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教案
第八章担保法
第四节 质押
一、动产质押
• 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 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出现 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 价款优先受偿。
• 质押合同须书面方式,且自质物移交占有时生效。 • 流质押禁止。
发生于主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后。(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 抵押例外) 2、补充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适用担保规则 3、相对独立性——担保并非完全从属,有其独立的标的、 内容及规则等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三、担保的分类
1、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以提供担保的标的种类为标准。保证为人的担保,抵押、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第二节 保证
三、保证责任的减免与消灭
1、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请求
保证债务消失,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债权不复存在。
2、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的情形
• 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的优先;
•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第三人提供物保的,可选择。
二、权利质押
思考:抵
押和质押有何 联系和区别?
• 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作为标的的质押担保方式。可作为 权利质押标的的财产权主要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股票、存 单、仓单、提单、商标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等。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第五节 留置与定金
一、留置
•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
《担保法教案》课件
《担保法教案》课件第一章:担保法概述1.1 担保法的定义与作用介绍担保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解释担保法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性和作用1.2 担保法的适用范围阐述担保法适用的对象和范围分析担保法在各类担保方式中的具体应用1.3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介绍担保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解释这些原则在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体现第二章:担保方式2.1 人保与物保区分人保和物保两种担保方式分析各自的特点和适用情况2.2 动产与不动产担保介绍动产担保和不动产担保的定义和区别阐述各自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规定2.3 质押、抵押和保证解释质押、抵押和保证三种担保方式的含义和特点分析各自的适用情况和法律规定第三章:担保合同3.1 担保合同的定义和性质介绍担保合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解释担保合同在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3.2 担保合同的订立和生效阐述担保合同的订立程序和要件分析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效力3.3 担保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介绍担保合同的履行方式和义务解释担保合同的变更条件和程序第四章:担保责任4.1 担保人的责任阐述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和限制分析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具体要求4.2 担保物的处理介绍担保物的权利和义务解释担保物在担保关系中的处理方式和程序4.3 担保纠纷的解决分析担保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介绍担保纠纷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第五章:担保法的适用与监管5.1 担保法的适用阐述担保法在各类法律关系中的适用分析担保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5.2 担保监管制度介绍我国担保监管的机构和职责解释担保监管的主要内容和程序5.3 担保法的法律责任阐述违反担保法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分析担保法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第六章:担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担保合同的解除解释担保合同解除的条件和原因分析担保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6.2 担保合同的终止阐述担保合同终止的原因和条件介绍担保合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第七章:担保纠纷的处理7.1 担保纠纷的解决途径介绍担保纠纷的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解决途径分析各种解决途径的适用情况和优缺点7.2 担保纠纷的司法解释解释司法实践中对担保纠纷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分析司法解释对担保法的补充和完善作用第八章:担保法的修改与完善8.1 担保法的修订背景和历程介绍我国担保法修订的背景和原因阐述担保法修订的历程和重要节点8.2 担保法的完善方向分析当前担保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担保法完善的建议和方向第九章:国际担保法律制度比较9.1 国际担保法律制度的概述介绍国际担保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分析国际担保法律制度在跨境交易中的作用和重要性9.2 主要国家和地区担保法律的比较阐述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担保法律的异同分析不同法律规定对跨境担保业务的影响第十章:担保法在金融业务中的应用10.1 金融担保的法律规定介绍金融业务中担保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分析金融担保的类型和适用情况10.2 金融担保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阐述金融担保风险的概念和特点提出金融担保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重点和难点解析第一章:担保法概述第二章:担保方式第三章:担保合同第四章:担保责任第五章:担保法的适用与监管第六章:担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七章:担保纠纷的处理第八章:担保法的修改与完善第九章:国际担保法律制度比较第十章:担保法在金融业务中的应用全文总结和概括本课件全面覆盖了担保法的各个方面,从基本概念到具体应用,从国内法律到国际比较,再到金融业务中的实际应用,内容丰富、结构清晰。
《担保法教案》课件
一、教案基本信息教案名称:《担保法教案》课件课时安排:45分钟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担保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
2. 使学生掌握担保法的分类和主要形式。
3. 培养学生理解担保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重要性。
教学方法:1. 采用讲授法,讲解担保法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概念。
2. 利用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担保法。
3. 开展小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准备:1. 课件:包括担保法的定义、分类、形式等内容。
2. 案例资料:挑选与担保法相关的案例,用于分析和讨论。
二、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5分钟)利用课件展示担保法的定义,引导学生了解担保法的基本概念。
2. 知识讲解(15分钟)讲解担保法的分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并简要介绍各种形式的特点。
3. 案例分析(10分钟)分发案例资料,让学生分组讨论案例中涉及的担保法问题,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问题。
4. 课堂互动(5分钟)邀请学生分享讨论成果,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巩固所学知识。
5. 总结与布置作业(5分钟)三、教学反思本节课结束后,教师应认真反思教学效果,针对学生的掌握情况,调整教学策略,以提高学生对担保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关注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和互动情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课后作业1. 查阅相关资料,深入了解担保法的具体规定和案例。
五、教学评价1. 学生对担保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的掌握程度。
2. 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参与度和问题解决能力。
六、教学内容与目标教学内容:1. 担保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2. 担保权的实现与消灭。
3. 反担保的概念与作用。
教学目标:1. 使学生了解担保合同的订立条件和效力。
2. 培养学生掌握担保权的实现和消灭方式。
3. 引导学生理解反担保的概念和作用。
七、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5分钟)回顾上节课的内容,引导学生了解本节课将学习担保合同的订立与效力、担保权的实现与消灭以及反担保的概念与作用。
《担保法教案》课件
《担保法教案》PPT课件第一章:担保法概述1.1 担保法的定义1.2 担保法的性质和作用1.3 担保法的适用范围1.4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担保方式2.1 人的担保2.2 物的担保2.3 金钱担保2.4 信用担保2.5 其他担保方式第三章:担保合同3.1 担保合同的定义和性质3.2 担保合同的种类3.3 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3.4 担保合同的内容和效力3.5 担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章:担保物权4.1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性质4.2 担保物权的种类4.3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生效4.4 担保物权的行使和限制4.5 担保物权的消灭和转移第五章:担保责任5.1 担保责任的定义和性质5.2 担保责任的范围5.3 担保责任的期限5.4 担保责任的免除和减轻5.5 担保责任的具体规定第六章:反担保6.1 反担保的定义和性质6.2 反担保的种类6.3 反担保的设立和生效6.4 反担保的效力6.5 反担保的解除和终止第七章:担保纠纷的处理7.1 担保纠纷的定义和性质7.2 担保纠纷的处理程序7.3 担保纠纷的诉讼解决方式7.4 担保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方式7.5 担保纠纷的法律责任第八章:担保法的适用司法解释8.1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定义和性质8.2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8.3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8.4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效力8.5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第九章:国际担保法9.1 国际担保法的定义和性质9.2 国际担保法的适用范围9.3 国际担保法的主要内容9.4 国际担保法的国际惯例和规定9.5 国际担保法的发展趋势第十章:担保法的实践应用10.1 担保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0.2 担保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10.3 担保物权纠纷的案例分析10.4 担保责任纠纷的案例分析10.5 担保法在企业融资中的应用重点和难点解析1. 担保法的定义和性质2. 担保方式的种类和特点3. 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4.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行使规则5. 担保责任的范围和期限6. 反担保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况7. 担保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法律后果8. 担保法适用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9. 国际担保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规定10. 担保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案例分析对于每个重点环节,进行详细的补充和说明:1. 担保法的定义和性质:担保法是调整担保关系和解决担保纠纷的法律规范。
担保法教学方案通用课件
留置权行使后,债务人可能因无法 清偿债务而失去该动产的所有权。
03
担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担保合同的订立程序
担保合同的订立方式
担保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
担保合同的要素
担保合同的要素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物、担保范围和期限 等。
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担保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题。
案例三
己公司与庚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 合同,为己公司的员工提供工伤 保险。分析该案例中涉及的法律 关系、保险责任的承担方式、理
赔程序等问题。
实践操作指南
操作一
如何制定借款合同和保证 合同?分析合同中的重要 条款和注意事项,以及签 订合同的法律风险。
操作二
如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分析抵押登记的程序和注 意事项,以及抵押权的实 现方式和法律风险。
抵押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抵押担 保人承担抵押责任,即债务人不 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 对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担保法的 规定,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 括以下几种
连带责任保证人的法律责任:连 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即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 要承担全部责任。
质押担保人的法律责任:质押担 保人承担质押责任,即债务人不 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 对质押财产进行处置。
利、履行义务。
担保法的作用和意义
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
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
通过明确担保责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 到充分实现,从而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提供担保,为债权人提供融资渠道, 从而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
增进信用和减少风险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担保法教案》课件
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 后,可以获得与债权人 相同的权益。
担保物的变卖和处置
1 变卖和处置
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 人有权变卖或处置担保 物以实现债权。
担保制度的实践
1
应用于经济活动中
担保制度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中的应用广泛,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2
信贷业务中的运用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贷款和授信过程中,通常会采用担保制度以保证债权人的 权益。
《担保法教案》PPT课件
这个《担保法教案》PPT课件将带您了解担保法的基本概念、作用以及适用范 围,以及担保人、债务人、担保方式和担保物的处理等内容。
什么是担保法?
法律保障
担保法是一门法律学科,主要研究债权的保全、实现以及相关争议解决等问题。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信用保障
担保法的核心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
担保方式
1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以财产抵押方式担保债权
质押担保
2
人的权益。
质押担保是指以财产作为担保物品的一
种担保方式。
3
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务时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担保物的处理
担保物的所有权和保 管
1 所有权
担保物的所有权归债权 人所有,直到债务履行 完毕。
担保物的代位权
经济发展
担保法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活动和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担保人和债务人
担保人
1 定义种类
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保证人、连带责任人、 抵押人等。
债务人
担保合同
1 定义和种类
债务人是指在担保合同 中承担特定债务义务的 个人或机构,如借款人、 抵押人等。
《担保法教案》课件
《担保法教案》课件第一章:担保法概述1.1 担保法的定义1.2 担保法的性质和作用1.3 担保法的适用范围1.4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担保方式2.1 抵押担保2.1.1 抵押权的设定2.1.2 抵押权的实现2.1.3 抵押权的消灭2.2 质押担保2.2.1 质押权的设定2.2.2 质押权的实现2.2.3 质押权的消灭2.3 保证担保2.3.1 保证责任的范围2.3.2 保证的期限2.3.3 保证的免除2.4 定金担保2.4.1 定金合同的成立2.4.2 定金的交付和退还2.4.3 定金的适用范围第三章:担保合同3.1 担保合同的定义和性质3.2 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3.3 担保合同的内容和形式3.4 担保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5 担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四章:担保物权4.1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性质4.2 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4.3 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4.4 担保物权的竞合4.5 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第五章:担保责任5.1 担保责任的范围5.2 担保责任的期限5.3 担保责任的免除5.4 担保责任的转移5.5 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六章: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冲突解决6.1 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与类型6.2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6.3 担保物权冲突解决的方式6.4 司法实践中担保物权竞合与冲突的案例分析第七章:担保法的适用司法解释7.1 司法解释在担保法适用中的作用7.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要点7.3 司法解释在解决担保纠纷中的运用7.4 最新司法解释对担保法适用的影响第八章:担保法的国际私法适用8.1 担保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8.2 涉外担保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8.3 我国关于涉外担保法律适用的规定8.4 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在担保法适用中的参考第九章:担保法在金融领域的应用9.1 担保在金融交易中的作用9.2 金融担保的种类与特点9.3 金融担保合同的订立与生效9.4 金融担保纠纷的处理与风险防范第十章:担保法的立法趋势与完善建议10.1 担保法立法的历史与发展10.2 当前担保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10.3 担保法改革的必要性与方向10.4 完善担保法立法的建议与展望重点和难点解析1. 担保方式的详细理解和应用: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和定金担保是担保法的核心内容,学生需要深入理解每种担保方式的设定、实现和消灭过程。
大学担保物权教案模板
课程名称:民法学授课对象:法学专业学生授课时间:2课时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担保物权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情感目标:培养学生严谨的法学素养,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教学重点:1.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 担保物权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3. 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教学难点:1. 担保物权与物权、债权的关系2. 不同担保物权的适用条件和区别教学准备:1. 教师准备相关教学资料、案例和法律条文2. 学生预习教材,了解担保物权的基本概念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新课1. 引导学生回顾物权、债权的基本概念,引出担保物权。
2. 介绍担保物权的重要性及其在民法学中的地位。
二、讲授新课1.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作为债权的担保,以确保债权实现的物权。
- 特征: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2. 担保物权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种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保证。
- 法律效力: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抵押权设立的有效条件2. 案例二:质权设立的法律后果四、课堂小结1. 总结担保物权的基本概念、特征和种类。
2. 强调担保物权在民法学中的重要性。
第二课时一、复习巩固1. 复习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 分析担保物权与物权、债权的关系。
二、课堂讨论1. 讨论不同担保物权的适用条件和区别。
2. 分析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条件2. 案例二: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四、课堂小结1. 总结担保物权的相关知识点。
2. 强调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运用担保物权知识解决问题。
五、课后作业1. 完成教材中的相关习题。
2. 收集与担保物权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
《担保法教案》课件
一、教案基本信息1. 课程名称:担保法教案2. 课程性质:专业课3. 课时安排:45分钟4.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5. 教学目标:(1) 了解担保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2) 掌握担保的形式和种类(3) 理解担保的法律效力(4) 学会运用担保法解决实际问题二、教学内容1. 担保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1) 担保法的定义(2) 担保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和联系2. 担保的形式和种类(1) 人的担保(2) 物的担保(3) 权利担保(4) 信用担保(5) 担保组合3. 担保的法律效力(1) 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2) 担保责任的范围(3) 担保权的实现(4) 担保的消灭4. 常见担保法律问题分析(1) 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 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3) 担保责任的具体适用(4) 担保纠纷的解决途径5. 担保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 企业融资担保(2) 个人贷款担保(3) 工程建设中的担保(4) 贸易融资担保三、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通过一个真实的担保案例引发学生对担保法的兴趣,启发思考。
2. 讲授担保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引导学生理解担保法的重要性。
3. 讲解担保的形式和种类,结合实例进行分析,让学生清晰地了解各种担保方式的特征。
4. 深入剖析担保的法律效力,通过案例分析法让学生掌握担保责任的范围和担保权的实现。
5. 分析常见担保法律问题,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担保法解决实际问题。
四、教学评价1. 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担保法基本概念和形式的掌握程度。
2. 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对担保法律效力和常见担保法律问题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3. 课后作业:检验学生对课堂所学知识的巩固情况。
4. 课程报告:考察学生对担保法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的综合运用。
五、教学资源1. 教材:担保法相关教材或法律文献2. 案例库:收集各类担保案例,用于分析和讨论3. PPT课件:制作精美的PPT课件,辅助教学4. 网络资源:查找与担保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论文等,丰富教学内容六、教学策略1. 案例导入:以具体案例引发学生对担保法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注意力。
担保法课程设计
担保法课程设计一、教学目标本节课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掌握担保法的基本概念、种类和效力,了解担保物的权利和义务,培养学生运用担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具体目标如下:1.知识目标:(1)了解担保法的定义、种类和效力。
(2)掌握抵押、质押、保证、定金等担保方式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
(3)理解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技能目标:(1)培养学生运用担保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提高学生查找、分析法律条文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培养学生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的意识。
(2)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
二、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担保法的定义、种类和效力。
2.抵押、质押、保证、定金等担保方式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
3.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4.担保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案例。
三、教学方法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本节课将采用以下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担保法的基本概念、种类和效力,以及抵押、质押、保证、定金等担保方式的法律规定。
2.案例分析法:分析担保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案例,培养学生运用担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讨论法:学生分组讨论,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提问,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4.实验法:安排学生参观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践场所,了解担保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四、教学资源为了支持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实施,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我们将准备以下教学资源:1.教材:《担保法教程》2.参考书:《担保法解释与应用》3.多媒体资料:担保法相关视频、案例动画等。
4.实验设备:电脑、投影仪、白板等。
5.实践场所:法院、律师事务所等。
五、教学评估本节课的评估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平时表现:通过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发言情况等,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和理解程度。
2.作业:布置与课程内容相关的作业,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学生的掌握程度。
3.考试:安排一次课程考试,测试学生对担保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西南政法大学担保法ppt教案
课时:2课时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了解担保法的概念、原则、种类、设立与实现等方面的知识。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担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实践操作水平。
3.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担保法的学习兴趣,树立法治观念。
教学重点:1. 担保法的概念和原则2. 担保的种类和设立3. 担保的实现与担保物的处理教学难点:1. 担保法的实际应用2. 不同担保种类的区别与联系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1. 提问:什么是担保法?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2.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并导入新课。
二、讲授新课1. 担保法的概念和原则- 概念:担保法是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 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原则。
2. 担保的种类和设立- 种类: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定金等。
- 设立:设立担保应遵循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权利义务,担保人应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
3. 担保的实现与担保物的处理- 实现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赔偿责任。
- 担保物的处理: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担保物的保全、担保物的处理等。
三、课堂练习1. 判断题:担保法是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
()2. 简答题:简述担保法的基本原则。
四、课堂小结1. 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担保法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2. 提醒学生课后复习,做好课后作业。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复习上节课所学内容,提问:什么是担保法?担保的种类有哪些?2.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并导入新课。
二、讲授新课1. 担保法的实际应用- 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讲解担保法的实际应用,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
- 案例一:抵押贷款- 案例二:保证合同2. 不同担保种类的区别与联系-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与联系- 保证与抵押、质押的区别与联系三、课堂练习1. 判断题:抵押与质押是同一概念。
()2. 简答题:比较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担保方式的特点。
☆担保法教程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本章的内容,学员应当掌握担保的概 念与特征、担保的法律性质及种类、反担保法律 制度、保证责任及保证合同的基本内容、抵押合 同及抵押登记的效力、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法律 制度、留置和定金的主要内容、境内机构对外担 保法律制度等基本内容。从总体上掌握担保法的 基本原理和主要实务。
三、担保的原则(三)
第1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 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 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担保法》作此规定 是因为现实中有不少人强迫一些经济实力较好的单位提供保 证等担保,担保的结果很可能给保证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这是侵犯企业自主权的做法,企业有权拒绝。《中国人民银 行法》规定,人民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包 括保证担保。
三、担保的原则(五)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其主要 内容主要包括三点:第一,告知义务,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 动时须将有关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无保留地告知对方;第二, 禁止反言义务,当事人就债权债务关系达成协议后,必须按 照协议确定的义务履行,不得在履行过程中反悔当初约定的 义务;第三,保证义务,当事人必须保证履行已承诺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这三个义务的任何一个,都构成违背 诚实信用原则。担保是为主债交易活动服务的辅助交易活动, 当事人要将有关担保可能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实告诉对方, 例如由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要将有关的利害关 系告知对方,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其作出非本意的 判断。
四、反担保(一)
(一)反担保的概念与性质 1、反担保的概念 反担保是指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者 (以下称原始担保人)判断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能力较差, 由自己代为履行或者代位赔偿损失的几率较高,担保的风险 过大,为降低风险,要求被担保人向自己提供一个担保人 (此处反担保人可由被担保人担任),(以下称反担保人), 一旦需要自己履行担保义务时,就可由反担保人弥补自己履 行担保义务所致的损失,转移可能遇到的担保风险。 2、反担保的法律性质 (1)反担保是在担保基础上新设立的担保,体现了债 的关系进一步的复杂性。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目的是利 益的分配及归属,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担保法教学方案
(三)股份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留置出质股票的权利。 2.禁止出质人非法转让股票、股单或出资份 额,以保全质权。 3.取得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及剩余财 产分配。 4.优先受偿权。 在股份质中,质权人通常负有以下三项义务: 1.妥善保管人质股票的义务。 2.质权实现期届满前,不得处分质物。 3.返还质物或通知注销质押登记。
第二节
质权的分类
一、占有质、收益质和归属质 (根据内容) 二、动产质权、不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根据质权标的) 三、民事质、商事质与营业质 (根据质权所适用的法规) 四、意定质权和法定质权 (根据设立方式)
一、占有质、收益质和归属质
1 、所谓占有质,是指质权人对质物只能 占有,而原则上不得为使用收益的质权。 2 、所谓收益质,是指质权人不仅得占有 质物,而且得对质物为使用收益的质权。收益 质又分为利质和销偿质。 3、所谓归属质,是指以质物代偿的质权。 这是质权存在的最初形式。现代各国民法上都 禁止流质契约,所以民事质中禁止设定归属质。
二、动产质权的取得
取得质权最主要的方式:一是质权 设定行为;一是质权让与行为。 此外,还有: 1.依法律规定而取得; (德民) 2、依时效而取得 ;(日民) 3.依继承而取得; 4.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4.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如果出质人为标的物的合法占有人,其以该物设定质权,而债 权人又是善意的,则所设定的质权是有效的,债权人得取得质权, 因此而给质物的真正所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出质人负赔偿责任。
三、动产质押合同
1、质押合同为要式合同、实践性合同 2、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 质权人的资格原则上不以有完全行 为能力为必要。 出质人既可以是主债务人,也可以 是第三人。质权的善意取得。 3、动产质押合同的内容
53担保法教学大纲
《担保法实务》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041442721课程英文名称:Guarantee Law Practice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实验:0 上机:0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一、大纲使用说明(一)课程地位及教学目标担保制度是现代民商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制度,并在保障债权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本教程以《担保法》、《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为基础,就我国现行担保法律制度作了较为系统全面阐述、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将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担保法的基本原理,从而使他们具备解决现实生活中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实务能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1. 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担保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2. 树立正确的担保意识,熟悉担保法律条文,具有运用法律条文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3. 能正确、熟练地运用担保法理论分析、解决合同纠纷的实务能力;4.了解担保法学的新发展。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1.基本知识:担保法概述、担保分类、担保设立、效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基本理论和方法:通过学习,理解担保及五种担保方式的基本含义,掌握担保种类、担保的无效及其后果、保证人的资格、抵押物、抵押登记、抵押权、动产质押的效力、留置的产生和效力等具体内容。
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紧扣《担保法》和司法解释,着重掌握每种担保方式的重点,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法和实证分析法,提高运用所学原理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基本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在系统掌握担保法的基本知识、理论、制度的同时,引导学生逐步学会应用担保法理论解决债权问题的基本技巧、方法,培养学生将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的实务能力。
(三)实施说明1.教学方法: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授课,注意引导学生讨论问题、分析问题,加强与学生互动;配合课堂教学布置课外练习。
担保法大纲
《担保法》选修课教学大纲说明《担保法》课程作为民法学的组成部分,其是系统阐述担保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本课程以《担保法》、《物权法》等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吸收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并结合实务中的新问题,对担保相关知识进行系统教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担保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特别是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保证、定金等典型担保方式,理解担保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学会运用担保法的基本技能,提高利用担保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本教学大纲经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法教研室全体老师集体讨论研究,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经济学等专业的专业选修课。
配合本教学大纲教学的指定教材为张玉敏教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孙鹏、王勤劳、范雪飞合著的《担保物权法原理》。
本大纲基本涵盖指定教材编写的内容,对于该指定教材未在本大纲中写入的内容同学们务必自学,以全面掌握本学科知识。
第一章担保法原理【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担保法的意义,明确《担保法》课程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理解担保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我国的担保法的概念、历史沿革,以及担保方式和担保效力、反担保等内容。
【教学时数】3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担保法概述一、担保的概念及特征二、担保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第二节担保制度的历史沿革及作用一、担保制度的沿革二、担保法的作用第三节担保方式一、担保方式的概念二、担保方式的种类第四节担保的设立与效力一、担保与担保合同二、担保合同的设立三、担保合同的效力第五节反担保一、反担保的概念与特征二、反担保的方"式三、反担保的效力范围第二章保证【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保证概念、类型、效力,保证责任的范围、期间和消灭。
【教学时数】6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保证概述一、保证的概念和特征二、保证的类型第二节保证合同一、保证合同的主体二、保证合同的形式三、保证合同的内容第三节保证的效力一、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四节保证责任的范围与期间一、保证责任范畴的概念和特征二、保证责任范围的变动三、保证责任期间第五节保证责任的消灭一、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林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三、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四、主体债务消灭五、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六、主合同变更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七、保证合同的解除第三章定金【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定金概念、类型、设定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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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担保法绪论第一节担保法概述一、担保法的概念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法普通担保法与特别担保法二、担保法的适用范围《担保法》:合同关系《担保法司法解释》:因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1、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2、担保法规定的方式)三、担保法的地位担保法与民法通则担保法与物权法担保法与其他民商事法律四、担保法的意义(一)保障债权实现(二)促进资金流通商品流通(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五、担保法的原则(一)平等原则(1)权利能力平等(2)地位平等(3)平等协商(4)平等受法律保护(二)自愿原则(1)设立自愿(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担保内容自由(4)选择担保方式自由(三)公平原则(1)设立公平(2)担保权行使公平(3)责任承担公平(四)诚实信用原则(1)设立诚信(2)行使诚信第二节担保的含义和方式一、担保的含义和特点(一)担保的含义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二)担保的特点1.特定性(债权人和标的)2.效力补充性3.从属性(成立、消灭、处分)二、担保方式的概念和分类(一)担保方式的概念担保方式法定(二)担保方式的分类1.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分类标准:根据法律规定与类型化程度。
2.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分类标准:发生根据。
3.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分类标准:担保的标的。
4.单一担保与混合担保分类标准:担保方式的种类。
5.单独担保与共同担保分类标准:担保人的人数或者担保物的数量。
第三节担保的设立和效力一、担保的设立(一)合同的订立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权人:主债的债权人担保人:债务人或第三人2.担保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承诺3.担保合同的形式《担保法》39条: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二)担保合同的有效条件1.当事人适格担保权人:主债权人担保人:具备担保能力(人的担保、物的担保)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后果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的担保,担保合同无效。
(2)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立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除外)(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5)以违法、违章建筑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6)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相应的后果《担保法》第五条第2款: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七条释意: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债务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偿还部分的½。
2.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一般情形从随主而无效,如有特别约定,从不随主无效。
后果: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有过错的承担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担保的效力(一)对担保权人的效力取得担保权(效力、行使、性质)(二)对担保人的效力1.承担担保责任(责任限度、如何承担2.享有追偿权(三)对被担保人的效力不减轻债务,在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负有返还义务。
第四节反担保一、概念和特点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
特点:第一、从属性第二、反担保中的债权人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第三、反担保所保障的对象是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二、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排除留置和定金。
三、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第一,担保对象不同。
第二,当事人不同。
第三,二者的担保方式不同。
第四,二者的担保责任承担条件不同。
第五,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第五节对外担保一、概念和特点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法律所规定的财产或权利对外抵押或者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义务或者由受益人依法将抵押物、质物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
特点:(一)对外担保是中国境内机构对境外机构提供的担保(二)对外担保的适用受到严格限制(三)对外担保须经主管部门审批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的概念和特点一、含义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是对主债务履行的担保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二、保证特点(一)保证具有从属性1.保证以主债的有效存在为前提2.保证债务的范围与强度从属于主债务3.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4.保证债务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二)相对独立性1.保证合同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合同(区分并存的债务承担;效力独立)2.保证可以因当事人的特别约定而存在独立性(三)无偿性、单务性(四)责任具有补充性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一、保证合同(一)保证合同的当事人1.保证人的积极条件(1)保证人须有保证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巧记忆:中外联合独登记,乡村街社民核准(2)具有代偿能力2.保证人的消极条件(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二)保证人的意思表示1.保证人有明确的保证意思表示2.保证人的意思表示真实(1)因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而订立的保证合同(新贷还旧贷)(2)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而订立的保证合同(3)债务人、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而订立的保证合同(4)不当影响缔结的保证合同(5)保证人意思表示错误订立的保证合同(三)保证合同的担保对象涉及的特殊债务1.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2.将来债务(最高额保证)3.专属债务(履行责任、赔偿责任)(四)保证合同的形式1.书面保证合同2.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3.保证人单方向债务人出具的书面担保书,并为债权人接受4.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5.保证人签字第三节保证债务和保证期间一、保证债务(一)内容代为履行和赔偿责任(二)范围1.有限保证2.无限保证委培实力主(违赔实利主)第四节保证对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一、债权人的权利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动性)二、保证人的权利(一)主债务人享有的权利1.主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2.主债务人的抵销权3.基于主债务人的撤销权享有的抗辩权(二)一般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三)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1.催告抗辩权(行为)2.先诉抗辩权(财产)第五节保证对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效力一、保证人的求偿权(一)概念(二)保证人求偿的成立要件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责任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4.保证人须无赠与意思(三)保证人求偿权的范围1.受委托而为的求偿范围(本金、必要费用、赔偿金)2.未受委托而为的范围(适当管理、不适当管理)(四)保证人求偿权的行使行使方式不以诉讼为必要行使时间,一般为事后行使,例外也可事前行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第六节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一、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未为请求(一)一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第一,保证期间届满。
第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二)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第一,保证期间届满。
第二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节特殊保证一、最高额保证(一)概念最高额保证又称最高限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在最高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形式。
(二)特点1.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多为未来的不确定债权。
2.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是基于若干合同发生的。
3.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是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
(连续发生的债权为同种)4.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是特定范围的债权。
(决算期和最高限额)二、共同保证(一)概念概念:数人对同一债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证。
《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三章抵押权第一节抵押权的概念和特点一、抵押权的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的特点(一)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存在、处分、消灭)(二)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财产:分割、部分灭失、价格浮动债权:债权部分分割、部分受偿债务变化:债务被分割或转让的(三)抵押权具有特定性(债权和抵押财产)(四)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五)抵押权具有追及性(六)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和顺序性第二节抵押权的设立一、抵押合同(一)当事人抵押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处分权)抵押权人(二)抵押合同的形式(书面)(三)内容必要条款: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当事人二、抵押财产(一)抵押财产须具备的条件1.特定性2.价值性与可让与性3.非消耗性4.可登记性(二)可用于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其他PS:1-3项以及第5项的建筑物的抵押权设立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节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一、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物权法》173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抵押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一)抵押财产《物权法》182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上述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财产一并抵押。
183条: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第四节抵押人的权利一、抵押财产的处分权事实上的处分:不应减少抵押物的价值法律上的处分:《物权法》191条第2款: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