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创业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要求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条件差异分析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分析^p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分析^p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详细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才能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标准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的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根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23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方法〉的决定》。
该方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根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经营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才能。
如此,有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最新IPO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基本要求及操作流程
最新IPO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基本要求及操作流程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公司的IPO(首次公开募股)可以选择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
每个交易所都有自己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
主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交易所之一,适用于规模较大、发展较成熟的企业。
以下是主板IPO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1.公司资格要求:企业需为法定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至少连续三年盈利,每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RMB”)。
2.公司治理要求:企业需要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提供三年以上的财务报表。
3.股权结构要求:企业需要有较稳定的股权结构,无限制性协议或其他限制性安排。
股权集中度不宜过高,上市前5个交易日股权集中度不得超过30%。
4.财务要求:企业需要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告准则,并聘请具有独立性和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其进行审计。
5.信息披露要求:企业需要按照主板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组织结构、核心技术、公司风险、股东分析等。
操作流程:1.公司立项与备案:准备IPO申请书,提交至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础工作准备:准备公司章程、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3.寻求保荐人:公司需寻求一家投行作为保荐人,协助完成IPO过程。
4.安排审计工作:公司需要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符合规范。
5.撰写招股书:由公司和保荐人共同完成招股书的编写,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6.申报上会:将招股书提交给上交所或深交所审核,审核合格后进入上市委员会审议。
7.上市委审议:上市委员会对公司的IPO申请进行审议,达到通过条件后,下发上市批文。
8.申请注册:公司在上市批文下发后,向证监会申请注册,领取发行文件。
9.发行及上市:发行股票,进行网下和网上刊登,完成发行,之后正式上市。
中小板适用于中等规模和成熟度的企业,以下是中小板IPO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1.公司资格要求:法定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中小板、创业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要求
中小板、创业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及要求一、中小板董监高任职资格及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以上为公司法要求)(6)在职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法规定)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首发管理办法)4、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董监高任职要求
董监高任职要求一、中小板董监高任职资格及要求1、《公司法》第六章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以上为公司法要求)(6)在职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法规定)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3.1.3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首发管理办法)4、《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有以下相关规定: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国内A股上市对中小板、创业板的各项要求比较
持续赢利能力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独立性
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3)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3)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更新版)20210817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更新版)20210817 目录一、关于董事 ........................................................................... ..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 ........................................ 4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 ............................ 4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21年修订)》第九条 ................ 4 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21年修订)》 ............................ 5 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21年修订)》 ............................ 5 6、《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修订)》第十七章第三条 ............................ 5 7、《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 ........................................................................... .. (5)8、《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 ........................................................................... ....................................................................... 6 9、《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 ........................................................... 6 10、《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四条 ........................................................................... ........................................................ 7 1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 ............................................................... 7 1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四条............................................................................ ............................................................... 8 二、关于独立董事 ........................................................................... (8)1、《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一款 ............................... 8 2、《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 ............................... 8 3、《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 ............................... 9 4、《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 9 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 9 6、《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 ............................. 10 7、《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四款 ............................. 10 8、《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五款 ............................. 10 9、《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第四条 .................................. 10 10、《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条 ................................ 10 11、《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第六条 .. (11)12、《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第七条 ................................ 11 13、《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 ................................ 12 14、《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21年修订)》第九条 .. (12)15、《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第九条 ................................................... 12 16、《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一条 ........................................................................... .............. 13 17、《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二条 ........................................................................... .............. 13 18、《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三条 ........................................................................... .. (13)19、《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四条 ........................................................................... .............. 13 20、《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五条 ........................................................................... .............. 13 21、《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第六.............. 14 2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一款 ............................... 14 2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五款 ............................... 14 2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六款 ............................... 14 2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十五条 ....................................... 14 26、《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 ....................................... 15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 ...........................................................................15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 ................................................................... 15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 15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 ............................................................... 15 三、关于监事 ........................................................................... (15)1、《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15 2、《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款 .............................. 15 3、《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 .......................................... 16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第二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创业板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监事任职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具备法定资格或专业素质。
-没有犯罪记录。
-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具有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工作经验和素质,能够胜任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避免利益冲突,确保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的情况,如精神疾病、重大疾病、行为不端等。
此外,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律师应当查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查验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等。
【实用】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实用】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保障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促进了上市公司的良好运营和规范发展。
本文将围绕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详细介绍,包括资格要求、核查程序和经验要求等方面。
首先,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要求涉及多个方面。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年龄要求、学历要求、从业经验、职业行为和专业背景等。
年龄要求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年龄要求一般为35岁至70岁之间,这是根据长年期服务的考虑,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学历要求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学历要求一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尤其是对于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来说,更多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以确保他们具备全面的知识背景,能够更好地参与决策和管理。
从业经验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从业经验要求包括管理经验和相关行业经验两个方面。
管理经验要求董监高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包括公司管理和领导团队的经验;相关行业经验要求董监高在相关行业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以确保他们了解所处行业的动态和规律。
职业行为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职业行为要求包括诚信、勤勉和保密等几个方面。
首先,诚信是董监高的核心职业素养,要求他们具备高度的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有诚信缺失的行为。
其次,勤勉要求董监高履行职责时要勤勉尽责,不能怠慢职责。
最后,保密是董监高的重要职责之一,要求他们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具有保密意识。
专业背景方面,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专业背景要求因公司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董监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知识,如财务、经济学、法律和管理等。
这样可以确保他们在担任董监高职位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为公司决策和管理提供支持。
其次,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的核查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核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申报材料的提交、材料的审核、审查委员会的评审、公示和监管部门的最终审核。
首发(IPO)各板块(含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精选层)发行条件对比
首发(IPO)各板块(含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精选层)发行条件对比一、市场定位二、主体资格与业务要求三、财务指标与内控要求四、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要求五、合法性要求具体条件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精选层发行人的禁止性规定最近3年内,发行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同科创板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4)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1)最近3年内,发行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2)最近12个月内或层级调整期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的情形;且不存在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的情形;(3)最近12个月内或层级调整期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4)不存在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消除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禁止性规定同“发行人的禁止性规定”同科创板无明确规定同“发行人的禁止性规定”董监高的禁止性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同科创板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1)最近12个月内或层级调整期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六、股权分散七、版块特有条件(一)创业板与精选层负面清单(二)科创板关于科创属性的评价指引。
证券公司入职要求
证券公司入职要求在当今快速发展的金融行业中,证券公司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证券公司是进行股票发行、交易、咨询、承销等业务的金融机构,拥有着广阔的市场和巨大的潜力。
然而,要成为一名资深的证券从业人员并不容易。
证券公司拥有着严格的招聘要求,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证券公司入职要求。
一、学历要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学历是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大多数证券公司招聘条款里都明确规定了学历要求。
通常情况下,证券公司招聘副经理级别的岗位,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而招聘的基层业务员一般要求本科、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专业要求证券投资涉及到金融投资领域中的很多知识点,证券从业人员需要对股票、债券以及现货市场有深入的了解,并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
因此,证券公司的招聘方向会更偏向经济、金融、会计、管理学等专业。
三、能力要求(1)沟通能力证券公司的业务涉及到很多的客户沟通和协商,因此证券从业人员需要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他们需要能够通过听取客户的需求并解决客户的问题,从而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2)专业能力专业能力是证券人员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之一,在证券市场上具有行业发展趋势的迅速反应能力,有深度的分析能力,协助客户获取最高收益,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时跑赢市场的表现。
(3)创新能力证券公司拥有着广阔的市场和多元化的产品,证券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不断创新的意识和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己和公司的竞争优势。
(4)管理能力对于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者而言,管理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证券公司需要能够有效地管理好整个团队,提高团队的效率和协作能力,既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也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品德要求品德是一个人相当重要的素质,证券公司也非常注重证券从业人员的品德要求。
证券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时候需要诚实守信、对客户负责、讲究道德标准。
以上就是证券公司入职要求的相关介绍。
证券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在招聘时会选择拥有优秀学历、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道德素质的人才。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 范本: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汇总整理,以确保他们的资格和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董事的任职资格1. 董事候选人资格:a) 年满18周岁;b)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c) 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被依法宣告破产;d) 没有被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否决担任董事的记录;e) 具备与所属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f)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2. 董事任职资格审查程序:a) 提交董事候选人资料包括个人简介、履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b) 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个人财务状况、与公司交往情况等;c) 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选举。
三:监事的任职资格1. 监事候选人资格:a) 年满18周岁;b)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c) 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被依法宣告破产;d) 没有被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否决担任监事的记录;e) 具备与所属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f)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2. 监事任职资格审查程序:a) 提交监事候选人资料包括个人简介、履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b) 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个人财务状况、与公司交往情况等;c) 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选举。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a) 年满18周岁;b)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c) 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被依法宣告破产;d) 没有被证监会、交易所或其他监管部门否决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记录;e) 具备与所属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f)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2.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程序:a) 提交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料包括个人简介、履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b) 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个人财务状况、与公司交往情况等;c) 在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审核通过。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近年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职责也变得日趋复杂,管理规则的制定不可或缺。
本规则为了依法治市、规范营运、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维护证券交易市场秩序而制定。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职责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1)董事和监事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根据公司章程,积极参与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聘请、监督和更换高管,督促和监督证券公司的营运,确保其发展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2)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直接经营证券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负责实施具体的实际行动,维护公司权益,根据证券交易管理规则,做出正确恰当的决策,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从业人员的职责从业人员要履行其在本单位负责的职责,按照规定的手续正确执行投行业务,积极开展业务,遵守《营业性投资公司规章》,尊重客户的委托投资,按照《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履行客户账户管理服务等职责。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管理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1)董事及监事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履行本单位职责,每年应出席董事会、监事会议不少于3次,并至少参加一次全体董事会或监事会议,参加其他有必要的董事会及监事会活动,参加重要会议和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最终决定。
(2)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章程和其职责,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管理,负责完成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定的项目,责任跟踪,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负责完成客户服务等职责。
2、从业人员的管理从业人员应履行其在本单位负责的职责,本着守法诚信的态度,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严格遵守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认真执行客户资金、资产管理措施,根据单位要求,严格维护证券公司的合法权益,负责行业规定的管理工作,拓宽市场参与渠道,做好客户关系维系等职责。
三、本规则的执行本规则执行后,证券公司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本规则执行,做到严格管理,积极服务,并定期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调查,监督其工作状况,针对其职务行为和违规行为的发现及时处理。
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与要求对比
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与要求对比在中国证券市场中,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是几个主要的上市板块。
虽然它们都属于A股市场,但其上市条件和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旨在对比分析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和要求。
一、A股主板上市条件与要求:A股主板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核心板块,其上市条件和要求相对较为严格。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A股主板上市条件和要求: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2. 盈利能力要求:连续三年实现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 市值要求:市值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4. 股权结构要求:公司具有明确的股权结构,实施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
5. 财务状况要求: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无重大财务违规行为。
6. 市值管理要求:连续90个交易日内每日市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二、中小板上市条件与要求:中小板是相对于主板而言的一个板块,其上市条件和要求相对宽松一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小板上市条件和要求: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 盈利能力要求:连续两年实现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 市值要求: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 股权结构要求:公司具有相对稳定的股权结构,实施有效的公司治理。
5. 财务状况要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无严重的财务违规行为。
6. 市值管理要求:连续60个交易日内每日市值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与要求: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新兴板块,旨在支持和培育创业型企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 盈利能力要求:连续两年实现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 市值要求:市值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4. 股权结构要求:公司股权结构灵活,能够吸引和激励核心团队。
5. 财务状况要求: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无重大财务违规行为。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公司上市是很多企业的发展目标之一,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机会。
然而,要实现公司上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和要求。
一、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指股票市场中具有较高交易量和流动性的板块,通常要求上市公司规模较大、发展较为成熟。
主板上市的条件包括:1.注册资本条件: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的金额,通常要求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经营年限条件:上市公司应具备一定的经营年限,通常要求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3.盈利能力条件:上市公司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要求近三年连续盈利,并保持稳定增长。
此外,上市公司应具备适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财务信息披露条件: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
5.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包括财务会计准则、信息披露规范等。
二、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指相对于主板规模较小的板块,适合规模中等的企业申请上市。
中小板上市的条件包括:1.注册资本条件: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相对较低,一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市值和股本条件: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市值和股本要求相对较小,通常要求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财务状况条件: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盈利稳定性,要求近三年的净利润实现持续增长。
4.研发投入要求:中小板上市公司应有一定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投入,研发费用占比应达到一定的比例。
5.行业地位和市场前景条件: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在所处行业中具备一定的地位和竞争力,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为了支持和促进创业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板块,对上市条件相对宽松。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包括:1.注册资本条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相对较低,一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上市基本条件国内、中小板、创业板、天交所、国外美国等各市场
企业上市基本条件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和财务指标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应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要业务、经营管理层、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还应符合下列财务条件:(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二、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和财务指标创业板主要针对“两高六新”行业企业开设,“两高”是指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而“六新”则是指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
发行人应符合下列两套财务标准:(一)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二)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其他定量指标:存续期3年;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与主板、中小企业板相比,主板要求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创业板放宽占20%的限制,但无最高限制。
三、天津股权交易所(三板)企业挂牌上市条件1、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财务要求:①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试运营期附加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
上市公司高管任职条件
上市公司高管任职条件【原创实用版】目录1.概述2.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2.1 年龄2.2 学历2.3 工作经验2.4 品行要求2.5 其他要求3.违反任职条件的后果正文一、概述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上市公司的高管层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发展和市场表现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对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有严格的要求,既是对公司治理的规范,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二、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2.1 年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高管的年龄应在 45 岁以下,但也有一些公司会要求更高。
年龄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高管的工作压力和工作效率,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
2.2 学历上市公司高管的学历要求通常较高,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尤其是对于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职位,常常要求有硕士或博士学历。
这主要是由于高管需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理论素养,以应对复杂的市场环境。
2.3 工作经验高管的工作经验要求同样严格,一般需要有 10 年以上的相关行业经验,对于董事长、总经理等职位,可能需要有更多的管理经验。
这是因为高管需要有丰富的经验,才能更好地管理公司。
2.4 品行要求上市公司高管的品行要求也非常重要,他们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此外,他们还需要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2.5 其他要求除了上述要求外,一些公司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要求,如要求高管具有国际视野,能够熟练使用英语等。
三、违反任职条件的后果如果上市公司高管违反了任职条件,可能会面临如下后果:一是可能会被解除职务,二是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市场表现和声誉。
上市公司的董事任职条件
上市公司的董事任职条件【实用版】目录1.董事的定义与作用2.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3.董事的任职限制4.董事的职责与义务5.董事的任期与换届6.董事的报酬与激励机制正文一、董事的定义与作用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年龄:董事应当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格:董事应当具有较高的品德和职业素质,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对于主板上市公司,董事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应的职业资格。
3.经验:董事应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对于主板上市公司,董事应具备 5 年以上的管理经验。
4.独立性: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具有独立性。
三、董事的任职限制董事在任职期间有以下限制:1.不得兼任公司高管职务。
2.不得在其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
3.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董事的职责与义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2.参加董事会会议,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3.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
4.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提供决策依据。
五、董事的任期与换届董事的任期一般为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
六、董事的报酬与激励机制董事的报酬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在公司年报中披露。
公司可以设立董事激励机制,如股票期权、股票奖励等,以提高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绩效。
总结: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限制、职责与义务、任期与换届以及报酬与激励机制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有意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人员,应全面了解这些规定,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科创板入住门槛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科创板入住门槛主板、中小板: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1.股票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 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 人;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科创板: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标准;5.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新三板: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总的来说,主板的企业一般是大国企、大蓝筹,综合实力较强;通常是规模比较大、发行股票数量在8000万以上的企业选择在主板市场上市;中小板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属于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创业板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高科技新兴行业,估值较高。
科创板更注重科技,允许生物医药、新能源、人工智能、芯片等高精尖企业上市。
最大特点是注册制。
新三板企业主要以民营中小微企业为主,企业综合质量与上市公司存在不小的差距,但其中也不乏一些行业领军者。
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限制之法律研究
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限制之法律研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和负责管理层,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状况。
因此,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限制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一、董监高任职限制的法律依据我国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的任职限制主要依据于《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法规》等法律法规。
其中,《公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责任;《证券法》则规定了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强调了其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的法律要求;《证券公司法规》则进一步规定了董监高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二、董监高任职限制的内容1.年龄限制。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学历、职称限制。
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职称资格,符合公司的任职要求。
3.专业资格、工作经验限制。
上市公司对董监高人员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要求,以保证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4.任职资格审查。
上市公司对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兼任限制。
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避免利益冲突和职务失职。
6.限制与关联方交易。
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关联方交易,不得向公司借款或违规融资。
7.违法违规行为限制。
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不得从事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三、董监高任职限制的意义1.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董监高任职限制可以规范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行为,避免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董监高任职限制可以筛选出具备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提升公司的治理质量和绩效表现。
3.维护市场秩序。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3篇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第一篇:主板上市条件对比主板是上市公司中最为严格的一个板块,其主要特点为公司规模大、创新能力强、资产质量高等。
主板上市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财务数据要真实可靠,对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也很高。
主板上市申请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公司法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二、公司董事会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成员应有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三、公司股份分为普通A股和B股,发行股票不少于2000万股,其中A股不少于25%;四、公司发行股票前三年内,应有独立核算的合并财务报表,之后也要依照有关规定编制合并报表;五、在过去三年的营业收入中,绝大部分来源于自身经营,并在过去三年中有盈利,利润稳定,连续三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六、公司应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七、在募集有关资金时,公司要依照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募集资金并使用;八、公司股权结构合理,大股东的控制力不过大。
以上即为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都将无法实现上市。
同时,如欲通过主板上市,公司还需在多个方面进行着力,如不断完善财务会计体制,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等。
第二篇:中小板上市条件对比相对于主板,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灵活,但要求仍然比较严格。
中小板的定位主要是为中小型企业上市提供便利,并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舞台,有利于带动民间投资,提高国民经济的质量和创新能力。
中小板上市申请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二、存在注册满一年以上的经营历史,并在过去三年中平均每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三、发行股票总数不少于30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的A 股不少于30%;四、公司具有相应规模和规格的资产,有稳定的业务基础;五、公司应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六、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规格应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中小板对于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为灵活,有一定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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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创业板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及要求
一、中小板董监高任职资格及要求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以上为公司法要求)
(6)在职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法规定)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首发管理办法)
4、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5、家族企业的董事、高管不能主要由家族成员担任,监事不能由家族成员担任。
6、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本所鼓励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实行差额选举,鼓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上市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成员中由单一股东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半数。
董事会应当【主板为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主板无此条】
(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主板无此条】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主板无此款】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主板无此条。
创业板: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本所同意】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二、创业板的要求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在职国家公务员。
2、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4、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5、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6、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可以】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7、董事会应当【主板为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
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力资源- 企业的管家
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8、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时,应当
9、家族企业的董事、高管不能主要由家族成员担任,监事不能由家族成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