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家政服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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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衢政办发[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家庭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0〕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制订的《衢州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衢州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二○一○年五月六日) 为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推动我市社区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和四省边际商贸中心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09〕49号)要求,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搭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培训家政服务人员为主要内容,以建设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企业为主、市场运作、政府推进、百姓共享”的工作原则,按照“商务组织实施、财政政策引导、工会提供资源、家政拓展消费”的工作思路,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拓展家政服务就业,提升家政服务水平,满足群众需求。

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从2010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500名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扩大家政就业,提高服务水平。

2010年建成市本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并逐步推开,建成覆盖各县(市)的家政服务网络,到2013年实现全市联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3•【字号】衢政办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发展服务业,有利于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对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可以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牵头、集中处理”的原则,使县(市、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形成整体合力,实现互补、共享。

为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衢州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服务业调查监测工作。

市发改委、贸粮局、旅游局、人行、建设局、人劳局、交通局、信息办、文广出版局、体育局、民政局作为十一大重点服务业行业工作牵头部门,要负责做好相关重点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及报送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家电下乡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家电下乡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家
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09]37号
【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5
【实施日期】2009.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制订的《衢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衢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市贸粮局、市财政局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48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0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日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制定实施市政府职能转变具体方案,提出3到5年内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逐项落实”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一)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平台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省政府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清理、取消、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改革。

(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相关部门)(三)清理取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以外,部门自行设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人力社保局,市级相关部门)(四)全面实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审批目录清单以外投资项目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开展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

(市经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级相关部门)(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衢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9〕23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大项目统筹办、大财政金融办、大监管服务办、大建设调度办等四大统筹办(以下简称“四大办”)工作职责和目标定位,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操作流程,更快更好更规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4421”项目推进体系落地落实,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一)总体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遵循“提前介入、深度融入、主动担当”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快”与“好”关系,“四大办”全过程参与并指导各专班、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策划谋划、选址用地、规模管控、项目报批、商务谈判、招标采购、实施监管等工作。

2.简化流程、务实高效。

以重大项目推进“层级更少、流程更优、效率更高”为导向,进一步简化各类手续规则,变“繁琐”为“便捷”;优化会商审议及审批流程,变“串联”为“并联”;强化日常协调推进,变“单项”为“综合”。

3.统筹推进、强化服务。

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要素保障、流程管理、政策把控等统筹和服务,推动“正规军”和“野战军”双回路闭合协同高效运行,“四大办”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妥善处理与专班、与部门的关系。

(二)工作目标。

1.谋划更科学。

定期碰头研究重大项目推进,会商项目“选址用地、建设规模、投融资与建设模式、招投标、管理运营”等方案,明晰重大项目投资匡算、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逻辑关系,引导重大项目依法依规做好、做深、做实、做细前期各项工作。

2.服务更周到。

遵循“4421”项目推进体系,修改完善相关办事细则和流程,研究分析重大项目推进关键节点和主要问题,做到参谋在前、研究在前、建议在前,及时为专班或项目业主排忧解难。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5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5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衢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10号)精神,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我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原则、范围和主体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原则: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配合、集中监测”,实现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整体、合力、互补、共享”。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行业范围:根据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思路和目标,结合当前我市服务业发展现状,加强服务业增加值的核算,建立贸易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的抽样调查制度,全面反映服务业的总规模和增长速度;同时,对十一个重点服务业进行统计调查和监测,具体包括: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旅游业、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职业培训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服务业、文体服务业、中介会展业、社区家政业。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主体:服务业抽样调查和增加值的核算由市、县(市、区)两级统计局负责,十一个重点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根据职责分工由市级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见附件)。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05年11月至2006年6月)1、开展调研、征求意见,确定重点服务业行业范围的界定,制订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局等六部门关于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局等六部门关于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局等六部门关于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5•【字号】衢政办发[2007]124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局等六部门关于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07〕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人劳局、农办、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残联等部门《关于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市人劳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残联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国家、省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浙政发〔2007〕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就业援助目标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府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通过落实扶持政策开发岗位和开展就业援助等措施,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稳定的就业再就业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获得稳定收入。

二、就业援助对象和认定程序(一)援助对象援助对象为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

认定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等除外)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6个月以上的,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农村低保户劳动力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准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除外),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况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7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7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衢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衢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为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20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5〕2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一)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组织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矛盾和问题;加强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保障必要的食品安全工作和监督检测经费的落实。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下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群众监督力量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深化农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深化农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1]90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05【实施日期】2011.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人行《关于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关于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行)为深入实施便农支付工程,构建便农支付绿色通道,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涉农补助补贴资金的便利支取问题,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衢政发〔2010〕40号)精神,结合衢州实际,现对全市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涉农补助补贴范围、品种不断增加。

目前,农村居民可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农村低保、粮食直补、公益林补贴、新农保补贴等十多项政策补贴;与此同时,农村大量的劳动力外出经商、务工,劳务汇款也日益增多,如何让广大农户便利支取各种涉农补贴、劳务汇款等小额资金已成为当前农村最广泛、最频繁、最迫切的一项基本金融服务需求。

但是,长期以来我市农村金融网点较少,金融基础设施薄弱,金融服务辐射面狭窄,无法满足各类涉农补贴、劳务汇款等小额资金的支取需求。

从衢州实际出发,按照“投入少、见效快、简便易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农村地区开展“银行卡助农服务”,使农村居民就近便利地支取各类涉农补贴、劳务汇款等小额资金,获取最基础的支付结算服务,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也是金融部门深入实施便农支付工程、创新金融服务的有效载体和具体表现,对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新时期大贸促工作的意见-衢政办发〔2016〕1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新时期大贸促工作的意见-衢政办发〔2016〕1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新时期大贸促工作的意见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新时期大贸促工作的意见衢政办发〔201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作了全面部署,各项改革全面推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给我市开放型经济带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战略部署,全面推进我市新时期大贸促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实施中央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市委、市政府改革创新、整合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牢牢确立横向整合齐力抓贸促的新理念,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加快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经贸交流与投资合作,着力推进市场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衢州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新一轮扩大开放新要求,立足衢州实际,大力推进贸促各项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立联络互动、公共服务、风险预警应对、市场投资促进“四大平台”,打造机构网络建设、人才队伍培育、机制整合融合、分级分类培训、信息资源共享、法律后援保障、对外营销和产业合作、跨境电子商务“八大体系”,构建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国际贸易投资促进新体系;与20家以上境外代表处、办事处、境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市内企业在境外设立20个以上产品营销中心、贸易窗口,推动市场转型升级,提升对外开放上水平。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面推进新时期大贸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贸促会、市商务局、衢州海关、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外管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旅委、市协作办(招商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中信保衢州业务部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衢州市大贸促工作领导小组。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衢政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发〔20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精神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相关规定,市法制办牵头对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衢政发〔2011〕12号)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26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继续有效的2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含需要修改的40件)目录、废止的6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的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需要修改的4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2012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修改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8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4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关于衢州市区学校食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关于衢州市区学校食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关于衢州市区学校食堂“放心肉”配送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06]116号
【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19
【实施日期】2006.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关于衢州市区学校食堂“放心肉”配送
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6〕116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关于《衢州市区学校食堂“放心肉”配送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衢州市区学校食堂“放心肉”配送工作意见(试行)
(市贸粮局、市教育局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为保障学校师生肉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在校师生身体健康,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5〕26号)精神,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分步推进的办法,实现对市区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职技校)食堂用肉的定向配送。

2006年年底前在衢州学院(筹)、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中专等学校开展配送“放心肉”的试点工作;2007年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关于推进衢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关于推进衢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关于推进衢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衢政办发〔2017〕100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关于推进衢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7〕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衢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关于推进衢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4〕4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统称医养结合机构)。

7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具有衢州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30•【字号】衢政办发〔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30日衢州市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中介(以下简称“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着力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8〕7号),结合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最多跑一次”向中介机构延伸,进一步规范涉批中介机构管理,提升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创新中介机构服务模式,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构建“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助推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

二、工作任务(一)推进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化。

1.全面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

放宽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全面清理取消市县两级设立的涉批中介机构门槛式的准入条件及规定制度。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营商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做好企业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民办非企业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及管理;市编办负责推动事业单位类中介的脱钩改制,将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类中介划入国资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3•【字号】衢政办发〔2014〕110号•【施行日期】2015.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日衢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二章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及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2014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衢政办发〔2015〕1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2014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衢政办发〔2015〕1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2014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2014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衢政办发〔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4年粮食生产的通知》(衢政发〔2014〕30号)精神和《2014年衢州市粮食生产先进评比办法》(衢农发〔2014〕21号)有关规定,在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市级审核、评选,市政府决定授予龙游县等2个县(市)为衢州市2014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县,衢江区莲花镇等10个乡镇为衢州市2014年度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授予徐建国等16人为衢州市2014年度优秀乡镇农技员,高荣根等20人为衢州市2014年度优秀种粮大户。

希望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推动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

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以“四种精神”为引领,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探索创新粮食工作和经营机制,努力提高粮食产量,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衢州市2014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日附件衢州市2014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一、衢州市2014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县(2个)龙游县、江山市二、衢州市2014年度粮食生产先进乡镇(10个)衢江区莲花镇衢江区全旺镇龙游县詹家镇龙游县湖镇镇龙游县塔石镇江山市贺村镇江山市峡口镇常山县同弓乡开化县音坑乡开化县杨林镇三、衢州市2014年度优秀乡镇农技员(16名)徐建国(柯城区万田乡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戚水泉(柯城区花园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宋建忠(衢江区云溪乡农技工作站)黄永明(衢江区大洲镇农技工作站)王海良(衢江区杜泽镇农技工作站)郑雪林(衢江区峡川镇农技工作站)朱宝香(龙游县湖镇镇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雷忠伟(龙游县詹家镇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詹金鸿(龙游县横山镇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郑益生(江山市贺村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王厚明(江山市峡口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姜春敖(江山市坛石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缪中兴(江山市新塘边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季学前(常山县紫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张燕木(常山县金川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汪传荣(开化县村头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四、衢州市2014年度优秀种粮大户(20名)方雪根(柯城区雪根家庭农场)邱锡山(柯城区六六顺种粮专业合作社)高荣根(衢江区高家镇段家村)徐文荣(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毛金岳(衢江区莲花镇莲东村)倪克祥(衢江区全旺镇立新村)郑炳海(衢江区全旺镇尹家村)傅献军(龙游县小南海镇下章村)柴茂清(龙游县横山镇大平坂村)董红专(龙游县詹家镇夏金村)余雪芳(龙游县湖镇镇马报桥村)XXX(龙游县东华街道下杨村)阮银林(江山市贺村镇友爱村)陈彦福(江山市长台镇华峰村)林发忠(江山市大桥镇大桥村)缪昌盛(江山市峡口镇王村村)周太仁(常山县同弓乡彤弓山村)游水根(常山县球川镇新店村)林刚(常山县金川街道金川弄村)江利辉(开化县池淮镇虹光村)——结束——。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局等部门关于鼓励开展紧缺工种培训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局等部门关于鼓励开展紧缺工种培训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局等部门关于鼓励开展紧缺工种培训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衢政办发[2007]76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局等部门关于鼓励开展紧缺工种培训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07〕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人劳局、农办、教育局《关于鼓励开展紧缺工种培训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鼓励开展紧缺工种培训的意见(市人劳局、市农办、市教育局二○○七年六月七日)为进一步深化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切实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开展紧缺工种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方向,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宗旨,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目的,切实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进一步加大我市企业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一)培训对象: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以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为主的新成长劳动力,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外省市来衢务工人员等。

(二)培训目标:以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地就业为目标,实现企业技工人才的有效增加。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一)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大类,具体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

(二)培训形式:以基地化培训为主,充分利用企业、培训机构(学校)资源,采取培训机构(学校)培训、校企联合培训、企业培训、园区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区农贸市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7〕1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区农贸市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7〕1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区农贸市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区农贸市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农贸市场是民生事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民生体现。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一个中心、两大战役”的实施,围绕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的目标,不断强化城市供给侧改革,让全市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自豪感。

根据《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92—2015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衢州市区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根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按照示范一批、新建一批、规范一批、改造一批、论证一批的思路对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转型升级,着力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为市民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购物环境。

(具体清单见附件)二、分类推进(一)示范引领。

打造一批辖区内具有标杆作用的示范性农贸市场,发挥其引领示范的作用。

(二)新建重建。

根据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要求,考虑居民区的功能配套、人口密度、辐射范围等因素,原址重建、异地移建或新建一批农贸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三)规范管理。

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补齐短板,推动市场管理水平上台阶。

(四)改造升级。

通过改造提升,完善市场软硬件、健全市场设施设备配套,打造一批星级农贸市场。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7•【字号】衢政办发[2013]148号•【施行日期】201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7日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新一届中央政府部署的一些重要工作,都对加强相关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现就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推进项目联审联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和开放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数据库和专家库,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0•【字号】衢政办发〔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3〕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解决困难家庭、失能失智等居家老年人就餐、助洁、就医等养老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切实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让全市老年人安享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美好生活。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在不断夯实家庭养老责任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

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促进基本助老服务品质化升级。

2.优化整合,均衡配置。

强化养老服务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政策配套衔接,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资源优化整合,促进基本养老服务投入向孤寡老人、失能失智及山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倾斜,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3.突出公益,百姓有感。

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助洁、助医服务需求,逐步形成可及、可享、可感的幸福养老图景。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为全市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家门口幸福养老服务,让居家老年人生活上有保障、服务上有供给、健康上有支撑。

二、服务对象及内容(一)助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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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婚姻法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0]58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21【实施日期】2010.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粮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0〕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制订的《衢州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衢州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二○一○年五月六日)为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推动我市社区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和四省边际商贸中心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09〕49号)要求,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搭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培训家政服务人员为主要内容,以建设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企业为主、市场运作、政府推进、百姓共享”的工作原则,按照“商务组织实施、财政政策引导、工会提供资源、家政拓展消费”的工作思路,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拓展家政服务就业,提升家政服务水平,满足群众需求。

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从2010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500名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扩大家政就业,提高服务水平。

2010年建成市本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并逐步推开,建成覆盖各县(市)的家政服务网络,到2013年实现全市联网。

整合各种服务资源,实现供需对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1.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建立以市电信公司为技术支撑的“衢州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

网络中心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化运作;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要求,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通过网站、语言呼叫、短信服务等手段,整合分散的居民生活服务资源,建立商贸服务业、社区家政服务业和百姓社会生活需求的信息对接,为城市居民提供网上网下相结合的便民服务;通过严格的资源审查,吸收各类服务企业加盟,建立服务监督与淘汰机制,形成诚信经营的居民生活服务体系。

2.开展家政服务培训。

一是由市有关部门确认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家政服务培训。

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可将用工需求报市贸粮局(或委托相关协会),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培训机构招募人员,并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

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贸、财政、总工会、人劳部门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另发)后,由企业安排就业。

二是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

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市贸粮局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

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贸、财政、总工会、人劳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三)服务内容家庭服务:家庭教育、家庭保姆、装修装饰、搬家换房、液化气站、鲜花礼仪、清洗保洁、家庭--医院陪护、养老托幼、各类雇工、学生接送等。

维修服务:房屋、家电、交通工具、通讯维修、供电供水供气设备、日用品等。

养老服务:敬老、养老、托老、医护、康复等。

医疗服务:专家咨询、医药咨询、专家在线、医疗常识、健康养生等。

物业管理:社区给排水、区域照明等。

商品导购:商品热销、二手市场、商场一览、打折速递、市场行情等。

房屋租售:买房档案、卖房档案、租房查询、交易专栏等。

人才招聘:招聘信息、求职信息、职业培训介绍等。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介绍、法律咨询、法律常识等。

生活百事:办理证照、税务管理、驾证车辆、交通信息、教育咨询、时装潮流、装饰天地、社交礼仪、即时股评、汇率汇价、影视节目、票务信息、天气预报、婚姻服务、殡葬服务、出国须知、公益活动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等。

(四)服务流程来电分发:按照属地化处理原则,将市民来电分发到各县(市、区)的呼叫平台,并分由服务座席接听。

获取信息:从交换机中获取电话号码,并从数据库中调出相应服务记录。

信息处理:接线人员记录求助信息,直接答复(信息咨询类),或者选择服务企业进行对接,处理、答复过程进行录音。

需求对接:接线人员将市民需求信息告知服务企业。

服务提供:服务企业与市民取得联系,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用户回访:对服务结果进行适时回访,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对整个回访过程进行录音。

统计分析:根据网络中心的运行需要和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报表系统,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三、支持方式(一)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网络中心筹办建设费用原则上运行后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日常运行费用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扶持。

市贸粮、工商、税务、电信等部门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

(二)家政服务培训按照国家培训大纲在指定机构完成培训并安排就业的家政服务员,经省、市商务、财政、工会、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后,上报省财政,按有关规定对培训机构给予补助。

四、组织机构及部门分工为加强对全市“家政服务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衢州市“家政服务工程”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贸粮局、财政局、总工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市农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劳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团市委、妇联、电信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见附件1)。

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市贸粮局:负责市“家政服务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制定全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家政服务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会同财政、工会部门确定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名单,督促检查“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进度。

市财政局:负责“家政服务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清算及监督管理。

市总工会:根据不具有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用工需求,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到指定的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督促企业安排就业。

柯城区、衢江区政府:负责组织各街道社区收集本辖区内各类家政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协助组织动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家政服务培训。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社区支持和参与“家政服务工程”建设,及时向市“家政服务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及“网络中心”反馈市民需求信息,积极在市区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并加强对涉及家政服务的中介及社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经营服务行为。

市人劳局:负责协助市总工会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调查市本级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家政服务企业监管,及时处理家政服务过程中的消费者投诉。

市电信公司:负责组建衢州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有限公司,做好网络中心的日常维护管理、网络技术支撑,收集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名单,建立加盟与淘汰机制,支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共享信息资源,做好网络中心的日常维护管理。

市农办、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利用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农民工、创业青年、妇女和志愿者的培训,并及时将每次培训的计划、内容、人员基本情况和就业去向,以及志愿者服务内容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其它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服务内容相关信息的咨询和更新,加强对行业的监管,配合网络中心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工作进度安排(一)制订方案阶段(2010年3月20-4月20日)。

由市贸粮局会同财政、工会等部门对家政服务业、家政培训机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订本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任务分工、配套政策、网络中心建设进度、培训计划及规模作出具体安排。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4月20日-5月20日)。

市“家政服务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调查收集市本级家政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并由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分门别类录入数据库,作为备查目录。

(三)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20日-5月31日)。

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发放宣传资料,动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四)申报认定阶段(2010年5月1日-5月31日)。

一是认定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承建企业(见附件2)。

网络中心建成并有效运行后,经市“家政服务工程”协调小组初验,报省商务厅、财政厅考核验收。

二是认定家政服务员培训企业(机构)。

由市区承担家政服务员培训的企业(机构),向市贸粮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市贸粮局会同财政、总工会、人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企业(机构)进行审查,并推荐上报省商务厅,经省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评审后予以确认,向社会公布。

三是认定家政服务企业。

组织市区家政服务企业(单位),向网络中心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3)及服务承诺书(见附件4),由网络中心组织审核认定。

网络中心将经认定的服务企业,按服务内容进行分类并录入数据库,并通过网络或媒体向社会公布,为市民咨询、需求提供服务。

(五)组织培训阶段(2010年6月1日-6月30日)。

经认定的家政服务员培训企业(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组织开展培训,建立工作档案、学员档案及各项管理制度。

(六)网络中心启动阶段。

网络中心争取2010年6月底试运行,7月份正式启动。

网络中心电话呼叫号码为81890。

网络中心要积极做好招募员工、采集数据、培训员工、制定规章以及软硬件设施的投入等工作,确保网络中心按时投入运行,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家政服务。

(七)总结申报阶段。

网络中心建成运行后,市“家政服务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指导协助网络中心对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财政厅、总工会。

附件1衢州市“家政服务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徐利水(市政府)副组长:徐九成(市贸粮局)吴小聪(市财政局)任锦丽(市总工会)成员:刘炳炎(柯城区政府)王晓松(衢江区政府)蒋国强(市农办)翁孝川(市教育局)胡建明(市公安局)高金坚(市民政局)徐祥文(市司法局)李英武(市人劳局)季日新(市建设局)韩强(市交通局)周卫华(市卫生局)张晓光(市综合执法局)钱发根(市工商局)徐建芬(团市委)魏晓莲(市妇联)姜向阳(市电信公司)樊笑啼(市贸粮局)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家政服务工程”的日常运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度。

办公室设在市贸粮局,徐九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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