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扬州大学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
扬州大学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教授基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基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二)年龄满50周岁的。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五)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的。
(六)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培养方案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培养方案(含动物科学、动物营养学方向)一、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动物科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动物科学相关的领域和部门从事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二、培养规格与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动物生产与管理、动物遗传育种、动物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与动物科学相关的调查、分析、评估、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从事动物育种、繁殖、饲料生产、动物生产与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具备扎实的外语基础和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2、具备扎实的数学、化学等基本理论知识和分析操作能力;3、掌握动物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动物遗传育种、动物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学方面的基本知识;4、掌握动物资源调查、种畜评估、繁殖技术、繁育体系、饲养和饲料配合、牧场设计、动物生产、兽医卫生防疫、畜产品开发利用等方法与技术;5、具备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基本知识,了解畜牧业生产和动物科学的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6、熟悉动物资源保护、动物生产、畜产品流通、环境保护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7、掌握文件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8、有较强的调查研究与决策、组织与管理、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独立获取知识、信息处理和创新的基本能力。
三、主干学科: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学四、主要课程:动物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动物营养学、动物遗传学、家畜育种学、动物繁殖学、生物统计附试验设计、动物(猪、牛、禽)生产学、畜牧企业经营管理、饲料加工工艺与设备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综合技能训练(1)、专业综合技能训练(2)、动物生产学实践(1)、动物生产学实践(2)、饲料加工工艺与设备、毕业实习六、主要专业实验:饲料质量检测、动物繁殖学、家畜环境卫生学、动物遗传学、家禽生产学、畜产品加工学七、学制:四年八、授予学位:农学学士九、课程结构:通修课36.5学分学科基础课54.5学分专业核心课10.5/11.5学分专业选修课29.5/27.5学分公共选修课6学分实践课程27/28学分总学分164学分,其中理论课总学分124/124.5学分,占总学分75.6/76%,实验(践)课程40/39.5学分,占总学分24.4/24%,选修课比例25.9%/24.6%。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001]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培养和测评及评奖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扬大〔2010〕1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第四条学生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二学年起,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测评。
原则上符合第三条规定测评内容(测评点)要求者,方可取得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条专业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专业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课程学分×加权系数]/∑学分1、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外语课加权系数: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级别时,高一级为,高二级为(其它必修、选修高于规定级别课程的,也可参照此执行)。
2、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出国互换学习一年或半年的学生,按其国外学习实际获得的成绩进行计算,如果成绩为等级,则A+、A、B+、B、C+、C分别按95、90、85、80、75、70分计算。
3、测评学年内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以不及格成绩计,补考合格的以60分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4、各课程如存在缺成绩的情况以教务处的解释为准。
第六条奖励评分办法:竞赛,相关学科或行业协会等其它非政府机构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分别按照表中降一级加分;2、获得团体奖的个人减半加分;3、没有级别的按照优秀奖标准加分。
第七条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组织管理等方面挖掘自身潜力,培养兴趣爱好,发挥个性特长,学校设立以下特长奖项:(一)学习优异奖。
该奖项用于奖励测评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学生的前30%,且无补考记录者。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讨论稿)pdf
篇
教 B 类:教育类 CSSCI 期刊发表的论文
篇
研 论 文
C 类: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D 类:外文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
篇 篇
E 类: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
篇
业绩点
500 300 150 60 20
成 国家级教学项目鉴定和验收通过
项
成
果 验 收
省级教学项目鉴定和验收通过(不含省级教学研 究项目)
基本 1.责令限期改进并达到称职要求。
称职 2.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1.新进教师第一个聘期考核不称职者,解除聘用关系。
不称职 2.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3.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低聘、转岗直至解聘。
五、基本工作量的减免
1.各学院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可以补贴其相应级
本要求 3 倍标准,另一项达到上表中年度基本要求 3 倍标准的 60%及以上。
不称职:未达到聘期内基本称职标准。
3.为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学院可拟定聘期考核免考教师人员名单并报学校
审批,免考教师考核等级为称职。
4.特殊人才按聘用合同管理。
5.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我评价并核算工作量、申报考核等次,并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
作量要求,不得参加业绩绩效分配。
(二)聘期考核
1.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聘期为 3 年。聘期考核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实施。
2.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3 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称职:聘期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工作量均达到上表中年度基本要求 3 倍
标准。
基本称职:聘期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工作量中有两项达到上表中年度基
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强化教师岗位意识,促进上岗教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根据《扬州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和《扬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范围和周期1、考核对象:受聘我院教师岗位且聘期届满的教师2、考核范围: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社会服务、其他工作。
3、考核周期:二年为一个聘期考核周期。
二、岗位基本职责要求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关心集体、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参与社会服务,关心毕业生就业,参加学校、学院、本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等,完成年度和聘期内有关教学科研任务。
1、教授(研究员)(1)每年承担两门以上课程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系统讲授一门课程;必须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30分);(2)必须独立指导研究生;必须指导青年老师,每学期听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授课2节以上,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10分);(3)积极参与本科生导师组,组织开展本科生科研指导工作(10分)。
(4)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考核周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教改论文(10分);(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考核周期内以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文章2篇;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考核聘期内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部省级厅局级项目2项、或实际到帐科研经费20万元(30分);(6)每年为本院本科生或研究生作学术报告2场以上,每年参加国家级学术交流活动1次以上(10分)。
2、副教授(副研究员)(1)每年承担两门以上课程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系统讲授一门课程;必须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30分);(2)主持或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受聘课程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考核周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1篇(10分);(3)在本科生导师组统一安排下,积极完成本科生科研指导工作(5分);根据工作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5分);(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考核周期内以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文章2篇;作为项目负责人在考核聘期内主持部省级项目1项、或实际到帐科研经费10万元(30分);(5)每年为本院本科生或研究生作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1场,每年参加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10分);(6)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必须承担并做好班主任工作(10分)。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简介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简介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成立于2004年初,但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02年由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建的私立通州师范学校。
在冯焕文、张照等老一辈畜牧学家的带领下,经过数代人的艰苦创业,学院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并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现有教职工60余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5人、副教授18人,博士生导师10人、硕士生导师28人,86%的专任教师具有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多名教师是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江苏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或被授予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感动中国畜牧兽医科技创新领军人物、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江苏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五一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
学院现拥有畜牧学和草学两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畜牧学下设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动物发育生物学、动物生产与环境控制、动物源性食品营养与加工工程、动物与人类的运动比较科学、畜产品安全与环境控制等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畜产品安全与环境控制等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农业推广(养殖、渔业)两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并建有畜牧学博士后流动站。
畜牧学为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单位,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草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为扬州大学重点学科。
学院建有动物遗传繁育与分子设计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和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效性试验机构等三个省部级研究室(所),并建有蜜蜂产品研究所、兔业工程研究中心、草业科学研究所、动物营养与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个研究室(所)以及饲料厂、实验蜂场、水产温室、新扬州鸡保种场、牧草场等科研及成果转化基地。
扬州大学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
扬州大学教授基本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教授基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基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二)年龄满50周岁的。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五)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的。
(六)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学院教师工作量办法
???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高学院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水平,提升教师的教、科研能力,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服务,增强师资队伍整体综合能力,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学院实施二级管理,按照“集中领导,分级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根据部门目标任务对二级机构进行考核。
本办法作为二级学院(部)考核教师工作量的一个指导文件,由各二级学院(部)参照执行。
(一)各二级学院(部)应以本办法为依据,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二)教学工作量应以学院正式下达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基准,以教学任务书为依据,按课程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统计。
(三)教师个体的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统计,每学期一次。
统计结果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四)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依据本办法,按照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分别对二级学院(部)完成教学工作量和专业与课程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进行分类总量审核。
审核结果作为部门目标任务考核的依据之一提交组织人事处。
二、教师工作量的主要范畴与考核对象(一)主要范畴教师工作量是教师根据岗位目标任务,分别或集中完成的教育教学、专业与课程建设、科技研发、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的量化总和。
其中包括:1、教学工作量:指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相关工作的量化总和。
2、课程及专业建设工作量: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研究等工作的量化总和.3、科研工作量:以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完成的各类科研活动及科研成果的量化总和。
4、社会服务工作量:以直接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为目的,以教学、科研职能为依托,有目的、有计划地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工作的量化总和.(二)考核对象当年度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三、教师工作量结构与标准(一)教师工作量的结构比例1、二级学院的专任教师工作量结构: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公共课部专任教师工作量结构:(二)标准工作量1、教师标准工作量是每个专任教师必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根据不同的专业岗位和职称等级要求,分别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范畴。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四大工程简报——记采访78级大学生王杏龙老师77、78级的大学生是经历了“文革”的伤痕的一代,又是恢复高考后有幸实现梦想的一代。
他们用自己的奋斗改变了人生命运,今天,他们活跃在国家建设的各个领域,并且被社会嘉誉为是恢复高考以来最优秀的大学生;30年后的今天,高等教育从精英式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大学生的公众形象也随之大打折扣,有些企业干脆直言——“我们不要应届毕业生”。
从“天之骄子”到所谓的“垮了的一代”,同样是大学生,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采访了78级大学生我院留德博士王杏龙老师。
王杏龙老师,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奶业协会繁殖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畜牧兽医学会理事、江苏省奶协理事奶牛生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扬州市畜牧兽医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
讲授动物繁殖学、动物繁殖新技术、牛生产学和畜牧学和商品畜禽饲养管理等课程。
多次赴联邦德国学习,2001年在德国格廷根大学获农学博士学位。
曾在德国农科院畜牧所、德国格廷根大学进行合作研究。
先后被评为省、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王老师多年来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积极服务于江苏省的畜牧事业,并且以他“治学严谨、博学多才、稳重踏实、平易近人”的学者风范在同学中一直享有良好的口碑。
从王老师恳切的话语中,我们感觉到了他对那段尘封的往事的诸多感慨,以及我们这一代的殷切期望。
高考恢复改变了一代人的命运:农村赤脚医生变大学教授1975年他高中毕业,随后到村里的学校做代课老师,后被大队召回做村里医生。
虽说当时的农村赤脚医生“不分白昼,风里来雨里去”的,工作很辛苦,但工资待遇不错,也受人尊重,一个村里也不过两三个,是村里人羡慕的美差,秉着“做一行爱一行”的原则,他过着知足而平静的日子。
1977年恢复高考的消息传来,想跳出农门的他决定给自己一个机会。
父母很支持自己的想法,母校组织了一个高考辅导班,他便开始边工作边为高考作准备。
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兄弟院校人事分配制度改的经验,结合我校2002年以来教师工作量调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构成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三部分构成。
二、教学工作量(一)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范围与原则1、凡列入我校招生计划的各类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均在核算范围之内。
2、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教育实习工作量、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和实行导师制工作量等部分。
3、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等均属于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工作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不再另行核算教学工作量。
4、考虑到不同专业备课和上课强度以及作业量的不同,教师的年标准课时根据专业性质作不同的规定。
5、年标准课时指每位教师一学年内应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工作量=周学时数×上课周数×课时权重系数。
课堂教学权重系数取值范围根据学科性质和班级人数分为课时系数和班级系数。
1、课时系数教师课堂教学1学时(50分钟)为1个标准课时。
理论课程系数为1,音乐技能课(小课)每节按0.6节计算;公共体育课、美术技能课每节按0.7节计算;舞蹈课、体育术科课、计算机上机课和各类实验课每节按0.8节计算。
2、班级系数公共理论课程原则上80人为1个标准教学班,不足80人的按照1个标准教学班计算,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最高系数为1.5。
专业理论课程60人为1个标准教学班,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最高系数为1.5。
公共计算机上机课(含专业的上机实验课)、公共体育课、英语专业视听课,每6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不足60人的按照一个标准教学班计算,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最高系数为1.5。
理工科专业的实验课每6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不足60人的按照一个标准教学班计算。
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XXXX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准确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规定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教务处审核安排的教学任务,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完成的工作总量。
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指导毕业设计等。
1.校内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校内专职教师,原则上要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每学年基本课时量不少于380学时。
2.校内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教学管理岗兼职教师是指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系主任等,每学年承担基本课时量不少于190学时。
其他管理岗位兼职教师原则上应达到每学年承担基本课时量190学时。
3.各教学单位应为第一年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指定指导教师,并根据实际安排助课、实验指导等具体任务。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理论教学课程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包含备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考试、评定成绩等工作。
计算办法:G1 = ∑Xi×KN ×KMXi--课程学时KN—合班系数KM—课型系数N—自然班数(原则上以35人为一个自然班,学生自主选修课程按40人计) M—课型N=1,KN=1N=2,KN=1.2N=3,KN=1.4N≥4,KN=1.6M为公共课,KM =1M为专业课,KM =1.1公共课指公共基础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专业课指学科专业共同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开放专业选修课程。
2.实践教学课程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用于实践教学过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个环节(备课、讲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批改实践报告、实践技能考核及成绩评定等)的工作量总和。
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每学期应依据相应课程大纲制定具体的教学实施计划,认真准备实践教学指导任务书,并对实践环节作出具体要求。
实践教师工作量按以下办法计算:(1)实验与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相同。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1、优秀名额指标:按照学校“本单位实际考核人数的15%以内,并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同时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的要求,我院年度考核等级优秀名额暂定为9名(奖励名额随教职工总人数的变化而变化)。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其中,对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要分别突出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的考核,实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并结合学校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中的各级各类岗位职责要求,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考核办法: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及以下、行政及教辅人员等4个类别进行考核,当年已晋升高一级职称者仍在原类别参加考核。
4、名额分配:专任教师7名(教授、副教授、讲师类分别为2名、3名、2名);行政及教辅人员类1名,机动1名。
5、考核流程:见附件
6、有关说明:同一人员原则上不连续被评为优秀等级,若下一年度拟晋升职称,经本人提出,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考核等级可以连续确定为优秀(不发奖金),但只限一次。
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中涉及优秀等级考评的,在院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投票时必须回避。
7、考核优秀奖励标准:专任教师由学院按学校奖励标准给予奖励,非专业教师由学校给予奖励。
考核流程:。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办学条件
院系专业 师资力量
教学建设 学科建设
据2023年1月学院官显示,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共有教学系科5个,本科专业3个。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据官资料显示 ,学院现有教职工124人,其中专任教师108人(含各类博士后)。教师 中正高职称36人、副高职称40人;专任教师95%具有博士学位。其中2名教师为国家科学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1 名教师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教师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1名教师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 金获得者,3名教师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6名教师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 秀青年骨干教师。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扬州大学下设二级学院
01 历史沿革
03 学术研究 05 荣誉介绍
目录
02 办学条件 04 交流合作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是扬州大学二级学院。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02年张謇先生创建的私立通州师范学校。1952年组建 苏北农学院畜牧兽医系。1971年更名江苏农学院畜牧兽医系。1992年成为扬州大学农学院畜牧兽医系。1994年分 设扬州大学农学院动物科学系。1998年成立扬州大学畜牧兽医学院动物科学系。2004年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 学院正式成立。
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广楼学院拥有畜牧学和草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有畜牧学和草学两个博士 后流动站。畜牧学是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江苏省优势学科(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设单位,下设动 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畜产品安全生产与加工工程等4个二级学科博硕士 学位授权点,有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养殖、渔业发展、农艺与种业三个方向),其中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草学为江苏省重点学科,下设饲草与草食动物生产、草种质资源评价与利用、草地景 观植物与利用、草业机械及自动化等4个二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权点;水产养殖学为扬州大学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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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实施办法(试行)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推动学院事业发展,根据《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时规定》(扬大人〔2016〕9号、《扬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扬大人〔2014〕1号)的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原则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与绩效工资的实施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4.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一)考核对象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岗位分级学院设教学科研岗位和党政管理岗位。
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根据实际工作,采取“教师自行申报、学院审定”的原则,教学科研并重型的教师人数不低于参加评价人数的50%。
对党政管理岗位依据各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三、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审议有关基本工作量要求和绩效分配的决策和方案,学院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工资实施的日常事务,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负责有关成果认定、分值核算与解释事宜。
四、基本工作量的要求(一)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学院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2。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3。
学科建设工作量,考虑学科带头(负责)人、方向带头(负责)人以及其他老师对学科建设的贡献,由学院统筹安排。
学科建设工作量与绩效考核见附件4。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5。
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按下表标准执行: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岗位类别岗位级别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正高二级5286860 33017060 13227260 三级60 150 240四级52 130 208副高五级4804050 30010050 12016050 六级36 90 144七级32 80 128中级八级4322440 2706040 1089640 九级20 50 80十级16 40 64初级十一级1201030 十二级 5注: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别进行评价。
2.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且不少于32课时(2个学分)。
初级职称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课时。
3.专任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超出表中要求的部分,可以按照表中相应岗位级别的冲抵比例X(X=“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当量课时/“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业绩点)冲抵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45周岁及以下专任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可用科研工作量冲抵教学工作量,但不可用教学工作量冲抵科研工作量。
冲抵比例:1个科研业绩点=X个教学当量课时,原则上最多只能冲抵教学工作量的1/2。
例如:X教师,岗位级别为副高六级,选择当年的岗位类别为教学为主类型,根据冲抵比例——1个科研业绩点=13.3个教学当量课时(即480/36)。
45周岁以上专业课教师、公共课教师可以按1个科研业绩点=X个教学当量课时进行相互冲抵折算。
4.55周岁(中级职称女教师可以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可以申请其科研业绩点要求为上表中相应标准的1/2,但须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及学院分配的其他任务,并不少于科研业绩点1/2相等量工作量。
(二)学院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基本工作量要求:完成本岗位规定的职责任务,办事不拖拉,做事无差错,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勤,不擅离工作岗位。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师生评价良好,院内外无投诉或不良反映。
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
五、绩效工资结构和标准(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两个项目组成。
具体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含职责绩效和业绩绩效两个部分。
职责绩效体现按岗定薪原则;业绩绩效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
1. 职责绩效职责绩效原则上按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岗位等级执行,由学院组织实施。
2. 业绩绩效业绩绩效工资是指教职工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由学院对超额部分的工作量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业绩绩效根据教职工工作岗位性质以及工作量可量化性的不同,分为教学科研岗位业绩绩效模式(业绩点模式)和管理、教育教学支撑岗位业绩绩效模式(岗位系数模式)。
六、基本工作量的补贴1. 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可以补贴其应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标准的1/2;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可以补贴其应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标准的1/3。
2. 专任教师在经过批准的时间内攻读学位、国内进修学习,第一学年可以补贴其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具体为:在本校攻读学位的补贴标准教学工作量的1/2、在外校攻读学位、进修学习的补贴标准教学工作量的2/3;第二学年起,应正常承担规定教学工作量。
3. 参加各类公派出国进修、赴国外攻读学位的专任教师在经过批准的进修时间内不设教学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要求,回国报到后应正常承担工作量。
4. 新进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当年可不设基本工作量要求,以听课或科研为主。
5. 新引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新转入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当年基本工作量按引进(转入)后的月份进行折算考核。
6. 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当年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计算要求考核。
7. 女教师法定产假期间不设基本工作量要求。
8. 上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上年基本工作量减半要求;下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当年基本工作量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考核。
9. 经批准参加省帮扶工作队、科技镇长团等挂职锻炼(或上级借用)的专任教师,挂职(借用)期间不设基本工作量要求。
七、年度评价与聘期绩效考核(一)年度评价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教师基本工作量年度评价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在每一自然年度末组织进行基本工作量年度评价。
教职工应首先核算工作量进行自我评价,申报考核等次,并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
年度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教学科研岗教师的年度评价具体要求如下:1.年度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工作达到上表中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专任教师为合格。
对不能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的教师,教学和科研基本工作量的差额部分可依前述比例进行冲抵,冲抵后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视为合格。
2.年度内有两项达到或经冲抵后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另一项达到年度基本要求标准的60%及以上的专任教师为基本合格。
3.未达到年度内基本合格标准的教职工为不合格。
为了教职工适应新的绩效考核模式,2016年年度评价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在不违反第八条第2项要求的前提下,以教学、科研为主要考核指标。
教学、科研任一项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即视为合格,但必须选择以该项(教学或科研)为主型岗位进行申报。
4.年度评价合格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岗位职责绩效,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按完成部分的比例发放相应的岗位职责绩效。
学院将扣减岗位职责绩效的情况公示后报人事处。
5.年度评价合格的教职工,方能参与超工作量业绩绩效的分配。
6.对教师年度内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学校人事处处理。
党政管理人员的年度评价按校院相关文件执行。
(二)聘期考核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党政管理岗位的聘期为3年,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教学科研岗教师的考核具体要求如下:1.聘期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工作量均达到年度基本要求3倍标准的专任教师为称职。
称职人员可申请继续聘用,并可以申报高一级岗位。
2.聘期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工作量中有两项达到上表中年度基本要求3倍标准,另一项达到上表中年度基本要求3倍标准的60%及以上专任教师为基本称职,对基本称职人员应限期改进并达到称职要求,且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3.未达到聘期内基本称职标准的教职工为不称职。
不称职人员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低聘、转岗直至解聘。
新进教师第一聘期考核不称职者,解除聘用关系。
党政管理人员的聘期考核按校院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见下表考核结果结果用途1.可申请继续聘用。
称职2.可申报高一级岗位。
基本称职 1.责令限期改进并达到称职要求。
2.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不称职1.新进教师第一个聘期考核不称职者,解除聘用关系。
2.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3.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低聘、转岗直至解聘。
八、业绩绩效工资分配学院以当年度确定的发展目标为导向,根据经费实际情况,按教学、科研、社会工作合理比例切块进行绩效分配。
以专任教师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情况为基础,合理确定当量课时、业绩点、工作时及岗位系数对应的单位价值。
专任教师依业绩点模式进行业绩绩效分配,即根据当年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的超工作量数乘以单位价值计算超工作量业绩绩效工资。
党政管理人员依岗位系数模式进行业绩绩效分配。
党政管理岗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见附件6。
九、其他1.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核算一次(6月和12月),科研工作量每年核算一次(12月)。
有关成果认定、积分核算的申诉事宜,由院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受理裁决,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2.教职工有义务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运行秩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1)存在有违师德师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2)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4)学院组织的全院性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失3次,或累计缺席达1/2的;(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教学管理等工作安排的。
3.学院除专任教师和党政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教辅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特殊人才按聘用合同管理。
4.学院制定的基本工作量要求与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经学校审核后实施。
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