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司(2008)49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
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适用范围、程序及申报材料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分投资主体、一律按投资规模由政府作为决策主体进行项目审批的单一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不同投资主体的项目制度。
即: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判断项目实行审批制还是核准制或备案制的标准就是出资人。
投资人是政府,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的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投资人是企业或个人,且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非政府资金的,不分项目性质,不论规模大小,不管所处行业和区域,均为企业投资项目,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一、备案制项目1.适用范围。
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核准的项目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备案程序。
①项目单位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决策后,根据可行性研究成果编制《项目简介》。
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国家发改委令[2010]第6号规定,下同)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评估文件》),不属于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填写节能登记表(全省统一制式,下同)。
②项目单位按照冀政办[2009]25号文件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将申报材料组织齐全后,报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市直单位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发改委,下同)。
③需报上级部门备案的项目,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将项目核实后,行文申报市发改委。
④属应向省级及以上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市发改委核实后行文上报。
⑤属应向市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市发改委委托有关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节能评估范围内项目,下同),出具《节能评审意见》,经市发改委进一步审查后,向项目单位一同出具《备案证》和节能审查意见。
峄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清查征收活动的实施方案
邹城市峄山镇人民政府文件峄政发[2008]49号峄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清查征收活动的实施方案各管区、村,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法规,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治税款流失,配合市两税征收工作小组的清查征收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清查征收活动。
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收的目的和意义本次清收活动旨在全面摸清近几年我镇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农业建设及农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转移情况,并依法进行清查征收,防治乱占耕地和私自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等非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土地资源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严格税收政策,防治税款流失。
二、清收的范围和重点2003年以后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都属本次清收的范围。
主要包括已批占地、未批占地、临时占地、以租代征等情况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行为。
清收重点:镇驻地、管区驻地、农贸市场所在地,以及104国道、京福高速峄山连接线、邹王公路等主要道路沿线的村庄。
三、清收的时间和方法(一)9月10日——9月21日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利用广播进行宣传,早晚各一次宣读宣传提纲,重点宣传税收政策。
各村要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5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20幅,500以下的村不少于10幅。
各村先进行自觉申报,9月21日前,要完成对各户占用地情况和房屋产权转移情况的清理,登记相关的表格后,向镇财政所申报。
(二)9月22日——9月27日清查征收阶段。
镇里抽调人员配合市工作组,对重点区域进行逐村逐户清查。
(三)9月28日——10月15日扫尾阶段。
以镇清查征收小组为主,对重点范围以外的村庄进行清查征收,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不留工作死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印发使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印发使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
批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8.09.08
•【文号】教财厅函[2008]49号
•【施行日期】2008.09.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一印发使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的通知
(2008年9月8日教财厅函〔200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现印发给你们。
自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请务必统一使用此表格组织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和报批。
为方便表格的使用,请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http:
//)“资料下载”区下载。
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秦鲁义,电话:************。
附件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余府办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08〕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关于推进全市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关于推进全市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79号)要求,为切实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积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㈡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79号)精神,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按照“以大型企业为重点,以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型企业在先,中小企业在后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推进我市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唐军任职资格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08]4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唐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唐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证监机构[2008]49号)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任职资格申请》(信证函[2007]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和《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我局对唐军(身份证号:******************)担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一环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无异议。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可办理唐军的任职手续,并在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此复。
二○○八年三月十日
——结束——。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盐政办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切实推进“事故隐患治理年”和应急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谷家栋副市长副组长:谷红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秦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周新民市总工会副主席蔡保兵市监察局副局长姜学儒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李新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永华市政府应急办主任钱悦华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薛华市交通局副局长花青市建设局副局长张亚钊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张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花银俊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王瑞涛市环境保护局助理调研员刘加模市水利局副局长陈培岭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季鹏飞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蒋俊龙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吴超市粮食局副局长孙志荣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周晓林市教育局副局长赵劲松市文化局副局长徐爱民市卫生局副局长顾云峰市广播电视局副书记、副局长杨庆宁市气象局副局长周成荣市旅游局纪检组长周炳学市地方海事局局长马荣飞盐城海事局副局长张军佐市机电工业改革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许立设市化建工业改革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蒋坤市轻纺工业改革与发展办公室主任助理陈长标市物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晔市商贸改革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徐宝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副社长蔡桂龙江苏省电力公司盐城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张满昌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徐国祥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黄金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工作,包括情况综合、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舆论宣传等相关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晋政办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具体指具有我省城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一)“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四)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一)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经社区登记公示,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独立工矿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由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上加注“就业困难人员”标志。
就业困难人员据此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经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积极参加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招聘活动,并按要求定期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履行就业或失业状况登记手续。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07省道嘉兴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07省道嘉兴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浙政办函〔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07省道嘉兴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浙政办函〔2008〕49号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嘉兴市人民政府:嘉兴市政府《关于要求提高新07省道乍浦至王江泾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嘉政〔2007〕23号)、《关于要求重新确定07省道乍浦至王江泾公路收费年限等相关事项的请示》(嘉政〔2007〕70号)和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07省道嘉兴市区至乍浦港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08〕233号)悉。
经研究,省政府同意自2008年9月28日起对通过上述路段的车辆收取通行费。
现就具体事项函复如下:一、项目类型。
07省道嘉兴段“四自”项目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项目业主为嘉兴市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收费站设置和收费标准。
07省道嘉兴段收费站设置在07省道约K54+300处(现站址),收费标准为新标准乘2(含边界收费项目)。
同时,由杭浦高速公路乍浦收费站单向出高速公路代收该项目车辆通行费,标准为小车〔20座(含)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10元,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20元。
已在杭浦高速公路乍浦收费站代收通行费的车辆,凭票免费通行07省道嘉兴收费站。
三、收费期限。
07省道嘉兴段的收费期限按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具体期限由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在对省政府批准的嘉兴至王江泾公路段“四自”项目(浙政发〔1993〕44号)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并在省政府批准的07省道嘉兴市区至乍浦段(浙政发〔2000〕130号)通过竣工验收后,审查提出收费年限意见报省政府审批公布。
07省道嘉兴段实施收费后,省交通厅要加强对07省道嘉兴段收费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嘉兴市政府和收费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平稳有序。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市政办[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市政办〔2008〕4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地方志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75号),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3月下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地方志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市政办电〔2008〕43号)。
在市直各委、办、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自查汇报总结的基础上,并委托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一纳入、五到位”工作得到较好落实领导重视,修志职能部门机构健全。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修志部门继续深入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高度重视修志工作,将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部门)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配备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促进了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的进展。
各县(区)都成立或及时调整了以县长(区长)为主任的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了对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领导,修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得到较好落实。
领导到位方面:县(区)对修志工作基本上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或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帮助解决修志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机构到位方面:全市12县都有专职修志机构,其中有6个县为独立机构,5个县为县志与党史合署,1个县为县志、党史、档案三合一单位。
12县的修志职能部门全部实行了参照公务员管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2008―2015)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2008―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4•【字号】石政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2008―2015)的通知(石政发〔2008〕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2008-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四日石家庄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2008-2015)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突出科学规划、科学减灾,贯穿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过程,将震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划编制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制定本规划。
一、石家庄市地震形势与防震减灾工作现状(一)地震形势我市位于广袤的华北平原中南部,在东经113°31′-115°29′,北纬37°26′-38°46′之间,是河北省省会,是河北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信息中心。
地处华北地震区,境内断裂纵横交错,地下活断层分布复杂,断裂带有十三条,主要有:晋获断裂带、太行山山前断裂带和华北平原断裂带,具有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构造背景,存在三大地震潜在危险区,一是和顺-获鹿、灵寿地震危险区,具有发生6级以上强震背景;二是深县地震危险区和辛集-隆尧地震危险区,具有发生6级以上强震背景;三是石家庄地震危险区,具有发生5级以上地震背景。
有地震记载以来,我市共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11次,并时常出现一些测震学和前兆异常。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国资委继续保留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国资委继续保留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5.22
•【字号】浙国资发[2012]7号
•【施行日期】2012.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国资委继续保留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国资发〔2012〕7号)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推进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近期我委对委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保留73件,废止10件。
现将继续保留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
省国资委继续保留及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1•【字号】延政办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延政办发〔2008〕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函〔2006〕8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撤销市优秀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本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局面,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函〔2006〕8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联席会议的职责是:审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解决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我市向中、省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保护机制;贯彻落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要求。
二、联席会议成员召集人冯继红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曹世斌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振乾市文化局党组书记贾仲升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志富市教育局副局长黄延军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冯奇海市财政局副局长傅民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亚利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党委副书记赵吴宁市文化局副局长、新闻出版局局长纪根亮市文物局副局长吕少敏市旅游局局长XXX 市文联党组书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由赵吴宁兼任办公室主任。
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民用卫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一司〔2016〕986号
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民用卫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民用卫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一司〔2016〕986号教育部、中科院,各有关卫星用户部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为加强和规范民用卫星工程组织管理,落实国务院《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国办发[2015]39号)要求,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组织制定了《民用卫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转发所属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2016年8月23日民用卫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卫星工程管理,加强航天行业监管,落实国务院《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要求,充分发挥卫星工程的投资和应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由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民用科研卫星、业务卫星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遵循科学公正、规范高效、权责清晰、注重实效原则,加强过程控制和里程碑考核,统一研制建设流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标准规范体系,实现空间和地面资源健康协调发展。
第四条民用卫星工程一般由卫星系统、运载火箭系统、发射场系统、测控系统、地面系统、应用系统等六大系统组成,一般分为立项论证、方案、初样、正样、在轨测试交付与总结评价等阶段。
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卫星工程,可简化相应研制流程。
第五条民用卫星工程管理指从论证到卫星退役全过程有关活动的管理,主要包括综合论证、工程立项、总体设计、系统协调、研制生产、发射测控、在轨测试、交付运行、总结评价、离轨处置等。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8.06.23•【文号】司办通[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罚正文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0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筹办北京奥运会已进入关键阶段,为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现就做好社区矫正试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突出抓好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北京奥运会的临近,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责任十分重大。
在这一特殊时期,各地原则上暂不扩大试点范围。
要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始终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扎扎实实抓好现行试点地区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不参与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针对奥运会的破坏活动。
要切实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各级管理部门层层抓,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措施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安全稳定开展,为维护奥运会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二、做好衔接和排查工作,切实消除杜区矫正工作安全隐患各试点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衔接工作。
对接收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要认真检查、核实,发现有遗漏或者送达地址不正确的,要及时与送达单位联系,依法处理。
对于末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其脱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到法庭、监狱、看守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当面接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鄂政办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8〕4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环保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长江、汉江干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为优。
但由于长期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工业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率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等问题,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007年,全省45条主要河流的102个监测断面中,78%的水质为劣五类;湖泊水质总体上属中度污染,富营养化问题较严重,部分水域相继出现“水华”现象,水污染事故也时有发生。
水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
(二)把水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境内河流、湖库众多,水资源丰富。
加强水污染防治,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建设“两型”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加强水环境保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项
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7
•【字号】荆政办发[2008]49号
•【施行日期】2008.05.2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项目领导
小组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49号)
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与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总公司的项目合作,加大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市政府决定成立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松青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胡道银副市长
黄爱国市长助理
成员:
王春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官锋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启华市建委主任
曾凡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娈市规划局局长
何海东宝区区长
吕义斌掇刀区区长
周文霞荆门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合作项目联络、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
工作专班由肖官锋同志牵头,市建委杜佐鹏、市国土资源局秦少华、市规划局程树平、市城投公司鲁爱群、东宝区政府常北方、掇刀区政府贺晓军、荆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杨希林为专班成员。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市长热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市长热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信政[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市长热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信政〔2008〕49号)2007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12345”市长热线为纽带,关注民生,集中民智,在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服务领导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构建和谐信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市市长热线网络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认真把握政策,工作不辞劳苦,服务热情周到,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热情赞扬。
2007年,“12345”市长热线直接接听群众来电58908次,为群众解答有关政策法规12382次,直接为群众办实事1168件;全市各县、区的县(区)长热线接听群众来电18972次,为群众解答有关政策法规11013次,为群众办实事4177件。
为此,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16个先进单位和贾元春等35名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创新方式,进一步做好市长热线工作,切实关心群众利益、推动工作落实、促进作风转变,为当好中原崛起生力军,建设魅力信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市长热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二○○八年四月十日2007年市长热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市长热线工作先进单位(16个)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市铁通公司二、市长热线工作先进工作者(35名)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贾元春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蔡晶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胡永刚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刘娟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刘忠平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秦茵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王德全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张先远浉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余伟平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张相东羊山新区刘克团南湾管理区李文涛鸡公山管理区吴欣信阳工业城苏锡银市公安局王海霞市财政局耿杰市行政执法局杨传海市行政执法局袁文勇市规划局袁青市交通局翁斌市市场发展中心程家宝市工商局王珊珊市供电公司李皋市公用事业局曾进市教育局姜军市国土资源局潘昱市人事局扈伽市劳动保障局陈淮春市环保局张耀顺市房管局曹俊市民政局刘宏亮市人口计生委方雷市水利局张克钰市物价办孙卫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王敬阳。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第二届南宁市人民政府督学的通知-南府办[2008]4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第二届南宁市人民政府督学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第二届南宁市人民政府督学的通知(南府办〔2008〕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聘任以下同志为第二届南宁市人民政府督学:总督学:周异决市委常委、副市长副总督学:邓卫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夏建军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主任督学:黄家刊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施日全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彪市教育局副局长潘永钟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汉东市教育局党委纪检副书记督学秘书长:谢海琼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督学:龚山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黄振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黄令玲市审计局副局长李宁市财政局副局长赵红明市人事局副局长黄焕聪市监察局副处级检查员陈震威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何玲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陈建智市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科科长曹小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科科长梁露霞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王良权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科长韦浩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副科长黄崇明市建委政策法规科副主任科员沈汉秋横县教育局局长韦元洲武鸣县教育局副局长李生高马山县教育局副局长黄普安隆安县教育局主任科员XXX 宾阳县教育督导室主任卢小琴上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红旗青秀区教育局局长贺建宁邕宁区教育局局长刘玉娇兴宁区教育局副局长唐国琳西乡塘区教育督导室主任方向明良庆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陆柳萍江南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邓雅学市教科所所长庞荣飞市教科所中学教研员黄中南市教科所小学教研员张海健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叶弥坚市第二中学校长方洁玲市第三中学校长冯君南市第九中学校长马健宁市第二十六中学校长赵斯宁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张军市第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王瑾市滨湖路小学校长许必丰市衡阳路小学校长孙桂南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刘淞坚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侯笑玲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张尚颖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科科长邓大东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基建科副科长章志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林文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谭伟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李天诚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科科长裴力市教育局汉语言文字工作科科长陈跃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郭燕红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专职督学陈鑫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专职督学特邀督学(共10名):张自英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彭东兰市委组织部干部唐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龙长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陆益斌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莫欣萌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汤敏民进成员、市一职校科研室主任莫怡祥民进成员、市三中科研处副主任田力民盟市委副主委、市三中科研处主任刘春妮民盟成员、市十四中教研组组长本届督学任期从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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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司(2008)49号政和县司法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总结根据县政府纠风办统一部署,今年我局深入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自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坚持以十七大届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全县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实际,紧紧抓住转变作风和依法行政这一主线,通过强化教育,严格自查自纠,落实整改,狠抓普法依法治理、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服务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
现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局现有班子成员5人,内设5个科室,下辖10司法所,2个法律服务所,1个律师分所、1个公证处,在职干部职工28人,其中被外单位借用2人,目前缺编1人,局支部共有党员17人。
二、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全面开展今年5月27日,全县民主政风行风评议会议召开后,我局高度重视,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一起抓,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1、制定方案。
6月2日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根据《2008年政和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政纠办[2008]1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把局机关、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律师分所等单位全部列入评议对象;同时,我局根据县纠风办下发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补发通知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将法律服务和公证服务行业等市场中介组织列为评议重点,时间从今年7月始至2009年结束,共分五个阶段即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7月至2008年9月底)、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至2008年11月底、集中治理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底)、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底)、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底)进行,着力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把年度检查关、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2、成立领导办事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评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李元贵局长为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公证处、律师所、熊山中心法律服务所、148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办公事宜,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股室所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工作格局。
3、宣传发动,接受监督。
6月30日召开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局长作了动员讲话,对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和范围,评议的基本内容,主要目标和任务,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评议方法和步骤等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通过学习精神,广泛开展动员,使大家普遍认识到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促进行业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公正执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为认真推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避免走过场,在宣传发动阶段,专门制作了宣传展示牌,将工作职能、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等内容公开,并设立了评议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在广播电台、司法行政兼普法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聘请评议监督员。
在这阶段中,我们广泛征求了县纠风办及评议指导小组的意见,认真选聘我局政风行风工作评议监督员,分别从县委政法委、人大代表、退休干部、服务对象、企业界等单位中选聘具有代表性的人员作为我局民主评议监督员。
(二)创建‚学习型‛队伍,增强执法为民服务意识。
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是搞好政风行风评议的关键环节。
我局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具体学习时间,继续创建‚学习型机关‛。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学习5次,局机关集中学习36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12次,先后组织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劳动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龚清概市长题为《融入海西跃升发展》的讲话精神,组织收听了《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课堂百万大学生同上一堂课》中的四个专题讲座,使司法干警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县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迅速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贯彻落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意见,明确动员部署、学习培训、组织讨论、查摆整改和考核总结五个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5月12日召开了‚树形象‛活动动员大会,并进行了统一部署。
‚大学习、大讨论‛、岗位练兵、法律服务‚三进‛等活动在全系统内深入开展。
全系统撰写‚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26篇,在普法网站刊载4篇,组织一人参加市局举办的‚大学习、大讨论‛演讲比赛。
每位司法助理员认真自学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业务知识,共撰写典型的调解案例10篇,规范的调解书10篇。
开展向四川灾区献爱心活动,全县司法干警、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干部纷纷向灾区献出爱心,共捐善款5100元,全体党员踊跃缴纳‚特殊党费‛,为灾区人民献上1340元的‚特殊爱心‛。
通过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指导、服务基层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强化查摆,开门纳谏,切实查找群众反映的问题局领导班子,按照县里的要求,把自查自纠工作抓得是否扎实,作为衡量行风评议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在组织领导、文明服务、秉公执法、政风行风监督等方面排查问题。
1、搞好内部查摆。
局班子身先士卒,带头查摆,自查自纠,积极为广大干警做表率,召开政风行风问题排查专题会议,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排查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
各股室分别自查,并写出自查自纠小结。
同时我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生活会,进行自省,自我揭摆,做到‚三个敢于‛,即,敢于揭短,敢于亮丑,敢于触及痛处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
2、广泛搜集意见,落实整改,确保行评工作取得实效。
我局通过自查自寻,开门纳谏,设立征求意见箱、咨询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局机关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问卷、电话调查等形式(下阶段我们还要深入基层和县直各单位走访调查等形式,分别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行评监督员、局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县直单位,请他们对司法行政干部的服务态度、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日前,共发放《征求意见表》100份,收回85份,回收率为85%,共征求意见和建议30多条,其中相同意见和建议10多条,我们进行认真地梳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队伍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如:少数干部的业务素质较低;工作效率不够高;宗旨意识、服务观念不够强;二是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不够到位;三是公证员队伍建设薄弱,公证处工作没能很好地开展,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满足群众需要;四是普法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我局先后召开局务会、业务股室会议进行专门研究,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改措施:1、针对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进一步深化司法所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
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进行量化、分解。
以百分制为标准,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按局机关业务股室进行对口划分,再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年终由各业务股室进行考评、汇总,最后评定名次,为评先评优提供重要依据。
其次,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司法行政队伍。
将实行多年的签到制度改为由局领导不定期进行查岗,每周抽查3次以上。
根据当月四周查岗结果计算当月在岗和缺岗时间,实行每月统计,每季通报,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自觉性,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
2、针对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力度不够问题,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整改。
一是强化在学习上下功夫。
组织法律服务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了司法部59号令和60号令,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行为教育,提高依法服务理念。
二是实行人员优化组合。
充分利用5、6月份法律服务人员的年检注册时机,对现有的‚148‛法律服务所和熊山中心法律服务所进行人员整合,实行优化组合,重新聘任,保持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协作,树立队伍自身形象。
三是继续实行‚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148‛协调指挥中心‚三位一体‛运作模式。
提高法律服务数量和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是严格审查、严格把关。
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考评工作的意见》,成立了法律服务监督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查、看、访、测评等方式,对全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行为、服务质量和水平等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测评。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落实到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部颁规章的,给予暂缓注册或不予申报年度注册处理。
五是增强社会透明度。
将通过2008年度注册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姓名、学历)、从业记录、信用记录等在我县开通的司法行政兼普法网上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我县法律服务市场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日渐减少,反响普遍较好。
3、针对公证员队伍建设薄弱,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办证需求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县公证处原有公证员先后被提拨使用以及部分公证员外流,又没有合适人选充实进来。
目前我县公证处仅有两名公证辅助人员,按照规定,不能进行注册。
由于我县证源少,公证业务总量小,效益差,外县公证员不愿意进来。
去年我县公证处只能挂靠松溪公证处设立办证点,但根据公证办证规则,对于大多数的公证事项,我县不能独立出证,这给社会各界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此,根据《公证法》相关规定,我局除组织现有公证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外,还将通过2007年司法考试的刘荣清借调到公证处工作,现已参加岗前培训,取得了公证员资格。
另外,我们还想方设法物色合适人选,从公、检、法等部门退休人员中物色有志于我县公证工作的人员到公证处工作。
明年可恢复公证处,方便我县社会各界办证需求。
4、针对法制宣传深度、广度问题。
今年我局除继续抓好‚五五普法‛之窗,‚16869148‛法律服务联动平台建设外,着力在督查、宣传载体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