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规定[1]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三大原则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三大原则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三大原则是公平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和风险补偿原则。
1. 公平性原则:借贷双方在确定利息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即按照市场利率、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规定来确定利率,确保借贷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
2. 自愿性原则:借贷双方应在自愿的基础上确定利率,没有任何强制性质。
借款人和出借人应根据各自的需求、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借贷以及利率的具体数值。
3. 风险补偿原则:借贷利率的确定上应考虑到借贷的风险程度,高风险借贷应有较高利率,以补偿出借人承担的风险。
这样可以鼓励出借人为高风险借贷提供资金,同时也能约束借款人为高风险借贷提供高额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
利息之债系从债,其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
实践中,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
本文系统梳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以供参考。
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根据2021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可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另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所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是就“借期内利息”而言,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
三、借期利息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需注意,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逾期利息。
四、逾期利息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另外,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5年9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规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023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3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是由最高法院发布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进行逐条解释,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这些法律条款。
第一条:民事主体可以约定利息标准,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
解释:根据这一条款,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标准,但是年利率不得超过24%。
超过24%的利息标准将被视为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借款人发现自己被要求支付超过24%的年利息,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
第二条:借款人支付超过法定利息标准的利息,可以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支付。
解释:这一条款规定了借款人在支付超过法定利息标准的利息时的权利。
如果借款人不知情地支付了超过法定利息标准的利息,可以向法院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支付。
第三条:民间借贷合同利率约定低于贷款市场利率,借款人主张返还其超过贷款市场利率部分利息,应当举证证实贷款市场利率。
解释:这一条款规定了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果利率约定低于贷款市场利率,借款人主张返还其超过贷款市场利率部分利息时,需要举证证实贷款市场利率。
这意味着借款人需要提供贷款市场利率的证据,方可获得超过贷款市场利率部分的返还。
第四条:民间借贷和诈骗罪的界限,主要看是否有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欺诈的行为。
解释:这一条款明确了民间借贷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
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时,主要看是否有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欺诈的行为。
如果借贷双方存在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欺诈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第五条:民间借贷人利用诉讼威胁等手段,获取借款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当利益,借款人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当举证证明诉讼威胁,承担举证责任。
解释:这一条款规定了借款人在主张合同无效时的举证责任。
如果借贷人利用诉讼威胁等手段,获取借款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当利益,借款人主张合同无效,则需要举证证明诉讼威胁,并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简化审判诉讼程序。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完整版
2017-04-15导读: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文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1、双方约定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合法民间借贷利息2023标准
合法民间借贷利息2023标准一、民间借贷简介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的行为。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合法民间借贷利息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合法民间借贷利息标准为:1. 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
2. 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
3. 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
三、具体标准1. 年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属于法律强制保护的范畴,这一部分的利息是合法的。
2. 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为自然债务区,当事人可以自愿履行,也即,当事人可以放弃追究这部分利息,但如果提起诉讼主张这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3. 年利率在36%以上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高利贷的范畴,国家不予保护。
四、注意事项1.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且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判断。
例如,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超出部分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有争议,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再如,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如果约定的利息不符合规定,则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2.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为了避免后期产生相关的纠纷,借贷双方最好签订相应的借贷合同,并约定好相关的注意事项。
如果对相关事项约定不明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机构来获得相应的帮助。
利息的法律规定
利息的法律规定利息是指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为使用或占有借款而对借款人支付的费用。
在借贷行为中,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利率为基础,根据一定的时间周期计算得出。
在法律层面上,利息由利息法律规定来约束和管理。
以下将详细介绍利息的法律规定。
一、利息的收取与计算方法根据中国《利息法》规定,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利息采用年利率计算;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利息采用年线性计算,即借款金额除以借款期限,每年支付利息。
二、利息的最高法定限额中国《利息法》规定,实施利率政策,控制利率水平,统一市场利率,维护金融秩序。
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对于借贷行为,都受到最高法定利率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政府部门的规定,民间借贷将利率设为年化利率的24%,而金融机构则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偿还利息的方式根据利息法律规定,借款人在利息偿还上,一般会与借款本金一同偿还。
在借款偿还期内,貸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商定期限支付利息。
四、违约利息的规定违约利息是指在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款项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手续费向贷款人支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违约利息有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同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五、利息的违法违规处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非法高利贷是指高于法定利率水平,损害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的借贷行为。
对于从事非法高利贷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借款人可以据此进行维权和追偿。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涉嫌非法高利贷的借贷行为,贷款人可以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和整顿。
总结:利息的法律规定包括了利息收取和计算方法、利息的最高法定限额、偿还利息的方式、违约利息的规定以及利息的违法违规处理等方面。
遵循这些规定,可以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按日计息的方式通常是将借款本金乘以日利率,然后再乘以借
款的天数来计算利息。
日利率和借款天数可以根据借款双方的协商
来确定,一般来说,日利率不会太高,借款天数则根据实际情况来
确定。
按月计息的方式则是将借款本金乘以月利率,然后再乘以借款
的月数来计算利息。
月利率和借款月数同样是根据借款双方的协商
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月利率相对较低,借款月数也会根据实际情
况来确定。
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标准,这同样因地区而异。
在中国,民间
借贷利息的标准受到《利息法》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民间借贷
利息不得高于年利率24%,否则将被认定为高利贷。
然而,实际上,由于监管不严和执行难度,一些民间借贷可能存在高于法定利率的
情况。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民间借贷利息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有
些地方可能会有更为严格的法律规定,而有些地方可能则更为宽松。
总的来说,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受地区法律法规的
约束,双方在借款前应该了解清楚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借款
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以避免发生纠纷。
同时,借款双方也应该理性对待借贷利息,避免因利息问题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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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利息利率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民间借贷有关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一、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以约定为准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表述为利息1分或者1分利,此种表述属于约定明确,按照交易习惯作有利解释)。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一般实务中会按照1倍的lpr进行计算。
LPR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本金+使用期限------方能产生利息一些民间借贷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认定为借款本金。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三、有条件的认可复利同一合同项下的分期借款,前期利息可以作为计入后期本金,但是利息上限仍以最初本金和合同成立时4倍LPR为计算依据。
金融借贷可以计算复利;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2019年8月20日民间借贷利息标准
2019年8月20日民间借贷利息标准在2019年8月20日,中国的民间借贷利息标准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直以来,民间借贷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借贷方式,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利率的高低往往成为了争议和纠纷的焦点。
为了保护借款人的权益,中国政府开始逐步介入民间借贷市场,并对借贷利率进行了严格限制。
在此之前,民间借贷的利率常常被认为是高额利息的代名词,借款人需要支付巨大的利息和费用,往往导致了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甚至陷入了债务的恶性循环。
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借款人缺乏信用,不具备办理银行贷款的条件,只能求助于高利贷。
另一方面,也与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庞大、活动不透明有关。
因此,政府开始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并严格限制借贷利率。
2019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在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
根据通知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
也就是说,借款人在借款期间,一年内所支付的利息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本金的24%。
这一新的利息标准相比之前的市场利率明显降低,对于保护借款人的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制定民间借贷利息标准的过程中,政府考虑到了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保护借款人的权益是重中之重。
高额的利息往往是借款人沦为高利贷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政府必须限制利率,减少借款人的经济负担。
其次,控制金融风险是政府的责任。
民间借贷虽然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借贷方式,但是由于缺乏监管和法律约束,很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通过限制利率,政府可以遏制恶意借贷和高利贷活动,降低金融风险。
另外,管理金融市场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通过监管和规范,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然而,民间借贷利息标准的引入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民间借贷活动的规模庞大,隐藏着许多利益纠纷和法律风险。
在实施新的利息标准之前,政府需要做足调研工作,了解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
国家民间借贷利率标准
国家民间借贷利率标准
国家民间借贷利率标准是指国家对民间借贷行为的利率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超过这个标准的,属于高利贷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践中,国家民间借贷利率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行业惯例、借贷用途等。
因此,具体的利率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行业和借贷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此外,国家民间借贷利率标准还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
例如,对于亲友之间的借贷行为,利率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或者豁免。
此外,对于一些小额借贷行为,利率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的优惠或者豁免。
总之,国家民间借贷利率标准是维护民间借贷市场秩序、保障借贷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合理的利率标准,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3版)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3版)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
利息之债系从债,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更是普遍现象。
实践中发生的借款本金数额不断增大,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
由于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
对于后者,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2020〕17号)第2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就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出借方对于利息的主张,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另外,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与下述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后产生的利息相比,该利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8月1日)(下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借款利息法律规定
借款利息法律规定借款利息法律规定是指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息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利息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自由协商借款利率,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这就意味着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利率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但是不能过高或过低。
其次,根据我国《利息法》第一条的规定,借款利息是借款人使用资金所支付给贷款人的报酬。
该法规定了贷款利率的上限,贷款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利率的四倍。
这就意味着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不能超过市场利率的四倍,否则将违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百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借贷利率未达成的,借贷双方应当依照市场较为通行的利率支付利息。
这就意味着借款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借贷利率,则双方应当以市场上较为普遍的利率作为参照,进行利息的支付。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低于一定金额的民间借贷,法律对利息减免或者降低予以鼓励。
这就意味着对于一定金额以下的借款,法律鼓励减免或降低利息,以促进民间借贷的发展。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利息的合法性与合同的合法性有密切关系。
借款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应当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并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借款合同违法或者违反公共利益,其约定的借款利率将无效。
总之,借款利息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合同自由原则、贷款利率上限、市场利率约定以及利息减免或降低的鼓励等内容。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的约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利息的合理性。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协商借款利率,确保借贷双方的权益。
浅谈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制
法治论坛FAZHI LUNTAN浅谈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制◎陈艳丽2020年12月2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活动产生了巨大影响。
其中,较为重大的修改便是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上述调整体现了对《民法典》关于“借款的利率不得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的贯彻,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平穗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拟对民间借贷有关利息规定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
一、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以上规定的初衷,是为了贯彻诚信信用原则,维护 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但民法典并没有对高利放贷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释并适用。
关于高利贷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有所涉及。
该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结合2020年 12月2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新《民间 借款司法解释》)关于利率的规定,可以将高利借贷行为理解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保护上限的一种借贷行为。
二、民间借贷利率规制2020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发布,将民间借贷利率予以调整,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率作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大幅降低了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
超详细:民间借贷利息法定算法完整版(最新)
超详细:民间借贷利息法定算法完整版(最新)原文按: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律师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1、双方约定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2022版)根据2021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可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又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另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四、逾期利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上述《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但是该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5月11日)对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
据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分两部分进行计算:第一部分:根据上述批复,截止2014年7月31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含利息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参照相应期限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利率变动分段计算)。
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多少是合法民间借贷最新规定20200602
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多少是合法?民间借贷最新规定2020在现实生活中借贷是解决资金压力的重要途径,而借贷可以分为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两类,而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是比较高的,有些甚至是高利贷,那么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多少是合法的?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多少是合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如果不超过36%,债权人主张利息是支持的,超过36%的,超出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最新规定2020新规一:突破了银行四倍利率限制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
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总结: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
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法律不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求。
年利率36%以上的为无效,多给了可以要回来。
新规二、企业间经营需要拆借受保护以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
新《规定》明确了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新规三、网贷平台仅提供媒介不担责《规定》明确,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如果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民间借贷利率保护新规则(2021年最新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保护新规则(2021年最新规定)《民法典》实施后,最⾼⼈民法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修改修改重点⼀:利率保护上限以2020年8⽉20⽇为界,前后有别;修改重点⼆:删除了2020年8⽉20⽇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条。
关于利率部分。
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主张⽀付利息的,⼈民法院不予⽀持。
约定不明的:(1)⾃然⼈之间借贷不⽀持。
(2)⾃然⼈外的借贷。
⼈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的交易⽅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约定借期利息最⾼限额:1.借贷⾏为发⽣在2019年8⽉20⽇之后的双⽅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2.2020年8⽉20⽇之后新受理的⼀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于2020年8⽉20⽇之前,当事⼈请求适⽤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合同成⽴到2020年8⽉19⽇的利息部分的,⼈民法院应予⽀持;对于⾃2020年8⽉20⽇到借款返还之⽇的利息部分,适⽤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也就是说2020年8⽉19⽇之前,按原规定,最⾼不超过24%。
逾期利率的计算1.有约定。
逾期利率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主张借款⼈⾃逾期还款之⽇起参照当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新修订)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主张借款⼈⾃逾期还款之⽇起按照借期内利率⽀付资⾦占⽤期间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特定情形下利息的计算1.前期利息计⼊本⾦。
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与以最初借款本⾦为基数、以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2.逾期利息、违约⾦或者其他费⽤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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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央行:保护合理合法民间借贷
2011-11-11 09:44:28 来源: 沈阳网(沈阳) 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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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视小贷为专业放贷人
聂伟柱
尽管温州民间资金链断裂危机让民间借贷成为众矢之的,但对于合理、合法民间借贷,央行持保护态度。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
同时,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应将其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上述央行负责人还透露,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试点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期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最高利率不超基准利率4倍
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
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借贷缺乏法律保护的依据。
上述央行负责人称,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央行认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进入2011年以来,由于银行信贷资金收紧,民间借贷快速增长。
据中金公司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年中期同比增长38%至3.8万亿元,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
由于总量激增,民间借贷在某些地方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但在央行看来,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
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其中,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央行称应予以保护。
而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介入,严厉打击。
农行战略规划部研究员付兵涛认为,民间借贷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自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在央行看来,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视小贷公司为专业放贷人
上述央行负责人还强调,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问题,这就需要通过修订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
付兵涛认为,目前最急需的不是放松对正规金融的管制,而是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比如出台《放贷人条例》),使民间借贷活动有法可依。
央行表示,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央行负责人还提出,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在银行信贷收紧的情况下,小贷公司贷款规模确实出现了快速增长的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国3366家小贷公司累计新增贷款894亿元。
而去年前6个月,小贷公司新增贷款为474.6亿元。
这意味着,今年上半年,全国小贷公司新增贷款规模同比增长了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