应与管理员联系。
第十条请勿在图书室内吸烟;请勿将食物、饮料等带入室内;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请勿随意挪动图书室桌椅。
第十一条保持室内安静,勿在室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第十二条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不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图书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按章赔偿以及行政处分等相关处罚。
第三章借阅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图书室书刊均凭借阅者相关证件借阅,中文图书、合刊限期30天,必要时可续借10天。
超期图书标价的1%/每日收取滞纳金。
第十五条医院工作人员凭证借书限册为2本/次,其中医疗书籍与专业杂志各一本。
医院工作人员离院时应将所借图书交还图书室,否则不予办理离院手续。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反图书馆管理制度的读者,本馆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其相关证件。
第四章图书室室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图书室书架上存有医学期刊、工具书等相关书籍,各类期刊限在室内阅览,概不外借,亦不得自行携出室外。
如需复印,经图书室工作人员允许后,到五楼办公室复印后立即交回。
第十八条爱护书刊资料,不得损坏,如有违者按章赔偿。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图书室。
黑龙江省商业职工医院图书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