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沈海复线宁德(漳湾)至连江(浦口)宁德段工程建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沈海复线宁德(漳湾)至连江(浦口)宁德
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文[2013]20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31
【实施日期】2013.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沈海复线宁德(漳湾)至连江(浦口)宁德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13〕204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沈海复线宁德(漳湾)至连江(浦口)宁德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267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沈海复线宁德(漳湾)至连江(浦口)宁德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德市蕉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96.4508公顷(其中耕地48.84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