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养老保险制度1
“长者福利”: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
“长者福利”: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2023年,全球老龄化加剧,对长者福利的需求日益增加。
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问题。
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新加坡是一个小国家,但其养老保险制度却备受瞩目。
该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名为“中央公积金”,通常被称为CPF。
在新加坡,每位年满18岁的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必须缴纳CPF,这是一种强制性储蓄计划。
CPF旨在为长者提供充足的养老金。
CPF的缴纳规则如下:雇主和员工每月各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其余资金由政府出资。
CPF缴纳比例根据年龄和工资水平不同而有所不同。
CPF的钱可以用于购买公寓、支付医疗费用和为长者提供养老金。
新加坡政府还为长者提供了一系列的福利。
举例来说,长者可以享受公共交通折扣,每个月可以免费享用一定数量的电力和燃气。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于新加坡的CPF,它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制度。
它的核心是个人账户,每位工作者必须在开始工作时为其开设个人账户。
账户中的资金由员工本人和他们的雇主共同缴纳。
在智利,工作者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工资的10%到15%之间。
政府为那些收入特别低的人提供额外补贴。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工作者可以选择他们的个人账户如何受到投资。
这意味着工作者可以利用股票、债券和房地产等资产来获取更高的收益,但同时也意味着雇员面临更大的风险。
智利政府出台了类似新加坡的福利政策,如国家医疗保险和公共交通折扣等。
然而,这些政策与新加坡的政策相比还是比较有限。
两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各自的特点,但都存在一些缺陷。
比如,新加坡的CPF制度并不能满足所有长者的需求,有些人可能需要额外的支援。
智利的市场机制制度能够为工作者提供更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更大的风险。
两国的福利政策也存在一些限制。
虽然新加坡政府为长者提供了很多福利,但这些福利政策在某些方面仍然不够完善。
智利的福利政策则相对较少,对长者的支援也较为有限。
综上所述,新加坡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和福利政策都存在一些限制和不足之处。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80年代初,智利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在养老保险领域,建立起全新的以个人帐户积累为基础,以私营化管理为基本特征,强调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经营性原则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
智利的改革被称为智利模式,并在拉美国家得以推广。
一、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政府实施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帐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
1.建立个人帐户。
智利为加入新制度的每个成员建立了专门的养老金帐户,由成员自己按月缴纳养老金(目前规定为月工资的10%),雇主不缴费。
个人帐户由缴费者自主选择一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
职工退休时按个人帐户积累额的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多少。
这一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个人的缴费与退休的待遇水平直接相关,能够激励个人工作和缴费的积极性。
此外,个人还需按工资的3%购买伤残和遗属保险,支付个人帐户的管理费和佣金等费用。
个人帐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缴费者也可以个人帐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也可以取出部分现款,但前提条件必须保证个人帐户结存余额可以满足按本人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各养老金管理公司经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月记息,月利息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所有养老金投资回报率的2个百分点。
如高于2个百分点以上,可留作保证金,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养老金投资回报率过低时补足。
如果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于不能足额缴费或投资失败等原因,而影响养老金支付时,则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给受保人支付最低养老金水平或支付最低养老金(目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美元左右)。
2.民营机构运作。
养老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工作均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
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专门为运作养老金而成立的股份公司,性质为民营机构。
养老金管理公司只能从事养老金及相关业务,其它公司不得从事养老金业务。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分析_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分析组员:王敏陶玺磊史静远073501228 073501238 073501209养老制度改革的背景:智利是拉美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到了70年代,在军政府统治时期,这种制度出现了危机:一是人口的平均寿命延长,从20年代的平均预期寿命50岁达到了70年代末的近70岁,人口出生率下降,老年化倾向十分严重;二是资金出现赤字,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超过了工人工资的25%以上,企业和政府负担过重;三是管理混乱,70年代末有三四十家公立社会保险公司,各有一套制度,各种方案近百种,全国没有统一方案,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濒于破产,工人对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信心。
基于上述原因,智利政府在1981年立法实行新的养老金制度(即3500号法令),规定1982年12月31日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工薪劳动者必须加入新的社会养老制度。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1.完全个人缴费供款。
“新制”规定,养老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10%,另外再按2.5%左右缴纳伤残保险费和私营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实际支出管理费约1%),月收入在116万比索(合2000美元)以上的部分不缴费,雇主不缴费但有责任替雇员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若不履行这一职责,要受法律处罚。
2.建立个人账户。
“新制”以建立个人账户,实现个人养老金积累为基础,每一个参保者都必须建立自己的养老金账户,按月将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该户。
个人账户由缴费者选择一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缴费者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积累额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高低。
个人账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退休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但缴费者也可以以个人账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甚至可以取出部分现款,前提条件是保证个人账户的储蓄余额能够满足按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3.养老金的管理体制。
智利改革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均由私营性质的养老金管理股份制公司(AFP)操作。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一、概述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解决和保障公民社会保障需求而建立的制度体系。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是智利政府为了保障其公民的社会福利、提升整体社会发展水平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智利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的探讨。
二、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当时智利面临严重的社会不平等和贫困问题。
1903年,智利政府首次创立了国民养老基金,为老人提供基本养老金。
随后,不断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使得智利的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三、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养老保险智利的养老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附加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智利的一项公共福利保障制度,为参保人在退休后提供基本的养老金。
附加养老保险则是由私营部门提供的养老金计划,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
2. 医疗保险智利的医疗保险由智利国家医疗保险机构(FONASA)负责管理。
FONASA通过向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来保障参保人的医疗需求。
参保人还可以选择购买额外的健康保险来得到更全面的医疗保护。
3. 工伤保险智利的工伤保险由劳工运动和社会保障局(SUSESO)负责管理。
工伤保险旨在保护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的权益,为他们提供经济和医疗上的保障。
4. 失业保险智利的失业保险主要由失业保险基金(AFC)管理。
参保人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失业保险金,以帮助他们渡过经济困境。
四、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和管理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和管理主要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
例如,国家劳工服务局(DT)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法律的实施;社会服务和国家老年人服务局(SENAMA)负责管理和提供老年人服务;社会发展部(DSOC)负责社会援助的服务和分配等。
五、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势和不足1. 优势•全面覆盖: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多个方面,基本满足了公民的社会保障需求。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智利社会保障制度一、概述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是指智利为保障公民基本福利和社会安全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残保险、家庭津贴、子女福利和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方面的相关内容。
二、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的对象:智利公民年满65岁的老年人以及部分特殊群体。
2.养老金计算方法:根据参保人的工作年限、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最终退休时的工资水平计算养老金数额。
3.养老金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或每月领取固定金额的养老金。
三、医疗保险1.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智利公民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包括基本的医疗诊疗、药品和医疗设备的费用报销。
2.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参保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并根据自身的医疗需求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险报销。
四、失业保险1.失业保险的对象:失业保险覆盖工作年限较长且经济上是正常的智利公民。
2.失业保险金数额:根据参保人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计算失业保险金数额。
3.失业保险金支付方式: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期间每月支付一定金额,同时参保人也可以接受就业培训。
五、伤残保险1.伤残保险的对象: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导致残疾的参保人。
2.伤残保险金数额:根据参保人残疾程度以及缴纳的伤残保险费用计算伤残保险金数额。
3.伤残保险金支付方式:伤残保险金可以作为生活补贴或医疗费用报销的形式支付。
六、家庭津贴1.家庭津贴对象:智利公民在养育子女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家庭津贴。
2.家庭津贴金额:根据家庭的人数和收入水平计算家庭津贴金额。
3.家庭津贴支付方式:家庭津贴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直到子女达到一定年龄。
七、子女福利1.子女福利对象:智利公民在养育子女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子女福利。
2.子女福利金额: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需求计算子女福利金额。
3.子女福利支付方式:子女福利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直到子女达到一定年龄。
八、低收入人群补贴1.低收入人群补贴对象:经济条件较差的智利公民可以享受一定的低收入人群补贴。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版
二
智利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没有能够根
旧 养
据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改革, 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收支严重失衡,1970 年—1983年连续出现赤字,国家无力弥补
老
亏空。
制 度
1.制度缺乏统一性。 以养老保险为例,到1978年底,智利全国 已有32个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作为隶属于
的
政府的公共部门,分别管理不同职业、不
四、
智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
利
在谈到智利模式时,常常
模
将智利模式与智利社会保
式
障模式或社会保障私有化 或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等同
的
起来,或者将智利模式视
五
为一种新的社会养老保险
个
方案。有鉴于此,在讲述智
利新养老保险的特征前很
不
有必要澄清如下五个认识
等
问题:
式
• 第一,智利模式不等于智利社会保障模式。智利 模式指的是单纯的养老金私有化模式,它适用的 只是单纯的具有积累性质的养老金制度,并且着 重体现在养老金制度的供款渠道与基金经营环节 ,代表的只是智利对传统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 主要项目的重大改革,而不是用养老金私有化去 替代或包容整个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事实上, 智利除私营化管理的个人养老金外,还有政府负 责的社会救助、有关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险等措施 。
• ⑤证劵安全保管的规定,如果某一证劵的投资90% 来自保险金,那么这些证劵就要被保管在中央银 行,或是保管在私人证劵存款公司。
• ⑥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养老金管理公司每个月都 要核对保险金实际收益。并制定标准。如果管理 公司的基金收益低于标准,则收益波动准备金、 先进准备金、政府担保机制将会保证最低收益。
• (3)、若雇员未达到退休年龄,且非因工 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可 按其致残前10年或前1年(具体年限由各商 业性保险公司确定)月平均工资的60%领 取致残生活费,直至死亡。其费用先从个 人账户内支开,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 承担。如果就业者到退休年龄时尚未交足 养老保险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只要其在养 老投保机构中投保已满20年,不足部分由 国家补足。当职工退休成为退休受益者时 ,他们可以选择分阶段地使用个人账户中 的积累,也可以选择年金形式。
智利和新加坡养老个人账户的比较分析
新加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基于中央公积金制度。政府通过强制性 储蓄为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障。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优点在于其统筹性和强制性,为 劳动者提供了稳定的社会保障。然而,由于储蓄率较高,这种模式可能影响当期 消费,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压力。
瑞典:名义账户制的个人账户管 理模式
3、优化收益分配机制,在保障养老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养老金的投资收 益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4、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养老金制度的认识和参与度, 推动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考内容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比较: 智利、新加坡与瑞典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在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差异。本次演示 将比较智利、新加坡和瑞典三国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探讨它们的特色、 优点和适用条件。
3、账户权益
智利养老个人账户权益主要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障等,会员可自由选择是否 购买其他商业保险。新加坡公积金账户权益则包括购房、投资、医疗等多方面, 但会员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在账户权益方面,两国存在一定差异,智利可 能更注重养老保
险方面的保障,而新加坡则更注重全面性保障和服务。
1、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
谢谢观看
2、养老金领取规则
新加坡的养老金领取规则较为严格。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可以领取 一部分养老金用于购买组屋、支付医疗费用等。但在有生之年,个人只能领取一 次养老金,且领取金额有限制。智利的养老金领取规则较为灵活。在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后,
个人可以随时领取养老金,且领取金额与个人账户余额和物价指数有关。
智利:自由化程度较高的个人账 户管理模式
智利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模式以其高自由化程度而著称。政府设立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允许参保人自由选择投资组合。个人账户管理模式的主要优点在 于其高度灵活性,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投资方向,适应了不同人群的风险偏好和 收益需求。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上世纪80年代以前,智利实行以高福利、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缴费率过高、企业负担重、逃缴费现象普遍以及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提高、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到70年代后期,养老金入不敷出,国家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受自由主义和全球私有化浪潮影响,智利于1981年进行了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彻底抛弃了现收现付制,实行以低缴费、完全积累为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到目前为止,两种制度已经基本实现过渡。
积累制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劳动者活力、有效应对老龄化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私有化改革的代价也十分沉重,除参保人要缴纳高额的管理费用外,政府不仅要承担巨额转轨成本,而且要处理积累制带来的覆盖率低、贫困人口缺乏保障、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矛盾,还要承担私营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重组带来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一、基本养老费缴纳智利政府强制要求所有雇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全部来自个人缴费。
2008年起,对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也由自愿参加改为强制要求参加。
缴费率。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率统一规定为10%,比改革前平均22.44%的水平有大幅下降,并对缴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参保人员还需给养老基金公司缴纳较高的管理费。
管理费只对增量部分收取,每年费率有所不同(2013年为1.42%),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
缴费基数。
雇员以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规定有下限和上限。
2013年,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1万比索(约445美元),低于下限的统一按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上限为160.65万比索(约3400美元),高于上限部分的收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以应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与雇员一致。
保险费征缴。
18~65岁雇员均需缴纳养老保险,由雇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后直接存入雇员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在国家税务局的监督下,自行缴入由其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智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概况上世纪80年代以前,智利实行以高福利、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缴费率过高、企业负担重、逃缴费现象普遍以及养老金给付水平盲目提高、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到70年代后期,养老金入不敷出,国家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受自由主义和全球私有化浪潮影响,智利于1981年进行了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彻底抛弃了现收现付制,实行以低缴费、完全积累为特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到目前为止,两种制度已经基本实现过渡。
积累制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劳动者活力、有效应对老龄化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私有化改革的代价也十分沉重,除参保人要缴纳高额的管理费用外,政府不仅要承担巨额转轨成本,而且要处理积累制带来的覆盖率低、贫困人口缺乏保障、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矛盾,还要承担私营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重组带来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一、基本养老费缴纳智利政府强制要求所有雇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全部来自个人缴费。
2008年起,对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也由自愿参加改为强制要求参加。
缴费率。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率统一规定为10%,比改革前平均22.44%的水平有大幅下降,并对缴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参保人员还需给养老基金公司缴纳较高的管理费。
管理费只对增量部分收取,每年费率有所不同(2013年为1.42%),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
缴费基数。
雇员以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规定有下限和上限。
2013年,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1万比索(约445美元),低于下限的统一按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上限为160.65万比索(约3400美元),高于上限部分的收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以应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与雇员一致。
保险费征缴。
18~65岁雇员均需缴纳养老保险,由雇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后直接存入雇员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自雇者及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在国家税务局的监督下,自行缴入由其选择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个人账户。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而言,政府应当为最低养老金、养老金最 低回报率以及若干特殊情况(如AFP或人寿保 险公司破产)下对养老金待遇提供担保和保障。 同时,还应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转制定相 应法规和进行监督指导。
一是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互济性和公平性。 二是智利模式的普及率在90年代后有所下降。 三是私营养老基金运行的成本较高。 四是容易形成垄断,影响效率,且政府仍然承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中, 1981年智利的养老金私有化改革无疑占据着一 个重要位置。它是世界第一个对传统现收现付 制度进行根本性变革,建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 完全积累制模式养老金计划的国家。智利养老 基金管理公司监管局局长胡利奥·布斯塔曼曾自 豪地说:“智利退休养老基金管理模式,已成 为智利出口的名牌产品”。
雇员承担全部养老保险费,雇主不需要承担供 款义务。
养老金给付水平取决于雇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 存额、预期寿命以及折现率等因素。
政府担任私营养老金体制的担保者和监管者的 角色。
雇主每月将雇员的缴费(工资的10%)从工资 中扣除,并存入雇员选择的AFP管理的雇员个 人账户中去。参保成员可以在10%的基础上自 愿附加缴费。在养老保险缴费和投资阶段智利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领取养老金时征收。 除了10%的缴费外,雇员还要向AFP缴纳一定的 管理佣金,其中一部分用于伤残和遗属两项保 险费用,剩余部分用于弥补AFP的管理成本, 并为其提供利润来源。
担了最后责任和风险。 五是投资回报率波动较大。
智利养老金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实际上不 是一种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而是一种在法律强 制下的个人储蓄加投资型养老模式。智利模式 缺乏职工之间的互济,也延续着在职时的工资 差别,扩大了老年人的收入差异,而且这种制 度对于工龄较短的妇女和长寿老人实际上是一 种政策歧视。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模式的启示
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选择主要受到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人口结构以及社会保障理念的影响。
因此,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项目、覆盖范围、资金筹集、资金运作和待遇提供水平等方面均有所差别。
概括起来,一般将社会保障制度分为四种典型模式:国家保障模式、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险模式和强制储蓄模式。
国家保障模式由于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具有可持续性,目前已经被大部分国家所摒弃;福利国家模式强调政府的责任,保障水平较高;社会保险模式强调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的责任。
本文重点探讨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国际实践及给我们的启示。
一、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特征强制储蓄模式强调个人责任,即基于自我保障原则,运用政府管制和社会服务功能,设计和实施的社会保障计划。
该模式的特征如下:①企业和个人是社会福利提供者;②市场化管理:政府是计划的指导人、监督人和相对担保人(机制担保,非资金担保),企业或个人承担筹集资金、管理计划和支付待遇的计划发起人、管理人和担保人责任;④企业和个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市场化的多样运作;⑤建立集体账户或个人账户;⑥受益人依据个人贡献和资产收益获得相应福利待遇。
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1、智利养老金体系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突出特点就是其养老保险制度的智利模式,也就是个人缴费、个人所有、完全积累、私人机构运营的养老金私有化模式(郑功成,2001)。
其主要特征包括:①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变为完全基金制;②养老金支付由确定给付型(DB型)转变为确定缴费型(DC型),退休后养老金与缴费、基金投资回报和基金管理费相挂钩。
③私营管理、自由选择。
由专门的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负责养老金的保值增值;AFP多家并存,投保人可自由选择其中任何一家,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理、服务、收益、收费等方面展开竞争。
按照规定,职工有权4次转换自己开户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
④监管法制化。
养老金投资有严格的规定,在投资范围方面,养老基金可以投资政府债券、抵押贷款、银行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外证券产品以及少量的风险投资产品;在投资工具方面,必须是经政府认可的私人风险评估公司进行风险分类后,才能成为AFP的投资对象;在投资数量方面,对一种项目的投资不能超过养老金总额的30%,但对政府债券投资的限制相对较宽;在投资收益方面,AFP每月的投资收益率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全部养老金平均实际收益率的2个百分点。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 司为私营公司
• 养老保险基金公司来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主要从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 从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 从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 运营、 理和发放的私营公司。 理和发放的私营公司。
三、政府主要职能
• 政府只对养老保 险基金管理公司日常运 营进行监管, 营进行监管,并在某个养老保险基金管 理公司破产时提供最终担保。 理公司破产时提供最终担保。 智利政 府设立了专门对养老 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进行监管的机构 。
对我国社会保障模式的启示
• 一、同我国其他的领域改革要一致 • 二、政府承担偿还养老保险隐形债务的 责任 • 三、增强个人责任 • 四、提高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四、养老金领取方式灵活 多样
• • • (一)计划提款方式 一 计划提款方式 (二)生命年金方式 二 生命年金方式 (三)延期的生命年金方式 三 延期的生命年金方式
五、最低收益率担保
• 智利担保的最低收益率是在平均正式收 益率的 50%和少于平均真实收益率 2 个 百分点取其中的最小值。 但会出现两种 情况高于或低于该如何呢?
• 当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真实收益率比养老 金管理公司的平均真实收益率高 50%以 上或超过平均真实收益率 2 个百分点以 上时,养老金管理公司将把超额的部分 作为储备基金。
• 当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低于担 保最低收益率,养老金管管理公司动用储备基金和自有 资产还是不足以弥补缺口,那么,这家 养老金管理公司将宣布破产,政府将最 终出面弥补资金缺口。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 • • • • •
一、建立了个人基金账户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为私营公司 三、政府主要职能 四、养老金领取方式灵活多样 五、最低收益率担保 六、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社会保 障模式的启示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80年代初,智利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养老保险领域,建立起全新的以个人帐户积累为基础,以私营化管理为基本特征,强调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经营性原则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智利的改革被称为智利模式,并在拉美国家得以推广.一、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政府实施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帐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1.建立个人帐户.智利为加入新制度的每个成员建立了专门的养老金帐户,由成员自己按月缴纳养老金(目前规定为月工资的10%),雇主不缴费.个人帐户由缴费者自主选择一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职工退休时按个人帐户积累额的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多少.这一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个人的缴费与退休的待遇水平直接相关,能够激励个人工作和缴费的积极性.此外,个人还需按工资的3%购买伤残和遗属保险,支付个人帐户的管理费和佣金等费用.个人帐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缴费者也可以个人帐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也可以取出部分现款,但前提条件必须保证个人帐户结存余额可以满足按本人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各养老金管理公司经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月记息,月利息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所有养老金投资回报率的2个百分点.如高于2个百分点以上,可留作保证金,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养老金投资回报率过低时补足.如果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于不能足额缴费或投资失败等原因,而影响养老金支付时,则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给受保人支付最低养老金水平或支付最低养老金(目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美元左右).2.民营机构运作.养老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工作均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专门为运作养老金而成立的股份公司,性质为民营机构.养老金管理公司只能从事养老金及相关业务,其它公司不得从事养老金业务.参加养老保险体系的成员可以自由选择养老金管理公司,并可以更换.智利目前有18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股东大多数为商业银行.同时,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资产与所经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资产要分开经营.养老金的经营收益全部归养老金.养老金管理公司可以按缴费者工资的3%向缴费者收取佣金,除一部分作为伤残保留费外,其余为公司的经营收入,也可视为管理费.养老金管理公司经营不善,可以申请破产,但只限于公司自身资产,不损失养老金资产.3.养老金的收支方式.参加养老保险体系的成员每月按本人纳税工资的10%缴纳养老金.由养老金管理公司同银行订立合同,由银行具体组织收费.男满65岁,女满60岁,缴费年限满20年,可以领取养老金,并确定了三种给付方式供个人选择:(1)计划提款.缴费者可以将个人帐户储存的养老金继续存在养老金管理公司,并由该公司为其制定一个养老金领取计划,可以按月领取.帐户余额继续按实际的投资回报率计算利息,并相应调整待遇.如退休者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中仍有余额,可以继承;如个人帐户存款领取完后退休者仍然健在,则由政府财政负责支付法定最低养老金.(2)终身年金.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将个人帐户储存的养老金转入一家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如果个人帐户存款余额超过规模最低终身年金所需金额,退休者可将超过部分一次提取.购买终身年金后,由人寿保险公司每月定额支付养老金,可一直支付到退休者死亡.但是,此方式的养老金不能继承.(3)临时提款加终身年金.退休者可以将个人帐户中养老金储存额由养老金管理公司保留一部分,然后将余额转入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再由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终身年金.二、养老金的投资运作养老金的投资运作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为了控制投资风险,智利政府对养老金的投资及管理有非常严密的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可投资范围.智利养老金的投资范围是逐步放宽的,在养老金制度改革初始,养老金只被允许投资于政府公债;后来,随着股票市场的繁荣,养老金的投资逐步扩大到股票和公司债.80年代中期开始,养老金开始投资于公共设施公司的股份,而到了90年代,智利养老金基金开始投资于国外市场.2.风险分类:智利资本市场上由私人机构发行的债券、股票必须经过风险分类.这项工作由政府认可的私人风险评估公司承担,养老金管理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做出投资计划后,要经政府的养老金投资委员会最终决定养老金的具体投资项目.3.投资限制:为防止将养老金投资到某一单一项目上,减少投资风险,法律规定了养老金的投资上限,即对一种项目投资不能超过养老金总额的30%,但对政府债券的限制则相对宽松.4.投资市场限制:养老金投资必须在规定的市场上进行,并且要符合最低要求,即买卖双方面议价格、对外公开信息、具体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内部规章.5.养老金证券的安全保管:如果某一证券的投资来源90%以上为养老金,则这些证券必须被保管在智利中央银行或证券存款公司.6.最低收益保证:为保证养老金投资的收益,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每月的投资收益不能低于过去12个月全部养老金平均实际收益率2个百分点.如某月前12个月养老金平均收益率为5%,则该月养老金投资收益不能低于3%.7.收益波动准备金和现金准备金.如某一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收益率低于最低收益标准,则可用收益波动准备金和现金准备金弥补.收益波动准备金的来源包括:养老投资收益高于前12个月平均投资收益率2个百分点以上的部分可以提取转作收益波动准备金.现金准备金的来源包括: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自行筹措不低于所管理全部养老金1% 的资金,作为现金准备金.8.政府保底:如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失败,而收益波动准备和现金准备金均不能保证最低收益时,由政府财政予以弥补.智利养老金的投资运作效果较好,从1981年成立到1999年,智利养老金基金年均名义收益率为11.24%.三、政府对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从对养老金基金投资限制看,智利的养老金基金的监管属于严格的限量监管.代表政府对有养老金管理公司进行技术监督和控制的机构是养老金管理总监署(soafp).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批准或否决成立某个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议案,批准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执照;(2)在法律、管理和财政等方面监督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运作;(3)确保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资限制和现金比例的要求;(4)提出法律管理方面的改革建议,以改进体制的运作;(5)解释当前的法律和规则,并提出适用于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强制性规则;(6)对违规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征收罚款,并在适当情况下关闭该养老金管理公司.。
智利的社会保险和新加坡的区别
智利的社会保险和新加坡的区别社保10-2 刘东东1013060208一、智利的私营养老保险体系早在1924年,智利就建立了拉美国家第一个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其最大特点是由政府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并通过征收社会保险税来建立专门帐户。
70年代以来,智利人口老龄化的明显趋势和持续的高通货膨胀率使旧制度难以维系,智利正是在此背景下进行了1980年的重大改革:在养老保险领域建立起全新的以个人退休帐户为基础,以私营经营管理为特征的运行模式,创造了单一资金来源和私人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蓝领工人和百领工人养老保险制度的性质。
首先,1980年改革通过立法取消了雇主供款,同时将原来的普通基金转换为个人基金,资金来源的单一化和个人退休帐户的建立,使得智利的养老保险成为强制性个人保险制度。
其次,智利社会保障法的规定彻底改革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
基于国家只应起辅助作用的原则,并考虑到发展地方资本市场和改善社会保障基金的需要,新立法认为社会保障的管理应由私人部门来进行,即由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13个私人退休金基金。
公司必须定期向基金成员通报经营情况和帐目,为保证偿付能力,养老基金也依法同经营公司分离。
实践证明,智利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为智利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由于有13个私人基金参与竞争,基金的管理和经营相当成功。
虽然制度设计之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预期为5%,但根据摩根集团的估计,在1981年到1991年的10年中,该制度基金的实际41收益率为年平均15%,是国家管理制度下投资收益率的5倍。
第二,与巨额储蓄和储蓄率提高相应的是,智利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地方资本市场二、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新加坡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支柱是中央公积金制度(简称CPF),它利用一种独具特色的“储蓄基金制”即准保险方式构成新加坡的养老保险模式。
1.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这一制度最初只是一个强制性的长期储蓄养老计划,它不包括临时工及独立劳动者,其目的是保障公积金会员退休或因伤残丧失工作能力后的基本生活。
美国智利的养老保险
1、美国的401(K)计划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401k计划也称401K条款,401k计划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一种由雇员、雇主共同缴费建立起来的完全基金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美国1978 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的规定,1979年得到法律认可,1981年又追加了实施规则,20世纪90年代迅速发展,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美国诸多雇主首选的社会保障计划。
适用于私人盈利性公司。
按该计划,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的401K账户,员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而企业一般也按一定的比例(不能超过员工存入的数额)往这一账户存入相应资金。
与此同时,企业向员工提供3到4种不同的证券组合投资计划。
员工可任选一种进行投资。
员工退休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和转为存款等方式使用。
401k计划是一种缴费确定型(DC)计划,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其建立需符合一定条件。
401k计划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费,缴费和投资收益免税,只在领取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雇员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金额取决于缴费的多少和投资收益状况。
401k计划养老金领取条件是:年满59.5岁;死亡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发生大于年收入7.5%的医疗费用;55岁以后离职、下岗、被解雇或提前退休。
一旦提前取款,将被征收惩罚性税款,但允许借款和困难取款。
雇员在年满70.5岁时,必须开始从个人账户中取款,否则将对应取款额征税50%,这一规定目的在于刺激退休者的当期消费,避免社会落入消费不足的陷阱。
成功的原因:(一)税收优惠是401k计划发展的源动力。
在此之前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多由企业缴费,可以享受税优,如有个人缴费则需纳税。
因此美国的个人储蓄率一直较低,人们更倾向于当期消费。
通过个人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401k计划实现了国家、企业、个人三方为雇员养老分担责任的制度设计,对企业和员工产生很大的吸引力。
(二)以“以养老为目的”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提高了储蓄率。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①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①资金来源:以个人资本积累为基础,政府强制性地规定各个公营和私营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每月从每个职工工资中扣除10%,将其存入每个职工的个人账户,从而构成养老基金的来源。
雇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一、建立了个人基金账户。
基金账户中的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PensionFundAdministrators,AFPs)负责对进行投资运作,所得收益也存入基金账户之中,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在旧的养老保险体制下,已经缴费多年的参保人员,他们可以选择加入新的养老基金计划或是仍然按照改革之前养老保险计划的方式领取,他们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缺口由政府财政出资补贴。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为私营公司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从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和发放的私营公司。
养老基金由私人经营的经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大约20家退休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并将基金运营的收入全部配送到那些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选择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自己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中的资金,如果认为不满意也可以更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将参保人账户中的资金汇集起来进行投资运作,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目标。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养老基金资产获得的投资收益率越高,就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将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交给该公司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运营的养老保险金越多,该公司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管理费。
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1.对可投资证券的规定:法律规定投资活动可以集中在政府债券、金融机构的证券、公司债券、可兑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房地产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投资信托证、公司发行的流通票据、外国证①吕学静《现代各国社会保证制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6年10月第1版第167---183券、中央银行和外国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等。
此外,还包括金融套头交易。
风险分类的规定智利规定私人机构发行的金融证券要经过风险分类,这一工作由私人公司承担,并最后经过政府专门设立的风险分类委员会认可,它将最后决定管理公司是否可以投资于某一证券。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在全球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中,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无疑是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例。
这场改革不仅对智利本国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世界其他国家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智利的养老金制度同许多国家一样,是一种现收现付制。
这种制度下,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给现收现付制带来了巨大压力。
随着智利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断上升,养老金支付的负担日益沉重,而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金难以满足退休人员的需求。
其次,经济增长的不稳定也影响了养老金的可持续性。
经济繁荣时,养老金或许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但经济衰退时,养老金的支付就可能面临困境。
再者,管理效率低下和腐败问题也困扰着原有的养老金制度。
资金的使用不透明,管理成本高昂,导致养老金的实际价值不断缩水。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智利政府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初开始推行养老金私营化改革。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每个劳动者都有自己独立的养老金账户,账户中的资金完全属于个人。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定期向账户中缴纳养老金,这些资金由专业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运营。
二是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化竞争。
智利允许成立多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将自己的养老金账户委托给哪家公司管理。
这种竞争机制促使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提高投资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吸引更多的客户。
三是严格的监管制度。
为了保障养老金的安全和稳定,智利政府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监管体系,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管。
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积极的影响。
从经济角度来看,改革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大量的养老金资金涌入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推动了经济的增长。
同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竞争也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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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由私营的养老基金管理 公司负责管理和投资,投资收益积累在个人账户 中。第三支柱为自愿性补充养老金,享有税收减 免,可提前支取,但提前支取部分需缴纳罚金。 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与缴费无关的养老金(如 社会养老救济金),发放给无其他养老金收入的 贫困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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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智利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就
经过二十几年的运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在新制度下,私营化管理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 丰厚的投资回报,工人的养老金得到大幅度提高, 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降低了个人的缴费率。由 于养老保险账户采用完全积累方式,参保人员将 资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提高了国民储 蓄率,增加了国民经济建设资金的来源。具体的 说,取得以下几方面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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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
1980 年开始,当时执政的军政府颁布了一部法 令—第 3500 号法令,对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 进行了彻底的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改变了智利 养老保险原有的现收现付制度,建立了完全积累 制的个人账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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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济 养老金
储蓄、投资
社会共济养老金
养老保险体 系
Text 自愿性补充养 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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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第一支柱的基础保障角色,建立以第二支 柱为主体、第三支柱进行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 新制度彻底打破了原来单一的现收现付模式, 建立了一个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多支柱缴费确定 型养老金体系。其中,第一支柱为社会共济养老 基金,资金由政府完全承担。新引入的第二支柱 强调“储蓄和投资”概念,参保人员工作期间缴纳 的费用为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提供资金,政府不 再承担。
智利养老保险制度
智利于1980年颁布了《养老保险法》,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现收现付、公共部门管理到强制个人储蓄、民营机构负责收支运营,建立了以强制性个人储蓄为主的“新制”和以保留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并存的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试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作以介绍,并分析其对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借鉴意义。
一、智利现行养老保险体制1980年改革之前,智利有200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80万人。
改革后大部分职工选择转入新制度。
目前旧制度中的在职职工25万人,退休人员90万人,同样不再实行雇主缴费制,完全由个人缴费(15%),只是不建立个人账户,而实行社会互济,由于靠25万人缴费无法解决90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旧制养老金中的75%仍由财政负担。
总之,智利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为主,并存社会保险的“旧制”,由政府立法并建立适用两种制度的监控体系,公立、民营机构具体操作。
1.完全个人缴费供款。
“新制”规定,养老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10%,另外再按2.5%左右缴纳伤残保险费和私营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实际支出管理费约1%),月收入在116万比索(合2000美元)以上的部分不缴费,雇主不缴费但有责任替雇员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若不履行这一职责,要受法律处罚。
2.建立个人账户。
“新制”以建立个人账户,实现个人养老金积累为基础,每一个参保者都必须建立自己的养老金账户,按月将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该户。
个人账户由缴费者选择一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缴费者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积累额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高低。
个人账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退休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但缴费者也可以以个人账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甚至可以取出部分现款,前提条件是保证个人账户的储蓄余额能够满足按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3.养老金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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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_ad_begin({pid : 21});wk_ad_after(21, function(){$('.ad-hidden').hide();}, function(){$('.ad-hidden').show();});1.3 基金的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国家授权专门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缴纳、安全运营、基金保值增值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制度和规则体系的总称。
主要包括对基金筹集,投资,给付的监管,它贯彻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每个阶段和部分。
如将社保基金有关信息公开化,建立和完善社保基金的财务制度,审计制度,统计制度,加强新闻媒体的对不良现象的披露,做到追踪监督,形成事前监督,事中,事后监督的多层次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的多重防护网。
智利对基金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对投资范围和投资金额限制。
智利在1981年改革之后,对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限制在进行放宽,由原来的投资于政府债券和存款发展到现在的多元化投资,创新金融投资工具,可以看出对基金的监管在不断加强。
智利对养老基金的金额数量同样有着明确而严格的限定,见表二:投资项目规定限额(%)政府债券 50 抵押债券80 金融机构担保的存款和债券 30-50 私营及公司发行的债券 50 公司股票 10 房地产 10 生产性资料 10 外国债券10资料来源:皖西学院学报 2006年8月第22期第4卷(2)养老基金信息披露。
AFP公司的广告宣传必须是要符合SAFP的监管条例。
同时,它要定期为参保成员提供关于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基金收入、管理成本、账户余额等方面的报告以及相关信息。
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基金管理的透明化,也为大众监管做出了重要的跨越。
(3)专门的监管机构。
风险评估委员会为养老金投资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制度,法律要求私营机构发行的金融投资工具只有经过政府许可的风险评估公司的风险认定后,才能成为AFPs的投资对象。
因此,在投资决策上为基金运营减少了风险。
1.4 基金的给付智利模式的养老金来自于个人的账户积累,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久取决于雇员在退休是的个人账户余额积累。
智利领取养老金的法定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在雇员的个人账户余额积累高于社会平均工作的50%时,或者达到最低养老金的1.1倍以上的时候,雇员就可以享受提前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一是按“计划领取”(PW)。
在这种情况下,参保成员退休时可以将个人账户储存的资金继续存放在养老金管理公司,并由该公司为其制定一个养老金领取计划,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是终生年金(LifeAnnuity,简称LA)。
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将账户储存的养老金转入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由其为参保成员提供终身年金。
购买终身年金后,由人寿保险公司按月支付养老金,一直到退休者死亡[18]。
三是“临时收入与递延年金”相结合。
这种情况下,参保成员和保险公司鉴定合同,由保险公司在其未来退休后的某个时点开始为其提供一笔固定收入的年金(按UF指数调整),从退休到开始领取年金的这段时间内,参保成员要将一部分个人账户存款仍然保留在AFP公司管理的基金中,从而每月获取一份相应份额的退休金。
四是“终生年金与按计划领取”相结合。
在账户储蓄余额可以满足的年金给付额大于或等于当前社会最低养老金的情况下,参保成员可以同时选择领取年金与按计划支取两种养老金给付方式。
”32. 新加坡的养老基金管理模式中央公积金的典型代表是新加坡,采用政府集中型管理模式。
中央公积金是由政府的中央公积金局进行直接管理基金制的强制性储蓄计划。
“Singapore's Central Provident Fund (CPF) is a fully funded comprehensive social security savin gs plan that can be leveraged to support a range of pre-retirement asset building purposes. Even th ough it was originally intended to provide Singaporeans a secure retirement, the overall scope and benefits of the CPF now extend to encompass healthcare, homeownership, family protection, and asset enhancement.”4“One feature of the CPF that makes it an effective policy structure for the facilitation of life-long asset building is the ability of individuals to leverage account resources at strategic points along th e life cycle. Asmentioned earlier, the savings in the CPF accounts can be leveraged for the purchase of residential properties, for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investments, healthcare, and for various insurance needs in the pre-retirement years. This makes the CPF policy relevant over the entire life course.”52.1 基金的筹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鲜明的特点之一是强制性参加,即政府通过立法要求所有职工都要参加,雇主,雇员共同缴费,按月存入个人账户的强制储蓄,职工多赚多储蓄,并严格按规定支付个人的积累额。
国家对公积金不征税,并为公积金的支付提供担保,其主要目的是为雇员提供足够的储蓄,以便劳动者退休或丧失工作能力时有所保障和依靠。
它是实行基金全积累,按比例征收后,全部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并计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政府及时地调整公积金的征收比例,做到既保障职工权益又保护企业利益,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收缴公积金有一定的保证措施。
《公积金法》规定,所有雇主在雇佣人员时必须到公积金局注册。
公积金局通过计算机对各单位进行控制,当计算机反映出其雇主未按时交款时,先由公积金局催缴,如超过7天宽限期仍不交者,即采取法律行动,因此,强制性特点明显。
2.2基金的投资运营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是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机构,它是隶属于劳工部的一个具有独立的、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管理机构。
中央公积金局只是一个行政机构,负责公积金的行政管理,公积金的具体运营是由新加坡政府投资3郑秉文房连泉“智利模式”25年改革评价2007.014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由弗农洛克,社会发展中心和里德克拉默,新美国基金会2009.04 5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由弗农洛克,社会发展中心和里德克拉默,新美国基金会2009.04公司来投资运营完成的。
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要遵循安全性与收益性原则,首先是保证它的安全性,所以它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从1955年以来,公积金利率一直略高于通货膨胀率,从而保证了公积金不贬值,并略有增值。
公积金利率随银行利率每年调整两次(4月和10月),每月计算一次,每年进一次账户。
随着改革的深入,公积金量的扩大,中央公积金局需要通过机制创新,打破住房公积金封闭运行的格局,逐步融人资本市场,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实现利益最大化。
2.3 基金的监管新加坡实行公积金制度,立法先行。
中央公积金法是新加坡归集、管理、使用公积金的法律保证,使公积金强制性的功能得到落实。
新加坡执法很严,对于违反公积金法令、拒缴、迟缴公积金的雇主,中央公积金局通过稽查部门抽查和雇员的举报加以监督。
对超过规定缴交时间的雇主,公积金局发出月息1.5%罚款通知单进行催交,若再不缴,则通过司法部门以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有了法律保证,47年长盛不衰,充满生机。
2.4 基金的给付中央公积金的给付主要可以根据其账户来的,目前新加坡将会员存入公积金局的公积金划分为三个户头,“一是普通户,用于购置住房、各类特准投资、支付高等教育费用;二是保健储蓄户,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三是特别户,用于退休养老。
对退休后才使用的特别户头上的资金,公积金局代会员融通增值,利率高于普通户、保健储蓄户。
对于普通户、保健储蓄户头上的闲置存款,公积金局也鼓励会员投资增值。
”63. 对我国养老基金管理模式的启示3.1 建立专门的投资机构和投资决策体系面对当前社会保障基金面临的诸多困难,社会基金投资运营的复杂性,迫切要求有专业的投资运营机构来使基金运营市场化,专业化。
根据相关建议,即建立社会保障银行,其操作性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首先,形成条件一一俱全。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培育社保专门人才也应运而生,人员上供应不成问题。
近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财力上也是比较充足的,因此,有了物质基础,不缺少人力资源,可以建立社保银行。
其次,可以降低运营的成本。
最后,银行可以成为投资运营的平台。
通过银行,可以将结余的社保基金或者积累的资金进行重新投资,如发放贷款;投资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实业;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等,既保证国家的建设,又可以从中获得稳定的收益。
一套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可以在很大可能上防止社保基金在运营过程中不必要的亏损,这可以借鉴新加坡和智利的决策经验。
确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的投资理念;完善以资产配置为核心的管理框架;实行了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投资方式;形成理事大会决定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委员会负责相关投资决策的的风险评估,可以降低投资运营的风险性,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我国民主权利,征求多方意见,确保投资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3.2 加强社会保障法律的完善与约束力6学习新加坡创新公积金制度如英国在1601年颁布《济贫法》,开启了英国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制度化,法律化。
德国在1883年颁行《疾病保险法》,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这些社会保障国家都是先有法律再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和发展完善。
我国恰恰是相反的,先上车,再买票。
没有法律手段作为强有力的支撑,社会保障道路上出现许多波折和障碍,也是由于没有法律的指示而得到妥善的解决。
如2006年,上海挪用社会保障基金案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什么如此胆大,原因应该可以归结到没有法律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