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费变化时间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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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价发〔2011〕17号~21号文-关于人工费调整

川建价发〔2011〕17号~21号文-关于人工费调整

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11-6-24 11:24:28 阅读: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11〕17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了更好地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2009〕67号),经研究,现将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明确规定如下:一、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25%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为:计日工人工单价=发布的工程所在市、州相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25%二、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主确定计日工人工单价的综合费费率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主题词:工程造价人工单价计算方法通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11年6月20日印关于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发表时间:2011-6-24 11:33:35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11〕18号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11年7月1日起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09年3月1日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的工程,至本批复执行时间尚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重庆市公路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

重庆市公路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

渝交委路〔2008〕31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有关单位: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以下简称“部颁2007办法及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工费单价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测算,我市人工费单价按一类和二类地区分别采用不同标准。

(一)一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50.39元/工日。

一类地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经开区)。

(二)二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43.15元/工日。

二类地区包括: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壁山县、荣昌县、黔江区、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三)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费率标准(一)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二)其他费率标准,如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均按“部颁2007办法及定额”费率执行。

202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

202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

202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京建发〔2023〕313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对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人工费调整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及仿古建筑等工程。

二、调整标准(一)定额人工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定额》规定的人工费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市场人工费:根据市场调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场人工费进行如下调整:技工单价调整为55元/工日,普工单价调整为35元/工日。

三、调整依据本次人工费调整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京建发〔2023〕2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23〕314号)等文件规定。

四、调整时间本次人工费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调整方法(一)定额人工费: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定额》规定的方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见附件。

(二)市场人工费:根据调整标准按实进行调整。

六、调整监督本次人工费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监督实施。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工程人工费调整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人工费调整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七、调整执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次人工费调整规定,确保调整后的费用得到合理运用。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调整文件发布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文件相关的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调整文件存档与记录本次人工费调整的执行情况,包括调整文件的使用情况、调整方法的执行情况等,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存档。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项目档案的一部分,为后续的项目提供参考和依据。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人工费调整.doc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人工费调整.doc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人工费调整1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合造价字[2008]001号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定函〔2007〕897号)和《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地区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一、调整范围:合肥地区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市区41.73元/工日、三县37.05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 市区44.04元/工日、三县39.3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三县)(1)、发包方在编制工程拦标标底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1元/工日调整为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计取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不可竞争费),只计取税金。

(2)、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39元/工日。

三、调整时间和调整方式: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⑴、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⑵、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⑶、以工程量清单为计价依据的工程项目,其投标报价中人工工日单价低于39元/工日,可进行调整,但调整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得超过8元/工日且增加的工日单价不得超过39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列入工程造价,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4、她们宁可做一时的女王,不愿一世的平庸。

人工费调整文件2023

人工费调整文件2023

人工费调整文件20231. 引言人工费调整是组织在经济环境变化和业务需求调整的背景下,对员工工资和福利进行调整的过程。

本文档旨在介绍公司在2023年度的人工费调整计划,包括调整的原因、目标、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2. 调整原因根据公司内部外部经济环境分析,我们发现以下因素对人工费调整产生了重要影响:2.1 经济环境变化全球经济正处于持续发展和调整的阶段,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公司为了保持竞争力,确保员工获得适当的待遇,有必要进行人工费的调整。

2.2 人才竞争与留存市场上的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各大企业争夺优秀人才的现象日益普遍。

为了留住人才,我们需要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2.3 通货膨胀影响通货膨胀是国民经济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导致生活成本上涨。

为了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我们需要适当提高工资水平。

3. 调整目标在人工费调整过程中,我们的目标是:•提高员工的薪酬待遇,保持员工满意度。

•确保公司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避免人才流失。

•调整福利待遇,减少员工福利方面的不满情绪。

•合理控制成本增长,保持公司财务健康。

4. 调整措施基于上述目标,我们制定了以下具体的调整措施:4.1 工资调整根据岗位和绩效评估结果,对员工工资进行适度调整。

一方面,我们将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经验和能力等因素;另一方面,我们也将考虑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和市场竞争情况。

4.2 福利待遇改善除了工资调整外,我们还将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加大对员工培训和发展的投入。

•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年假和休假政策。

4.3 奖励制度改革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表现,我们将改革奖励制度。

通过设立年度绩效奖金、优秀员工奖励等激励措施,提高员工的薪酬回报。

4.4 绩效管理优化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员工工作表现和贡献,我们将优化绩效管理系统。

通过明确的目标设定、定期评估和反馈机制,更好地激励员工发挥潜力,实现个人和公司共同成长。

海南省建筑工程人工费变化时间及文件

海南省建筑工程人工费变化时间及文件

海南省建筑工程人工费变化时间及文件
1、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执行28.53元/工日,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于2005年第6期造价信息P10(琼建定【2005】81号文)发布的。

2、2005年(海南省市政园林工程综合定额)执行28.53元/工日,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于2005年第6期造价信息P10(琼建定【2005】81号文)发布的。

3、2007年第4期造价信息公布P7(琼建定【2007】110号文)从200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人工费执行34.39元/工日;(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
4、2008年第5期造价信息公布P4(琼建定【2008】89号文)从2008年6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41.27元/工日,单独装饰最低限价为55元/工日具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
5、2010年第1期造价信息P9(琼建定【2009】239号文)从2010年1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49.52元/工日,单独装饰最低限价为60元/工日具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
6、(琼建定【2010】289号文)从2011年1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56.03元/工日.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工日执行。

7、琼建定[2012]224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
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56.03元/工日调至63.82元/工日。

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最低限价60元/工日调至72元/工日。

本次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人工费调整文件

人工费调整文件

人工费调整文件一、背景概述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经营状况的调整,本公司决定对人工费进行调整。

此文件旨在说明人工费调整的原因、调整的内容和调整的实施时间等相关内容,以便员工对此有一个明确的了解。

二、调整原因1.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着更大的成本压力,为了保持竞争力,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2.通胀率上升:经济环境的改变导致通胀率上升,员工的生活成本也随之增加,为了保持员工的生活水平,必须进行人工费的调整。

3.技能要求的提升: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行业的变革,员工的工作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激励员工继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适当调整人工费水平是必要的。

三、调整内容1.调整范围:本次人工费调整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非全职员工。

2.调整幅度: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将对员工的人工费进行合理的提升。

具体的调整幅度将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确定,每位员工将根据其岗位和工作经验等因素来确定调整的幅度。

3.调整机制:人工费调整将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将定期对人工费水平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四、调整实施时间本次人工费调整将于 [具体实施时间] 生效。

在该日期之后,员工将按新的人工费标准发放工资。

五、员工权益保障在人工费调整过程中,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员工的权益,确保调整的公平公正。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以及与市场的相对定位来确定合适的调整幅度,同时员工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1.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如有员工对本次人工费调整存在疑问或者异议,可以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及时回答和解决。

结语本公司坚信,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产。

人工费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我们相信,通过本次调整,能够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实现共赢的局面。

感谢各位员工一直以来的辛勤付出和贡献!。

河北定额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河北定额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冀建质〔2012〕195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发布日期:2012-3-27执行日期:2012-1-1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1(198)号人工、材料调差文件

2011(198)号人工、材料调差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各有关单位:《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2022廊坊市工程预算人工费调整文件

2022廊坊市工程预算人工费调整文件

2022廊坊市工程预算人工费调整文件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 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 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xxx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xxxx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xxxx 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陕西省人工费调整文件大全

陕西省人工费调整文件大全

.陕建发[2007]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作者:时间:2011-3-29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建筑[2011]249号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大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合理支付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根据有关法规,现将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算基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是依据预算基价编制期的市场劳动力价格综合确定,是直接从事工程建设施工的生产工人日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作为编制计价文件的基础依据。

二、人工成本信息单价是反映计价文件编制期市场价格水平的人工单价。

以采集企业数据为基础,考虑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经综合分析、测算取定后由市建设交通委造价管理部门按季度发布。

三、人工费计价系数是根据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测算的,反映市场价格水平的调整系数,与预算基价的人工单价配套使用。

四、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工日单价应按照季度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每季度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进行调整或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工期、人工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人工费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

对人工费的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严禁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人工费全部风险。

在施工程合同中对人工费调整方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应结合工程实际,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特此通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调整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 277号文件)-

关于调整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 277号文件)-

一、陕建发277号文件如下: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1]27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调整标准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42元/工日调整为5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50元/工日调整为65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本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2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二、文件理解:1、结合《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中对“可能发生的差价”的规定,上述文件对招标上限控制价及结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人工工日差价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

个人理解上述文件并未对投标报价进行强制规定,投标人按照规范要求自主报价,那么投标报价的报价方法就有两种理解:1、可以按照上限控制价的算法,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2、人工工日单价完全按市场价组价,工日单价可参考文件要求55、65元/工日,也可自主报价58、60等,然后计算所有费用。

个人更倾向于第2种算法(下面软件处理方案按第2种算法分析)。

三、软件处理:上限控制价(标底):在人材机汇总表市场价列输入人工工日的市场价,如下图所示:在单价构成里面,人工费的计算基数为人工费预算价,如下图所示: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基数需要加上人工费差价,如下图所示:在费用表(计价程序)中增加一行”人工费调整”,计算基数为RGJC,同时修改规费、税金的取费基数加上人工费调整行;如下图所示: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完全按市场价进行组价并计算所有费用,只需要在人材机汇总表市场价列输入人工工日的市场价即可。

调人工费文件(豫建设标[2005]101号

调人工费文件(豫建设标[2005]101号

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05]101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省辖市发改委,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建设局、发改委:自2002年实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以来,基期人工费单价已不适应现实情况。

现决定调整人工费单价,具体如下:一、基期人工费单价(含人工费附加6.25元/工日)由原27.25元/工日,调整到34元/工日。

其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费用。

人工费差价=综合工日×(34.00-27.25)二、执行时间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三、人工费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以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价格,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标定[2006]1号各市标准定额站(处、办):现就豫建设标[2005]101号“关于调整河南省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2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的人工费附加已含在综合费用中,所以人工费单价也是由27.25元/工日调整到34元/工日。

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豫建设标[2005]101号文件的人工费单价调整标准。

三、2006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包工不包料工程,人工费应按综合基价中的相应工日计算,每工日单价34元,另计算管理费23%,并计算税金。

包工不包料自带部分机械时,可计算综合基价中的相应机械费,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单价按34元计算,另计管理费23%,并计取税金。

四、2006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发生零星借工时,如在合同中未作约定又实际发生时,可按38元/工日并计取税金。

五、此次人工费单价调整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豫建设标[2005]101号文件第二条“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应理解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固定价合同,人工费单价不再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桂建标〔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部分》、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参考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二)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4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四)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5(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五)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即在桂建标〔2018〕19号文件调整规定的基础上调增15%)。

安徽人工调整文件

安徽人工调整文件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264)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011(198)号人工、材料调差文件资料

2011(198)号人工、材料调差文件资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各有关单位:《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人工费调整文件

人工费调整文件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含劳务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现行定额人工费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经测算,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39元/工日调整为47元/工日。

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计取其他费用,只计取税金。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一、调整范围合肥市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市区50.29元/工日、三县44.65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三县)(1)、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1(39)元/工日调整为47元/工日。

(2)、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4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1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⑴、合同和招标文件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和招标文件执行。

福建省人工费调整 闽建函价(2023)142号文件

福建省人工费调整 闽建函价(2023)142号文件

福建省人工费调整闽建函价(2023)142号
文件
该文件是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一项关于人工费调整的通知文件。

以下是文件的主要内容:
1. 背景:
该文件指出,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力成本变化,需要对福
建省的人工费进行调整。

这一调整旨在保护工人的权益,同时促进
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 调整对象:
文件规定了适用范围,即涉及建筑行业的所有用工单位和从业
人员。

3. 调整内容:
文件明确了人工费的调整方式和标准。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工人
工资、福利待遇、加班费、工龄津贴等方面。

4. 实施细则:
文章详细说明了人工费调整的实施细则和时间表。

调整将根据不同工种、地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调整过程的公平和合理。

5. 监督和处罚:
为了保证人工费调整的有效实施,文件还规定了监督和处罚措施。

对于不按规定执行或违反调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措施。

该文件的发布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请注意:以上是对该文件的简要概括,具体内容请参阅文件本身。

全国土地整理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

全国土地整理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

全国土地整理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摘要:一、全国土地整理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的背景和意义1.背景介绍2.调整文件的必要性3.对我国土地整理行业的影响二、全国土地整理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的主要内容1.调整范围和对象2.调整原则和目标3.具体调整措施和标准三、全国土地整理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的实施与监管1.实施时间和步骤2.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3.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理四、全国土地整理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对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启示1.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和效益2.企业应对策略和建议3.对未来行业发展的展望正文:全国土地整理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是我国土地整理行业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合理调整土地整理定额人工费,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和效益。

该文件对我国土地整理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全国土地整理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整理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在土地整理过程中,人工费问题一直困扰着行业的发展。

为了规范土地整理市场,提高土地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全国土地整理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

1.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土地整理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人工费标准不统一、价格混乱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为了规范市场,提高土地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全国土地整理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

2.调整文件的必要性调整土地整理定额人工费,有助于解决行业中存在的价格混乱问题,提高土地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此外,合理调整人工费还有助于激发土地整理企业的积极性,推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3.对我国土地整理行业的影响全国土地整理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将对我国土地整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调整文件有助于规范土地整理市场,遏制恶性竞争,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其次,调整文件有助于激发土地整理企业的积极性,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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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工程人工费变化时间及文件
1、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执行28.53元/工日,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于2005年第6期造价信息P10(琼建定【2005】81号文)发布的。

2、2005年(海南省市政园林工程综合定额)执行28.53元/工日,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于2005年第6期造价信息P10(琼建定【2005】81号文)发布的。

3、2007年第4期造价信息公布P7(琼建定【2007】110号文)从200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人工费执行34.39元/工日;(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
4、2008年第5期造价信息公布P4(琼建定【2008】89号文)从2008年6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41.27元/工日,单独装饰最低限价为55元/工日具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
5、2010年第1期造价信息P9(琼建定【2009】239号文)从2010年1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49.52元/工日,单独装饰最低限价为60元/工日具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
6、(琼建定【2010】289号文)从2011年1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56.03元/工日.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
/工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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