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电竞游戏赛事网络直播纠纷案落锤“斗鱼”构成不正当竞争 赔偿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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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C模式下网络游戏直播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r——以《绝地求生》为例

UGC模式下网络游戏直播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r——以《绝地求生》为例

UGC模式下网络游戏直播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r——以《绝地求生》为例周宣辰;逯婷婷【摘要】UGC模式下网络游戏直播呈现的是一种游戏主播自玩自播的方式.在此模式下,游戏主播直播画面、游戏解说内容只要符合创新和可复制性的要求,就可以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主体范畴应更新拓展至网络环境下的网络游戏主播.网络游戏直播中,主播对网络游戏的使用可以依据"转换性使用"而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行为.【期刊名称】《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8(031)004【总页数】5页(P44-48)【关键词】网络游戏直播;著作权;作品;绝地求生【作者】周宣辰;逯婷婷【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江苏南京210094;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江苏南京2112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523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到4.22亿,其中,游戏直播用户规模已达到2.24亿,较上一年增加了7756万,占网民总数的29.0%;2017年1月至11月,我国网络游戏(包括客户端游戏、手机游戏、网页游戏等)业务收入达1341亿元,同比增长22.1%[1]。

我国网络游戏直播正处于高速发展状态。

网络游戏直播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其发展实践中已经涌现出诸多涉及著作权侵权的纠纷,如全国首例电竞游戏赛事直播纠纷案“斗鱼案”、“梦幻西游2案” 以及“炉石传说案”等*相关案件的司法判决可分别参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沪知民终字第641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粤知法著民初字第16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鄂01民终4950号。

在我国,大量的网络游戏直播是依托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平台进行的,即指网络游戏用户在直播平台通过实时转播将自己的游戏操作过程及个人解说进行公开传播。

广州互联网法院涉网络游戏纠纷典型案例

广州互联网法院涉网络游戏纠纷典型案例

广州互联网法院涉网络游戏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其他,其他,其他•【公布日期】2024.04.25•【分类】其他正文广州互联网法院涉网络游戏纠纷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挂机画面的作品属性认定——A公司诉B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案例二】网络游戏按其表现形式可认定为汇编作品——A公司等诉B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三】游戏场景地图的著作权保护探析——A公司诉B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案例四】如何确定网络游戏的基本表达和侵权比对内容——A公司等诉B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五】准确划定游戏改编电影的侵权边界——A公司诉B公司等侵害作品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六】游戏账户封禁与用户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益保护——王某诉A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七】电子商务平台对虚拟财产交易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某诉A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八】网络虚拟财产的用户权益应由账户实名认证人对外主张——张某诉A公司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案例九】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张某诉曹某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案例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代练服务的法律效力认定——连某诉A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十一】某云游戏平台获取用户数据行为的正当性认定——A公司诉B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十二】仿冒游戏应用程序图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C公司诉D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十三】明晰游戏聚合类平台身份认定标准——A公司诉B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例十四】厘清和划定内容平台合法有序经营的法律界限——A公司诉B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十五】以民法典生效日期为界,分段适用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A公司诉陈某、张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案例一】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挂机画面的作品属性认定--A公司诉B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为A游戏的著作权人。

网易诉YY:一场迟早会来的官司

网易诉YY:一场迟早会来的官司

网易诉YY:一场迟早会来的官司直到后来,王思恩才知道,自己直播的这款游戏陷入了著作权纠纷,《梦幻西游2》的著作权人网易公司把YY直播平台告上了法庭,判决结果出来之前,YY平台不能再直播这个游戏了文|方圆记者 靖力2017年11月13日,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网易公司诉华多公司(YY直播平台运营商)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判决认定YY平台对网易公司的《梦幻西游2》游戏进行直播的行为侵犯了网易公司的著作权,应赔偿2000万元。

这场耗时三年的诉讼终于告一段落。

网易公司认为,《梦幻西游2》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连续画面属于类似摄制电影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网易公司,YY直播平台的直播行为应认定为窃取了网易公司的原创成果,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YY直播平台则表示,网易公司并非权利人,涉案电子游戏的直播画面是玩家游戏时即时操控所得;且游戏直播是在网络环境下的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属于个人的合理使用。

最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了网易公司的观点,认定YY直播通过网络传播游戏画面属于侵权行为。

该案一审判决后,YY直播平台和网易公司均提出上诉,案件正在二审程序中。

被迫失业的游戏主播2014年6月16日下午,游戏主播王思恩(化名)在自己的工作室兼卧室中打开电脑登录YY游戏直播软件,进入《梦幻西游2》游戏,登录账号,调整直播话筒,开始了游戏直播。

《梦幻西游2》是一款在线多人参与的回合制网络游戏,由网易公司开发运营。

王思恩擅长这款游戏,曾花费大量时间在网吧沉浸其中。

2014年,游戏直播刚刚兴起,王思恩在游戏中认识的好友邀请他进入直播领域。

当年5月,王思恩辞掉工作,成为YY直播平台上的职业主播。

王思恩每天直播6-7个小时,多数时间在下午。

直播时,他在游戏中指挥一方战队攻击对手,同时向网络另一端的观看者解说战略,观看直播的人数量不断上升,最多时超过1万人,他们在直播中闲聊、打赏以及询问游戏攻略。

网络直播大战掀起主播之争

网络直播大战掀起主播之争

百播大战掀起主播之争:成也主播败也主播作者: 猎云网来源: 猎云网刚刚落幕的奥运会,点燃了国内视频直播平台的热情,让本已狂热的直播平台大战再次升温,各家都不惜花重金力邀奥运明星。

“洪荒少女”傅园慧便受邀参与了多场直播,累计观看人数突破2000万。

有人统计,傅园慧在映客直播的1小时内共收到318.5万个“钻石”,折合人民币31.8万元。

而后,她又做客一直播,尽管作为公益直播所获所有打赏都将用于救助流浪动物,但也阻止不了观众的狂热追捧。

猎云网还了解到,除了映客和一直播,花椒直播也下足了功夫,不仅早早就邀请韩乔生、马健等体坛名嘴入驻,打造PGC的体育直播栏目,还邀请到了苏炳添、张培萌、张继科等体育明星。

张继科在赛后第一时间便出现在花椒平台上,不料粉丝们挤爆了服务器,这场万众期待的直播只好再择日再播。

周鸿祎更透露:花椒直播在赛前便与中国女排签署关于直播的合作协议。

因为早做准备,花椒直播才能牢牢抓住奥运会这个热点。

实际上,泛娱乐直播平台早已受益于“明星主播”的巨大影响力,像刘涛、Angelababy、杨幂、贾乃亮、柳岩等等,都曾帮助直播平台强力吸“粉”吸“金”。

随着奥运明星成为直播的宠儿,直播平台的主播争夺战也被推到了台面上。

事实上,各大直播平台对“主播”的争夺绝非仅限于文娱明星,更是延伸到各个阶层,甚至达到疯狂出价、大打出手的程度。

在这背后,各家都在盘算着一本自己的生意经。

一、主播之争·现状:泛娱乐直播平台悄然行动目前,直播平台的同质化非常严重,无论体验、功能,还是互动方式,本质上都没有特别大的区别,这直接导致了用户对平台的忠诚度不高,容易追随主播、游戏、或者赛事IP而去。

作为流量和内容的重要来源,主播成为直播平台最重要的资产和竞争因素。

哈你直播是陌陌旗下的直播平台。

近日,一位主播则向猎云网透露:哈你直播正在大力招聘主播,需要主播月播60小时共计22天,底薪则分为ABC三个等级,在2000-12000元不等。

网络游戏及其直播的法律适用——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网络游戏及其直播的法律适用——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网络游戏及其直播的法律适用——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网络游戏及其直播的法律适用——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行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各种新的业态,其中以网络游戏直播为代表的新型娱乐方式成为了现象级的存在。

然而,随着网络游戏及其直播的盛行,一些法律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需要对其法律适用进行进一步探讨。

本文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对网络游戏及其直播的法律适用进行细致分析。

案例背景:耀宇是一名网络游戏主播,在斗鱼平台上直播游戏时,遭到斗鱼公司的封禁。

耀宇认为自己的封禁是不合理的,因为他在直播中没有违反平台规定,也没有进行任何违法行为。

耀宇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封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的法律性质:网络游戏直播实际上是一种以网络游戏为媒介的在线表演行为。

从法律上来说,网络游戏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而网络游戏直播则是对这个著作权的再次表演。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进行表演。

因此,网络游戏直播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著作权人的许可范畴。

直播平台的责任:作为提供网络游戏直播服务的平台,斗鱼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作为网络游戏直播的平台,斗鱼公司有义务对主播进行审核,确保直播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其次,斗鱼公司作为网络游戏直播的中间平台,在著作权案件中承担连带责任。

即使主播侵权行为是个体行为,但斗鱼公司作为提供平台的角色,应对侵权行为采取合理的监管措施,如果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将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平台封禁的合理性判断:斗鱼公司对耀宇的封禁行为需要进行合理性判断。

根据斗鱼平台的规定,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不能违反相关规定,如不得发布不健康、违法内容等。

如果耀宇确实没有违反这些规定,那么他的封禁将被视为不合理的。

但是,如果耀宇在直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那么斗鱼公司有权依规定对其进行封禁。

因此,对于直播平台来说,合理性判断和公平公正的制度是保证封禁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电竞小酒馆”赌局迷雾

“电竞小酒馆”赌局迷雾

电竞赛事竞猜本是观看赛事之余的一丝消遣,企业用作吸引用户、增加产品黏性的运营手段并不一定违规。

但部分电竞企业以竞猜花头为饵,培养受众尝试博彩,突破法律底线,与国家鼓励电竞产业发展的初衷严重背离。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电竞赛事博彩业已步入深度包装阶段,比本案“电竞小酒馆”手段更“高明”的犯罪在业内也多有发生。

因此,打击此类新型犯罪仍是办案机关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

电竞赛事的风口与赛果竞猜的本土化电竞涉赌,在海外早有先例,事实上,国内也有一定群体以赛事结果下注进行博彩活动。

随着国内电竞受众的持续增加,或许是嗅到了“商机”,意图发力电竞竞猜业务的赌局悄然萌芽。

2020年4月,何某与吴某、傅某等人,分工协作谋划“生意”。

出于产业集中度和“牌照”的考虑,上述主犯以股权代持的方式在杭州、海南分别注册公司,并在杭州市萧山区的某写字楼设立办公室实际经营。

接下来,何某等人在电竞竞猜人才丰沛的杭州市招兵买马,一步一步组建起了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团伙。

多方筹备就绪后,2020年6月10日,“电竞小酒馆”App正式上线。

该App针对各种电竞赛事设置赔率,让玩家充值现金获得“代币”或“产品道具”,玩家以人民币换取的“代币”进行竞猜下注,竞猜的内容包括国内外各大电竞赛事。

与“电竞小酒馆”赌局迷雾文/梁晓轩常规网络赌博不同,该App内的下注内容更加“丰富”,不仅仅是简单的输赢,还会根据不同的游戏及赛事特点开设不同的竞猜方式:“cs:go”中可以输赢为下注依据,“LOL ”“DOTA2”则以谁拿到“一血”、猜“N杀”等多种方式下注。

从赔率上看,存在一定浮动,下注的参考依据也更多,可以参考历史战绩、游戏元素搭配等,一般在比赛前或者比赛进行到一定阶段后封盘终止下注。

但无论如何体现“技巧性”,其实质上都是博弈“随机性”的玩法。

绕得开棋牌,却躲不开游戏如何找到赌客、如何培育赌徒的博弈心理,一直是赌博经营者设局的重中之重。

“电竞小酒馆”一个突出的揽客方式就是社交引流、社群运营、精准揽客。

“LOLO”直播平台的覆灭

“LOLO”直播平台的覆灭

“LOLO”直播平台的覆灭作者:汪棹桴刘宗伟宁双权沈力莫文亮夏晓露李喆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17年第04期中山市公安局近期成功打掉一个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制作、传播淫秽内容牟利的犯罪团伙,抓获陈某等14人,查获电脑、手机等一批作案工具,查封涉案资金130万元。

该案为全国首宗全链条打击色情直播平台案件。

该团伙研发了一款名为“LOLO直播”的手机直播软件,并以招募女主播的名义从网上招募一批女性,在全国多个省份以网络直播形式进行淫秽表演,换取观众打赏。

为牟利打造直播平台位于广州番禺的比目公司是一家从事网络云服务的科技公司,法人陈晓曾在美国硅谷工作两年,2013年博士毕业后创办了这家公司。

多年以来,公司的业务一直蒸蒸日上,并在2016年8月与相关券商签订协议,准备在2017年上市。

然而,就在2016年10月,何杰的加入给陈晓和公司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巨变。

何杰加入公司后担任总经理,负责市场运营。

时值直播热潮席卷网络,何杰就向陈晓提出要做一款直播软件,并向陈晓大肆鼓吹这样做的光明前景。

“他们一直在说做直播能赚钱,能盈利,对公司上市肯定是有帮助的。

” 陈晓说,按照公司当时的运营状况,顺利上市是没有问题的。

但如果这个直播平台能够迅速盈利,将会大大提升公司上市时的价值,作为法人的陈晓所获得的利润自然也水涨船高。

禁不住诱惑,陈晓拍板同意这个项目,一支项目团队被组建了起来。

为了初期的人气,团队从网上找到了主播中介张某和鲁某,商议由他们来为这个名叫“LOLO直播”的平台寻找优秀主播,何杰许诺给对方百分之五的分成。

两人很快找到了36名女主播来作为平台的第一批主播。

陈晓说,为了尽快吸引用户,总经理何杰和市场运营主管沈朋表示可以适当放开直播的尺度。

色情表演吸引大量用户2016年12月1日,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不久,这款名为“LOLO直播”的手机直播软件吸引了大量网民关注。

因为“LOLO直播”上线后的前几天,平台的运营人员对于直播内容没有做任何监管,申请成为主播也没有任何限制,靠着最开始的36名女主播露骨、色情的表演,平台很快吸引到了大量人气,越来越多的主播和用户慕名而来,整个平台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色情表演,女主播们则依靠色情表演来吸引观众的打赏礼物,礼物金额从最高2000元的城堡到最低1角的鲜花不等。

斗鱼平台被曝疑用游戏直播赌博

斗鱼平台被曝疑用游戏直播赌博

斗鱼平台被曝疑用游戏直播赌博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0年第9期文/本刊记者罗克研传闻许久的斗鱼与虎牙的合并正式公开提上日程。

8月10日,斗鱼公布了2020年第二季度财报,据财报显示,斗鱼第二季总营收从2019年同期的18.73亿元增至25.08亿,增长33.9%。

其中,直播收入营收为23.20亿,增长35.8%。

广告和其他收入从2019年同期的1.64亿元增至1.88亿,增长14.5%。

作为国内最新一个登陆资本市场的直播平台,斗鱼平台以游戏直播为主,斗鱼上市以后,行业普遍认为游戏直播领域迎来了斗鱼、虎牙双龙头的格局。

无论是斗鱼还是虎牙,背后都是腾讯,腾讯参与了斗鱼多轮融资,资本和业务都和腾讯深度绑定,而虎牙已经是腾讯的并表子公司。

此次,斗鱼虎牙合并在腾讯的推动下,问题不大,更多的是细节问题。

随着B站和快手的频频加码,游戏直播赛道也将发生更大的变数。

平台扩大伴生违规乱象火热的网络游戏直播给不仅仅给游戏公司和直播平台带来众多流量,同时还有更多的实际收益。

与此同时,也伴随着越来越多无法避免的违规问题。

今年6月份,国家网信办会与有关部门对中国31家关键互联网直播平台的內容绿色生态开展全方位巡视,经核查,“虎牙主播”、“斗鱼”、“bilbil”直播、“CC直播间”、“疯播直播”“欢乐直播”、“花椒直播”、“西瓜小视频”以及“全民小视频”等10家互联网直播平台存有散播庸俗肤浅內容等难题。

其中,时尚秀类直播间乱象高发,一些美女主播服装曝露,一些女主播言谈举止低俗低俗,庸俗性感热舞、搞怪、辱骂等状况屡禁不绝;闲聊类直播内容无营养成分无使用价值,乃至散播欠佳价值观念;留言板留言互动交流、视频弹幕和客户账号申请疏忽管理方法,违反规定违反规定信息内容五花八门。

此外还有一些平台企业运营心态不摆正,有的依靠完全免费“网络课程”营销推广“网络游戏”,有的利用情色庸俗內容诱发客户点一下访问并在线充值打赏主播,还有的利用“抽奖活动”、“竟猜”以及“购物返利”等方法涉嫌机构网上赌博。

LOLO直播被查直播平台涉嫌色情裸聊10天涉案130万

LOLO直播被查直播平台涉嫌色情裸聊10天涉案130万

LOLO直播被查直播平台涉嫌色情裸聊10天涉案130万除了单个女主播的各式引诱,还有男女两人的直播,男子催促观众刷礼物才能看“真枪实弹”。

视频截图女主播裸播平台被查上线10天涉案130万广东警方查封LOLO直播平台,空壳公司开发裸播直播吸金,网络招募女主播来自全国多深夜,一个女性在某直播平台的直播间内搔首弄姿,连连发出喘息声,并不时用低俗的言语挑逗观众。

有看客立马打赏,随后有观众提出更加露骨的要求,同看直播的其他观众也连连叫好。

12月初,在一款名为“LOLO直播”的手机直播平台上,这样的人肉表演异常火爆,同时在线的数十个直播间中,难见到一场“正常直播”。

一个直播间的观看者少则两三千,多则两三万人。

目前,这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团伙已被打掉,12月10日,该款直播软件上线10天后,被广东中山市警方查封,该平台短短10天内完成交易5万笔,涉案金额达130万元。

女主播“裸播”一天赚几百元12月6日,LOLO直播的一个频道中,女主播穿着粉红色的低领吊带睡衣,在镜头前抚弄着胸部,不断引诱正在观看的2000多名观众。

“快脱啊!”有观众显得急不可耐,和主播互动着。

左上角观看直播的人数在以每秒二三十个的速度增长。

有人一连串打赏了10个黄瓜礼物,在充值平台上,10个黄瓜换算过来价值1元钱。

主播并不为其所动,只是说了几句谢谢。

很快,有人赠出一款跑车礼物,约合人民币300元,女主播见状十分开心,将肩带脱下,露出上身,引得观众们疯狂点赞。

直播画面里,一行绿色的系统提示语挂在显要位置:“我们提倡绿色直播间,头像或直播内容含吸烟、低俗、引诱、暴露等都会被封停账号,网警24小时在线巡查”。

而实际上,在该平台要找到一个穿着正常的女主播,并非易事。

打开软件首页,相继排列的主播封面图即为穿着暴露的淫秽图片,而上述的“上身秀”在这家直播平台只能算是小尺度表演。

直播间内,有的女主播甚至穿着裸露私处的情趣服装大胆表演。

另一个直播间,女子穿着暴露,一边的男子同样催着礼物,“我们开个房就要200多,总得让我们赚回来吧。

斗鱼案件的法律适用(3篇)

斗鱼案件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斗鱼、虎牙等直播平台成为了众多网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涉及斗鱼案件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斗鱼案件的法律适用角度出发,分析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我国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斗鱼案件概述斗鱼案件是指在网络直播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件:直播过程中,主播未经授权播放他人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2. 侵犯他人肖像权案件: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3. 侵犯他人名誉权案件: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恶意诽谤他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4. 侵犯他人隐私权案件: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隐私,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三、斗鱼案件的法律适用1. 著作权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斗鱼案件中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当适用以下法律:(1)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构成侵权。

(2)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 肖像权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斗鱼案件中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应当适用以下法律:(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构成侵权。

(2)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 名誉权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斗鱼案件中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适用以下法律:(1)捏造事实、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构成侵权。

(2)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 隐私权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斗鱼案件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应当适用以下法律:(1)未经他人同意,收集、使用、公开他人隐私,构成侵权。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电竞剧本等娱乐业侵害妇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电竞剧本等娱乐业侵害妇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电竞剧本等娱乐业侵害妇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文章属性•【案由】××(行政行为)公益诉讼正文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电竞剧本等娱乐业侵害妇女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浙江省义乌市多家桌游剧本、电竞网咖等娱乐经营企业为推介“女仆跪式服务”“女仆助教陪玩”等服务,通过海报、传单、网络短视频等方式发布含有矮化女性地位、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等低俗内容的广告进行恶意营销,部分网络短视频阅读量超500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部分企业提供游戏助教陪玩等服务,未依法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2023年3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义乌市检察院)在办理某性侵刑事案件中发现本案线索,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

义乌市检察院通过网络平台检索、留存固定视频、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市内有多家电竞剧本娱乐经营企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女仆助教陪玩”等广告,宣传下跪式端茶倒水、喂食、捏背、弯腰喊“欢迎主人回家”等仆式服务,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尊严。

部分企业提供游戏助教陪玩等服务,未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相应制度措施,女性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易遭受不法侵害。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案件涉及新业态领域妇女权益保障新情况新问题,金华、义乌两级检察机关于2023年8月16日联合妇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相关专家学者意见。

同年9月7日,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妇联、文旅、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参加。

听证员一致认为,相关娱乐经营企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女仆跪式服务”等低俗广告,贬低损害妇女人格,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提供的游戏助教陪玩服务未依法落实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义务,侵害妇女合法权益。

违反互联网安全法规的主播网红案例

违反互联网安全法规的主播网红案例

违反互联网安全法规的主播网红案例近日,昆明市公安局接到网友举报,云南网红主播“云南达摩”和“云小海”在某平台直播时因语言纠纷在线“约架”,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

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经调查,嫌疑人陈某某(男,24岁,云南文山人,网名“云南达摩”)和严某(男,27岁,云南红河人,网名“云小海”)二人均系云南达摩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艺人。

8月21日晚22时许,陈某某、严某二人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在直播过程中,故意编造双方紧张对立的情绪以及陈某某上门找严某打架的假象,误导、吸引大批网友围观,甚至有网友到线下围观,其行为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陈某某、严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严某予以警告处罚,对云南达摩传媒文化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昆明警方提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利用网络恶意炒作,发布不当言论,编造、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同时希望社会各方继续监督,及时发现并举报互联网违法违规有害信息问题线索,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侵权盗用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盗用案例分析

网络侵权盗用案例分析案例一:《中国好声音》版权纠纷事件时间:2013年细节描述:2013年,中国广电总局推出了一档热门音乐选秀节目《中国好声音》,该节目通过国内外广播、网络等平台播出,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喜爱。

然而,在节目热播期间,一家名为“星光大道”的音乐网站上传了一段被称为《中国超级好声音》的视频,内容与《中国好声音》几乎完全一致。

该视频迅速在网上传播开来,引起了轰动。

《中国好声音》的制作方发现后立即联系“星光大道”网站,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视频。

然而,“星光大道”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随后,制作方向中国广电总局投诉,要求处理侵权行为并声称此纠纷对《中国好声音》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法院裁决:经过调查和审核,法院认定“星光大道”网站侵权行为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星光大道”网站支付5万元人民币作为版权侵权赔偿。

律师点评:这是一个典型的网络侵权案例,涉及到音乐作品的盗用行为。

在此案中,制作方采取了有效的维权措施,首先向侵权方发出警告并要求删除侵权内容,然后向上级监管机构进行投诉。

最终,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为5万元,为侵权行为赋予了合理的经济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表明,对于网络盗版行为的打击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并且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惩罚措施。

案例二:微博个人信息侵权事件时间:2011年细节描述:2011年,某商家利用微博平台发布了一则广告,包含了一个知名影视明星的照片和个人信息。

该商家并未获得该明星的许可,私自使用其肖像及个人信息进行推广活动。

明星及其经纪公司发现此事后,立即向商家发出警告信,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

商家未予理睬,反而将该广告进行了持续推广。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明星与经纪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裁决: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商家的行为构成了侵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法院决定商家赔偿明星及其经纪公司100万元人民币,并责令其停止使用明星照片和个人信息进行广告宣传。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之辨析——兼评耀宇诉斗鱼案一审判决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之辨析——兼评耀宇诉斗鱼案一审判决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之辨析——兼评耀宇诉斗鱼案一审判决网络游戏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方式,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广大玩家的追捧。

不仅能够让人们在线观看其他玩家的游戏过程和技巧展示,还能够与主播进行互动、交流,极大程度地丰富了游戏的社交性和娱乐性。

然而,随着网络游戏直播的盛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其中就包括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构成作品的争议。

最近备受关注的一起案件就是耀宇公司诉斗鱼公司案,该案涉及网络游戏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游戏画面的展示和解说。

耀宇公司通过打击盗版游戏行为,为游戏厂商维权的同时,也希望通过维护其自身的游戏权益,将游戏直播行为纳入合法的范畴。

而斗鱼公司则坚持认为,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无法构成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因此拒绝承担侵权责任。

在耀宇诉斗鱼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具有独创性和独立性,可以构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也给网络游戏直播行业带来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这一判决进行进一步分析和评述。

首先,我们来看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具有独创性。

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保护要求其具有独创性,即必须是作者独自进行创作的结果。

对于游戏直播来说,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所展示的是游戏画面本身,这并非他们自己的创作,而是游戏厂商的作品。

然而,在直播过程中,主播通过对游戏画面的选择、解说和操作等,赋予了游戏画面新的表现形式和内涵,实现了对游戏内容的加工和创作。

因此,可以认为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游戏画面的呈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其次,我们来看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具有独立性。

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保护要求其具有独立性,即必须是可以独立存在和被认定的。

对于游戏直播来说,游戏画面本身并非直播平台的原创内容,而是从游戏厂商获得的。

然而,在直播过程中,主播通过对游戏画面的选择和呈现,赋予了游戏画面新的表现形式和内涵,这使得游戏画面在直播平台上具有了独立存在和被认定的能力。

举报贝贝捕鱼成功案例

举报贝贝捕鱼成功案例

举报贝贝捕鱼成功案例举报贝贝捕鱼成功案例:1. 2018年,某市民通过举报渠道成功举报了贝贝捕鱼游戏中存在的赌博功能。

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取证,最终贝贝捕鱼游戏被勒令下架,并对开发公司进行了罚款和警告。

2. 2019年,一名中学生向家长举报了贝贝捕鱼游戏中存在的不良信息和低俗内容。

家长随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经过调查,贝贝捕鱼游戏被迫对内容进行了整改,并对开发公司进行了处罚。

3. 2020年,一位父亲发现自己的孩子沉迷于贝贝捕鱼游戏,影响了学习和生活。

父亲向学校反映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了贝贝捕鱼游戏的不良影响。

经过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成功帮助孩子摆脱了游戏的困扰,并对贝贝捕鱼游戏进行了整改。

4. 2021年,一名网络安全专家成功举报了贝贝捕鱼游戏中存在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专家向相关部门提供了详细的分析报告和证据,相关部门随后对贝贝捕鱼游戏进行了调查,并责令开发公司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措施。

5. 2022年,一位消费者通过媒体平台发表了对贝贝捕鱼游戏的举报文章,揭露了游戏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和强制消费问题。

该文章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热议。

相关部门对贝贝捕鱼游戏进行了调查,并对开发公司进行了处罚和整改。

6. 2023年,一位游戏爱好者向游戏评测平台举报了贝贝捕鱼游戏中存在的不公平竞技和作弊问题。

评测平台随即对贝贝捕鱼游戏进行了评测,并公开发布了评测结果。

该举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贝贝捕鱼游戏因此被迫进行了改进和调整。

7. 2024年,一名游戏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发现贝贝捕鱼游戏中存在的盗版问题,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相关部门展开了调查,并对贝贝捕鱼游戏的盗版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提醒开发公司加强版权保护意识。

8. 2025年,一位网络活动组织者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起了对贝贝捕鱼游戏的集体举报行动。

该行动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响应,相关部门对贝贝捕鱼游戏进行了调查,并对游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和处罚。

网络游戏及其直播的法律适用——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网络游戏及其直播的法律适用——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

网络游戏及其直播的法律适用——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网络游戏及其直播的法律适用——以“耀宇诉斗鱼案”为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游戏逐渐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与之相伴而生的,是网络游戏直播行业蓬勃发展。

然而,随着网络游戏及其直播行业的迅速崛起,对于其法律适用的讨论也日益活跃起来。

本文以近年引发广泛关注的“耀宇诉斗鱼案”为例,探讨网络游戏及其直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案例回顾2018年,著名电竞选手耀宇与直播平台斗鱼之间的纠纷引起了公众广泛的关注。

耀宇通过斗鱼直播平台直播自己进行游戏比赛的过程,在直播中收取了粉丝打赏,并利用游戏内的道具进行销售。

然而,当耀宇要求斗鱼支付其直播收入时,斗鱼以合同合法性为由拒绝支付。

于是,耀宇将斗鱼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直播收入。

二、背景分析1.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数字化娱乐活动,以其高度互动、可多人参与的特点,吸引了大量的玩家。

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游戏已经走出了传统的个人游戏形式,发展出了多人在线游戏、电子竞技等形式。

尤其是电子竞技,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热门的娱乐赛事,吸引了大量的玩家和观众。

2.网络游戏直播的兴起网络游戏直播是指玩家通过直播平台将自己进行游戏的过程实时传输给观众的行为。

网络游戏直播行业在近年来迅速兴起,吸引了大量的主播和观众。

通过网络游戏直播,主播可以展示游戏技巧、与观众互动,甚至通过观众的打赏和广告收入获得经济收益。

三、合同法的适用在“耀宇诉斗鱼案”中,斗鱼以合同合法性为由拒绝支付耀宇的直播收入。

因此,合同法在该案中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意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而在网络游戏直播行业中,玩家与直播平台之间通常会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双方的行为。

然而,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一个争议点。

一方面,主播作为劳务提供者,为直播平台提供直播服务,因此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其之间的合同关系。

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日期】2021.09.30【案件字号】(2020)京73民终29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洁姜丽娜李迎新【审理法官】杨洁姜丽娜李迎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公司】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朱刘飞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黄磊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孙海天北京汉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刘飞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黄磊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孙海天北京汉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刘飞黄磊孙海天【代理律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汉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专门人民法院【原告】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前述三种被诉侵权视频的形成平台、传播方式及侵权事由均不相同,故本院判断斗鱼公司是否应当对被诉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时,予以分别论述。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必然会导致新兴文化传播方式的出现,网络直播平台是网络媒体时代应运而生的产物,网络直播的新兴传播方式必定会带来新的商业利益,带动经济发展和促进产业繁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直接获利,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从侵权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中获得的,并非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直接侵权行为之外,通过实施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等行为获得的经济利益。

斗鱼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网络主播在斗鱼平台进行直播活动时,直播视频会。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合同过错第三人反证证明力证据不足证据交换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网络游戏直播-斗鱼为例分析研究 计算机专业

网络游戏直播-斗鱼为例分析研究  计算机专业

1引言1.1 网络游戏直播问题的现状随着我国互联网游戏产业链由"玩游戏"发展至"看别人直播玩游戏"而逐渐扩大,使得各大平台纷纷抢占网络游戏直播的市场。

而且网络游戏直播视频市场的经营和盈利主要是通过对游戏视频直播的所有版权进行控制和管理来达到目标,这就是意味着谁拥有了游戏视频直播所有画面的版权,谁就可以从游戏视频直播的市场中取得更多的收益。

由此在各类游戏开发商(运营方)、各大专注于游戏直播的平台、各类大型游戏比赛的组织者在游戏直播视频画面的归属权和定向视频游戏画面版权管理等方面存在强烈的争议,甚至于付诸法庭。

在这些争端中,涉案游戏的视频直播画面究竟是否真正具备了自己的作品特色而且无一例外地成为了争论的热门话题,因为这一问题是游戏直播画面获得版权保护的前提。

报纸、期刊、文章等作品的使用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发挥其作用在《著作权法》第22条中进行了详细的叙述,但网络游戏直播视频画面著作人的版权问题并不在此行列之中。

在法律判决过程中,针对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中所属的作品之列的相关著作权归属问题一般基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做出裁决。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时候,广大人民要求将合理使用的情形氛围拓宽,由之前的封闭式转变为开放式。

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中除了之前封闭式的合理使用情形判定之外,还在第43条第1款第13项中增加了“其他情形”一种开放式使用情形,这标志着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情形氛围发生了扩宽,变成了开放式适用情形判断,网络游戏直播视频画面的著作权和版面问题有可能经过一定的判断和考量之后被纳入到“其他情形”中。

当然,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不能明确合理使用制度,但政府。

但是纵观近年来我国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理的关于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内容著作权相关问题的判例,各地级法院在本案中对于网络游戏视频画面与其他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内容画面的认定并不相同,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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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起电竞游戏赛事网络直播纠纷案落锤“斗鱼”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110万5月9日,上海知产法院对上诉人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斗鱼公司”)诉被上诉人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耀宇公司”,即火猫T V)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斗鱼公司需赔偿耀宇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和维权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万元,并在斗鱼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本案系中国首例电子竞技类游戏赛事网络直播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斗鱼”截取DOTA2赛事画面转播DOTA2(刀塔2)是美国维尔福公司(Valve Corporation)开发的一款风靡全球的电子竞技类网络游戏。

2014年,耀宇公司与该游戏代理运营商完美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2015年DOTA2亚洲邀请赛,耀宇公司获得该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

2015年初,首届DOTA2亚洲邀请赛在上海举行,此次比赛汇集了全球最顶尖的DOTA2战队,为夺取最高荣誉展开了激烈争夺。

但上海耀宇很快发现,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全程实时直播该赛事。

为维护合法权益,上海耀宇多次发函要求广州斗鱼停止赛事直播,但对方未予回应。

2015年2月,上海耀宇将广州斗鱼诉至法院。

上海耀宇诉称,公司获得赛事承办权后,投入近1400万元,并在火猫TV进行了全程、实时网络直播。

斗鱼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其经营的斗鱼网站,全程、实时直播了涉案DOTA2亚洲邀请赛,直播内容为原告制作的音像视频,时间持续近1个月,直播比赛共80场,且在直播时擅自使用了上海耀宇的标识。

原告认为,公司就涉案赛事形成的音像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擅自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原被告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被告的行为构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原告就涉案赛事向第三方交纳的许可费高达600万元,如果放任被告的侵权行为,必将严重损害互联网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21.1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广州斗鱼辩称,视频转播权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被告是通过DOTA2游戏客户端的旁观者观战功能获取画面,并未使用原告直播的音像内容,直播时在网页标注原告标识,是对承办涉案赛事方的尊重,故无原告所称的侵权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且被告未从涉案赛事直播中获得任何盈利,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金没有依据。

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用户仅能在斗鱼公司直播的特定时间段内观看正在进行的涉案赛事,耀宇公司主张被侵害的视频转播权既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亦不属于其他法定的著作权权利,且比赛画面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故耀宇公司关于斗鱼公司侵害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但认定斗鱼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0万元。

电竞直播火热诸多法律问题待解你或许没听过斗鱼、虎牙、战旗,但你一定知道DOTA、LOL(英雄联盟)。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同不同产业深度融合,电子竞技游戏就是一个典型。

电子竞技游戏指的是利用电子设备作为运动器械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智力对抗运动。

2003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将电子竞技列为正式体育竞赛项目。

伴随着电竞的火爆,2014年整个电竞产业链开始催熟,职业战队、后期制作、播出平台……整个产业链开始伴随着资本、用户、创业者的出现逐渐完善。

这其中,作为连接产业与用户的电竞直播平台开始逐一登上舞台。

虎牙、斗鱼、战旗等,都是国内知名的电竞直播平台。

然而,新兴事物引发的法律保护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尤其是上海耀宇诉广州斗鱼一案,作为国内首例电子竞技直播侵权案,更是吸引了业界的关注。

电子竞技比赛画面是否构成作品?非法直播赛事实况侵犯何种权利?《中国知识产权报》文章指出,对于一般体育赛事的版权性质,大多数国家目前都已达成共识,即体育竞技原则上不构成作品。

这是因为,展示身体力量和竞技技巧的体育活动不涉及表现艺术美感和表达思想感情等创造活动。

由此看出,除了一些艺术性、表演性元素非常多的项目,如体育舞蹈、花样滑冰、艺术体操、花样游泳等,一般的体育赛事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同样,对于电子竞技,比赛是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的,就整体而言并无独创性。

这是因为比赛的结果具有偶然性,比赛的过程充满了随机性和不可重复性,游戏过程中选手的表现和对游戏角色的操控也是为了获得比赛胜利,而不是模仿他人的动作或者表达。

尽管选手完成比赛是基于其自身意志,但并非对思想进行表达。

就电子竞技而言,知名度较高的国内外大赛能够吸引很多玩家和爱好者,具有较高的商业推广价值和宣传价值,而相应的直播平台多由赛事组织者或者投资者搭建,因而获得了直播比赛的专有权利,非经授权不得播出。

但是,盗播行为侵犯的是直播平台对比赛画面的转播权,与广播权不同,这种转播权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一般性的财产权益。

因此,电子竞技比赛画面本身并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一些资深游戏玩家则指出,电竞直播,本质上是内容的一种,而游戏的内容或者说打游戏的人如何打,这个所带来的差异性很小,国际型的大赛、顶尖主播风格,这才能带来差异化,带来竞争力。

对此,有专家持支持态度,指出单纯的电子竞技比赛画面难以构成作品,但是如果对于实时比赛画面配以主持人具有独创性的解说、介绍、评述,可以构成口述作品。

此时直播的组织方对其享有著作权,并基于该作品享有广播权。

二审维持原判“斗鱼”属“搭便车”本案在一审判决后,斗鱼公司不服,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斗鱼公司认为,目前国内的游戏直播网站大部分都采取“客户端截取比赛画面,然后将画面转给观看玩家,并配上自己平台的解说和配乐”的模式,游戏厂商对此亦未提过异议。

本案所涉游戏客户端并无任何禁止截取画面转播的提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即可为的民法原则,斗鱼公司的行为本质上是对涉案赛事进行报道,该行为没有超出游戏客户端旁观者的合理使用范围。

另外,斗鱼公司的行为未损害耀宇公司的经济利益,所以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知产法院二审认为,斗鱼公司未对涉案赛事的组织运营进行任何投入,也未取得视频转播权的许可,却免费坐享耀宇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组织运营的赛事所产生的商业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其实际上是一种“搭便车”行为,夺取了原本属于耀宇公司的观众数量,导致其网站流量严重分流,影响其广告收益能力,损害其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弱化其网络直播平台的增值力。

因此,上海知产法院认为,斗鱼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耀宇公司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斗鱼”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恶意明显虽然游戏厂商也鼓励视频平台播报游戏比赛,但是任何一个游戏客户端的参与者或旁观者,都可以对游戏比赛情况进行转播或直播么?上海知产法院认为,即使存在游戏厂商鼓励视频平台播报游戏比赛亦属于其免费许可的情况,并不表明游戏客户端的参与者、旁观者可以未经许可即有权将客户端的比赛画面进行直播、转播并商业利用。

该法院还认为,本案所涉DOTA2游戏系世界知名的电子竞技类网络游戏,该游戏官方中文网站明确声明涉案赛事是由完美世界主办、MarsTV承办、火猫TV独家转播的国际职业赛事。

上诉人作为专业的游戏直播网站,应当知晓如此大规模的知名赛事转播必须经授权许可,却仍在明知被上诉人享有涉案赛事独家视频转播权的情况下,从游戏客户端截取比赛画面进行直播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恶意明显。

本案的审结对于国内如火如荼发展的电子竞技类游戏产业具有较好的引导和规制作用。

上海耀宇诉广州斗鱼侵权案,是国内首例判决的电子竞技直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无疑为国内火热的电子竞技直播产业敲响了一个警钟,只有充分尊重知识产权,行业才能长期健康有序发展。

链接:直播平台乱象仍待监管除了对游戏比赛情况转播或直播引发的种种纠纷之外,近两年,视频网站从视频上传和在线点播的简单2.0,变成了可以在线视频直播秀、直播过程中可交流的深度2.0,由此催生的一种新的职业――网络主播,近期也频频牵涉到一系列法律与道德的事件中,引发网络和社会各界对网络女主播的高度关注。

不少网络女主播在经纪人的劝说下,或在网民的追捧声中,游走在掺杂色情、违法的灰色地带。

据艾瑞咨询互娱分析师分析,游戏直播平台在电竞类游戏行业中可以为游戏拉入流量,提升用户粘性。

根据2015年的调研报告,游戏直播平台用户中,19岁到35岁用户达到68%,男女比例为4:1,根据预测2016年,每个月看一次的直播平台的用户数可能在1亿左右。

普遍的是,直播室中的女主播在视频中故意穿着暴露,游戏直播时爆粗口也仿佛稀松平常。

不少法律专家表示,面对乱象,直播平台首先得从自律做起。

另一方面,应强化监管部门对网络直播平台及类似的自媒体直播的约束。

就政府层面,现在管理网络的主要是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以及文化部门、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多部门如何配合监管到位也值得关注。

此外,有专家表示,对于电竞直播中的不雅现象,法律相关规定仍有待细化,例如不雅的画面是否达到淫秽物品标准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

对于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事物,应该适度规管,既保证传播主流,弘扬正能量的内容,又保证相关个人能享有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做到公共安全和个人自由的适度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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