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食品检验检测数据交换标准研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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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附件2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

第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通过资质认定后,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按本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检验活动。

第四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诚信和公正性。

第六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室安全。

第八条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安排,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

第九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实施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食品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建立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有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及环境条件。

第十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保证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标准菌(毒)种档案。

第十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进行验收和记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为持续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检机构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颁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相关规定,2024年,我厅将继续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认证”现场评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

其中,参加2024年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可不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其他农产品质检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送书面材料,经同意后方可推迟考核。

二、考核项目(一)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函〔2024〕187号)执行。

(二)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在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对硫磷、丙溴磷、氯氰菊酯、腐霉利)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基础上,检测黄瓜中甲拌磷、毒死蜱、氰戊菊酯、三唑酮、啶虫脒、苯醚甲环唑、噻虫嗪和嘧菌酯。

(三)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检测大米中总砷。

(四)抽(制)样能力考核。

领样当天各农产品质检机构派1名同志现场参加理论考试。

农产品质检机构应当参加在认证范围内项目的考核,可自愿选择其他项目的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一部分绪论年月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将于年月日起实施。

这是继年食品卫生法(试行)、年的食品卫生法之后,又一个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及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必要性、原则及总体思路(一)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必要性法的修改,又称法的修正,是立法的一种形式【作者注:立法的其他形式包括法的创制、认可和废止。

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年月,第页】,是指由于情势的变化等原因,立法机关对于生效的法律予以部分的变更,包括删除原有内容和补充新的内容【作者注: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年月,第页】。

食品安全法是对食品卫生法的全面修订。

在制定食品安全法时,正确评价现行食品卫生法是做好食品安全立法工作的前提。

年月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不断改善。

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执法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所造成的。

尽管如此,该法也的确存在一些不足,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公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食品安全问题还影响我国产品的国际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据统计,十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立法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议案建议累计达多人次,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呼声。

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导致食物中毒,从农田到餐桌食物链污染,食品加工新工艺新资源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知识,自我防范意识薄弱等。

食品检验基本要求

食品检验基本要求

使用易损的玻璃仪器和某些精密分析仪器;
使用煤气、水电等。为确保实验的正常进
行和人身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
全规则。
实验室安全规则
1.
2.
3.
4.
必须熟悉实验室及其周围环境和水闸、电闸、灭 火器的位置。 使用电器设备时,不能用湿的手去开启电闸,以 防触电。 一切有毒有气味的气体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内 进行。 不能用手直接拿取试剂,要用药勺或指定的容器 取用。取用一些强腐蚀性的试剂如氢氟酸、溴水 等,必须戴上橡皮手套。

试剂的纯度对分析结果准确度的影响很大,不同
的分析工作对试剂纯度的要求也不相同。因此,
必须了解试剂的分类标准,以便正确使用试剂。

根据化学试剂中所含杂质的多少,将实验室普遍
使用的一般试剂划分为四个等级:优级纯、分析
纯、化学纯和生物化学试剂。
高纯试剂和基准试剂的价格要比一般试剂高 数倍乃至数十倍。因此,应根据分析工作的具体情
2.
3.
4.
5.
6.
7.
8.
9.
在加减法的运算中,以绝对误差最大的数 为准来确定有效数字的位数。 乘除法的运算中,以有效数字位数最少的 数,即相对误差最大的数为准,确定有效 数字位数。 对数的有效数字位数取决于尾数部分的位 数。 如果要改换单位,则要注意不能改变有效 数字的位数。 分析结果通常以平均值来表示。在实际测 定中,一般只要求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2 实验数据的记录和处理
建立有效数字的概念并掌握它的计算
规则,应用有效数字的概念在实验中正确
做好原始记录,正确处理原始数据,正确
表示分析结果,这对于刚开始学习这门课 程的学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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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

第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通过资质认定后,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按本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检验活动。

第四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诚信和公正性。

第六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室安全。

第八条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安排,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

第九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实施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食品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建立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有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及环境条件。

第十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保证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标准菌(毒)种档案。

第十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进行验收和记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

2010年3月4日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

2010年3月4日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

卫监督发〔2010〕29号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2.《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二○一○年三月四日附件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第三条本认定条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检验能力、质量管理、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第四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应当能够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正性,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认定条件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第三章检验能力第九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一)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二)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三)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四)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五)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六)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七)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

食品检测 食品检验 食品成分分析

食品检测  食品检验 食品成分分析

食品检测食品检验食品成分分析食品定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分类一般可以将食品划分为内源性物质成分和外源性物质成分两大部分。

其中,内源性物质成分是食品本身所具有的成分,而外源性物质成分则是食品从加工到摄食全过程中人为添加的或混入的其他成分。

根据食品成分的含量,也可以将食品的成分大致分为八类,即:蛋白质、脂肪、糖类(亦称碳水化合物)、无机质(亦称矿物质)、维生素、水、膳食纤维素(统称纤维素)和甲壳素等。

科标检测研究院专业提供包装材料检测服务,可出具资质报告。

检测项目1.理化项目检测:水分,灰分,酸价,过氧化值,挥发性盐基氮,三甲胺氮,咖啡因,脂肪酸,丙二醛,氨基酸态氮,总酸,酸度,明矾,总碱度,2.重金属及微量元素:铅,砷,无机砷,汞,甲基汞,铜,镁,锌,锡,钙,铬,镉,磷,氟,碘,硒,钾,钠,铝,铁,锰等。

3.食品添加剂检测: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着色剂: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亮蓝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抗氧化剂:叔丁基羟基茴香醚,二叔丁基对甲酚,植酸,TBHQ漂白剂:亚硫酸盐,二氧化硫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面粉处理剂:过氧化苯甲酰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等4.食品农药残留测试: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等400余种测试5.食品兽药残留测试:氯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硝基呋喃、磺胺类、盐酸克伦特罗等。

6.微生物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大肠杆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致病菌等7.营养标签检测保健成分(黄酮类、皂苷类、苯丙素类、萜类及挥发油、SOD酶活)、营养标签(中国、香港、美国和加拿大、欧盟、日本)部分标准978-7-5066-5143-1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用指南978-7-5066-5550-7 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食品中微生物限量标准978-7-5066-6876-7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一)978-7-5066-6877-4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二)978-7-5066-6880-4 GB 4789.系列-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合订本]978-7-5066-6914-6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三)978-7-5066-7832-2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CFDAB/T 0101-2014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CFDAB/T 0102.1-2014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基础术语第1部分:信息技术CFDAB/T 0102.2-2014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基础术语第2部分:药品CFDAB/T 0102.3-2014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基础术语第3部分:医疗器械CFDAB/T 0301.1-2014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第1部分:总则CFDAB/T 0301.2-2014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第2部分:机构、人员CFDAB/T 0301.3-2014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第3部分:药品CFDAB/T 0301.4-2014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第4部分:医疗器械CFDAB/T 0302-2014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CFDAB/T 0303.1-2014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第1部分:总则CFDAB/T 0303.2-2014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第2部分:机构、人员CFDAB/T 0303.3-2014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第3部分:药品CFDAB/T 0303.4-2014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第4部分:医疗器械CFDAB/T 0304-2014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数据集元数据规范CFDAB/T 0401-2014 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规范CFDAB/T 0402-2014 食品药品监管应用支撑平台通用技术规范CFDAB/T 0501-2014 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库设计规范CFDAB/T 0701-2014 食品药品监管软件开发过程规范DB11/ 039-1994 电热食品压力炸锅安全卫生通用要求DB11/ 613-2009 方便面米食品卫生要求DB11/ 623-2009 薯类食品卫生要求DB11/T 1085-201 有机食品梨生产技术规程DB11/T 684-2009 有机食品桃生产技术规程DB11/T 700-2010 有机食品番茄设施生产技术规程DB11/T 701-2010 有机食品黄瓜设施生产技术规程DB11/T 896-2012 有机食品苹果生产技术规程DB11/T 897-2012 有机食品葡萄生产技术规程DB11/T 956-2013 绿色食品红小豆生产技术规程DB11/T 957-2013 绿色食品菜豆生产技术规程DB11/T 958-2013 绿色食品黄瓜生产技术规程DB11/T 959-2013 绿色食品西瓜生产技术规程DB12/T 564-2015 低温食品储运温控技术DB12/T 565-2015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DB13/T 1027-2009无公害食品杂色蛤DB13/T 1028-2009无公害食品草鱼苗种池塘养殖技术规范DB13/T 1068-2009 无公害食品漠斑牙鲆海水养殖技术规范DB13/T 1072-2009 无公害食品半滑舌鳎养殖技术规范DB13/T 1128-2009 无公害食品冻虾蛄肉DB13/T 1136-2009 无公害食品美国大口胭脂鱼DB13/T 1173-2010 无公害食品鲤鱼成鱼网箱养殖技术规范DB13/T 1177-2010 食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DB13/T 1214-2010 有机食品鸡蛋生产技术规程DB13/T 1468-2011 无公害食品无核克伦生葡萄生产技术规程DB13/T 1520-2012 绿色食品粟米生产加工技术规程DB14/T 543-2009 无公害食品莲田生态养鱼技术规范DB14/T 544-2009 无公害食品温流水养鱼技术规范DB14/T 554-2010 无公害食品白灵菇生产技术规程DB14/T 555-2010 无公害食品香菇生产技术规程DB14/T 556-2010 无公害食品双孢蘑菇生产技术规程DB14/T 574-2010 无公害食品水果型甜玉米生产技术规程DB14/T 575-2010 无公害食品苦荞生产技术规程DB14/T 576-2010 无公害食品蚕豆生产技术规程DB14/T 577-2010 无公害食品燕麦生产技术规程DB14/T 578-2010 无公害食品花生生产技术规程DB14/T 891-2014 绿色食品马铃薯生产技术规程DB14/T 905-2014 绿色食品谷子生产技术规程DB15/T 641-2013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设计与实施通用规范DB21/ 2391-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酸菜DB21/ 2392-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海参DB21/ 239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DB21/T 1573-2008 无公害食品黄颡鱼人工繁殖技术规范DB21/T 1733-2009 绿色食品轮叶党参栽培技术规程DB21/T 1901-2011 绿色食品黄瓜设施生产技术规程DB21/T 2143-2013 食品低温仓储作业规范DB21/T 2415-2015 绿色食品豇豆生产操作规程DB22/T 1151-2009 无公害食品亚侧耳(元蘑)生产技术规程DB22/T 1152-2009 无公害食品榆耳生产技术规程DB22/T 1153-2009 无公害食品寒红梨生产技术规程DB22/T 1154-2009 无公害食品草莓露地生产技术规程DB22/T 1210-2011 绿色食品鲜食葡萄露地生产技术规程DB22/T 1593-2012 非食品用无机粉体高填充聚乙烯可降解购物袋技术条件DB22/T 1597-2012 绿色食品红辣椒生产技术规程。

项目二 检测程序 - 任务二样品预处理

项目二 检测程序 - 任务二样品预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
项目一 检测程序 任务二 样品预处理
主讲人:
QQ:
任务三 样品预处理
预处理
是对样品进行提取、净化、浓缩等操作,又称样品前处理。样品预处 理总的原则是:排除干扰因素、完整保留被测组分、浓缩被测组分
样品预处理的方法
一、 有机物破坏法
有机物破坏法主要用于食品中无机元素的测定。食品中的无机元素常与蛋白质等有机物质结合,成为难溶、难离 解的化合物。要测定这些无机成分的含量,需要在测定前破坏有机结合体,释放出被测组分。通常可采用高温或 高温加强氧化条件,使有机物质分解、呈气态逸散,而被测组分残留下来。有机物破坏法又可分为干法灰化法、 湿法消化法和微波消解法。
• lg2.584=0.4123,lg2.5847=0.41241
三、结果评价
• 分析结果的评价通常采用准确度和精密度两项指标。 • 1.准确度 准确度是指测定值与真实值相符合的程度,通常用误差来表示。误差的力小可用绝对误差和相对
误差来表示。
• 绝对误差=X-μ • 式中:X———测量值;μ——真实值。 • 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都有正值和负值。正值表示试验结果偏高,负值表示试验结果保低。同样的绝对误差,
误差:测量值与真实值之间的差异。误差是客观存在的,一般误差可分为系统误差、偶然误差和过失 误差。
• 1、系统误差 系统误差是指在分析过程中由于某些固定的原因所造成的误差。系统差产生的原因
(1)测量仪器的不准确性、如玻璃容器的刻度不准确、砝码未经校正等。(2)测量方法本身存在缺 点,如所依据的理论或所用公式的近似性。(3)观察者本身的特点,如对颜色感觉不灵敏、滴定终 点总是偏高等。
• 1.新鲜水果和蔬菜等样品的采集,无论进行现场常规鉴定还是送实验室做品质鉴定,一 般要求( A )取样。

离子交换树脂检测项目和检测标准

离子交换树脂检测项目和检测标准

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树脂优良的性能:可以用于多行业,比如水处理、食品精制、制药行业、化学合成、环境保护等方面,而且处理能力大,脱色范围广,脱色容量高,能除去各种不通的离子,并且可以反复再生使用,工作寿命长,常年运作下来,节省成本。

离子交换树脂的主要分类有以下4种:1.强酸性阳离子树脂2.弱酸性阳离子树脂3.强碱性阴离子树脂4.弱碱性阴离子树脂检测离子交换树脂的目的:一是检验新树脂的质量,二是掌握树脂使用后的质量变化情况。

而且应保存树脂使用前后的检测数据,使用后也应定期(一般来说是半年)进行检测,确保树脂在优良的性能下被使用离子交换树脂的一般检测项目:1.离子交换树脂的全交换容量——全交换容量是树脂性能的重要标志,交换容量愈大,同体积的树脂能吸附的离子愈多,周期制水量愈大,相应的酸、碱耗量也就低,检测全交换容量也是为了便于选择树脂。

2.离子交换树脂的密度检测——检测树脂的湿视密度用来计算离子交换塔所需要湿视树指的用量。

湿视密度一般为0.6-0.85g/mL。

检测树脂的湿真密度是便于确定反冲洗强度大小,并且与混合床树脂分层有很大关系。

湿真密度一般为1.04-1.30g/mL左右。

3.离子交换树脂所含的水分——离子交换树脂的含水率与树脂类别、结构、酸碱性、交联度等因素有关。

交联度越小,孔隙率则越大,含水率也增大。

阴树脂被有机物污染,含水率会下降。

检测树脂水分计算出含水率,可以间接反映出树脂交联度的大小,并判断树脂是否受污染。

一般树脂含水率约50%左右。

4.离子交换树脂的粒度——颗粒大小对树脂交换能力、树脂层中水流分布的均匀程度、水通过树脂层的压力降以及交换与反洗操作等都有很大影响。

树脂的粒度越小,其交换速度越大,水力损失也大,进、出水压差也越大。

因此,有效粒径和均一系数与运行操作有很大的关系。

有效粒径d90是指筛上保留90%树脂样品的筛孔孔径。

均一系数K40是指筛上保留40%树脂样品的筛孔孔径d40与d90的比值,均一系数越接近1.0,颗粒越均匀。

尚庆风、北京同仁堂武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尚庆风、北京同仁堂武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尚庆风、北京同仁堂武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5【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73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丹红叶钧王阳【审理法官】王丹红叶钧王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尚庆风;北京同仁堂武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尚庆风北京同仁堂武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尚庆风【当事人-公司】北京同仁堂武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幸子湖北秋筠律师事务所;张雪梅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幸子湖北秋筠律师事务所张雪梅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幸子张雪梅【代理律所】湖北秋筠律师事务所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尚庆风;北京同仁堂武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国卫建字(2018)379号《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13号建议的答复》载明,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标准暂不适用于松茸及其制品,而涉案冻干松茸的执行标准《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松茸及其制品》(DBS51/006-2018)对总砷含量无限量规定,仅对无机砷含量有限量规定,故尚庆风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涉案冻干松茸砷含量超标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关于涉案冻干松茸总砷含量超标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产品责任反证证据不足证据交换重新鉴定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食品理化检验方法主要内容和使用要点解读

食品理化检验方法主要内容和使用要点解读

食品理化检验方法主要内容和使用要点解读(上)食品理化检验方法内容一般包括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技术内容、附录(如参考条件、典型图谱)等。

其中,技术内容包括范围、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分析步骤、分析结果的表述、精密度及其他(如检出限、定量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食品检验要严格按照食品检验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检验方法)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对外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

理化检验方法总体参照GB/T5009.1-2003(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总则,该标准正在修订中)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检验机构日常需动态关注检验方法标准(文本)的发布情况,及时做好新方法证实和新旧方法变更确认。

对外出具具有证明性作用数据和结论时需获取资质,确保检验采用现行有效方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5号令》明确规定复检应当使用与初检机构一致的检验方法,但实施复检时食品安全标准对检验方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方法主要内容解读范围:食品理化检验方法的范围规定,一般会明确方法适用的食品基质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可能某方法下还会包括仪器原理或方法原理不同的方法,可能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5009.97-2016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中,包括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特别强调气相色谱法不适用于白酒中该化合物的测定。

而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适用于白酒、葡萄酒、黄酒、料酒中该化合物的测定。

但配制酒采用液相色谱法,方法选择时需特别注意。

一些化合物的测定可能还会依据含量水平选择不同的方法,如水分、蛋白质。

日常开展检验对仪器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都较为注意,但容易疏忽的是常规理化项目方法的选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5009.3-2016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包括直接干燥法、减压干燥法、蒸馏法、卡尔·费休法。

其中,蒸馏法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g/100g的样品;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含有氧化剂、还原剂、碱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3 g/100g的样品。

食品包装制品中的重金属迁移量测定

食品包装制品中的重金属迁移量测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测方法满足相关标准对食品接触类塑 料制品重金属迁移限量的质量要求。
2 实验部分
2.1 仪器和试剂
美 国 PerkinElmer 公 司 Avio200 等 离 子 体 发 射 光 谱 仪; 钡、 钴、 铜、 铁、 锂、 锰、 锌、 铅、 镉; 标 准 溶 液 (浓度均为 1 000 µg/mL,美国 PE 公 司),冰醋酸(分析纯,国药集团化 学试剂有限公司)。实验用水均为超 纯水,电阻率≥ 18.2 MΩ·cm(25 ℃)。 用 移 液 管 分 别 吸 取 5 mL 标 准 溶 液 (1 000 µg/mL)于 100 mL 容量瓶中, 加入 2 mL 冰醋酸溶液,用超纯水定容, 得到 50 µg/mL 的混合标准储备液, 临用前稀释成不同浓度的混合标准工 作液。 2.2 仪器参数
3 结果与讨论
3.1 仪器工作条件
随 着 功 率 的 增 加, 待 测 元 素 的 谱 线强度大部分增强,但功率继续增大, 信噪比加大,所以实验选择最佳的发 射功率为 1 300 W。仪器采用自动积分 模式,其读数时间为 5~20 s 可变,这 样使得在读数前对各谱线强度进行快速 预扫描。对于响应高的谱线,采用较短 时间的读数,而对于响应低的谱线,则 采用较长的时间以优化其精密度。 3.2 分析谱线的选择
Technology 科技 科技文苑
食品包装制品中的重金属迁移量测定
□ 陈新拓 钟 科 何 鑫 韩 迁 张玉娇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摘 要:本文通过实验建立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测定食品包装塑料制品中钡、钴、铜、铁、锂、锰、 锌、铅、镉 9 种重金属迁移含量的分析方法。通过对分析谱线的选择和优化,确定了仪器的最佳工作条件。结果表明:各 元素在 0.00~3.0 µg/mL 范围内呈良好的线性关系,线性相关系数均≥ 0.997,检出限为 0.000 6 ~0.003 5 µg/mL,不 同浓度的相对标准偏差在 2.70%~6.35%。实验对不同材质的食品包装塑料制品进行研究,检测了聚丙烯、聚碳酸酯、聚酯 类、聚苯乙烯等不同材质中的重金属迁移量,在同样条件下,不同材质的食品包装中重金属迁移并无明显区别。该方法简便、 高效、线性范围宽,适于食品类包装的大批量检测分析。

浅析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总迁移量的测定

浅析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总迁移量的测定

Analysis of the Total Migration of GB 4806.7-2016, Food Safety National Standard Food Contact Plastic
Materials and Products
作者: 胡伟;杨艳梅;杨婷
作者机构: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物刊名: 标准科学
页码: 120-126页
年卷期: 2018年 第3期
主题词: 食品接触材料;总迁移量;植物油食品模拟物;溶剂替代试验;GB4806.7-2016
摘要:通过对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总迁移
量测定的解读,分析了新、旧标准在内容上、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方面的差异。

本文浅析了新
标准体系中对油脂类模拟物中总迁移量测定局限性,并提出检验方法。

食品检测实验室数字化转型和物联网技术应用标准化的探讨

食品检测实验室数字化转型和物联网技术应用标准化的探讨

检测认证食品检测实验室数字化转型和物联网技术应用标准化的探讨■ 巩泽龙1 杨 悦1 严 烨2* 屠锦娣3 彭 辉4 李丁一3 张美龙1(1. 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2. 西安悟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3.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 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摘 要:为提升食品检测实验室数字化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将物联网技术应用到传统实验室流程中,在采样阶段、受理阶段、检测阶段、报告阶段及实验室安全的关键环节,通过USB、RS 232、LAN、WIFI、GPRS等扩展接口将检测仪器、监测设备和智能终端同LIMS相结合,基于ADAS、Internet、RTSP、ONVIF、NLP等协议进行数据的传输和利用,构建食品检测实验室物联网系统。

该系统降低了人员参与度,提高了数据安全性和准确性,实现实验室标准化规范管理流程,提升了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实验室运行安全,为实验室数字化转型奠定了基础。

关键字:实验室,数字化,物联网,标准化,食品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9.029Discussion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Food Testing Laboratories and Standardization of Application of Internet of ThingsGONG Ze-long1 YANG Yue1 YAN Y e2* TU Jin-di3 PENG Hui4 LI Ding-yi3 ZHANG Mei-long1(1. Xi’an Institute of Quality and Standardization; 2. Xi’an Wukong Testing Technology Co., Ltd. ; 3. Shaanxi Keyi Sunshine Test Technology Services Co., Ltd.; 4. Xi’an Zhongjianke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Abstract:To enhance the digitalization level of food testing laboratories and accelerate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Internet of Things (IoT) is applied to traditional laboratory processes. In the key links of sampling, acceptance, testing, reporting, and laboratory security, detection instruments, monitoring devices, and intelligent terminals are connected with LIMS through extended interfaces such as USB, RS 232, LAN, Wi-Fi, and GPRS. Based on protocols such as ADAS, Internet, RTSP, ONVIF, and NLP to transmit and utilize data, the IoT system for food testing laboratories is constructed. This system reduces personnel participation, improves data security and accuracy, realizes standardized laboratory management processes, improves laboratory management level and efficiency, ensures laboratory operation safety, and lays a foundation for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laboratories.Keywords: laboratory, digitalization, Internet of Things, standardization, food0 引 言传统的检验检测实验室作为人员密集型行业,伴随工业化的不断发展深化,工作效率已难以满足服务制造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19525903_食品检验分类编码通用系统的设计与构建

219525903_食品检验分类编码通用系统的设计与构建

陶健,孙志远,陈欣欣,等. 食品检验分类编码通用系统的设计与构建[J]. 食品工业科技,2023,44(14):438−447. doi:10.13386/j.issn1002-0306.2022090069TAO Jian, SUN Zhiyuan, CHEN Xinxin, et al.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A General System for Food Inspection Classifying and Coding[J].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Food Industry, 2023, 44(14): 438−447. (in Chinese with English abstract). doi:10.13386/j.issn1002-0306.2022090069· 专题综述 ·食品检验分类编码通用系统的设计与构建陶 健,孙志远,陈欣欣,魏华琳,成 婕,周永辉,智文莉,郭 毅(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与智慧监管技术),河南省特殊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郑州 450003)摘 要:为规范食品检验的表征和应用,促进食品检验信息的处理和交换,加快食品检验数据的融合和共享,提升食品检验综合效能,本文对食品检验核心技术要素信息进行结构重塑性整合,采用线分类法与面分类法相结合的混合分类法,创建食品检验项目分类体系和食品检验方法分类体系,采用顺序码、并置码和组合码的编码方法,研制食品检验项目编码方案和食品检验方法编码方案,设计6码段16码位的编码结构,构建具有稳定的逻辑结构特征和开放的数据扩展功能的食品检验分类编码通用系统。

通用系统具有高度专业集成性和广泛行业通用性,能够为特定的食品检验事件赋予唯一的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代码,实现食品检验高效查询。

还对运用计算机编程技术研发基于互联网云端的的食品检验分类编码通用信息系统公共技术服务产品提出设想和展望。

检验检测标准云服务平台及动态跟踪管理系统采购需求

检验检测标准云服务平台及动态跟踪管理系统采购需求

检验检测标准云服务平台及动态跟踪管理系统采购需求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2015年4月目录1概述 (1)2目标要求 (1)3技术及架构要求 (2)3.1架构要求 (2)3.2建设要求 (3)3.3部署方式 (3)4用户群体 (4)5功能要求 (5)5.1系统架构 (5)5.2建设内容 (5)6技术服务 (16)6.1项目管理 (16)6.2技术支持 (16)7技术要求 (16)1概述近年来,随着我院标准化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发现检验检测工作需要更规范、准确、及时的标准支撑,为更好地服务于检验检测工作,发挥标准的基础和技术支撑作用,通过信息化手段的辅助和支撑,解决标准资源来源不畅、更新不及时和标准共享等问题,减少人工跟踪和收集管理标准的工作,建立“检验检测标准云服务平台及动态跟踪管理系统”,收集、整理、跟踪和更新企业所需要的标准题录资源和标准文本,并不断实现信息共享,标准动态跟踪,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的便利性。

2目标要求通过对检验检测应用相关标准的收集、整理和分类服务,建立标准基本信息和全文及时更新机制和自动获取机制,建设检验检测标准云服务平台及动态跟踪管理系统。

主要完成以下目标建设:1.以食品企业为例,按照当前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分类要求,建立28大类食品标准的分类体系,实现所有国家、行业、地方以及国际、国外食品类标准与分类的一一对应。

2.建立食品检测相关的标准题录及全文数据库,并实现该库的实时更新维护,保证在用标准的及时有效性。

3. 建设检验检测能力库,并建立检验检测能力库与标准之间的对应关系,实现检验检测能力库在用标准的动态跟踪。

为企业新增建设检验检测能力提供便利条件。

4.建立集标准检索、分类管理、标准阅读、文本下载、使用跟踪提醒、标准购置一站式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检验检测标准云服务平台及动态跟踪管理系统。

3技术及架构要求系统的建设都使用标准接口协议,具有高度的实用性、灵活性、扩展性、移植性等原则。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

第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通过资质认定后,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按本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检验活动。

第四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诚信和公正性。

第六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室安全。

第八条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安排,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

第九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实施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食品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建立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有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及环境条件。

第十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保证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标准菌(毒)种档案。

第十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进行验收和记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

cdisc标准化的示例 -回复

cdisc标准化的示例 -回复

cdisc标准化的示例-回复CDISC(Clinical Data Interchange Standards Consortium)是一个国际性的非营利组织,致力于制定和推广临床数据交换标准。

CDISC的目标是提高临床试验数据的互操作性和可重复性,从而促进医药研发的效率和安全性。

本文将以CDISC标准化的示例为主题,对CDISC的产生背景、标准制定的过程以及应用实例进行详细讲解。

一、CDISC的产生背景在过去,临床试验数据的收集、管理和交换存在着诸多问题。

不同的研究机构使用不同的数据格式、命名规则和数据字典,导致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较差。

此外,临床试验的数据转换和整合也十分繁琐和低效,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CDISC成立于1997年,通过制定临床数据交换标准,统一临床试验数据的收集与管理,使得数据可以更好地被共享和再利用。

二、CDISC标准制定的过程CDISC标准制定的过程是一个开放和合作的过程,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的可用性和适用性。

制定一个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 明确需求和目标:CDISC首先会收集和分析各方对临床数据标准的需求和期望,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和目标。

2. 梳理现有标准和规范:CDISC会对已有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梳理和评估,避免重复劳动和互不兼容的问题。

3. 版本迭代和修订:CDISC的标准制定并非一蹴而就,通常会经历多个版本的迭代和修订。

每个版本都会依据反馈和经验教训进行改进,以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稳定性。

4. 确立域标准:CDISC定义了一系列的域标准,分别适用于临床试验中的不同数据类型,例如病人基本信息、研究设计、研究结果等。

每个域标准都详细规定了数据集、变量和元数据,使得数据可以以一种一致和可比的方式进行收集和报告。

5. 建立交换标准:CDISC还制定了一些广泛应用的交换标准,用于支持临床试验数据的跨系统和跨组织的交换。

这些交换标准包括SDTM (Study Data Tabulation Model)和ADaM(Analysis Data Model)等,分别用于定义临床试验的数据结构和进行统计分析。

食品检验专业课程标准(2022年参考新模板)

食品检验专业课程标准(2022年参考新模板)

食品检验专业课程标准(2022年参考新模板)1前言1.1课程性质《食品营养与检测》是应用食品专业的一门专业课。

通过本门课程学习,培养学生应用已学过的基础理论解决食品质量控制中的实际问题,要求了解当今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及其发展方向;了解食品营养的相关知识性;掌握食品检验的基本原理、方法、流程。

以便在生产与品质管理工作中开拓思路,触类旁通,灵活运用,具备从事食品质量管理与安全控制技术的职业能力。

1.2设计思路本课程标准以就业为导向,通过社会调研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食品质量控制专业所涵盖的岗位进行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根据行业发展对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及素质要求,确定本课程的结构及教学内容,使学生所学知识与食品行业发展趋势向一致,达到学有所用的目的。

教学过程按项目进行,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工艺流程为载体,设置项目;根据具体工作任务,构建学习情景,整合课程内容。

陈述性知识以应用为目的,必需和够用为度,过程性知识融入到仿真实训中,使课本中枯燥的专业知识通过仿真实训鲜活起来。

在仿真实训操作过程中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技能的应用,使学生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中能较快的学习新知识,增强学生职业能力拓展的潜力。

2、课程目标通过任务引领项目教学,学生能掌握食品质量检测技术和相关管理体系,具备能将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应用于各类食品加工中。

并熟悉食品生产操作相关的规范、检测程序之间的联系,具有必要的创新思维能力、科学的工作方法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为专业化方向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职业能力目标:.会执行与职业相关的保证工作安全和防止意外的规章制度.熟悉质量控制的工具与常用方法.会阅读相关的技术文件.熟悉食品质量检测技术.熟悉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相关管理体系.能将食品质量控制技术应用于各类食品加工中 .能对加工过程中的各个程序进行食品质量控制 .熟悉食品安全性评价内容3、课程内容和要求4 教学条件4.1 师资条件:双师结构职称专兼比4.2 实训条件:主要仪器设备气相色谱无菌锅5 实施建议5.1 教材编写1.必须依据本课程标准编写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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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检验检测数据交换标准研制
项目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工作组
二〇一七年十月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为进一步整合成都市食品安全检验监测数据资源,推进成都市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资源互通共享,运用“互联网+”模式为公众提供食品安全服务,运用数据分析为食品监管提供决策支持,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16]14号)和市政府《研究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16]60号)的要求,结合成都市信用体系建设,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食药院)研制了成都市食品检验监测数据平台。

目前成都市开展食品检验检测的第三方机构众多,产出的检验检测数据数量庞大,这部分数据均以信息孤岛形式游离在政府监管范围之外,而存在各机构间数据格式不统一、数据不兼容等问题,很难有效利用。

基于此,为实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消除信息孤岛,运用数据分析为食品监管提供决策支持,提升成都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现代化水平,统一食品检验监测信息数据规范标准,食药院拟制定成都市食品检验检测数据交换相关标准。

2.主要工作过程
(1)成立标准化工作组
2016年9月15日,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内部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并选定了工作成员,启动标准起草工作。

(2)项目调研阶段
2016年9月19日,标准起草组到食药院开展了实地调研,了解了标准建设的需求,搜集了食药院现阶段执行的数据交换规则内容,为标准文本的编制提供基础性资料。

(3)形成初稿阶段
2016年9月底,梳理形成了标准草案1稿,市食药院以此向批发市场、检测机构等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反馈了意见。

2016年10月,在草案一稿的基础上,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形成了标准初稿。

(4)形成征求意见稿阶段
2016年10月,市食药院向其系统建设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反馈0条意见。

在经过长时间的标准验证,2017年4月1日,标准起草工作组再次到食药院对标准内容进行全面讨论,截止2017年4月11日,标准起草工作组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5)增补立项地方标准阶段
2017年5月,向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9月初通过地方标准立项。

(6)征求意见阶段
2017年4月14日,食药院向市食药局有关部门征求了标准意见,反馈0条意见。

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1.标准编写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

2.目前在食药行业存在的经验和标准,如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附件)等,标准编制中应遵循此类标准中的内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成都市食品检验检测数据交换规范》依据食品委检、抽检和快检的具体业务进行制定,本标准参考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主要有:相关地方标准制定依据GB/T 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 1171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321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附件)。

(2)《成都市食品检验检测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规范》依据数据交换规范的内容及系统建设中接口开发的内容进行编制。

三、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由于不同的国情和组织构架,经查询,目前还没有与本标准相关的国际、国外标准。

四、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的编写主要是依据目前食药院业务系统和项目需求的广泛调研、分析和整理。

部分内容参照了相关国标、行标和地标。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过程无重大分歧意见产生。

六、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一经发布,应采用适宜的方式由标准研制方对系统集成商进行宣贯,使标准的关联方能及时、准确的按标准要求开展工作。

七、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标准。

八、其它说明

标准起草工作组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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