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稽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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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亏损能否弥补、折旧能否扣除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亏损能否弥补、折旧能否扣除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亏损能否弥补、折旧能否扣除草木财税 2021-07-24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是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征收方式。

现实工作中,存在核定征收转变为查账征收的情形。

那么,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方式,常常有人问到,核定征收期间实际产生的亏损能否在转为查账征收后税前弥补?核定征收期间购买的资产,转为查账征收后能否计提折旧、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分别进行分析、答复。

一、所谓“核定征收期间亏损”,原本即不存在(一)为什么核定征收?或者说,核定征收的前提是什么?按照现行政策相关规定,账簿不健全才核定征收(当然,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那么,既然账簿不健全,如何能来准确计算亏损呢?反之,若纳税人建账建制、账簿健全,则原本就符合查账征收条件,而早就应当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二)核定征收方式下,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首先,我们来看,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显然,在上述核定征收公式下,根本产生不了所谓“亏损”。

(注:这儿需要重点提示一下,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弥补的“亏损”,当然是税法口径的“亏损”。

)另外,核定征收情形下,还有一种“直接核定企业所得税额”的方式,这种方式当然也不会产生亏损了。

(三)请看税务机关明确答复问题内容:企业所得税15-18年都是核定征收而且会计利润亏损,19年(一般纳税人)改为查账征收,发生盈利,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留言时间:2019-05-20)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于上述问题给出明确答复(节选、整理):核定征收的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无法将亏损转结至查账征收盈利年度进行弥补。

浅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

浅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
财 经 论 坛
■—l — 0 N T E
【 摘要 】本 文通过研读 国家税务 总局 下发 的《 关于印发 ( 企
业 所 得 税 核 定征 收 办 法 ) ( 试行 ) 的通知》 ( 国税发( 2 0 0 8 ] 3 0号 ,
以 下 简称 《 征 收 办 法》 ) 、 《 国 家税 务 总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核 定征
促进。
表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及管理的思考》 , 目前云城
区国税局所管辖 的 5 8 0户企业所得税 中发现 , 每季 申报 的所得 税除了 4 0多户汇总 申报 的企业外有 5 0 %都是 零申报 , 2 0 0 9年 销售收入达 3亿多元 ,但全年申报预缴税款不超过 1 0 0 0万元 。

企 业 所 得 税 核定 征 收 的依 据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 税的征收管理 , 国家 税务总局印发
了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 法》 ( 国税 发 [ 2 0 0 0 ] 3 8 号) , 从
2 0 0 0年 1月 1日起开 始执行 。 此举规 范了我国企业所 得税核定 征收 的适用范 围 、 情形 、 方法、 程序 、 纳税 申报 、 征收 检查 、 争议
92 《 当代经济) ) 2 0 1 3 年第 1 8 期
2 1
广卅 I 市 黄 埔 区 黄埔 街 下 沙 下 黄 埔 区 其 他 2 0 1 1年度 属 股份 经 济 合 地 税 局 行 业 作社 9户 广 州市 黄 埔 区 黄 埔 区 其 他 穗 东街 管 辖 的 地 税 局 行 业 2 0 1 1 年 度 经济 社 1 1户
为3 5 %。
近 几年为保障财政收 入的稳定 性 ,税 务部门征收 压 力增

解析税务稽查的方法与技巧

解析税务稽查的方法与技巧

解析税务稽查的方法与技巧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维护税收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针对税务稽查,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方法与技巧,以确保稽查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析税务稽查的方法与技巧。

一、调查核实税务稽查的核心是调查核实,通过对企业和个人的财务账目、税务申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核实,以确保其纳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稽查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税务知识和相关法规的理解能力,以提高调查核实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抽样检查大多数情况下,税务稽查是以抽样检查的形式进行的。

通过抽取一部分涉税主体进行检查,从而推断出整个纳税人群体的纳税情况。

在抽样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需要根据统计学原理,合理地选择样本,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三、比对核实税务稽查还需要进行比对核实。

通过与其他涉税主体、财务和商业资料进行核实比对,以发现和确认存在的问题。

比对核实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可以排除虚假报税等违法行为,提高税务稽查的效果和准确性。

四、信息披露税务稽查过程中,信息披露是一种重要的方法与技巧。

稽查人员需要向纳税人详细解释稽查的目的、范围和要求,告知纳税人应提供的材料和配合事项,并提供必要的税法和政策指导。

信息披露可以增加稽查的透明度,促进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

五、数据分析税务稽查中,数据分析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对大量的财务数据和税收信息进行分析,稽查人员能够发现异常情况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行为。

数据分析可以帮助稽查人员发现潜在的税收风险区域,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六、风险评估在税务稽查中,风险评估是一项重要的技巧。

通过评估纳税人存在的风险,稽查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稽查对象和稽查方案,以确保稽查工作的重点和效果。

风险评估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纳税人的历史行为、行业特点以及经济环境变化等。

七、现场检查税务稽查通常需要进行现场检查,以获取更加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现场检查要求稽查人员具备一定的沟通和调查技巧,能够与纳税人或其他涉税主体进行有效的交流和协商。

企业所得税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

企业所得税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

企事业机构所得税30项重点问题的稽查方法企事业机构所得税的收入方面:1. 租金收入——问题描述:企事业机构提供无形资产、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照合约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及金额全额确认收入。

如:交易合约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重点核查:结合各租赁合约、协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看是否存在交易合约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检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等政策依据:《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79号)第一条2. 利息收入——问题描述:A、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可能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各种形式收入,企事业机构存在不记、少计收入或者未按照合约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情况。

B、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征企事业机构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事业机构所得税。

重点核查:A、有无其他机构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未及时计入收入总额,特别注意集团成员机构的借款和应收货款。

B、“投资收益”科目,看是否存在国债转让收入混作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事业机构所得税。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投资收益、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机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3. 其他收入——问题描述:未将企事业机构取得的罚款、滞纳金、参加财产、运输保险取得的的无赔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应付款项、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列入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调查报告

企业所得税调查报告

企业所得税调查报告企业所得税调查报告一、背景介绍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本次调查报告对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1.税收政策的影响税收政策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根据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逐步下降,税收优惠政策逐渐完善,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按照企业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即比例税率;二是按照企业实际利润征收,即递延税率。

不同的征收方式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最适合的税收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与挑战1.税收逃避和避税行为税收逃避和避税行为是企业所得税领域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企业通过虚报利润、偷漏税款等手段来减少纳税金额,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

应加强税收监管,提高对企业的税务风险评估和监控能力,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2.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然而,一些企业存在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以获取不应享受的税收减免。

应加强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税收政策的变动对企业的影响税收政策的变动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降低税负并提高盈利能力。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适应能力。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建议1.加强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加强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是保障企业所得税征收有效性的关键。

应加大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税收征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同时,应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企业发展和增加税收收入的有效途径。

总结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总结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总结税务稽查案例分析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总结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措施,旨在确保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并促进税收公正。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深入了解税收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和解决方案,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本文将通过对一系列税务稽查案例的分析,总结出税务稽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1. 案例一:企业虚假销售行为案该案件涉及一家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被怀疑存在虚假销售行为,通过虚构交易来逃避税收。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调查销售记录、采购发票以及客户反馈等手段,最终确定了该企业存在虚假销售行为的证据,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问题是如何识别虚假交易并收集证据。

税务稽查人员需要详细了解企业的销售模式和交易流程,通过比对销售记录和采购发票的真实性,拆解销售链条,查看实际产品流向,以确定虚假销售的可能性。

同时,还需与客户进行沟通,获取客户对企业产品和交易的真实反馈,以作为证据之一。

2. 案例二:个人隐瞒收入案此案发现一位个体经营者隐瞒了一部分收入,逃避了纳税义务。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查阅银行账户明细、收支凭证、购物发票等,发现了大量收入被隐瞒的痕迹。

最终,对个体经营者进行了罚款和补缴税款的处罚。

这个案例中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发现隐瞒的收入。

税务稽查人员需要仔细核对个体经营者的账目、收支凭证、购物发票等,找寻其中的漏洞和矛盾之处。

同时,还需与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比对,以揭示隐瞒行为的真实情况。

另外,隐瞒收入往往会带来一些异常状况,如银行账户资金流动的不合理变动等,税务稽查人员可以通过分析这些异常状况来发现隐瞒行为。

3. 案例三:跨境交易避税案这个案例涉及一家公司通过虚构跨境交易来避税的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合作,收集了大量的涉案企业账目、贸易合同、报关单据等,最终揭示了该企业存在的避税行为,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问题是如何获取跨境交易的真实情况并找出其中的避税行为。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核查工作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核查工作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核查工作一、概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核查工作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关注有疑点、有问题的税务事项,以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核查工作时,需要结合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财务会计记录和税务部门的风险识别分析,全面评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对可能存在的疑点进行核查,保障税收的合规性,维护税收的公平性。

二、核查内容1. 税务申报真实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核查工作首先需要关注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减免、豁免等情况的真实性,对申报情况进行详细核查,以确认纳税人的申报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点。

2. 资金往来和关联交易税务机关还需要关注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对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核查,以避免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进行避税行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公平性。

3. 税务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对于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企业,税务机关还需要对其享受优惠政策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得以合理使用,同时也要防范企业滥用优惠政策的情况。

三、核查方法1. 数据分析技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核查工作时,税务机关可借助数据分析技术,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点,提高核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 现场核查和调查取证对于涉及到较为复杂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的情况,税务机关需采取现场核查和调查取证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核实可能存在的疑点和问题,保障核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度性。

四、风险防范和规避建议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自身在日常经营中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规避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的风险。

2. 合规纳税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税法法规,合规纳税,对涉及到的疑点和问题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核查工作,及时纠正错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疑点的风险。

2023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调查报告

2023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调查报告

2023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调查报告2023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调查报告1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________。

受税收制度、管理模式、手段和方法的影响,所得税管理仍是基层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已成为税收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一、当前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从征管力度来看,基层税务机关一般不设立所得税专岗,所得税管理团队不同程度存在“断层”。

熟悉所得税业务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忽视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

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的增加,各种管理措施的不断细化,税务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变得复杂,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

同时,所得税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深入业户了解情况的时间较少,影响税源管理的有效性。

2.从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来看,由于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行业日益多样化,业务的专业性,范围的广泛性和职业的判断性,要求管理人员熟悉专业知识,掌握较高的业务技能和专业判断能力。

目前税务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除历史原因、年龄结构不合理等客观因素外,知识更新不能及时适应税源管理形势的变化,已成为制约所得税管理的瓶颈问题。

3.从税基控制和管理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构成极其复杂,经营方式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账面信息真实性低,现金交易量大。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货币金融监管水平下,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税源监控手段来控制企业的资金流和货流。

因此,所得税的税源控制变得异常困难。

第一,企业会计数据真实性差。

就企业整体情况而言,绝大多数企业属于处于创业或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

他们的财务人员有的是经过短期学习培训才从事财务工作的,有的是在几个企业做会计,财务会计水平参差不齐。

在大多数企业的财务会计中,只有企业法人,缺乏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企业的财务会计不能准确反映其经营成果。

第二,双重管理的存在导致执法不公和税负过重。

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原有的老企业由地税部门管理。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学生用)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学生用)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案例1】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5日实施检查时,发现国力商店(个体)2011年2月19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该税务所于2011年3月16日作出责令国力商店必须在2011年3月19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案例2】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

3月16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

经查,该服装厂2011年1月22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月25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3月18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3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案例3】案情:广西来宾县国税局稽查分局的稽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两年前有一份缴款书因税务人员的粗心大意、计算错误而少缴了1.5万元的税款。

为此,稽查人员把情况对该企业作了说明,要求该企业补缴少缴的1.5万元税款,并下发了限期补缴税款通知书。

该企业对此予以拒绝,理由是:造成少缴1.5万元税款的责任是税务机关,而不是企业,而且该企业实现的那笔税款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因而有理由拒绝补缴这笔少缴的税款。

请问:该纳税人拒绝补缴这笔1.5万元的税款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4】案情:纳税人甲自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欠缴税款30万元,经过对企业应收款账户进行检查,发现A企业尚欠甲的货款12万元,按照购销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应付款,B企业尚欠甲的货款8万元,约定在2011年4月5日归还,甲欠C企业货款10万元,2011年2月1日到期。

甲企业现有财产是:价值45万元的房屋2010年12月5日已经设置的抵押;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因加工费未付于2010年12月31日被留置;价值10万元的股票于2011年4月10日质押在C企业;未设置抵押的其他设备价值15万元,现税务机关要归甲企业欠税进行清缴。

稽查有关的核定文件汇总

稽查有关的核定文件汇总

稽查有关的文件汇总!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三、规章(一)企业所得税(二)增值税(三)消费税(四)车购税(五)个人所得税01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02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企业税务稽查报告模板

企业税务稽查报告模板

企业税务稽查报告模板企业税务稽查报告一、引言本次稽查对象为XX企业,主要稽查内容为企业的税务记录、税务合规性以及税务规避等情况。

本次稽查旨在了解企业是否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存在的税务问题。

二、税务记录情况据我局稽查发现,XX企业的税务记录完整、清晰,有系统地记录了企业的经济活动和涉税项目,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

并且,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遵循了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项费用进行准确计算和申报,并经过我局核实,所申报缴纳的税金与实际应纳税额一致,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三、税务合规性情况在稽查过程中,我局还对XX企业的税务合规性进行了审查。

通过收集企业的财务、税务数据和企业内部管理文件,我局发现该企业的税务合规性较高,存在极少数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象,但影响较小。

此外,企业内部对涉税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提高了员工的税收意识,规范了操作程序。

四、税务规避情况针对XX企业的税务规避情况,我局进行了仔细调查。

经过初步了解,企业存在利用合法手段进行税务规避的问题。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在结算和征税方面存在一定的空间,我局已督促企业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和工作程序,提高企业自我管理水平,降低税务风险。

五、稽查意见根据上述情况,我局提出如下稽查意见:1.稽查对象XX企业的税务记录规范完整,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稽查结果较好,其可以继续保持下去,并且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内部管理。

2.但针对税务规避问题,我局提醒企业应更加关注税收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税务自查和排查的能力。

3.此外,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和合规性管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程序,加强对税务合规性的监督和规范。

确保企业内部自身能够发挥良好的税务管理效果和税务合规性。

六、结论经过调查,XX企业的税务合规性较高,税务记录规范完整,整个稽查流程较为顺畅。

除了偶尔存在税务规避问题之外,其税务合规情况相对较好。

税务稽查案件分析

税务稽查案件分析

税务稽查案件分析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手段,旨在确保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高效性。

税务稽查案件的分析对于改进税收管理、防范税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税务稽查案件进行分析,探讨其原因、影响和应对措施。

一、案件背景税务稽查案件是指税务机关通过调查、核实纳税人的税务申报、账务信息,发现并查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行为的案件。

税务稽查案件的背景与经济环境、税收政策密切相关。

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许多纳税人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采取不合规的税务行为,从而引发税务稽查案件。

二、案件原因税务稽查案件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纳税人主动规避税收义务:为了减少税负,一些纳税人可能会采取虚报利润、偷逃税款等手段,逃避税收义务。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税收秩序,导致税务稽查案件频发。

2. 内外勾结进行欺诈行为:一些公司可能与税务机关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勾结,进行虚报、买卖发票等欺诈行为,以逃避税款的缴纳。

这种内外勾结的行为让税务稽查变得更加困难。

3. 税收政策漏洞和制度缺陷:税收政策的不完善和制度的漏洞可能会为纳税人提供逃避税款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能会利用这些漏洞和缺陷,进行不合规的税务行为。

三、案件影响税务稽查案件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税务稽查案件的发生,使得一些企业逃避纳税责任,从而扰乱了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这不仅影响了财政收入,还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 影响企业形象和信誉:一旦被发现存在不合规的税务行为,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就会受到严重损害。

这不仅会对企业的业务运营造成影响,还可能导致合作伙伴的信任丧失。

3. 增加税务管理成本:税务稽查案件的发生需要税务机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调查和核实。

这增加了税务管理的成本,对税务机关造成一定的负担。

四、应对措施针对税务稽查案件的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以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1. 完善税收法规和制度:加强对税收法规和制度的研究和修订,堵塞漏洞和缺陷,提高法律的完备性和刚性,从制度层面上减少税务稽查案件的发生。

稽查税费分析报告模板

稽查税费分析报告模板

稽查税费分析报告模板尊敬的客户,经稽查税费分析,我们对您公司的税务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对税费情况的分析报告:1. 税务合规性分析:根据税务法规及相关政策,我们对您公司的税务合规性进行了评估。

经过细致的调查,我们发现您公司在报税和申报方面没有发现明显的违规行为或瑕疵,且所有税种的报税期限都得到及时遵守。

这表明您公司在税务合规方面运营良好。

2. 税务缴纳及申报分析:我们对您公司的主要税种及其相关申报情况进行了分析。

通过查看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文件,我们发现您公司在税款缴纳和申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而言,我们发现有几个税种的申报金额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纳税申报过程中的误差或错误导致的。

我们建议您进一步审查这些差异的原因,并在下次申报前进行修正。

3. 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分析:我们研究了与您公司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评估了您公司是否能够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

我们发现,目前您公司已申请并获得了一些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但还有部分优惠政策未被有效利用。

我们推荐您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更多适用于您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确保您公司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4. 税务风险预警:我们已对您公司的税务风险进行了初步评估,并提供了一些风险预警事项。

我们发现您公司存在以下潜在风险:(1)某些税种的税务申报存在误差或错误;(2)未充分利用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3)税务合规性监管可能存在漏洞。

我们建议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和规避这些风险。

5. 建议和建议:基于我们的分析结果,我们提供以下建议:(1)加强税务合规性管理,确保相关税种的正确申报和及时缴纳;(2)优化纳税申报流程,降低误差和错误的风险;(3)深入研究适用于您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落实相关申请程序;(4)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及时采取预防和适当控制措施。

这是我们对您公司税务情况的初步分析报告。

我们希望这些分析结果和建议能够对您的公司在税费方面的经营和决策提供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8.05•【文号】国税发[2006]119号•【施行日期】2006.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管理的特点,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强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程序、方法和手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的管理工作,是全面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所得税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税种,是当前税收征管中比较薄弱的税种,也是一个具有很大发展潜力和增长空间的税种。

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征管难度大,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是有效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也是2005年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的明确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和“依法治税”原则、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和优化纳税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总结以往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将它作为强化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和核实税基的核心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按照《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对象、实施分析、约谈辅导、调查核实、评估处理、反馈建议和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等环节。

税务稽查的主要项目会计处理分析

税务稽查的主要项目会计处理分析

税务稽直的主要项目会计处理分析1.收入方面:主要是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项目);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6.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分析范文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分析范文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分析范文一、引言企业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对于企业和国家财政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分析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首先,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定义和基本原理,然后分析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接着探讨企业所得税与国家财政的关系,并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影响。

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对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

二、企业所得税的定义和基本原理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获得的纯利润所缴纳的一种税收。

纯利润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从经营管理活动所获得的净额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由国家法律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率有所差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是按照企业的纯利润来计算和征收税款。

一般而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周期是按年来计算的,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和税率,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经营具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会直接减少企业的净利润。

税率较高的情况下,企业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严重打击,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

其次,企业为了减少所得税的负担,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来进行避税,这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经营不正常甚至涉及违法行为。

此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还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和融资能力,对企业的投资和扩张产生一定的制约。

四、企业所得税与国家财政的关系企业所得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对于国家财政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企业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可以获得一定的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各项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

其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可以调节经济发展。

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税制,国家可以引导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此外,企业所得税还可以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通过征收高额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少企业利润过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收入的分配公平。

从三个税务案例看企业所得税查帐与核定征收之惑

从三个税务案例看企业所得税查帐与核定征收之惑

从三个税务案例看企业所得税查帐与核定征收之惑一、案例还原归纳【案例一】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之间的可转换性某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2008年被认定为核定征收企业,后因企业发展和规范管理需要于2010年完善账簿,并聘请了专职专业会计、出纳,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方面的工作。

2015年7月,地税部门对其2012-2014年进行纳税评估后作出该企业应按核定征收方式补缴税款并交纳滞纳金。

但企业认为按照查账征收方式及当期的实际利润情况,不应缴纳那么多的税款。

据此,A企业遂提出税务行政复议,提出“每年对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是税务机关自身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纳税义务人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纳税人是否提起变更申请,不能免除税务机关的法定责任”。

最终税企双方达成调解,税务机关退还了已征缴的全部税款及滞纳金。

【案例二】一公司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被查处某企业(以下简称B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稽查局对其实施立案稽查,认定该企业账册资料、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企业所得税,未发现符合核定征收的情形,应实施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该企业存在检查年度账面记载的巨额营业收入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故稽查局对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依法追补了其少缴纳的税款320万元,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加收滞纳金,三项合计542万元。

【案例三】所得税征收方式为何由核定征收变更为查账征收某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C企业)2012年前企业所得税征收是查账征收方式,2012年初向地税机关递交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变为采用核定征收的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准(2013年度亦是如此)。

在2014年上级地税局日常行政执法督察中,发现该企业提供的2012年征收方式鉴定查账符合相关财务及法律规定,属查账征收方式之列。

并经税务稽查部门对其2013年度进行调账检查时,原告企业账目健全,有帐可查,可以计算企业所得税。

对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解读

对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解读

对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解读税务筹划 2009-10-10 10:59 阅读167 评论1字号:大中小国税函【2009】377号文解读重点解读:从2000年颁布的暂行办法到2008年的试行征收办法,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管理越来越严格。

原则上,税务总局希望对所有的企业都实行查账征收,但鉴于人力、物力、财力的不足,以及成本效益原则,不得不对一部分企业实行核定,那么对于企业而言,究竟是查账征收好还是核定征收好呢?满足核定征收条件,且利润率大于行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适宜核定征收。

现从新旧文件相关规定的差异,详细解读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试行办法。

1、核定条件差异:新旧文件对核定征收条件的规定都是6条,但新办法将原6条规定的内容缩减成了5条,并附加了一条:特定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另行明确的条款。

新第六条变为了“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

另行明确的内容,税务总局在国税函[2009]377号文中进行了明确。

规定了下列6类企业不按核定征收条件区分是否核定,而是在达不到查账条件情况下核定,并促使尽快完善,及时变更。

(一)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二)汇总纳税企业;(三)上市公司;(四)银行、保险、担保、财务、典当等金融企业;(五)会计、评估、律师、公证、代理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略】差异要点:增加了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核定征收,并列举了特定纳税人范围,严格了核定条件。

2、计算方式差异:旧文件第十条所列示的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变更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根据国税函[2009]377号文中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要点

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要点

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要点一、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的目的和重要性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得的经营收入减去可扣除的费用、损失、财产损失和税前准备金后应纳税额,是一种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税收。

税务检查是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的一种监督性活动,旨在保障税收的公平和有效征收,促进企业依法纳税,维护税收秩序的稳定。

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税务检查可以有效防止企业逃税、偷税、漏税,确保税收的公正合理;另一方面,税务检查有助于提高企业税法意识和纳税自觉性,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促进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检查要点1. 审核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首先需要核实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

包括核对企业的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纳税调整等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确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结果正确无误。

2. 检查企业的账务凭证和会计记录税务机关还需要对企业的账务凭证和会计记录进行仔细审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的会计规范和法律法规,准确记录和报告税务相关信息。

3. 查验企业的票据和凭证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票据和凭证进行查验,包括销售发票、购买发票、收据等,确保企业所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4. 检查企业的相关合同和协议税务机关还需要对企业的相关合同和协议进行检查和核实,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劳动合同等,以确定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 核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税务机关还需要核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包括资产的真实性和价值的合理性,以及负债的合规性和计算的准确性。

同时,税务机关还会审查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等情况。

6. 考察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还会考察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包括核对企业的报税申报表和纳税缴款凭证等,以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申报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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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稽查分析
导读: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
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后,对发现的问题,应不应该处理及如何处理,是一个重要并且很现实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如何依法做出处理,笔者以实例的方式,从税收政策的角度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2012年5月10日,税务机关到某企业检查其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情况,其基本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如下:
例1:帐内应税收入总额1000万,帐内可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890万,体现税务利润110万,核定应税所得率10%(即定率预缴率2.5%),已实际申报缴税25万。

例2:帐内应税收入总额1000万,帐内可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870万,体现税务利润130万,核定应税所得率10%(即定率预缴率2.5%),已实际申报缴税25万。

例3:帐内应税收入总额1000万,帐内可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900万,体现税务利润100万,核定应税所得率10%(即定率预缴率2.5%),已实际申报缴税25万。

检查查增隐瞒应纳税收入10万。

例4:帐内应税收入总额1000万,帐内可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900万,体现税务利润100万,核定应税所得率10%(即定率预缴率2.5%),已实际申报缴税25万。

检查查增隐瞒应纳税收入50万。

(说明:1、例一、例二类案例包括:检查时没查增收入,只查减了成本费用或帐内经
检查认可的成本费用;例三、例四类案例包括:检查时查增了收入,没查增查减成本费用。

2、其它情况,都可以类似于此四个案例处理。


笔者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其中明文规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就表明纳税人违规。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处理意见:
(一)、处理前提意见:
1、对核定征收企业进行检查,对其成本费用,应主要考虑其真实性、合理性。

2、不改变(即不推翻)其核定征收方式,也不需改变(即不推翻)其核定征收方式。

(二)、具体处理意见:
第1种情况,该企业实际应税收入总额1000万,实际应税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增减变化为10%[(110-100)/100*100%=10%]。

因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变化未达到20%,不需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不需补税;
第2种情况,该企业实际应税收入总额1000万,实际应税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130万,增减变化为30%[(130-100)/100*100%=30%]。

因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变化达到20%以上,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应补税,并按偷税处理(所偷税额:1000*应税所得率13%(130/1000*100%=13%)*25%-25=7.5万,实际上也可以这样计算130*25%-25=7.5万,但此计算有可能让人产生改变征收方式的误解);
第3种情况,该企业实际应税收入总额1010万,实际应税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增减变化为8.91%[(110-101)/101*100%=8.91%](1010*10%=101)。

虽隐瞒收入,但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变化未达到20%,不需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但因隐瞒收入,造成少缴税款,应补税,并按偷税处理(所偷税额:1010万*10%*25%-
25=0.25万);
第4种情况,该企业实际应税收入总额1050万,实际应税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增减变化为42.86%[(150-105)/105*100%=42.86%](1050*10%=105)。

因隐瞒收入,且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变化达到20%以上,未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造成少缴税款,应补税,并按偷税处理(所偷税额:1050*应税所得率
(150/1050*%)*25%-25=12.5万,实际上也可以这样计算150*25%-25=12.5万,但此计算有可能让人产生改变征收方式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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