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解读_图文.ppt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PPT课件
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
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
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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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市危化品企业隐患分析
隐患
乙炔
钢瓶
装满 乙炔 钢瓶
强度不 够或碰
撞
爆炸 事故乙ຫໍສະໝຸດ 钢瓶 破损事故隐患的十个特征 主要有隐蔽性、危险性、突发性、因果性、连续性、 重复性、意外性、时效性、特殊性、季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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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隐患的分类及表现
(一) 事故隐患的分类 (二) 事故隐患的常见表现形式 (三) 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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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落实不到 位,未发动全员参与。 多数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 体系已开展,但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不到位和风 险评价评级不准确。大部分企业没有形成全员风 险管理的机制,为了完成风险评价工作,过份依 赖所委托的外部咨询公司,不能做到所有人员参 与风险评价工作,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对 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不 熟悉;部分企业未建立综合、专业、节假日、季 节和日常安全等检查表,对排查出的隐患缺少“五 定”措施。
理论可预防 实际可减少
理论可治理 实际可消除
危险源
风险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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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可减少 实际可控制
理论可替代 实际可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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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危险源、隐患、事故
A风险
因子 结 危险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查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查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1 总则12 基本要求1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3.1 隐患排查方式3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44 隐患排查内容54.1 安全基础管理5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6 4.3 工艺管理64.4 设备管理74.5 电气系统74.6 仪表系统84.7 危险化学品管理8 4.8 储运系统94.9 消防系统94.10 公用工程系统105 隐患治理与上报10 5.1 隐患级别105.2 隐患治理105.3 隐患上报111 总则1.1 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 本导则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2 基本要求2.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和不断完善隐患排查体制机制,主要包括:2.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1. 前言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由于自身特性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实施导则。
2. 事故隐患排查2.1 隐患排查目标隐患排查的目标是发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风险。
2.2 隐患排查内容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工艺管道、储罐、容器等;•储存设施:包括仓库、储罐、堆场等;•运输设施:包括运输车辆、船舶、管道等;•使用设施:包括实验室、车间、使用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周边环境:包括防护距离、周边居民区、交通状况等。
2.3 隐患排查方法隐患排查方法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现场查看:包括生产现场、储存现场、运输现场等;•访谈:与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交谈;•检测检验: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如泄漏检测、强度检测等;•安全风险评估: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3. 事故隐患治理3.1 治理原则事故隐患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时性:发现隐患立即治理,避免事故发生;•针对性:针对不同隐患,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有效性:治理措施应确保隐患消除或风险可控;•经济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考虑治理成本。
3.2 治理措施治理措施包括:•整改消除: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进行整改;•监控措施: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采取监控措施,如设置报警装置、加强巡检等;•改造升级: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停用淘汰:对无法整改、改造的隐患设施、设备,应停用或淘汰;•安全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应急预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仪表系统隐患排查(20P)幻灯片PPT
➢ 仪表设备目录(编号、位号、名称、用途、规格、检验周期)
➢ 仪表设备年校验计划(区分自检还是强检、三年滚动)
1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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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077 TIANSONG
记录
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
➢ PM作业记录(周期、基准、结论、数据)
➢ 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检修维护记录,保证可追溯性
➢ 新工程仪表校验、回路调试记录,作为工程验收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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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的综合文件管理
- 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 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 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 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
结合Q-EHS
仪表系统的配置 仪表的现场管理
- 过程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 以上变更和应急预案应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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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检测报警器管理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 有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点布置图,简单、明确、清晰
➢ 明确的报警设定值
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管理制度和台账。包括检查、维护、使用、检定 等制度及各类仪表台账
➢ PM作业手册(方法、周期、仪器、基准、结论、记录)
➢ 设备维修作业指导书(人员、机具、条件、步骤、记录)
➢ 设备使用操作规程(人员、仪表的投用停用及仪器使用步骤)
➢ 企业内部自检规程(量值传递、国家规程、人员、环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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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控制方案
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仪表控制应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 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设置。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目录1 总则2 基本要求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 隐患排查方式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4 隐患排查内容4.1 安全基础管理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4.3 工艺管理4.4 设备管理4.5 电气系统4.6 仪表系统4.7 危险化学品管理4.8 储运系统4.9 消防系统4.10 公用工程系统5 隐患治理与上报5.1 隐患级别5.2 隐患治理5.3 隐患上报附录A: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附件:各专业隐患排查表1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3 工艺隐患排查表4 设备隐患排查表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6 仪表隐患排查表7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9 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10 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1 总则1.1 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 本导则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2 基本要求2.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目录1 总则2 基本要求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 隐患排查方式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4 隐患排查内容4.1 安全基础管理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4.3 工艺管理4.4 设备管理4.5 电气系统4.6 仪表系统4.7 危险化学品管理4.8 储运系统4.9 消防系统4.10 公用工程系统5 隐患治理与上报5.1 隐患级别5.2 隐患治理5.3 隐患上报附录A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附件各专业隐患排查表1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3 工艺隐患排查表4 设备隐患排查表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6 仪表隐患排查表7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9 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10 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1 总则1.1 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 本导则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2 基本要求2.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Lele was written in 2021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目录1 总则2 基本要求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隐患排查方式隐患排查频次确定4 隐患排查内容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消防系统公用工程系统5 隐患治理与上报隐患级别隐患治理隐患上报附录A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附件各专业隐患排查表1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3 工艺隐患排查表4 设备隐患排查表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6 仪表隐患排查表7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9 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10 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1 总则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导则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2 基本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2019最新培训课件)
3.2.1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 两重点一重 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 ;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 人员)、电气 、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4、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4.4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4.4.1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4.4.2 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的 要求收集安全生产信息情况,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 信息、设备设施信息、行业经验和事故教训、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等其他相关信息。 4.4.3 在生产运行、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 度、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预案等工作中运用 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 4.4.4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编制及获取情况 。 4.4.5 岗位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了解掌握情况。 4.4.6 法律法规标准及最新安全生产信息的获取、识别及应用情 况。
3)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10)作业许可管理;
4)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11)承包商管理;
5)安全风险管理;
12)变更管理;
6)设计管理;
13)应急管理;
7)试生产管理;
14)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4、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4.1安全领导能力 4.1.1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4.1.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职情况,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 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导则制定背景
2、人员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的根本问题是人的问题。一是政府对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培训不到位、考核不 严格。二是企业培训搞形式、走过场、针对性差。造成操作人员对生 产装置不熟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 三是对承包商、直接作业人员存在以包代管等情况,对外用工培训缺 失。 3、部门监管不严。部分地方基层安监部门存在不愿管、不会管、不 敢管的现象。一是对企业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执法不力,对企 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不及时。二是部分安监部门缺乏懂专业的监管 人员,存在不会管的问题。三是一些地方安监部门对查出企业违法违 规行为处罚不严格、甚至不处罚,客观上助长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总局发的文件和事故通报到不了企业,或督促企业吸取教训工作 不到位。
导则制定背景
2007-5-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 2007-12,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规定》 2008-2-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2009-6-29,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 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 2010-3-2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 2010-7-1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 发〔2010〕23号)第4点: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 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 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 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ppt课件
2 基本要求
• 隐患治理要分类实施: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 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无法 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落 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 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 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
• 隐患上报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与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隐患排查 治理信息系统”,每个月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 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无法立即整 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 基本要求
• 2.2.7 要借助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对隐患排查、监控、 治理、验收评估、上报情况实行建档登记,重大 隐患要单独建档。
•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 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
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隐患排查方式 • 3.1.1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企业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
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科学整合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 3.1.4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 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 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举例
举例
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 3.1.5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 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目录1总则 (2)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4)3.1 隐患排查方式 (4)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6)4 隐患排查内容 (7)4.1 安全基础管理 (8)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9)4.3 工艺管理 (9)4.4 设备管理 (10)4.5 电气系统 (11)4.6 仪表系统 (12)4.7 危险化学品管理 (13)4.8 储运系统 (13)4.9 消防系统 (14)4.10 公用工程系统 (14)5 隐患治理与上报 (15)5.1 隐患级别 (15)5.2 隐患治理 (15)5.3 隐患上报 (16)附录A (18)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 (18)附件 (20)各专业隐患排查表 (20)1 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20)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 (28)3 工艺隐患排查表 (33)4 设备隐患排查表 (37)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 (42)6 仪表隐患排查表 (47)7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 (50)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53)9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 (62)10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 (64)1总则1.1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本导则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有效手段。
为了推动和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按照《导则》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实时监控重大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强化《导则》的宣传培训,确保企业员工了解《导则》的内容,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采取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导则》宣贯,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指导企业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及时搜集和研究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预警预报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8月7日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1总则1.1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 本导则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7月目录1 总则2 基本要求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 隐患排查方式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4 隐患排查内容4.1 安全基础管理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4.3 工艺管理4.4 设备管理4.5 电气系统4.6 仪表系统4.7 危险化学品管理4.8 储运系统4.9 消防系统4.10 公用工程系统5 隐患治理与上报5.1 隐患级别5.2 隐患治理5.3 隐患上报附录A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附件各专业隐患排查表1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3 工艺隐患排查表4 设备隐患排查表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6 仪表隐患排查表7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9 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10 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1 总则1.1 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 本导则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2 基本要求2.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