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方法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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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基层派出所纠纷调解的思考

关于对基层派出所纠纷调解的思考

关于对基层派出所纠纷调解的思考基层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

其中,纠纷调解工作是基层派出所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基层派出所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存在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基层派出所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纠纷调解工作能够及时化解民间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有效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 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基层派出所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调解工作,能够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3. 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基层派出所民警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与群众密切接触,能够增进警民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4. 提高民警综合素质。

基层派出所民警在调解纠纷过程中,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方法,有助于提高民警综合素质。

二、基层派出所纠纷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1. 调解工作重视不够。

部分基层派出所对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工作力度不够,影响了调解效果。

2. 调解方法单一。

一些基层派出所民警在调解纠纷时,往往采用传统的说教、劝解等方法,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难以达到预期的调解效果。

3. 调解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基层派出所民警在调解纠纷过程中,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但目前部分民警在这方面还存在不足。

4. 调解资源不足。

基层派出所普遍存在警力不足、调解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基层派出所纠纷调解工作对策1. 提高重视程度。

基层派出所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2. 创新调解方法。

基层派出所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效果。

3. 加强培训。

基层派出所要加大对民警的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确保民警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基层民警的冲突处理与调解技巧分享

基层民警的冲突处理与调解技巧分享

基层民警的冲突处理与调解技巧分享在基层社区工作中,民警常常需要处理和调解各种冲突和纠纷,这对于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享一些基层民警在冲突处理和调解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希望对广大民警同仁有所帮助。

一、冷静思考与情绪控制冲突处理和调解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过程,而基层民警作为调解人员,必须首先保持冷静的心态和情绪控制。

在处理冲突时,民警应该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情绪,理性思考问题,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以便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二、倾听与理解在与当事人交流时,基层民警应该注重倾听,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表达和发言机会。

在这个过程中,民警需要进行耐心的倾听,全面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对于各方的立场和观点不偏袒,做到公正、公平。

三、分析与评估在了解冲突的各方诉求和情况后,民警需要进行积极的分析和评估,找出冲突背后的核心问题和矛盾。

分析和评估的过程中,民警可以运用冲突管理模型和冲突解决方法,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方案。

四、沟通与表达作为调解人员,基层民警需要善于沟通和表达。

在冲突处理过程中,民警要与各方主动交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图和建议,并能清晰地向当事人解释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以便获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进而达成共识。

五、灵活运用技巧在冲突处理和调解过程中,基层民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特点灵活运用各种技巧。

比如,可以采用“分散注意力”技巧,通过引导当事人转移注意力,减少情绪冲突;可以用“平等对待”技巧,消除当事人的不满和不平等感;可以运用“主动倡导”技巧,引导当事人主动寻求解决方案等。

六、尊重与保密原则在冲突处理和调解过程中,基层民警必须遵守尊重和保密原则。

民警应该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意见,不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不能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秘密。

只有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当事人才会对民警产生信任,愿意与其沟通和合作。

总结起来,基层民警在冲突处理与调解中需要保持冷静思考和情绪控制,注重倾听和理解,进行分析和评估,善于沟通和表达。

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

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

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治安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作为维持社会治安的基础单位,派出所在调解纠纷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着不足。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并提出对策,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

一、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1.专业水平不足派出所调解工作中的调解人员数量普遍不足,以及由于基层派出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专业水平普遍不足。

有些警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够,对民事纠纷的解决方法不熟悉。

因此,一些与调解无关的人也加入到调解行列,这就导致了调解结果的不可信、不可预测性。

2.调解结果不公正部分警察在调解中会抱有立场,严重扭曲了处理民间纠纷的本意,最终导致调解结果不公正。

其次,在一些调解工作中,由于无法制定操作规范,导致部分纠纷的处理与法律存在不同步,结果会间接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3.缺乏现代化手段在现代化社会中,大多数的纠纷都需要多种手段进行调解。

而部分派出所的调解过程还停留在很原始、很简单的方式,缺乏现代化的处理手段。

这就限制了原本可通过科技手段化解的纠纷得到及时解决,加重了调解工作的难度。

二、对策1.提高专业水平应该制定专业人士培训计划,一方面加强基层警察对法律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及培训,另一方面还要鼓励专业人士加入到调解的工作中来。

这样可以弥补调解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的缺陷,从而提高调解的质量。

2.建立标准化调解体系为使调解工作公正,可以建立标准化的调解体系,使工作程序透明,工作结果公正。

在调解工作中,按照合理、公平、公正、协商的原则来进行双方的调解,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析,在调解中进行权衡,达到基准法律和公众期望的结果。

3.引入现代化手段在现代化社会中,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得到普及和应用。

根据调解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地引入一些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调解平台、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调解工作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达到数据共享和规范化管理的目的。

浅谈出警过程中调解纠纷的方法与技巧

浅谈出警过程中调解纠纷的方法与技巧

浅谈调解群众纠纷的方法与技巧调解群众纠纷一直是基层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

近年来,由于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日益增多及民众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时都会产生“有困难找民警”的思想,许多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如“消费维权”、“情感纠纷”、“经济纠纷”、“旅客投诉”等问题产生时,老百姓都会拨打110希望民警到场处理。

这些矛盾纠纷看似虽小,但一旦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便有可能酿成“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问题,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重大隐患。

笔者认为,在实际公安工作中,对上述几类群众纠纷以及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进行依法优先调解,不仅能防止因群众不满引起过激行为导致不良后果;又能减轻民警的工作压力避免“同类案件多次出警”;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践行三个服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警支队在常年实际工作中总结出一些经验和方法在此和大家进行交流,如有不正之处希望多多批评指正。

一、当前治安工作中开展群众纠纷调解的难点:(一)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民警执法产生抵触心理当民警到达现场开始了解情况时,许多当事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不分青红皂白认为一切都是对方的责任,希望民警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殊不知由于自己不懂法律已造成严重后果。

部分当事人牢牢抓住对自己有利的一面,矢口否认自己的过错,当民警公正执法时,当事人容易因怨恨情绪觉得民警执法有失偏颇、猜测对方在公安机关“有人有关系”等偏激想法,特别是当己方的经济赔偿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便开始向民警泄愤,结果是直接迁怒于办案民警,造成投诉事件的发生。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民警与群众之间缺乏广泛的交流渠道,很多群众不能真正地了解公安工作和民警所付出的大量劳动,误认为民警工作时存在消极应付、推脱推诿,导致民警与与群众关系脱节,从而使公安工作渐渐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群众基础。

(二)民警在工作中产生疏忽容易将矛盾引向自身许多群众纠纷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当民警到达现场开始了解案情时,当事人双方你一言我一语纷纷向民警讲述事情经过,且由于双方立场相对立会演绎出不同版本的案情。

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十方法

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十方法

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十方法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十方法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十方法公安派出所辖区治安环境一般都较为复杂,各种家庭、邻里、集体、婚恋、社会等矛盾大量出现,有的矛盾因未能及时化解,演变成群殴、伤害,导致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针对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入手,结合公安机关“三基”建设,实行警务前移,本着小纠纷不出社区警务室,大纠纷不派出所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调解纠纷主力军作用。

笔者结合多年基层工作经验,总结出十种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方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是“快刀法”。

针对许多纠纷起因简单、发生突然、情节后果轻微的,民警快速分清责任,指出各自的错误或相互赔礼道歉或过错人的一方向对方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在案发现场当场调解处理。

二是“法制教育法”。

有的纠纷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其行为已经违法,在调解过程中适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让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三是“当场训戒法”。

对一般性、无后果的邻里纠纷以说服教育、劝解为主,对过错方当场训戒,达到知错就改的目的。

四是“热压法”。

有些纠纷起因情节虽然比较复杂,但是非责任比较明确,而且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矛盾激化,这时就要趁热调解,并尽量达成书面协议。

五是“冷却法”。

对起因复杂,情节曲折,责任不够明确或一方是强势一方是弱势却双方对立情绪大的采取冷处理的方法,先将事态控制住,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处理”后再进行调解。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个人与集体、单位等群体性矛盾纠纷。

六是“说服开导法”。

因经济、劳动等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往往因情绪失控,不顾法律胡干蛮干,对此类纠纷采取说服教育、亲情诱导来唤起当事人良知,避免其发生过激行为。

七是“沟通理解法”。

针对因家庭、婚姻等矛盾引发的纠纷,主要采取“讲情化理”站在中立的角度进行沟通、融合,从中进行善意劝说,使当事双方互相理解,达到和睦、和谐。

八是“宽严相济法”。

有些矛盾比较尖锐,已经引发为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而且还有可能导致更大的事端,对此,可采取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以防事态扩大。

如何应对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社会矛盾与治安稳定

如何应对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社会矛盾与治安稳定

如何应对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社会矛盾与治安稳定社会矛盾与治安稳定一直是基层民警工作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既是基层民警工作的现实需求,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关键。

本文将从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提升治安维稳能力和加强警民合作等方面探讨如何应对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社会矛盾与治安稳定问题。

一、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是导致治安稳定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基层民警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蔓延。

具体来说,基层民警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社会矛盾研判和预警能力。

通过深入了解社会矛盾的本质和特点,分析矛盾发展的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及时预警和预防潜在的治安问题。

其次,要加强社会矛盾调处和化解能力。

通过运用法律和政策等手段,积极介入矛盾化解工作,帮助双方寻求和谐稳定的解决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最后,要加强社会矛盾信息收集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各类社会矛盾信息,为制定针对性的治安维稳措施提供依据。

同时,要灵活运用各种应急处置措施,快速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避免矛盾升级和局势失控。

二、提升治安维稳能力治安维稳是基层民警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社会安宁稳定的基础。

基层民警要提升自身的治安维稳能力,确保能够有效地化解和防范各类治安问题。

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要加强对治安犯罪形势的研判和分析。

通过学习和掌握犯罪心理学、犯罪学理论等知识,提高对犯罪行为的识别和判断能力。

同时,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和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犯罪趋势和方式,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和预防措施提供支持。

其次,要加强对治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参与治安维稳工作,确保形成合力。

最后,要加强对治安技术装备和手段的应用。

结合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侦查和打击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

派出所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

派出所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

派出所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无论是在家庭、学校、企业还是社区,都可能出现矛盾纠纷。

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派出所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职责。

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国派出所积累了丰富的矛盾纠纷化解经验,以下是一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预防矛盾纠纷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前提。

派出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1. 深入社区,了解居民需求。

派出所应定期深入社区,了解居民的需求和诉求,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纠纷,采取措施进行化解。

2. 加强普法宣传。

派出所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引导居民依法维权,避免因法律知识不足而引发矛盾纠纷。

3.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

派出所应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

二、加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矛盾纠纷化解是派出所的重要职责。

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派出所应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介入。

一旦发现矛盾纠纷,派出所应立即介入,采取措施进行化解,避免矛盾纠纷的扩大和升级。

2. 公正处理。

派出所应公正、公平地处理矛盾纠纷,做到不偏不倚,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公正的解决。

3. 调解优先。

派出所应优先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调解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4.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派出所应加强调解队伍的建设,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效果。

三、加强矛盾纠纷的回访工作矛盾纠纷化解后,派出所应加强矛盾纠纷的回访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彻底的解决。

1. 定期回访。

派出所应定期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双方是否满意调解结果,是否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决。

2. 及时处理回访中发现的问题。

在回访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问题,派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彻底的解决。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矛盾纠纷的化解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

派出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浅谈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日,笔者在深入指导、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发现,基层派出所在日常接处警过程中,80%的治安案件起因为民间纠纷,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处理条件。

基层派出所在实际工作中也对这些符合法定调解条件的案件进行了调解结案。

但在治安案件调解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有的甚至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

为此,笔者对当前我局基层派出所在治安调解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总结,以期对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一、当前基层派出所在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笔者通过帮助基层派出所进行个案分析、同基层一线派出所办案民警聊天和回访调解结案当事人等多种形式,对当前我局基层派出所在治安调解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认为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非自愿调解。

个别民警在没有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纠纷双方还没有自愿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未经当事人请求、同意,强行进行调解。

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当事人一方或是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执意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对方当事人。

而此时办理案件的公安民警不能审时度势,一味地要求双方调解处理。

这不仅无益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公安机关要求调解工作的误解,认为是对方“托人”找到了公安机关领导或办案民警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交易,无形中为案件的最终处理增加了阻力。

2、人为扩大调解范围。

个别民警扩大调解的范围,以调解代替治安处罚,造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打击不力,案件降格处理。

例如,对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为泄私愤公然损坏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进行调解,超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可以调解的范围,导致群众对法律的曲解,甚至认为只要赔了钱,就可以不受法律追究。

3、当前民警在处理治安调解案件时,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有些民警急于求成,不走程序,而且在处理“纠纷”类报案时,有些民警存在思维定式,认为此类案件最终必是调解,没有进行及时、详细的调查取证,形成材料。

基层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总结

基层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总结

基层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总结基层派出所是社会治安管理的前沿阵地,负责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日常工作中,化解矛盾纠纷是基层派出所重要的职责之一。

本文将总结基层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并探讨其中的方法和经验。

一、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性基层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化解,就容易升级成为群体事件,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

因此,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基层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多种多样。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方法和途径。

1. 调解与协商调解和协商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常用方法之一。

基层派出所可以运用自身的调解能力,通过双方的沟通和妥善处理矛盾双方的关切,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双方无法直接沟通,可以邀请第三方亲友或矛盾双方的朋友、邻居等担任调解人,帮助双方解决矛盾。

2. 法律教育与引导对于一些矛盾纠纷双方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基层派出所可以通过开展法律教育和引导,让双方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通过法律教育和引导,可以使双方认识到纠纷的性质和后果,主动放弃违法行为,达到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

3. 民间调解与仲裁民间调解与仲裁机构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另一种途径。

基层派出所可以协调引导双方将纠纷提交给民间调解与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

这种方式有利于减轻基层派出所的工作压力,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三、基层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效果基层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效果取决于具体的工作实践和方法。

下面将总结一些工作效果。

1. 有效降低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升级通过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可以避免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恶化和升级。

基层派出所积极采取化解矛盾的行动,可以及时疏导双方的情绪,减少冲突的可能性。

2. 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基层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对于提高社会治安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矛盾纠纷是社会治安的隐患,只有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才能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浅析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治安调解主要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所引起的、情节轻微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主持,各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案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经公安机关确认后,不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处理治安案件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是治安调解的法律依据。

这使得公安机关运用治安调解手段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对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律规定本身不够完善、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以及对治安调解的研究重视不够等原因,实践中治安调解执法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极大的影响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功能的充分发挥。

一、治安调解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调解的适用范围、条件把握不准。

由于民间纠纷概念本身的模糊性,民警对治安案件是否因民间纠纷引起把握不准,对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行为类型亦不明确;有的民警甚至对只要是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均进行调解,认为调解是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将“可以调解”错误理解为“必须调解”。

(二)重调解,轻取证。

执法实践中存在一种“重调解,轻取证”的错误倾向,有的民警认为,既然是可以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到时候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即可,没有必要花时间、费力去做调查取证工作。

结果一旦调解不成,事过境迁,该取的证据无法取到,不仅导致难以认定是哪一方的过错,造成案件调解不下去,而且等到需要作出处罚决定时,也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处罚不了。

(三)久调不结,案件积压。

这是治安调解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治安调解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民警头脑里没有形成调解的时效意识,抱着能调则调,不能调便拖的办法,奢望当事人不会长时间消耗精力而最终能达成和解,使有些案件一拖再拖,甚至长达一年也没有结果;二是有的民警热衷于治安调解,忽视案件的调查取证,在事实未查清,过错和是非责任未分清的情况下即仓促调解,使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难度无形中增大,导致久调难结;三是治安调解协议缺乏应有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慎重对待自己在调解中的意思表示和主张,稍有不满意就有可能撕毁调解协议或反悔不履行,使得案件的调解出现反复,拖延了调解的时间;四是有的民警对经多次调解不成的,该及时进行治安处罚裁决的不及时裁决,担心处罚可能更加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对民事损害赔偿部分则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对法院诉讼的迟延和高昂的成本望而生畏,大多不愿去法院起诉,又重新回到公安机关要求继续调解,而此时公安机关对调解能否成功则无能为力,案件长期积压在公安机关得不到消化,从而引发大量的疑难信访案件甚至可能酿成刑事案件。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协调与沟通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协调与沟通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协调与沟通技巧在基层民警的日常工作中,协调与沟通技巧是取得成功的关键。

作为执法人员,他们必须与上级领导、同事、社区居民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以保障社会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介绍一些在基层民警工作中常用的协调与沟通技巧,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应用场景。

一、倾听和理解作为一名基层民警,在处理各种案件和事件的过程中,及时倾听和理解他人的观点和需求非常重要。

只有通过有效的倾听,才能准确把握问题的本质,并为解决问题提供更准确的建议和措施。

在与社区居民交流时,倾听和理解还可以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基础,从而更好地维护社区的治安和稳定。

二、沟通技巧1. 清晰表达基层民警在与不同的人群进行交流时,应该用简单、准确和易于理解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思。

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难以理解的法律术语,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2. 身体语言和非语言沟通除了口头表达外,基层民警还应注意自己的身体语言和非语言沟通。

保持良好的姿势和眼神接触,展示自信和专业。

运用手势和面部表情来强调某些观点或理解对方的情绪,有助于更好地与他人建立联系。

3. 引导和解决冲突在处理冲突和纠纷时,基层民警应该运用恰当的言辞和方式来解决问题。

他们可以采用积极的引导方式,引导当事人明确问题,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以达到双方的满意。

此外,基层民警还需要具备冷静、理性和耐心的特质,以平和的态度去面对各种情况。

三、团队合作基层民警工作往往需要与其他民警和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

借助良好的团队合作,可以优化工作效率和提高工作质量。

以下是一些有效的团队合作技巧:1. 有效的沟通与团队成员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非常重要。

及时传递信息,共享关键数据和资料,避免信息的滞后和丢失,减少误解和冲突的产生。

2. 分工合作在团队中,基层民警可以根据每个成员的专长和兴趣,合理分配任务和工作。

通过分工合作,可以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并高效地完成工作。

3. 目标共享团队合作需要明确共同的目标。

派出所的矛盾调解

派出所的矛盾调解

派出所的矛盾调解矛盾与冲突是社会发展和人际关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而派出所作为基层社会管理机构,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区和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派出所的矛盾调解工作,旨在通过妥善处理和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与秩序。

本文将探讨派出所矛盾调解的重要性、挑战以及有效的应对策略。

第一节:派出所矛盾调解的重要性矛盾是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解决矛盾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派出所作为基层治安维稳机构,负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维护。

派出所矛盾调解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矛盾的早期预防和化解是派出所工作的重要职责。

通过调解,派出所能够及时发现社会矛盾的苗头,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和化解,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冲突。

其次,派出所矛盾调解有助于建立和谐社区。

社区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场所,而谐和的社区环境有助于增进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派出所通过矛盾调解,促进邻里和睦,增强社区凝聚力,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

第二节:派出所矛盾调解的挑战派出所在矛盾调解工作中面临着一些挑战,制约了矛盾调解工作的效果。

主要挑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派出所在矛盾调解过程中,经常面临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可能涉及多个层面,包括经济利益、情感纠葛等,这给矛盾调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其次,派出所人力资源有限,调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一些派出所人手不足,难以投入足够的人力资源来处理矛盾纠纷。

同时,部分派出所调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也有待提高,影响了矛盾调解的效果。

第三节:派出所矛盾调解的有效策略为了增强派出所矛盾调解的有效性,应采取以下策略:首先,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与提升。

派出所应该注重培养一支专业素质高、调解能力强的队伍。

通过加强培训,提升调解人员的法律意识、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能够熟练运用各类调解方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

其次,建立健全矛盾调解的制度机制。

派出所应制定详细的矛盾调解处理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并建立起协调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

浅谈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方法及对策

浅谈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方法及对策

浅谈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方法及对策
基层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于解决社区纠纷、
处理治安案件、维护社会和谐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派出所警力和资
源有限,基层派出所在治安调解工作中面临着一些困难与挑战。

针对这些
情况,本文将从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方法及对策进行探讨。

首先,基层派出所在治安调解中需要注重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

治安调解工作是解决社区纠纷的一种途径,但必须遵守法律底线。

在调解
过程中,派出所应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涉案各方明白法律的基本原则
和法律底线,增强法治意识。

同时,派出所也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确保依法办案。

最后,基层派出所应加强对警务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

派出所警察
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各种调解技
巧解决社区纠纷。

因此,派出所应该加强对警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
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同时,基层派出所还应加强对警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激励警务人员投身治安调解工作。

综上所述,基层派出所在治安调解中面临着一些困难与挑战,但通过
注重依法办案、发挥社会资源、积极预防、加强队伍建设等方法和对策,
可以有效地提高治安调解的质量和效果,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浅谈派出所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派出所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 年增刊(总第92 期)在我们派出所日常接处警过程受理的治安案件中约有70%的案件以上起因为民间纠纷,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处理条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对这些符合法定调解条件的案件进行了调解结案。

但在治安案件调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结合本人在南站派出所几年来的工作实际,谈谈对派出所治安调解的看法。

一、派出所治安调解案件存在的问题目前我们派出所治安调解案件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强行调解。

个别民警违反自愿原则,在没有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纠纷双方还没有自愿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未经当事人请求、同意,强行进行调解。

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当事人一方或是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执意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对方当事人。

而此时办理案件的民警不能审时度势,图省事,早结案。

一味地要求双方调解处理。

这不仅无益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公安机关要求调解工作的误解,认为是对方“托人”找到了公安机关领导或办案民警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交易,无形中为案件的最终处理增加了阻力。

(二)人为扩大调解范围。

个别民警扩大调解的范围,搞人情关系或受托于人,以调解代替治安处罚,造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击不力,案件降格处理。

如对那些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为泄私愤公然损坏财物等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进行调解,超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可以调解的范围,导致群众对法律的曲解,甚至认为只要赔了钱,就可以不受法律追究,有时甚至会由于当事双方不满而引起投诉上访。

(三)不能严格按治安调解的程序调解。

多数民警接到需治安调解的案件往往急于求成,不遵守法定程序。

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个别民警在处理“纠纷”类报案时,存在着思维定式,认为此类案件最终必是调解,没有进行及时、详细的调查取证,形成材料。

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由于没有认真调查取证,无法用事实和证据来说服当事人,造成调解成功率低。

浅谈基层派出所如何调解矛盾纠纷 Microsoft Word 文档

浅谈基层派出所如何调解矛盾纠纷 Microsoft Word 文档

浅谈基层派出所如何调解矛盾纠纷基层一线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都有切身体会,在部分治安案件的处理中,很多矛盾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由此形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酿成上访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安定造成很大冲击。

因此,调解不但能有效化解矛盾,减少对抗和潜在的隐患,更能有效减少因矛盾激化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如何做好治安纠纷案件的调解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迫在眉睫的任务之一。

本文将结合实际,对当前宜章公安局基层派出所在处理群众矛盾纠纷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进行分析,就如何做好治安纠纷案件的调解做出探讨,仅供参考。

一、基层派出所处理群众矛盾纠纷现状基层派出所承担繁杂的治安纠纷调解工作,不仅牵制了大量的警力和精力,制约了打击防范功能的发挥,而且难免使民警顾此失彼,导致群众指责、领导不满意、民警自己也颇感苦恼。

一是群众不满意。

民事纠纷大量积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极易激化矛盾,甚而转化为刑事案件,极大地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

二是领导不满意。

由于大量的治安纠纷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调解,致使群众反复上访、越级上访,甚至赴省城进京上访,造成各级领导对公安调解工作的不满意。

三是民警不满意。

由于基层警力不足,派出所民警超负荷运作,已不堪重负。

加上纠纷的增多,当事人的不理解、不尊重,甚至有时把矛头直接指向调解的民警,使民警对调解工作抵触很大。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针对当前治安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就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进行深入研究,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开展,为创建“和谐警民关系”奠定基础。

一要耐心倾听。

所谓“听”,就是要“会听”、“有耐心地听”。

民警进入调解中的“裁判”角色后,一定要克服急躁情绪,首先做到能静下心来仔细倾听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辩解,不论当事人情绪多么激动,说话多么语无伦次,甚至行为多么无礼,一定要让他们痛痛快快说完,切不可中途打断,更不能恶语训斥。

只要民警能耐心地听当事人把想说的话说完,使之“一吐为快”,不但能迅速拉近民警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更会增加当事人对民警的好感和信任,为下一步调解工作打下感情基础。

派出所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

派出所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

派出所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和做法
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派出所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以下是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和做法:
1. 提倡和谐解决。

通过引导当事人彼此尊重、理解和包容,加强对冲突和矛盾的分析、处理和调解,提倡和谐解决。

2. 不偏不倚。

化解矛盾纠纷时,必须公正、客观、不偏不倚。

在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派出所应当发挥中立性,不受任何利益影响。

3. 充分沟通。

化解矛盾纠纷需要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各方诉求和利益,把握矛盾纠纷的真正症结所在,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案。

4. 坚持调解为主。

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坚持调解为主,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尽可能达成当事人的双方共识。

只有在必要时才会采取其他方法。

5. 快速反应。

发现矛盾纠纷应该快速反应,及时介入。

派出所要做到不拖延、不推诿、不回避,争取当事人多次争端升级之前化解矛盾。

6. 依法处理。

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处理。

针对不同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进行处理,既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稳定。

如何提升基层民警的协商与调解能力

如何提升基层民警的协商与调解能力

如何提升基层民警的协商与调解能力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基层民警起着重要作用。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协商与调解能力,以便有效地解决纷争和冲突。

本文将探讨提升基层民警协商与调解能力的方法和措施。

一、积极提升沟通能力和技巧沟通是协商与调解的基础,基层民警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首先,他们应该学会倾听,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情感,并理解他们的需求和利益。

其次,他们需要学会运用非暴力沟通技巧,以和平、理性和冷静的态度与当事人进行对话。

此外,丰富的表达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基层民警要能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让当事人理解和认同。

二、培养冲突管理能力冲突是社会生活中难以避免的,基层民警需要具备处理冲突的能力。

他们应该学会分析冲突的原因和性质,掌握一些冲突解决的方法和技巧,如协商、调解、仲裁等。

在协商与调解过程中,基层民警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并协助当事人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和解决方案。

三、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作为执法人员,基层民警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他们应该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同情况下的法律适用和司法程序。

此外,他们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同类型和复杂程度的矛盾纠纷。

只有具备足够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基层民警才能更好地履行协商与调解的职责。

四、加强心理素质的培养和提升基层民警在协商与调解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情绪压力和精神负担。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的培养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如学习心理学知识、参加心理辅导、培养良好的心态等。

同时,基层民警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情绪调控和压力管理能力,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情绪状态。

五、加强团队协作与学习协商与调解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基层民警不能孤军奋战,需要与其他执法人员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

他们应该与团队成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学习和借鉴经验,共同提升协商与调解的能力。

如何处理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纠纷调解

如何处理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纠纷调解

如何处理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纠纷调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基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的纠纷调解问题越来越多。

纠纷调解是基层民警重要的职责之一,处理好这些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也关系到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本文将从加强纠纷调解意识、优化纠纷调解机制以及加强纠纷调解技巧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处理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纠纷调解。

一、加强纠纷调解意识基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应时刻保持纠纷调解意识,意识到纠纷调解是自己的重要职责之一。

首先,基层民警应该了解纠纷调解的重要性,意识到纠纷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

其次,基层民警应该树立纠纷调解的导向思想,即积极主动地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基层民警应该具备咨询、引导和调解等相关技能,以保证自身在纠纷调解中的有效发挥。

二、优化纠纷调解机制为了更好地处理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纠纷调解,有必要优化纠纷调解机制,切实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

首先,应建立健全纠纷调解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纠纷调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应加强对纠纷调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具备良好的调解能力和素质。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纠纷调解的信息化系统,方便及时掌握纠纷调解的进展情况和相关问题。

最后,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为基层民警提供专业支持和协助,提高纠纷调解的效果和公正程度。

三、加强纠纷调解技巧纠纷调解是一项技术活,基层民警需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才能更好地处理纠纷。

首先,要善于倾听,用心倾听各方的意见和诉求,理解其真正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其次,要善于引导,通过提问、分析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找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此外,还要善于沟通,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化解矛盾和摩擦。

最后,要善于协调,将各方的合理诉求进行整合,并寻求各方的妥协和共识,达成最终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处理基层民警工作中的纠纷调解需要加强纠纷调解意识、优化纠纷调解机制以及加强纠纷调解技巧。

治安调解基本方法与技巧

治安调解基本方法与技巧

治安调解基本方法与技巧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对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进行调解处理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

以下是一些治安调解的基本方法与技巧:
1. 倾听与沟通: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让当事人感受到被尊重和关注。

2. 保持公正中立: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场,维护调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查明事实真相:通过询问、调查等方式,了解纠纷的事实经过,确保调解基于准确的信息。

4. 引导双方协商: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引导他们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5. 提出建议与方案: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和方案,供当事人参考。

6. 注重情感疏导:关注当事人的情绪状态,适时进行情感疏导,缓解紧张情绪,促进理性沟通。

7. 灵活应变:根据调解进程的变化,及时调整调解策略和方法,灵活处理各种情况。

8. 法律法规教育:在调解过程中,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9. 达成协议:帮助当事人制定详细的调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的履行。

10. 跟踪反馈:调解结束后,适时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调解效果的落实。

11. 经验总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方法和技巧的运用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通,同时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

调解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耐心和责任心,以促进纠纷的妥善解决。

如果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可能需要考虑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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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派出所在日常接处警过程受理的治安案件中约有80%的案件起因为民间纠纷,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处理条件,基层派出所在实际工作中也对这些符合法定调解条件的案件进行了调解结案。

但在治安案件调解过程中,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有的甚至影响了警民关系和谐。

为此,笔者对当前我局基层派出所在治安调解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总结,以期对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一、当前基层派出所在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1、非自愿调解。

个别民警违反自愿原则,在没有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纠纷双方还没有自愿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未经当事人请求、同意,强行进行调解。

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当事人一方或是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执意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对方当事人。

而此时办理案件的公安民警不能审时度势,一味地要求双方调解处理。

这不仅无益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而且容易引起当事人对公安机关要求调解工作的误解,认为是对方“托人”找到了公安机关领导或办案民警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交易,无形中为案件的最终处理增加了阻力。

2、人为扩大调解范围。

个别民警扩大调解的范围,以调解代替治安处罚,造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击不力,案件降格处理。

如对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为泄私愤公然损坏财物等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进行调解,超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可以调解的范围,导致群众对法律的曲解,甚至认为只要赔了钱,就可以不受法律追究。

3、不注重治安调解的程序。

多数民警接到需治安调解的案件往往急于求成,不走程序。

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个别民警在处理“纠纷”类报案时,存在着思维定式,认为此类案件最终必是调解,没有进行及时、详细的调查取证,形成材料。

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由于没有认真调查取证,无法用事实和证据来说服当事人,造成调解成功率低。

一旦调解工作失败,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时,由于案件事实没有调查清楚、证据收集不到位,无法有效裁决。

4、调解工作方法简单。

有些民警在调解过程中不注重灵活运用方式方法,不分青红皂白,对当事人各打“五十大板”。

有时甚至因为调解方法的不当、或不注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方式,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非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当着民警的面越演越烈,甚至会发展到双方当事人或在场群众将矛头转向办案民警,将问题归咎于公安机关办事不力。

即使公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也未能获取当事人的认可和理解,甚至影响了警民关系的和谐。

5、办案超期或拖拉现象严重。

个别民警在办理治安调解案件时,还存在着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等问题。

当事人不急、不催,就不会主动、及时地设法帮助双方协调、解决问题,一门心思在“拖”字上下功夫,直到拖得当事人失去耐心,心力憔悴,最终草草处理了结。

特别要引起注意的是,有些案件甚至长达一年的时间也没有给当事人解决,结果形成了上访案件。

6、调解卷宗不规范。

笔者在对基层派出所调解案件卷宗进行规范化指导工作中发现,基层派出所普遍存在着调解案件虽多,但形成的规范化调解卷宗却很少,常常是几张纸便是一本调解卷宗。

即使形成了正式的调解卷宗,卷宗也不规范,一本调解卷宗中最常见的都会存在5至10个程序问题,没有按照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对所有调解案件均形成规范化卷宗,等到各级执法检查时才慌了手脚,加班加点的进行整改,影响正常工作。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针对当前治安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就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进行深入研究,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开展,为创建“和谐警民关系”奠定基础。

1.严格遵守自愿调解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应当始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调解,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在实践操作中,民警对纠纷类治安案件调查取证时,应在材料中突出反映当事人双方是否是自愿调解,如有一方不愿意调解则不能走调解程序。

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只是以组织者和调解人的身份出现,其行为不具有强制性质,整个过程只表现为一种外在力量的疏导与教育、劝解与协调,而最终结果的作出则是基于当事人不受威胁、欺诈的真实意思表示。

2.正确理解治安调解案件的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治安调解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2)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3)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首先,涉案纠纷必须是民间(亲友之间、邻里之间、单位同事之间、在校学生之间等)特定人群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才可适用治安调节,非民间纠纷引起的(如流氓结伙斗殴、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等)行为,不能适用调解处理;其次,涉案行为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和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对于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只能是普通民事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3.依照法定程序调解。

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治安行政案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治安行政案件的程序进行受案、调查取证,然后再进行治安调解,切不可因适用治安调解而在程序上有所随意。

受案和调查取证,是确保办案程序和所取证据合法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当事人各方的责任,确保治安调解结果公正、合法的需要,更是避免因治安调解不成而进行治安处罚时程序违法和证据不足的需要。

4、合理运用调解方法。

在治安调解中要注意运用适当的方法,以求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我们在办理各类治安调解案件时,不论是接报案件进行现场处理,还是调查案情到组织调解,在各个环节上都必须正确使用方法,进行疏导教育,直至化解矛盾,达到调解成功,促进双方和好团结的目的。

我们常说的“三宜三不宜”法,即宜解不宜结、宜和不宜激、宜宽不宜严,是长期治安调解的经验总结。

依据这一经验,我们在调解中应主动控制局面,维护和睦共商的调解气氛,避免和及时制止双方互相指责的现象,切忌把组织调解转变成组织吵架。

要做到控制调解局面,调解时要根据当事人各方的意见、态度等变化随机应变,不断调整和变更方法策略。

要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既能达到调解目的,又能确保调解工作的依法进行。

5.严格执行治安调解的期限。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明确规定:“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可以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对不需要进行相关鉴定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进行相关鉴定的案件应当在鉴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治安调解案件。

对于调解不成的,或调解后未履行协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6、规范调解案件卷宗。

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重视调解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日常工作中来,要求基层所队在案件调解结案后,办案民警在一周内将调解卷宗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形成规范化的调解卷宗,并上交本单位内勤统一集中保管,以存档备查,避免因当事人履行完调解协议后又反悔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处理时,公安机关无据可查,形成被动的工作局面。

三、依法调解的几种方法为了有效推动治安调解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笔者对我局当前在治安案件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方法进行了简要归纳,仅供基层民警在治安案件调解工作中参考。

1、快查快办,一气呵成。

即快刀斩乱麻。

基层派出所在日常受理的治安案件中,许多因纠纷引起的案件起因简单,发生突然,且情节后果一般都不严重。

有些案件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就能一目了然的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对于这类案件,能当场调解的要尽可能在现场调解,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出当事人双方的各自错误,让有过错或过错大的一方向对方赔礼道歉或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

“快刀斩乱麻”调解法的有效使用,可以避免案件当事人亲属或朋友的“乱参谋”现象,避免本来简单的案件复杂化。

2、依法依理,以理服人。

民警要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相关业务知识、懂民情风俗、懂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与心理活动之间的联系,要有渊博的知识。

只有在这些“懂”的基础上,才能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让群众了解矛盾是怎样产生的,帮助他们分析各自的错处,进而检讨自己,从而达到双方隔阂逐渐缩小、缓和直至化解矛盾的目的。

说理式调解法不仅能够充分体现民警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也是办案民警向涉案当事人宣讲法律的一个平台,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在案件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在实践中,要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调解民警必须出以公心,平等待人,以理服人,不畏权势,不徇私情,针对事实和当事人纷争的焦点,将其行为纳入法律或政策的轨道进行法律适用的解说,对事情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适用的条款。

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当事人信服,从而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3、讲求策略,艺术调解。

无论是在纠纷发生时还是纠纷调解阶段,民警的言语运用必须恰当,不仅能够消除纠纷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戒备心理,而且还能增强当事人对民警的信任感和亲切感。

要达到三个效果:一是定心丸。

让当事人觉得调解民警是可以信任和托付的对象,这是纠纷调解成功的前奏曲、切入点。

二是打圆场。

圆场话是纠纷调解成功的润滑剂、联结点。

三是搞活气氛。

在僵持的气氛下适当说些风趣话,寓哲理于谈笑中,可以为纠纷调解奠定一定的基础。

通过此种方法调解的案件,能够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所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能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从而进一步拉近警民关系,达到警民关系和谐。

4、耐心细致,苦口婆心。

在现场调处案件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比较激动,说话可能没有分寸,甚至会把无名怒火撒到警察头上。

针对这种情况,调处民警必须保持头脑冷静,予以对方充分的理解,尽量避免产生对立面,等当事人情绪平静了,理智清醒了,再充分发挥“说得过”的本领,耐心细致做工作。

有时候群众口头上接受了,但易于反复,刚出门心里又后悔而不去履行,这时民警应认识到距离成功仅有一步之遥,切忌心情急躁而出语不逊,要耐心地进一步向当事人阐明不履行协议的利害关系,努力协助其履行,同时向当事人说明如果不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对案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防止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后,一方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时,另一方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产生新的矛盾,避免由此引发新的上访问题5是隔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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