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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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解读

城乡规划法解读

b
坚持全面发展
·对自然,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关注; ·注重发展的速度质量,效益。 (之前发展过于注重速度与效益,引发了较大问题与矛盾,例如环境问题等, 城乡规划法在很多方面也体现出对此的关注与解决方法)
c
坚持协调发展
·五个统筹的实质就是解决不平衡 不平衡问题,而城乡规划法也体现出对于城乡统筹, 不平衡 人与自然统筹等方面的回应;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资源节约型 ·协调发展的思想对今后城乡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及发展战略有重大意义。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约束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使得城市规划不能充 分体现出其作为公共政策的特点。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市场经 济的发展在为城市规划注入活力的同时,也使得长期受传统思维影响的我国 城市规划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与矛盾,要结决这些矛盾就必须有效的体现出 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性”。 (注:1990年版的《城市规划法》只有在第一章第10条涉及到市民利益的 主体——市民个人。)
3、 中国城镇化道路发展背景 20多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成效,但快速发展进程中显现出的 成效 经济与社会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的某些不协调甚至是失衡 失衡的状况。 失衡
城镇化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 第二阶段:1958-1978 第三阶段:1979-2005 10.6%——15.4% 15.4%——17.9% 17.9%——43.0%(迅速增长阶段)
d
坚持可持续发展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 人口, 人口 资源和环境的关系
·坚持资源保护 环境保护 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 资源保护 环境保护的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资源保护能力,实现人 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

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

“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

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城乡规划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和乡村进行的综合布局和发展管理的活动,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城乡规划的目标为: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和乡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供优质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第三条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

2. 以人为本,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3.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4. 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与控制第四条城乡规划应当建立以城市和乡村为单位的规划体系,分为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

第五条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地方和区域总体规划。

第六条专业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乡村总体规划、乡村分区规划等,以及各类专业规划。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应当符合以下步骤:1. 确定编制目标和任务,明确编制范围。

2. 开展调查研究,采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3. 制定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方案,提出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

4. 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众参与,修订完善方案。

5. 编制规划报告,报经批准或发布。

第八条城乡规划应当明确土地利用总体结构,确定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用地、生态用地等各类土地用途。

第九条城乡规划应当设置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文化设施、交通设施等公共空间用地。

第十条城乡规划应当注重灾害防治和风险管控,合理划定禁止发展区和限制开发区。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和保护区的保护和传承。

附件:1. 城乡规划法2. 城乡规划实施办法3. 城乡规划编制技术导则4. 城乡规划管理办法5. 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乡规划: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和乡村进行的综合布局和发展管理活动。

2. 总体规划:是指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地方和区域总体规划。

1城乡规划法解读

1城乡规划法解读
——老法“指导建设”,新法则是强调资源保护。 第三,从方法上来看
——老法重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新法则重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新法与老法最大的区别。
第五 老法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新法则强调公众参与和
社会监督。
第六 新法完善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机制。
第七 新法更具有动态性,也重视规划的修改.
《城市规划法》、《村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的原则。
邻接 关系
经费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 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 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 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 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 的基本依据,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 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温家 宝,2001.7 )
城市规划内涵的演变
现阶段: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
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 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 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 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 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 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 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 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一、立法指导思想、背景和重要意义 二、《城乡规划法》基本框架 三、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

城乡规划法简介详解城乡规划法是中国的一项基础性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城乡建设和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城乡规划法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法规。

一、城乡规划法的制定背景和目的城乡规划法于1989年首次颁布实施,后经多次修订与完善。

它的制定背景是为了适应中国快速城市化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该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城市和农村的建设与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城乡规划法明确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为城乡规划与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1. 综合性原则:城乡规划需要融合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注重全面协调的考虑。

2. 公益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以增进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 刚性约束原则:城乡规划的确定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法进行。

4. 可持续性原则:城乡规划应当注重资源保护与利用,追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 民主参与原则:城乡规划法鼓励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决策过程,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三、城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城乡规划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 规划编制: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农村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2. 用地管理: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强制性指标和土地使用条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 建设许可: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和审批程序,为建设项目提供了法律依据。

4. 建设监督:城乡规划法设立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农村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的执行监督和实施。

5. 合理用地:城乡规划法鼓励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和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

四、城乡规划法的争议与改革尽管城乡规划法在推动城乡发展和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改革的问题。

《城乡规划法》解读

《城乡规划法》解读

分述:城市规划实施法律制度
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作出 规划许可(问题:什么是建设用地范围?) 许可变更的法定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 许可变更的程序条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 见50条 规划认可制度45条“根据规划条件”核实 镇政府对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权 确立
结语
第4条先规划再建设的原则,第37、38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 第7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 得修改;第3条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第9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遵守城乡规划和服从城乡规划管理的义务; 第17、18条强制性的规划内容强制;
第二章规划编制程序法定; 第四章规划修改条件和程序法定;
分述:城市规划实施法律制度
确定镇政府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力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审批《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问题:是否意味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的改革?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新设立 1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合一证书; 2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许可主体 3村民住宅建设许可 4如何与用地预 审制度衔接?改变为先国土再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解读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 邢翔
目录
概述:立法背景,主要框架和新法特征 分述:从新旧法条对比和实施操作层面看制 度变化 结语
概述
立法背景 1、现行有效的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 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各种问题催生《城乡规划法》,包括: (1)城乡二元分治,割裂城市与乡村的有机联系 (2)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民主性有待提高 (3)计划经济色彩浓厚,不适应体制转轨后的开发管理 (4)乡村规划管理薄弱,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 (5)规划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6)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强制措施未建立

城乡规划法规

城乡规划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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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10/14/2024
3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
选址申请 参加选址 选址审查 核发选址意见书
10/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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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 建设用地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 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D.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的内容不包括( )。 A.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B.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 C.重点城镇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D.为重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B:C
10/14/2024
29
选址意见书
10/14/2024
9
城乡规划的原则
城乡统筹的原则 合理布局的原则 节约土地的原则 集约发展的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10/14/2024
10
1.城乡规划管理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所谓集中统一是 指( )。 A.城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B.规划的管理权集中统一于城市人民政府 C.规划的编制权可下放,但审批权必须统一 D.规划由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但审批权可下放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 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 目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 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法解读

城乡规划法解读

一部标志着我国进入城乡总体规划新时代的法律——城乡规划法,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这部法律是在总结原有的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针对当前城市和村镇开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规范内容包括城市、建制镇、集镇、村庄的规划、建设及其布局。

保障规划制定科学合理为了防止一些地方脱离实际,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法律对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需遵循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城乡规划法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针对不同种类、不同层次规划的具体情况,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分别负责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并明确了规划的审批程序。

城乡规划需接受监督检查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法用一章的篇幅,分别对规划和建设的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以及各项监督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法律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为了方便群众监督,法律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避免随意更改规划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指出,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体现在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避免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领导人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综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综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综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综合解读一、《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一)立法背景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城市规划法》、1993年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来,我国城乡规划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一法一条例”设立的法律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原法将规划管理制度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割裂了城乡的有机联系,不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城乡统筹的需要;二是原法明确的城乡规划功能主要是作为城乡建设的依据,没有将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在立法上加以规制,造成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存在偏差,规划在保护环境、资源、文化遗产以及保证社会公平公正方面的功能作用被抑制,公众参与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渠道不畅通;三是原法对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和城镇布局的优化未作规定,从而出现区域性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和城镇体系布局的不当;四是原法对规划“刚性”的制度设计不足,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制约力度不够,如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规划修改的条件、程序未作规定,对未依法编制规划、随意修改规划甚至无视规划进行建设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作相应规定,保障城乡规划全面正确实施的法律手段不足,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不到应有维护。

为解决这些问题,2000年8月,原建设部启动了《城乡规划法》起草工作,在总结《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起草《城乡规划法》。

该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即: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解读

《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解读

《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解读(一)《城乡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城镇规划实施管理实行“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制度,我国乡村规划管理则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具体来说,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乡村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集体土地上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上,《城乡规划法》与以往的法律法规有什么不同?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的改革,现行规划实施制度也需要作相应调整。

《城乡规划法》完善了与投资体制、土地管理相协调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保留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制度,结合投资体制改革,明确了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情形和环节。

同时,在充分考虑规划许可制度与投资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衔接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的种类和管理程序作了区分,按照既要保证规划实施,又要规范行政权力的原则,完善了有关许可的条件,简化许可环节。

此外,《城乡规划法》还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提出了规划管理的要求。

(三)《城乡规划法》在乡村规划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以前“一法一条例”的管理制度,对乡村规划的管理非常薄弱,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情况比较严重。

《城乡规划法》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涉及规划的部分内容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对农村问题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指导规范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制定,规范农村地区的建设行为。

同时,针对农村建设活动规模小,点多面广、以个人为主等情况,按照既要严格规划管理,又要便民的原则,规定农村建设活动只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模板范本】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一、引言城乡规划是指对城市、乡镇、农村等地区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建筑设计等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以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是国家对城乡规划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的重要法规文件,本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二、国家城乡规划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城乡规划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编制-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城乡规划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三、城市规划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城市规划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方式和监督机制,保障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乡村规划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规划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乡村规划的编制- 第三章:乡村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乡村规划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乡村规划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权益保护等内容,为乡村规划和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城乡规划编制指南- 附件2:城市规划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3:乡村规划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4:城市规划专家名录- 附件5: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册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乡规划:指对城市、乡镇、农村等地区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建筑设计等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的工作。

2. 城市规划:指对城市区域内的空间布局、用地分区、建筑设计等进行规划和管理的工作。

3. 乡村规划:指对乡村地区的空间布局、农业生产、农村建设等进行规划和管理的工作。

4. 城乡规划法:是对城乡规划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的法律法规文件。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解读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解读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解读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我国城乡建设实施的是“一法一条例”的制度,但由于社会经济与城镇化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和乡村发展逐渐交融,联系逐渐紧密,原来的城市与乡村分开建设的思想已经不足以支撑城乡发展与建设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制定能够更好地进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深入了解《城乡规划法》不仅能及时调整城市建设方向跟进国家建设发展,还能随时了解国家动向。

下面本文将从文件的内在伦理、理念逻辑、亮点及不足四方面对文件进行解读。

1、内在伦理:1、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本法体现出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注重节约用地,保护自然环境的可持续性。

如第四条制定和实施规划的原则中规定。

在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也规定了自然环境的相关保护要求(第十六条)。

乡村规划的编制原则严格规定了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等的具体安排。

(第十八条)。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无论是新区的开发建设还是旧区改建,都体现了相应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2、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

在本法中,最突出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尊重民众意见,强调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透明性,支持公众参与。

如十八条,在城乡规划送审批前,会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各种形式的方式征求专家和民众的意见,且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

(第二十六条)。

在修改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会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五十条)。

3、分期建设,留有余地的规划思想。

本法强调要根据当地社会的发展水平,量力而行,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计划(第二十八条)。

4、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的规划观念。

在城市规划及乡村规划的过程中,本法都提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的观念(第十八条、二十九条)。

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建设的过程中,同样要根据本地的情况,对其进行建设(第三十条、三十一条),避免每个城市都是一个样子的情况出现。

城乡规划法释义

城乡规划法释义

城乡规划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条文注释:受《城乡规划法》调整和规范的行为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

在实践中,制定城乡规划包括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批准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都要受本法调整。

实施城乡规划包含了两个层次:首先是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的安排,组织落实城乡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要求,实施城市建设活动;其次是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进行建设活动,有关的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这些建设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二是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

这一类行为主要是针对建设单位。

任何主体,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都受到城乡规划法调整。

城乡规划并不是一个覆盖全国所有城市和乡村的规划。

城乡规划是一个规划体系的统称,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由此可见,城乡规划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这里的多层次既包括不同行政层级下的各级规划,也包括属于同一行政层级下的不同层次的规划。

规划的体系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的原则,各级政府都应该根据自己的事权,编制相应的规划。

规划的体系也体现了“由原则到具体”的原则,既有指导性强的总体规划,也有具体落实到建设活动的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法解说

城乡规划法解说

城乡规划法解说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法确定了城乡规划体系“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下位规划不得违反上位规划”的原则。

(一)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1、城乡规划的基本概念:什么叫城乡规划什么叫规划区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2、城市、镇、乡、村庄都应该编制规划。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3、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4、城乡规划的经费来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城乡规划法的制定基本原则:政府组织、专家领衔、公共参与。

《城乡规划法简介》课件

《城乡规划法简介》课件

城乡规划法的发展趋势
1
创新城乡规划法的发展理念
2
结合新时代下的城乡发展。
3
在数字化时代推进城乡规划法
借助数字技术,推进城乡规划的精细化、 智能化和可视化。
加强城乡规划法的法治保障
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加强城 乡规划法的执行和监督。
总结
城乡规划法对于城乡发展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法简介》PPT 课件
城乡规划法是指为了促进城乡合理有序发展,维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 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本PPT将为您介绍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和发 展趋势。
什么是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的定义
城乡规划法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城乡建设,调整区域布局,维护生态环境的法律 法规。
城乡规划法为城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了城乡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法的优点和不足
城乡规划法具有促进发展、保护环境的优点,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规划不精细、实施不到位等 不足之处。
未来城乡规划法发展的展望
未来城乡规划法将更加注重数字化发展、创新发展,加强法治保障,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更 好的支持。
先规划后建设
城乡规划法倡导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证城 乡建设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生态环境保护
城乡规划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 和可持续利用。
城乡规划法的实践成果
1 成功案例分析
通过城乡规划法的落实,取得了众多城乡发展的成功案例,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2 城乡规划法对城乡发展的促进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为城乡发展提供了思路和保障,推动了城乡协调发展。
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适用的地理范围
城乡规划法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城市、农村和特殊区 域的规划。

城乡规划法解读

城乡规划法解读

城乡规划法解读要点:一、《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二、《城乡规划法》的特色三、《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四、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几点建议一、《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于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施行。

《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现行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的。

由于《城市规划法》形成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内容上难以突出城乡规划必须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充分体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原则,这主要表现在: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现实的需要;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的承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改变规划、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问题很多;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需要提高;乡村管理非常薄弱,亟需加强;一些发达地区初步形成的“城市群”迫切统筹协调,避免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土地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需要对现行的规划实施制度进行改革;城乡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出现一些新特点需要加大处罚力度。

二、《城乡规划法》的特色(一)突出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的属性。

(二)强调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三规合一”是规划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强调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

(四)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五)完善了行政许可程序。

(六)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七)加重了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强化了法律责任。

(八)保证公平,明确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城乡规划法释义??? 一、新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回顾??? (一)、法律法规建设回顾???? ——上世纪五十年代学习前苏联经验,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1984年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 ——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发;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

??? 1、主要内容??? (1)、城市规划制定制度;(2)、划定城市规划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制度;(3)、城市规划实施许可制度;(4)、违反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制度。

??? 2、以《城市规划法》为基础的法规体系???? ——199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改。

????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 ——1993 年12 月15 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2004 年9 月24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 ——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发;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

??? (二)、规章制度建设回顾??? 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1)、城乡建设指导思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要严格控制建设不切实际的大广场、宽马路和大草坪,严禁政府部门超标准建设办公楼;??? 小城镇建设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首先发展基础条件好、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严防遍地开花。

《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解读

《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解读

《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解读《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解读(一)《城乡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城镇规划实施管理实行“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制度,我国乡村规划管理则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具体来说,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乡村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集体土地上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上,《城乡规划法》与以往的法律法规有什么不同?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的改革,现行规划实施制度也需要作相应调整。

《城乡规划法》完善了与投资体制、土地管理相协调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保留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制度,结合投资体制改革,明确了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情形和环节。

同时,在充分考虑规划许可制度与投资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衔接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的种类和管理程序作了区分,按照既要保证规划实施,又要规范行政权力的原则,完善了有关许可的条件,简化许可环节。

此外,《城乡规划法》还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提出了规划管理的要求。

(三)《城乡规划法》在乡村规划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以前“一法一条例”的管理制度,对乡村规划的管理非常薄弱,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情况比较严重。

《城乡规划法》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涉及规划的部分内容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对农村问题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指导规范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制定,规范农村地区的建设行为。

同时,针对农村建设活动规模小,点多面广、以个人为主等情况,按照既要严格规划管理,又要便民的原则,规定农村建设活动只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2、14条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关联法规《行政许可法》第22-50条第四十一条【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政许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条文注释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领取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中选址意见书主要针对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并且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针对需要出让或者划拨土地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证则是所有建设工程都需要领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读对比旧版《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有哪些变化?对比旧版《城市规划法》,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可概括为十个方面:第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

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

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

第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详细规划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建立完善了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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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政府行使违章建筑强拆权关于违章建筑的问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为了使问题得以解决,在法律责任当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法律明确规定对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已经授权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措施。

“地方人民政府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也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如果做出了强制拆除措施的话,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仍然可以提起诉讼。

当然,如果决定是错误的,本不是违章建筑,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也要依法赔偿损失。

2城乡规划法引领中国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目前,中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可以用“一法一条例”来概括。

除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外,还有1993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使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衔接不够,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

”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经历了沧海桑田般的巨变。

昔日农田,往往已是高楼林立。

来自建设部的统计数字显示,到2006年底,中国城镇人口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7亿人达到5.77亿人,城镇化水平也从不到18%增长到近44%。

相对于飞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中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却一成不变。

在一些城市发展中,不少村镇已转变为建制镇,其规划管理前后却要适用两部法律法规,难以协调。

此外,由于“一法一条例”对规划编制和修改的规定均比较原则,在科学性上也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特别是对乡村规划的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甚至无法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

即便是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城乡规划的覆盖面也不宽,甚至存在不少规划空白区。

有的省辖市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仅为三分之二,县级市规划建设用地覆盖率更是不到一半。

这些问题正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着手制定一部规范城乡一体规划的法律的深层次原因。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明法律出台的背景时表示,城乡规划法将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

在总结现行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对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在内的全部城乡规划,将统一纳入一个法律管理。

目的是“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了提高今后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城乡规划法还提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此外,为了提高规划的执行力,城乡规划法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一字之差,意义深远。

汪光焘表示,城乡规划法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3中国立法严防“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社会普遍认为,如果能够严格遵循这一法律的规定,中国可以有效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大量出现。

“规划是城乡发展的‘龙头’,是城乡建设的基础。

但是,有的地方希望通过工程体现城乡发展,大搞‘政绩工程’;有的地方经济落后,就用‘形象工程’招商引资。

有的城市中心明明迫切需要停车场,可建起的偏偏是大广场。

”清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任吴唯佳教授指出,当前大量出现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切实际,危害极大。

这种工程脱离总体规划,制约城乡健康发展,浪费了大量资源,而且为赶工期往往质量不过关,成为“豆腐渣工程”。

许多地方在城市规划上作秀的现象带有普遍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春亭在对这部法律进行审议时说,“小县城也建大广场,也得建环路,超前太大,浪费令人痛心。

”近年来,有效防止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直是中国社会各界的共同期待,中国政府也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列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对象”之一。

但有专家指出,从根本上压住这股歪风还要从制度入手。

“城乡规划必须依法进行。

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比较完备的规定。

只要严格遵循法律要求,就可以有效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总规划师王景慧教授说。

刚刚通过的城乡规划法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规定了严厉的禁止性条款,要求各地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时候,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是严格实施城乡规划,防止一些地方脱离实际、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前提和基础。

单凭长官意志,随便修改规划,甚至换一届领导就换一个规划,是造就“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重要原因。

对此,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并对规划修改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严格规定。

为了扩大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出现,城乡规划法规定,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或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中国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在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方面的作用比较乐观。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表示,新法规将着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以利于防范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腐败问题;严格明确规划许可审批和实施管理行为,杜绝任意修改规划强制性内容和规划许可等以权谋私的现象。

但有专家指出,法律出台后关键是要提高规划的执行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重规划,更要重执行。

“我们最担心的是,个别领导的意志左右规划的制定、实施和修改。

因此,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对于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十分关键。

”吴唯佳教授建议,今后各级人大应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当前,个别地方政府领导人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甚至“换一届领导换一个规划”,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浪费。

城乡规划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城乡规划法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方可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此外,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也要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为了强化法律责任,城乡规划法规定,未按法定程序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城乡规划法注重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建设中大拆大建,自然资源、文化遗产面临严重破坏。

在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同时,如何保护自然资源,体现文化特色?28日出台的城乡规划法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城乡规划,应当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法律还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

关于城乡规划的实施,法律也作出明确规定:在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中,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旧城区改建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6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为了破解“农村建设无规划”现状,28日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作出了明确规定,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

相对于城市规划,当前,乡村规划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未能体现。

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

城乡规划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这部法律中,城乡规划不仅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也包括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乡规划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规划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根据城乡规划法,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7保障规划制定科学合理为了防止一些地方脱离实际,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法律对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需遵循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城乡规划法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针对不同种类、不同层次规划的具体情况,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分别负责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并明确了规划的审批程序。

城乡规划需接受监督检查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法用一章的篇幅,分别对规划和建设的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以及各项监督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法律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

8完善相关法律责任针对近年来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出现一些新特点,城乡规划法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并对违章建筑的处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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