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违纪违规和舞弊问题查处情况跟踪检查规定
集团公司监察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监察管理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集团公司监察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内部监察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察部门是集团实行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法律和行政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监察工作的组织、任务和权限第四条集团设置独立的监察机构——审计监察部。
审计监察部在总裁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对集团负责,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监察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监察人员,在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
第五条集团审计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集团聘任和管理的单位负责人及总部管理人员,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监察机构的监察对象是本公司聘任和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第六条监察工作的任务:(一)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情况;(二)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三)受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四)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五)开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宣传和教育;(六)协助监察机关办理其他监察事宜。
第七条监察工作的权限:(一)参加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二)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全面、如实地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三)暂予扣留、封存能够证明违规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暂予扣留、封存时应当向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的持有人出具监察通知书,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材料开列清单,并由各方当事人当场核对、签字。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是指集团公司为保障组织运作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套监察机构、监察程序、监察手段以及监察管理的制度体系。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集团公司的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预防和发现违法行为和不正当行为,以及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监察机构设置:确定监察部门或监事会,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制定监察部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
2.监察程序:制定集团公司的监察工作流程和监察程序,包括监察计划的制定、监察对象的确定、监察方法的选择、监察调查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监察结果的处理和汇报等。
3.监察手段:确定监察的方法和手段,如内部审计、风险评估、业务审查、数据分析等,确保对公司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控制。
4.监察管理:建立健全的监察管理制度,包括监察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规范监察人员的行为和职责,加强对监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5.监察报告和汇报:规定监察结果的报告和汇报方式和内容,确保监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及时传达给公司的相关决策者和管理人员。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集团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长远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防止管理漏洞和风险,促进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国企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制度
国企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制度
国企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内部建立的一套纪检监察机构对企业内部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国有企业的工作秩序和纪律,防止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国企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制度通常由国企纪委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纪委负责监督企业内部的纪律执行情况和违纪行为的查处,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是否合规。
在实施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制度时,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1. 定期组织对国企内部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纪委定期组织对国企内部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采购和招投标等,以及各种经营、管理活动。
2. 随机抽查和风险评估:纪委可以随机抽查企业内部的某些环节,检查相关制度和操作是否规范。
同时,还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重点关注可能存在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
3. 接受举报和投诉:纪委接受员工和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投诉,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4. 建立巡视制度:纪委可以建立巡视制度,定期对国企内部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5. 追责和惩处:对于查处的违纪行为,纪委可以根据情节轻重,
进行惩处,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通过国企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提高国企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中纪办发〔2014〕2号)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
第三条问题线索管理遵循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处置得当、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问题线索的来源包括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公检法等机关移送、监督检查中发现、纪律审查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其他等形式。
信访举报,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等方式受理的问题线索。
上级受理信访举报后转下级办理的,属于信访举报类问题线索。
上级交办,指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地方纪委等通过转办函、协助调查函等方式转交本级企业办理,且有明确办理要求的问题线索。
公检法等机关移送,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行政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
监督检查中发现,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纪律审查中发现,指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
审计中发现,指对企业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巡视中发现,指对企业开展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其他,指通过其他途径,如通报、舆情等发现的问题线索。
第五条问题线索坚持集中统一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要规范登记、建立台账、专人负责,确保每一件问题线索得到有效管控。
任何企业、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留存线索。
第六条问题线索坚持动态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清理问题线索,对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线索处置方式的,及时进行分析评估,重新提出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办理。
第七条规范问题线索的受理登记。
对受理的信访举报类问题线索,按信访受理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受理;对非信访举报类问题线索,填写《反映问题线索受理登记表》(见附表),严格受理审批程序。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违纪违规和舞弊问题查处情况跟踪检查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违纪违规和舞弊问题查处情况跟踪检查规定第一条为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纪检司)监察部门调查违纪违规和舞弊问题的处理结果得到及时有效落实,促进被查处违纪违规和舞弊问题的整改,维护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根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第三条对违纪违规和舞弊问题调查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应纳入案件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第四条纪检监察部门在信访和案件调查处理程序结束后,根据处理结果(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监察建议等)和问题整改建议、补救措施、跟踪处理决定以及问题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落实,并收集相关文档资料。
第五条纪律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是否存入被处分人档案;涉及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的,组织人事部门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工资(薪酬)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涉及开除的,组织人事部门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工资是否停发。
(二)处分决定要求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或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是否做出情况说明,有无相关文档记录。
第六条组织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决定给予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组织人事部门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有无相关文件或文档记录。
(二)决定给予通报批评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下发了通报,是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决定要求整改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是否做出情况说明,有无相关文档记录。
第七条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决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赔偿经济损失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收缴或扣除该款项,并出具相关凭证。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跟踪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监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监察建议书要求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有无整改报告或文档记录;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是否做出情况说明。
集团公司监察管理规定修订版
集团公司监察管理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集团公司监察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内部监察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察部门是集团实行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法律和行政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监察工作的组织、任务和权限第四条集团设置独立的监察机构——审计监察部。
审计监察部在总裁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对集团负责,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监察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监察人员,在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
第五条集团审计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集团聘任和管理的单位负责人及总部管理人员,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监察机构的监察对象是本公司聘任和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第六条监察工作的任务:(一)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情况;(二)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三)受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四)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五)开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宣传和教育;(六)协助监察机关办理其他监察事宜。
第七条监察工作的权限:(一)参加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二)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全面、如实地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三)暂予扣留、封存能够证明违规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公司纪检监察定期督查巡查制度范本
公司纪检监察定期督查巡查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防范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
三、督查巡查的内容1.制度执行情况督查:督查各部门、岗位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考勤、用车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
2.纪律执行情况督查:督查员工是否遵守公司各项纪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纪律、行为规范、保密制度等。
3.违纪行为排查:督查是否存在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腐败行为、贪污行为、渎职犯罪行为等。
4.风险预警排查:督查公司内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不良习惯、安全隐患等。
四、督查巡查的方式1.定期检查: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计划制定巡查计划,对各部门、岗位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岗位。
2.不定期抽查:纪检监察机构可以随机选取部分员工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其履行岗位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检查。
3.举报检查:纪检监察机构接收员工举报后,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检查,并对核实结果进行处理和反馈。
五、督查巡查的程序1.确定督查目标: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工作计划和风险评估,确定本次督查巡查的目标和内容。
2.制定督查方案:纪检监察机构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时间、人员、内容和方法。
3.开展督查巡查: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督查方案,对目标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并记录和整理相关资料。
4.形成督查报告:纪检监察机构根据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包括督查结果、问题发现、整改建议等,并将报告送交相关部门和领导。
5.整改落实:相关部门和领导根据督查报告中的问题发现和整改建议,主动进行整改,并向纪检监察机构提供整改情况的报告。
6.跟踪督促:纪检监察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落实。
六、督查巡查的结果处理1.问题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构将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调离岗位等。
集团公司监察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监察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集团公司监察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内部监察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察部门是集团实行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法律和行政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监察工作的组织、任务和权限第四条集团设置独立的监察机构——审计监察部。
审计监察部在总裁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对集团负责,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监察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监察人员,在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
第五条集团审计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集团聘任和管理的单位负责人及总部管理人员,集团控股及控股以上公司监察机构的监察对象是本公司聘任和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第六条监察工作的任务:(一)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情况;(二)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三)受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四)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五)开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宣传和教育;(六)协助监察机关办理其他监察事宜。
第七条监察工作的权限:(一)参加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二)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全面、如实地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三)暂予扣留、封存能够证明违规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暂予扣留、封存时应当向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的持有人出具监察通知书,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材料开列清单,并由各方当事人当场核对、签字。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内容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内容作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在维护组织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职责内容。
1. 建立健全纪律审查制度: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纪律审查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纪检监察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纪检工作的规范进行。
2. 组织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集团公司各级干部和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集团公司的纪律和形象。
3. 带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直属机关,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体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廉洁奉公。
4.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培训: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干部和员工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增强抵制腐败和维护清廉正直的能力。
5. 审查调查违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内发生的违纪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工作,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惩处违纪行为,保障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 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集团公司重点业务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发现存在的风险问题,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和控制手段,确保企业运营安全和稳定。
7. 提供纪律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和领导提供关于纪律建设和风险防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
8. 增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选拔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纪律意识,构建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
9.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纪检监察经验,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10. 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成果: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公布对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和工作成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司纪检监察定期督查巡查制度范文
公司纪检监察定期督查巡查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日益增加,同时,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内部存在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风险加大。
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巡查制度,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减少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保障企业的发展和利益。
2. 意义通过定期督查巡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及时了解企业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监督机制1. 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企业内部监督的主要力量,负责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对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机构,负责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3. 外部监督机构为了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企业可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监督,以确保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外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对企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意见。
四、实施程序1. 巡查计划的制定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巡查计划。
巡查计划应包括巡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责任人等要素。
计划应事先公布,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 巡查的实施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巡查计划的要求,对企业的各个岗位进行巡查。
巡查可以通过实地检查、文件审查、访谈等形式进行,以确保巡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巡查过程中,应注重与被巡查对象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 巡查报告的编写巡查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将巡查情况进行整理和归档,并编写巡查报告。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运营管理,维护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监察制度。
第二条本监察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职工,所有职工都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监察是指对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行为、制度、机构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监察的目的是发现和纠正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防止损害集团公司利益和职工权益的发生。
第五条监察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便捷的原则,建立健全监察机构和监察流程,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第六条集团公司监察工作通过制定监察制度、建立监察机构、实施监察措施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章监察机构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监察局,负责监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监察局由监察委员会领导,监察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监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监察局设监察部门,负责具体的监察工作,包括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整改等。
第十条监察部门由监察局局长领导,下设多个监察小组,监察小组由监察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监察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监察规程,公正、严谨地开展工作。
第三章监察措施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制度审查制度,对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审计制度,对集团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内部报告制度,鼓励职工积极向监察部门举报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派驻或不定期走访的方式,对各部门、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监察部门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监察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如发现问题,可责令其整改。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奖惩制度,对举报违规行为的职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职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职工,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要求其改正。
集团纪检规章制度范本
集团纪检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纪检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集团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纪检工作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公正公平、严肃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条集团纪检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纪检工作覆盖集团所有单位、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设立纪检部门,作为集团纪检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集团纪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纪检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纪检教育;(二)受理对集团员工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三)调查集团员工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四)负责对集团员工违纪违法行为的审理和处分决定;(五)对纪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完成上级纪检部门和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纪检工作。
第三章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第六条对集团员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七条纪检部门收到举报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初步核实,确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
第八条立案调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调查工作合法合规。
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九条调查结束后,纪检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报集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处分与申诉第十条对集团员工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受处分的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纪检部门提出申诉。
纪检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纪检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纪检部门。
第十四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集团纪检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纪检监督管理工作规章
集团公司纪检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
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承办具体业务。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由单位党委行使纪检职能;下属各单位党委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
第五条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司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四)调查处理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公司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受理党员、公司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八)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九)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局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经公司党政主官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
第四章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第八条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024年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____年集团公司监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司的运作,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监察制度。
第二条本监察制度适用于____年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监察制度的核心目标是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合规性和廉洁性,保证公司的经营合法、公正、公平,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监察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首脑、高级管理层及各级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运作合规。
第五条监察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股东会确认任命。
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六条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监督公司的决策和行为,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 对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管理层滥用职权;3. 推动公司的内部监控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情况;4. 接受举报,并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5. 提供对外披露信息,增强公司的透明度;6. 其他董事会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举报制度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举报制度,接受内外部人员对公司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举报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对于举报人,集团公司将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举报内容进行保密处理。
举报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九条接到举报后,监察委员会将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将报告给董事会,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第十条对于恶意捏造的举报和违规使用举报制度的行为,集团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运营合规、安全、高效。
第十二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2. 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3. 对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合规教育和培训;4. 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的开展;5. 对重要决策和合同的审批和监督;6. 对关键职能部门和岗位的授权和监控。
公司纪检监察定期督查巡查制度
公司纪检监察定期督查巡查制度
是为了加强组织纪律、监督权力运行、提高管理效能,预防和纠正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权益而制定的一项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1. 定期督查巡查频率:公司纪检监察定期督查巡查制度规定了督查巡查的频率,例如每季度、半年度或年度进行一次巡查,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 督查巡查对象范围:制度明确了纪检监察督查巡查的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领导班子、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
3. 督查巡查内容:制度明确了督查巡查的内容,包括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权力运行情况、工作效能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4. 督查巡查方式:制度规定了督查巡查的方式,可以采取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现场检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采访相关人员等多种方式进行。
5. 督查巡查报告:制度规定了督查巡查后需要编写的报告,内容包括督查巡查的结果、问题和建议等,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6. 督查巡查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以上是公司纪检监察定期督查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过建立健全这一制度,可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是指集团公司为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建立的一套监察体系和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防止内部腐败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是集团公司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监察机构设立: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内部监察规定:制定内部监察规定,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监督机制。
3. 风险评估和控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得到识别和控制。
4. 内部审核和审计:建立内部审核和审计制度,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全面和独立的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5. 举报制度:建立匿名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内部违法行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和安全。
6. 外部监察和合规:与政府监管机构合作,接受外部监察和合规审查,确保公司遵守法律和政策规定。
7. 处罚制度:建立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对于违规行为者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8.诚信管理:加强培训和教育,组织员工进行诚信意识和道德素质的提升,建立公司文化和价值观。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并防止违法行为和内部不正之风的发生。
通过监察制度的落实,可以保障公司的声誉和利益,提升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反舞弊暂行规定 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反舞弊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舞弊风险,建立反舞弊的控制及监督机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公司健康、持续xx,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舞弊,是指采用欺骗、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公司利益,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主要表现形式为:(一)虚假财务报告,即导致财务报告不实的故意行为。
主要包括:1.故意改变计费出账原则、修改计费数据,多计、少计收入;故意少计或多计成本,多计、少计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2.虚构、隐瞒、删除交易或事项,编造虚假业务合同、虚开发票等。
3.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或利用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
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
5.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故意偷逃税款。
6.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公司会计报表公允表达的其他会计舞弊行为。
(二)收受贿赂、回扣,挪用、侵占资产。
主要包括:1.收受贿赂、回扣,贪污、挪用、侵占、盗窃公司资金资产等。
2.以虚假交易,套取资金。
3.私设“小金库”、设置“账外资产”。
4.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
(三)违反规定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故意隐瞒损失事实的行为。
主要包括:1.未经批准盲目对外投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2.计划外建设或超概算投资,并造成工程项目长期闲置或浪费。
3.擅自对外担保或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对外拆借资金。
4.经济合同不公平、商业交易不规范或廉价出售公司的资产。
5.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的损毁、丢失,或故意无偿出借、违规捐赠公司资产。
6.违反规定,不公开招标选择审计、评估机构,串通中介在资产处置时低评,资产并购时高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7.在项目建设、装备设备大修、制造和引进、大宗物资采购、销售过程中,违反招投标规定,应该招投标而规避招投标从中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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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违纪违规和舞弊问题查处情况跟踪检查规定
第一条为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违纪违规和舞弊问题的处理结果得到及时有效落实,促进被查处违纪违规和舞弊问题的整改,维护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根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条对违纪违规和舞弊问题调查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应纳入案件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第四条纪检监察部门在信访和案件调查处理程序结束后,应根据处理结果(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监察建议等)和问题整改建议、补救措施、跟踪处理决定以及问题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落实,并收集相关文档资料。
第五条纪律处分决定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是否存入被处分人档案;涉及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的,组织人事部门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工资(薪酬)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涉及开除的,组织人事部
门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工资是否停发。
(二)处分决定要求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或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是否做出情况说明,有无相关文档记录。
第六条组织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定给予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组织人事部门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有无相关文件或文档记录。
(二)决定给予通报批评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下发了通报,是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决定要求整改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是否做出情况说明,有无相关文档记录。
第七条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决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赔偿经济损失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收缴或扣除该款项,并出具相关凭证。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跟踪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监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监察建议书要求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有无整改报告或文档记录;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是否做出情况说明。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违纪违规和舞弊问题,需要整改的,应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下达信访通知书、监察建议书、
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明确需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时限要求。
第十条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和舞弊问题处理结果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督办。
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求查报结果的违纪违规和舞弊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及其落实情况,并提供有关文档资料。
第十一条被要求整改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制定并提交限期之后的整改计划。
第十二条负责落实违纪违规和舞弊问题处理结果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落实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交相关文件、证明、财务凭证等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违纪违规和舞弊问题处理结果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包括纪检监察部门下达的信访通知书、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处分决定存档证明、免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文件、重新安排工作通知书等;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证明、相关财务凭证等;整改部门、单位和人员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应作为重要证据材料,与相
关信访卷、或案卷一并存档。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