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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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

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本省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四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奖罚机制,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企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企

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系统管理水平、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一、背景介绍

道路运输企业在河南省的运营过程中,质量信誉的评估和考核是确保企业运营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管理,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了《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细则》。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该考核细则的实施内容和执行步骤。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共包含

以下内容和指标:

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运营管理:道路运输

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包

括车辆的安全运营、驾驶员的合法从业等方面。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道路运输企业需要制

定和实施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车辆

和人员的安全,并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

力。

3.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道路运输企业需要提供优质的运输服务,包括按时到达、货物完好无损等方面,同时需要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

4.经营规范和合规性:道路运输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程序开展运营活动,确保合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5.企业信用情况和社会责任履行:道路运输企业需要维护良好的信誉,遵守合同约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

三、考核标准和权重分配

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河南省道路

运输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和指标,制定了相应

的考核标准和权重分配。具体标准和权重如下:

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运营管理:占总分的

20%。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占总分的30%。

3.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占总分的25%。

4.经营规范和合规性:占总分的15%。

5.企业信用情况和社会责任履行:占总分的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

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附件2-8)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附件2-8)

附件2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企业名称(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3-1

河南省客运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2

河南省货运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3

河南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4:

河南省公交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附件3-5

河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6

河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机构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7

河南省客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8

河南省货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4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录

企业代码:扣分总值:填写时间:

附件5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写时间: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得分排名等级评定一览表

注明:排名是按信誉得分的高低进行,按客运企业、货运企业、维修企业、驾培机构、客运站、货运站十类分别排名。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附件2-8)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附件2-8)

附件2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企业名称(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3-1

河南省客运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河南省货运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河南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4:

河南省公交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河南省机动车维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河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机构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河南省客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河南省货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该表应附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4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录

企业代码:扣分总值:填写时间:

附件5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写时间:

55

附件6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得分排名等级评定一览表市(县):示范区代码:填写时间:2016.06.08

注明:排名是按信誉得分的高低进行,按客运企业、货运企业、维修企业、驾培机构、客运站、货运站十类分别排名。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效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建立并形成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

第五条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第六条安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过程、驾驶员

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事故控制等。

第七条安全评价指标分为关键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标准》(附件)中用*符号标注。

第八条安全评价等级分为风险等级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高;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第九条安全评价等级划分标准分别为: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100%,一般性指标项目合格率90%以上为AA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90%-99%,一般性指标项目合格率70%-89%为A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80%-89%,一般性指标合格率60%-69%为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79%以下,一般性指标合格率59%以下为B级;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

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

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doc 14).doc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doc 14).doc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要求

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要求

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要求

篇1: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要求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相关要求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为加分项目。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

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三)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

查看相关资料。
个百分点,扣10分,
扣完为止。
5.公示行业监督投诉电话(96515)和企业的运输服务投诉监督电话;
6.公示企业运输业务办理流程。
7.无因企业责任造成的货损货差情况;
本项小计
1.为从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2.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 挥,完成应急运输保障任务;
8.安全管理效果: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 故伤人率低于上年同期;
9.每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
10.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本项小计
考核记录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证齐全有效;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 三、经营 行为(120 3.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六、社会 3.按规定准确及时的报送相关资料、数据,配合当地政府或行业管理部 责任(100 门的管理,在调查和调研中如实提供情况;
分)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欺诈货主和侵犯公共利益的行 为;
1.查看保险缴单据; 2.向相关部门了解其在公共 事件运输任务中的表现情 况; 3.向行业管理部门了解其配 合调研的情况。
企业管理共有8项考 核项目,每项30分; 每项不达标,扣30 分,扣完为止。
7.企业环境卫生好、布局合理,车辆标识统一且车容整洁,服务人员服 装统一;

河南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细则(手打版)

河南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细则(手打版)

安全责任落 实情况
wk.baidu.com40
安全运营 (200 分) 交通责任事
故率
50
交通责任事 故伤人率 交通责任事 故死亡率 交通违法行 为 经营行为 (200 分) 经营违法行 为
50
60
100
100
考核项目
车容车貌
考核 分数
50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根据查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记录录, 根据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明察暗访信息考核。1、未统一座套的扣30分;2、座套更换不及时、 每增加0.1次/车扣5分,扣完为止。 不卫生的,每车扣5分,扣完为止;3、车内不整洁、有异味的,每车扣5分,扣完为止。 根据乘客不满意率,每增加1%扣10分,扣 1、未安装服务评价设备的,扣50分;2、乘客不满意率每增加1%,扣10分,扣完为止;3、未正 完为止;未按规定安装服务评价设备的, 确使用服务评价设备的,每车扣5分,扣完为止。 扣50分。 根据乘客有效投诉率,每增加0.01次/车 扣2分;乘客投诉后24小时内未回复,或 根据行业管理部门抄送信息和企业投诉查处机构信息考核。 乘客投诉后10日内未作处理的,每次扣10 分;扣完为止。 1、经查证属实并被省级媒体曝光、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2、经 因服务质量低劣而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 查证属实并被市(县)级媒体曝光、市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扣完 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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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本省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四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奖罚机制,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企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企

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系统管理水平、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

第八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见附件《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系统管理水平、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以及ISO9000系统认证等为加分项目。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

1、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2、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考核总分不低于850分。

(二)考核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

1、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2、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考核总分在700分及以上。

(三)考核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级:

1、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2、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3、考核总分在600分及以上。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4、考核总分低于600分的;

5、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6、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7、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露、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或货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考核组织和范围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成立考核组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从事客、货运输管理、运政执法、车辆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工作满两年以上;

(三)政治责任强,精通本部门业务。考核组人数应是5人以上单数。

第十一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下列职责范围组织考核:(一)三级以上班车客运企业、自有营运客车20辆以上的包车客运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和认定,结果报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

企业所在地为县域范围,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考核。

(二)四级以下班车客运企业、无等级班车客运企业(业户)、自有营运客车20辆以下的包车客运企业以及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企业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并报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结果报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

(三)设有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先由子公司注册地和分公司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分别对其考核,再由母公司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对子、分公司进行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认定结果负责,并出具书面证明。

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单独评定。母公司进行质量信誉等级考核时,应提供分公司的车辆情况及质量信誉情况。

上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对下级作出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或重新考核。客运二级以上(含二级)、货运一级企业,由市级运管机构评定为AAA级的,报省运输局审定。

第四章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二条企业、企业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质量信誉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营运客车或货车数量、所经营的客运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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