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办理的案件,在执法质量个案评查中,凡得分在60分以下,每件扣主办民警5分、协办民警3分、主管领导1分;60至85分每件扣主办民警2。5分、协办民警1.5分、主管领导1分。
遵守
财经
纪律
1718
借公款无故不及时还清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1分
1821
挪用公款,截留、坐支罚没、赃款、赃物、暂扣钱物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各2分。
以上绩效考核,除了扣相关人员绩效分外,按照每分100元的标准扣发本人当月加班或津补贴。
工作
态度
1213
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态度“冷、硬、横、推”,经查证属实每次扣3分。
1314
对群众报警案件不及时查处的,未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每次扣2分。
1415
工作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1516
制作文件、简报或文字材料错别字超过万分之五的一次扣0。1分;制作法律文书出现错误每处扣直接责任人1分.
1923
违反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六个一律不准”规定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
2024
受行政警告处分扣10分;受党内警告处分扣10分。
2125
违反“五条禁令”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10分。
2226
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着装、仪容、举止和礼节规定的,每次扣0.5分;非执行公务着装进入娱乐场所的每次扣1分.
2832
违反请示报告制度的,每次扣1分。
2933
违反工作交接制度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3034
违反证件、印章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序号
计分标准
理想信念
1
在公众场合或利用媒体网络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政治
理论
学习
2
单位、部门学习教育活动在人员、时间、内容上不落实,未完成教育学习任务的,每次扣单位、部门责任领导1分,以学习记录为准.
3
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每次扣2分。
以上绩效考核,除了扣相关人员绩效分外,按照每分100元的标准扣发本人当月加班或津补贴。
2832
违反请示报告制度的,每次扣1分.
2933
违反工作交接制度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3034
违反证件、印章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3135
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直接责任人3分.
3237
固定资产丢失的,除了按照规定赔偿外,每次扣单位分管领导1分,扣直接责任人2分。
1923
违反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六个一律不准”规定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
2024
受行政警告处分扣10分;受党内警告处分扣10分.
2125
违反“五条禁令”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10分。
2226
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着装、仪容、举止和礼节规定的,每次扣0。5分;非执行公务着装进入娱乐场所的每次扣1分。
工作
态度
1213
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态度“冷、硬、横、推",经查证属实每次扣3分.
1314
对群众报警案件不及时查处的,未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每次扣2分.
台州交警奖罚制度规定
台州交警奖罚制度规定一、奖励制度1. 表彰先进:对于在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服务群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绩效奖励: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交警予以物质奖励和职位晋升。
3. 创新贡献奖:鼓励创新思维,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交通管理措施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惩罚制度1. 工作失误:对于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
2. 违反纪律: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的行为,如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违法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滥用职权、受贿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奖罚执行1. 奖罚标准:明确奖罚标准,确保奖罚制度的公正性、透明性。
2. 奖罚程序:建立健全奖罚程序,确保奖罚决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奖罚记录:对奖罚情况进行记录,作为个人或集体考核的依据。
四、奖罚监督1. 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奖罚制度的执行。
2.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奖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反馈。
3. 定期评估:定期对奖罚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
五、奖罚公示1. 奖罚决定:奖罚决定应当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渠道: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
3. 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包括奖罚对象、奖罚原因、奖罚结果等。
六、奖罚申诉1. 申诉权利:被奖罚的个人或集体有权提出申诉。
2. 申诉程序:明确申诉程序,保障申诉权利的实现。
3. 申诉处理:对申诉进行公正、及时的处理,确保奖罚制度的公正性。
以上奖罚制度规定旨在激励台州交警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序号
计分标准
理想
信念
1
在公众场合或利用媒体网络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政治
理论
学习
2
单位、部门学习教育活动在人员、时间、内容上不落实,未完成教育学习任务的,每次扣单位、部门责任领导1分,以学习记录为准。
3
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每次扣2分。
以上绩效考核,除了扣相关人员绩效分外,按照每分100元的标准扣发本人当月加班或津补贴。
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部门分管领导扣5分;
值班备勤制度
99
违反值班备勤制度的,每次扣1分:
外出执行警务活动擅离职守的,每次扣1分。
请假
销假
休假
制度
1010
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每次扣1分,部门领导扣0.5分
工作
效率
1112
工作推诿、拖拉、出工不出力致使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被市局纪委、政治部、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处通报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3分,部门分管领导1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部门分管领导2.5分
2327
办公室内卫生“脏、乱、差”每次扣1分。
2428
办公室用电设施管理,下班后不人离灯息,关闭空调、电灯、电脑的每次扣0.5分。
2529
违反警车管理规定、装备管理规定的每次扣1分。
2630
违反信息网络管理规定发生事故的,每次扣2分;
发生泄密事件每次扣5分。
2731
不服从组织调动的扣5分;不服从岗位安排的扣2.5分。
44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1617
办理的案件,在执法质量个案评查中,凡得分在60分以下,每件扣主办民警5分、协办民警3分、主管领导1分;60至85分每件扣主办民警分、协办民警分、主管领导1分。
遵守
财经
纪律
1718
借公款无故不及时还清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1分
1821
挪用公款,截留、坐支罚没、赃款、赃物、暂扣钱物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各2分。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序号
计分标准
理想
信念
1
在公众场合或利用媒体网络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政治
理论
学习
2
单位、部门学习教育活动在人员、时间、内容上不落实,未完成教育学习任务的,每次扣单位、部门责任领导1分,以学习记录为准。
3
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每次扣2分。
2327
办公室内卫生“脏、乱、差”每次扣1分。
2428
办公室用电设施管理,下班后不人离灯息,关闭空调、电灯、电脑的每次扣分。
2529
违反警车管理规定、装备管理规定的每次扣1分。
2630
违反信息网络管理规定发生事故的,每次扣2分;
发生泄密事件每次扣5分。
2731
不服从组织调动的扣5分;不服从岗位安排的扣分。
工作
态度
1213
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态度“冷、硬、横、推”,经查证属实每次扣3分。
1314
对群众报警案件不及时查处的,未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每次扣2分。
1415
工作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_0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勤务制度,提高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全体民警。
第二章考核项目第四条考核项目分为出勤情况、业务成绩、警容风纪三类,以月为周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出勤情况分为全勤、缺勤两种。
(一)全勤:无任何缺勤记录。
(二)缺勤:缺勤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几种:⒈迟到:超过上班签到时间未到岗位的为迟到;⒉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的为早退;⒊脱岗:工作时间离开岗位或管段的为脱岗;⒋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小时为旷工;⒌事假和病假:按考勤记录计算。
第六条业务成绩。
按中队领导、外勤民警、内勤民警三类分别考核。
(一)中队领导考核项目⒈与所带班民警工作成绩挂钩,实行连带责任;⒉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二)外勤民警考核项目⒈管辖路段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⒉管事率。
以中队记录所执行的纠处违章数为准(包括暂扣各种违章车辆、证件、当场处罚和记分法律文书等)以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日平均管事率;⒊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三)内勤民警考核项目⒈完成正常业务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⒉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第七条警容风纪。
违反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纠处并通报的为准,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次月不累计。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八条出勤情况以中队考勤记录本统计数据为准;业务成绩实行工作日志,当日日志内容由民警个人填写、内勤核对、带班领导审批后存档,每月累计一次;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书面通报为据,每月累计一次;第九条勤务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一次,并在次月上旬之内完成,及时进行奖惩。
第十条勤务考核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各项考核项目分值分别为:(一)考勤分值分;(二)业务成绩分;(三)警容风纪分。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勤务制度,提高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全体民警。
第二章考核项目第四条考核项目分为出勤情况、业务成绩、警容风纪三类,以月为周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出勤情况分为全勤、缺勤两种。
(一)全勤:无任何缺勤记录。
(二)缺勤:缺勤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几种:1、迟到:超过上班签到时间未到岗位的为迟到;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的为早退;3、脱岗:工作时间离开岗位或管段的为脱岗;4、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为旷工;5、事假和病假:按考勤记录计算。
第六条业务成绩。
按中队领导、外勤民警、内勤民警三类分别考核。
(一)中队领导考核项目1、与所带班民警工作成绩挂钩,实行连带责任;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二)外勤民警考核项目1、管辖路段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2、管事率。
以中队记录所执行的纠处违章数为准(包括暂扣各种违章车辆、证件、当场处罚和记分法律文书等)以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日平均管事率;3、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三)内勤民警考核项目1、完成正常业务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第七条警容风纪。
违反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纠处并通报的为准,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次月不累计。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八条出勤情况以中队考勤记录本统计数据为准;业务成绩实行工作日志,当日日志内容由民警个人填写、内勤核对、带班领导审批后存档,每月累计一次;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书面通报为据,每月累计一次;第九条勤务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一次,并在次月上旬之内完成,及时进行奖惩。
交警中队考核奖惩方案
交警中队考核奖惩方案为了加强交警中队的管理和队员的工作积极性,本中队制定了考核奖惩方案。
一、工作考核每月底,交警中队将对全部队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指标包括:1.工作量:每个队员必须完成预定工作量,超额完成将被额外奖励;2.工作质量:评估每个队员完成工作的质量和准确度;3.工作态度:评估每个队员对待工作的态度和处理事情的能力;4.工作效率:评估每个队员办事的速度和效率。
每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将根据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档,其中 A 档为优秀,D 档为不合格。
对考核成绩排名前三名的队员将分别给予不同级别的奖励,不合格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二、表彰奖励交警中队将定期对表现优秀的队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包括:1.工作业绩奖:对表现优秀,工作成果突出的队员进行表彰,并发放相应奖金;2.荣誉称号:对于工作表现特别出色,赢得重大荣誉的队员,授予荣誉称号,如“身经百战恒勇”、“百折不挠”等;3.物质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工作的队员,发放物质奖励,并在公示栏上张贴表扬通报。
三、处罚制度为了保证交警中队工作的正常秩序,执行工作的纪律,制定了一系列处罚制度,对违反工作规定或违反纪律的队员,将进行一定的处罚,处罚内容包括:1.口头警告:对于工作中小违规的队员,进行口头警告,并加以教育;2.书面警告:对于工作纪律性较差的队员,发出书面警告并在个人档案上做出记录;3.停职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队员,进行停职处分,并进行深入调查和严肃处理;4.开除处分: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队员,实行开除或解聘等行政处分。
四、总结交警中队考核奖惩方案,旨在规范队员的工作纪律,提高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交警中队的管理水平。
我们相信,在该方案的积极实施中,交警中队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序号
计分标准
理想
信念
1
在公众场合或利用媒体网络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政治
理论
学习
2
单位、部门学习教育活动在人员、时间、内容上不落实,未完成教育学习任务的,每次扣单位、部门责任领导1分,以学习记录为准。
3
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每次扣2分。
以上绩效考核,除了扣相关人员绩效分外,按照每分100元的标准扣发本人当月加班或津补贴。
制作法律文书出现错误每处扣直接责任人1分。
1617
办理的案件,在执法质量个案评查中,凡得分在60分以下,每件扣主办民警5分、协办民警3分、主管领导1分;60至85分每件扣主办民警2.5分、协办民警1.5分、主管领导1分。
遵守
财经
纪律
1718
借公款无故不及时还清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1分
1821
挪用公款,截留、坐支罚没、赃款、赃物、暂扣钱物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各2分。
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部门分管领导扣5分;
值班备勤制度
99
违反值班备勤制度的,每次扣1分:
外出执行警务活动擅离职守的,每次扣1分。
请假度的,每次扣1分,部门领导扣0.5分
工作
效率
1112
工作推诿、拖拉、出工不出力致使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被市局纪委、政治部、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处通报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3分,部门分管领导1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部门分管领导2.5分
1923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1617
办理的案件,在执法质量个案评查中,凡得分在60分以下,每件扣主办民警5分、协办民警3分、主管领导1分;60至85分每件扣主办民警2.5分、协办民警1.5分、主管领导1分。
遵守
财经
纪律
1718
借公款无故不及时还清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1分
1821
挪用公款,截留、坐支罚没、赃款、赃物、暂扣钱物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各2分。
1923
违反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六个一律不准”规定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
2024
受行政警告处分扣10分;受党内警告处分扣10分。
2125
违反“五条禁令”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10分。
2226
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着装、仪容、举止和礼节规定的,每次扣0.5分;
非执行公务着装进入娱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所的每次扣1分。
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部门分管领导扣5分;
值班备勤制度
99
违反值班备勤制度的,每次扣1分:
外出执行警务活动擅离职守的,每次扣1分。
请假
销假
休假
制度
1010
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每次扣1分,部门领导扣0.5分
工作
效率
1112
工作推诿、拖拉、出工不出力致使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被市局纪委、政治部、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处通报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3分,部门分管领导1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部门分管领导2.5分
2832
违反请示报告制度的,每次扣1分。
2933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1
在公众场合或利用媒体网络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政治
理论
学习
2
单位、部门学习教育活动在人员、时间、内容上不落实,未完成教育学习任务的,每次扣单位、部门责任领导1分,以学习记录为准.
3
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每次扣2分.
44
对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党员民警未请假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每次扣1分
工作
态度
1213
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态度“冷、硬、横、推”,经查证属实每次扣3分。
1314
对群众报警案件不及时查处的,未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每次扣2分。
1415
工作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1516
制作文件、简报或文字材料错别字超过万分之五的一次扣0。1分;制作法律文书出现错误每处扣直接责任人1分.
以上绩效考核,除了扣相关人员绩效分外,按照每分100元的标准扣发本人当月加班或津补贴。
55
党团员民警不按时按标准交纳党(团)费的每次扣1分
考勤
制度
66
迟到、早退的,上班中途溜号的,每次扣1分
77
旷工半天的,每次扣1.5分;旷工一天的,每次扣3分
88
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游戏等,每次扣5分,部门分管领导扣2。5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部门分管领导扣5分;
值班备勤制度
1923
违反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六个一律不准”规定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
2024
受行政警告处分扣10分;受党内警告处分扣10分。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违反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六个一律不准”规定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
2024
受行政警告处分扣10分;受党内警告处分扣10分。
2125
违反“五条禁令”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10分。
2226
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着装、仪容、举止和礼节规定的,每次扣0.5分;非执行公务着装进入娱乐场所的每次扣1分.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序号
计分标准
理想信念
1
在公众场合或利用媒体网络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政治
理论
学习
2
单位、部门学习教育活动在人员、时间、内容上不落实,未完成教育学习任务的,每次扣单位、部门责任领导1分,以学习记录为准.
3
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每次扣2分.
2832
违反请示报告制度的,每次扣1分。
2933
违反工作交接制度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3034
违反证件、印章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3135
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直接责任人3分。
3237
固定资产丢失的,除了按照规定赔偿外,每次扣单位分管领导1分,扣直接责任人2分。
以上绩效考核,除了扣相关人员绩效分外,按照每分100元的标准扣发本人当月加班或津补贴。
1617
办理的案件,在执法质量个案评查中,凡得分在60分以下,每件扣主办民警5分、协办民警3分、主管领导1分;60至85分每件扣主办民警2。5分、协办民警1.5分、主管领导1分。
遵守
财经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办公室内卫生“脏、乱、差”每次扣1分。
2728
办公室用电设施管理,下班后不人离灯息,关闭空调、电灯、电脑的每次扣分。
28<
2929
违反警车管理规定、装备管理规定的每次扣1分。
3030
违反信息网络管理规定发生事故的,每次扣2分;
发生泄密事件每次扣5分。
3131
不服从组织调动的扣5分;不服从岗位安排的扣分。
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部门分管领导扣5分;
|
值班备勤制度
109
违反值班备勤制度的,每次扣1分:
外出执行警务活动擅离职守的,每次扣1分。
请假
销假
休假
制度
1110
#
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每次扣1分,部门领导扣分
工作
效率
1212
工作推诿、拖拉、出工不出力致使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被市局纪委、政治部、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处通报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3分,部门分管领导1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部门分管领导分
制作法律文书出现错误每处扣直接责任人1分。
1817
办理的案件,在执法质量个案评查中,凡得分在60分以下,每件扣主办民警5分、协办民警3分、主管领导1分;60至85分每件扣主办民警分、协办民警分、主管领导1分。
遵守
财经
纪律
19,
2018
借公款无故不及时还清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1分
2121
挪用公款,截留、坐支罚没、赃款、赃物、暂扣钱物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各2分。
2223
违反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六个一律不准”规定的,每次扣直接警告处分扣10分。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办公室内卫生“脏、乱、差”每次扣1分。
2428
办公室用电设施管理,下班后不人离灯息,关闭空调、电灯、电脑的每次扣0.5分。
2529
违反警车管理规定、装备管理规定的每次扣1分。
2630
违反信息网络管理规定发生事故的,每次扣2分;
发生泄密事件每次扣5分。
2731
不服从组织调动的扣5分;不服从岗位安排的扣2.5分。
工作
态度
1213
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态度“冷、硬、横、推”,经查证属实每次扣3分。
1314
对群众报警案件及时查处的,未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每次扣2分。
1415
工作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1516
制作文件、简报或文字材料错别字超过万分之五的一次扣0.1分;
2832
违反请示报告制度的,每次扣1分。
2933
违反工作交接制度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3034
违反证件、印章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分;
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3135
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直接责任人3分。
3237
固定资产丢失的,除了按照规定赔偿外,每次扣单位分管领导1分,扣直接责任人2分。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序号
计分标准
理想
信念
1
在公众场合或利用媒体网络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政治
理论
学习
2
单位、部门学习教育活动在人员、时间、内容上不落实,未完成教育学习任务的,每次扣单位、部门责任领导1分,以学习记录为准。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违反值班备勤制度的,每次扣1分:外出执行警务活动擅离职守的,每次扣1分。
请假
销假
休假
制度
1010
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每次扣1分,部门领导扣0。5分
工作
效率
1112
工作推诿、拖拉、出工不出力致使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被市局纪委、政治部、指挥中心、办公室、响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部门分管领导2.5分
政治
理论
学习
2
单位、部门学习教育活动在人员、时间、内容上不落实,未完成教育学习任务的,每次扣单位、部门责任领导1分,以学习记录为准.
3
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每次扣2分.
44
对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党员民警未请假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每次扣1分
55
1617
办理的案件,在执法质量个案评查中,凡得分在60分以下,每件扣主办民警5分、协办民警3分、主管领导1分;60至85分每件扣主办民警2。5分、协办民警1.5分、主管领导1分。
遵守
财经
纪律
1718
借公款无故不及时还清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1分
1821
挪用公款,截留、坐支罚没、赃款、赃物、暂扣钱物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各2分。
党团员民警不按时按标准交纳党(团)费的每次扣1分
考勤
制度
66
迟到、早退的,上班中途溜号的,每次扣1分
77
旷工半天的,每次扣1.5分;旷工一天的,每次扣3分
88
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游戏等,每次扣5分,部门分管领导扣2。5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部门分管领导扣5分;
交警支队民警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序号
计分尺度
理想信念
1
在公众场合或利用媒体网络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政治
理论
学习
2
单位、部分学习教育活动在人员、时间、内容上不落实,未完成教育学习任务的,每次扣单位、部分责任领导1分,以学习记录为准。
3
介入上级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分歧格,或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每次扣2分。
2832
违反请示陈述制度的,每次扣1分。
2933
违反工作交接制度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3034
违反证件、印章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3135
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直接责任人3分。
3237
固定资产丧失的,除依照规定赔偿外,每次扣单位分担领导1分,扣直接责任人2分。
1617
规画的案件,在执法质量个案评查中,凡得分在60分以下,每件扣主办民警5分、协办民警3分、主管领导1分;60至85分每件扣主办民警2.5分、协办民警1.5分、主管领导1分。
遵守
财经
纪律
1718
借公款无故不及时还清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1分
1821
挪用公款,截留、坐支罚没、赃款、赃物、暂扣钱物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单位分担领导、主要领导各2分。
值班备勤制度
99
违反值班备勤制度的,每次扣1分:外出执行警务活动擅离职守的,每次扣1分。
请假
销假
休假
制度
1010
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每次扣1分,部分领导扣0.5分
工作
效率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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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勤务制度,提高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全体民警。
第二章考核项目第四条考核项目分为出勤情况、业务成绩、警容风纪三类,以月为周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出勤情况分为全勤、缺勤两种。
(一)全勤:无任何缺勤记录。
(二)缺勤:缺勤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迟到:超过上班签到时间未到岗位的为迟到;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的为早退;
3、脱岗:工作时间离开岗位或管段的为脱岗;
4、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为旷工;
5、事假和病假:按考勤记录计算。
第六条业务成绩。
按中队领导、外勤民警、内勤民警三类分别考核。
(一)中队领导考核项目
1、与所带班民警工作成绩挂钩,实行连带责任;
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二)外勤民警考核项目
1、管辖路段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
2、管事率。
以中队记录所执行的纠处违章数为准(包括暂扣各种违章车辆、证件、当场处罚和记分法律文书等)以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日平均管事率;
3、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三)内勤民警考核项目
1、完成正常业务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
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第七条警容风纪。
违反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纠处并通报的为准,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次月不累计。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八条出勤情况以中队考勤记录本统计数据为准;业务成绩实行工作日志,当日日志内容由民警个人填写、内勤核对、带班领导审批后存档,每月累计一次;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书面通报为据,每月累计一次;第九条勤务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一次,并在次月上旬之内完成,及时进行奖惩。
第十条勤务考核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各项考核项目分值分别为:
(一)考勤分值15分;
(二)业务成绩70分;
(三)警容风纪15分。
第十一条出勤分值计算方法:
(一)全勤15分;
(二)缺勤扣分值分别为(扣完为止):
1、迟到:每迟到一刻钟扣0.5分;
2、早退:每早退一刻钟扣0.5分;
3、脱岗:每脱岗一刻钟扣0.5分;
4、旷工:一次扣15分,并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5、事假:当月累计超过应出勤员天数12的扣15分;
6、病假:当月累计超过应出勤天数12的扣15分。
第十二条业务成绩分值计算方法:
(一)中队领导
1、每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达到10天的记20分,每少一天扣2分;
2、纠处违章日平均数达到5个以上50分;3—4个30—40分;1—2个10—20分;平均达不到1个为0分;
3、所带班民警考核不及格人数达到12以上,实行连带责任,取消带班领导当月考核资格。
(二)外勤民警
1、每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达到20天的记20分,每少一天扣1分;
2、纠处违章日平均数达到5个以上50分;3—4个30—40分;1—2个10—20分;平均达不到1个为0分;
(三)内勤民警
1、每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达到10天的记20分,每少一天扣2分;
2、纠处违章日平均数达到5个以上50分;3—4个30—40分;1—2个10—20分;平均达不到1个为0分;
3、内勤业务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第十三条警容风纪计分办法,被公安督察通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次,按总得分数依次为:
(一)总分90分以上,为一等;
(二)总分80—89分为二等;
(三)总分70—79分为三等;
(四)总分60—69分为基本合格;
(五)总分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当月内有以下行为之一,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一)旷工一天;
(二)被公安督察通报3次以上;
(三)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章奖励第十六条奖励以通报表扬和经济鼓励相结合。
(一)对给予奖励的人员在中队全干会上通报表扬;
(二)经济上按等次发放当月勤务考核奖金。
第十七条按照考核成绩,每月对获得
一、
二、三等成绩的民警进行奖励,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50元,三等奖200元,基本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予奖励;第五章处罚第十八条对缺勤和业务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实行单项处罚和总体评价处罚相结合办法。
第十九条单项处罚,对当月有以下缺勤的民警给予扣发工资,扣发额分别为:
(一)迟到:以一刻钟(15分钟)为一个时间段,迟到一刻扣发工资5元;每增加一刻加扣5元;
(二)早退:以一刻钟(15分钟)为一个时间段,每早退一刻扣发工资5元;每增加一刻加扣5元;
(三)脱岗:以一刻钟(15分钟)为一个时间段,每脱岗一刻扣发工资5元;每增加一刻加扣5元。
(四)旷工:每天扣发工资100元;
(五)事假、病假按上级规定办。
第二十条总体评价分值为不合格的,扣发当月劳保、津贴。
第六章监督第二十一条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
同时接受民警和上级领导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勤务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中队内勤对每月勤务进行汇总,形成勤务统计总表;
(二)中队领导集体对全中队勤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量化计算民警个人得分值;
(三)评分结果提交中队全干会通报后方可通过;
(四)报大队领导审批进行奖惩。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中所指应出勤天数以当月考勤报表为准,遇保卫工作、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计在内。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规定中除注明“不含”以外,均包括本数;第二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年7月1日起施行。
附送:
交警大队城市管理工作总结
交警大队城市管理工作总结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树立xx城市的新形象,一年来,在市城管委的领导下,我大队领导重视,意识到位,全体民警积极参与,大力开展了城市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职责,狠抓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达到了人车各行其道,车辆行驶有章,停放有序,车进站,人归点的目标,责任路段xx大桥
至向阳路口整洁有序,我大队充分发挥了市容环境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抓好城市管理工作,我大队结合自身交通管理职能,成立了以教导员xx为组长,办公室主任xx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和象湖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明确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确保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亮化工程,实行门前三包为亮化城区夜景,我大队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临街店面的亮化工程建设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安排足额资金在潮州宾馆大楼临绵水路街面安装了软管彩灯和“xx交警”标志霓虹灯,按规定开启,并经常检修维护。
同时我大队与临街店面经营户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状,实行门前三包,并安排专人定期督促检查,确保了责任路段的环境、卫生秩序,美化了绵水路环境,优化了市民工作生活环境。
三、分段包干,落实责任我大队采取定人、定岗、定责任的三定工作责任制,把城区各街道划分到各科室中队,科室中队长为责任人,分管大队领导为责任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重点查纠了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出租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地点停放、
7:00—18:30大小货车在八一南路装卸货物、占道摆摊设点、堆物堆料,在红都大道、绵水路违反人车分道管理、行人不按规定横过街道、不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警察指挥、客运车辆随意上、下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未年检的机动车、报废车辆右向车辆上路行驶及无证驾车等现象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时间从早上7:45至晚上18:00,对不准时上、下岗和责任路段出现车辆乱停乱放及交通堵塞的
责任民警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大队领导及局督查队每天不间断地进行巡逻检查,确保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严纠占道经营、车辆违章停放、违反人车分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
一年来累计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1037余辆,拖曳违章汽车48辆,暂扣驾驶证1342本,清理乱停乱放、摆摊设点、占道经营983余处,其他各类违章347余起,维护了城区的交通秩序,为市民创造了良好的城区交通环境。
四、抓实责任路段的整治工作根据城管委安排,我大队与市政协、工商联、新华书店、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统战部、市农办、市商业局、广场办等成员单位负责瑞金大桥至向阳路口的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同时,我大队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并实行“周五市容环境整治活动”,每周的星期五组织人员深入责任路段进行整治占道经营、占道打麻将和占道算命、车辆乱停乱放、清理户外广告和清扫路面等工作任务。
我大队负责参与整治工作的民警不怕苦不怕累,认真负责,确保了责任路段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XX年,我大队的城市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积极向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申请“三等”的城市管理水平城市,但与现代化城市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新的一年,新的开始,XX年,我大队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力维护xx的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xx经济的发展,建设xx东部中心城市,xx边际区域经济中心,xx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整洁的环境、卫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