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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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12
衡劳社函[2008]3号
关于公布2008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通知
13
衡劳社[2009]10号
关于印发《衡阳市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4
衡劳社[2009]11号
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我市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5
衡劳社[2009]12号
关于做好2009年衡阳市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
04
衡劳社[2008]9号
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05
衡劳社[2008]14号
关于印发衡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试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06
衡劳社[2008]25号
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待遇的通知
07
衡劳社[2008]62号
关于推进全市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3
衡劳社[2009]35号
关于暂缓调整衡阳市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4
衡劳社[2009]60号
衡阳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行动方案
25
衡劳社办[2009]30号
关于宣传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通知
26
衡劳社[2010]2号
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规范服务年实施方案
16
衡劳社[2009]13号
关于发布2008年全市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文件标题
17
衡劳社[2009]15号
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18
衡劳社[2009]21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11.18•【文号】教学[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

当前,国内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作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工作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大工作和政策力度,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2013年要继续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徐人社发[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111号)各县(市)、区人保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市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现将《二〇一二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2012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中的独特作用,以加强统一规范管理为抓手,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规范评审程序、完善制度为重点,以创新评价机制为动力,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职称工作统一规范管理市各系列主管部门要在市职称办的指导安排下,认真执行国家、省和我市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维护职称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确保职称政策统一、评价标准统一、工作程序统一;严格执行申报条件、评审条件、评审时间、淘汰率等规定,坚持请示、审查、审批、告知公示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

二、完善服务方式,提高职称公共服务水平(一)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工作。

各系列职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和范围,加强对各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建立重点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企业的工作联系制度,积极采取网上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加强与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沟通和交流,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工作。

(二)加强职称网络平台建设。

网络平台的功能主要包括:职称评审网上个人自主申报、政策宣传及咨询回复、评审结果公示、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管理、证书查询等功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陕人社发[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7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现将《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05号)要求,定于8月在全省开展2012年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主题实名登记服务到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时间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三、服务对象(一)2012届以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一)登记管理到位。

对辖区内2012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

(二)跟踪服务到位。

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并对他们接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

(三)政策落实到位。

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重点抓好“四个落实”: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自治区职业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自治区职业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自治区职业培训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新人社函[2013]8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1.10【实施日期】2013.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自治区职业培训情况的通报(新人社函〔2013〕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1〕67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突出培训重点,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职业培训目标计划。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职业培训基本情况2012年,全区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107.9万人(不含兵团,下同),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6%,其中,少数民族67.1万人,占培训总数的62.2%;女性39.1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55.3万人,培训后就业率66.2%(不含在岗职工培训)。

实际享受培训补贴人数43万人,实际支付培训补贴3.48亿元,其中南疆三地州实际支付培训补贴1.47亿元,占42.2%。

按培训类别分类,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10.3万人,实现就业8.8万人,培训后就业率85.4%;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64.7万人,实现转移就业39.9万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61.7%;创业培训4.1万人,创业成功2万人,创业成功率48.8%,带动就业6万人;劳动预备制培训4万人;企业在岗职工培训24.4万人。

按培训机构分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培训28.9万人;技工院校培训10.4万人;就业培训中心培训25.9万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33.7万人;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培训6.5万人;乡镇中学培训2.5万人。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文[2012]23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文[2012]23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文〔2012〕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郑州市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快培养适应我市都市区建设和跨越式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和合格劳动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83号),特制定郑州市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才优先、民生为本,以继续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统领,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职业培训网络体系,突出项目建设,深化机制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覆盖率、有效性和针对性,打造全国重要的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河南振兴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全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30.17万人次。

其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等就业技能培训16.59万人;企事业单位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3万人;创业培训0.58万人。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9•【字号】黔府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抓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201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省人民政府决定将2012年度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细化为50项重点工作,制定了《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协调推进50项重点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推进,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未列入责任单位的业务关联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措施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50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将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建立台帐,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完成任务;需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的,要深入开展调研,抓紧出台实施;需国家支持帮助的,要积极主动做好汇报争取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要落实项目资金及投资计划,千方百计确保项目投资到位,尽早开工并建成发挥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完善和强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50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实行省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结合工作推进实际,适时带队开展1-2次专题督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50项重点工作督办责任制,对承办事项实行月调度、季度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14]3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14]3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铜政发〔20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58号)要求,2013年11月以来,我市对2008年10月1日以后全市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08年10月1日以前(含10月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规、规章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或修改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1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铜川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2008.1.222铜川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2008.1.22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铜政发〔2008〕8号2008.2.3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水煤浆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8〕24号2008.6.27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发〔2008〕25号2008.6.30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09〕55号2009.11.6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校方责任险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27号2008.3.11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派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30号2008.3.21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67号2008.6.301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71号2008.7.41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92号2009.10.281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96号2009.11.121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0〕1号2010.1.121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0〕142号2010.12.17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70号2011.7.221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75号2011.8.161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12〕7号2012.2.61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57号2012.5.311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91号2012.9.11附件2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1〕13号2011.3.7附件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日期1铜川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1999.12.13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08〕37号2008.9.10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9〕7号2009.4.1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和铜川市民生工程财政资金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09〕34号2009.6.16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9〕35号2009.6.26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09〕57号2009.11.14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09〕59号2009.11.208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集雨节灌工程的决定铜政发〔2010〕26号2010.5.25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0〕29号2010.6.221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铜政发〔2010〕32号2010.7.161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地方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征收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铜政发〔2010〕34号2010.7.161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0〕56号2010.11.91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0〕58号2010.11.25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0〕63号2010.12.301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发〔2011〕17号2011.4.81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发〔2011〕27号2011.6.171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28号2011.6.2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铜政发〔2011〕29号2011.6.271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30号2011.6.302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1〕38号2011.8.122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45号2011.10.142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1〕57号2011.12.72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27号2012.4.1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2〕44号2012.7.1625铜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2号2012.7.202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发〔2012〕47号2012.7.2327铜川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2012.7.2328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49号2012.8.72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1号2012.8.143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2号2012.8.16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3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9号2012.10.83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64号2012.11.123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65号2012.11.123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66号2012.11.283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72号2012.12.73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74号2012.12.73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75号2012.12.1038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铜政发〔2012〕76号2012.12.1139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82号2012.12.3140铜川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2013.5.1041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34号42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38号2013.7.94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3〕45号2013.8.144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46号2013.8.2045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52号2013.9.646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3〕59号2013.11.2647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铜政发〔2013〕69号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4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91号2008.10.284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105号2008.12.85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民生工程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号2009.2.95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管理使用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35号2009.5.45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36号2009.5.55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通知〔2009〕43号2009.5.155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44号2009.5.185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09〕51号2009.6.205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71号2009.8.55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健康检查及免费住院分娩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74号2009.8.125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09〕78号2009.8.195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82号6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83号2009.9.116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关于铜川市诚信企业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87号2009.10.10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6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铜政办发〔2009〕93号2009.10.286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95号2009.11.106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实行安全等级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02号6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地方煤矿入井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04号2009.12.96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铜政办发〔2009〕105号2009.12.96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09〕108号2009.12.156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种粮农民四项补贴资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09〕109号2009.12.156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1号2009.12.187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3号2009.12.217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10〕4号2010.1.217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10号2010.2.117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0〕29号2010.4.67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28号2010.4.77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30号2010.4.87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32号2010.4.9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7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33号2010.4.97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学生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42号2010.4.307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43号2010.5.58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71号2010.7.218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72号2010.7.218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全督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75号2010.8.98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意见铜政办发〔2010〕79号2010.8.178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81号2010.8.268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0〕84号2010.8.318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6号2011.1.268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11〕13号2011.2.188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48号2011.5.168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54号2011.5.249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58号2011.6.29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铜政办发〔2011〕61号2011.6.89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66号2011.7.149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88号2011.9.6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107号2011.10.289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配售)资格轮候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1〕123号2011.12.129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号2012.1.99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25号2012.3.169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全生产警示预报制度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38号2012.4.299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39号2012.4.2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54号2012.5.1610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56号2012.5.3110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铜川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62号2012.6.1910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77号2012.7.3010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快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78号2012.8.710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11号2012.12.1010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16号2012.12.2810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102号2012.12.30108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铜政办发〔2013〕25号2013.5.3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109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37号2013.6.1110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39号2013.6.111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政务会议开放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6.1112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44号2013.6.911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50号2013.6.2111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58号2013.7.30115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3〕64号2013.9.4116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80号2013.11.26117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实施《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铜政办发2013.11.26 ——结束——。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7•【字号】宝政办发[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17日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为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就业规划》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建立一个机制,完善两个体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对重点就业群体实施有效帮扶;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促进充分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通过政策扶持,有效缓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基本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使85%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并依法享有社会保障;通过强化服务,实现就业信息网上即时查询,年就业创业培训5万人,创业成功率和培训就业率分别达到50%和85%以上,力争使所有城乡未就业劳动者享受一次免费创业或就业培训;通过广开就业渠道,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复制一、项目背景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进村进社、三支一扶和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员素质,加强基层社保组织建设,支持全省旅游产业发展,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结构,千方百计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毕业生就业困难,缓解就业压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目标毕业生就业。

二、目标任务全省选拔20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招录2000名三支一扶、招录3000名进村进社、招录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3000名幼幼儿教师、招录30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录20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招录2000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保及旅游工作。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一)选拔范围。

甘肃生源2003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农村中小学任教、乡镇卫生院工作和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旅游一线工作;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3.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具体要求以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的《2011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四、选拔方式及时间进度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选拔。

3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织报名;6月份,全省统一组织考试;7月份,审批录用;8月份,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并检查验收。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一)指标分配。

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和畜牧兽医、农技、社保、旅游岗位的需求及报名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

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提高中小学教师 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改办离休问题复 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实施 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延长少数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具体问题的 通知
38 内劳人险字〔89〕1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人退发〔1989〕1号文件的通知
39 内劳人险字〔89〕1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问题的复函
40 内劳人险字〔89〕136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1945年8月15日到同年9月2日 期间被我军接管参加革命工作的原培养日伪军、警、特人员的学校学员 享受离休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 贴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厅、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 整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建设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建设部关 于调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29 内劳人险字〔86〕20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干部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30 内劳人险字〔86〕46号
内蒙古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同志更改参加工 作时间的复函
31
内劳人险字〔1987〕第25 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呼工商个字〔1987〕第26号文应立即停止 执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2〕203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总体部署,结合成都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实施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是我市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国际化,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级的重要人才支撑,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以劳动力市场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培养开发为主体,以提高在岗工人的技能水平、劳动预备役人员就业能力、下岗再就业人员的职业转化能力为核心,坚持技能人才开发走产业化、市场化之路,努力造就一支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为骨干,中级工为主体,结构合理,技术过硬,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

二、工作目标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于2012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完成中期考核评估,到2020年底,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一)技工院校建设项目:2012年我市完成1所技师学院的申报筹建工作,截止2020年申报筹建4所技师学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浙人社发〔2012〕141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41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省直、中央在浙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64号)和《关于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1〕319号)精神,为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尽快形成服务企业、服务就业、服务人才的工作机制,实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省人力社保厅制定了《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是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依托,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职业标准为基础,以企业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对职工的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的考核鉴定机制。

通过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体系,为企业提供规范化的评价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实现企业职工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相衔接的新型育才机制,更加符合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更好地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6月底前各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推荐10家以上企业(不包括经济较发达县(市)所推荐的5家),作为我省首批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力争在2年内实现技能人才占本企业技能劳动者25%以上的目标。

省人力社保厅将根据企业情况适时进行评估,择优确定100家企业作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省级示范基地”,对上述育才成绩显著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在职业培训经费方面优先给予补贴,优先列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范围。

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文号】中组发[2011]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中组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团委:《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并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每年组织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任职、服务和自主创业。

坚持政策引导,注重激励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队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1、立足实际,力求实效。

立足基层实际需要,选派基层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把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志在基层干事创业的优秀毕业生引导到基层服务岗位。

坚持党委、政府宏观引导调控和人才资源市场配置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搭建有效载体,促使高校毕业生更好地服务基层。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突出农村,突出西部地区,突出基层急需的农技、教育、卫生和村干部等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重点到这些地方和领域服务创业。

国办发〔2012〕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2〕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

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现提出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以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1.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

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成“9+3”就发〔2012〕1号。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级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成“9+3”就发〔2012〕1号。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级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成都市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协调小组成“9+3”就发〔2012〕1号成都市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2009级“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9+3”学生就业协调小组,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成都市2009级“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2009级“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目标任务。

成都市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协调小组(代章)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1 -成都市2009级藏区“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成委办〔2011〕20号)精神,切实做好2009级藏区“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切实将帮助“9+3”学生就业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构建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转有序、措施得力、服务到位的工作格局,多渠道开发和提供就业岗位,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困难“9+3”学生就业援助,积极帮助和促进“9+3”学生就业,就业率达100%。

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后续管理服务,促进“9+3”学生稳定就业。

二、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帮助学生实现就业(一)中职学校所在地党委、政府负责牵头做好“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和帮助当地学生在内地安心就业、在企业稳定就业。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积极支持“9+3”学生就业。

- 2 -(二)市教育局要按照市协调小组2011年印发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督促指导中职学校做好“9+3”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使每个“9+3”学生都得到系统的择业就业指导,确保80%以上“9+3”学生毕业时落实就业岗位,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一、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 号)2、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 [2011]64 号)3、转发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社 [2011]2218 号)4、关于印发《XX自治区关于实行就业培训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就服字[2010]37 号)5、关于印发《 2012 年全区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 [2012]44 号)6、XX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就业培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赤政办字 [2010]97 号)7、关于印发《XX市就业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直补个人试行办法》的通知(赤人社办发 [2012]73 号)二、培训补贴对象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培训类别1、职业技能培训2、创业培训3、劳动预备制培训4、企业岗前培训四、补贴条件一是培训对象符合规定。

二是按要求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

三是经考试合格取得专项职业能力或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初级以上职业XX书。

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方可享受培训(鉴定)补贴。

五、补贴方式1、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2、劳动预备制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年直接拨付学员本人;3、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培训期限及适用X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且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通知闽人社文〔2012〕298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通知闽人社文〔2012〕298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298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效综〔2012〕4号)要求,厅效能办拟制了《2012年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经厅党组研究,并报省效能办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2年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8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12年度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精神,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效综〔2012〕4号)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已有成效、改进完善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今年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度厅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2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绩效管理工作,以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促进审批提速、服务提效、作风转变、环境优化”,以改善投资环境为重点,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作风、强化服务监督,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评估内容按照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效综〔2012〕4号)要求,全面开展本厅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五大战役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情况;部门行政能力建设的情况;绩效管理创新情况。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滨政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滨政发〔20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人大十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两区”深度开发的关键之年。

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解放思想,坚定信心,积极作为,科学实干,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滨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目标2012年全市经济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123456”的总体布局,深入实施追赶超越战略,紧扣主题、把握主线,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努力在“两区”开发、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创新、民生改善上取得更大突破,加快建设生态滨州、美丽滨州、幸福滨州。

2012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指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外贸进出口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13.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4%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7‰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2%;化学需氧量排放削减5%;氨氮排放削减4%;二氧化硫排放削减3%;氮氧化物排放削减2%。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大人社发[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64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为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组建“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库”的工作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遴选辽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辽人社〔2012〕84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

上述文件及相关表格可登录大连人才网()下载。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统一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112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我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

凡被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人员,如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按程序推荐为省、市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

各单位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请于5月2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王中民;联系电话:88139039)。

二、认真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从2012年起,我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全面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各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把关,加强审查,对不填写承诺语或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或接收相关评审材料。

三、全面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信息化建设从2012年起,我市参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考核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均通过大连人才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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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培训单位:
现将•2012年全市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2012年全市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着力解决我市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11‟114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4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年我市就业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以标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为手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培训各项政策规定与措施,全面细化实名制采集和管理信息,建立健全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考核评估的措施和办法,在强基固本和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有效推进培训工作上层次和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促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就业培训22000人,其中:城镇就业技能培训10000人,培训后实现就业8500人;农牧民工就业技能培训12000人;就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书6000人。

创业培训5400人,培训后成功创业2700人,带动就业岗位10800个。

三、培训对象
就业技能培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重点是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

创业培训: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和处于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者。

重点是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改善企业培训重点是处于创业阶段的各类创业者和个体工商户。

四、培训内容
各地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用工需求、紧缺工种和专业、新落地工程项目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本着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同时要大力开发我市家庭服务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培训项目,扩大第三产业的专业就业技能培训。

各定点培训机构要积极推行校企合作、校校联合等模式,努力实现学员与企业、培训与就业的无缝对接。

鼓励和引导定点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

年底前各旗县区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比例要达到培训总人数的60%以上。

各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本人意愿设置培训专业、确定课程和教学计划。

企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委托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规范和
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

对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根据居住分散的特点,培训地点、培训设备尽可能向企业、农村牧区转移,通过走出去、请进来,送培训进企业、入嘎查等方式按需施教,尽最大努力方便参加培训人员,有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就业培训促进劳动者就业。

要在开展创办企业培训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改善企业培训。

启动并实施创业模拟实训,建立创业模拟实训室,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拓展培训模式,充实必要的培训内容,丰富和完善创业培训技术,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以上培训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有再次培训愿望的人员直接到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不享受政府补贴优惠政策。

承担就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必须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

五、培训时间
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5号)要求,不得少于120课时。

在每期培训班的教学安排上,与本专业(工种)直接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应占总课时的90%以上,其中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不低于总课时的60%。

创办企业和改善企业培训均不少于10天(80课时),其中,授课时间不少于9天
(72课时),企业考察不少于1天。

六、培训补贴
根据培训项目类别给予受训人员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课时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实际情况,参考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9] 177号)、•巴彦淖尔市201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巴政办发2011[39]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100[51]号)、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发2011[226]号)文件规定执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107号)文件执行。

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全面落实培训、鉴定补贴相关政策,及时审批及时拨付培训补贴,确保就业培训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七、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严格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和证书核发,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的原则。

全面推进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各级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清理整顿证书市场,依法查处违规鉴定行为,规范鉴定考核发证秩序,确保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培训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对参加培训的城乡劳动力,只要符合条件的要从简从快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保证鉴定合格的城乡劳动力能够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

八、制定培训计划、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
(一)2012年,职业技能培训增加的重点培训工种A类:汽车驾驶员(大货车司机);B类为: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铲车司机;补贴标准课时参照巴政办发(2011[39])号规定执行。

其它重点培训工种继续执行巴政办发(2011[39])号文件中的培训工种。

市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统计年鉴中各旗县区劳动力资源和从业人员所占比例,向旗县区下达2012年的重点培训工种任务指标,重点培训工种任务指标(附件1),包含于市政府给各旗县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培训总目标任务中。

(二)市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直公办定点培训院校下达年度培训任务指标(附件2),其中重点培训工种任务比例,占培训总任务的60%,此任务为市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直定点培训院校下达的年度必须完成的基本培训任务;定点培训院校完成年度培训总任务和重点工种培训任务后,在现有培训资金保障的情况下,经市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突破培训基本任务,开展审批许可的其他专业工种的培训。

(三)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促进工作精细化管理。

把实名制管理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纸质档案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两种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就业培训信息采集内
容。

各旗县区就业局要及时采集信息,健全独立的电子版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能准确及时反映工作情况,为分析研究就业培训提供充分依据,并确保记载真实全面,查有实据。

建立生源和岗位用工信息数据库,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及时采集、录入培训和就业信息。

按要求做好劳动力资源、培训对象和企业用工调查摸底报市就业局培训就业科(附件3要求内容)。

市就业局将摸底调查情况、年度就业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计划、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册、就业培训工作总结和综合评估等汇总情况按(附件3)要求按时报送自治区就业局培训处。

九、就业培训的监督与管理
加强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合理布局定点培训机构,避免恶性竞争。

二是加强对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落实教学计划、招生宣传工作,切实保障教学培训质量。

三是做到项目审批、机构确认、培训补贴标准、培训验收、拨付资金“五统一”,市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对各类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培训不实、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确保培训资金安全和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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