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管理办法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遵府令第10号•【施行日期】2021.02.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6日遵义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21日起施行。
市长:黄伟2021年1月21日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本市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分别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家庭。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其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人民防空、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民政、统计、市场监管、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渠道。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申购人建立诚信档案。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贵州省增量补贴标准
贵州省增量补贴标准
贵州省是我国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民族文化。
为了促进贵州省的经济发展,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对增量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本文将围绕贵州省增量补贴标准展开详细介绍。
首先,贵州省对增量补贴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需求的深入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确定增量补贴标准时,政府充分考虑了贵州省的地理环境、产业结构、人口分布等因素,力求使补贴标准能够真正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地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其次,贵州省增量补贴标准的调整是与时俱进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贵州省政府会根据实际需要对增量补贴标准进行适时的调整和优化,以确保其具有持续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这也体现了政府对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对民生的关心。
再次,贵州省增量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是公开、透明的。
政府在进行增量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相关政策的公开透明,使各方能够充分了解政策的内容和实施细则,从而更好地参与到经济发展中来。
最后,贵州省增量补贴标准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
通过对增量补贴标准的调整和优化,贵州省的经济发展得到了有效的促进,各项产业的发展也得到了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这为贵州省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贵州省增量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是一项重要的政策举措,它不仅体现了政府对经济发展的重视和对民生的关心,也为贵州省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相信在贵州省政府和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贵州省的经济发展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住宅津贴管理规定2023
住宅津贴管理规定2023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2023年的住宅津贴管理规定。
住宅津贴是为了帮助员工支付住房费用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旨在确保住宅津贴的公平分配和合理使用。
2. 住宅津贴申请条件2.1 入职时间: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才有资格申请住宅津贴。
2.2 住宅情况:员工必须提供住房合同或租赁协议作为住宅津贴申请的证明文件。
3. 住宅津贴发放标准3.1 住宅津贴金额:住宅津贴的金额根据员工所在城市的房价水平和公司的薪酬政策进行确认。
具体金额将在每年的预算计划中确定。
3.2 发放频率:住宅津贴将每月发放一次,于每月底或次月初通过工资发放渠道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3.3 调整机制:住宅津贴的金额将根据房价水平的变动和员工表现进行调整。
调整机制将在每年的绩效考核中确认,并在次年执行。
4. 住宅津贴使用要求4.1 住房类型限制:住宅津贴只用于支付员工的住房费用,包括租金、房贷、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4.2 使用期限:住宅津贴只能用于员工居住期间。
若员工不再居住于租赁住房,需及时通知公司,并停止住宅津贴发放。
4.3 住宅津贴审核:公司将定期审核员工的住宅津贴使用情况,确保津贴的合理使用和效果。
5. 违规处理任何对住宅津贴管理规定的违反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要求员工归还违规使用的住宅津贴金额;- 对违规员工进行警告、扣减绩效分数等纪律处分;- 若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员工的住宅津贴资格。
6. 附件- 住宅津贴申请表格:用于员工申请住宅津贴,须填写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以上为住宅津贴管理规定2023的内容,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请咨询人力资源部门。
遵义市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管理办法
遵义市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增量补贴管理,根据《遵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市房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意见》(遵市房领〔2004〕1号)、省房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增量补贴管理的通知》(黔建房改通〔2005〕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增量补贴是指将国家和单位每年用于职工住房建设投资的各种隐性支出转化而来的资金,补贴给职工用于住房消费。
第二条增量补贴的对象:凡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在册职工,均可享受增量补贴。
第三条增量补贴的月缴存额按照职工上年12月份的工资总额乘以增量补贴比例计算,由单位缴交,属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增量补贴月缴存额每年变动一次。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增量补贴。
当年的增量补贴月缴存额为人事部门审核的工资总额乘以增量补贴比例。
第五条缴存增量补贴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倍,且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第六条属市级财政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增量补贴比例,目前在职职工为10%,离退休职工为15%。
今后职工增量补贴比例的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后公布执行。
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增量补贴比例,比照市级财政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增量补贴比例执行。
第七条市属企业、中央及省属驻遵企事业单位,可由企业视效益情况自行确定增量补贴比例,也可参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增量补贴比例执行。
单位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可适当调整增量补贴比例,但不得超过省房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增量补贴管理的通知》(黔建房改通〔2005〕12号)规定的最高比例。
第八条计算增量补贴最高工资基数的具体数额和最高月缴存额,由市房改办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每年公布一次。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遵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府发〔2019〕1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28日遵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不断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出租或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退出、上市交易和监督等管理,不包括教师公共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并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市发改、财政、民政、自然资源、人社、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税务、审计、统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公司房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派遣员工。
三、房补发放方式1. 货币化分配:公司可选择以下方式对职工实行货币分配:(1)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即在现行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比例;(2)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3)按月发放住房补贴;(4)老职工自实施货币化方案之日前已有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新职工按月发放;(5)企业对职工现有住房资产评估作价,住房价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住房补贴。
2. 企业住房货币分配的标准,可参照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标准,并根据所处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商品房价格水平、单位可转化资金、职工收入水平、职级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房补资金管理1. 公司发给职工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计入个人账户,按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
2. 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维修住房。
3. 职工账户资金余额在离退休时凭离退休证明办理支取。
五、房补发放程序1.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职级、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每位员工的房补金额。
2. 公司财务部按照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房补金额,将房补资金划入员工个人账户。
3. 员工可通过公司提供的查询渠道,了解自己的房补情况。
六、房补调整1.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经济形势、企业发展等情况,对房补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2. 调整后的房补标准,自调整之日起生效。
七、违规处理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房补:(1)虚报、冒领房补的;(2)将房补资金挪作他用的;(3)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2. 对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购房补贴管理制度
员工购房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积极进取、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补贴对象第二条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均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符合公司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补贴条件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可以申请购房补贴:1.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2. 家庭年收入不高于公司规定的标准;3. 购房地址位于公司所在城市;4. 未享受过其他购房补贴政策。
第四章补贴标准第四条购房补贴标准根据员工岗位、工龄等因素确定,由公司设定统一的标准,并经集体协商确定。
第五条公司将购房补贴资金以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申请程序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向公司提交购房补贴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书;2. 购房合同、发票等购房证明材料;3. 家庭收入证明。
第七章审批程序第七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购房补贴审批委员会,负责对员工的购房补贴申请进行审批。
第八条购房补贴审批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制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购房补贴审批。
第九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购房补贴档案,妥善保存员工的申请资料,审核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购房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购房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购房补贴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第十二条公司对违反购房补贴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适当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购房补贴管理制度
公司购房补贴管理制度第一条简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价也越来越高,买房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梦想。
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公司特制定购房补贴管理制度,为有购房需求的员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正式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补贴标准1.员工购房补贴的标准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来确定,具体如下:(1)工作年限在1年以下的员工:不予购房补贴;(2)工作年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员工:购房补贴为5000元;(3)工作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员工:购房补贴为10000元;(4)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的员工:购房补贴为20000元。
2.购房补贴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员工需提供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公司财务部审核通过后进行发放。
第四条申请流程1.员工需要在购房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购房补贴的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递交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2.人力资源部门将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材料转发至财务部门;3.财务部门收到材料后核实无误,将购房补贴发放给员工。
第五条注意事项1.购房补贴仅限于购买自住房,不包括商业房产、出租房屋等;2.员工若因私下原因擅自解除购房合同,须将购房补贴返还给公司;3.员工在购房补贴发放后,如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按照公司规定的返还政策将购房补贴返还给公司。
第六条其他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公司将不断完善制度,使其更符合员工实际需求。
总结购房补贴管理制度的出台,不仅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更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购房补贴计划,共同谱写公司更加辉煌的未来!。
公司员工住房补贴调整通知
公司员工住房补贴调整通知
尊敬的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支持员工的生活,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公司
决定对员工的住房补贴进行调整。
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因
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员工的生活福利,住房补贴是其中一个重
要方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员工的生活成本逐
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照顾员工的实际需求,公司决定对住房补贴进行
适当调整。
二、调整范围
根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和级别,公司将对住房补贴做出相应的调整。
具体调整范围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住房补贴将提高至市区平均租金的150%;
中级管理人员:住房补贴将提高至市区平均租金的120%;
普通员工:住房补贴将提高至市区平均租金的100%。
三、执行时间
新的住房补贴标准将于下个月起正式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为每月
月底发放当月住房补贴。
四、申请流程
员工如需申请住房补贴或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部门将会在收到申请后尽快处理,并及时答复。
五、其他事项
本次调整仅针对公司在职员工,不包括离职员工或退休员工;
请各部门主管加强对员工住房补贴政策的宣传,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
公司将定期对住房补贴政策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希望通过此次住房补贴调整能够更好地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提升员工的生活品质。
感谢各位员工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与付出!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04•【字号】遵府办发〔2014〕119号•【施行日期】2014.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4〕119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1月4日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4〕8号),设立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住建局承担的房屋产权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
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职工住房管理费、取暖费补贴暂行办法
职工住房管理费、取暖费补贴暂
行办法(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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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管理费、取暖费补贴暂行办法
1.为规范公司职工住房管理费、取暖费的补贴工作,使此项工作既能体现福崐利特点,又能发挥稳定骨干队伍的作用,根据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崐本办法。
2.职工住房管理费、取暖费补贴采用“职位定级、补贴定额”方式,即:
公司领导管理费每年补贴 650元取暖费每年补贴 1200元
部门经理管理费每年补贴 550元取暖费每年补贴 1000元
主管管理费每年补贴 450元取暖费每年补贴 800元
员工管理费每年补贴 350元取暖费每年补贴 600元
3.职工住房管理费、取暖费补贴于每年11月5•日随工资一次性发放给职工。
崐职工享受的补贴额根据发放之日的职位确定。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体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不享有该办法所规定的补崐贴。
5.本办法为暂行规定,公司可根据公司效益,政府对取暖费、管理费价格的崐调整,集团的住房精神及本公司房改措施的落实等情况,对本办法随时进行修改崐或废止。
6.本办法自1997年11月1日起实施。
北京花园别墅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2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2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0日遵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计划编制、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修订、废止,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两类:(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部门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有关具体事项的布告、通告、决定、批复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员工租房补助管理办法
员工租房补助管理办法员工租房补助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更好地关心员工的实际需求,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公司制定了本员工租房补助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补助标准1、全职员工: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居住地区和租房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租房补助:a) 城市A:岗位等级高于中级,每月补助2000元;岗位等级中级及以下,每月补助1500元。
b) 城市B:岗位等级高级,每月补助1800元;岗位等级中级,每月补助1400元;岗位等级初级及以下,每月补助1000元。
c) 城市C:岗位等级高级,每月补助1500元;岗位等级中级及以下,每月补助800元。
2、兼职员工:按照工作时间占全职员工工作时间的比例,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租房补助。
四、申请条件和流程1、员工需为公司正式员工,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2、员工需在城市A、城市B或城市C租房并提供租房合同。
申请流程:a)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租房补助申请;b) 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材料;c) 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补助金额纳入员工工资发放;d) 员工需每月向公司提交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作为相关证明,逾期未提供将停止补助。
五、其他条款1、员工如发生岗位变动或搬迁至公司外地办事处,需重新提交租房补助申请。
2、员工因涉及违纪或失职被公司辞退的,将取消其相应的租房补助资格。
3、公司保留对本文档的最终解释权。
六、附件1、租房补助申请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租房合同:房东和租户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房租发票:房东开具的正式发票,用于证明租户已支付了相应的房租。
公司房补管理制度
公司房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于员工就近工作,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房补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条公司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房补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房补标准、申请流程、审核要求和管理措施等。
第三条房补是指公司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和实际居住情况,在特定范围内给予的一定补贴,主要用于员工租房或购房等相关开支。
第四条房补发放标准根据员工岗位、居住地点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实行差异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条公司房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房补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六条公司向员工提供的房补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应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员工生活稳定、工作顺利。
第二章房补标准第七条房补标准按照员工不同岗位及居住地点划分,并结合当地租房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标准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高层管理人员:根据员工职务级别和居住地点给予较高的房补标准,确保其生活质量。
(二)普通员工: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居住地点给予适当的房补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第八条公司根据员工不同工作地点的不同情况,可对房补标准进行调整,以确保员工的实际需求得到满足。
第九条房补标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确保与员工实际生活水平和租房市场的变化相适应。
第十条申请房补的员工需提供相关资料,如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以证明其实际居住情况,避免虚假申请。
第三章申请流程第十一条员工在入职时可向公司提出房补申请,经公司审批通过后,可享受公司提供的房补。
第十二条员工如需调整房补标准或终止房补待遇,应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综合考虑决定是否给予房补,并确定具体标准和发放频次。
第十四条员工需按照公司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如误填或漏填,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
住房津贴管理办法
住房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津贴的发放和管理,保障员工住房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住房津贴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津贴发放条件第四条员工申请住房津贴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二)未享受过单位提供的住房福利;(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四)年度绩效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三章津贴标准与发放第五条住房津贴的标准根据员工的职级、工作年限和家庭住房情况确定。
第六条住房津贴按月发放,与工资一同支付。
第七条员工在享受住房津贴期间,如遇职级变动、家庭情况变化等,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以便调整津贴金额。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员工申请住房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住房津贴申请表;(二)身份证明;(三)家庭成员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四)住房情况证明;(五)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第九条申请住房津贴的审批流程如下:(一)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二)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格;(三)人力资源部门复审并核算津贴金额;(四)单位领导审批;(五)公示审批结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住房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住房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津贴。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住房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津贴发放的合规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单位的具体规定和员工的需求。
公司房屋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房屋补贴管理,提高员工生活质量,增强公司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公司房屋补贴管理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公司房屋补贴范围:1. 住房补贴:针对公司员工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足的情况,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
2. 租房补贴:针对公司员工在外地工作,需在外租房的情况,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
第五条公司房屋补贴标准:1. 住房补贴:根据员工所在城市、房屋面积、房价等因素,按照公司规定标准给予。
2. 租房补贴:根据员工在外地租房的实际支出,按照公司规定标准给予。
第三章补贴申请及审批第六条员工申请房屋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 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3. 房屋面积证明;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员工提交申请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八条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将补贴发放给员工。
第四章补贴发放及核算第九条公司房屋补贴按月发放,于每月固定日期发放至员工工资卡。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房屋补贴的核算工作,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房屋补贴的发放及核算遵循以下规定:1. 房屋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纳入公司管理费用科目。
2. 房屋补贴的发放及核算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房屋补贴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合理。
第十三条员工对房屋补贴发放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房屋补贴。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遵义市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管理办法
遵义市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增量补贴管理,根据《遵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市房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意见》(遵市房领〔2004〕1号)、省房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增量补贴管理的通知》(黔建房改通〔2005〕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增量补贴是指将国家和单位每年用于职工住房建设投资的各种隐性支出转化而来的资金,补贴给职工用于住房消费。
??? 第二条? 增量补贴的对象:凡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在册职工,均可享受增量补贴。
??? 第三条? 增量补贴的月缴存额按照职工上年12月份的工资总额乘以增量补贴比例计算,由单位缴交,属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增量补贴月缴存额每年变动一次。
??? 第四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增量补贴。
当年的增量补贴月缴存额为人事部门审核的工资总额乘以增量补贴比例。
??? 第五条? 缴存增量补贴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倍,且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 第六条? 属市级财政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增量补贴比例,目前在职职工为10%,离退休职工为15%。
今后职工增量补贴比例的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后公布执行。
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增量补贴比例,比照市级财政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增量补贴比例执行。
??? 第七条? 市属企业、中央及省属驻遵企事业单位,可由企业视效益情况自行确定增量补贴比例,也可参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增量补贴比例执行。
单位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可适当调整增量补贴比例,但不得超过省房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增量补贴管理的通知》(黔建房改通〔2005〕12号)规定的最高比例。
??? 第八条? 计算增量补贴最高工资基数的具体数额和最高月缴存额,由市房改办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每年公布一次。
住房补贴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出现了较大的人员流动。
为了更好的支持外派人员工作,公司制定了针对于外派的工作人员的住房补贴制度。
该补贴为xx公司派遣工作人员房补政策,是公司对员工关怀的一种体现。
各分公司、办公点不得随意修改该版本。
1. 必须为总公司新外派人员,且外派人员非派遣地户籍,且在当地无住房;2. 市场部员工必须为团队经理(含)及以上职级;3. 职能部门员工必须为部门经理(含)及以上职级;4. 其他公司总裁办、董事会特批人员。
1. 发放方式:补贴直接加入每月工资中,在补贴一项中予以体现,并计入薪酬总额参与扣税;2. 发放时间:房补发放时间为五个月。
(即:派遣当月起五个自然月);3. 员工外派当月开始实施补贴,五个月后予以停发。
1. 补贴额度原则:公司针对所补贴员工职级,所在城市进行分类补贴;2. 补贴额度表:1. 住房补贴作为一种暂时性补贴,不影响员工薪酬评定,不影响员工正常转正、调岗、调薪等员工异动;2. 住房补贴引起地域、时效性不同,所以当员工在五个月补贴期内调回原工作地点,则自调离之日起停发该补贴;3. 员工在享有补贴期间调离至新办公城市且仍需补贴时,可从新开始核算补贴额度及时间;4. 员工在补贴期间离职,则在离职生效日起停止发放住房补贴;对于离职前补贴金额以工作日天数核算。
第六条附件1. 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 原有住房补贴条例自该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3. 现享有住房补贴的员工,已享有五个月的自2013 年2 月1 日起停止发放住房补贴;未满五个月的,可继续享有补贴至五个月期满;4. 现由公司租房居住的员工,公司交费已满五个月以上的,公司将不再予以支付租房费用,并在合同到期之日员工需办理退租业务(或:自行支付租房费用),并退还财务部住房押金(如无押金,则该条作废);5. 由公司租房居住的员工,公司支付房租不足五个月的,则在房租到期之日后实行房补,公司将不予再次租房;6. 该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遵府令第12号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正文:----------------------------------------------------------------------------------------------------------------------------------------------------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遵府令第12号《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月25日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9日起施行。
市长:黄伟2021年12月9日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分配、流动性风险防控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积极探索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信息互享、政策互通、业务互联、机构互动的互联互通机制。
第七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智慧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推行网上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简便高效的服务。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政策咨询和投诉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或者反馈办理结果。
贵州增量补贴取消的文件
贵州增量补贴取消的文件贵州增量补贴取消的文件1. 背景介绍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贵州省政府近日发布了一则重要文件,宣布取消贵州省的增量补贴政策。
此举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对于贵州省以及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 增量补贴政策的定义与目的所谓增量补贴政策,即政府为了推动特定产业或领域的发展,在其增加产出或增长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这一政策旨在激励企业或个人增加生产或经营规模,从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就业增长。
贵州省过去实施的增量补贴政策,有效地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增长,并为贵州在全国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3. 增量补贴取消的原因与影响尽管增量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但贵州省政府取消该政策,主要有以下原因:增量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逐渐减弱,部分企业或个人依赖补贴而不主动提高生产力。
增量补贴政策的成本逐年递增,导致贵州省财政压力加大。
贵州省政府希望通过取消增量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更加注重自身创新和技术进步,从而推动贵州经济的转型升级。
取消增量补贴政策将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受益于补贴的企业或个人可能面临利润下降和竞争压力增加的挑战,需要采取措施提升自身竞争力。
贵州省各级政府需要通过减少补贴资金支出,释放财政资源,加大对其他重要领域的投入。
取消增量补贴政策也将引导企业和个人更加注重自身技术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
4. 我的观点与理解我认为取消贵州省增量补贴政策是一个积极的举措。
随着贵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增量补贴政策已经逐渐失去了吸引力和效益。
此时取消增量补贴政策,将迫使企业和个人更加注重自身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与其过度依赖政府的补贴支持,不如通过自身技术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来获取更大的竞争优势。
取消增量补贴政策也是贵州省政府积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一种方式。
贵州省拥有丰富的资源和独特的地理优势,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些优势,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是贵州省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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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职工住房增量补贴管理办法
来源: 市房管局发布日期: 2006-11-10 阅读次数: 275 发送邮件
为加强我市增量补贴管理,根据《遵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市房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意见》(遵市房领〔2004〕1号)、省房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增量补贴管理的通知》(黔建房改通〔2005〕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增量补贴是指将国家和单位每年用于职工住房建设投资的各种隐性支出转化而来的资金,补贴给职工用于住房消费。
第二条增量补贴的对象:凡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在册职工,均可享受增量补贴。
第三条增量补贴的月缴存额按照职工上年12月份的工资总额乘以增量补贴比例计算,由单位缴交,属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增量补贴月缴存额每年变动一次。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增量补贴。
当年的增量补贴月缴存额为人事部门审核的工资总额乘以增量补贴比例。
第五条缴存增量补贴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倍,且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第六条属市级财政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增量补贴比例,目前在职职工为10%,离退休职工为15%。
今后职工增量补贴比例的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后公布执行。
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增量补贴比例,比照市级财政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增量补贴比例执行。
第七条市属企业、中央及省属驻遵企事业单位,可由企业视效益情况自行确定增量补贴比例,也可参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增量补贴比例执行。
单位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可适当调整增量补贴比例,但不得超过省房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增量补贴管理的通知》(黔建房改通〔2005〕12号)规定的最高比例。
第八条计算增量补贴最高工资基数的具体数额和最高月缴存额,由市房改办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每年公布一次。
属市级财政开支的职工,以市财政局认定的工资总额为准。
第九条职工增量补贴资金的开支渠道比照住房公积金开支办法办理:
(一)属财政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条增量补贴由市房改办(市房资办)按程序通过指定银行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管理。
增量补贴自资金存入之日起,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一条属市级财政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职工增量补贴由市房改办分年度提出计划,经财政局审核列入预算,并拨入城镇住房
基金专户后,由市房改办根据单位填报的《职工增量补贴登记表》分别存入职工增量补贴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工增量补贴,经市房改办核定月缴存额后,由单位直接将增量补贴资金存入由市房资办委托银行开设的增量补贴专户内的个人帐户。
第十三条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的增量补贴资金按照差额比例分别比照全额预算单位和企业单位开支办法及缴存办法办理。
第十四条暂时无力缴存增量补贴的困难企业,可待企业效益好转后,从规定时间起为职工补交增量补贴。
第十五条职工增量补贴首先用于抵扣房改房的土地收益差额,在其所购住房土地收益未补清前,不得另作他用。
在补交所购住房土地收益并取得《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后,其增量补贴可申请兑现。
第十六条职工申请兑现增量补贴,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参加单位房改购房及集资建房的职工,须提交《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复印件;属配偶方购房的,还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二)未参加单位房改购房及集资建房的职工,须提交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未参加房改购房和集资建房的证明。
第十七条增量补贴的归集、使用和支取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市房资办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增量补贴资金预决算。
第十八条市房资办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单位和职工个人有权查询本单位、本人的增量补贴缴存、使用情况,市房资办及受委托银行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职工增量补贴资金,由市房改办(市房资办)具体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增量补贴缴交比例和工资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实施当月起,一律予以下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房改办(市房资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