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闽教基[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7]4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级达标高中: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福建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拓展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我厅根据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和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需要,组织课题组在反复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标准(试行)》进行了研究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学习,明确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的意义。
新修订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基本原则,对申报资格、创建过程、具体评估标准和评分办法、达标高中的责任和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定,体现了国家和省对高中办学的全面、规范的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进一步明确创建和评估达标高中的意义,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达标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规划,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加大布局结构调整力度,争取政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扶持农村优质高中发展,扩大农村优质教育资源。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的决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的决定【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闽教人[2009]9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9.09.01【实施日期】2009.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的决定(闽教人〔2009〕9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近年来,我省广大中小学校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优秀校长,赢得了全社会的尊敬和赞誉。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中小学校长敬业奉献、锐意进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省教育厅决定授予王瑞气等99位同志“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创新的业绩。
希望全省中小学校长以受表彰的优秀校长为榜样,忠诚事业,志存高远,开拓创新,依法治校,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教育厅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附件:2009年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名单一、省属学校(4人)王瑞气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张嘉华(女)福建省儿童保育院林婉如(女)福建工贸学校倪国福建经济学校二、福州市(19人)柯翔武福建省福州第二中学马永廉福州第十六中学曾淑煌(女)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王炎福建省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萨大庆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罗振兴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林湛福州市茶园山中心小学李燕斌(女)福州市商务职业高级中学郑祥东福州市麦顶小学赖菊香(女)福。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闽教综〔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24〕8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根据省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30日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为中小学师生减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等文件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力争到2024年10月底,各市、县(区)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向社会公布准入清单,清理一批与教育教学无实质关联的任务,压减或合并一批面向中小学师生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压减合并率力争达到20%,持续营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着力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和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和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10.13
•【字号】闽教思〔2023〕17号
•【施行日期】2023.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和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中小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3〕3号)等文件要求,在各地各校申报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以及结果公示等环节,确定厦门市金林湾实验学校等60所学校入选我省第四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康江梅工作室等20个申报单位入选我省第四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
希望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心理健康特色校和名师工作室争创工作,广泛宣传典型经验,进一步发挥特色学校和名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合作交流,形成一批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的成果,共同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1
福建省第四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入选名单
附件2
福建省第四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入选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教师招考信息网免费提供福建教师考试公告最新资讯、福建教师考试备考资料、福建教招历年真题以及福建教资历年真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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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普通高中: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补课及其乱收费、择校及其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教育治理,并作为开学检查重点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巩固治理成果,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补课、乱招生、乱收费等现象。
二、针对高中毕业班教学计划偏紧、教学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对确需补课的,学校在坚持学生自愿和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高三毕业班可安排周六(上学期半天、下学期一天)进行答疑、辅导等形式的教学辅导;对于即将升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在暑期可安排不超过两周时间的答疑、辅导。
鼓励高中学校创造条件开展分层次答疑和个性化教学辅导。
除此之外的寒假、国家法定节日(含调休日,下同)和其他休息时间,学校均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
三、高三年级确需在周六和暑期开展教学辅导的,学校须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承诺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报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省、市属高中学校迳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为便于监管,暑期教学辅导时间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安排。
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暑期教学辅导时段等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除高中毕业班外,中小学其余年级一律按我厅《关于以试点改革引领中小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2〕42号)要求,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日、双休日以及其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教学辅导。
南安市国光初级中学素质教育工作督导报告
南安市国光初级中学素质教育工作督导报告福建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以及省教督[2003]2号文件要求,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于5月24日至25日对国光初中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现将督导评估结果报告如下:国光初级中学是1998年8月由省一级达标中学国光中学高、初中分离后而设置的一所南安市直农村中学。
2004年8月学校被省教育厅确认为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校。
学校现有3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850人,教职工125人。
目前校园面积42432.8平方米,生均21.1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0429平方米,生均10、04平方米。
教学仪器配置达国家教育配备目录Ⅰ类标准,校园布局合理,整洁幽雅、绿化美化,功能齐全。
两年来,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进程中,先后被评为福建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先进学校,泉州市的“绿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先进教工之家”、南安市“绿色学校”、“优秀家长学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先进单位”、“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等。
一、主要工作措施与成效:1、科学规划,严格管理。
学校以“创建二十一世纪新型学校,培育适应时代发展的一代新人”为办学目标,确立了“为每位学生终生发展服务,让校园充满成长气息”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人本思想,以改革、管理、发展为主线,认真制定《2004—2014学校发展规划》,围绕着“创一流服务管理,建一流师资队伍,出一流教育成果,育一流四有新人,配一流教学设备”宏伟目标分解学年计划,认真付诸实施。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务实进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思路清晰,勇于不断改革。
学校重视制度建设,以制度强化管理,以管理提高效益,能结合课改推进,不断完善系列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考核有据可依。
学校管理运行顺畅。
2、铸师德、强师能,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闽教基〔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基〔2021〕5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影视部、经济发展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了《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29日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经过五年左右努力,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校依法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办学主体地位得以落实,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基本形成。
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的通知
1998年5月20日,原省教委印发了《福建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和《福建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两个教育督导评估文件。
4年来,各地在实践中对其导向性和科学性进行认真的检验,从指标设置、评估要素、标准依据、权重分配和表述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最近,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17条至27条的原则要求和各地的建议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印发各地施行。
原印发的《试行办法》中的“否决条件”,从试行实践看,过于严格、难以落实,现已将6项否决条件的内容并入评估要素的相关项目之中,相应加大权重;原《试行办法》“评估结果应用”中关于省级荣誉称号“福建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现改为“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
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是一项导向性极强的工作。
当前,应当把握两个重点,一是对学校行政行为和管理行为进行督导评估,监督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二是关注课程教材改革,目前基础教育正在进行新的一轮课程教材改革,此项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之一,要积极参与指导学校开展课改实验。
随着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和人们对素质教育的认识与实践的深化,素质教育的新观念、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将不断产生。
各地在实践应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在施行中,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对评价要素和指标标准作适量调整。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2.18•【字号】闽教研[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的通知(闽教研〔2006〕2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厅直属中小学校: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我厅于2004年2月全面启动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各地在活动中涌现出一批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具有完善的法治体系和制度规范、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较高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学校。
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厅有关部门按照评选的相关规定,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实地考察了部分候选学校,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终确定了“福建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全面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对于促进教育观念创新,完善学校管理的法律和制度,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实践的情况看,依法治校工作在全省教育系统引起了普遍重视,各地认真贯彻,扎实推进,成效明显,取得了比较丰富的成果和经验。
依法治校工作已经成为教育系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成为推进学校管理理念变革和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手段;成为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构建法治、民主、和谐育人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成为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础。
望各地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学校在依法治校实践中形成的成功做法和丰富经验,使之成为贯彻依法治校理念,依法建章立制,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展现依法治校成效的示范基地,全面、扎实地推进本地区的依法治校工作,争取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福建省教育厅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附件:福建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福州:福州第三中学、长乐市第一中学、福州财政金融中等职业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厦门:厦门实验小学、厦门市第一中学、集美中学、厦门五显中学、厦门滨东小学、厦门民办东浦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厦门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漳州:龙海市第二中学、东山县西埔中学、平和县金华小学、龙溪师范附属小学泉州:泉州市第七中学、永春县实验小学、惠安县实验小学、南安职业中专学校、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三明:三明市第三中学、尤溪县第一中学、宁化县第六中学、大田县第一中学、三明市第九中学龙岩:龙岩市第一中学、漳平市第二中学、永定县第一中学、龙岩农业学校、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厦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属中职学校:福建理工学校、福建化工学校、集美轻工业学校、福建经贸学校、福建省税务学校、福建工业学校、福建建材工业学校省属普通中学:福州第一中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属小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闽教人[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0〕138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为做好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确保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培养质量与水平,现对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遵循学科带头人的成长规律,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先进性,通过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队伍。
二、培养目标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团队协作意识进一步增强。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宽广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能掌握并应用多种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好,并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熟练掌握和应用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结合学科教学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和教学论文。
4.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作用,指导青年教师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技能、教学方式、学法指导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三、培养形式与要求1.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
培养基地应组织培养对象集中进行通识研修和学科研修,使其更多地了解教育教学最新发展动态和学科前沿知识,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培养期间,集中培训学习实际时间不少于40天。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达标高中评估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达标高中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闽教基〔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达标高中评估结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评估办法(2022年版)》,我厅组织开展了达标高中晋级评估认定工作。
在专家组现场评估基础上,经审核并公示,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要督促相关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创新学校管理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全面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同时督促指导学校针对发展短板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以达标高中创建为抓手,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注重发挥达标高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全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2月7日附件达标高中学校确认名单1.一级达标高中福州第十一中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福清德旺中学、东山第一中学、惠安高级中学、福建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将乐县第一中学、宁德市第五中学2.二级达标高中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石狮市第八中学、安溪恒兴中学、莆田第十五中学、莆田市秀屿区实验中学、长汀县新桥中学3.三级达标高中长乐第五中学、福清京师高级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南靖县兰水中学、石狮市华侨中学、屏南第二中学。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闽政办[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计厅、物价局、安监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总队制定的《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1日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审计署、安全监管总局、地震局、气象局12部委《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连续多年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特别是2009年起,实施了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于2012年底全面完成了2009-2011年校安工程规划改造任务。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年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闽教人[2010]2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委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3.17【实施日期】2010.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意见(闽教人〔2010〕28号)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师德水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今年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主题的“师德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是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承担者。
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民族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
我们要从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确保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师德建设工作卓有成效,广大教师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师德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
但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教师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提出了新的期待;教师的思想素质、师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教师教书育人责任心不强,为人师表不够自觉,少数教师甚至存在失德违纪行为;部分教师教书育人的理念、方法与手段亟需更新,教书育人的能力亟待增强。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9.07.16•【字号】闽教人[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6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高校:为了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以下简称“小中高”)职务任职资格工作。
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与聘任从事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学校,下同)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督导、电教,下同),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小学高级教师。
本次申报评审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09年8月31日。
在2009年8月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参评。
评审通过人员,由各校结合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内,按岗位聘用程序予以聘任。
二、推荐名额与比例今年推荐参加评审人数仍控制在36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每所学校(单位)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3名。
推荐评审对象中的小学专任教师不少于65%,非专任教师(指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的校级领导,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小学教研、督导、电教人员)不超过35%。
专任教师中的农村教师(指城市、县城所在地学校以外的教师,下同)原则上不少于 40%。
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评审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闽教综〔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3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工作要求,紧扣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聚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使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教育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落实《福建省高等学校“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立德树人工程。
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举办第九季全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
2.谋划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研制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推动巩固部省会商战略合作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两岸教育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3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2012年以来,各地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2〕29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3〕51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选用,加强监管,确保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总体规范有序。
但少数地方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科一辅”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少数学校违规征订、提前征订等具体问题,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干扰了教育教学秩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中央第九巡视组对教育问题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进一步规范教辅征订审核程序,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中小学进校教辅征订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 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政策。
尚未执行“一科一辅”的设区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规定,抓紧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读评议,形成本地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目录,并在今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确保2015年春季中小学进校教辅按“一科一辅”征订。
同时,各设区市要对已公布的选用目录进行重新梳理,特别是高中选修模块配套教辅品种不齐全的,须按规定的评议程序于9月底前补齐相应教辅品种。
2. 严格规范《征订目录》编制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省自考办,省属中小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07]98号)的部署,我省于2008年开始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水平培训。
为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组织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是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质量的检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有关组织工作。
中小学校要处理好教师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积极支持教师参加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分为初级考试和中级考试,我省先开展初级考试。
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男教师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应在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合格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暂不参加考试。
凡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可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凡2006年以后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认同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以上教师均不需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教育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的教师可不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水平考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闽教人[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09〕7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现就我省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开展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
科学有效地实施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也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绩效考核工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二、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和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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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督导评估情况
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闽教督[2007]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6.06
【实施日期】2007.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闽教督〔2007〕7号)
为了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促进中小学校依法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方案》(闽教督[2005]9号),在学校自评、申报,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申报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3月中旬组织评估专家组对福州市、泉州市、龙岩市、宁德市申报的25所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进行了督导评估,其中重点抽查了罗源实验小学、连江实验小学、闽侯一中、泉州培元中学、南安一中、永春三中、长汀二中、漳平永福第二初级中学、宁德师范附小、福安师范附小、古田县第一小学等11所中小学。
本着“简化程序,增强实效”的原则,本次督导评估重点抽查项目为《福建省中小学
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方案》中的“教学常规”、“管理常规”、“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德育工作”、“校本教研和培训”、“办学特色”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主要采取听取学校汇报、随堂听课、座谈、现场察看、个别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绩
1.办学目标明确,管理运行机制顺畅高效。
此次被抽查的学校均能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办学思想和理念符合素质教育和课改精神,重视制度建设,学校运转有序,各个部门分工具体,管理层级职责清晰,信息传递与反馈渠道畅通。
各校实施素质教育均有整体构想,自我发展的愿望较强烈,能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发展总体目标和分期工作目标,并在发展过程中实行有效的自我调控,扎实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办学水平。
例如宁德师范附小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为理念,沿着“实施主体性教育,培养发展型学生,创建精品型学校,形成学者型教师群体”的办学思路和“面向全体,重视个体,发掘差异,激活潜能,主动发展、全面提高,为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的教育目标,扎实探求素质教育新路,重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南安一中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办学宗旨和“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办学思想,确立“树素质教育之范,创名校品牌”的工作思路。
2.重视课堂主渠道,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校都能按省颁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结合学校实际开设内容丰富的选修课、活动课、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
各校均能以教学为中心,抓好教学常规工作,从学校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各种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将素质教育落实到每个教学环节,抓好集体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听课、考试及质量分析等,并通过听课、评课、评教案、学生问卷、座谈等多种形式强化教学的成效评估,使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能根据教师不同的专业发展阶段提出不同的教案要求,注重有实效的、有个性的教
学设计,从抽查的情况看,教案的总体情况较好。
随着教改的深化,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有了较大变化,课堂师生关系和谐、平等,师生进行广泛的交流和互动,较好地落实了学生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