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版英国法院体系

合集下载

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英美法系

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英美法系

⼀、英国法

(⼀)英国法的渊源

1.普通法。

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并发展起来的⼀套法律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律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普通法最重要、影响的特征

是“程序先于权利”。

2.衡平法。

(1)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于普通法的另⼀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的⾃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法官的脚”,可⼤可⼩,具有很⼤的伸缩性。

(2)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和联系:

①衡平法与普通法⼀样采取遵循先例原则;

②衡平法以“公平”和“正义”为基础,诉讼程序⽐较简单;

③衡平法是⼀种“补偿性”制度,但是,当它与普通法发⽣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3. 制定法。

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和地位很⾼,可对判例法进⾏整理、修改,现代⼀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法、委托⽴法。其中国会⽴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作“基本⽴法”。

(三)英国的司法制度

1.英国的法院组织

(1)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法院系统,19世纪后期司法改⾰取消了两⼤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了法院组织体系。

(2)现⾏的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上可分为⾼级法院(分为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法院)、低级法院;

英国法院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英国法院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英国法院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2008/11/04

下列资料谨供参考,中国驻英大使馆不为其准确性、全面性和权威性承担任何责任。

一、英国法院的组织体系

英国的法院按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民事和刑事两大系统(详见以下“英国法院系统组织体系结构图”)。

民事法院系统由四级法院组成:郡法院(County Courts)、高等法院(High Court,分为王座庭、家事庭和大法官庭,三座法庭又分别设行政庭和上诉庭)、上诉法院(民事庭)(Court of Appeal )和上议院(House of Lords)。

刑事法院系统分为以下四级法院:地方法院(Magistrate’s Courts,青少年法院作为地方法院分支,受理被告为10-17岁的案件)、刑事法院(Crown Court)、上诉法院(刑事庭)(Court of Appeal)和上议院。

除上述法院外,英国还有一些特别设立的专门法院,独立于民事和刑事法院系统之外,主要有枢密院(Privy Council)、反垄断法院(The Restrictive Practice Court)、验尸官法院(Coroners’ Courts)、专业法庭(The Tribunals Service)和军事法庭(Courts Martial)。

英国法院组织体系结构图

二、英国刑事法院系统在刑事司法制度中的职责

英法院机关是刑事司法制度的审判机关,负有对犯罪嫌疑人审判、定罪或宣告无罪、判处刑罚等职责。

根据英国法律,刑事犯罪根据轻重被分为三种类型:

●简易罪(Summary offences),指一些轻微的刑事犯罪

[中学教育]英国法院体系

[中学教育]英国法院体系

[中学教育]英国法院体系

英国法院体系

一、现代英国法院体系的几个特点

第一,没有司法部。英国的法院组织在历史上曾经长期实行二元制,普通法法庭和衡平法法庭自成系统,各自为政。在他们之上没有一个对两种法院进行统一管理的司法行政部门。这种现象从16世纪开始。17世纪初,由于英王和普通法院之间关于管辖权的冲突愈演愈烈,导致了在普通法院和代表国王的衡平法院之间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常被认为是英国革命的前奏之一)。经过19世纪的司法改革,两种法庭融合为一,但司法系统的中央行政管理机关却没有因此而产生。直至今日,英国仍没有设立司法部,其司法行政职权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由大法官和内政大臣行使。

第二,从法院组织的上下级关系来看,英国法院可以分为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两级。中央法院包括上议院、最高法院。它们或是统一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如上议院;或是由其中的民事庭和刑事庭分别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如最高院中的上诉院设有民庭和刑庭。只有地方法院是按受理案件的性质明确区分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两种,负责审理民事案件的地方法院称为郡法院,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的地方法院称为治安法院。第三,英国的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皇家法院三部分组成,它名义上虽为“最高”,但由于上议院的存在,实际上并非最高审级。一般而言,上议院被视为全国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审级,然而作为欧盟的成员国,欧洲司法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裁决的效力要高于上议院的裁决和英国立法。欧洲司法法院(EJC)主要审理涉及商贸问题和社会问题的案子,欧洲人权法院(ECHR)审理的案件主要涉及到可能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的政府行为。

英国司法组织架构图(按课文)

英国司法组织架构图(按课文)

common law (basis; precedent-House of Lords)

Sources of Law statue law(formal written laws;supreme over most others)

European Union law(1793)

summary offenses→local magistrates’ courts

Indictable-only offenses→local→Crown Court → Court of Appeals (Criminal Division)→House of Lords criminal courts

The court system Family Division

county courts (90%)→High Court Chancery Division →Court of Appeal(Civil Division)→House of Lords Civil courts Queen’s Bench Division

magistrates’ courts (a few many)

1) police charges

2)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reviews

Step 1: before the court 3) arrest

no jury (magistrate’s courts)

Step 2: trial

Judicial Proceedings jury (crown courts) 12 in England, Wales, and Northern Ireland;15 in Scotland

3. 伦敦大学英国法律体系概论-英国法院系统

3. 伦敦大学英国法律体系概论-英国法院系统

[MUSIC] In this video, we're going to look at how the courts are arranged or structured in the legal system. You may find, as I explain the court system, that at first it seems rather illogical and complex. It's true that the court system is complicated and, in places, confusing. This is because its developed over many years rather than being designed from scratch. First, I want to say a brief word about the hierarchy of the courts, a subject that will be discussed in more detail later on in the course. If you look at a diagram of the court system, you will see that some courts are above others. For example, the Supreme Court is at the top of the hierarchy. This is important, not just for determining which courts can hear appeals from courts lower down, but also for determining which courts can set binding precedents. The concept of binding precedent very broadly means that courts lower down on the hierarchy must follow decisions made by the higher courts. This is a real feature of common law which is not found in civil law systems. So for example, magistrate's courts and the county court are bound to follow decisions of the high court, the court of appeal and the supreme court. But there is a lot more to it than this. And we will return to court hierarchy and binding precedent later on in Week 5. There are a couple of important distinctions in the court structure. The firs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appellate courts, the courts that hear appeals and the trial courts, or the courts of first instance. Trial courts will hear a case and make a ruling on fact and law. And appellate courts have the job of reconsidering whether the law has been correctly applied in a case which has already been heard in a lower court. But this is not a hard and fast distinction. Some courts can hear both cases at first instance, and also appeals. Another distinction is between civil courts and criminal courts. Again, this is not a clear cut distinction. Some courts can have both a civil and a criminal jurisdiction. This can be confusing, but essentially it reflects the fact that the institutions of common law are historical and have changed over time. We've already discussed in Week 1 what the differences are between civil and criminal law. To recap briefly, civil court cases arise when an individual or an organization believes their rights have been infringed. Civil justice is mainly dealt with in the county court, and in the case of more substantial or complex cases, in the high court.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ivil courts covers a very wide range, from quite small or simple claims, such as claims for damaged goods or recovery of debt, to large claims between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Courts in a civil jurisdiction don't have the power to imprison a losing party. They ordinarily, but not always, award financial compensation or damages as a remedy. The

英国司法制度

英国司法制度

英国的检察制度(简介) 英国的检察制度(简介) 在英国不存在与法院并行的检察机关。 在英国不存在与法院并行的检察机关。 英国检察机构体制是由以总检察长为首长的 中央法律事务部、 中央法律事务部、刑事检察署以及区检察署 构成。 构成。中央法律事务部的首脑称总检察长和 副总检察长。 副总检察长。 检察官分为首席检察官、分部检察官、 检察官分为首席检察官、分部检察官、助理 分部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和检察官。 分部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和检察官。 英国的检察机关实行分级设置、垂直管理。 英国的检察机关实行分级设置、垂直管理。
法院编制的确定 年宪制改革法案》 《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确立了联合王国最 年宪制改革法案 高法院法官的遴选制度。 高法院法官的遴选制度。 根据法案,最高法院一旦出缺,将由一个遴 根据法案,最高法院一旦出缺, 选委员会负责遴选工作, 选委员会负责遴选工作,这个特别委员会成 员包括最高法院正、副院长二人、 员包括最高法院正、副院长二人、以及由英 格兰及韦尔斯司法任命委员会、 格兰及韦尔斯司法任命委员会、苏格兰司法 任命委员会及北爱尔兰司法任命委员会各派 出一名委员担任。 出一名委员担任。
除了上面12席常任法官席位, 除了上面 席常任法官席位,最高法院院长 席常任法官席位 亦可要求其他资深法官署任最高法院法官, 亦可要求其他资深法官署任最高法院法官, 但人选必须从下列两大类别中选取: 但人选必须从下列两大类别中选取: 第一类是「资深地方法官」:即英格兰及韦 第一类是「资深地方法官」:即英格兰及韦 」: 尔斯上诉法院法官、北爱尔兰上诉法院法官、 尔斯上诉法院法官、北爱尔兰上诉法院法官、 以及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内院的第一庭或第 二庭法官; 二庭法官; 第二类是「补充名单」:即已经退休, 」:即已经退休 第二类是「补充名单」:即已经退休,但年 龄未过75岁的资深法官 这类法官获委任前, 岁的资深法官, 龄未过 岁的资深法官,这类法官获委任前, 需先获得最高法院院长之书面许可。 需先获得最高法院院长之书面许可。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

英国法律的主要特征简单概况如下:(1)英国法律的基础是普通法的传统,它是几百年来由法官们通过判例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官造法”制度,先例判决是英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渊源;(2)法官在发展判例法和解释议会的制定法的含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法院的审理程序是控辩式,法官不调查案情,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给法庭的证据作出判决。法官通常不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在法官眼里,只用证据,没有事实。

一、法院体系

英国的法院体系除了各种法院和治安官法庭外,还有许多具有准司法权的裁判所、委员会等,分别根据制定法的授权,专门处理某一方面的争议。

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

上议院--英国法院体系中,实际上的最高法院是作为终审法院的上议院。上议院享有民事和刑事的上诉终审权。

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设刑事庭和民事庭,负责审理上诉案件。

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设王座庭,大法官庭和家事庭,对高等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向上诉法院上诉。

不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

王冠法院--Crown Court,分不同辖区设立的刑事法院,目前唯一实行陪审制度的英国法院。

郡法院——County Court,分不同辖区设立的负责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法院,通常由一位法官实行独任审理。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直接向上诉法院上诉。

治安官法庭——Magistrate’s Court,基层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刑事方面的轻微犯罪,民事上限于夫妻分局、抚养和监护、收养等。

二、法官

1.大法官(Lord Chancellor):严格意义上并非法官,作为上议院和司法委员会成员,更多的是政治家。

英国基本法院体系介绍

英国基本法院体系介绍

英国基本法院体系介绍

英国基本法院体系包括以下几类法院:

1.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成立于2009年,是英国最高法院,负责审理最高级别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以及宪法案件。

2. 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分为民事和刑事两个法庭,上诉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复审。

3. 高级法院(High Court):是英国重要的民事和刑事法院,同时也是行政和商业法律纠纷的最终解决之地。

4. 区县法院(County Court):对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例如小额债务纠纷。

5. 简易程序法院(Magistrates’Court):是较低级别的法院,主要审理轻罪和违反交通规则等违法行为案件。

6. 家庭法院(Family Court):审理家庭纠纷,如离婚、婚姻财产分割、婚姻无效等案件。

此外,英国还有一些专门处理特定案件的法院,如劳动法庭、专业法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等案件)、破产法庭等。

中英版英国法院体系

中英版英国法院体系

中英版英国法院体系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

英国法院体系

(ps:英文在下方请自行套用)

(pps:本资料仅供参考,资料来源于钟林林老师的课件)

民事法院系统:由四级法院组成:

1、郡法院(County Courts)、

2、高等法院【High Court,分为王座庭<Queen’s Bench Division>、家事庭<Family Division>和大法官庭<Chancery Division>,三座法庭又分别设行政庭<Administrative Court>和上诉庭<Divisional Court>】、

3、上诉法院(民事庭)(Court of Appeal <Civil Division>)

4、上议院(House of Lords)。

刑事法院系统:分为以下四级法院:

1、地方法院(Magistrate’s Courts,青少年法院<Youth Courts>作为地方法院分支,受理被告为10-17岁的案件)、

2、刑事法院(Crown Court)、

3、上诉法院(刑事庭)(Court of Appeal<Criminal Division>)

4、上议院(同上)

专门法院系统

主要有:

1、枢密院(Privy Council)、

2、反垄断法院(The Restrictive Practice Court)、

3、验尸官法院(Coroners’ Courts)、

英国司法制度

英国司法制度

英国司法制度

英国属英美法系国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资产阶级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逐步对封建司法制度加以调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行的司法制度。它具有独特的历史传统。

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由大贵族、大僧侣等组成的智人会议就已具有司法机关的职能。诺曼王朝时期,英国建立了君主专制制,设立了权威极大的御前会议,以其判例作为普通法适用于全国,并在全国分设由国王任命法官的法院来代替原有的地方法院,从此以判例法为渊源的司法制度开始形成。1215年《大宪章》颁布以后,最高司法机关从御前会议中独立出来,逐步形成了包括由申请法院、王座法院、财产法院和衡平法院等组成的复杂的司法组织系统和适用普通法的封建司法制度。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没有对司法体系和法律形式作重大改革,而是逐步对封建司法制度进行调整,以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19世纪末叶司法改革后,司法组织初步简化,衡平法院不再自成体系,普通法院平等地适用衡平法。1971年制定的《法院法》,对法院组织系统又进行了一次改革。但英国的司法制度仍保留许多封建痕迹,除法院体系和诉讼程序十分繁复,封建时代的许多判例至今仍有法律效力外,英国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大法官既是全国首要司法官员,又是上院议长,而且是内阁成员,一身兼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职能;不设最高法院,由上院行使最高上诉级法院的职权。

司法组织根据1971年的《法院法》,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法院主要分民事、刑事和专门法院三个组织系统。民事法院系统包括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院,刑事法院系统由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刑事上诉法院和上院组成,专门法院系统主要有军事法院、少年法院、劳资关系法院和行政法庭等。苏格兰有自己独特的法院组织系统:郡法院仅管辖民事案件,郡官法院兼管辖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苏格兰高等法院是苏格兰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审判机关,但民事案件还可上诉到上院。苏格兰还有特设的土地法庭。此外,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英联邦某些成员国、殖民地、保护国和托管地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受理不服当地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政裁判所发展很快,但一般都不具有终审管辖权,不服裁判所裁决的当事人有权向普通法院上诉。

英国法院系统简介

英国法院系统简介

英国法院系统

目录[隐藏]

基层法院

郡法院

治安法院

验尸法院

最高法院

刑事法院(一译皇家法院)

高等法院

上诉法院

•上议院

•军事法院和军事上诉法院

•行政法庭

英国司法组织因袭历史的传统,体系比较错综复杂。法院大部分也不是由固定配属的法官组成,而是由一定等级的法官到院组成法庭进行审判。

英国1066年被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以前,各地设有郡法庭和百户法庭,根据地方习惯法行使司法职能;教会也自设法庭,依照教会法进行审判。诺曼王朝开始建立王国法院(Curia Regis,或译御前会议),并派出巡回法官到各地巡回审判。其后,陆续建立衡平法院(Court ofChancery)、星法院(Star Chamber,即国王掌握的特种刑事法庭,因法院建筑有星状装饰而得名)、普通诉讼法院、继承和离婚法院以及海事法院等,各行其是,并无统一法院体系。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法院组织没有重大改革,只是陆续作了一些调整,以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1875年英国司法改革以后,虽已逐步形成较为统一的体系,但是,在法院名称和诉讼程序方面仍保留了许多封建痕迹,审级和管辖都相当复杂。

英国法官不论专职法官或业余法官,一律经任命而不由选举产生。法官等级森严,由低级到高级共有7类,即:①治安法官(magistrate或justice of peace),是业余法官;②支薪治安法官(stipendiary magistrate);③记录法官,即由律师兼任的法官;

④巡回法官;⑤高等法院法官;⑥上诉法官;⑦常设上诉议员,是由上议院议员兼任的法官。全国4名最高级的司法官员是:大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档案长和家事庭长。

[转载]英国法院体系

[转载]英国法院体系

[转载]英国法院体系

复杂的英国法院体系

学习英国法律,一年时间太短,加之学校开设的课程较少,totally也就5个多月,同学们期间总是忙于assignments而较少有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深入学习。除了assignments涉及的专题之外,对其他的法律部门及具体的法律制度知之甚少,更缺乏对英国法律/司法制度的整体把握。许多问题都是浮光掠影,一知半解,说起来知道一点,但细究起来,却不甚明了。有时候自己也想偷懒,找些资料看看就对付过去了,但不是每次都能找到想要的信息,或是找到的资料outdated或自相矛盾,这时候就不得不自己去梳理和辨明,对于我这种不搞研究的人来说并不容易,还好,身边有许多毕业于英国名校的律师以及无所不知的Lucas,在我困惑的时候总能找到他们。

这周所里很多英国同事(包括我领导)休假,不得不感叹英国人假期真多(每年带薪休假26天),即便是最忙碌的律师,休假一天也不会少,他们讲究的是work & life balance,不像国内的律师,从上到下,活得都很累,少有心态好的。

英国的法院体系相对复杂,不像中国法院体系层级分明(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加之其有三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及司法系统,即英格兰及威尔士、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但总体来讲,英国法院体系有二个特点:民事、刑事系统分立及各种专门法庭林立。本文主要介绍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法院体系。

民事法院系统相对简单,一般由四级法院组成,分别是郡法院(County Courts),高等法院(High Court),上诉法院(民事庭)(Court of Appeal <Civil Division>)以及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但英国2007年对此前的tribunals(行政裁判所)系统进行改革,将其纳入司法系统,从而使得tribunals成为英国及威尔士司法系统中最基层的司法机构。

中国和英国的司法体系有哪些不同之处?

中国和英国的司法体系有哪些不同之处?

中国和英国的司法体系有哪些不同之处?

首先,中英两国的司法体系有着不同的起源和发展历史。中国的司法

体系源于中国传统法律和现代法律的融合发展,而英国的司法体系则

是基于普通法和法典法的混合法律制度。

其次,在司法机构组织上,中英两国也存在一些差异。中国的司法机

构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四个级别,而英国的司法机构则是由高等法院和下级法院组成的。

另外,在审判程序上,中英两国的司法体系也存在差异。中国的审判

程序较为正式,律师的作用相对较小,而英国的审判程序则更加注重

律师的参与和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公正性。

此外,中英两国还存在着不同的刑法和判决方式。在刑法的适用上,

中国的刑法更加注重公共利益,英国则更加注重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在判决方式上,中国法律鼓励和睦家庭和解,英国则更加重视法庭判

决的权威性。

总的来说,虽然中英两国的司法体系各自具有其独特性,但是随着国

际化的趋势加强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两国间的交流和合作的不断加强,相信在司法体系方面也会逐步取得更进一步的合作和发展。

英国 家事诉讼规则

英国 家事诉讼规则

英国家事诉讼规则

(中英文版)

Title: Family Law Proceedings in the UK

家庭诉讼在英国是受到严格法律程序和规定的。家庭法的范围涵盖了婚姻、离婚、子女抚养权、家庭暴力等多个方面。英国的家庭法体系致力于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和弱势群体。

Family law proceedings in the UK are governed by strict legal procedures and regulations.The scope of family law covers marriage, divorce, child custody, domestic violence, and many other aspects.The UK"s family law system is committed to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amily members, especially minors and vulnerable groups.

在英国提起家庭诉讼,通常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英国的法院系统分为民事法院、郡法院和最高法院。家庭诉讼一般首先在郡法院进行,涉及较高金额或复杂的案件可能会上升到民事法院。最高法院是最终的上诉法院。

To initiate family proceedings in the UK, it is usually necessary to go through the courts.The UK court system is divided into civil courts, county courts, and the Supreme Court.Family proceedings generally start in the county court, but cases involving higher amounts or complexity may be escalated to the civil court.The Supreme Court is the final appellate court.

英国的法律制度

英国的法律制度

英国的法律制度

英国的法律制度扎根于英格兰的传统法律,并逐渐发展为包括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下面将介绍英国法律制度的概况。

首先,英国的法律制度是一种普通法制度。普通法源于法官制定的判例法,即根据过去类似案件的裁决创立的法律原则,被称为“先例”。这些先例通过国家的上级法院的裁决成为法律准则,逐渐形成一个可预测、一致和发展性的法律框架。

其次,英国的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个主要领域。公法主要涉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和刑法等。私法则处理个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合同法、财产法、家庭法和侵权法等。这些法律形成了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并规范了个人和组织的行为。

第三,英国拥有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司法体系。司法体系由各级法院组成,最高法院是英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最高级别的法律解释和裁决。下一级别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系统,最终级别是地方法院和犯罪法庭。另外,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各自拥有自己的法院系统和部分独立司法权力。

第四,英国的法律体系被高度尊重和维护。在宪法基础上,英国政府、公民和组织都有责任遵守法律。法律是平等和普遍适用的,任何人都可以依靠法律寻求公正。此外,英国法律允许人们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司法救济,例如起诉、上诉和仲裁等。

最后,英国的法律体系也具有改革和发展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新的法律挑战的出现,英国政府和司法机构不断努力更新和改进法律制度,以适应当代社会的需求。这种法律体系的灵活性和容错性使得英国的法律制度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尊重。

总之,英国的法律制度是一种普通法制度,作为一个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国家,英国拥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和司法体系。这个制度通过判例法和法律程序来确保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秩序,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进和发展。

英国司法制度--英国的法律体系

英国司法制度--英国的法律体系

英国司法制度--英国的法律体系

⼤概了解下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对于理解⼀些法律英语和合同总总是有好处的,起码看起来不会觉得很陌⽣。

以下我根据《professional english in use》⼀书整理的英国司法制度的⼤概,其实就是按照根据英⽂概括成中⽂⽽已。这是⼤概,具体的⼀些制度等有时间了慢慢整理出来。

英国司法制度

⼀、英国的法律体系

1、民法与刑法

英国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国家,只要是判例法。笼统的说英国法律分为私法(private law)与公法(public law),更明确来说,英国法律分为民法(civil law)与刑法(criminal law),民法是处理法⼈(legal person)和独⽴个体(private individuals)之间的纠纷,⽽刑法则是国家对⼀些不法⾏为的惩罚。在民法中,由民事主体提出诉讼请求(give rise to a claim),要求赔偿(compensation)或法院发放限制令(injunction),⽽在刑法中则是有国家就犯罪⾏为提起公诉(prosecute)。

2、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substantive law)是关于各个法律领域中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法律,与实体法(procedural law)相⽐,程序法则是处理法律执⾏过程中程序问题的法律。

3、英国的宪法(constitution)

英国是君主制(Monarchy)国家,元⾸是国王(the monarch),但是国王授权政府处理国家事务。威斯敏斯特议会

(westminster parliament)有两个众议院(chamber):上议院(the house of lord)与下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上议院与下议院由各⾃独⽴的原则设⽴的。下议院议员(member of parliament)是选举产⽣的,⽽上议院议员(senate)则多数是指定(appointed)的,少数为替代世袭议员(the hereditary peers)⽽选举产⽣。实质的改⾰由上议院执⾏。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英国法院体系

(ps:英文在下方请自行套用)

(pps:本资料仅供参考,资料来源于钟林林老师的课件)

民事法院系统:由四级法院组成:

1、郡法院(CountyCourts)、

2、高等法院【HighCourt,分为王座庭、家事庭

和大法官庭,三座法庭又分别设行政庭

和上诉庭】、

3、上诉法院(民事庭)(CourtofAppeal

4、上议院(HouseofLords)。

刑事法院系统:分为以下四级法院:

1、地方法院(Magistrate’sCourts,青少年法院作为地方法院分支,受理被告为10-17岁的案件)、

2、刑事法院(CrownCourt)、

3、上诉法院(刑事庭)(CourtofAppeal

4、上议院(同上)

专门法院系统

主要有:

1、枢密院(PrivyCouncil)、

2、反垄断法院(TheRestrictivePracticeCourt)、

3、验尸官法院(Coroners’Courts)、

4、专业法庭(TheTribunalsService)

5、军事法庭(CourtsMartia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