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中云中心小学公务差旅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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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差旅费核报规定范文(3篇)

学校差旅费核报规定范文(3篇)

学校差旅费核报规定范文是为了规范学校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差旅费的合理、经济和透明使用。

以下是学校差旅费核报规定的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差旅费的定义差旅费指学校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差中发生的交通、食宿、交际等直接费用支出。

差旅费仅限于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出差前后的个人休息和娱乐费用。

二、差旅费的核报原则1. 事前核报原则:所有差旅费用必须提前报备,并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发生。

未经核报的差旅费将不予报销。

2. 实际支出原则:差旅费必须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进行核报,不得多报或少报。

3. 合理性原则:差旅费核报必须合理耐用,不得有奢侈消费或浪费行为。

三、差旅费核报程序1. 出差申请:工作人员需要填写《出差申请表》,明确出差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并附上出差具体安排及预算。

2. 领导批准:出差申请表需要经过部门领导批准,确认其合理性并进行评估。

3. 预算核定:根据出差申请表的预算,由财务部门进行预算核定,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性。

4. 差旅费用报销:出差结束后,工作人员需提交差旅费用报销申请,附上相关费用发票和费用明细表。

5.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6. 领导审批:审核通过后,差旅费用报销申请需要经过上级领导审批。

7. 财务支付:差旅费用报销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进行支付操作,并及时通知工作人员。

四、差旅费用凭证要求1. 交通费用: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交通工具的费用。

需提供票据原件、发票或行程单等有关交通费用的凭证。

2. 食宿费用:包括出差期间的住宿和就餐费用。

需提供酒店住宿发票、餐厅发票等有关食宿费用的凭证。

3. 交际费用:包括公务活动中的交际费用,如招待费、会议费等。

需提供相关交际费用的发票或费用明细表。

4. 其他费用:如会议材料费、通讯费、行李寄存费等其他与出差相关的费用。

需提供相关费用的发票或费用明细表。

五、差旅费用核折比例1. 交通费用的核折比例为100%。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在国内外的公务接待活动。

3. 公务接待应遵循热情、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接待范围和标准1. 公务接待范围包括上级部门领导、兄弟院校同行、业务往来单位等来访客人。

2. 接待标准应根据来访客人的身份、访问目的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控制接待规模和费用。

3.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应遵循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正规发票和报销单据。

三、接待程序和礼仪1. 接待部门应提前了解来访客人的基本情况,制定接待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

2. 接待人员应提前到达接待现场,准备相关资料和设备,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3. 接待活动中,接待人员应着装得体、礼貌待人,展示学校良好的形象。

4. 接待活动中,接待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四、接待费用管理1. 公务接待费用应按照学校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控制,合理使用。

2. 接待费用报销时,应提供正规发票和报销单据,如实反映接待活动的实际情况。

3. 财务部门应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监督检查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接待活动的相关资料。

3. 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中心学校差旅报销制度

中心学校差旅报销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差旅费开支,保障学校各项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培训、调研等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二章报销原则第三条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严禁虚报、冒领、挪用。

第三章报销范围及标准第五条报销范围:1. 城市间交通费:包括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费用。

2. 住宿费:包括出差期间住宿费用。

3. 伙食补助费:根据出差天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给予的补助。

4. 市内交通费:包括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用。

5. 其他因公出差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报销标准:1. 城市间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交通工具等级和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2.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点和住宿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3. 伙食补助费:根据出差天数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4. 市内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5.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报销流程第七条出差人员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第八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差旅费报销单》及相关票据。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对《差旅费报销单》及相关票据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合规。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差旅费报销单》及相关票据进行报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中心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中小学校公务接待和工作餐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公务接待和工作餐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接待和工作餐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经费支出行为,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铺张浪费现象,根据《XX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XX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补充通知》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用餐范围1.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指导工作。

2.友邻单位领导来校联系工作,或校际间开展教研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确需接待的。

3.抽调教师集中或突击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造成误餐。

二、用餐规定1.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友邻单位来访或校际间活动确需接待的,由校长事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指定用餐地点安排落实。

2.对口接待陪餐,无工作关系的人员不参与陪餐。

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3人,10人(含)以上不得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

3.校内加班工作餐,无工作任务人员不得参加。

三、用餐标准1.学校原则上实行公务招待零费用。

特殊情况需下接待用餐,严格按照《XX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县政府办公室补充通知》执行。

2.工作餐严格控制在每人每餐30元以内。

3.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工作餐尽可能采用食堂加工或家庭加工的形式安排。

4.公务接待和工作加班就餐一律不得饮酒。

四、报销程序1.公务接待费报销必须“五单”合一,即公务用餐审批单、发票、菜单、公务来函或电话记录、结算单,五单粘贴在一起加上报销封面,五单及封面内容填写完整。

2.工作餐报销需公务用餐审批单、发票和菜单。

3.及时报销(不得超过一个月)。

公务接待费和工作餐须一餐一审批一结算。

学校人事变动时,必须结清公务招待和工作餐费用,对因逾期不能报销或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费用由原任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承担外,还应追究原任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五、公示与监督学校年度公务招待费和工作餐费按季度在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和上级稽查。

六、实施时间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实施。

学校公务差旅报销制度

学校公务差旅报销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差旅费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差旅费报销范围:1. 教职工因公出差,包括参加会议、培训、调研、考察、交流等活动;2. 教职工因公出访,包括接待外单位来访、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活动;3. 教职工因公出差执行工作任务,包括考察、调研、教学、科研等活动。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标准:1. 城市间交通费:根据出差目的地和交通工具,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2. 住宿费:按照出差地点的住宿标准执行,住宿标准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3.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地点的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4.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地点的标准执行,市内交通费标准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程序第六条差旅费报销程序:1. 教职工出差前,需填写《学校公务出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领导审批;2. 出差期间,教职工应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并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3. 出差结束后,教职工应及时提交《学校公务出差报销单》及相关票据,包括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伙食补助费票据、市内交通费票据等;4. 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及票据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5.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及票据进行复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差旅费报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报销程序规范、合理、透明。

第八条教职工在差旅费用报销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学校旨在加强公务差旅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公务活动顺利开展。

江苏省公务出差标准

江苏省公务出差标准

江苏省公务出差标准一、出差范围。

江苏省公务出差范围包括国内和国际出差。

国内出差范围包括省内、外省市和港澳台地区;国际出差范围包括出访、考察、培训等。

二、出差条件。

1. 出差人员资格,出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包括健康状况、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

2. 出差事由,出差事由应当符合公务需要,包括会议参加、业务调研、项目考察等。

3. 出差时间,出差时间应当根据具体事由确定,合理安排出差行程。

4. 出差经费,出差经费应当符合财政规定,包括交通、食宿、通讯、杂费等。

三、出差程序。

1. 出差审批,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部门提出出差申请,并经过审批批准。

2. 出差通知,出差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知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

3. 出差准备,出差人员应当做好出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行李、文件、资料等。

四、出差管理。

1. 出差安全,出差人员应当注意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做好个人和财产安全防范。

2. 出差纪律,出差人员应当遵守公务纪律,不得利用出差机会谋取私利。

3. 出差记录,出差人员应当做好出差记录,包括出差报告、经费报销等。

五、出差报销。

1. 出差费用报销应当按照财政规定和单位规定办理,保留好相关票据和凭证。

2. 出差费用报销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冒领、骗取。

3. 出差费用报销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六、出差考核。

出差人员应当接受出差考核,包括出差工作业绩、出差经费使用情况等。

七、出差奖惩。

对出差工作出色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出差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八、出差监督。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出差工作的监督,确保出差工作合规合法。

结语。

江苏省公务出差标准是保障公务出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各级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做好出差工作,确保公务出差的合理、安全、便捷。

中小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部门、各年级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原则:坚持勤俭办校,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二)务实高效原则:以工作需要为出发点,提高接待效率,确保公务接待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的合规性。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四条学校公务接待范围包括:(一)上级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兄弟学校领导及教师来校视察、调研、指导工作。

(二)友好协作单位领导及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交流、讲座等活动。

(三)学校邀请的上级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各类活动。

(四)学校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研讨等活动。

第三章接待程序第五条接待程序如下:(一)提出接待申请。

接待部门需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办公室。

(二)审批。

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报请校长审批。

(三)安排接待。

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安排接待事宜,包括住宿、餐饮、交通等。

(四)实施接待。

接待部门按照接待方案,负责接待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接待标准第六条接待标准如下:(一)住宿:根据接待对象的职务、级别,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住宿。

(二)餐饮:按照简洁、营养、卫生的原则,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三)交通:根据接待对象的需要,安排合适的交通工具,确保安全、便捷。

(四)其他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其他接待费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实行预算管理。

第八条接待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凭证:(一)接待审批表。

(二)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发票。

(三)其他相关费用凭证。

第九条接待费用报销需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报销。

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规范和管理中心小学教职工出差期间的差旅费用报销,提高报销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中心小学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用报销。

三、报销标准1.交通费:(1)公共交通工具: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需提供交通票据或行程单据;(2)自驾车:按照国家规定的里程补贴标准报销;(3)租车:按照实际租车费用报销,需提供租车合同和发票。

2.住宿费:(1)宾馆酒店:按照实际住宿费用报销,需提供住宿发票;(2)私人住处:按照附近宾馆酒店同等标准的住宿费用报销,需提供住宿发票或屋主提供的住宿证明。

3.餐饮费:按照实际餐饮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餐饮发票。

4.其他费用: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按照实际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

四、报销流程1.出差计划申请:教职工准备出差时,需提前向所在部门领导递交出差计划申请,包括出差目的、时间、地点和预计费用等内容。

2.经费核准:部门领导根据出差计划申请的内容进行核准,确认出差事由和费用预算是否合理。

3.出差报销申请:教职工返回后,需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详细列明出差期间的各项费用及相关票据信息。

4.审核和审批:财务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对票据真实性和费用合理性。

审核无误后,由部门领导审批并签字确认。

5.报销支付:财务部门根据申请表进行支付操作,将报销款项划入教职工个人的工资卡或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1.教职工在出差期间需妥善保管相关票据和发票,确保报销申请的真实性。

2.如因私人原因产生的费用,需教职工自行承担,不可报销。

3.如教职工在出差期间有额外的出游或购物行为,相关费用也不可报销。

4.对于大额差旅费用,需提前向财务部门报备并进行批准。

5.如教职工出差期间产生的费用与报备的费用不符或超出预算,需事后进行调整和说明。

六、附则1.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及时通知全体教职工。

2.教职工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财务部门进行反馈。

中心学校差旅报销制度范本

中心学校差旅报销制度范本

中心学校差旅报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心学校差旅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中心学校教职工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中所需的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

第三条中心学校差旅费报销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第四条交通费1. 教职工因公出差,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报销。

2. 教职工因公出差,原则上选择经济实惠的交通工具,优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

3. 教职工因公出差,往返目的地之间的交通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1. 教职工因公出差,按照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凭票据报销。

2. 教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用的报销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公务员住宿标准执行。

3. 教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用的报销限额为:直辖市、省会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县60元/晚/人。

第六条伙食补助费1. 教职工因公出差,按照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用凭票据报销。

2. 教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报销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公务员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3. 教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

第七条市内交通费1. 教职工因公出差,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凭票据报销。

2. 教职工因公出差,市内交通费的报销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公务员市内交通费标准执行。

3. 教职工因公出差,市内交通费的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程序第八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当提前向校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九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报销差旅费。

第十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报销时需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中心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差旅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中心学校应当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江苏省出差标准

江苏省出差标准

江苏省出差标准一、出差范围。

江苏省出差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因公出差活动。

出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考察、培训、洽谈、调研等活动。

二、出差审批。

1. 出差审批应当遵循单位规定的审批程序,必须经过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审批材料应当齐全,包括出差申请表、出差行程安排、出差事由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3. 出差审批应当合理、合法,确保出差活动符合单位工作需要。

三、出差费用。

1. 交通费用,出差人员的交通费用应当按照省内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交通工具费用、过路过桥费用等。

2. 住宿费用,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应当按照出差地点的住宿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住宿。

3. 餐饮费用,出差人员的餐饮费用应当按照出差地点的伙食补助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用餐。

4. 其他费用,如因公出差需要发生其他费用,应当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出差安全。

1. 出差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出行安全。

2. 出差人员应当注意个人财物安全,妥善保管证件、行李等物品。

3. 出差人员应当遵守出差地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五、出差纪律。

1.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出差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出差行程安排。

2.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出差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3. 出差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形象,代表单位形象出差。

六、出差报销。

1.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单位规定的报销流程,提供真实、合法的报销材料。

2. 出差报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规套取差旅费用。

3. 出差报销应当及时、准确,不得拖延报销时间。

七、出差管理。

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管理制度,明确出差审批、费用报销、安全保障等各项规定。

2. 单位应当加强对出差人员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出差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3.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档案,对出差活动进行记录和归档。

八、出差督导。

1. 单位应当设立出差督导机构,对出差活动进行督导和检查。

学校差旅等报销制度

学校差旅等报销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培训、会务等活动的实际需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培训、会务等活动的报销。

三、报销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报销事项必须真实、合法、合规,严禁虚报、冒领、套取差旅费。

2. 经济合理原则: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节约开支。

3. 审批权限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批报销。

四、报销标准1. 交通费(1)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实际费用。

(2)乘坐长途汽车、出租车等,按实际费用报销,市内交通费用包干10元。

2. 住宿费(1)住宿费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县60元/晚/人。

(2)住宿费报销范围:因公出差、学习、培训、会务等产生的住宿费用。

3. 伙食补助费(1)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30元包干。

(2)伙食补助费报销范围:因公出差、学习、培训、会务等产生的伙食费用。

4. 市内交通费(1)市内交通费用包干10元。

(2)市内交通费用报销范围:因公出差、学习、培训、会务等产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1)通讯费标准:按实际费用报销。

(2)通讯费报销范围:因公出差、学习、培训、会务等产生的通讯费用。

五、报销流程1. 出差人员填写《出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2. 出差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和报销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3.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4. 报销完成后,财务部门将报销款汇入出差人员银行账户。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江苏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江苏公务出差住宿标准一、背景介绍。

江苏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也是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

作为一个重要的行政中心和商业中心,江苏省经常有各种公务出差活动。

为了规范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江苏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出差住宿标准,以确保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条件和服务质量。

二、住宿标准。

1. 住宿地点。

公务出差期间,住宿地点应选择符合安全、舒适、便利的酒店或宾馆。

酒店或宾馆的选择应考虑到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等因素。

2. 住宿条件。

公务出差期间,住宿地点应提供整洁、舒适的客房,客房内应配备基本家具和设施,如床、桌椅、空调、卫生间等,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3. 服务质量。

住宿地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礼貌、热情的接待服务、及时、周到的客房清洁服务、餐饮服务等。

同时,酒店或宾馆应保障安全、便利的住宿环境,确保公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费用标准。

公务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应合理,符合当地的市场价格水平。

在选择住宿地点时,应注意控制住宿费用,避免超出规定标准。

5. 报销规定。

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销,需提供相关的发票和费用清单,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三、落实措施。

为了确保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落实,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住宿地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住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公务人员也应增强自我监督意识,自觉遵守住宿标准,不违规超标消费。

四、结语。

江苏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也有利于规范住宿服务市场,促进酒店和宾馆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公务人员能够认真执行住宿标准,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务出差环境。

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XXXX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XX小学差旅费管理,节约差旅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XX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市财政局【202X年(5号)]《关于规范市域内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小学。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XXXX小学工作人员临时到我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工作人员因公在区外市内出差的由分管负责人审批,到潍坊市外出差的由分管负责人提出意见,报教育办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我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之间往返交通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选择乘坐交通工具。

1.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2.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3.飞机:经济舱。

4.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潍坊市内住宿标准,限额260元/每间每天。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住单间或标准间。

小学学校差旅(会议、培训)费的报销办法

小学学校差旅(会议、培训)费的报销办法

XXXX小学学校差旅(会议、培训)费的报销办法一、文件规定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度。

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3、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可以是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火车硬卧、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4、伙食补助费。

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财政部、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5、市内交通费。

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泰安市内(不含岱岳区、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开发区)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泰安市外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

6、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二、报销应提供以下材料1、会议、培训的通知、文件,或报批手续;2、公务出差审批单;3、往返车票、机票、住宿费发票、培训费发票等凭证;4、差旅费报销凭证等三、差旅费报销相关要求1、住宿费、会议费、培训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

2、差旅费的报销不得使用旅行社发票。

3、实际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4、会议、培训通知中注明“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的,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主办单位指定宾馆开据的住宿发票、餐费发票在规定标准限额内报销住宿费和会议、培训期间伙食补助费5、乘坐本单位公用车出差的及无往返车票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6、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费、培训费的相关规定。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时间:2007-03-02 09:55发文单位:连云港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必需、严紧、易行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工作所在地(连云港市行政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正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公务)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二)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三)其余人员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和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第六条正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凭据报销。

第七条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非连云港市政府补贴的飞机航班,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以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可乘坐直达特快全列软卧列车,其中,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含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及其随行一人可乘坐高级软卧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卧席,凭据报销。

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XXXX中心小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暂行)根据文件精神,按照赫章县财政局和赫章县教育局对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我镇各学校高效运行、规范学校教职工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听课、培训、学习等公务出差行为,保证学校工作正常开展和学校经费按照节约,高效,规范原则开支,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保证公务行为高效,费用节约、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六曲河镇教育管理中心及六曲河镇各中小学校教职员工。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三条普通教职工及学校中层领导根据上级文件通知,外出参加会议、听课、学习、培训、业务评比,各类比赛(含带学生参加比赛)等活动和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差的,由所在学校出具派差单经校长或副校长审核批准(片区学校校长因出差在外不在校时由总务主任审批)后再出差;各校校长各类出差,由学校出具派差单,报教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出差。

第四条教管中心工作人员及由教管中心指定的学校教职工出差的,由教管中心出具派差单并经教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出差。

第五条教管中心主任由上级通知出差的,由教管中心副主任审批,无上级通知出差的要由镇分管领导审批;教管中心副主任出差由教管中心主任审批。

第六条教管中心及各校应根据所办理事务的工作量、时限、难易、复杂程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及出差天数。

各学校必需实行先审批后出差,严禁出差后再补审批手续。

如果是开会、培训的,要在出差事由栏注明:是短信通知、或是电话通知或是文件通知。

若审批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套取差旅费的,经查实后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追退违规所报的差旅费,并视情节予以通报。

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出差管理第七条出差暂时不存在落单报销。

即当出差人数或性别为单时,住宿费按个人的标准凭票报销,暂不按在多一人标准的范围内报销。

第八条到赫章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等出差的,活动在上午9点钟以后开始的不能报活动前一天的费用;活动在下午6点以后结束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住宿的,可以报销当晚住宿费及第二天的生活补助费费用;到县外出差的按文件规定执行,若活动提前结束的据实报销。

中心学校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学校及其下属各级各类学校,旨在确保“三公”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章“三公”经费范围及预算管理第三条“三公”经费范围:(一)公务接待费:指因公务活动需要,为接待来宾、参加重要会议等产生的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指公务用车购置、维护、运行等产生的费用。

(三)因公出国、境费:指因公务需要,派员出国、境参加培训、考察、访问等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中心学校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预算执行: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项目、标准和资金额度。

(三)预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三公”经费使用管理第五条“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规范程序,公开透明。

(三)加强监督,确保安全。

第六条“三公”经费使用管理要求:(一)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范围,不得铺张浪费。

(二)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规范使用流程,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

(三)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人数,确保出访目的明确、内容充实。

第七条“三公”经费报销管理:(一)报销凭证:报销费用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二)报销审批:报销费用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报销结算:报销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八条中心学校设立“三公”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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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云中心小学公务差旅等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在不超出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我校相关公务差旅等标准。
一、市内
出发地
目的地
来往租车车费标准
伙食费
备注
学校
原开发区管委会
10
中午伙食标准30元。
如目的地单位收取餐费,不超国家标准前提下实报,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1、公务来往车费原则上按每车次每公里1.5元计算。
2、市内学习乘坐公交按市内公交实报。
3、如因时间关系没有回校直接回家的,按单程报销。
中云街道地区
10
久和校区
15
朝阳地区
20
猴嘴地区
30
墟沟地区
30
开发区管委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0
宋跳地区
60
新浦地区
80
海州地区
100
赣榆地区
150
灌云县、东海县地区
200
灌南县地区
260
二、省内、国内
出发地
目的地
来往车费标准
伙食费
备注
学校
省内、国内
1、乘坐飞机、火车、汽车不超国家标准实报,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2、租车费用(含过路费)按每人长途汽车票价计算。
全天伙食补助标准40元(一线城市50元)。
如目的地单位收取餐费,不超国家标准前提下实报,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住宿费不超国家标准如实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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