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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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全文)

国务院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全文)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全文)中国网2月16日讯国务院网站2月16日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我国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同时,我国还将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以下为《意见》全文:国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14]95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14]95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14]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大同市煤长水短,水资源先天不足,时空分布不均,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O12]3 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晋政发[2014]13 号)精神,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大同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以促进人水和谐、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流生态健康为主线,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为重点,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加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大同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是坚持人水和谐,把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水资源开发利用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调配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

三是坚持依法管水,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发挥“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凉府发[2014]17号【发布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4.09.24【实施日期】2014.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14〕1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国家10部委《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4〕61号)、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27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基本原则。

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三)主要目标。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水资源管理实时监控系统、政府考核评价“三大体系”。

到2015年末,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2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降低1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4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3%以上。

到2020年,水资源管理各项指标达到全省较高水平。

到2030年,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源地和水库水质全面达标,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2]3号
国务院
【期刊名称】《西部资源》
【年(卷),期】2012(000)001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是生命之源、牛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

当前我国水资源研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闰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总页数】3页(P28-30)
【作者】国务院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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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津政办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为应对我市水资源相对紧缺的形势,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1〕4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严格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明确监督、考核和评估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合理开发地表水,优先利用外调水,控制开采地下水,充分利用再生水,适度发展海水淡化,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进一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科学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构筑节水型产业;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控制由末端治理为主转变为源头治理和全过程控制为主。

(三)主要目标。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到2015年,全市外调水、地下水和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在27.4亿立方米以内,其中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主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40%以上。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估制度 , 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 公
加 快 实施 全 国城 市 饮 用 水 水 源地 安 全
保障规划 和农村饮水 安全 工程规 划 。
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用 水 总 量 的依 据 之 一 ,对 省 界 水 质 的
力 , 理 确 定 节 水 目标 。 合 有关 部 门要 抓 紧 制 定 并 公 布 落 后 的 、耗 水 量 高 的 用 水 工 艺 、 备 和 产 品 淘 汰名 录 。 大 城 设 加
米 以 内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用 水 鼍 比 J 各 省 、 自治 区 、 辖 市 要 按 照 汀 河 流 域 直
水 量 分 方 案 或 取 用 水 总 控 制 指
理 , 过 健 全 制 度 、 实 责 任 、 高 能 I 2 1 通 落 提 0 0年 下 降 3 %以 上 , 田 灌 溉 水 有 0 农 力 、 化 监管 , 格控 制用水 总量 , 强 严 全 面提 高 用 水 效 率 ,严 格 控 制 入 河 湖 排
四 、加 强水 功能 区 限 制纳 污 红 线
立 生 态 用 水 及 河 流 生 态 评 价 指 标 体
基 , 多水 少 、 资 源 时 空 分 布 不 均 是 J 利用 控制 红线 , 2 3 人 水 到 0 0年 全 国 用 水 总 J 市 总 体 规划 的 编 制 、 重大 建 设项 F 的 1
我 国 的 基 本 国情 和 水 情 。 当前 我 国水
量 控 制在 70 0 0亿 立 方 米 以 内 ; 立 用 确 水效 率控 制 红 线 , 2 3 到 0 0年 用 水 效 率
达 到 或接 近世 界先 进 水 平 ,万 元 工 业 l 增加 值 用 水 量 ( 2 0 以 0 0年 不变 价 汁 , 下同 ) 低 刮 4 降 0立 方 米 以 下 , 田灌 农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4•【字号】永政〔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永政〔2014〕7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永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工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排污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城乡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优化配置区域、城乡水资源。

促进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地表水和地下水协调;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8213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先进水平;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库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1•【字号】铁政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铁政发[2012]17号2012年6月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全市水资源的管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11〕45号),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分解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

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03亿立方米以内,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0.3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8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8%以下,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5%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2.3%以上,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限制取水许可审批,控制新增用水过快增长。

严格执行《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全面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

1.2012年底前,封闭开原市、清河区管网区自备水源117处162眼自备井,削减地下水开采量104万立方米。

2.2013年底前,封闭铁岭市区、铁岭经济开发区、西丰县及调兵山市管网区自备水源167处179眼自备井,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77万立方米。

3.2015年底前,关停铁岭市北水源、铁岭流经开发区水源、辽宁专用车基地水源、铁岭市新城区水源、清河区地下水源、清河区东森水源、清河发电厂地下水源、开原市开发区水源、开原市五金城水源、开原市娄相屯水源、开原市老城水源、西丰县自来水公司地下水源等14处48眼水源井,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457万立方米。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2.08.13•【文号】水资源[2012]356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2]35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措施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举水利全行业之力,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组织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水资源管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

要积极推动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形成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其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抓紧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要求和时间控制节点,加快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玫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流域和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提出本流域和本地区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方法,确保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对《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需由其它有关部门牵头完成的事项,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落实。

三、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解读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解读
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 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0年下降30%以上。
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 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到65立方米以下。
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 米以内。
路漫漫其悠远
(三)主要目标
2、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效率 控 制 红 线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解读
路漫漫其悠远 2020/3/25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
路漫漫其悠远
以人为本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 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
一、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 二、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
原则 三、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 四、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五、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七、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路漫漫其悠远
一、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 《决定》
(一)水利面临的新形势。 1、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
的基本国情水情。 2、粮食安全 3、水利设施薄弱 4、水资源严重短缺 (二)新形势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 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
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 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到201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 到0.53以上。
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 到0.55以上 。
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 水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 以上;
路漫漫其悠远
(三)主要目标
3、水 功 能 区 限 制 纳 污 控 制 红 线

《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增加 , 民生 活水平 不断提 高 , 人 对用 水 的需求不断增加 , 对水环境改善 的
期 盼不 断 增 加 。 为 此 , 省 必 须 实 行 全
监管 ,建立用水效率考核 激励 机制 。 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格落 严 实水功能 区限制纳污 红线 ,包括 : 严
格 水 功 能 区监 督 管 理 , 大 引用 水 源 加
社 会 的 快 速 发 展 , 业 化 、 镇 化 步 工 城
“ 四项 制度 ” :一 是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严格 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 , 包 括 :健全 完善水资源规划体 系 , 加
强 规划 和 建 设 项 目水 资 源 论 证 , 化 强 区 域取 用水 总 量 控 制 , 格 执 行 取 水 严 许 可 制 度 , 大 地 下 水 管 理 和 保 护 力 加
实施 六项 举 措 :

是 突 出规 划 的引领 作用 。 快 加
四是突出水功 能区监督管理 。 建 立 水功 能区水质 达标 和纳 污总量控
制 评 价 体 系 , 定 出 台水 功 能 区管 理 制
编制 各级 水资源 综合规 划和水 系规
划 、 水 型社会 规划 、 资源保 护规 节 水
调 控和公 众参 与。 四是坚持 改革 创 新 , 善水 资源管 理体 制机制 , 进 完 推
对 本行政 区域水 资源管 理和 保护工 作负总责。 ( 下转 第 1 0页)
21 0 2年 第 8期
江苏水 利
●固丽崮嗣■■● ●● ●●
●●●●
● ●●
( 上接 第 7页 )
和节 水 技 术 改 造 , 化 对 用 水 大 户 的 强
与机 制 , 开展 多层次 、 多形式 的水 资 源知识宣传 , 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 情 宣传教育 , 增强全社会水忧患 意识和 水 资源节 约保护 意识 ,形成 节约 用 水、 合理用水 的良好风尚。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咸政发[2014]2号【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11【实施日期】2014.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3〕30号)要求,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目标,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通过科学规划、完善机制、强化责任、加强监督,严格控制我市用水总量和入河流湖库排污总量,大幅度提升用水效率,实现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建设鄂南强市、打造“香城泉都”和“中三角”重要枢纽城市提供水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解决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强调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之间的关系,兼顾上下游、干支流、地表水、地下水等关系;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尊重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确立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三条控制红线”。

一是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二是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15.7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严格控制在131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2%。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管理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管理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国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2012国务院三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2012国务院三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坚持“四水四定”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坚持“四水四定”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坚持“四水四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3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3年下降16%左右;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3年降低16%o到2030年,节水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意见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四水四定”等多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1.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管理;加快开展跨行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坚持先节水后调水;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

2.强化取水管理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依据可用水量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取水许可。

3.严格节水管理切实发挥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节水改造等方面的约束调节作用二、坚持“四水四定”1.坚持以水定地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进适水种植2.坚持以水定产根据可用水量,合理规划工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取水许可。

3.坚持以水定城定人以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设定城市功能定位,推动人口均衡发展、城市集约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协调三、关注节水重点领域1,加强农业农村节水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节水型灌区建设,发展旱作农业;加快牧区水利建设,加强农村生活供用水设施建设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4.强化工业节水打造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

制定重点用水行业水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

5.厉行城镇节水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制定《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红政发〔2014〕55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红政发〔2014〕55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正文:----------------------------------------------------------------------------------------------------------------------------------------------------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红政发〔2014〕5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加快全州水利改革发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一个中心、五个示范”建设,现就我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生活之首,是关系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

我州水资源丰富,但受特有的地理、气候、地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州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哈尼族彝族可供利用的有效水资源严重不足,开发利用率低、节水型社会建设滞后等问题普遍存在,水生态环境形势严峻。

目前全州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单位 GDP 用水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1.4 倍,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和各水功能区达标率仅分别为 0.45 和 62.5%。

工程性、资源性、水质性缺水和粗放用水方式已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且随着“四化同步”和我州“一个中心、五个示范”建设的加快推进,水资源与人口、土地、生产力布局不匹配等问题将更加突出,用水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基本国情、水情出发,积极应对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问题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 本 原 则 二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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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一
体要求
农 田灌溉 水有 效利 用 系数提 高 到 06以上 :确 立水 功能 区 . 限制 纳 污红 线 .到 2 3 0 0年 主要 污 染物 入 河湖 总 量控 制在 水功 能 区纳 污 能力 范 围之 内 . 水功 能 区水 质达 标 率提 高 到
资源 管理体 制 和机制 .改进 管理方 式 和方法 :坚持 因地制 宜. 实行 分类 指导 . 注重 制度实施 的可行性 和有效性 。
f 主 要 目标 三
二 、 强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控 制 红 线 管 加
理 。 格 实 行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严
( ) 四 严格规 划 管理 和水 资 源论证 开发 利 用 水 资 源 . 当符 合主 体 功 能受水 区、 面沉 降 区 、 地 海水入 侵 区地 下水 压 采 方 案 . 逐 步削 减开 采量 ( 强化 水资 源统一调 度 九) 流域 管 理 机 构 和县 级 以 上地 方 人 民政 府 水 行 政 主 管
局 水 资源 论 证工 作 .国 民经 济 和社 会 发 展 规划 以及 城 市 总 体 规划 的编制 、 大 建设 项 目的布 局 , 当 与 当地 水 资 重 应
确立 水 资 源开 发利 用 控 制红 线 .到 2 3 0 0年 全 国用水 总 量控 制在 70 0亿 ms 内 :确 立 用水 效率 控 制红 线 。 0 以 到 23 0 0年用 水效 率 达到 或接 近世界 先 进水 平 . 元工 业 增加 万 值 用水 量 ( 2 0 以 0 0年 不 变 价 计 。 同 ) 低 到 4 T 以下 , 下 降 0I, I
源 条件 和 防洪要 求 相 适应 。严 格执 行 建 设 项 目水 资 源 论 证 制 度 . 未 依 法完 成 水 资源 论证 工作 的建 设项 目. 批 对 审 机 关 不予 批 准 . 建设 单 位不 得 擅 自开 工 建 设 和投 产 使 用 , 对 违反 规 定 的 . 一律 责 令停 止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2•【字号】石政发[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石政发〔201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号)和《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石发〔2011〕10号)要求,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策引导和法治保障,落实目标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优化配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为建设繁荣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提供水利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坚持科学发展,走量水而行、以供定需、因水制宜的道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强化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统一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三个体系”,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4]91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4]91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4]9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湖排污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化配置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资源,促进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地表水与地下水协调;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2.408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7.5%以上。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宜府发[2012]24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13【实施日期】2012.1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9号)及全国、全省水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为抓手,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约束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坚持开源节流保护并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5.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比2010年下降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县市区交界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确立,水资源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二、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四)严格区域用水总量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

确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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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政发…2012‟39号莒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5号)、《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及《日照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水是经济社会和人类发展所必须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因素。

多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把加强水资源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规划管理、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由于受自然、人为等因素的影响,我县水资源形势仍不容乐观,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36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56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属重度缺水地区。

因此,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水质恶化、水生态环境脆弱等仍是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尤其是随着我县跨越转型发展步伐的加快,对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以及用水方式、用水效率、用水安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水资源的总量需求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水资源安全保障压力越来越大。

对此,在采取开源节流措施的同时,必须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需水管理,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一)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建立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依据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订完善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各类水资源的统一调度配置,依法制订和完善河道、水库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调度配置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调度配置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用水调度计划一经批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十二五”期间,我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4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45亿立方米、地下水1.00亿立方米。

(二)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遏制用水浪费。

一是强化用水计划管理。

对所有自备水源的取用水户和由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监督用水计划执行,促进用水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

在市下达的全县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依据取用水户以往年份实际用水量、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水平衡测试结果等,制定下达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类取用水户的年度取用水计划。

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计划按年度制定,按月分解下达,按季度进行考核,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农业灌溉和农村非经营性取用水计划按年度制定、下达并考核,逐步推行农业灌溉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

二是加快节水技术改造。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加强灌区节水改造,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取排水规范化整治,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节水技术。

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和服务业节水,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及产品,大力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公共供水单位要强化供水管网的维护和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和供水产销差率,逐步达到国家要求。

三是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节水设施建成后,通过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中水设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违反规定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十二五”末,我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到80立方米以下,万元增加值取水量减少到2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城区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15%以内。

(三)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量。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全县的水功能区划,核定各类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依法送达县环保主管部门。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健全重要水功能区纳污预警管理机制。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审查制度,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须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批准新建入河排污口,对已设置排污口的,由县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和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退水水质超出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的,不得审批入河排污口。

“十二五”期间,我县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达到65%以上,城乡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四)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一是规范水资源论证管理。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时,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编列水资源论证篇章,确保规划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各类工业园区、生态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等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禀赋条件、水土保持和防洪减灾要求相适应,确定布局方案时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论证或论证审查未通过的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方案,不予批准。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凡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

对需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

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从严控制新增取水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乡镇(街道)、园区,暂停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乡镇(街道)、园区,限制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在建成竣工并试运行期满后,必须由其取水审批机关对用水效率、取水水源、取水设施、计量设施、节水设施、退水水量水质和去向以及对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的补偿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

建立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依法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的后续管理,取水许可有效期内,取水法人、取水标的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对取水许可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要严格按照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及用水定额标准重新核定其取水水源和许可水量,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健全完善监测计量体系,增强水资源控制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计量工作机制。

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水量、水质监测计量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各类取用水户实际取用水量的监控计量,同时要加快建设完善水资源管理业务应用系统,提高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二是建设完善水资源监控站网设施。

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快水资源监控站网建设,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重点加强对县域边界河流断面、大中型水库、重要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等监测站网建设,对重要断面的流量、水位和重点地区的地下水埋深变化等逐步实现实时自动监测。

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省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部署,加快重点取用水户国控、省控、市控、县控监测点建设,对重点取用水户逐步实行远程实时在线计量监控。

三是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加强重点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重要水源地水质监测。

对城镇重要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逐步实现实时在线监测。

逐步配备移动水质监测设施,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强化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措施(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

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县政府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各类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负责严把建设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关口,监察、财政、国土、住建、法制、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

(二)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加快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城乡统筹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对全县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等各类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中水回用、节约用水、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防洪排涝等涉水事务统筹管理。

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职能,依法核定编制,配备相关人员,统筹管理城乡水资源和各行业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

(三)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节水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饮用水水源地及水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

征收的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优先用于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建设。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

县财政、水利、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者停征水资源费。

严格依法加强水资源费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县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公安、监察、水利、环保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取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和用水计划执行、取用水计量监控、水资源费缴纳等各个环节的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取水、违规取水、乱开乱采地下水、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擅自侵占水域、拒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审批、强行命令审批、擅自减免水资源费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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