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及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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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五公司牡绥铁路轨道项目部
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12:高空作业及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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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年月日
高空作业及安全防护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高空作业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在建工程中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如湿接缝、预应力张拉等)、架梁、等高空危险作业地点施工,特制定本制度,保证高空作业的安全
第二条高空作业注意事项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不适合高处作业病症者,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在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辅助绳;必须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带钉和易滑的鞋。
3、攀登杆、梯和其它物体前,应先检查被攀登物体是否牢固。选好攀登方向和条件,攀登时手把牢靠,脚踏稳准。杆未立稳或梯子未放实不得攀登。
4、登杆作业前,应对登杆工具进行自检。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钩环,安全带系扎在不会滑出的主体结构上。严禁用绳索、软线、链条等代替安全带。
5、攀登支柱时要尽量避开设备,且与带电设备要保持安全距离。
6、同一支柱上、下部不应同时有两个人作业,如由于操作需要两人在同一支柱上、下同时工作时,应有安全措施。
7、当列车通过时,在支柱上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工作,并到安全地点避车。
8、高处作业点下方,严禁闲人逗留。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料具严禁放在杆顶或其他不易放稳的物体上。
9、在-10℃以下寒冷天气施工时,在电线杆、塔上工作时间不宜过久。
10、不得手持工具或零部件等上下杆;不得携带笨重器材或肩扛电缆、拖带架空线条登高。
11、在高空施工作业时不得用一只脚支持全身进行作业
12、气候恶劣(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雷电、大雪、浓雾等)及夜间无足够照明时,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13、桥梁托架作业、增设吊围栏、梁间横隔板整修、梁体裂损整治、疏通泄水孔、安装滴水条、梁间横向挡碴板整修等高空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禁止不搭脚手架简化作业程序。
14、在既有桥梁作业过程中,工地防护员应及时通知列车运行情况,并严格按照标准向工地发出信号,作业人员在接到防护员的信号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桥面以上人员应及时到避车台进行避车。桥面下的托架维修人员可蹲在架板上避车,同时保
持头部不高于人行道板,并抓牢托架。
15、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在施工负责人许可后,方准进行
16、在高空施工的机具设备,必须安排熟知设备性能的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17、施工负责人要加强作业过程的监控(如安全带、辅助绳、安全帽佩带情况,安全网是否已设置好,架板安设是否牢固,是否一人一绳等),检查并纠正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不安全因素。
18、安全绳、安全带使用时,拴绑处所必须安全坚固;桥梁托架作业,安全带必须将立柱和栏杆同时拴绑。
19、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上时,施工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锚栓及作业架状态,确认各部连接牢固、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作业人员攀登时应扶牢踩稳。
20、拆除既有桥梁人行道时,步行板拆除后禁止放置在道心或枕木头上,应放置在未拆除的一侧人行道上,步行板应放置平稳。拆除地段两端必须设好路障和施工警示标,以确保维修人员及行人的安全。
21、合理利用列车运行间隔时间和“天窗”点在既有桥梁施工时。抬运笨重施工材料跨越线路,在设好驻站和现场防护,并有相应应急预案时,可利用列车运行间隔时间进行。
22、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工具、材料是否全部
撤离到安全处所,若桥面步行板不能恢复必须设置路障、警示标并安排专职看守人员。高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高空作业场所边缘及孔洞设栏杆或盖板。
(2)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3)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4)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过多物件,垃圾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
(6)距地面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8)轻型或简易结构屋面上作业,应铺木板分散应力以免踩蹋屋面。
(9)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10)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11)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
(12)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高空落物
第三条高空落物原因分析
1、起重机械超重或误操作造成机械损坏、倾倒、吊件坠落。
2、各种起重机具(钢丝绳、卸卡等)因承载力不够而被拉
断或折断导致落物。
3、用于承重的平台承载力不够而使物件坠落。
4、起吊过程吊物上零星物件没有绑扎或清理而坠落。
5、高空作业时拉电源线或皮管时将零星物件拖带坠落或行走时将物件碰落。
6、在高空持物行走或传递物品时失手将物件跌落。
7、在高处切割物件材料时无防坠落措施。
8、向下抛掷物件。
第四条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安全措施
1、对于重要、大件吊装必须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配置专职安监人员。
2、非专业起重工不得从事起吊作业。
3、各个承重临时平台要进行专门设计并核算其承载力,焊接时由专业焊工施焊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4、起吊前对吊物上杂物及小件物品清理或绑扎。
5、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绑上保险
6、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
7、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件、工具时使用工具袋。
8、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拆架或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域设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