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 附件1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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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地学会关于落实《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土地学会关于落实《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土地学会关于落实《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土地学会关于落实《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土地规划资质单位:

中国土地学会印发了《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土地学发办字【201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见本通知附件1]。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要求,土地规划乙级(准乙级)机构从业满4年(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从业年限放宽至5年),需要继续从业的,需向省土地学会提出申请,经重新认定后加入推荐名录。为了规范土地规划机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对象:

2008年至2009年已取得土地规划乙级(准乙级)资质的机构。

二、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一)申请乙级(准乙级)资质的机构,按《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标准准备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参照《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标准准备。

(三)《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申报证明材料与工作业绩各两份,分开装订。

(四)以下材料需带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3)从业规划业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

(五)从业规划业务人员名单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填写要求见附件2)。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09.10.15

•【字号】辽国土资发[2009]195号

•【施行日期】2009.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

纲评审办法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9]195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现将《辽宁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辽宁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质量,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评审。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评审,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组织,成立规划大纲评审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评审组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和人员组成。

二、评审程序

(一)送审

县级规划大纲经县级政府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大纲报送省国土资源厅评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规划大纲评审请示(5份);

2.规划大纲及说明(各20份);

3.规划大纲图册(5份,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分析图等规划附图);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4.02.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类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乙级资质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级

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初次申请应当申请乙级资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两年,可以申请甲级资质。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依托该系统开展资质申报、审核、核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五条申请甲级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土地规划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规划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

一、土地规划资质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项目合同复印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需盖单位公章;3、立项批复;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附件复印件;5、通过国土资源部确认,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是1:1000勘测定界图三张,还应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二、土地规划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

首先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向规划批准相关单位提出规划调整申请,然后编制或委托具有土地规划对应资质的调整规划方案。其中材料有规划调整项目材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核(备案)表》;规划调整请示文件、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所涉及土地的编号、地类等等。

2. 调整规划

通过审查需要进行调整规划的,由原来的批准机关和同一级别的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审核(备案)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对通过审查不能进行规划调整的,由原来的批准机关,向上级反馈不同的意见。

3、更新数据库

经过相关部门统一之后,相关县级国土资源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把调整过后的资料进行更新,同时由该信息中心出具数据库更新证明。

4、成果备案

在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更新七个工作日内把新的数据进行备案,经过规划调整审批同意后七个工作日内把上述内容交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地理,下同),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农学、工程、环境、生态、法律、经济、管理、信息等,下同),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建设工程备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建设工程备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序号 备案类型
文件依据
资质类别
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5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施工单位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 3级以上(含3级)的 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1、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 年1月《建筑业企业资质 资质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 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 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人员齐全。 设部令第2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 年11月《关于印发<建筑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 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3级以上(含3级)的 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 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建市[2014]159号) 承包资质 不少于10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 3、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 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人员齐全。 年1月《关于印发<建筑业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 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 (建市〔2015〕20号)) 3级以上(含3级)的 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 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设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 承包资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检员、安 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 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人员齐全。 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 标准实施意见>有关问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的通知》(鄂建文〔2015 3级以上(含3级)地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 〕43号) 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资质的企业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检员、安全 员、材料员、预算员等人员齐全。

上海市土地学会关于公布《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第十一批)》的通知

上海市土地学会关于公布《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第十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土地学会《关于组织开展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

工作的通知》(土地学发[2012]11号)精神,经专家评选,网上公示,市土地学会审核,本市5家土地规划乙级机构(其中3家原为丙级资质),进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第十一批)》。现予以公布。

《上海市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每年年检后生效。附件: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第十一批)

上海市土地学会2017年2月日

上海市土地学会

关于公布《土地规划机构推荐

名录(第十一批)》的通知

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

(第十一批)

序号12345

单位名称

上海日景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禾木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上海财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上海市测绘院上海市地质勘查技术研究院

法人代表张嘉庆陈河江孙鸣红魏子新詹龙喜

推荐等级乙级乙级乙级乙级乙级

新申请机构填写

新申请机构填写

表二:新申请机构填写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

申请表

申请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采用计算机填写,用A4纸打印。电子版本可以从中国土地学会网站下载。

2.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3.机构名称: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应与印章一致。

4.机构地址必须详细填写。

5.电话包括所在地区的区号和电话号码。

6 . 填写“主要技术装备和应用软件情况”一栏时,按照“申请评选推荐土地规划机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基本要求”(见附件3)填写。

7 . 应如实提交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

8 . 本表不要与其他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且每份登记表单独装订。

9 . 本表提交一式两份(原件)。

10.各栏纸面不敷时,可另加页。

机构简介

机构基本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概况

主要技术装备和应用软件情况

说明:规划技术方法创新及应用情况应填写规划技术方法在理论上的创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水平,包括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有关科研课题情况。

近三年承担过的主要土地规划任务情况

注:项目类型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专题研究、规划咨询等。

提交的证明材料及附件目录

附件3

申请评选推荐土地规划机构技术装备

及应用水平基本要求

一、技术装备

(一)硬件

从事规划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普及率要达到100%,管理部门的普及率要达到50%,计算机的配置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输入设备应有数字化仪(AO)或扫描仪;

输出设备应有宽幅(AO)绘图仪、彩色打印机和黑白打印机;

2015-2019土地规划甲级资质

2015-2019土地规划甲级资质

中国土地学会文件

土地学发规字〔2015〕27号

关于公布《土地规划

甲级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土地学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机构年检申报工作的通知》(土地学发规字〔2015〕13号)文件要求和《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我会组织专家对第一批土地规划甲级机构资质进行认定。经专家评审,并报领导审定,全国共有216家机构通过资质评审认定,纳入《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次证书有效期限为2015年12月-2019年11月。请各有关机构将旧证书(正、副本)寄回中国土地学会,以便更

换新证书。

联系人:姚春芳

联系电话:(010)66562610

传真电话:(010)66562563

通讯地址:100035 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9号

中国土地学会网址:

附件: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

2015年12月2日

附件

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

中国土地学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制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

申请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采用计算机填写,用A4纸打印。

2.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3.机构名称: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应与印章一致。

4.机构地址必须详细填写。

5.电话包括所在地区的区号和电话号码。

6.本表不要与其他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且每份登记表单独装订。

7.本表提交一式五份(原件)。

8.各栏纸面不敷时,可另加页。

机构基本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概况

主要技术装备和应用软件情况

主要技术装备

应用软件情况

规划技术方法创新及应用情况

说明:规划技术方法创新及应用情况应填写规划技术方法在理论上的创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水平,包括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有关科研课题情况。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颁布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颁布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颁布

关于印发《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的通知

土地学发办字[ ]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学会,各有关单位:

中国土地学会六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于6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经过了《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现将《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

中国土地学会

7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规划机构(以下简称“规划机构”)管理,规范土地规划编制、评估等行为,保障规划成果质量,提高规划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划机构的评选推荐、资格延续认定等管理工作,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规划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从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以及其它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设计、评估、论证、咨询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规划机构经自愿申请、评选推荐等必备程序后,可进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以下简称“推荐名录”)。

推荐名录分为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和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

需要编制、设计、评估土地规划或咨询相关业务的单位可优先从推荐名录中选择规划机构。

第五条中国土地学会根据规划机构申报情况及以往业绩,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形成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

省级土地学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的评选推荐工作。

关于《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的公告.

关于《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的公告.

关于《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的

公告

根据中国土地学会《关于组织开展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经业内有关专家评审上网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规划乙极机构推荐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告。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通辽市大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申科国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昊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瑞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新广厦国土资源勘查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煜园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国盛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

包头市土地登记规划事务中心

呼伦贝尔土地估价事务所

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设计院

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鄂尔多斯市土地勘测规划院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西省2008年度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的公告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西省2008年度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的公告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西省2008年度土地规划乙

级机构推荐名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08.10.13

•【字号】赣土地学发规字[2008]08号

•【施行日期】2008.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西省2008年度土地规划乙级机构

推荐名录》的公告

(赣土地学发规字[2008]08号)

各有关土地规划机构:

根据中国土地学会《关于组织开展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土地学会《江西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经业内专家评审上网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省国土资源厅,现将《江西省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予以公告。

江西省土地学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附件:江西省2008年度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

广西土地规划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广西土地规划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广西土地规划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广西土地学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规划机构的管理,规范土地规划业务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土地规划工作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文件)、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和中国土地学会《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规划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专业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耕地保护规划、土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整治工程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设计、论证、咨询等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会机构从事土地规划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广西土地学会申请登记。

第四条土地规划机构在所在地以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应当按本规定单独申请;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土地规划机构的名义承揽土地规划业务。

第五条土地规划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年检)。

第六条土地规划机构申请登记和年检结果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广西土地学会负责土地规划乙级机构的登记与评选推荐,对乙级土地规划机构执业状况进行日常管理;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了解和掌握甲级土地规划机构的执业状况。

第八条土地规划机构开展土地规划编制业务,以及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土地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九条在广西境内从业的土地规划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

中国土地学会-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

中国土地学会-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规划机构管理,规范土地规划编制、咨询等行为,提高土地规划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耕地保护规划、土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整治工程规划以及其他土地专项规划编制、设计、论证、咨询等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土地规划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进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需要编制土地规划或咨询相关业务的单位可优先从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中选择。

第三条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以下简称推荐名录)分为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和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中国土地学会根据土地规划机构申报情况和以往工作业绩,通过专家评选推荐,形成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省级土地学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工作。

第四条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80万元以上;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地理,下同),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农学、工程、环境、生态、法律、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双份)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双份)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1 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管理,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维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管理。

1.3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土地权属与规划

2.1 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权属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自然保护区的土地。

2.2 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应当依法划入自然保护区规划范围内,并按照自然保护区规划进行管理。

2.3 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根据自然保护区的性质、保护目标、生态状况等因素制定,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土地保护与利用

3.1 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应当严格保护,禁止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3.2 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应当按照规划进行合理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3 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不得违反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

第四条:土地管理

4.1 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管理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

4.2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土地的监管。

4.3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对自然保护区土地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法律责任

5.1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自然保护区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5.2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农村土地资

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农村土地环境,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

新时代背景下,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办法越发显得重要和紧迫。

一、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农村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农村经济、社会

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合理有效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可以引导农业生产,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

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通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可以避免乱占耕地、过度开发、土地荒漠化等问题,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

1. 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发展

趋势预测、土地分类和功能区划等内容,明确未来农村土地利用的总

体发展思路和目标。

2. 农村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结合总体规划,对各类土地利用进行细

化规划,包括农田规划、村庄规划、农村资源利用规划等,指导具体

项目的实施。

3. 农村土地利用控制规划:根据土地资源供需情况和生态环境承载力,对农村土地利用强度、节约用地、提高利用效率等方面进行规划,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三、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办法的目标与原则

根据我国国情和农村发展现状,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办法的制定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社会公平原则: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农村土地资源公平分配,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2. 生态优先原则: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优先考虑生态功能,实现农

村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规划科学原则:依据科学数据和规划理论,科学规划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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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土地学发规字[2006]27号

附件1: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规划机构管理,规范土地规划编制、咨询等行为,提高土地规划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耕地保护规划、土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整治工程规划以及其他土地专项规划编制、设计、论证、咨询等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土地规划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进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需要编制土地规划或咨询相关业务的单位可优先从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中选择。

第三条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以下简称推荐名录)分为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和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中国土地学会根据土地规划机构申报情况和以往工作业绩,通过专家评选推荐,形成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省级土地学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工作。

第四条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80万元以上;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地理,下同),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

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农学、工程、环境、生态、法律、经济、管理、信息等,下同),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五条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六条申请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的机构,应填写《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

第七条评选推荐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30个工作日内不能决定的,经评选推荐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机构。

第八条列入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的机构满3年,并符合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及有关规定时,可申请加入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

录。

第九条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向原评选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原评选推荐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重新申请加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

第十条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需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完成后30日内,向原评选推荐单位办理申报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推荐名录有效期为1年,期满1个月前,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应当向原评选推荐单位提出申请,重新认定加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

第十二条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在所在地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如从事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单独申请加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已列入推荐名录机构的名义承揽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业务。

第十三条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禁止转包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任务。

第十四条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业务,以及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评选推荐;已列入推荐名录的予以除名并公布:

(一)在申请评选推荐中弄虚作假的;

(二)转包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业务的;

(三)完成的业务成果质量低劣,被投诉并经证实的。

第十六条评选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在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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