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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2023年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2023年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一、引言集体合同是劳动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的关于劳动条件的约定。

为了确保集体合同的执行和实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23年起,我们将推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以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执行。

本文将探讨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制度内容1.监督部门的责任在2023年以后,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负责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合同订立程序是否规范、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同执行是否公正等方面进行检查。

监督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用人单位和工会提出整改建议,确保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2.监督检查的方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定期检查主要是指每年定期对一定数量的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合同的检查,以全面了解集体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则是根据需要对特定行业、特定用人单位进行单独检查,聚焦问题,加大监督力度。

3.检查范围和内容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所有的集体合同。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合同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合同执行是否公正、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

同时,还将重点关注一些关键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和劳动弱势群体的用人单位。

4.检查依据和标准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将依据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

对于合同订立程序,检查将遵循法定程序和自愿原则;对于合同内容,检查将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条件和待遇的最低标准;对于合同执行,检查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实施方法1.加强宣传和培训为了确保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的顺利实施,监督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执法能力。

同时,还将通过宣传活动,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及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增强各方对集体合同的重视和认识。

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工作方案

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工作方案

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工作方案一、方案背景及目的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中重要的法定协议形式之一,是用于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工具。

加强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也是不断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需要。

为此,制定“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工作方案”,旨在规范和加强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提升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1. 提高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和力度,使集体协商和协议、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成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2. 确保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为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3. 增强集体合同制度的适用性,为不同类型、形态、规模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实施方案,以满足现代化劳动关系管理的需求。

三、工作内容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集体合同意识。

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组织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了解集体合同的重要性和作用,营造尊重法律、尊重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氛围。

2. 完善集体协商机制。

加强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促进建立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集体协商机制,形成集体协商和协议、集体合同联动的新局面。

3. 支持集体协商和协议、集体合同的签订。

加强对企业与工会组织签订集体协商和协议、集体合同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协调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矛盾和纠纷,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和监管。

4. 加强集体合同的执行。

制定健全集体合同的执行机制,强化对用人单位家、个人的监督,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确保集体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为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5. 提高集体合同的适用性。

制定适应不同类型、形态、规模企业的集体合同模板,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集体合同实施方案,满足现代化劳动关系管理的需求。

四、工作保障1. 政府支持。

政府将加大力度支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法律、财政等支持,推动集体合同制度在全社会得到更加广泛而有效的实施。

集体协商告知书

集体协商告知书

集体协商告知书浦东新区各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当前,浦东新区正在按照全国劳动关系三方的有关要求,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工会应当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条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政策规定:全国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沪委办发[2010]32号)以及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浦委办[2011]24号)文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三条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集体协商主要流程:协商要约——协商准备——协商会议——职代会审议(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首席代表签字——备案——公布企业工会或上级总工会将于近期就贵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与企业行政进行磋商,敬请支持配合!联系方式: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东大道141号*1074、1075 浦东新区总工会丁香路716号C幢浦东新区企业、企业家联合会浦东大道1081-1089号五牛城13楼D座浦东新区工商联民生路1286号企业所在地劳务所企业所在地总工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企业家联合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联2011年5月。

2006年企业劳动关系

2006年企业劳动关系

2006年企业劳动关系200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通过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企业劳动关系出现了积极的成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继续稳步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劳动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继续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力度,但随着企业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关系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和完善。

一、2006年企业劳动关系基本情况1、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2006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

在劳动合同工作方面,三方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并于7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视频会议”,通过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劳动合同法》立法进程的加快,使劳动合同工作稳步推进,签订率逐步提高,基本达到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

中国企联抽样调查显示,企业基本都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抽样调查的企业中,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的占66%、95%-99%的占16%、81%-95%的占13%、50%-80%的占5%。

其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

在集体合同工作方面,到2006年底,全国签订的集体合同已达86.2万份,增长14.3%,覆盖企业153.8万个,增长11.6%,覆盖职工11245.5万人,增长8.3%。

在集体合同数量增加的同时,集体合同的质量也在逐步提升,工资集体合同30.5万份,增长21.1%,覆盖企业52.6万个,增长27.1%,覆盖职工3714.6万人,增长5.2%;区域集体合同6.6万份,覆盖企业75.3万个,增长7.5%,覆盖职工2958.5万人,增长10.4%;行业集体合同1.9万份,覆盖企业17.21万个,增长18.3%,覆盖职工1287.0万人,增长18.8%。

我国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实践的困境分析

我国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实践的困境分析
( 首都 经 济贸 易大 学 , 京 107 ) 北 000
摘要:我 国集体合 同法律 制度 实践存在 签 订 率低 、 盖 面 窄、 覆 内容 空 洞、 履行 缺 乏强制 性 、 争
议 处理程 序 欠缺 等 问题 , 因在 于: 原 工会 组 织 的独 立性 、 政府 的 中立性 以及雇 主 组 织履 约、 约 缔 的 内驱 力和 强制 力不足 , 使得 三 方机 制 受损 。 为 了完善 我 国的 集 体合 同制 度 , 强其 时效 性 , 增 我们 应 强化 工会组 织 的独 立性 、 府 的 中立性 以及雇 主 缔约 、 约的 内驱 力和 强制 力。 政 履
第 3期
2 1 年 6月 01
阅 江 学 刊
Y ei gA a e cJu a u j n c d mi o r l a n
No 3 .
Jn 0 1 u .2 1

专 题 研 究 : 体 劳 动 关 系 ・ 集
我 国 集体 合 同法 律 制 度 实践 的 困境 分 析
范 围
却 不 履 行 所 订 立 的 集 体 合 同 , 是 因 为 集 体 合 一
同 的 内容 脱 离 实 际 、 洞 , 有 可 履 行 性 ; 是 空 没 二
因为 职 工 及 工 会 组 织 对 集 体 合 同履 行 缺 乏 必 要
的督 促 机 制 , 得 部 分 企 业 是 否 履 行 集 体 合 同 使

经波折。新中国的第一部 宪法性文件——《 同 共
纲 领》 规 定 : 私 人 经 营 的企 业 , 实 现 劳 资 两 就 “ 为 利 的原则 , 由工会 代 表工 人 、 应 职员 与 资方 订立 集 体合 同。 15 ”9 6年 , 生产 资 料 私 有制 的社 会 主 义 改 造完 成后 , 为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的集 体 合 同 制 度 逐 作

关于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思考

关于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思考
第二、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因为单个劳动者是相对弱者,不足以与用人单位抗衡,难免违心地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条款。而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避免劳动者被迫接受不合理条款。当前,一些旅行社在劳动合同中不为导游员投保、劳动报酬过低、出现意外事故不向导游员赔偿,甚至向导游卖团,而导游也无法与企业有效协商解决或合理制衡,同时也为零负团费的实施埋下了伏笔。集体合同的签订,可以充分发挥工会、导游代表等组织或群体的作用,并引入政府、企业、员工三方协商对话机制,从而有效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方案设计
结合旅行社行业特点,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来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从而保障导游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一、以一定区域为单位,推行行业性集体合同
以“单一旅行社与本单位员工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来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优点是简便易行,尤其在规模较大的旅行社实施更具有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但是其短板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通过单一旅行社来签订集体合同,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导游群体的覆盖面不足,会导致群体之间的差异化,并且也不利于行政机关进行指导。因此,可以考虑以一定区域为单位,推行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四、合同审议。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⒉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及首席代表确定。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假等方面达成的集体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的一种劳动制度。

下面是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相关内容。

集体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在集体合同制度下,劳动者不再是个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单方面协商,而是通过集体协商来维护自身利益。

集体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在集体合同中有权获得合理的工作安排、合理的劳动报酬、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等。

用人单位则有义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充足的劳动保护措施、合理的劳动标准等。

通过集体合同的签订,使得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形成一种平等、公正、有序的合作关系。

集体合同制度是一个集体行为的体现。

在集体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劳动者通过工会等组织,代表广大劳动者的利益进行集体协商。

这种集体行为能够更加充分地代表劳动者的意愿和诉求,使得集体合同中的规定更加公正、合理。

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对于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通过集体合同制度,能够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地保障,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并提高劳动效率。

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稳定的劳动力市场,对于吸引国内外投资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有些用人单位存在不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这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困难。

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对集体合同缺乏了解,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不足,导致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存在一定困难。

同时,集体合同制度的完善和监督也亟待加强,以保证其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综上所述,集体合同制度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集体协商,双方能够达成平等、公正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协议,并以合同形式予以签订。

关于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一:关于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调研报告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劳动关系、协调劳资矛盾的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

推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工会践行科学发展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

北京市自1995年开始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以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努力,与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行政紧密配合,集体合同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取得一定的成绩,对稳定首都职工队伍、协调劳动关系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今年年初,北京市总工会为及时总结集体合同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发现签订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探索新的思路和途径,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成立了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下发了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进。

6至8月份,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基层,就集体合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和掌握我市目前开展的现状及问题,探索和改进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新思路,拓展和完善了落实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本次调研,选择了燕山石化集团、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奶牛中心、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簋街、通州区张家湾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8个不同类型的典型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行政和工会的汇报、查看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等方式,进行了典型剖析。

同时,向全市所有区县局总公司发放了《签订集体合同情况调查表》155份,就单独签订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等情况进行统计。

领导小组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和数据基础上,经过反复研讨,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建会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 %;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包括集体合同含工资协商内容的)达到%,有较大幅度提高;集体合同质量随着社会发展而有较大提高,内容从比较宽泛的面面俱到,向突出工资等重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标准方面发展,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一定解决。

中国金融工会关于积极推进金融系统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金融工会关于积极推进金融系统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金融工会关于积极推进金融系统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金融工会•【公布日期】2014.12.12•【文号】•【施行日期】2014.12.1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积极推进金融系统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推动金融系统建立完善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制度,全面落实党中央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和全国总工会的工作部署,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融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

建立完善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居安思危要求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需求。

2.金融企业实现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

建立完善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制度,是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和谐、持久发展的一项打基础、管根本、重长远的制度安排;是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职责所在。

3.尊重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的现实要求。

企业越是深化改革,就越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依法保障职工权益,最终实现并形成企业和职工和谐共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工作局面。

二、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目标及重点4.总体要求。

金融系统开展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工作重在建制。

特别是工资协商工作要以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根本目的。

政策性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工会重在推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同时鼓励根据自身改革、改制实际,开展专项工资协商工作;股份制金融企业在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基础上,要积极推动依法开展工资协商。

5.工作原则。

依据《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制度规章所规定的内容、程序,坚持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实际出发,按照“先建制后规范、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典型引路、局部试点等,推进金融系统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制度建设。

对国有企业推行集体协商制度的思考

对国有企业推行集体协商制度的思考

对国有企业推行集体协商制度的思考【摘要】集体协商制度不仅为劳资双方构建了一个协商谈判、沟通交流、解决劳资问题和纠纷的平台,而且能够提前预防劳动争议、集体行动甚至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对劳动关系的动荡起到风险控制作用。

文章对国有企业推行集体协商制度进行了分析思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工会引言当下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已经从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主转向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

随着市场化的逐步加深、产业升级和结构性调整,劳资双方定位和权益的区分日益明显,企业在组织方式、用工方式和分配方式日趋呈现多样化,是劳动争议、动荡的频发期,就更需要关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1国有企业推行集体协商制度的问题1.1集体协商信息数据发掘不充分一方面,企业内部信息数据利用不够充分,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并没有能够对普通一线员工的离职行为起到绝对意义上的控制作用和利益维护作用。

另一方面,企业外部信息数据利用率不高。

企业在薪酬福利制度方面、加班制度和培训制度方面均落后于标杆企业,这不仅直接影响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在薪酬分配方面使企业不具有外部竞争性,员工离职率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1.2工会扮演“上传下达”的角色在集体协商过程中,企业工会对员工方而言,主要负责收集职工诉求与意愿,并向上传达;对企业方而言,主要是将上级决定向下传递给企业职工。

即企业工会是员工方与企业方传递诉求与决定的媒介,“上传下达”是企业工会主要职责。

但事实上企业工会角色作用的发挥不充分,企业、工会、人力资源部三方在沟通和达成共识方面不到位,协商程序不够规范,协商过程和签订集体合同流于形式。

1.3集体协商员工满意度不高一方面,较高的离职率说明企业就集体合同达成的各项内容与条款并没能够充分做到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不能让职工满意,从而弱化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另一方面,集体合同在执行与落实过程中,缺乏相应完善的监督反馈机制,致使员工的诉求或不满不能通过规范、有效的程序向上传达。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通知》(总工发〔200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建立,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依法规范了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加强了劳动管理;维护了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但是,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劳动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不规范、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合同期限短期化、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覆盖面小;劳动合同管理手段和方式落后,劳动监管不到位,等等,导致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纠纷不断,以至劳动争议持续上升,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政治的安定。

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做好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的需要;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充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促进劳动关系良好运行以及预防、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条件。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中国公证协会(原中国公证员协会)•【公布日期】1996.05.17•【文号】劳部发[1996]174号•【施行日期】1996.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工会、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家协会:随着《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大部分地区积极稳妥地开展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试点工作,这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职工与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指导,逐步建立起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要以《劳动法》和《工会法》为法律依据,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同时,本着积极稳妥、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实行,形成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政府依法调控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

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当前重点应在非国有企业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进行。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要在抓好组建工会工作的同时加快推行;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其它具备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积极稳妥地实行。

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健康发展。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建立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贸部门和企业家协会共同组成的三方性协调机制,定期就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为企业的集体协商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社保之窗社保论坛I S H EB A O L U N TA N推行集体台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和前提条件。

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既有利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也有利于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度难关。

集体合同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近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要求从20l O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其中。

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在60%以上.2011年42人才资源开发2010.09口耿灿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在80%以上。

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

这是在劳动关系调整过程中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的重大举措.是破解职工维权难题.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重要抓手。

一、集体合同制度内涵及其法律依据集体合同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通常被称作集体谈判制度。

集体合同制度就是指用人单位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条件、职业培训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依法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该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用此协议规范劳动和劳动管理行为的法律制度。

集体合同是集体合同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第二十条规定:。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推进集体合同工作众家谈

推进集体合同工作众家谈
^BoU R 一

商 过 程 幂 充 分 . 协 商 程 序 不 规 范 : 有 的 履 约 监 督
应提高 集体合 同的实 效
对 劳动 台 同与 集体 合 同曲关 东而 言 .集体合
同 的 作 用 太 太 超 过 劳 动 合 R . 但 在 立 击 和 妻 盟 中 .往 往 曼 重 视 劳 动 舍 同 而 忽 视 集 体 合 同 工 套 应 当在 劳 动 夸 同 法 的 制 定 和 今 后 的 执 行 中 . 积 枉 发 挥 作 用 . 井 注 重 运 用 集 体 台 茼 制 度 解 决 劳 动 合
不 到值 .责任 追究 不明确 .缺 少强 有力 的制约 手
段 和 履 封 保 障 机 制 等 。 为 了保 证 集 体 合 同 工 作 规
范有序地 进行 .增 强集体 各 同的权 威性 和法律 约
束 力 . 巩 回 和 发 展 建 制 工 作 成 果 . 切 妾 发 挥 其 作 用 .必 须 建 立 争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 促 进 集 体 合 同 工 作 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和 法 制 化 一 是 建 立 平 等 协 商 制 度 。 企 业 凡 是 涉 魔 劳 动 关 系 方 面 的 问题 .都 要 通 过 工 畚 与 企 业 平 等 协 商 加 以 解 决 要 把 平 等 协
商贯 穿于 集体夸 同工作 的奎 过租 .签订 榘体 合 同
前 要 协 商 . 履 行 集 体 合 同 中 遇 到 问 题 也 要 通 过 协
对 企业或行 业的 突 出问题进 行单 项谈判 和签 订单
项 台 同 . 如 工 责 台 同 、 生 产 建 瓤 替 设 、 工 时 台 同 、 安 全 卫 生 协 议 等 在 企 业 缎 的 谈 判 中 . 应 桉 照 劳 动 者 的 工 作 性 质 进 行 分 门 别 真 的谈 荆 . 特 科 是 关 于 工 责 和 定 真 的 协 议 . 以 使 各 同 内 容 具 有 针 i

【教育学习文章】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教育学习文章】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

1995年我国《劳动法》的实施,标志着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

回顾十年集体合同工作走过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是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同步发展起来的。

1998年各地按照全总提出的“两个坚持、两个灵活”的要求,加强指导,总结经验,破解难题,在实践中探索出多种集体合同的实现形式,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发展态势。

各地还认真落实“六个坚持”的要求,形成了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合力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新格局。

经过十年的努力,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集体合同由少到多,覆盖面不断扩大。

十年来,各级工会把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作重点,许多地方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集体合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其纳入地方发展和法制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地根据劳动关系实际,努力创新集体合同建制形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到XX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64.7万份,覆盖企业135.9万个,覆盖职工9808.7万人。

我县共签订集体合同130份,覆盖企业330个,覆盖职工21238人。

工资集体协商稳步发展,并已成为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

各级工会抓住贯彻《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契机,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全国各地方各级工会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推动。

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业务水平和协商技巧,为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前,各省(市)都进行了工资协商,到XX年底,全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已达33.9万个,覆盖职工3554.8万人。

我县按照上级的要求,从XX年开始,先后在安徽鸿雁集团公司等12个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12份工资集体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转发人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转发人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会
【发文字号】内人社发[2010]9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0
【实施日期】2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
彩虹计划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0〕9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局、总工会、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二连浩特、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
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年活动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实施“彩虹”计划,在全区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更好地搭建企业与职工沟通协调的虹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6.03•【文号】人社部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08]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新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一)促进新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事关新疆的稳定和发展。

新疆是祖国西北边疆的重要屏障和门户,新疆问题关系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定,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劳动保障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对促进新疆的稳定和发展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职业培训已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服务、行业引导、社会参与的“大职教、大培训”格局,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初步形成,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但是,仍面临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产业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差,劳动者就业观念、就业语言、就业技能不适应市场需求,就业形势相当严峻;社会保险覆盖面窄,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薄弱;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矛盾突出;劳动保障基础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鼓励和支持新疆劳动保障部门在新的起点上,抓住机遇,克服困难,解放思想,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推进新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二)继续扩大就业规模和优化就业结构。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

工会知识竞赛问答题A

工会知识竞赛问答题A

一、个人必答题:(以一分钟内答对判断题个数计分,答对一道加10分,答错不扣分)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必然会否定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

(错)2.基层工会的作用已发挥的很充分。

(错)3.发展就是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错)4.由工会会员按照工会章程民主选举基层工会领导人与党管干部原则是对立的。

(错)5.中华全国总工会有权制定和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错)6.会员失业也就同时失去了会籍。

(错)7.非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其他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

(对)8.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对)9.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同时,也要尊重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共谋企业发展。

(对)10.工人阶级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

(对)11.稳定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错)12.工会自身改革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实现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

(对)13.任何公民都有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利和自由。

(错)14.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必须开除会籍。

(对)15.为了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可以把工会组织的机构合并或归属到其他工作部门。

(错)16.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对)17.工人阶级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下降,不再成为执政党的依靠力量和阶级基础了。

(错)18.工会工作开展的如何,关系到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对)19.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会领导机关。

(错)20.不同企业事业单位的会员也可以组织在同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

(对)21.工会主席、副主席不能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而只能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

(错)22.党政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时,应先征得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对)23.保持与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是工会工作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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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A Suzhou Institution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

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既有利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也有利于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近年来,特别是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部署,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够广、协商机制不完善以及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更好地搭建企业与职工沟通协调的虹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整体部署,依法推进,因企制宜,分类指导,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推动完善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其中,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1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

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明显增强。

三、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加大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宣传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先进典型。

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活动组织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的意识和自觉性,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深化“共同约定行动”与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重点通过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鼓励和支持工会组织职工与企业开展以稳员增效、协商薪酬为重点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促进双方共同应对困难,稳定劳动关系;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

同时,要针对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推动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三)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

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或者上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同时,要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动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

在同行业企业特别是建筑、采矿、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要重点推动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市、区)一级积极探索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

(四)进一步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重点支持工会提出要约。

基层工会要主动开展协商要约,上级工会要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

当前应把开展集体协商要约的重点放在五类企业,即没有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

企业工会组织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

在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推举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

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可由区域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向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行业协会提出协商要约;尚未建立基层企业组织的,也可直接向区域、行业所属企业提出协商要约。

企业或企业组织也可就有关问题向职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五)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程序。

要把依法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作为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措施,保证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具有合法性,协商过程充分表达职工和企业方的意愿和要求,协商内容得到双方一致认可。

一是要规范集体协商代表产生程序,指导双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协商代表,赋予其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力。

二是要规范集体协商启动程序,指导职工方或企业方协商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积极予以回应。

三是要规范集体协商会议程序,指导双方协商代表采取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协商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四是要规范审议通过程序,指导企业将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六)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主体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企业组织建设。

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加强职业化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加大对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创新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活力。

进一步加强企业组织建设,加快建立县(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步伐,支持加强其他基层企业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推动企业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积极培育企业方集体协商主体。

继续加强对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特别是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协商代表的劳动法律知识和协商技巧的专项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协商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主动为集体协商提供从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议题到召开协商会议、起草合同文本等环节的全程指导。

要制定推广集体协商指导手册以及适合本地区不同行业特点的企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协商要约示范文本,供集体协商双方参考借鉴。

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集体协商工作的专门指导机构和指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一批懂政策、精业务、会协商的专业人员担任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咨询服务等专业技术支持。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信息等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有关指导信息,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

加强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要指导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共同协调处理。

(八)进一步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

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或企业组织将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同时做好集体合同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和审查资料存档工作。

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指导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及时将生效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督促企业定期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权益的,工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纠正。

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工会应与企业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九)进一步加强集体合同立法工作。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有关部颁规章,积极参与和推动制订或修订本地区的集体合同法规或规章,增强法律、法规的操作性。

要重点针对解决当前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和“谈不成”等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创新制度机制,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立法,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四、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作为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形成政府部门主导、三方协同、多方支持、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各地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统筹规划三年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

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考评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基层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信息交流和典型推广工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彩虹”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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