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一)第一条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二、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第三条三、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
其会籍从工会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条四、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第五条五、会员退会自由。
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会批准。
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六条六、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第七条七、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八条八、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
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第九条九、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第十条十、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
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第十三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会。
1/1。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
1. 会籍申请与审批:
- 工会会员申请会籍时,需要填写会籍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等;
- 工会会籍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会员资格要求;
- 审批结果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正式成为工会会员。
2. 会籍费缴纳:
- 工会会员需要按照规定的会籍费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籍费;
- 会籍费的缴纳方式可以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等多种形式;
- 未按时缴纳会籍费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会。
3. 会籍变更:
- 会员如需要变更个人信息,如住址、联系方式等,需要及时通知工会会籍管理部门;
- 工会会籍管理部门会更新会员档案信息,保证会籍信息准确无误。
4. 会籍履约义务:
- 会员应当遵守工会章程,并认真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 会员有权利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培训等,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 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工会事务,关注和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5. 会籍退会:
- 会员如有退会意愿,应当向工会会籍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会员退会申请经过审批通过后,会籍资料将被注销,不再享受会员权益。
6. 会籍管理机构:
- 工会会籍管理由专门委派的管理部门负责;
- 会籍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批、记录和更新会籍信息;
- 会籍管理部门应当保护会员隐私,并妥善管理会籍资料。
2023年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与会员的联系,促进工会组织工作的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会会员是指在工会组织中注册并缴纳会费的职工。
第三条工会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各项福利,并对工会事务具有表决权。
第四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以自愿加入、自愿退出为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工会会籍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保护工会会员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会会籍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尊重会员的意愿。
第七条对于纪律严重失职、损害工会利益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会员,工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加入工会会籍第八条职工在入职时,应当明确是否愿意申请加入工会会籍。
第九条职工入职后,可向所在工会提出加入会籍申请。
第十条工会接到申请后,应当尽快审核,并将加入会籍的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向工会缴纳会员费。
会员费标准由工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会员费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年度缴纳。
第十三条会员费应当由个人自行缴纳,不得由单位代缴。
第十四条加入工会会籍后,会员应当遵守工会章程和规章制度,并参与工会组织的活动。
第三章会籍管理流程第十五条工会会籍管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核、缴费、确认。
第十六条申请:会员应填写《工会会籍申请表》,并附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审核:工会应当在收到会籍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缴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员费,缴费后将获得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确认:工会应及时更新会员名册,确认新会员的信息并分发会员证。
第四章会籍变动管理第二十条任何与会籍相关的变动,会员应当向工会及时申报。
第二十一条会籍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入职、离职、异动、退会、死亡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会员因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退出工会会籍的,应填写《退出工会会籍申请表》并向工会提交。
第二十三条工会应及时处理会员的会籍变动事宜,并将变动结果通知会员。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我国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维护工会组织的权益,保障会员的权益,提高工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为了规范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实现工会工作的良好运行,下面针对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相关内容展开探讨。
一、会员注册与申请1.1 会员资格条件会员资格是工会会员申请入会的基本条件,工会应制定详细的会员资格条件,如年龄、工作单位、从业时间等。
同时,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职业的特点,确保条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1.2 入会申请流程为确保会员申请入会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工会应制定明确的入会申请流程。
流程包括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必要的个人资料和证明文件,以及经过工会审核、批准或拒绝等环节。
二、会员权益与义务2.1 会员权益工会会员享有一系列的权益,包括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工会提供的服务、参与工会选举和议事等。
同时,工会还应向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保障等服务,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2.2 会员义务作为工会的一员,会员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会员应积极参与工会活动,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维护工会的形象和利益。
此外,会员还应遵守相关的工会章程和规定,遵守工会的纪律。
三、会籍管理与统计3.1 会员信息管理工会应建立健全的会员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会员的基本资料、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信息管理要确保准确、及时更新,方便工会对会员进行统计、服务和管理。
3.2 会籍统计与分析工会应定期进行会籍统计与分析,包括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行业分布等。
通过统计与分析,工会可以了解会员的需求,调整工作重点,提升服务质量。
四、会员权益保障4.1 维护会员权益工会应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当会员面临违法用工、劳动争议等问题时,工会应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会员解决问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4.2 会员服务和福利工会应通过不同渠道为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福利,包括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文化活动等。
工会还可以与相关单位合作,为会员提供优惠购物、租房等福利。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维护工会权益,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根据《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会会员是指在工会组织中注册,并按时缴纳会费的工会成员。
第三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维护工会权益,贯彻民主原则,注重服务职工,促进团结稳定,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中的作用。
第四条工会会籍管理应坚持平等公正原则,不歧视任何工会会员的身份、种族、宗教、性别等。
第二章工会会员的录入和退出第五条工会会员的录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所在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二)自愿申请加入工会;(三)缴纳会费。
第六条工会会员的录入流程如下:(一)工会会员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和自愿加入工会的理由;(二)工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会员录入条件;(三)审核通过后,工会组织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录入工会会员管理系统,并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取消会员资格:(一)申请退出工会的;(二)违反工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损害工会利益的;(三)停工、停薪长达连续6个月以上,拒不缴纳会费的;(四)其他丧失工会会员资格的情况。
第八条工会会员退出工会的,应向工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退出原因。
工会组织应及时办理会员退出手续,并注销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工会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九条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和推举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二)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接受工会组织提供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四)申请和享受工会组织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工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工会章程和规章制度;(二)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维护工会组织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工会会员会费管理第十一条工会会员应按月交纳会费,会费金额由工会组织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经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工会会员会费可以通过工资代扣、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方式缴纳。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增强会员意识,保障会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会员会籍是指工会会员资格,是职工履行入会手续后工会组织确认其为工会会员的依据。
第三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随劳动 (工作)关系流动而变动,会员劳动 (工作)关系在哪里,会籍就在哪里,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
第二章会籍取得与管理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能够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五条职工加入工会,由其本人经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及经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以下简称“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工会会员卡 (以下简称“会员卡”)也能够作为会员身份凭证。
第六条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职工,按照属地和行业就近原则,能够向上级工会提出入会申请,在上级工会的帮助指导下加入工会。
用人单位建立工会后,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
第七条非全日制等形式灵活就业的职工,能够申请加入所在单位工会,也能够申请加入所在地的乡镇 (街道)、开发区 (工业园区)、村 (社区)工会和区域 (行业)工会联合会等。
会员会籍由上述工会管理。
第八条农民工输出地工会开展入会宣传,启发农民工入会意识;输入地工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
农民工会员变更用人单位时,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不需重复入会。
第九条劳务派遣工能够在劳务派遣单位加入工会,也能够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
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
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能够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会会员的报名、审批、管理和退出等程序,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会员报名与审批1. 员工在入职时,可以主动向工会提出入会申请。
入会申请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会动机和志愿,申请人应签署入会承诺书。
2. 工会将会员入会申请交给工会委员会审查。
审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职业、工作表现、道德品质等。
3. 工会委员会应在收到入会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三、会员管理1. 所有工会会员应严格遵守工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认同并履行工会义务,积极参与工会活动。
2. 工会会员享有提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并有权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3. 工会会员应定期参加工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4. 工会会员有义务保守工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利用于个人利益。
四、会员权益保障1. 工会会员享有合法权益,并有权向工会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工会应及时反馈并按照程序处理。
2. 工会会员在工会活动中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和参与权,不受任何歧视。
3. 工会会员在工会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4. 工会会员在享受工会提供的服务和福利时,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会员退出和除名1. 会员申请退出工会时,应书面提交申请,并注明退出的原因。
工会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会员。
2. 工会可以对违反工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会员进行警告、记过、留党察看、开除会籍等处理。
3. 会员被开除会籍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请加入工会。
六、附则1.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执行,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2. 对于工会会员在工会活动中的杰出贡献,工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工会会员在享受工会提供的服务和福利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滥用权益。
2024年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员的管理,维护工会的正常运行,促进工会会员的权益和福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会会员是指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的劳动者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组织的成员,包括正式会员、普通会员、荣誉会员等。
第三条工会会员享有参与工会事务和活动、提出合理诉求和请求、获得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福利等权益。
第四条工会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维护工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由工会全体会员监督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工会会员代表选举产生。
第二章加入和退出会员第六条加入工会会员的程序如下:(一)劳动者或其他合法权益组织成员向工会提出加入申请。
(二)工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发放会员申请表。
(三)申请人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会根据会员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五)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支付会费,并签署工会会籍管理协议。
(六)工会颁发会员证书,并将申请人加入会员名册。
第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会可以暂停或取消其会籍:(一)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二)被开除或处分的;(三)自愿退会的;(四)无正当理由拖欠会费超过规定期限的。
第八条会员申请退会的程序如下:(一)会员向工会提出退会申请,并注明退会理由。
(二)工会审核并处理退会申请,如符合相关规定则同意退会。
(三)退会的会员应当交清欠缴的会费和清理与工会的经济往来。
(四)工会收到退会申请后,及时将该会员记录从会员名册中删除,并注销其会员证书。
第三章会费和权益第九条会员根据工会章程的规定支付会费,按月或者年度预缴。
第十条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二)享受工会提供的各类专项补贴和奖励;(三)获得工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和劳务保护;(四)参与工会组织的集体讨薪和协商劳动条件等权益的行动;(五)参与工会组织的选举和民主决策。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4篇)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范工会组织运作,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是指根据工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对工会会员的入会、退会、会员资格变更等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工作。
第三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入会管理第四条按照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入会:(一)是正式职工,具有劳动者身份;(二)是本单位劳务派遣职工;(三)是本单位合同制职工;(四)是实习生;(五)是学生实习助教;(六)是临时工。
第五条入会申请流程如下:(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和一寸近期照片;(二)将入会申请表交给所在单位工会主席或会员管理委员会;(三)会员管理委员会及时审查入会申请表,进行审核;(四)经审核通过,会员管理委员会将入会申请表转交工会主席签字确认;(五)会员管理委员会按照一定程序公示入会名单;(六)公示期满后,工会主席根据入会名单审批发放入会证。
第六条入会费标准由本单位工会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入会资格审批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三章退会管理第八条工会会员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会:(一)离职或终止劳动合同;(二)退休;(三)调离本单位;(四)死亡;(五)其他原因。
第九条退会申请流程如下:(一)填写退会申请表,注明退会的原因;(二)将退会申请表交给所在单位工会主席或会员管理委员会;(三)会员管理委员会及时审查退会申请表,进行审核;(四)经审核通过,会员管理委员会将退会申请表转交工会主席签字确认;(五)工会主席按照规定操作,注销退会会员信息。
第十条退会申请必须具备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保密处审核。
第四章会籍管理第十一条工会会员在入会之后,应按照工会章程的要求,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工会会员具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工会组织的选举和表决;(二)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三)享受工会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增强会员意识,保障会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会员会籍是指工会会员资格,是职工履行入会手续后工会组织确认其为工会会员的依据。
第三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籍就在哪里,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
第二章会籍取得与管理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五条职工加入工会,由其本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及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以下简称“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工会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也可以作为会员身份凭证。
第六条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职工,按照属地和行业就近原则,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入会申请,在上级工会的帮助指导下加入工会。
用人单位建立工会后,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
第七条非全日制等形式灵活就业的职工,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单位工会,也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等。
会员会籍由上述工会管理。
第八条农民工输出地工会开展入会宣传,启发农民工入会意识;输入地工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
农民工会员变更用人单位时,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不需重复入会。
第九条劳务派遣工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加入工会,也可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
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
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工会会员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北京首创世联公司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草案)2009年11月一、会籍情况登记和档案管理1、会员情况登记会员情况的原始登记,是工会统计工作的基础,基层工会必须建立和健全会员情况登记制度。
(l)会员情况登记项目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经济收人、政治面貌、人会时间、会内职务、家庭成员情况和备注等。
各单位工会在实际登记时,登记项目可根据本单位会员的具体情况确定。
(2)会员情况登记要以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
对新会员和调人本单位工作而转人组织关系的会员,要及时地进行登记,对退会、自动退会、开除会籍,以及调离本单位工作而转出组织关系或死亡会员,要及时注消。
(3)会员情况登记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组织委员负责这项工作,也可以由工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同志担任。
2、会员档案管理会员档案管理是把会员的有关材料按照一定的联系和规律组成案卷,归类建档,以便查找和保管。
是会员会籍管理的基础工作。
(1)会员档案立卷的主要内容会员档案立卷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会员本人的材料,如会员会籍、会员登记表、职工劳动保险登记卡片、会员工作单位调动变动组织关系、离退、死亡等;二是会员本人历来获奖及受处分情况的材料立卷,如优秀工会工作者登记表。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先进女职工工作表、先进工会财务工作以及对会员处分的材料等。
对于没有查找利用价值的材料,或与会员没有直接关系的材料等,不需立卷。
1页脚内容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 (2)会员档案立卷的要求首先把应归档的会员材料收集齐全,按照材料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正确分类立卷。
其次是区别材料的价值,正确划分保管期限。
最后,立成的案卷要便于保管和利用。
(3)会员档案立卷的基本做法立卷。
先编一个立卷类目,以便有计划有条理地进行立卷工作。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为强化我院工会工作的标准化治理,依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条凡我院在职教职工〔含集体全部制职工〕,成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申请参加工会组织,成为我院工会会员。
第二条教职工参加工会组织先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交所在分工会审核,报院工会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
其会籍从院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院工会和部门工会的工作进行批判和监督。
3.对学院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X时,要求工会给予爱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各类教育、文体等活动,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怀问题的商量。
第四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工会根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治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做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会员组织关系,随工作变动而变动,凭会员证接纳。
第六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分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收回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退会后,不再享受会员的一切待遇。
第八条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决议的工会会员,给予批判教育。
对严峻违法X,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
第九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存会籍,保存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述内容解释权在院工会。
工会会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工会会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会会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会组织内所有工会会员的会籍档案管理。
三、会籍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会籍档案的收集(1)新会员入会时,应收集其《工会会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资料。
(2)会员变动时,应收集相关变动资料,如调动、离职、退休等。
(3)会员会籍保留期间,应收集会员的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培训等资料。
2. 会籍档案的整理(1)按照会员姓名、单位、入会时间等顺序进行排列。
(2)对收集到的会籍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对归档的会籍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便于查询和管理。
四、会籍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会籍档案的保管(1)会籍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的专用档案室。
(2)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温湿度计、防虫剂等。
(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会籍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完好。
2. 会籍档案的利用(1)工会会员查询个人会籍档案时,需出示有效证件,经审批后方可查阅。
(2)非会员查询会籍档案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后方可查阅。
(3)工会组织内部查阅会籍档案时,需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会员个人信息。
五、会籍档案的销毁1. 会籍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组织的规定执行。
2. 会籍档案的销毁需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3. 销毁会籍档案时,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确保会员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六、责任与奖惩1. 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会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2.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档案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会籍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司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公司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范会员身份认证和会籍管理流程,提高会员权益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工会会员,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会员身份认证程序,加强对会员身份的核实,确保会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条公司工会会员会籍包括正式会员、候补会员,会籍均为终身会籍。
第五条公司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是会籍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会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应当依法合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会员身份认证第七条会员身份认证是指公司工会对新会员身份进行审核认证的程序,包括会员资格核实、会员身份证明等。
第八条公司工会实行实名制管理,会员入会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并由工会执行部门负责核实会员身份真实性。
第九条会员身份核实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等);3. 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电话、地址等);4. 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及职务信息。
第十条会员入会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其会员资格,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会员身份认证流程如下:1. 申请人向公司工会提出入会申请;2. 工会执行部门负责接收入会申请,并要求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材料;3. 工会执行部门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会员证书并录入会籍系统;4. 会员身份核实完成后,会员可正式享有会员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后,如发现会员身份信息有误或变更需及时更新,会员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予以变更。
第三章会员权益保障第十三条公司工会会员会籍制度旨在保障会员权益,保障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提升会员满意度。
第十四条公司工会会员享有的权益包括:1. 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获取工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3. 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4. 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5. 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类福利待遇;6. 提出对公司工会的建议和意见。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个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提升工会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会会员。
第三条工会会籍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开展。
第四条工会会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会员享有平等的权益。
第五条工会会籍管理应加强会员教育,提高会员的组织观念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会员的入会和退出第六条工会会员的入会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持续在本工会工作满6个月以上,同意加入工会并在工会会费和款项缴纳齐全等。
第七条工会会员的申请入会应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所在工会或上级工会批准后,视为正式入会。
第八条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出工会:自愿退出、退休、移居、死亡等。
第九条工会会员申请退出工会应填写退出申请表,经所在工会或上级工会批准后,视为退出工会。
第十条工会会员在退出工会后,不再享受工会的相关权益和福利。
第三章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工会会员享有参与工会组织活动的权利,有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工会事务的决策。
第十二条工会会员有义务维护工会的形象和利益,遵守工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工会的决定和安排。
第十三条工会会员有权利接受工会的服务和教育培训,享受工会提供的相关福利和保障。
第十四条工会会员有权利参与工会选举产生工会组织的负责人,有权利监督工会组织的工作。
第四章会籍管理和会费缴纳第十五条工会会员的会籍由工会组织管理,每年进行一次会员信息核查。
第十六条工会会员应按照工会章程和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会费应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七条工会会员的会费缴纳应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或其他指定方式进行,不得私自代缴或从他人处收受代缴的会费。
第十八条工会会员未按时缴纳会费的,工会组织可以采取提醒、催缴等方式,直至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工会会员连续未缴纳会费达到一定期限,工会组织可以根据工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停止会籍的处理。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增强会员意识,保障会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会员会籍是指工会会员资格,是职工履行入会手续后工会组织确认其为工会会员的依据。
第三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籍就在哪里,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
第二章会籍取得与管理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五条职工加入工会,由其本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及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以下简称“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工会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也可以作为会员身份凭证。
第六条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职工,按照属地和行业就近原则,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入会申请,在上级工会的帮助指导下加入工会。
用人单位建立工会后,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
第七条非全日制等形式灵活就业的职工,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单位工会,也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等。
会员会籍由上述工会管理。
第八条农民工输出地工会开展入会宣传,启发农民工入会意识;输入地工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
农民工会员变更用人单位时,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不需重复入会。
第九条劳务派遣工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加入工会,也可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
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
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范本(3篇)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工会会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会员的管理工作,维护工会的权益,加强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工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会会员是指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聘用制员工、临时工和派遣工。
第三条工会会员的权益包括:参加工会会议,参加工会活动和培训,享受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类福利和奖励活动等。
第四条工会会员的义务包括:遵守工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工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工会的工作,维护单位和工会的利益。
第二章入会和退出第五条欲成为工会会员的员工应填写《工会会员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批。
经工会会员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可正式成为工会会员。
第六条入会后,工会会员应向工会交纳会费,并领取工会会员证。
第七条工会会员可自愿退出工会,需向工会会员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退出的原因。
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退出工会。
第八条在以下情况下,工会会员将被取消会籍资格:1. 故意损害工会利益,违反工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2.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影响单位正常运转的;3. 连续三个月不交纳会费的;4. 其他严重违反工会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九条工会会员可以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类会议,有发言权、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十条工会会员可以享受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劳动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十一条工会会员有权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类福利和奖励活动,并根据活动规定获得相应的待遇和奖励。
第十二条工会会员有权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丰富业余生活,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三条工会会员可以通过工会组织提出自己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对工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工会会员有权利与义务参与工会的选举和产生工会干部,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五条工会会员应按照工会会员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会费的用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工会活动、组织福利和奖励活动、提供各项服务等。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加强工会会员的权益保障,促进工会组织的良好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包括会籍入会、会籍退出、会籍资料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会籍入会第三条工会会员的入会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2. 积极支持工会工作,愿意履行工会会员的权益和义务;3. 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活动和事务。
第四条工会会员的入会申请流程如下:1. 工会会员候选人向工会提出入会申请,并填写相关的入会申请表。
2. 工会审核入会申请材料,包括入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文件。
3. 工会开展面试,考察候选人的工作态度和思想状况。
4. 工会评估候选人的入会资格,作出入会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5. 入会同意的候选人按照工会的要求缴纳会费,并接受会籍管理。
第五条工会会员的入会费标准由工会制定,并定期评估是否需要调整。
第三章会籍退出第六条工会会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向工会提出退出会籍的申请:1. 个人解除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2. 个人自愿退出工会会籍。
第七条工会会员的退出申请流程如下:1. 工会会员向工会提出退出会籍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
2. 工会审核退出申请材料,确保申请人真实自愿退出。
3. 工会将退出申请报工会理事会审批。
4. 工会将退出会籍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在公示栏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5. 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工会将撤销会籍,并注销申请人的会籍资料。
第八条工会会员解除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后继续保留工会会籍的,可以享受继续会籍的权益,但不得享受与工作相关的会籍权益。
第四章会籍资料管理第九条工会应建立完善的会籍资料管理制度,确保会员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条工会会员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2. 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住址、电子邮箱等;3. 工作单位、入职日期及职务信息;4. 入会时间、会籍编号等工会相关信息;5. 会费缴纳情况等。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规章制度模版工会会籍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工会会籍管理是保障工会权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为规范工会会籍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能,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会员的定义和要求2.1 会员是指在本工会组织下自愿申请入会,并完成入会手续、缴纳会费的职工、劳动者。
2.2 入会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与本工会组织有劳动业务合作关系;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工会章程;3) 具备独立人格,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4) 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2.3 入会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 入会申请书;2) 身份证明材料;3) 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
三、会籍管理流程3.1 申请阶段1) 入会申请人向工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和相关材料;2) 工会负责审核入会申请人的资格;3) 若入会申请符合要求,工会将告知申请人缴纳会费并领取工会会员证。
3.2 审核阶段1) 工会组织审核入会申请人的资格;2) 工会组织对入会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3) 工会组织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入会申请人。
3.3 缴费阶段1) 入会申请人在工会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会费;2) 入会申请人交纳会费后,工会将发放工会会员证。
四、会籍管理原则4.1 公正原则工会会籍管理应坚持公正原则,不得因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歧视入会申请人,一视同仁处理入会申请。
4.2 保密原则工会应对入会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滥用会员个人信息。
4.3 公开原则工会应当定期公示入会申请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会籍管理措施5.1 会费管理1) 工会应当明确会费的缴纳标准和方式;2)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暂停享受工会提供的福利和服务。
5.2 会员权益保障1) 工会应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劳动保护;2) 工会组织可为会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3) 工会应适时组织各类活动,增强会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会籍违规处理6.1 会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虚假材料入会;2) 恶意、频繁拖欠会费;3) 损害工会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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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增强会员意识,保障会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会员会籍是指工会会员资格,是职工履行入会手续后工会组织确认其为工会会员的依据。
第三条?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籍就在哪里,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
第二章? ?会籍取得与管理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五条? 职工加入工会,由其本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及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以下简称“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工会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也可以作为会员身份凭证。
第六条?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职工,按照属地和行业就近原则,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入会申请,在上级工会的帮助指导下加入工会。
用人单位建立工会后,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
第七条? 非全日制等形式灵活就业的职工,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单位工会,也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等。
会员会籍由上述工会管理。
第八条? 农民工输出地工会开展入会宣传,启发农民工入会意识;输入地工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
农民工会员变更用人单位时,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不需重复入会。
第九条? 劳务派遣工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加入工会,也可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
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
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含委托用工单位管理)的会员,其会籍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管理。
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的会员会籍由用工单位工会管理。
第十条? 基层工会可以通过举行入会仪式、集体发放会员证或会员卡等形式,增强会员意识。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应建立会员档案,实行会员实名制,动态管理会员信息,保障会员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填写会员证“工会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有关内容。
会员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
会员以会员证或会员卡等证明其工会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工会应予以接转登记。
第十三条? 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并实现再就业的会员,其会员会籍应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
如新的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其会员会籍原则上应暂时保留在会员居住地工会组织,待所在单位建立工会后,再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
第十四条? 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会员,其会籍一般不作变动。
如借调时间六个月以上,借调单位已建立工会的,可以将会员关系转到借调单位工会管理。
借调期满后,会员关系转回所在单位。
会员离开工作岗位进行脱产学习的,如与单位仍有劳动?(工作)关系,其会员会籍不作变动。
第十五条? 联合基层工会的会员会籍接转工作,由联合基层工会负责。
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的会员会籍接转工作,由会员所在基层工会负责。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分级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会员统计工作。
农民工会员由输入地工会统计。
劳务派遣工会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统计,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的由用工单位工会统计。
保留会籍的人员不列入会员统计范围。
第三章? ?会籍保留与取消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休?(含提前退休)后,在原单位工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
退休后再返聘参加工作的会员,保留会籍不作变动。
第十八条? 内部退养的会员,其会籍暂不作变动,待其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办理保留会籍手续。
第十九条? 会员失业的,由原用人单位办理保留会籍手续。
原用人单位关闭或破产的,可将其会籍转至其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会。
重新就业后,由其本人及时与新用人单位接转会员会籍。
第二十条? 已经加入工会的职工,在其服兵役期间保留会籍。
服兵役期满,复员或转业到用人单位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会员在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
对于要求退会的会员,工会组织应做好思想工作。
对经过做思想工作仍要求退会的,由会员所在的基层工会讨论后,宣布其退会并收回其会员证或会员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 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
开除会员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其会员证或会员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0?年?9?月?11日印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总工发〔2000 〕?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